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共11篇)
1.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一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落到实处,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依据学校安全教育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作责任
1、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教育 的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各种集会、讲座、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班会、课堂等多渠道对广大师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震、防触电、防事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自我防范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没有 按要求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出现不 安全因素或造成事故者,追究班主任、主管领导的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一切校内活动,如劳动、集会、活动课、体育课、上操、上下楼等,教育不当造成学生摔伤等意外事故者,追究任课教师、班主任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3、学生在校期间,因教学设施不安全或 饮食不卫生造成的学生各 类事故者,追究具体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和校长的责任。
4、对 校内学生可出现的严重违纪现象,如打架等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者,追究班主任、检查员、值周领导的责任。
5、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和事故,将追究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6、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私设小金库。妥善保管票据、现金。因工作玩忽职守导致学校经费流失、违纪等现象发生,追究校长、会计、出纳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7、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无理取闹,给师生造成财产损失、身心伤害,追究值班人员、检查员、值周领导的责任。
8、门卫及值班人员和各室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或节假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学校财产损坏、丢失现象发生,追究值班人员、管理人员、值班领导的责任。
9、在事故中承担多项责任者,将逐项追究责任。
2.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二
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工业化的国家, 早在1897年就有了工伤保险方面的立法, 现行的工伤保险立法是以《1969年雇主责任 (强制保险) 法》为蓝本。根据该法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英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雇主, 都应为员工人身伤害或疾病向授权的一个或多个保险公司投保1份或多份责任保险。《1998年雇主责任法 (强制保险法) 》做了新规定, 并将投保数额由最高200万英镑提高到最高500万英镑;投保证明须保留40年;投保人应在事故发生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保人等。英国工伤保险事务由健康与社会保障部负责, 其地方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伤保险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由于英国没有单独的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英国工伤保险范围覆盖全体雇员, 但工伤保险的赔偿并不是工人可以得到的惟一救济, 工人在受伤后可以选择接受保险赔偿, 也可以选择诉讼。至于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工伤残疾津贴、护理补贴、医疗补助、遗属抚恤金等内容, 并为永久伤残者提供终身退休金, 对于高风险的矿工另有单独的附加补贴制度。
美国
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中起步相对较晚, 其立法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工伤事故普通法、雇主责任法到劳工伤害赔偿法3个阶段。美国社会保险立法基于中央和地方2大体系, 就全美来看, 没有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规定, 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由各州根据工伤赔偿立法建立的。联邦政府只负责造船工人、铁路工人、港口工人、政府公务员等赔偿, 其他工伤赔偿由各州负责。不过, 部分高危行业职工受到一些特殊联邦立法的保护。1910年, 美国各州通过了《统一工伤赔偿法》, 成为各州工伤赔偿法定蓝本。从1920年到1963年, 美国50个州陆续通过了自己的工伤保险法, 但法令的实施在各州又有所不同, 具体管理实施则由各州政府劳工局负责, 主要包括: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审查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处理工伤申请、申诉、仲裁等。目前, 全美99%的工人受到美国联邦或州劳工赔偿法的保护。美国国会曾多次修订立法, 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完善。《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定, 应保障绝大多数工人和他们的家属, 当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丧失工作能力的伤害、疾病或死亡时, 其基本经济状况可依靠“工人赔偿金”进行救助。