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判词解析(精选5篇)
1.红楼梦判词解析 篇一
红楼梦十二金钗判词
1.《金陵十二钗正册——宝钗、黛玉》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
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2.《金陵十二钗正册——贾元春》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3.《金陵十二钗正册——贾探春》
才自清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
清明涕泣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
4.《金陵十二钗正册——贾迎春》
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
5.《金陵十二钗正册——史湘云》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
展眼吊斜辉,湘江水逝楚云飞。
6.《金陵十二钗正册——惜春》
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
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7.《金陵十二钗正册——王熙凤》
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
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8.《金陵十二钗正册——巧姐》
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
偶因济村妇,巧得遇恩人。
9.《金陵十二钗正册——李纨》
桃李春风结子完,到头谁似一盆兰;
如冰水好空相妒,枉与他人作笑谈。
10.《金陵十二钗正册——秦可卿》
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
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
11.《金陵十二钗正册——妙玉》
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
可怜金玉质,终陷淖泥中。
2.古代判词、供词拾掇 篇二
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项公务就是审判案件。结案时,要草拟案情,作出判决。这就需要一定的文化修养(包括逻辑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等)。有些重大案件需由皇帝“圣裁”,所以,皇帝有时也对上呈的案件作出决断,写下判词。南宋岳飞冤案,就是由高宗赵构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这就是南宋法律对岳飞等三名许身民族战场的英雄最后的判决。明朝成化年间,发生了一件“人妖强奸妇女案”。案情大致如下:成化三年(1467),太原府石川李家湾人桑冲男扮女装,“将眉脸绞剃,分作三柳(绺),戴一发髻,妆妇人身首”,并学会纺织、剪裁、插剪花样、绣鞋做饭等手艺,于是他以教妇女工织为名,丧心病狂地外出作案。桑冲兽行的揭露,并非因被辱妇女递诉状,而是由一幕作奸犯科的丑剧引出。桑冲到真定府晋州聂村一家打工留宿时,这家女婿赵文举见色起心,半夜潜入房内欲行强奸,将桑冲按在炕上,往上一摸,无胸乳,往下一摸,触及阴茎,大惊大叫起来。晋州府衙对桑冲严加审讯,审清了桑冲从成化三年至十三年之十年间,流窜在四十五个府、州、县,奸淫良家妇女达一百八十三人之多!晋州府开列了被害妇女姓名,上报都察院;同时,还审出桑冲教出的“人妖徒弟”任茂等七人。这件惊天大案震动了朝野,明宪宗朱见深对案件的判决是:“这厮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复奏。任茂等七名,各要上紧挨究,得获解来。”(明·陆粲《庚巳编·人妖公案》)
