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责任告知书(精选4篇)
1.物业安全责任告知书 篇一
乐山师范学院假期留校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将学生安全责任告知全体学生:
一、认真学习《大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通告》、《乐山师范学院假期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烟花爆竹。
5、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6、自觉遵守其他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7、自觉交纳假期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离校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各执一份。管理部门:学生:
所在学院、班级:
原住楼幢、宿舍号:
家庭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2.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3 篇二
我是南城白马社区消防巡查员,负责本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开展对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请保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消防意识,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二、不锁闭、封堵、占用出租屋内的安全通道和出口;
三、不在出租屋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四、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
五、积极配合政府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政府要求整改消防隐患。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巡查办工作监督,日后有消防安全的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南城白马社区消防巡查办工作人员)联系。告知单位:告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3.新兴小学家长安全责任告知书 篇三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安全,让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对孩子的安全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校双方必须重视对青少年的保护,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安全等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等。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跑打闹,攀高爬低,触摸带电设施等。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经济损失或承担责任。
3、教育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上学、放学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随陌生人去,未经家长允许不私自外出玩耍。
4、学生有事或生病必须由家长向老师(学校)请假,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或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骑车带人,不在路边玩耍,否则后果自负。
6、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购买不合格的食品,更不能到小商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或伪劣产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或损害身体健康。
7、父母或其监护人要保持通信畅通,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事先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路途中以及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学校每学期开学都会事先公告学校作息时间,希望家长按时接送,放学时间外以及校园外的学生安全,学校均无力监管,还望家长监护,以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组织活动会事先通知,按活动要求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中心校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篇四
家长朋友:
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对雁江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配合。
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学校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切实把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现根据《侵权责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发生转移,学校与所有学生之间是知识教育管理关系。在此,将学校、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学校责任
1、学校应认真履行校园内对学生安全的教育权、管理权,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
2、学校必须完善相关安全制度,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校内安全监管。
3、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家长抓好学生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二、学生的责任
1、学生应加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
2、学生应自觉地接受学校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
3、学生应自觉地学习安全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4、学生应加强自身的养成训练,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友善地与同学相处,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减
5、学生如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学生自负或其监护人负责。(1)到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去的娱乐场所造成的伤害。(2)私自下河游泳或到河边玩耍造成的伤害。(3)在校外摊点购买食品而造成的食物中毒。(4)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造成的伤害。
(5)从事不安全的活动或在不安全的地方玩耍所造成的伤害。(6)斗殴、携带危险器械或管制刀具所造成的伤害。(7)自发组织的体育、游乐活动所造成的伤害。
(8)国家法定假日、学校放假期间或放学后所发生的伤害。(9)学生自杀、自残的,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等情况的。(10)突发癫痫、心脑血管等疾病的。
(11)住校生在校期间私自出校、翻围墙、打架斗殴、参与危险活动等造成伤害的;(12)无论通校生还是住校生上学往返途中因步行、乘车等各种原因造成伤害的。
三、家长的责任
1、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认真履行对其子女的监护权、教育权、管理权。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安全常识训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章制度。
少乃至消除不安全的潜在因素。
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发现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并及时与学校联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家长应对学生在校外、家庭、特别是节假日、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放假和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对就读幼儿园和小学一、二、三年级以及10岁以下的学生家长必须接送。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履行手续后方可离校,家长要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到家返校情况;密切关注子女行踪,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时间;
4、家长应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暴力等日常生活的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孩子拒绝乘坐无牌、无证、无驾照保险的“三无”车船和超员、超速车船。坚决拒绝乘坐“野的”、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无客运资质、发生交通事故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教育孩子注意乘车船的安全。不在车船内打闹、将身体探出车船外;遵守交通规则;在乘船时自觉穿救生衣,主动拒绝乘坐超载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客船。家长应与车船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坚决教育制止。
5、加强家校联系,积极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家及校外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等健康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共同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早恋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和心理疏导。
6、加强子女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教育孩子购买食品时要做到“一看、二闻、三触摸”,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过期或“三无”食品。教育孩子不偷摘、偷吃果园内的瓜果,避免农药中毒;教育孩子不在路边无证经营的小店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年级
班
学校(盖章):
学生(签名): 班 主 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7、家长应教育子女尽量在校内不使用手机,杜绝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利用手机上黄色网站、聊天、玩
8、家长应积极为其子女投保,以弥补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免责范围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无不当行为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情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学
5、学生或家长私自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而发生的伤害;
6、学生自杀、自残的,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的造成的伤害;
7、学生在上放学途中、放假期间或在家中发生的伤害;
8、因学生或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9、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0、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本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在各个学段报名入学时,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同学校签订。游戏等。
生突发疾病,学校已经采取救护措施的;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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