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2024-10-19

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共18篇)

1.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单位:

今年暑假放假前后,我市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有效避免学生安全故事,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暑假期间,中小学生已离开学校,回到家中,中小学生外出交往和自由活动较多,有的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引导不够,容易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各村、有关单位要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一切从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

二、加强防范,认真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村把《暑期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组织人员深入群众,教育广大家长增强监护人监管责任意识,要求广大学

生家长务必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系统加大暑期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特别是要做到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戏、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乘坐无牌无照或超载超速的车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和食用过期变质食物和“三无”食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意安全用电,不在变压器、危险品存储仓库等附近玩耍,不在野外用火,避免发生森林火灾;增强防雷安全意识,雷雨期间要留在室内,关好门窗,不开电视,不听音响,尽量不使用手机和电话,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打雨伞;增强外出旅游安全意识,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外出旅游,不戏耍动物园得动物,不爬树、翻越栏杆,不做危险游戏,不与陌生人搭话,不在家长监护视线范围外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场所,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光碟等;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避免在气温高的时段从事剧烈运动,防止中暑。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监管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暑期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监管力度,学校制订好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乡水利部门要会同各村要求在山塘、水库、溪河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设立警

示标志。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学生暑期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学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学生安全的重大事宜,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各村要成立安全义务监督组,对山塘、水库、溪河等事故多发区域加强巡查,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并妥善处理。

四、加大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暑期安全的良好氛

围。

各村要经常性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暑期学生安

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的浓厚氛围。各村委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载体,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知识,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家长,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每个行政村要刊出一期宣传板报,至少悬挂一条以学生安全教育为主内容的标语。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Xxx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2日

2.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二

《广西建设年鉴》是广西建设系统大型综合性年鉴。为了做好《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编撰工作, 确保《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时效性, 现将组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内容范围为全区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发展、新成就和新情况。要求事实具体、数字准确、表述得当。

二、条目设置:城市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建设等。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选取上述条目进行组稿, 如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上述参考条目有出入, 可作适当增减。

三、组稿要求:各有关单位撰写的文字材料请控制在5000~10000字。为保证年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具体内容分条目设置可参考2007、2008年卷的《广西建设年鉴》。

撰写文稿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 (送) 至《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文稿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编辑部的电子邮箱。如有数据图表和资料图片, 请一并提供。

四、请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撰写, 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08室《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郑燕洁、黄杰斌

联系电话:0771-2260115、22601162260182 (传真)

电子邮箱:gxcic@gxcic.net

3.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三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安装部署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转学、招生入学和经费监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综合效益。为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略)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略)

教育部

4.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系:

我院2007年“十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9日。为加强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全院同学度过一个安全、舒适、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教育

各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要认识到学生安全第一,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要在“十一”假前集中对全体同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事故隐患。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留校学生和外出学生两个方面:留校学生的安全涉及外出购物、饮食、卫生、用电、财物安全和宿舍安全等;外出学生安全包括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在回家旅途时要时刻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容易被骗子利用其单纯进行欺骗,旅途过程中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长途旅程的同学要尽量结伴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

要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遇到紧急情况,知道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果在校内出了紧急情况,应马上报告校保卫处、学工部;在校外出了重大安全问题,应尽快拨打110、120报警,并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二、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

各系辅导员在“十一”假前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留任何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注意宿舍防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学习生活用品,发现有可疑的陌生人进入宿舍,要及时与学工部联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留在学校的同学在寝室不要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点蜡烛、烧酒精炉,在宿舍晒衣服要注意安全。此外,要教育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要泡网吧,严禁夜不归宿,不要带外来人员留宿学生宿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一”期间,各系、各班级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各系辅导员放假前要按照要求,让每个学生都填写《“十一”假期离校情况统计表》,及时掌握外出学生的动向及联系电话。各系辅导员、主要班干部要在假期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领导。假期结束后(10月9日晚),各系辅导员要做好学生返校考勤工作,对缺勤的同学要及时了解原因,查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十一”期间,学工部干部和辅导员轮流在学工部办公室值班,处理学生的应急事务。

学工部

5.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二级学院:

2014年全国征兵工作已开始,征集的对象以高学历青年为主,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为部队输送优秀的人才,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符合条件的男女同学。

二、征集年龄:

1.男生: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2.女生: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6月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男青年身

高不低于160cm,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58cm;视力要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四、报名时间:

1.为方便我校应征报名同学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等工作,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7月8日止。

2.全国统一报名时间至8月10日止,假期回家度假的同学,可在家乡当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五、报名办法:

