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章管理办法(共9篇)
1.行政公章管理办法 篇一
XX学校行政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XX学校行政公章是代表XX学校的法定印鉴。法人代表对其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二、XX学校行政公章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其委托人按相关规定代行保管和使用。
三、行政公章使用范围、以学校行政名义所发公文;、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办理法定手续;、应由学校出具的有关证件、证明;、经集体研究,法人代表授权的其他文件。
四、行政公章使用程序、建立行政公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薄上必须有用章时间、加盖行政公章印件内容、用章人签字,备注等栏目。、常规例行用章直接由办公室主任实施,并按规定作好登记。、有关合同、报告、批文用章必须经集体研究或法人代表授权方可实施,并在登记薄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如因工作需要带公章外出办事时,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并作好登记,注明借出归还准确时间。、如发生行政公章被盗、遗失、滥用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公章管理规定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单位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包括单位行政公章(含电子公章)、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行政公章和业务印章、单位法人代表印鉴等。
第三条
单位行政公章(含电子公章)、单位法人代表印鉴由局机关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公章的制发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公章。
第五条
单位行政公章由局办公室依据市政府办下发的相关文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公章制发机构刻制;电子公章由市委机要局根据我单位提供的公章印样内网制发;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行政公章和业务印章由科室及下属单位依据市政府办下发的相关文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公章制发机构刻制;单位法人代表印鉴由局办公室依据当年年检通过的机构代码证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公章制发机构刻制。
第六条
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到局办公室留样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七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单位行政公章(含电子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印鉴由局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科室及下属单位行政公章和业务印章由科室及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章保管员因事不在岗或请假,由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指定临时管理员管理公章。
第八条
公章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原则。单位行政公章(含电子公章)的保管及使用地点在局办公室,单位法人代表印鉴的保管及使用地点在局财务室,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行政公章和业务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地点从其内部规定。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公章不得带出保管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带出保管地点使用公章,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两天及以上的报请局长批准。公章外出使用应实行专人专管。
第十条
公章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建立台账,防止滥用和丢失。因管理不善造成重要公章遗失的,应迅速向公章制发部门(即公安机关指定的公章制发机构)报失和申请补发,并在本地的主要党政报刊上刊发遗失公告。第十一条 公章不使用时,应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经科室或下属单位拟核稿、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环节完成后,再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以本单位为主制发的联合公文,必须经科室或下属单位拟核稿、送相关部门会签、联发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等环节完成后,再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以本单位为联发单位的联合公文,必须经科室或下属单位核稿、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环节完成后,再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担保类证明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盖章;个人工资、计划生育和户口迁移类证明需由局人事科出具意见后盖章。
第十六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答复件、报告等需加盖公章的,科室核校后应呈报相关局领导,经相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七条
介绍信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经相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底联应存档局办公室备查。
第十八条 科室及下属单位办理成批的证书、证件需盖单位行政公章,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盖章。
第十九条 公章不允许用于空头支票、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及证明等。因情况特殊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五章 公章的缴销
第二十条
科室及下属单位因机构调整、合并或撤销,原始公章应向局办公室缴销,并出具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缴销的公章应建档封存。局办公室应将科室及下属单位缴销的原始公章和相关文件一并建档封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使公务职能的个人印章,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以往制发文件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3.公章管理制度 篇三
〔2013〕01号签发人: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责任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九、公章使用流程:
1.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4.公章管理制度 篇四
二、使用印章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三、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批人、经办人。
四、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局长、书记审批。
五、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
5.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五
一、公章种类:
公司公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三、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2.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3.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4.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
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6.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办公区域使用,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
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公章主管人员同意,总经理批准,公章外
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
一切责任。
7.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
免贻误工作
8.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
代管。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
处。
9.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10.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
范围之内。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收好印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