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884年7月6日, 德国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 并于1885年10月1日生效。该法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赔偿原则, 彻底改变了在劳动关系中, 过去完全由工人一方承担工业伤害后果的不利局面, 因而深受雇主和雇员的欢迎, 并被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效仿。德国工伤保险创立之初先在一部分工业行业实施, 以后逐步发展到各个行业, 其覆盖范围从工人、职员、学徒工、政府公务员、个体经营者、家庭手工业者到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任务是事故预防, 其次是医疗康复, 再次是赔偿 (待遇给付) , 其资金来源主要靠雇主缴纳的保险费, 其他收入如向第三方追索的赔偿费、固定收益、滞纳金和罚款等所占比例很小。主要工伤预防措施有:制定、公布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程与规定;开展劳动保护监察和咨询服务;开展劳动医疗;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为实施这一制度, 德国专门建立了负责管理工伤保险的机构——同业公会。在实践过程中, 根据不同的行业分别组建了行业上的同业公会, 主要包括工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 其中尤以工商业工伤保险管理体系最具特色。同业公会虽不属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部分, 但具有半官方性质, 尤其在事故预防方面具有极大的自主权。协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大约5%用于事故预防工作。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实行松散的联邦制管理的国家, 6个州和2个地区有独立的立法权。澳大利亚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属于雇主责任保险。以联邦政府工伤保险制度为例, 依照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规定, 雇主每年应向联邦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当工人发生工伤时, 由保险公司赔付。对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永久性损伤实行一次性付款,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款一直支付到65岁, 保险范围还包括旅行和普通休假。在澳大利亚, 负责联邦政府工伤保险的机构是国家安全、康复和赔偿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根据《1988年安全、康复和赔偿法》第七部分规定成立, 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有关安全、康复以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立法政策, 并负责确定所有参与保险业务的机构的保险费、雇主的保险分摊款等。各州政府对工伤保险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 但基本上都管理3个方面的工作: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协助受伤或患病的工人康复;执行工伤赔偿。另外, 有些地区还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和追究违规雇主和个人的责任。目前, 澳大利亚联邦及各州、地区共有10个负责雇员赔偿的保险机构。
日本
日本的工伤保险制度起源于1947年。二战后, 日本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劳动者事故补偿保险法》《劳动者事故保险法实施规则》和《劳动者事故补偿保险特别给付金支付规则》, 随后又颁布了《雇佣保险法》《劳动者安全卫生法》《劳动保险审查官及劳动保险审查会法》《独立行政法人劳动者健康福利法》等。除由政府机构后生劳动省管理外, 在日本还有私营报信机构提供的工伤保险项目, 其覆盖范围包括:受到业务灾害或上下班灾害的劳工或其遗属。保险费全部由企业雇主缴纳, 国库在财政预防范围内可以进行补贴。日本工伤保险的补偿标准是:对因公病伤者, 享受不受时间限制的直到病愈为止的免费医疗;对因公致残者, 根据伤残等级予以补偿;对因公死亡者的, 对遗属发给一次性或年金性质的抚恤金, 并负责死者的丧葬费。
除上述主要国家外, 法国、加拿大、瑞典、南非等国, 也较早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总体上看, 国外安全责任保险的主要形态是工伤保险制度, 并大体经历了从雇主责任保险向社会保险发展的历程,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均较早地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 确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德国的无过错责任工伤保险制度就是我国需要发展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是覆盖人群较为广泛, 一些工业化水平较高国家的工伤保险几乎包括所有雇员, 日本还包括遗属。
三是立法强制实施, 主要通过公营或私营保险公司实施强制保险。
四是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 (雇主) 缴纳, 雇员一般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的国家如瑞典、日本等由政府补贴。
五是工伤补偿大体可分为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遗属补助金。
3.中学图书室管理员的责任义务 篇三