封建官吏多为举人进士出身,肚里的墨水比皇帝要多,判词也就比上述两位皇帝的判决有文采。唐代颜真卿在刺史任上时,曾为一件离婚案写了判词。案情简单,妻子嫌丈夫杨志坚无钱无权,没有出息,要求改嫁。颜真卿判决准其改嫁,但要挨二十大板,对丈夫则给予赏赐并安排工作。这篇判词在颜真卿《文忠集》里完整录下:“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颜真卿不愧为文学家,一篇判词,骈散互用,两个女子嫌夫贫贱而改嫁的历史典故并列(王欢是前燕人,妻子嫌他穷,把他的书烧了,要求改嫁,王欢后来在苻坚为帝时任太子少傅;朱叟是西汉朱买臣,卖柴为生,妻子改嫁,朱后来任会稽太守,把她和后夫接去官舍,妻子惭而自缢)。文字写得很漂亮,典故亦贴切,当然,其间也流露出士大夫阶级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但这似乎不应苛责。南宋清官马光祖的判词最有意思,大多是诗词或歌谣。他任京口(今镇江市)令时,福王强占民房养鸡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马光祖对权贵如此,对读书人却是另一种态度。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少女房间,于是被押官府。马一问案由,出题《逾墙搂处子诗》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踰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马光祖一见,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结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马公。”(以上二则均见元朝吴莱著《三朝野史》)当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的父亲,光绪年间曾任湖北某县令,有一次处理一件风化案(多角恋爱),叙述案情后,与颜真卿一样,骈散夹杂判决道:“鸣呼!玷白璧以多瑕,厉实阶离魂倩女;棼朱丝而不治,罪应坐月下老人。所有两造不合之处,俱各免议。此谕。”(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短短几句,有成语(白璧微瑕,治丝益棼)、有典故(郑光祖《倩女离魂》)、有传说(月老),文采斐然,且处理宽松,只指出感情误区,不追究责任。布告一贴,全县传颂。
据说明朝于谦任巡抚时,有青年状告姐夫霸占田产,姐夫却说岳父生前有遗嘱,说儿子不是亲生,不能享有田产,并当堂拿出遗嘱念道:“非吾子也,家私田产尽付予女夫,外人不得争论。”于谦取了原件,又问得青年名“非”,心知姐夫得独占田产,判决时,念遗嘱为:“非,吾子也,家私田产尽付予。女夫、外人不得争议。”不过,于谦考虑到姐姐及姐夫抚幼有功,仍判予十分之三的田产。
古代有判词专著,如光绪九年(1883)鄞县董沛著《汝东判语》,收判词一百四十二件,惜文字上无精彩者。又大名士樊增祥刊行了一本《樊山判牍》,收各类司法文书四百五十五件,然判词才八件,亦不甚精彩,远不如他的诗作,虽然其诗也并非十分精彩。
供词之中,颇有如上面遗嘱那样,因标点停顿不同而意义相反之者。据说杨乃武、小白菜一案审判时,严刑之下,杨乃武的供词是两句:“乃武亲笔招供有意谋死(葛)品连,案情实非冤枉到底吾命休哉。”这两句,既可看成认罪(乃武亲笔招供,有意谋死品连;案情实非冤枉,到底吾命休哉)。也可读成喊冤(乃武亲笔,招供有意谋死品连;案情实非,冤枉到底吾命休哉)。这一机巧的供词,为以后昭雪埋下了伏笔。这情况当代亦有一例。1948年2月18日深夜,鲁迅生前的好友许寿裳被砍死于台北寓所,时任台湾省编译馆长、台大国文系主任。后来,国民党抓了一个叫高万车的“凶手”关在台北监狱。一年以后,十八岁的高中学生张光直因“亲共”嫌疑被捕,也关进台北监狱。一日,他发现牢房墙壁上有一行小字:“杀许教授万车受苦”,即高万车所写。张光直与同监几个人探讨许久,也无法从这句有歧义的话里得出结论。整整半个世纪后,已成为世界著名考古学家的张光直在所著《蕃薯人的故事·张光直早年生活自述》中提到此事,还说:“只好请读者判断。”当然,不掌握详细的案情,仅从这“模糊供词”中,读者是得不出正确结论的。
