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2024-06-19

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共10篇)

1.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一

中共武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武委教【2006】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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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学习

钟海明同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006年10月22日下午15时许,武平职专综合高中三年级(7)班学生钟海明同本班的廖梅平、廖锋茂二位同学上街经过平川河七坊桥时,听见有人在桥下呼救,钟海明同学疾速冲到桥下,发现有人溺水,溺水者已沉入七坊桥下的水潭漩涡中,生命危在旦夕,便奋不顾身地跳入二米多深的水潭中,奋力将溺水者救起。当时,溺水者呼吸已停,钟海明又立即对其采取控水及人工呼吸等施救措施,并且不顾右脚受伤,在其余两位同学及好心路人的帮助下,将溺水儿童送往县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溺水儿童潘某某(本县小学三年级学生)得以脱险。

钟海明同学能有如此英勇壮举并非偶然,与他从小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分不开的,与他一贯养成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乐于助人的良好品德是分不开的。钟海明家境并不富裕,在家中他是 1 长子,小时就比较懂事,能主动帮助父母料理家务、农活、照看弟妹,起到兄长的表率作用。他还常到村里的敬老院帮助孤寡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学校,他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刻苦,力求上进,在日常生活中从一点一滴做起,克已节俭,乐于助人,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2004年8月同班的龚涛同学因手摔断,钟海明同学组织带领同学轮流上医院照料,还帮他补习功课。2005年11月,职专在南操场举办田径运动会,钟海明与一位同学拾得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诺基亚手机,从短信上知道了失主就是本校的钟老师后,主动和老师联系,并约定让钟老师到值班老师处领取,自己却不留姓名。

钟海明同学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在《闽西日报》、武平电视台报道后,在全县师生以及社会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武平职专授予钟海明、廖梅平、廖锋茂等三位同学“见义勇为好学生”光荣称号。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已确定钟海明同学的行动为舍已救人见义勇为行为。钟海明同学关键时刻敢于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充分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的善良纯朴、心系人民、关爱生命、见义勇为的美好心灵和高尚品质,是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的楷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活教材,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着特别的意义。

为弘扬正气、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开展向钟海明同学学习的活动,号召全体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学习钟海明同学克已节俭、勤学上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各校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结合当前各校开展的“为我喝彩、共建和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深入学习钟海明同学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质,号召全体师生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的正气和助人为乐的崇高精神,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共武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见义勇为

学习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文明办、团县委,县委县府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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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二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工会关于评选2011—2012先进工会集体、先进女职工集体、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的通知》的要求,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拟推荐以下人员为各奖项获得者人选,特此公示。

优秀工会干部:

唐立新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杨永兰、韩立东、毛敏 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康玉环、赵丽莉 先进女职工:

李国芳、何娟

如有意见,请向院工会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3月14日。联系电话:87600751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工会

3.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三

一、评选、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

1、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各单位贯彻落实行风建设工作情况,由公司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产生。

2、行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以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市场营销部党总支、中心分局支部、农电支部、东城支部、中站支部、配网支部、调度支部、高新设计支部、党群支部推荐2--3名,其它支部推荐1名;县(市)电业局各推荐2--3名。

3、行风建设优质服务标兵:依据各单位推荐的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由公司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从中评选出优质服务十大标兵。

二、评选推荐标准

1.努力践行“四个服务”企业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通业务,开拓创新,事迹突出,得到员工的广泛认可。

2.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规范,在行风建设工作中能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积极参加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示范和表率作用突出。

三、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行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

报表请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公司行风建设办公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应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3392301、3392302。

附件:焦作供电公司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4.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四

潍教便函[2008]1号

关于表彰潍坊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菜单”式培训,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了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培训和师德教育,全面提升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教师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推动教师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寿光市教育局等17个先进单位和付海燕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今后的—1—

教师教育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推进教师教育工作制度创新、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全市教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潍坊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潍坊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先进表彰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1月4日印发

校对:王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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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寿光市教育局 诸城市教育局 高密市教育局 奎文区教育局 青州市教育局

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昌乐县教师进修学校 昌邑市教师进修学校 安丘市教师进修学校 寒亭六中 高新区东明小学

潍坊幼教特教师资培训中心 潍坊求真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潍坊现代教育师训干训中心 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 潍坊第一中学 潍坊广文中学

3—附件1:—

附件2:

潍坊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4—

付海燕李国庆杜丽丽李延海焦方军王来信刘汝志肖金春王春华袁荣亮谢克业王群臣范曰旭明青春迟强李衍文冯元民祝月明奎文区教育局 潍城区青年路小学 坊子区教育局 寒亭区教学研究室 青州市教学研究室 青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诸城市教育局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寿光市教育局

寿光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安丘市第一中学 安丘市教师进修学校 昌邑市教师进修学校 昌邑市教育局 高密市教育局 高密中等专业学校 临朐县教育局

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孙亮昌乐县教育局电教站 秦红红昌乐县教育局 袁淑芬高新区文教局

王作孝潍坊经济开发区教研室 王林阁臧家志王水玉安丰波张建英孙桂芳张晓丽王玉忠滨海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潍坊求真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潍坊现代教育师训干训中心 潍坊一中 潍坊广文中学 潍坊市实验学校 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 潍坊聋哑学校

5.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五

“树典型 学先进”主题教育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将学校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切实加强优良学风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比学赶超 创先争优”的文化氛围,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持续(每学期一轮)开展“树典型

学先进”主题教育,现将本轮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精选精育我校大学生中的先进人物,挖掘整理大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学习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创先争优。

二、活动主题

身边的力量〃身边的感动

三、活动目的

通过挖掘整理我校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树典型 学先进”活动,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活动内容 “树典型 学先进”活动以挖掘整理和学习宣传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为主要内容。其中,先进集体以班集体建设典型、和谐宿舍创建典型为主;优秀个人以学习优秀典型、学习进步典型、后进生转化典型、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典型、创业实践典型、社会实践典型、全面发展典型、自强自立典型、助人为乐典型、见义勇为典型为主。

五、活动对象

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在校研究生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拟定活动办法。

六、活动形式

通过“开展一场优良学风班(集体)建设规划评比、建设一个典型事迹库、制作一批宣传栏、组织一场宣讲会、拍一部DV、开通一个网络平台”等形式,学习宣传“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让学生感悟身边的力量和身边的感动。

1.开展一场优良学风班(集体)建设规划评比

以班级为单位,以先进班集体为榜样,以创建优良学风班为目标,围绕“我们的宣言”、“我们的计划”、“我们的行动”以及“我们的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并制作《优良学风班(集体)建设规划书》。各学院于2011年11月10日前进行内部评比,并推荐上报2—3个建设规划书,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评。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20日前。

2.建设一个典型事迹库 以“学身边人,现闪光点”为宗旨,挖掘和整理学院过去和现在的大学生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累积生活在学生身边的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不断充实学院的教育资源库。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3.制作一批宣传栏

在活动期间,制作一批以“身边的力量〃身边的感动”为主题的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展。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每半个月更换一次。

4.组织一场宣讲会

提倡学院之间开展合作,以跨学院、跨专业的形式,按典型类别有选择地组织事迹突出的优秀大学生开展宣讲活动,并提前三天将宣讲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合作学院、宣讲内容安排等信息报校学生处,学生处将组织观评嘉宾出席活动(邀请相关部门教师和其他学院辅导员参加),以便对宣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15日前。

5.拍一部DV 拓展教育宣传载体,以“说出身边学生的感人故事”为主题,学院制作一部反映本学院优秀大学生典型事迹的专题片,增强典型影响力,扩大典型知名度。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6.开通一个网络平台 为方便和增进辅导员与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与普通学生的沟通,建议各学院利用博客、微博等创建一个沟通互动平台。

完成时间:2011年10月20日前。

七、活动要求

“树典型 学先进”主题教育由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校学生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任务并落实到人,做好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挖掘整理和学习宣传;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务必使本次 “树典型 学先进”主题教育收到实效。

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树典型 学先进 教育活动 通知

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

6.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六

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温各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中职学校、幼儿园:

我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根据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人事厅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有关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推荐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称号类型与评选推荐名额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机构、职 业教育领域教育机构和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各推荐1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

(三)浙江省功勋教师2名,浙江省优秀教师3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四)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13名,其中德育工作者4名,德育课教师4名,其他教师5名。

(五)温州市优秀班主任70名,优秀教师150名,优秀工作者80名。

(六)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53个,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76名,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04名。

(七)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50名,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12名,温州市园丁奖65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23名,先进集体23名。相应评选推荐名额分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 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还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 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尽量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代表性,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等人员。在推荐人选中,优先考虑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 教师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四)浙江省功勋教师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 出;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浙江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全国及省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要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2.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3.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七)温州市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违反温州市教育局有关“减负”和严禁有偿带生辅导、带寄宿生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八)温州市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