图书管理员学生阅读阅读指导随着国家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电脑走进千家万户,许多中学生对电脑里的虚拟世界爱不释手,相对于读书获取知识、信息、娱乐等而言,网络世界来得更直接、更迅捷,这导致当前中学生爱读书、好读书的比例大大减少。面对学生不爱阅读的现象,学校图书管理员切实要调动和激发青少年学生进行阅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的本位功能加强学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一、更新观念,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许多中学图书管理员,长期以来以学校教学为中心,服务于师生,工作上拘泥于按部就班,缺乏创新,领导安排到哪干到哪,认为学生不爱阅读,阅读积极性不高与自己关系不大,忽略了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图书馆代表一个学校的底蕴,应该是学校的亮点,应该成为学生最钟情的场所,最爱去的地方。因此,中学图书管理员需要更新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认识以下三项内容。
1.图书管理员服务内容
图书管理员服务内容,总的来说就是负责学校图书、报刊编辑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图书室的整体环境管理。目前,“人之患在不好读书”,体现的是人(包括学生)的一种浮躁心态。图书管理员服务内容中重要一项应该是服务主动,加强学生的导读。
学生阅读习惯的形成需要开展活动去培养,图书管理员每年配合学校主动开展活动,利用阅览课推出相关的读书月主题活动。始终把各项活动的中心放在培养学生阅读习惯上,让优良的读书之风浸润整个校园。不同的学科对阅读内容要求是不一样的。图书管理员服务要满足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领域的阅读需要。图书管理员要了解各学科教学情况与发展情况,尽力去启迪学生奔向各学科宝藏区,为学生的成长拓展更多样的渠道,更宽广的空间。
2.图书管理员服务对象
中学生作为图书阅读的对象,有其身身的特点,中学生阶段,在进行素质教育的同时侧重于科学文化的学习,这就要求图书管理员及时了解这个阶段的特点,及时准确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切合实际的学习用书,清楚《新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满足中学生需要。读者有的需求是明确的,如学校举行名著阅读写作比赛,那图书管理员就要提供给学生机关的阅读材料,这无疑对于学生来说十分必要。
3.图书管理员服务的基本技能
首先,如何获得与学生阅读内容样关信息和文献资料。图书管理员要看得懂、看得透文献资料。这就需要图书管理员具备一定的汉语水平和英语水平。在看得懂之后就要求能够找得到。這要求图书管理员熟悉各种查询工具和搜索引擎,熟悉查询方法和技巧。
其次,如何宣传、展示学校的图书资源。学校图书的收藏是为了利用,而利用的前提,就要宣传、展示。这一点,被很多图书馆忽略。幸运的是,在许多学校,“书香校园”的建设正如火如荼,宣传阵地越来越多地被充分利用,学校图书资源也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广大中学生的阅读兴趣与爱好也被很好的激发,学生爱阅读、爱借书的好习惯也逐渐养成。在学校举行的各种主题征文、阅读感悟等比赛活动背后,学生热爱读书的风气越来越高涨。
二、从实际出发,对阅读书目要有针对性地选择
1.对阅读书目的选择首先要适应人际关系教育指导。中学生刚入学时,应该学会适应一个新的学习环境,特别是处理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学生阅读书目的选择,就应该把握这样的时机与要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阅读寻求正确处理问题的办法。
2.阅读书目的选择要适应学习方法、挫折教育指导。中学阶段是人生最为关键的阶段,学习方法与技巧,学习习惯的养成,以及价值与人生观的树立,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课。这一时期就应该把阅读重点放在这一方面的书目上。
3.阅读书目的选择要包含进行生理、心理教育的指导。中学阶段是生理心理变化较为显著的一个阶段,学生在这个阶段,容易产生许多困惑、迷茫,自我意识产生矛盾,许多未知与迷惘等都需要得到答案。因此,帮助他们在书中找出答案,进行自我调节、自我学习,解开心中疑惑,化解矛盾,进一步解决存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三、开展阅读指导,势在必行
中学阶段仅靠课堂内学到的书本知识是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现代社会的需要的,他们必须要通过阅读来开阔眼界,拓宽知识面,加强自身的实践能力。因此,阅读指导工作在中学生的阅读中就尤为重要。做好阅读指导,更能够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从而让学生更热爱阅读,提高阅读质量。阅读指导的有效途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书目指导
(1)主动向学生介绍。向学生介绍图书分类和检索的方法,使他们能快速准确找到自己需要的图书;(2)通过图书管理员创造性的工作,将经过实践和时间验证的图书推荐给学生;(3)将所介绍的图书结构和内容向学生作一些提纲性的介绍,以使他们阅读时正确把握要领,体会内涵,理解作者意图,提高阅读效果。
2.方法指导
方法是提高阅读效果的保证。对中学生进行方法指导主要是:(1)对中学生进行选书方法指导,推荐一些思想性强、科学知识丰富、品味高雅的图书介绍给他们。(2)开展学校相关主题图书资源大展出活动,引导他们去尝试阅读与时俱进的的相关图书,激发阅读兴趣,增强阅读效果。(3)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阅读方法指导。个人读书书目的不同,个性也有差异,要指导学生选择最佳的阅读方法,并不断地调整创新,最终成为属于自己的阅读方法。
3.榜样示导
充分利用生动、形象感人阅读成功者的榜样来影响教育学生,使其成为学生的示范和楷模,帮助学生树立阅读的习惯,增强信心,提高认识。(1)用科学家、文学家、思想家等名人志士热爱阅读、阅读成功的事例启发学和激励中学生,使他们树立理想、增强对阅读的渴求与欲望;(2)把学校里同学们身边的读书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用他们的阅读成果启迪教育同学们,真正让他们品尝阅读成功的喜悦。总之,采取每一种方法都是要培养学生对阅读拥有一种自然的亲切感,提高他们在不断学习的人生中的阅读水平。
学生热爱阅读,是做老师、做家长乐于看到的。作为图书管理员,我们更期望文化底蕴充沛,阅读之风丰盈整个校园的景象。学生们,请热爱阅读吧。未来在向我们发出召唤,时代在催促着我们每一个人前行!让中学生喜欢阅读,成为校园里的一股有力的正能量,从而促进图书阅览工作以及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李真.在阅读中成长[J].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08,(11):45-46.
[2]周琴.让学生都成为“读书高手”[J].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06,(6):41-42.