3.红楼梦判词解析 篇三
1. 正册判词之钗黛
画:两株枯木,木上悬着一围玉带;又有一堆雪,雪下一股金簪。
判词: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赏析】
林黛玉与薛宝钗,一个是寄人篱下的孤女,一个是皇家大商人的千金;一个天真率直,一个城府极深;一个孤立无援,一个有多方支持;一个作判逆者知己,一个为卫道而说教。脂砚斋曾有过“钗黛合一”说,确切的解说如何,可以研究;但无疑不是否定林薛二人的差别或对立。作者将她俩在一首诗中并提,除了因为她们在小说中的地位相当外,至少还可以通过贾宝玉对她们的不同的态度的比较,以显示钗黛的命运遭遇虽则不同,其结果却都是一场悲剧。
2. 正册判词之元春
画: 一张弓,弓上挂着香橼。
判词: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赏析】
贾府在四大家族中居于首位,是因为它财富最多,权势最大,而这又因为它有确保这种显贵地位的大靠山---贾元春。世代勋臣的贾府,因为她而又成了皇亲国戚。所以,小说的前半部就围绕着元春“才选凤藻宫”、“加封贤德妃”和“省亲”等情节,竭力铺写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但是,“豪华虽足羡,离别却难堪。博得虚名在,谁人识苦甘?”试看元春回家省亲在私室与亲人相聚的一幕,在“荣华”的背后,便可见骨肉生离的惨状。元春说一句,哭一句,把皇宫大内说成是“终无意趣”的“不得见人的去处”,完全象从一个幽闭囚禁她的地方出来一样。曹雪芹有力的笔触,揭出了封建阶级所钦羡的荣华,对贾元春这样的贵族女子来说,也还是深渊,她不得不为些付出丧失自由的代价。
但是,这一切还不是后来情节发展的铺垫。省亲之后,元春回宫似乎是生离,其实已是死别;她丧失的不只是自由,还有她的生命。因而,写元春显贵所带来的贾府盛况,也是为了预示后来她的死是庇护着贾府大树的摧倒,为贾府事败、抄没后的凄惨景况作了反衬。脂批点出元妃之死也与贾家之败、黛玉之死一样,“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不过,在现存的后四十回续书中,这种成为“大过节,大关键”的转折作用,并没有加以表现。相反的,续书倒通过元春之死称功颂德一番,说什么因为“圣眷隆重身体发福”才“多痰”致疾,仿佛她的死也足以显示皇恩浩荡似的。
《红楼梦》人物中,短命的都有令人信服的原因,唯独元春青春早卒的原因不明不白。这本身就足以引人深思。作者究竟怎样写的,从“虎兔相逢”四个字是无法推断的。《恨无常》中有些话也很蹊跷,如说元春“荡悠悠,芳魂消耗”,“望家乡,路远山高”。倘元春后来死于宫中,对筑于“帝城西”的贾府并不算远,“路远山高”、“相寻告”云云,都是很难解通的。这现在也只能成为悬案。不过,有一点,曲子中写得比较明确,即写元春以托梦的形式向爹娘哭诉说“儿命已入黄泉,天伦呵,须要退步抽身早!”这岂不是明明白白地要亲人以她自己的含恨而死作为前车之鉴,赶快从官场脱身,避开即将临头的灾祸吗?由此可知,元春之死,不仅标志着四大家族所代表的那一派在政治上的失势,敲响了贾家败亡的丧钟,而且她自己也完全是封建统治阶级宫闱内部互相倾轧的牺牲品。这样,声称“毫不干涉时世”的曹雪芹,就大胆地揭开了政治帏幕的一角,让人们从一个封建家庭的盛衰遭遇,看到了它背后封建统治集团内部各派势力之间不择手段地争权夺利的肮脏勾当。贾探春所说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你”的话深长含义,也不妨从这方面去理解。
3. 正册判词之迎春
画:一恶狼,追扑一美女----欲啖之意。
判词: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梁。
【赏析】
