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精选10篇)
1.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一
2.1.1 企业资产 2.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 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
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4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6 台;
(5)各型压路机 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
(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 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 台,
压浆设备 2 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
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 米的桥梁 4 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8)各型压路机 1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4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2 台);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 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 2 台;
(13)隧道掘进设备 1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2 台,
压浆设备 1 台。
2.3.1 企业资产 2.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 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 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2.4.1 一级资质 2.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 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
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 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
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 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 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二
1.梁岳峰主任介绍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修订的进展情况;参会代表对资质标准内容的条款设置和标准量值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2.尹敏达主任简单总结了委员会2009年的工作和2010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3.颁发了钢结构委员会的副主任证书。
4.征求了各位副主任对《建筑钢结构行业自律公约》和建筑钢结构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意见, 并进行签字确认。
5.发了征集2010年年会论文的通知、评选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和行业统计表。
本次会议中《钢结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成为会议讨论焦点。据梁主任介绍:本次修订是以87号令 (2001年发布, 已经9年) 为基础, 87号令将企业分成三大系列, 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和劳务承包序列, 整个体系有12个总包专业资质、61个专业承包资质、13个劳务承包资质。本标准已经颁布九年, 而钢结构行业发展迅速, 与当前行业情况严重脱节, 而国际惯例标准也是5年进行重新修订, 所以标准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新一级标准与原一级发生如下变化:
1.注册资本金。原标准1500万提高到3000万。
2.净资产要求指标。原标准是年结算收入最高年3000万, 新改为连续3年平均上缴税500万。
3.新标准确认了生产厂房的要求, 具体要求一级企业达到30000平米, 原来没有要求。
4.新标准明确了生产设备要求, 原来没有详细要求。
5.新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 要求主持过两项钢结构技术工作, 老标准没有。
6.对技术人员提出专业要求, 原来没有具体要求。
7.增加了对技术工人的要求。
8.增加了科技进步方面的指标。
9.增加焊接工艺、实验室、焊接培训中心。
此次标准修订确立的基本原则:
1.调整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培育行业主导型企业, 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2.捋顺总承包序列与专业承包的关系, 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次序。调整序列结构, 完善和配套专业资质等级标准, 优化专业类别、等级、工程承包范围设置。
3.调整现有标准考核指标, 弱化对危险、危害性小的专业资质性质。突出对业绩、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企业专有技术、人员及资格的要求, 弱化产值、人员数量、专业设备等指标的要求, 鼓励企业做精做专。
4.规范资质申报资料要求, 减轻资质审查的工作量。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建立起建筑企业的信用体系, 加强企业的动态管理。
此次具体调整要求:
1.适度提高原来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促进行业发展。照顾西部地区, 只对原来的2、3级进行微调。
2.进一步构造和完善建筑型企业产业结构, 保持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前提下, 通过调整不同的序列、不同类别中的等级的标准, 调成级次, 适当减少总承包企业数量, 进一步扩大专业承包与专业承包的规模。
考核指标设置方面以下要求:
1.强化科技进步方面的指标。
2.强化建造师方面的要求, 取消原标准中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总量方面的指标。
此外, 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主任尹敏达补充强调:钢结构一级企业可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一级资质企业符合条件的, 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三
【摘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风电工程EPC;安全生产费用;探讨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岗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使企业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状态下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安全生產费用投入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必然要投入大量的安全生产费用,比如安全防护装置的投资、安全维护费用、个体防护费用等。安全投入虽然在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但从长期发展看,安全投入产出的是正效益,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保证生产的正常和连续地运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这是企业持续生产、保证正常效益的必要条件。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财企〔2012〕16号”),从政策层面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费能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到工程项目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笔者结合在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工作经历,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1、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立项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构成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如下内容:施工企业按照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以及文明生产必需的设施等。该文件也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详见下表:
财企〔2012〕16号中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比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虽然风电工程安全生产费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单价中,但是风电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的数量和使用范围是小于财企〔2012〕16号中的规定。
财企〔2012〕16号中也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考虑到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真正实施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故建议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在分包招标时,为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避免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压低安全生产费用,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立项,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可按投标人建安工程报价为基数,按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比例计取。
2、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财企〔2012〕16号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风电工程属于短、平、快建设项目,工期一般在一年左右,但施工过程中包含了很多高风险项目,比如机组吊装、集电架空线路施工等。目前风电EPC总承包方在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时,往往是采取按工程完工比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而不管分包人是否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到工程当中,仅尽到了财企〔2012〕16号规定中的支付责任,而没有尽到监督使用的责任。个别分包人存在私自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这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不仅仅需要按规定支付给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还应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到位。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总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笔者建议如下:
(1)风电工程建设工期较短,为确保工程初期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首次支付可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比例建议为50%。
(2)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凡未实施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予以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须附具必要的证明文件,如采购物品需附购货发票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评定记录、签证的工程量签证单等。
(3)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等均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分包人在制定施工生產计划的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5)对分包人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分包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进行奖励。
(6)凡重大变更和特殊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需专题研究解决,按照程序审查方案、工程量和费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3、安全生产费用变更
在风电工程实施工程中,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变更项目,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分包人往往会主张安全生产费用的补偿,理由主要为根据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
工程变更种类多样,虽然工程变更可能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但并不是所有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比如材料标准的要求提高,属于工程变更,但此工程变更并未引起施工工艺和相应安全生产措施变化。工程造价虽然增加,但需要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未发生变化。
故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应坚持“按需实施”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变更的依据应为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而不是工程造价变化;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和支付应以实际实施的情况为准“实报实销”,而不是简单根据上述计提比例和工程造价变化值计算。对于超出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部分,应根据工程安全需要确需增加的安全措施,由分包人申请、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
四、结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监督,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作者简介
4.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四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层数的清晰照片),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竣工验收报告表(建设厅印制),5、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制),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层数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二、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高度的清晰照片),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竣工验收报告表(建设厅印制),5、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制),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高度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三、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整体的清晰照片),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竣工验收报告表(建设厅印制),5、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制),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单体面积的基础平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跨度的内跨和外部清晰照片各一张),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竣工验收报告表(建设厅印制),5、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制),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跨度的基础平面和屋顶结构平面施工设计图纸各一份(有设计单位公章)。
以上四项业绩工程任选二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许可处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三、办理类别:
1、首次申请资质
2、申请资质升级
3、申请资质证书变更
四、办理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初审和审批两级负责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由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
门初审;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初审。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文件,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
(二)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
(三)专业承包三级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由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申请。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按照企业资质的申请程序办理。
五、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材料1)及相应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说明
根据省建设厅许可处关于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整理并通知如下:
一、资质变更
企业资质变更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号、注册资本金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批为准,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批为准,同时提供 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件、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企业负责人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申请增加新的资质类别,原则上只能从最低等级起申请并核定。但企业申请的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增项资质,若是其已拥有的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所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该项资质可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等级申请并核定,但不得超过其主项资质等级。
1、房屋建筑覆盖:地基与基础、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装修装饰、高耸构筑物。
2、机电安装覆盖:机电设备安装。
3、公路工程覆盖:桥梁、隧道、路面、路基。
4、电力工程覆盖: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工程。
5、冶炼工程覆盖: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
三、业绩说明
1、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业绩资料应含反映工程业绩指标的图纸和照片(6寸彩照)。
2、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晋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工程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
3、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可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4、房建业绩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工程,均指单位建筑或连体建筑,申报时须提供基础图纸,单层单跨业绩还要提供屋面结构图纸及说明。
5、企业工程业绩不能为超资质施工的工程。
6、工程业绩除了提供中标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质量、安全评估和备案手续外,标准中有造价要求的还应提供工程经审计的结算单。验收资料包括盖验收单位公章的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表、竣工验收证书。
四、人员说明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超过65周岁;技术人员中的高、中级职称退休返聘人员分别不超过标准要求的15%。
2、社保材料要求至少提供申报日期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3、项目经理、建造师过渡问题:
(1)资质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的要求可按同等条件的注册建造师考核,申请资质时可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
(2)一级建造师须办理注册手续,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有效证书。二级建造师已办理注册手续、未发证,凭省建设厅出具的已注册未发证证明有效。新申办施工资质的企业,因无资质,建造师无法注册发证的,可以先到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办理注册手续,然后凭市局出具的已注册未发证的有效证明办理施工资质。