[3]张仁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进对青少年的阅读指导[J].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08,(12):52-53.
4.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四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 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XX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2、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的行为,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知情不报者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将予以处罚。
二、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教辅职工:谁管辖,谁负责;
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6、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游泳溺水事故 ;
2、火灾事故;
3、交通安全事故;
4、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5、电器设施使用不当事故;
6、食物中毒事故;
7、财产损失事故;
8、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
9、其他安全事故。
另外,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学
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部门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
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
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XX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各种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学校政教处负责具体管理全校安全工作,各处室根据教育局、政教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政教处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形势,经常对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布置安全教育工作事项,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政教处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工作检查、安全演练、安全隐患检查,各处室要积极
配合,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学校警务区应加强校园安全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
4、教务处要监管好教师上课安全,并出台教师上课常规,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显著位置。建立电教设施使用制度,建立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制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化学品,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使用登记签字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场地、器械等设施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音、体、美教学常规,切实保证教学安全到位。
电教室应保证教室内及其它教学场所的电教设施的安全运行。
5、学校总务处要负责定期检查全校的门窗、校舍、用电设备、给排水设施、道路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6、总务处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教处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宿管员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实行男女宿舍分离制。建立严格的住宿生夜间离校请假登记制度。定期消毒、通风、晾晒被褥,做到物品整齐、无异味。有宿舍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学生宿舍用品,执行政府采购,床、橱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7、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
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五、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年级组、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电教室、党支部、工会、团委负责人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
六、个人安全责任及追究制度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教师、值班教师等)擅离岗位、私自调课、私自放假、提前或延后放学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值班教师不仅负责晚自习课的管理,还要负责课间的安全管理;警务员要监管走读学生上学、放学进出校门的安全。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伤害的。
4、班主任没有落实安全教育及相关工作措施的。
5、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勤检查制度。任课教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务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务处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
6、后勤应及时检查电路、水电设施、房屋建筑等安全,对有安
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没有及时维修或没被检查到造成安全事故的。
7、实验室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或被盗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8、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随时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没有及时按程序报告和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9、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较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没有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10、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图书、音像设备、教学用具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财产设备的遗失、损坏的。
11、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宿舍管理人员未尽到工作责任的。
七、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学校(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召开有关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各阶段学校安全情况。
2.、学校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3.、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整改。
4.、凡组织师生外出等大型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宣传、防范措施。
5.、安全分管领导及时向学校领导(第一责任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八、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依据相关法律和需要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工作主要安全职责:
1、按本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及事故处理的资料归档工作。
九、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上述规定而由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得评优选模、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年内不予考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XX中学
5.葛坡中学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其分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责任。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三、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情况,作为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疏忽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其失职、渎职情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葛坡中学
6.沙溪中学宿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篇六
一、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按时到岗(星期天晚自习前2小时到岗,周末学生离校做好有关检查后离岗)。
二、按照学校值日安排,坚持24小时在岗值日,按时开门关门,开灯关灯,履行有关各项职责。
三、根据学校学生住宿条件和各班寄宿生数等情况合理安排学生住宿,固定寝室到班,固定床位到人,并登记好《班级住宿生花名册》。
四、与班主任一道选定寝室长并做好有关培训工作。
五、抓好学生集体住宿卫生安全教育与内务整理培训,切实帮助学生矫正有关不良行为习惯。
六、督促值周值日生履行有关职责,并及时检查落实整改。
七、督促住宿生搞好内务整理,并及时检查,采取补救。
八、维持学生就寝秩序,保障学生就寝安全,每晚都必须清点就寝学生人数,若有来路不明去向不清现象,务必及时向班主任或值周领导反映,以求及时弄清情况做出适当处理。
九、每天早上学生离寝后,对寝室卫生、内务整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十、宿管人员在每周末将本周的所有记录整理好后交到学校教育处汇总。
沙溪中学
7.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七
笔者认为政府应立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成本由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 并通过保险费奖惩条款、梯级浮动保险费率等具体制度设计, 根据企业产品评估的安全风险状况来确定保费, 以促使企业为降低成本而更加重视食品安全, 使之成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一种新的有效路径, 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实行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之概念与作用