贾府的二小姐迎春和同为庶出却精明能干的探春相反,老实无能,懦弱怕事,所以有“二木头”的浑名。她不但做诗猜谜不如姊妹们,在处世为人上,也只知道让,任人欺侮,对周围发生的矛盾纠纷,采取一概不闻不问的态度。她的攒珠累丝金凤首饰被人拿去赌钱,她不追究;别人设法要替她追回,她说“宁可没有了,又何必生事”;事情闹起来了,她不管,却拿一本《太上感应篇》自己去看。抄检大观园,司棋被逐。迎春虽然感到“数年之情难舍”,掉了眼泪,但司棋求她去说情,她却“连一句话也没有”。如此怯懦之人,最后终不免悲惨的结局,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实在是有其必然性的。
看起来,迎春象是被“中山狼,无情兽”吃掉的,其实,吞噬她的是整个封建宗法制度。她从小死了娘,她父亲贾赦和邢夫人对她毫不怜惜,贾赦欠了孙家五千两银子,将她嫁给孙家,实际上等于拿她抵债。当初,虽有人劝阻这门亲事,但“大老爷执意不听”,谁也没有办法,因为儿女的婚事决定于父母。后来,迎春回贾府哭诉她在孙家所受到的虐待,尽管大家十分伤感,也无可奈何,因为嫁出去的女儿已属夫家的人了,所以只好忍心把她再送回狼窝里去。
在大观园女儿国中,迎春是成为封建包办婚姻的牺牲品的一个典型代表。作者通过她的不幸结局,揭露和控诉了这种婚姻制度的罪恶,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可是,有些人偏偏要把这个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功劳记在程伟元、高鄂续书的帐上,认为续书也有比曹雪原著价值更高的地方,即所谓“有更深一层的反封建意义---暴露封建社会婚姻不自由”,因而“在读者中发生更巨大的反封建的作用”。甚至还认为,“婚姻不自由。在《红楼梦》中,它牵动全书的线索”。这无非是说,续书把宝黛悲剧烈军属成因婚姻不自由而产生的悲剧是提高了原著的思想性。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所谓“更深一层的反封建意义”,如上所述,原著本来就有的。《红楼梦》虽暴露封建婚姻罪恶,但决不是一部以反对婚姻不自由为主题或主线的书。把这一点作为“牵动全线索”,自然就改变了这部书政治性很强的小说的广泛揭露封建社会种种黑暗的主题,改变了小说表现四大家族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政治斗争中趋向没落的主线,把基本矛盾局限在一个家庭的小范围之内,把读者的视线引到男女恋爱婚姻问题上去,真的就是儿女之情了。这实在是续书作者对原著精神的歪曲。
4. 正册判词之探春
画:两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
判词:才自精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
【赏析】
贾府的三小姐探春,浑名“玫瑰花”,她在思想上性格上与同是庶出的姊妹“二木头”迎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她精明能干,有心机,能决断,连凤姐和王夫人都畏她几分,让她几分。在她的意识中,区分主仆尊卑的封建等级观念特别深固。她之所以对生母赵姨娘如此轻蔑厌恶,冷酷无情,重要的原因,是一个处于婢妾地位的人,竟敢逾越这个界线,冒犯她作为主子的尊严。抄检大观园,在探春看来,“引出这等丑态”比什么都严重。她“命丫头秉烛开门而待”,只许别人搜自己的箱柜,不许动一下她丫头的东西,并且说到做到,绝对无回旋的余地。这也是为了在婢仆前竭力维护作主子的威信与尊严。“心内没有成算的”王善保家的,不懂这一点,动手动脚,所以当场挨了一巴掌。探春对贾府面临大厦将倾的危局颇有感触,她想用“兴利除弊”的微小改革来挽回这个封建大家庭的颓势。但这只能是心劳日拙,无济于事。
对于探春这样的人,作者是有阶级偏爱和阶级同情的。但是,作者没有违反历史和人物的客观真实性,仍然十分深刻地描绘了这个形象,如实地写出了她“生于末世运偏消”的必然结局。原稿中写探春后来远嫁的情节,与续书所写不同。“三春去后诸芳尽”。迎春出嫁,八十回前已写到;元春之死、探春之嫁,从她们的曲文和有关脂批看,也都在贾府事败之前,可能八十回后很快就会写到。这样,八十回后必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情节发展相当紧张急遽,决不会像续作者写“四美钓游鱼”那样松散、无聊。
5. 正册判词之惜春
画:一所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看经独坐。