五、财务报表说明
1、升级或增项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5.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五
一、企业资信能力
(一)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
(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
(三)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
(四)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申报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级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三、科技进步水平
(一)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四、企业工程业绩
(一)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3、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4、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3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10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18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6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9座以上;
5、单项合同额6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9个以上。
(三)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Ⅰ级铁路综合工程5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2座;
3、编组站2个;
4、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不少于6类的10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0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1000米以上;
4、沿海10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0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2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2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5亿元以上或内河1亿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本项最多可计算1类1项)。
(五)水利水电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中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水库或坝高≥80米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或坝高≥70米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水闸3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水电站3座;
4、总装机容量≥10MW(或流量≥50立方米/秒)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2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1项,或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1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2项;或安装超大型闸门1项,或安装大型闸门3项。
(六)电力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6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
3、单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500公里,且承担过±800千伏或10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5、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且承担过±800千伏及以上换流站或10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七)矿山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或1-5类中某一类的6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的采矿和选矿工程;
3、煤矿立井300万吨/年以上且深度800米以上、净直径7.5米以上或煤矿斜井500万吨/年以上且长度1500米以上或5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第1类和其余11类中的4类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业务,且必须承担过下列钢铁(第2至第5)、有色(第7至第8)、建材(第10至第12)中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冶金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境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3、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5、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6、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7、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8、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9、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1、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
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应包括下列5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或者5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2、10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或5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或80亿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气等油气管道输送工程,且管道长度100km以上;
3、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常减压生产装置或与该工程配套的加氢生产装置;
4、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或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或10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者单项合同额2.5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6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4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0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大型城市桥梁10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3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料和污泥处理工程4项以上;
7、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工程中的任意3项以上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2项以上;
8、独立承担过市政行业大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
承包范围
6.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六
刘宝学 长春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
鲁贵卿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里丁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常永田 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持人:我们对话的主题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新的特级资质标准与建筑业未来的发展。新的特级资质标准在原来的特级资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企业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以及融资能力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考评指标。新的特级资质标准一出台便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那么各位嘉宾是怎么看待新的特级资质标准的,认为新标准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影响?
鲁贵卿:讨论资质之前,我先介绍一下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资质状况。中建五局是中央企业,属中建总公司管理的二级集团,一年经营规模在200亿元左右,具有房屋建筑特级资质,公路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总承包一级资质。另外还有四、五个专业承包资质。
中建五局下面还有七家子公司,其中三公司具有房屋建筑设计资质,土木公司具有市政总承包资质,安装公司具有机电安装一级资质,装饰公司具有装饰设计一级资质等,这是目前专业公司的资质情况。中建五局(包括二级集团)一共有19个一级总承包资质,两个特级资质,还有其他一些专业二、三级资质。
去年企业签定合同额270亿元,完成任务接近200亿元。现在企业面临资质重新就位的问题,我认为这次新的资质标准有三个变化:一是从关注资格到偏重于关注素质。比如说融资能力、税收、人员、科技进步等指标;二是从关注财务性指标到更多的关注非财务因素指标。比如说科技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专利等,这些指标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三是从偏重静态考核到更多的关注动态考核。如人员的变化、人员素质的变化等,不仅仅关注学历、参加工作年限等自然条件,而且关注业绩,关注长远素质的提高。这对企业会起到引导性作用,使企业关注自主创新能力,关注长期素质的提高,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主持人:是的,鲁局长对新的资质标准的分析是非常到位的。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那么请问鲁局长您对新资质有什么建议呢?