2.为人师表,全面地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九)温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十)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已经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学校、德育规范学校、德育特色学校或文明学校称号的中小学。评选条件为:

1.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思想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举措,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3.创造性地建设德育环境与氛围,科学地从事德育管理,努力以德育科研推进本单位课程教育改革,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4.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德育网络构建,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十一)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现任校长、德育分管校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2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在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德育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所负责的集体凝聚力强,活动丰富,作风务实,师生满意;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或课题)。

5.长期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或曾获得德育工作方面荣誉称号的对象,应优先考虑。

(十二)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初中思想政治(含社会课)教师,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教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2.爱生敬业,深刻理解《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精神,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熟悉本学科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德育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5.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十三)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第十八届“绿叶奖”与市“园丁奖”、“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十五年教育、创 建教育强镇(乡)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以上第1、2、3条为省“春蚕奖”、市“园丁奖”评选条件;1、4、5条为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省“春蚕奖”、市“园丁奖”参评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2年以来已获得过省“春蚕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春蚕奖”评选;2002年以来已获市“园丁奖”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列为市“园丁奖”评选对象;山区、海岛、农村学校教师推荐比例必须保证在85%以上,“139乡镇学校”教师要占一定比例,校级领导控制在10%以内。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个人应推荐副县级及以下党政领导或社会人士。

三、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一)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须于6月25日前分别上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申报浙江省功勋教师的须于6月22日前上报《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5)一式10份及电子稿;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 证件照2张及工作照若干张;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以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附件7)2份。上述材料于6月25日前上报。上述纸质材料送市教育局政治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联系电话:88635502。

(二)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填写《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8)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温州市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高教处、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三)市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均须分别填写《温州市 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附件12),附上事迹介绍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集体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控制在1500左右,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章。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要打印,并发送电子文稿。德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教育科)和市局直属学校送交市教育局学生处,联系人:叶超程,联系电话:88635103,电子信箱ycc6199@126.com,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四)省春蚕奖、省绿叶奖推荐对象分别填写《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附件8)、《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附件9)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市园丁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分别填写《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2)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分别填写《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3)、《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4)、《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15)各1份,并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xyb588@sohu.com,联系人:徐亚兵,电话:88636388。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园丁奖 申报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同时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前,应予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

1.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各级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 6.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7.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8.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9.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10.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11.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12.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13.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 14.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 15.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 16.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

17.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 18.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 19.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

20.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 21.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优评先

集体

个人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7.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七

——海丰奶牛场员工陈荣舍身救人值得褒奖

11月29日下午,在盐城大丰区的海丰农场境内,一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在水塘边玩耍,不慎滑入水中,另一个小孩看到后,立即到附近的住户家呼救。正在家中准备吃了饭去上班的陈荣,突然听到门口有小孩在喊“快救人,救人啊!”的呼救声。陈荣拿起家里的钉耙就往外跑,他的妻子余荣莲也跟着跑出了家门。

8.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八

岳麓街道

2010-08-06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此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总名额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湖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省委、省政府分配给我市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名额为48名。其中企业职工23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5名)、机关事业人员17人(县处级干部不超过3人)、农民8名(农民工2人)。

二、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对个别虽无荣誉基础,但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评选。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推荐评选出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2%,其中县处级干部(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非领导职务)不超过20%,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二是企业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数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乡镇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上述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三是农民占总数的23%,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5%,长沙市农民工不少于2人。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从严掌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市农办负责通知农民劳模的推荐评选。市总工会负责通知各区县(市)、战线和直属单位开展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各区县(市)和战线推荐1-2名候选人。各区县(市)及战线、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尽量少推荐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若推荐一名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干部的,应同时推荐一名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或一般机关事业人员。各区县(市)和战线凡推荐二名候选人的,应有一名企业一线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企业的除外)。

各区、县(市)及各战线务必于8月16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将《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2010年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500字的电子稿)上报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需经党委盖章同意。推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综合平衡后按1:1.5的比例初步整理出共72名推荐候选人。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农办共同研究,从72名候选人中初步筛选出48名推荐候选人和6名后备推荐候选人,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初报省筹委办。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再将48名推荐候选人和6名后备推荐候选人呈市委常委会审定,综合省筹委办返回意见后,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和审查,并在长沙晚报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最后确定的推荐候选人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于9月5日前正式上报省筹委办。

五、宣传工作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搞好这次省劳模表彰大会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激励广大群众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实现我市又好又快率先发展而努力奋斗。

六、组织领导

长沙市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事局、市农办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市总工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总经济技术部承担。附件1: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10年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