判词:
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赏析】
贾惜春“勘破三春”,披缁为尼,这并不表明她在大观园的姊妹中,见识最高,最能悟彻人生的真谛。恰恰相反,作者在小说中,非常深刻地对惜春作了解剖,让我们看到她所以选择这条生活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客观上,她在贾氏四姊妹中年龄最小,当她逐渐懂事的时候,周围所接触到的多是贾府已衰败的景象。四大家族的没落命运,三个姐姐的不幸结局,使她为自己的未来担忧,现实的一切既对她失去了吸引力,她便产生了弃世的念头。主观上,则是由环境塑造成的她那种毫不关心他人的孤僻冷漠性格,这是典型的利己主义世界观的表现。人家说她是“心冷嘴冷”的人,她自己的处世哲学是“我只能保住自己就够了”。抄检大观园时,她咬定牙,撵走毫无过错的丫环入画,而对别人的流泪哀伤无动于衷,就是她麻木不仁的典型性格的表现。所以,当贾府一败涂地的时候,入庵为尼便是她逃避统治阶级内部倾轧,保全自己的必然道路。对于皈依宗教的人物的精神面貌,作如此现实的描绘,而绝不在她们头上添加神秘的灵光圈,这实际上已成了对宗教的批判,因为,曹雪芹用他的艺术手腕“摘去了装饰在锁链上的那些虚幻的花朵”。同样,曹雪芹也没有按照佛家理论,把惜春的皈依佛门,看作是登上了普济众生的慈航仙舟,从此能获得光明和解脱,而是按照现实与生活的逻辑来描写她的归宿的。“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在原稿中,她所过的“缁衣乞食”的生活,境况也要比续书所写的悲惨得多。
6. 正册判词之凤姐
画:一片冰山,山上有一只雌凤。
判词: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赏析】
王熙凤的贾府的实际当权派。她主持荣,协理宁国府,而且交通官府,为所欲为。这是个政治性很强的人物,不是普通的贵族家庭的管家婆。她显著特点,就是“弄权”,一手抓权,一手抓钱,十足表现出剥削阶级的权欲和贪欲。王熙凤不仅是一个人,而是代表了一个阶级。“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不光是王熙凤的个人命运,也是垂死的封建阶级和他们所代表的反动社会制度彻底崩溃的形象写照。
《聪明累》中“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这两句道出了正在走向没落的一切反动阶级的共同规律。王熙凤是四大家族中首屈一指的“末世之才”,在短暂的几年掌权中,她极尽权术机变、残忍阴毒之能事,制造了许多罪恶,直接死在她手里的就有好几条人命。这一切只不过为她自己的最后垮台准备条件。按照曹雪芹的原意,这个贾门女霸的结局是很糟的。从脂批中可以知道原稿后半部有以下情节:
一、获罪离家,与宝玉同淹留于狱神庙。原因不外乎她敛财害命等罪行的被揭露。如对“弄权铁槛寺”,逼迫一对未婚夫妻自尽,自己坐享三千两银子一节,脂批就指出:“如何消缴,造业者不知,自有知者。”“后文不必细写其事,则知其平生之作为,回首时无怪首其惨痛之态”。离家在外期间,刘姥姥还与她在“狱神庙相逢”。此外,在狱神庙见到凤姐的,还有小红、茜雪等人。
二、在大观园执帚扫雪。这当是获罪外出,经一番周折,重返贾府以后的事。脂批说过,怡红院的穿堂门前,将来“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
三、被丈夫休弃,“哭向金陵”娘家。从第二十一顺脂批看,她发现丈夫私藏的多姑娘头发是一个导火线。丈夫借此闹翻,将其休弃。那时,凤姐“身微运蹇”,只能忍辱,这与“俏平儿软语救贾琏”时的“阿凤英气”有天壤之别。所以后半部那一回的回目叫《王熙凤知命强英雄》。
四、回首惨痛,短命而死。尤氏对凤姐说:“明儿带了棺材里使去。”脂批:“此言不假,伏下后文短命。”
4.亦庄亦谐的判词 篇四
某庵堂的一个小尼姑蓄发还俗,嫁人为妻,她的师父老尼姑便到官府控告。杨知府判道:“小尼姑脱去袈裟,便穿衲袄,正佛家所称不二法门也。尔独何心,乃欲使之老死空门乎?尔如见猎心喜,不妨人云亦云。”小尼姑嫁人,这不正是佛家所称道的“不二法门”吗?难道非要老死空门?你老尼姑如果心有所动,尽可以也跟着做呀!