鲁贵卿:像我们这样的央企感觉有一定的压力。因为我们已经是特级资质了,如果这次资质不就位就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建议能不能把资质标准所需条件分成基本条件和引导性条件两部分。基本条件是企业必须达到的,而引导性条件,则允许企业有一个过渡期。当前建筑企业面临很多难题,发展很不容易,所以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给企业稍微宽松的环境。比如,企业基本素质必须达到60分,而引导性条件达到一半就可以了。如果有一个过渡期的话,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就不会很大。
当然,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我建议应该取消资质。世界上许多大型公司并不是靠资质生存的,而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优胜劣汰的。退一步说,如果企业的拓展能力不行,经营管理水平不行,即使拿到资质,最后也要被市场所淘汰。
主持人:那么民营企业家们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常永田:我赞成鲁局长的观点,资质管理是中国特色(中国香港分A、B、C)。举个例子,我们和国际某大公司合作过。他们没有什么资质,就来了5个人参加投标,然后把中标的所有工程都分包给中国公司。就这样,人家五个人就把我们的钱赚了。但是我们搞资质管理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当时的初衷也是想把施工企业分成若干类型、若干层次,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输出企业。
当然也有专家说实行资质管理还有另一个目的是让包工头全部从地下浮出水面。然而,现在深圳建筑市场是个什么现状呢?有些地方可以说是包工头运作,包工头控制了市场,我现在也成了包工头。可见当初想让包工头浮出水面这个目的显然也没有达到。问题是包工头不愿意浮出水面,他们非常愿意做长期地下工作。举个例子,我认识的一个包工头可以垫资八亿元,但是他就是不愿意自己办一个企业。原因是什么?办企业太麻烦,要资质管理,要年审,税务等等。而他做包工头,挂靠企业,只需交纳管理费、交税就可以了。
主持人:鲁局长和常总对资质管理的观点已经非常鲜明了,那么行业协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刘宝学:看完新的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很遗憾也很失望。为什么呢?因为他的要求比较高,长春市只有两家特级企业,超过50亿元产值的只有交通建设集团和长春建工集团。企业都是靠自身的实力和技术水平赢得市场的,长春市中小企业有800多家,按照自然发展,都有可能逐渐地升级为特级、一级企业。但是如果没有业绩就很难升级,越难升级越揽不着活,所以长期徘徊在低层次低水平之下。资质标准出来之后,我感觉未来3年到5年估计很难再有新的特级和一级企业了,因为标准太严格了。
主持人:现在特级资质企业有近300家,听说这次可能会整合在100家以内。这样一来,省级的企业相对来说是比较危险的。我是河北建设的,李总是陕西建工的,包括迅速发展中的民营企业,我们的位置都变得岌岌可危。
李里丁:资质管理实际上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市场的一种做法,但是这个事情还得做。我谈几个看法:
第一是现实。我国现在基本建设从投资到施工,多年来形成了专业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几大类。我主要是代表地方或者说以单纯建筑业为主的大中型企业说几句话。现实情况导致建筑企业很难涉足其他行业,这不代表我们没有能力,没有水平,没有工程技术人员,而是不能迈过这个门坎。要跨越这个坎,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第二是机遇。这次资质就位对建筑类的大型施工企业来说是一次机遇。正好又赶上金融危机的影响,我觉得这个影响本身也是机遇。国家现在准备拿四万亿元拉动内需,主要投向铁路、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而建筑类企业涉足这些行业比较少。所以这次会上大家提出来要调整结构,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竞争结构,有一些企业已经做了很多调整,但是占总产值的比例依然很小。那么能不能借这次机会调整一下地方建筑类企业,包括中央建筑类企业的产业、竞争结构,支持这些企业进入更广泛的领域。
第三是发展。有这样的现实,有这样的机遇,作为企业应该自强,毕竟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主要是靠市场。通过我们的努力,近几年陕西建工集团不断地调整产业结构,走进公路、桥梁、市政建设,包括古建园林等专业,扩大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我们也增强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建立了自己的科研院、研发中心和设计院等。
主持人:谢谢李总对现实、机遇、发展的精彩分析,面对这次资质就位,您有什么建议吗?
