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商行“轻资产”发展模式

2024-08-22

浅谈农商行“轻资产”发展模式(精选2篇)

1.浅谈农商行“轻资产”发展模式 篇一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农商行都高度重视,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贷款清收有效落实、有效推进,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取得实效,谈谈我的粗浅认识及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掀起清收热潮。

清收不良贷款已进入“深水区”、“难攻段”全行上下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堡垒”的思想,大造宣传声势,大抓司法清收,重点突破违规违法贷款和大额贷款的清收,高速推进清收进程,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赛的良好清收氛围。纷纷实行、“白+黑”工作制,全员总动员,挨户走、家家到,不放弃每笔不良贷款。要强化领导,创造显效清收成果,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二、领导牵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总行及各支行行长要身先士卒,明确清收范围、目标及清收对象,落实信贷外勤人员清收责任,下达清收计划,使得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挖掘信贷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清收贷款的主观能动性。

三、摸清情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一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一户一策,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脉,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收对象逐一入户,上门讲政策、讲感情,一次没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继续上门,白天碰不着,就晚上上门。三是以“理”收贷。以理服人,辅之以法律宣传,政策攻心,阐明“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贷政策,进入失信黑名单给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培育、唤醒群众诚实守信的良知,感化难缠户,软化钉子户。

四是强化以“责”收贷和“依法”收贷。对不讲信用、有意拖欠有钱不还的借款户,清收小组“先礼后兵”,讲明拖欠的后果及厉害关系,借助政府清收平台,并争取法律部门配合,大力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强大的清收攻势,达到震慑效果。

五是“一户一计“收贷。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困难户,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签订催收通知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不良贷款给予奖励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奖励标准,对清收的不良贷款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谁收回谁收益”的分配原则。对清收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总行按阶段进行总结.对完成阶段任务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给予重奖,奖的让人心动,对完成阶段任务差支行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罚的让他心寒。

2.浅谈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 篇二

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的范畴及其特点

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的范畴应该从业务范围、法律特征来界定,大体涉及如下:网络法学,具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网络法学;民法学,具体包括储蓄业务、贷款业务等;诉讼法学,具体包括资产保全、不良贷款处置等业务;商经法学,具体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票据等业务;行政法学,主要包括外部监管法律法规。纵观这些管理的范畴,结合笔者实践体会,农商行法律事务的特点如下:一是主体突出,农商行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资产保全、合同管理这些领域,由于这些是农商行不可回避的法律事务,也成了法律事务的主战场。二是新型法律领域呈现,伴随电子银行等业务的发展,其中涉及的新型法律领域逐渐显露。三是法律事务过多依赖上级的制度流程,因为农商行许多制度流程都是省联社统一制定,好处是避免农商行投入不必要的精力处理这些问题,但也造成了一些农商行对法律事务的不重视,认为制度流程有现成的模式,无法律风险,不必过多关注法律事务。

农商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简析

法律事务管理的实质是控制法律风险发生,让农商行业务发展始终处于合法性环境,能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这里简要分析农商行法律风险类型:一是内部制度流程的适法性问题,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操作流程、产品设计不严谨导致违规性问题。二是内部管理缺位导致员工违法性操作,诸如冒名借款、虚假签字等现象。三是外部欺诈时有发生,如合同欺诈,交易对方设计繁缛的条款,其中布置欺诈陷阱,获取非法目的。四是行政不当干预阻碍农商行依法行权,如在资产保全处置时,个别行政等部门非法干预司法,阻碍农商行依法维权。五是制度滞后于法律,导致违法风险发生,广义上的法律不断变化,一旦未能及时识别外部法律法规,极有可能导致业务违规的发生。因此,如果说法律事务是张网的话,这些法律风险无疑是条条准备漏网的鱼,如何编制好网成为当然的话题。

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的方式

就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的方式而言,大体有如下几种:一是外包制,聘请律师全权处理法律事务;二是专职公司律师制,重金引进律师,实行全日制坐班工作制;三是专兼职结合制,一部分法律事务交由法律专业员工处理,一部分较难的部分交给外聘律师处理。这几种管理模式需客观分析:首先,对于有充足人才储备的农商行,培养自己优秀的法律人才,承担主要法律事务是比较好的,因为绝大部分农商行这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储备充沛,可以谋求组建自己的法律事务团队,这可对上文所述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避免外包制在管理与要求上不能做到完全为我所用的缺陷;其次,对于一些人才储备不足或是业务规模很小的农商行,一时无法组建自身的法律事务团队,宜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模式,让自身的法律员工与外聘律师充分配合,处理法律事务;最后,对全权实行外包制的农商行,一定要注重对其的管理问题,抓好对外聘律师的管理,防止一些法律事务的缺位,如对银行业监管规定的识别,毕竟在一些县城很少有律师关注银行领域的规章规定。

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的建议

一是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法律事务的重要性,这需农商行领导在战略层面充分认识法律事务的重要性,法律事务虽不直接创造效益,但是一旦发生法律风险,损失往往是惊人的,所引起的社会负面形象更是无法挽回。

二是从组织架构上明确切合自身的管理方式。大型银行一般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如工商银行,农商行不必一步到位,关键要找准自身的定位、自身的需求。目前,农商行涉及法律事务的部分大体有两个:合规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合规管理部负责法律合同审查、法律知识培训、外部法律法规识别等工作,资产保全部一般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全行资产的管理,其中不良资产处置由于涉及司法诉讼等法律工作,其法律事务比较繁重。在此笔者建议有能力组建自身法律专业团队的农商行成立专门的法律合规部,吸收不良资产处置的职能,统一行使全行法律事务事务。

三是制度上理清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范围。很多农商行认为法律事务就是审审合同、打打官司,这只点出法律事务的一部分,并非全部。农商行应该充分审视自身业务,借鉴先进同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厘清本行法律事务需要做什么、相关人员的职责及分工怎么安排、工作流程是什么,这样从微观管理层面保证农商行法律事务管理的有条不紊。

四是充分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农商行人才短板经过这些年的吸收、培养有较大改观,但是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却不如业务发展亮点频出:这一是人才培养需要有一定周期,如一名法律应届本科生,功底较好,肯于钻研,毕业后就进农商行,想成为农商行法律专业人才起码需三到五年以上时间,二是个别农商行外包思想突出,认为法律事务外包省事省心,忽略了法律事务在农商行的地位、作用,导致法律人才培养日益欠缺。

上一篇: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下一篇:“走基层,喜迎党的十八大”的调研报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