晚清时,江西永新县有两个乡迎神赛会,因为争道,发生争端,到县衙打官司。当地各乡所供奉的神 ,同是三国时的刘备,因此,送上来的状词中有“彼家刘备,欺我家刘备”的话语。知县黎士宏升堂审问,听了双方陈述,看了状词,当即提笔作《洛阳春》词一阕,以作判词:“笑煞两家刘备,空争闲气。一身且自不相容,还要桃园结义。多是小人生事,有何关系?轻轻十板各归家,还算县官省事。”将两乡主事者各打十大板,遣发回去。
清光绪年间,湖广一带有一赵姓人家,有一奶同胞哥俩,老大叫赵忠仁,老二叫赵忠义,都当官儿。老大做知州,老二当道台。哥俩原先相处挺好,爹娘去世后,妯娌闹别扭,哥俩被枕边风吹昏了头,闹起分家来,都嫌自己的家财分少了,于是打起了官司。状子递到县衙门,知县不敢接;递到府衙门,知府也不敢接(因为他们的官儿比知州、道台小)。后来,一直告到了总督大人张之洞那儿。张之洞受理了此案。他略为沉思提笔写了判词。张之洞学问高,判词写得入情在理而又谐趣:“狐死守丘,乌鸦反哺,是其仁也;鹿遇草而鸣群,蜂遇花而聚众,是其义也;羊羔跪乳,马不欺母,是其礼也;蝼蚁结团而避水,蜘蛛网罗而为食,是其智也;雁非时而不至,鸡非晨而不鸣,是其信也。禽兽尚有五德,人为万物之灵岂能全无一德!兄为知州竟无教弟之才,弟为道台哪有诉兄之理?兄有不足弟承让之,弟有不足兄包涵之!赵忠仁仁而不仁,赵忠义义而不义。”末尾,又写了一首诗:“同脐相连一母生,兄友弟亲手足情;一回相见一回老,能有幾时为弟兄!”
5.论我国古代判词中的传统诉讼文化 篇五
关键字:判词;儒家;无诉;息诉;诉讼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022-02
判词是古代司法官员断案决狱的裁决文书,也是处理日常实务和发表评论的一种应用问题。在三千多年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判词经历了四个主要的阶段和三个重大的演变,不但和我国封建王朝的更替同步,而且也随着儒家文化的变化而一直变化。可以这么说,判词所体现出的文化已经深深地根植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土壤里,影响着当时下至百姓上至王侯的法律生活。
一、判词的發展与演进
判词从西周时代萌芽,经春秋战国的演化,至秦汉时基本成型,并有初步的发展;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大动荡,在隋末归于平稳,至唐朝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华昌盛,呈现出“名家辈出,佳判如云”的盛世风景;经五代十国动荡后短暂的消沉后,在宋代又逐渐恢复繁荣;而在经历了元代判词的短暂没落后,在明代又走回了正轨,并于明清发展成熟;但因为清末修律,全面引入西方资本主义法学理念,西风渐进,中华法系整体崩溃,判词也随之悄悄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从西周至清末,判词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沉重的一笔,有过繁荣,有过衰弱。从上述不难看出,判词的发展史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史,当社会繁荣昌盛的时候,所带来的是经济和文化的高速发展,文人墨客逐渐增多,判词也得以发展;而当社会动荡不安时,整个法律体系收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判词也随之没落。整个判词的发展史,即是一部儒家文化的演变史,也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奋斗史,它承载着三千年来中华法系的风云历史。
二、古代判词的种类和特点
中国古代判词按用途的不同科分为实例和拟例,用于司法实务中的是实判,而用于科举考试中出题的是拟判。按文体风格可分为骈判和散判,用骈文写成的是骈判,以唐判为代表,用散体写作的是散判,以宋判为代表;按照内容的不同,判词还可以分作案判、花判、杂判和双关判等,以真实案件为内容做的是案例,以生活琐事为内容所做的是花判,以民间流传深远的故事所作出的判例是花判,两事一判的是双关判。判词的枝繁叶茂,流派众多,在中国的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影响地位。至今,仍然有不少好的判词仍然流传在学术界中,随着时光的流逝并没有褪色,反而越显珍贵,流芳百世。
在古代,一般一篇经典的判词必须得援引儒家的伦理道德和圣人前贤的微言大义,引经据典,斟酌人情世故,使其上不违圣意,下不拂人伦,用直抒己见的方式阐述道德,以达到完美解决诉讼以维护社会和谐平稳的目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与其将判词看做一份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还不如将其视为一篇利用文人妙笔生花的文采向百姓说教以追求“教化庶民”作用的道德文章。在当时社会而言,只有那些文采飞扬,用典准确,感情丰富的判词,才能得到士级阶级的认可,才是一篇好的“判决书”。
三、判词的局限