9.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九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组通字〔2010〕5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巩固、扩大、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央企业“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2010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作为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和完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将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模范典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及时总结本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党内形成争作贡献、争当表率、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本职业务精湛。自觉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

3.作风廉洁公正。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4.奉献精神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企业。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负责,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中央企业党组织数及党员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单位,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推荐人选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第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企业推荐数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名额数较少的企业,在名额总数不变情况下,经与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作调整)。

(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排序表和事迹材料需附相应的电子文件(可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dangjian@sasac.gov.cn),审批表和排序表中填写的单位(全称)、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国资委党委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五)召开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六)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国资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其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国资委党委同意,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

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靳建平、李小云

联系电话:010-63193315、63193326

传真:010-63193341

附件:1.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填表说明

3.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 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通知精神,在东航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好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增强自觉性。

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载体,对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直属单位党委要迅速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投入和积极参与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党员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创新形式,注重针对性。

各直属单位党委要把创新精神贯穿于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始终,既要传承以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在形式和方法上开拓创新。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特别要注重在基层党支部和生产经营一线党员中精心组织、富有实效地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紧贴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状况,加强分类指导,真正使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为企业所需要、党员所拥护、员工所认可。

三、统筹推进,力求协同性。

各直属单位党委要以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要把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与深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党员和全员劳动考核结合起来,达到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协同效应。在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单位的典型经验,及时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保证活动的顺利推进。

四、落实责任,突出实效性。各直属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切实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活动。各级党委工作部门要做好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评比表彰,并广泛宣传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各直属单位党委今年要着重抓好此项活动的全面落实和推进工作,并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评选,3月底前将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主要安排报集团公司党组。今年民主评议党员和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可在一季度结合年度全员考核进行,也可结合纪念“七一”党的生日进行。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将对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单位开展这两次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反映,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转发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0-03-03] 市直企业、驻长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党委:

最近,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组通字[2010]5号),从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组织领导方面做了具体的部署和明确。以“四强、四优”为标准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也是我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这一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望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学好文件,领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抓出实效。

此通知

附:《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中共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0年2月25日

附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文件 组通字[2010] 5号

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就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以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为主要内容的“四强”党组织,争做以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为主要内容的“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工作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目标要求

(一)争创“四强”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 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此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 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 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 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 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开展思想政 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 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目标要求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 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 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 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纳 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抓好作落实。各地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活动。

(二)坚持统筹推进

要把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与深化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争做贡献;与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与企业内部开展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以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为总抓手,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不断增强企业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分类指导

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 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不同情况,明确争 创活动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特别要注重在基层党支部和生产经营一线党员中开展争创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地各企业要制订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 验,定期评比表彰,不断深化争创活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将适时对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0.关于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篇十

转发区科技局关于2003年度

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区科技局关于《海珠区2003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评选。

二○○四年六月二日

海珠区2003年度

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努力打造“科技海珠”,促进海珠科技工作进一步发展,定于近期开展海珠区2003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考评时间为2003年度。

(二)评选对象为海珠区各街道、局、公司、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重视科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科技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科技工作,并配备有一名专(兼)职科技工作管理干部具体组织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

2.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科技工作,并把科技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地开展科技工作,取得突出的成绩;

3.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科技工作政策、法规,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形成重视科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

4.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或“科技活动月”活动。方案具— 2 —

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富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

5.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科技进步实绩考核的各项工作,有具体考核指标的单位或部门,其考核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6.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保证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工作成绩显著;

7.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研活动,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实际效果;

8.引进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引进优秀科技项目取得较好成绩,为海珠区科技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科技工作,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积极做好各项科技工作,投身各项科技活动,取得好成绩;

2.积极开展各项科普宣传活动,为提高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发挥了较好的推动、引领作用;

3.不断提高科技工作管理水平,开创部门或单位科技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海珠区科技工作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4.积极完成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各项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和办法,促进科技工作的开展;

5.积极做好科技服务工作,为引进人才、吸纳科技项目或科技企业做出较大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为先进单位的提交约2000字的科技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推荐为先进个人的提交约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二)对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进行综合评选;

(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请于2004年6月22日前送到海珠区科技局(联系人:陈伟城,伍建国;联系电话:84398290),逾期不报送推荐材料的作自动放弃。

四、表彰和奖励

被评为2003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在2004年海珠区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

海珠区科学技术局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科技表彰方案通知

抄送:詹慧颖副书记,陈建华常务副区长,区各部委办和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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