1.女生于2014年8月5日18时前在网上报名(http:///), 然后到学院武装部登记信息。

2.男生到学校武装部报名,地址:学院田径运动场北面、医务所二楼第二间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告知每位同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学报名。联系电话:0777-2808580(办公),花老师:***,曹老师:***。

6.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六

学函[2014] 19 号

各学院:

201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安排好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开学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规定,暑假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至8月27日,本科三年级学生、本专科二年级学生8月28、29日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本科四年级学生和专科三年级学生实习十二周,11月29日、30日返校报到。

二、切实做好学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前集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本期考试零作弊率。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假期回家和开学报到时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假期出门应选择有运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注意出行安全,切实维护好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帮助学生了解掌握放中暑、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雷电、防洪水、防地震、防泥石流等安全知识,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告诫

学生注意游泳安全、出行安全,绝不私自到危险水域游泳,不到水库、江河、湖泊等非正规场所游泳。

3.加强本学院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求学生在离开宿舍前打扫宿舍卫生,关好门窗,关闭宿舍内所有电源,水龙头,锁好宿舍房门;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及违章物品。

4.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要求学生在假期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不参加社会上各种集会和游行;不传谣不信谣;不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观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各种音像制品;不酗酒、不滋事,不打架。

三、加强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

1.按照学校的要求,暑假期间原则上所有学生应离校回家,对于因正当原因确需留校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附件1)及《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附件2),并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于7月8日前到学生科和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留校,未申请办理留校手续者,视为学生已离校,不能在学校住宿。

2.各学院要详细统计留校学生的情况,组织召开留校学生安全大会,做好记录。各学院应组织填写《绵阳师范学院2014年学生暑期留校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7月4日前将学生留校情况一式三份分别交至学生科、保卫处、学生公寓中心备案。

3.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出入宿舍楼自觉出示证件,不酗酒、不打架、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宿舍内做饭、不留宿外校学生,更不得留宿异性,凡违反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假期期间,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将对各宿舍楼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希望留校学生注意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相关部门报告。

5.各学院应安排一位老师对假期留校学生进行管理,学工部将根据各学院的安排进行检查并给予工作补助。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2.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3.绵阳师范学院2014年学生暑期留校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

姓名:院别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寝室号:

我因,特申请假期留校,为维护本人正当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郑重承诺:

一、申请理由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无弄虚作假,没有任何申请理由以外的其他企图。

二、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交通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1.正确使用水、电,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2.遵守社会公德,加强自身修养,不涉黄、不涉赌、不涉毒;男女交往,有礼有节,不男女混居或非婚同居;不干扰和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

3.不在寝室内接待社会闲杂人员。

4.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不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5.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不沉迷网络。

6.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清洁卫生,确保饮食安全,不到“三无”摊点消费。7.如果居住地点发生变化,立即向学院和学生处报告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遇紧急情况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干部保持联系,必要时直接拨打110、119、120或等求救电话。

四、学校已向我详细说明假期留校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绵阳师范学院2014年学生暑期留校情况统计表

学院(系)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留校学生总人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

7.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七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8.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专项资金,支持干旱半干旱地区保墒节水、抗旱增产的关键旱作农业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作物布局和耕作制度,重点针对当地主要粮食作物,确定适宜技术模式,优化布局,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实现粮食稳产高产。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地膜覆盖补助以政府补助为引导,积极引导农膜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积极参与,推动地膜覆盖技术健康发展。

三、残膜回收,防控污染

在应用地膜覆盖技术的同时要切实抓好残膜回收,通过“以旧换新”等补助方式促进残膜回收利用。

2014年“以旧换新”的新膜标准不得低于0.01毫米,要推广应用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减轻破损,提高回收率。要加强试验示范和宣传培训,开展多功能地膜、可降解农膜等新技术试验,探索减少新膜残留的新途径和土壤中已累积残膜的回收技术,严防形成更多“白色”污染。

四、强化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块安排到地方,地方各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通过广播、电视、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请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9.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九

