百泉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精选4篇)
1.百泉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篇一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落实党对罪犯 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个部门和哪些人员承担?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如办理登记手续、安排谈话、掌握现实表现等;
2、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4、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或缓解矫正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矫正对象的矫正任务主要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完成。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
派出所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
2、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及心理咨询引导等多种教育形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引导其认罪服法,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五、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释放证明收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谈话教育。
3、明确本《须知》中所列的各项内容。
七、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哪些行为规则?
(一)被判处管制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的罪犯还必须遵守七(四)
之规定;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
(四)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9、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
八、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还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公益活动;
3、每周(周一上午)以电话、每月(28日,遇星期
六、星期日顺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5、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
九、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明确的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必须明确以下三项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和被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
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依法及时收监。
社区矫正对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年月日
(本《须知》一式二份,矫正对象签收一份、存档一份)
2.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 篇二
时
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被谈话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文化
家庭住址
电
话
我是碗厂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今天我主要是了解你的近来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问你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问:你近期从事什么工作汇报一下你的工作情况。
问:最近又没有外出及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问:近期家庭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家庭变故
问:汇报一下你的近期的思想情况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来所报到书面汇报一次每月组织的集体教育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你都做到了吗
3.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报告 篇三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帮助。在矫正过程中,我明白了很多道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应该如何改变自己。首先,我意识到自己以往的行为都是源于一些错误的想法,因为错误的想法导致了错误的行为。现在,我决定摆正自己的心态,以正视听,听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建议,并积极做出改变,重新回到社会中。
【思想汇报】正视问题,化解社区矛盾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尝试去改正自己的行为。我也注意到社区中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对社区造成恶劣影响,我认为我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化解这些矛盾。只有大家团结起来,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
【思想汇报】自律自强,以正视听的态度迎接挑战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这段时间中,我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帮助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积极努力做出改变。在面对这一切挑战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道理:只要自律自强,以正视听的态度迎接挑战,就一定能够成功。
【思想汇报】坚定信心,走向成功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现在,我已经拥有了自己想要走向成功的梦想,并坚定了信心,去努力实现这个梦想。我相信只要不断努力,始终保持正确的态度,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
4.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 篇四
在缓刑期间,我将认真参加各类矫正活动和教育课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身体锻炼,改正不良习惯,增强自我意识和管理能力。同时,我还会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向人们传递正能量,回馈社会。
除此之外,我也明白了一个人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反思,我发现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珍惜它。只有理性和清晰的思维,才能帮助我们做出明确的选择和判断,从而拥有更好的未来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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