李里丁:我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考虑给地方大型建筑企业一些机会,主要的硬件要坚持,但是有一些地方要给予发展空间,促使这些企业很快进入这些领域,来发展壮大自己。
刚才常总讲的市场是被包工头垄断的,实际上包工头就不分资质,包工头今天在建筑企业干,明天到另外的企业去干,唯独我们不行。标准提纲里有关于安全风险控制的规定,在很多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有没有管理和技术的责任?当然有,但是更多的是劳务层次的管理不规范。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进入市场的审批过程中,对农民工的培训、对他们的一些技术要求,是今后很重要的课题。希望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支持、扶持地方企业再上一个台阶。
主持人:在新特级资质标准里着重要求提升施工企业的设计能力,有两个特级就可以干大的土木工程,这就为我们传统的施工企业冲出行业壁垒创造了条件。但是这种引导和市场之间有多大的差距,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鲁贵卿:实际上集团企业还是受惠者,是能得到实惠的。我们的资质比较全,正好符合两个特级,一个一级的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我们这样的企业应具备国际竞争能力,而我们跟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很重要的差距就是设计。这是建国初期形成的体制,施工和设计分离,而国外与我们不同,他们接到工程必须深化设计。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设计人员肯定很难参与国际竞争,可以看出新资质增加这一项是出自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引导作用。新资质的初衷是好的,但问题是现在国内政策不配套。施工单位可以招收设计人员,但是设计人员有设计资质,而施工企业没有设计资质。这个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我认为有点超前,与市场需求有些错位。总之,大方向是对的,但同时配套措施也要跟上,企业综合实力才能慢慢提升。
主持人:鲁总表达得非常充分,新的特级资质和原有特级资质相较,变化最大、也是企业感觉压力最大一部分是在整个企业的技术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培养上标准要求企业要有研发中心,要求企业每年经费的投入,要求有相关施工过程专利,以及这个企业每年是否要参加一些标准的制定。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压力都是比较大的,那么李总你们对此准备得怎么样了呢?
李里丁:我们这几年也在努力,实际上新资质就位是从前年开始的,像我们集团成立50年时建立了建筑科研院,这几年又建立了西部抗震设计院,这两个单位都属于集团核心层,从事设计和科研。这几年我们也在努力提升自己的技术研发能力,申请了一些国家和地方的专利。我想说的是,专利对一般建工企业而言不是不能研发,而是建筑类施工不像铁路、石油、隧道这些项目施工中能有那么多产生专利技术的机会。
7.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七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1、地基与基础;
2、机电设备安装;
3、建筑装修装饰;
4、钢结构;
5、高耸构筑物;
6、园林古建筑;
7、消防设施;
8、建筑防水;
9、附着脚手架;
10、起重设备安装;
11、金属门窗;
12、土石方。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1、公路路面;
2、公路路基;
3、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4、隧道;
5、土石方。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1、桥梁;
2、隧道;
3、铁路铺轨架梁;
4、土石方;
5、爆破与拆除。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1、港口及海岸;
2、航道;
3、通航建筑;
4、通航设备安装;
5、土石方。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水工大坝;
2、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
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
4、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5、水工隧洞;
6、土石方;
7、河湖整治;
8、堤防。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1、火电设备安装;
2、送变电;
3、土石方;
4、防腐保温;
5、无损检测;
6、管道工程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1、土石方;
2、爆破与拆除;
3、隧道;
4、机电设备安装。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1、冶炼机电设备安装;
2、炉窑;
3、土石方;
4、高耸建筑物;
5、地基与基础;
6、防腐保温;
7、无损检测;
8、管道;
9、钢结构。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1、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
2、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3、无损检测;
4、防腐保温;
5、土石方;
6、钢结构;
7、起重设备安装;
8、地基与基础。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1、城市及道路照明;
2、土石方;
3、桥梁;
4、隧道;
5、环保;
6、城市及道路照明;
7、管道;
8、防腐保温;
9、机场场道。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信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1、起重设备安装;
8.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八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9.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九
1.申请书(系统数据)2.申请表
(系统数据)3.企业信息采集表
(系统数据)4.营业执照(齐全)5.企业章程
(齐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赁的出具租赁文件(齐全)7.主要设备的购置发票(齐全)
8.建造师注册证书5人
(已齐全,注册中)9.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技术负责人电力中级职称或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证)10.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
(5年以上管理经验)
1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10人(含技术负责人)
12.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15人
(考试时间未定,预报考16人,现有人员10人其中一
人专业不符合要求)
13.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30人(预报考40人,现有人员13人)14.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附
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经理人任职文件和职称
10.市政总承包资质标准 篇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等规定,现就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质申请及审核
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下称原特级企业),以及符合标准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2、原特级企业过渡期届满(2010年3月13日)三个月前,原特级企业应提出延续申请或其他资质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将声明原特级资质证书作废。
3、原特级企业在2010年3月13日之前申请延续,经审核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在此日期前保留其原特级资质,逾期自动失效。
4、原特级企业申请延续,经审核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企业申请特级资质承诺书,见附件一)核定其相应资质等级,原有其他资质不再重新核定。
5、特级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经审核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企业申请特级资质承诺书)核定其相应资质等级,或直接申请本类别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只审核除业绩以外的其他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企业申请特级资质同时申请增项资质升级的,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提供申报材料。
7、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财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专家实地核查,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核查。
核查内容及方式包括:
(1)企业申报的材料原件;
(2)现场至少抽取一项代表工程进行实地查看或走访业主;
(3)信息化核查方式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三)执行;
(4)其他与申请材料相关的内容。
二、指标说明
1、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以企业当年建筑业营业税总和计算。1