古代的判词比较重视华丽的辞藻和引经据典的说理,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判词的文学化,从今天现代司法的角度来看,古人判词难逃卖弄文采之嫌,反而对于判决书应当重视的严格按照法律作出判决结果以及如何让普通百姓读得懂判决书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问题视而不见。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原因而造成的,古时的地方官员,是集行政与司法权力与一身的。例如一个县令,他既是县里面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当地的最高司法长官,只要是在其治下的任何事物,皆由其掌管,是一种高度集权的治理模式。而古代官员的产生,一般来源于科举,而即使是将断案作判加入科举考试必考科目,将其作为官员必备技能的唐朝,在判词考试的过程中,更注重的是士子风流的文采以及对圣人先贤微言大义的理解,而不是对诉讼断案决狱的法律的适用以及法律逻辑的思考问题,这也使得唐代判词成为了展现官员文学水平的“美文”的舞台。而对于在当时教育体制下缺乏普及教育水平的百姓而言,这样的判词根本有如一张废纸,因为他们读不懂判词的内容。
四、中国传统“无讼”与“息讼”文化
诉讼文化是指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生活环境及生活方式所决定的,并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方式起巨大影响的,与特定民族及时代相联系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诉讼法和诉讼活动的群体性认识、评价、行为、思维方式和制度承载等的总汇。而中国古代官员在精神上信奉着一套共同的价值理念—儒家思想。而儒家思想所体现的是一种“无诉”、“和谐”、“教化”的精神。重视的是以礼治国,以德治国的观念,追求的是一种人人大同,人人懂礼的目标。那么,要实现这个目标,无诉、少诉必定成为儒家文化的一个最基础的道德追求。孔子在《论语:颜渊》中正式提出了“无诉”的主张。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开启了充当法律基石,进而上升为封建国家意志的进程。春秋决狱是儒家思想染指和支配司法的开端,在法律的规定不符合儒家的思想主张时,采用儒家的经典特别是《春秋》中的实例和原则来指导案件的审判。由此形成了中国法律的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独特传统,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增添了道德主义的色彩。德治传统更是将“无诉”作为统治的终极目标,“无诉”本身就成了和谐和秩序的要求。在中国传统法律中,“无讼”是最高境界的追求。古文中这样描述讼:“讼,争也。”而历代统治者所追求的莫不是社会稳定从而巩固统治,而讼必会产生争端,有了争端便使人心涣散,社会不安定。在统治者看来任何社会的不安定都存在着动摇统治的可能性。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对争讼有着不约而同的观点,即是追求“无讼”。“无讼”是一种理想化状态,在实际的贯彻中一般更多地采取的是“息讼”的方式。
“息讼”,一方面是一种官吏处理诉讼的方法,另一方面是蕴含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限制诉讼的指导思想。古人为了追求实现“无讼”理想而诞生的一种处理诉讼纠纷的方法。在漫长的历史中,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不断努力,使“息讼”思想逐渐成熟,不断完善,成为了完全不逊于“无讼”的成熟法律思想。这一法律思想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由此带来的最明显的影响,就在于官府不鼓励百姓以诉讼的形式解决纠纷,而判词的本身存在的意义也逐渐从解决纠纷变成了如何用儒家思想教化万民。而且不少科举出身的官员并没有实务断案经验,也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这一以现代的司法理念看起来不可思议的制度也造成了大部分官员实务能力的缺失。
除了“无诉”与“息诉”思想对古代判词以及其他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外,古代判词随意性太大,不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也是判词局限之一,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人情社会里的判决书背后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不由让人质疑,这样的判词常常沦落成为为权贵特权阶级开脱罪责,免除处罚的工具。
总之,古代判词受到其本身所处特定环境的影响,必然有它的历史局限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三千多年的王朝更替,法制发展中,判词发挥了它重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无可比拟的贡献,它背后的一些情理原则,一直到现在都对我国的法治理念有所影响,我们应当全面认识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判词能够真正地古为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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