人需将印章保存在保险柜、带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
该公章,否则有此产生的责任有保管人承担。
四、使用流程:
1.申请人向公章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2.印章管理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4.印章管理人员对申请用章情况进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
表》上登记,由印章管理人员盖戳。:
1)填写《用印申请单》
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一类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单。
2)提供盖章材料复印件
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公司用章管理人员提供用印资料复印件一
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3)必须如实填写《业务章盖使用登记表》。
公章管理人员和用印人人在《业务章盖章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存
档。
五、印章保管人的权责: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行
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
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各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
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
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
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
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
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
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六、处罚规则:
1.保管人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的,处罚款元。
2.保管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盖章,并给分行业务造成影响的,处罚
款元。
3.保管人对空白材料进行盖章的。处罚款 元
4.由于保管人的原因致使用印人自己盖章的。处罚款。
5.保管人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区域的。
6.保管人没有妥善保管印章,造成不利后果的。
6.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篇六
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印章、介绍
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以及凭证文书等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及效力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介绍信仅限在职员工公出、工作等用。
第三条印章的分类:
(一)董事会印章;
(二)公司公章;
(三)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检专用章、报关专
用章、出口发票专用章、收料专用章;
(四)专用私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财务负责人专用私章;
(五)各部门工作印章;
(六)党委印章;
(七)工会印章。
第二章印章、介绍信的保管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工作,监督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印章管理人:
印章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管理印章。各类印章的管理人如下:
(一)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管理;
(二)本规定第四条第二至五项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以下人员管理:
1、公司公章:公司办公室主任;
2、各类专用章:
① 合同专用章:主管的副总经理;
②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主任;
③ 质检专用章:质量检验部主任;
④ 报关专用章、出口发票专用章:主管副总经理;
⑤ 收料专用章:供应部主任。
3、各部门工作印章:各部门负责人。
4、专用私章: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办公室主任;
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专用私章:财务部主任(组织机构调整后,交由公司
财务总监保管);
(三)党委、工会印章的管理人由公司党委、工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各类印章应当由管理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印章管理人可授权其他工作人员具
体保管印章,但应做好相关登记。
第七条印章的刻制与更换由用章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办
理。
第八条发生如下情况,应当重新刻制、更换印章:
(一)印鉴的内容因法定原因发生变化;
(二)印章遗失;
(三)印章损毁;
(四)其他原因导致印章不能或无法使用的情形。
第九条 发生本规定第八条情形的,原印章应当作废;发生第八条第一项情形的,根据实际
情况,经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作适当延用处理。
第三章印章、介绍信的使用
第十条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规定第三条第二至五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其
中,第三至五项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工作分别授权
如下:
1.各类专用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2.专用私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3.各部门工作印章由各部门主任决定使用。
(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的,应当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五)党委、工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党委、工会决定。
第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审批:
1.使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二项印章;先填写《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登记薄》,经审批获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2.使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印章:根据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获
准后,方可用印。
3.如果领导外出,则以手机短信确认,待领导返回公司后补签。
4.本规定第三条第六、七项印章的审批,由党委、工会确定。
(二)核对:印章保管人应当对文件内容和《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管
理登记薄》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印章的用印:
(一)印章应当盖在文件正面;
(二)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三)盖印文件必要时应当盖骑缝印;
(四)空白页上不得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签上用印的,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印章保管人编号存档后方可用印。
(五)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公司主体资格及权利的复印
件上用印时,应当同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用途,有效期,再
复印无效”等字样的印章。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当填写《四川宏
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外借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对于因工作需长期外借公章的,公章借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用印登记制度,登记好用印内容。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当做好以下档案保管工作:
(一)将印有公司文号的用印文件留存贰份,并及时做好电子文档的保存。
(二)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应当记录每个印章的起印、废止、每次使用的具体情况。
(三)妥善保管《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管理登记薄》、《四川宏华石
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外借使用单》。
第十五条 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介绍信登记薄,一般事宜由主管部门领导审
批,重要事宜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及更换印章,未经批准、未经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及