各县(区)委组织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全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在续聘过程中,必须坚持适用一个标准,坚决杜绝因人而异。要广泛征求村官任职所在村党员群众的意见,坚决取缔不在乡、村工作、群众不认识、不了解的大学生村官的续聘资格。县区委组织部对续聘对象审核后,一定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是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各县区要对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集中专题培训,宣讲中、省、市关于大学生村官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坚定理想信念,找准定位,正确对待得与失。县区委组织部长、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专门与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释疑解惑。特别是对即将解聘合同的大学生村官,要适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在岗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为了使大学生村官真正在农村成长锻炼、有所作为、服务基层、干事创业,必须进一步抓好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教育和使用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要继续按照实际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县乡党校、农业产业化基地、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等,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涉农政策、法律法规、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自主创业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轮训。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综合能力、创业能力、团务知识、女村官能力“四位一体”的立体培训模式,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五是及时落实各项待遇。各县区要对大学生村官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及时足额发放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要及时指导大学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任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代偿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四是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引导分流力度。对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事局即将专门出台有关意见。各县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勇于创新,拓宽渠道,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紧紧抓住今年县、乡、村三级换届的有利时机,大胆引导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和竞争性选拔留村任职和担任乡镇党政副职。要积极向企事业等单位推荐大学生村官,支持和引导各行各业招聘录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倾斜。要支持期满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组织人才培训、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努力引导选聘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同时,对没有续聘的大学生村官要按期解除聘用合同。

三是大胆培养使用大学生村官。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有条件的县区,要选拔一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和团县委、县妇联的副职。力争到2012年底,每个乡镇有1至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副职,多数乡镇有1名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到“十二五”末,每个乡镇有3至4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副职,每个乡镇都有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政领导,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进入县级班子或县级后备干部。同时,各县区要勇于创新,拓宽渠道,积极推荐,配合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工作,进一步完善考录方式,规范“阳光操作”流程,切实把在村任职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考核称职、群众满意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四是不断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工作。目前,我们已经选树了一些优秀大学生村官典型,起到了很好的典型带动示范作用。各县区要在对已有典型进行继续培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典型的选树力度,努力营造比学习、比工作、比成绩的良好氛围。6月24日前,每县区报送2名优秀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1人为创业典型),并附报生活照、工作照及相关事迹材料。同时,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特别是要按时细致填报好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月报表。

三、积极配合神华集团做好“双六”工程相关工作

从今年开始,神华集团启动了“双六”工程,即用5年时间,从西部省区大学生村官中招聘6000名员工进入神华集团工作,其中一半以上岗位为管理岗位;3年投入6000万元成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支持西部省区2000名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目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员工工作正在进行,各县区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神华集团招聘员工配合工作。同时,各县区要积极同省、市组织部门和神华集团有关企业对接,积极为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有效的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做好项目审报、风险评估等工作,努力为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争取神华集团提供的创业基金和创业扶持。

四、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报》征订发放工作

《大学生村官报》是江苏省受中组部委托创办,面向全国发行,以大学生村官为主要对象的专业类周报。各县区组织部门要做好《大学生村官报》的征订、宣传和发放工作。通过《大学生村官报》这个平台,认真学习全国各地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创新机制、完善措施,进一步做好本县区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工作;同时,要注重工作总结,努力向外省市宣传我市的工作动态和特色。各县区委组织部还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与《大学生村官报》的交流,鼓励他们多投稿、多学习,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本领。要指定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名单和投递地址的更新,保证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一份及时收阅。

中拱榆林寺委阻织部

10.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专门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教育部门督促各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通力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全力防止学生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政办电〔2018〕1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我市地处气候炎热、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防溺水工作一直都是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天气逐渐炎热,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亡事件呈现多发态势。今年以来,虽然我市针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溺水事故仍时有发生,截至6月3日,我市发生6起中小学生在节假日期间或非在校时间溺水事故,造成7名中小学生不幸溺亡,防溺水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立即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全面掌握、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并针对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一是多形式、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途径,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同时,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介,以播放中小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制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二是做好做实防溺水“六不”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未成年学生和不熟悉水性的教职工不擅自下水施救,让“六不”教育扎根学生内心深处。三是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坚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防溺水教育常态化开展。同时,进一步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做好2018年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及周末节假日安全提醒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重要时段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要采取学生感兴趣的方式,通过开展专题手抄报、宣传报评选、互动体验教育等活动,落实体育课程溺水自救互救体验式教学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实践体验,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强调溺水互救教育,让中小学生学会正确的救助方法,严防盲目互救引发更大的事故。

(三)强化安全监管,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校外监管,形成家校合力。家长监管和家庭安全教育不力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大力推广家庭联合监管模式,创新构建家校共护安全网络等方式,充分利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督促教师在每周五发送“预防溺水系列安全提醒”至每一位学生家长,强化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四个知”,即“知去向、知事由、知同伴、知归时”,补齐“校外监管”短板,形成家校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建立研判分析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联合宣传、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应急、海事以及社区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辖区内各水源地定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行动,特别是对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域,对存在隐患的,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详细情况记录,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防溺水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准确把握学生溺水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在江河附近的学校要成立防溺水巡逻队,大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溺水安全巡防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在已经发生过溺水事故的区域,要设立警示牌,增强直观警示效果。