建筑业营业税是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企业申请多项特级资质,每增加一项,营业税需增加5000万元。营业税票中企业名称为企业简称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以境外工程项目结算收入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申报的,其认定年营业税最大税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结算之日)汇率折算成国内工程结算收入,按当期国内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业营业税。企业应提供工程所在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应提供当期汇率。
2、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一年内,同一家银行多次签订的授信额度可以累加。
3、企业应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代表工程业绩资料,包括其担任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等职务时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资料。
4、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应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5、企业技术中心是指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规定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该水平),并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但不包含副省级城市认定的技术中心)。
相当于该水平的认定标准是指由省级发改委、科学技术厅、财政厅、海关分署、税务局联合制定的省级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
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臵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按照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考核。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平均支出以营业额的0.5%计算,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1000万元考核。
7、科技进步奖是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由国务院或科学技术部批准的国家科技进步奖。
8、企业具有的国家级工法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
[2005]145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法。工法不受企业资质申报专业的限制。资质申报单位应为工法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及以下完成单位不予认可。
9、专利是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利,申报资质企业应具有有效专利8项,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3项近五年专利。企业经受让获得专利的,受让备案满三整年后,予以认可。专利的所有权人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共有的专利权人,予以认可。
10、主持编制过国家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近十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主持编制的属于国家或行业级别的工程建设标准,并且已经正式出版。企业作为第二主编参与编制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予以认可。
11、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专业考核原则,按照企业申请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但总数应满足50人。
12、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应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各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要求配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类别与相应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对照表》(见附件二)。
申请多项特级资质的,企业应配备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对应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报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其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即可作为本企业工程设计人员申报特级资质,不再对工程技术人员指标进行审查,若其他条件符合特级资质标准要求且审核通过的,公告前应将其所属的设计单位进行合并。
没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在企业申报特级资质时可进行预变更,由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调动协议书进行受理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若其他条件符合特级资质标准要求且审查通过的,公告前应完成全部人员注册变更手续。
13、申请多项特级资质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应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数量不需叠加计算;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申请类别的资质标准要求;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三、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
(一)综合资料卷
1、目录;
2、企业申请特级资质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附注),财务决算报告;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近三年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书复印件;
10、近三年上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复印件;
11、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及有效核准文件复印件;
12、国家级工法的批准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13、专利的批准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受让专利需提供专利转让协议书、专利转让公告、专利证书等受让文件复印件;
1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批准文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5、主持编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16、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附件2有关内容填写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人员资料卷
1、目录;
2、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社保证明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能够证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及竣工证明资料,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签字页。
4、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和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四);
没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应提供注册人员预变更相关资料。
设计单位为申报企业全资子公司的,还应提供设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企业具有的工法主要完成人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工法批准时的劳动人事关系或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7、企业具有的专利发明人的身份证、专利批准时的劳动人事关系或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工程业绩卷
1、目录;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质量资料至少应包括: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境外工程出具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竣工文件复印件;
5、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建筑设计说明、反映技术指标的工程图纸、工程结(决)算资料;
6、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模要求的应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
附件:
一、《企业申请特级资质承诺书》;
二、《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类别与相应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对照表》;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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