更换的印章,不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印章的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应当按本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印章。对未能严格、规范使用
印章以及滥用、误用印章的,由印章管理人及保管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在办公自动化系统、PDM、ERP等管理信息系统中引入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与用户名一一对应,并设臵使用密码。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仅作为公司内部流程运转和审批程序的辨识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外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负责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
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
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7.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七
9月,季某基在山西时私自刻印了两枚“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印章。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季某基利用该印章以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平朔某煤公司项目部A、B负责人的名义,多次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季某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时,却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万元,随后便提起民事诉讼。11月,季某基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随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8.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印章的领用
(一)印章使用部门须到办公室办理印章请领手续,经公司审批人批准后,双人方可领用;
(二)印章退回,必须履行审批交接手续,经公司审批人批准后,双人将原印章交办公室印章管理员,由办公室印章管理员按规定保管。
第二条印章的保管财务部门保管的印章名称及保管部门如下表: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管理员的确定需报公司审批,纳入重要岗位进行管理。变更印章管理员,需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财务印章需双人保管。印章金库钥匙、密码分人管理,财务专用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双人管理;
(三)财务印章使用时,需双人审核一致后方可用印;
(四)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携带出公司使用;
(五)财务部个人名章由公司办公室组织专人刻制。员工离岗时公司统一回收、处置。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及审批权限
(一)印章使用基本要求
1.印章使用前,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用印材料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与审批用印内容一致、一式多份的用印材料内容填写是否一致,经双人审核一致确认后方可以用印;
2.用印时,必须做到印章端正,印迹清晰,位置准确;
3.印章管理员使用印章时必须做到章在人在,使用完毕立即入库保管,禁止随意乱放;
4.禁止在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
5.严格禁止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印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使用范围为结算凭证(支票、电汇单、结算业务申请书等)、财务报表、开销户材料、划款指令授权委托书及划款指令、银企对账单等;
2.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业务联络签、收款收据、借款借据、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出库单等;
3.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各类发票;
4.贷款项目报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贷款项目各类财务报表。
(三)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1.资金支付类业务,印章管理员审核相关审批单据经办人员、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审批人员、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的完备性,审核无误后,在相应结算凭证、划款指令等上加盖印章;
2.涉及财务业务相关的管理文件,印章管理员审核对应业务《业务审批表》的签批完备性,审核无误后,在相关用印材料上加盖印章;
3.其他业务事项用印及公司业务部室申请使用财务印章时,须经公司审批人签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计划财务部、贷款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看过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范本的人还会看:
1.部门规章制度范本
9.公章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中心管理,规范中心对外联络,特制定闸北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公章管理制度》。中心公章管理制度,将作为中心长效管理机制,贯彻始终。
1、中心公章印有“上海市闸北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字样;
2、中心公章由中心办公室管理;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外联络或下发通知,需中心办公室向中心主任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4、各部门使用公章,需在中心办公室登记;
5、因个人原因,需使用中心公章,需向中心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中心主任签字后,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并登记;
6、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中心办公室需备案。
此公章管理制度自2001年9月开始试行,2002年1月正式执行
公章管理制度
1、“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公章、“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合同专用章”归口由院长办公室管理;“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设计文件专用章”、“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试验检测专用章”归口由计划经营室管理。
2、凡使用单位公章、专用章,一律办理用印登记。
3、用印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用印。
4、加盖单位公章、专用章必须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不允许用印人员自己加盖。
5、各科室公章管理参照以上执行。
七、院属各公司、监理事务所、鸿通中心均应参照设计院执行,建立健全文秘工作和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学院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公章、专用章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用印登记表》。目前我院各类印章包括:学院章、学院党委章、学院团委章、教学科研办公室章、资料中心章、各系(所、中心)章、院系负责人人名章等。
2.使用各类公章,均需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使用学院或学院党委公章,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使用教学科研办公室章等职能科室和各系(所、中心)章,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使用院系负责人人名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或授权。
3.公章应经常清洁,加盖公章要图案清楚、端正。
4.发展教职工、学生入党材料,向上级党委有关部门行文以及对外政审等有关函件,经院党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盖学院党委章。
5.本院师生员工办理私人取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学生要持学生证),由院办负责人批准,盖学院章。
6.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及成绩证明用章,须经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盖教学科研办公室章。
7.各级各类公章需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公章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8.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虚体研究单位,公章应暂存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代办用章手续。用章手续同上。
9.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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