(四)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村委干部、村民等力量,增强巡防密度和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聘请水库管理员、池塘承包者等人员为校外防溺水监督员,畅通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监督、上报渠道,以便及时获取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涉及中小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对每一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各县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分片负责。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部署并督促村(居)委会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各村(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校园周边及网格社区(村)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居民群众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二)市委宣传部要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的媒体宣传工作,以播放中小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和保护中小学生的水上安全。

(三)市综治办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市教育局要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宣传,教导学生学会正确自我防范技能和救助方法。同时加强家校联系,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构建家校共同防护的安全网络。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要求,消除溺水风险。

(五)市公安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六)市民政局要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乡镇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市住建委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九)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十)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排查整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

(十一)市卫生计生委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确保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抢救。同时,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二)市旅游发展委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对大雨、暴雨或持续降水后新形成的水坑尤其要严加防范。

(十四)市红十字会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根据应急救护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指导学生学习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十五)团市委、市妇联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六)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对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十七)※※海事局要切实加强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督促乡镇(街道)及村(屯)对需要坐船的学生进行安全引导、保护,加强渡口安全检查,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要再次部署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继续开展防溺水大检查大整治,全方位无死角,确保防溺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工作考核,将防溺水工作列入主要的考核内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以及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信息的水源管理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一、实施范围

申请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

(二)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为本办法实施前的一个月;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算应补贴的金额,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在保障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的就业资金支出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就业资金结余等情况,从就业资金中支付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资金无结余的,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根据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就业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现行就业资金专户管理过渡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

(三)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2.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 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 不能简单拉闸限电, 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 对违规在建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 (工艺) 排查,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 曝光反面典型,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 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13.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为加强暑期学生在校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务处小学期教学安排,经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协商,7月16日以前,8月25日以后,学生公寓全部开放。

二、7月16日-8月24日,只开放部分学生公寓,并对在校住宿学生采取集中住宿的原则。集中安排复习考研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学生。考研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并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学科竞赛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其中考研学生的住宿押金凭日后提供网上考研报名表后退还。

三、集中住宿学生需本人申请,签订假期安全事故责任书,缴纳住宿押金,届时公寓将采取凭证出入制度,学工处将为住宿学生制作进出公寓的《出入证》,加强公寓住宿安全管理。中途离校或返校住宿学生需向学院申请,否则不得擅自离校或返校住宿。

四、集中住宿办理地点:北区12#102,南区4#101;办理时间:7月13日-7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办理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1寸登记照1张。公寓住宿押金100元作为寝室及公共财物押金,可冲抵暑期水电费。未办理住宿手续的寝室将停水、停电,实行封闭管理。

五、各二级学院须掌握暑期在校住宿学生的详细情况,登记造表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负责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等教育管理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学工处、保卫处报告,7月5日前各学院将暑期值班表报学工处备案。

学工处

14.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二、要科学公正地开展考核。各地要严格执行湘组〔2010〕46号和湘组〔2010〕140号文件有关规定,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准确把握考核要素。考核要以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各地可依据《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所附的考核量化测评表模本,结合实际对评价要点、评价分值予以适当调整与补充,形成统一规范的县、乡、村三级测评表。修订后的测评表在下发乡镇、村开展考核前报市委基层办审查备案。

2.合理量化加分数值。为统一各地的加分尺度,考核加分项目作如下量化分解:

1(1)自主创业或联合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10万元(含10万元)的,加0.5分;10—20万元(含20万元)的,加0.7分;30万元以上的,加1分;联合创业的项目按个人投资额比例分解计算。

(2)为村里争取县域外项目或资金规模在1—5万元(含5万元)的,加0.5分;5—10万元(含10万元)的,加0.7分;10万元以上的,加1分。

(3)内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受到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区县(市)直部门奖励的,加0.3分;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奖励的,加0.5分;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以上奖励的,加1分。

(4)内受到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区县(市)直部门评优表彰的,加0.3分;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表彰的,加0.5分;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以上表彰的,加1分。

其他考核加分项目的确定,各地要从严从紧掌握,不变通执行,不给照顾分、人情分,单项加分和总计加分的上限额度分别不得突破1分和5分。对大学生村官提交的加分申请及书面证明,各地要认真审核,加分申请资料在查验后及时整理建档,经审核后的加分情况要填报《益阳市大学生村 2 官考核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市委基层办审批后执行。

15.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一、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重点任务

(一) 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抓紧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机制 (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已经建立工作机制的地区, 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 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和行业管理等各项制度, 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二) 明确重点任务。

2013年, 我部将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从争取财税政策、开展重点品种回收模式试点、组织开展宣传等方面, 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依托工作机制, 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有重点地解决1至2个难点、焦点问题。

二、继续开展城市试点, 积极培育回收龙头企业

(一) 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 我部将完成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建设规范要求, 积极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推动建设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对列入试点的城市, 应及时总结经验, 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我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基础上, 适时开展试点城市评价工作。

(二) 培育龙头企业。

各地要继续加强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通过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探索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同时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 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各地应于2013年4月1日前,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确定的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我部将对重点联系企业进行筛选, 建立全国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一) 加强规划实施。

商务部起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 》 (以下简称《规划》) , 将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 制订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以解决回收品种结构不合理、“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 指引和带动当地回收体系建设。

(二)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 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 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 建立覆盖多品种、多环节、全口径的统计体系, 定期发布行业信息, 指导行业发展。同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宣传贯彻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重点品种的关键行业标准, 带动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成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 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情况, 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已建成项目, 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对在建项目, 要加大督导力度, 督促项目建设进展, 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确保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对2013年项目, 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创新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模式。

五、围绕“五进”工程, 加大宣传力度

16.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以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学校、考评校长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保证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创建示范学校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科学规划,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开展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周期、数量和进程进行科学规划与整体部署,安排好年度中小学自评和市、县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09年是我省启动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一年,要本着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自评和评估认定工作,要顺利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总数30%的评估认定目标,确保2011年前全面完成首轮督导评估。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小学、初中,也要有高中;既要有城镇学校也要有农村学校。

三、突出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地要以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抓手,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要突出督导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一是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非考试类课程;二是督促学校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指南和质量标准;三是督促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1项目”,强化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四是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五是督促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和违规补课的行为;六是积极组织和参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四、规范程序,确保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质量

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行学校自评、分级评估认定、分级公布评估结果、分级授予称号和授牌程序:

1.学校自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准确掌握评估标准,做好年度常规性自评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要特别注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自评相关资料建设,各种资料和表册应分类归档,清晰准确。自评报告(包括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与效果等)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自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按县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县级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三个层次。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学校要督促整改,尽快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对申报市级示范学校的,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市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县级推荐为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3.市级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率先做好市属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级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设区市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省教育厅报送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总结(另附所属的一个县(市、区)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认定学校的数量等次、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对省指导方案及指标体系的意见与建议等。

4.省级评估。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推荐,并报送以下材料:

①设区市要求进行省级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的申请报告(请示);②学校自评报告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③设区市对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意见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④申报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典型经验材料。

上述材料各一式五份。

省级评估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进行,经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管理监督,建立督导评估通报制度

17.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关于大学生医保现金申报报销的通知

各系: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已经正式启动,针对在2009年9月-12月发生的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现将为学生进行现金报销申报。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下列材料:

1.大学生医保现金申报审核表(所有材料齐全后在学生处领取填写该表)加盖学校公章;

2.情况说明(电子版内容注明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因何原因到该医院就诊)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住院发票原件(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病案首页,长期和临时医嘱,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做手术的)。

于每月25日前到学生处办理材料申报审核,学生处将于每月的1日至10日到洪山社保处进行现金申报。申报受理三个月后,报销金额将划入学校帐户,再由学校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

另外,请各系通知学生,缴费后可直接凭身份证到武汉市定点医院就医。

学生处

18.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自今年六月底苏州市共产党员关爱帮扶生活困难群众行动启动以来,各单位迅速行动,广大党员积极响应,较好地进行了关爱基金的募集工作,在全校形成了扶贫帮困、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关爱帮扶生活困难群众行动成果,让在校的贫困大学生感受到党的温暖,经我校及在苏兄弟高校共同申请,报请苏州市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近期向在苏高校贫困大学生发放党员关爱基金,根据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本次发放的帮扶对象为我校在籍贫困大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标准,经学校认证的贫困大学生;

2、遵章守纪,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二、发放标准和总额

本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下拨给我校6.5万元,帮扶130名贫困大学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根据各院系的贫困大学生数,按比例确定各院系接受帮扶大学生人数,详见附件1。

三、发放时间和程序

各院系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受资助对象,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关爱基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具体流程为:

1、申请(12月15-20日)。凡符合申请党员关爱基金条件的贫困大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见附件2)。

2、审核(12月21-22日)。提交申请的贫困大学生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审核。

3、公示(12月23-29日)。由党委组织部对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校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报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发放(12年1月上旬)。学校将经费下拨至各院系党组织,由各院系党组织安排将关爱基金发放给受帮扶学生。

附件1: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指标分配表 附件2: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学生处

2011年12月15日附件1:

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指标分配表

附件2:

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院(系、部)党组织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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