(一) 食品安全责任与责任保险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 食品安全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责任, 而就产品责任的属性而言, 它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应受到《侵权责任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于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功能, 责任保险的存在能够降低社会成本, 分担社会责任, [1]在增强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能力的同时, 保障了法律责任的实现, 有助于更好维护法律的尊严, 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责任保险主要适用于危险责任领域, 如产品责任、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因为在这些危险领域, 需要实行严格责任以保护受害人。
(二)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之作用
基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状况, 在我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与现实意义, 首先是保证受害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得到及时有效的民事赔偿, 从而避免“零赔付”现象的出现。其次, 有助于重塑消费者信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可以为百姓的餐桌多加一层保护, 从而有利于重塑消费者信心。第三,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助于企业有效转移产品责任风险, 避免重大经营危机甚至灭顶之灾, 实现持续稳健经营。[2]最后, 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其依法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从而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食品安全。
二、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种重要途径, 但是目前现实状况是保险实务中未能得到有效实施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责任保险, 国际经验通常是通过立法来强制推广, 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获得足够的保险赔偿。笔者认为,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亦有强制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应通过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来为食品厂商强制加一把“安全锁”。
关于为什么需要强制保险, 目前大部分学者的著述均认为是基于其作用和功效, 笔者认为这没有从实现强制保险之本质出发, 即并不是因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若干作用我们就要强制推行。而是因为市场机制不能有效的促使该项保险自然运行, 如人寿保险也很有意义但不需要我们强制推行, 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和立法等手段来调控, 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符合实行强制保险的条件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 它是“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令、法规形式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3]有学者认为, 商业保险要实行强制投保, 一般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即风险造成的危害较大;赔偿责任较重;投保人投保该险种时存在严重逆选择行为;风险发生比较普遍。[4]还有学者认为实行强制保险应当满足以下要件, 首先, 保险缺失会对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其次, 市场缺失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不能满足投保人需求;第三, 虽然存在商业保险, 但由于各种原因, 保险有效需求不足或者实际供给不足。[5]
(二)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下的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的必然选择
保险在于事前减少风险, 当出现事故面临责任承担问题时减少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利。而现实状况是:第一, 企业不投。大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小企业无力承担, 这要求我们应当分类设置保险合同和条款、以及费用。第二, 保险公司无利益驱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成本较大、流程复杂、安全事故多、市场需求少, 盈利较低, 因而保险公司主动创设和推广热情不足。第三, 当消费者遭遇事故时, 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时, 一方面由于涉及诉讼成本与周期、维权积极性差, 赔偿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另一方面, 大的事故企业往往面临破产倒闭, 无力承担赔付责任, 得不到救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政府及其代表的公众利益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大受害者, 也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最大受益者, 因此应该成为强制责任险制度的最积极推动者, 所以政府应主导积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三、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之设想
(一) 价值追求———使之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新的有效路径
预防和制约食品相关企业保证其食品安全的传统路径是:规定该项义务不履行所要承担的责任:如按《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甚至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1年《刑法修正案 (八) 》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 加重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处罚, 增加了食品安全渎职罪。但是现实中传统路径存在的问题是:所要的责任设置都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并且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发生, 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漏洞, 部分消费者因为维权的路径复杂成本过高很多时候会放弃维权, 因此一些食品企业会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认为“首先我没有那么倒霉会出问题被查出来, 第二就算被查出来也不一定会被追究严重责任, ”在这种心理下现实中食品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而通过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 可以通过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成本的路径更有效地促使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生产环节中去保障食品安全, 使之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新的有效路径是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追求之最大价值模式如下:
强制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企业的固定成本, 因此必须核算入总成本。C=*+*+*+B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根据其企业产品评估的安全风险状况来确定, 产品越安全, 保险费越低, 其总成本也就越低。B=f (x) 产品上市后长期的表现, 即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数量多少作为下一保险合同中衡量保费的参数, B=f (x, y) 。
(二) 如何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推行确立法律依据
关于如何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推行确立法律依据, 目前有学者的主张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修订新《食品安全法》, 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列入其中;二是单独立法, 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笔者认为,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主要侧重于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对食品安全责任中的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 尽管规定了民事责任的优先权, 但现实中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承担能力往往比较弱, 不足以应对相应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因此, 在我国建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首先需要对食品基本法——《食品安全法》进行必要修订, 具体做法为在第四章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中第增加一条规定“食品必须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可上市流通, 否则将责令其召回全部产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基础上, 可以由国务院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保险法》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对于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范围、投保方式、保险费率、责任范围、赔偿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以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
四、结论
综上, 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利益、食品安全监管和减轻政府负担的有效手段, 从现实和理论角度出发, 都将成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该制度内涵符合社会本质要求和社会发展阶段实际, 更符合人民基本利益保障的需要, 尽管在我国建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但理论和实践中, 建构这一制度既是必然的都是可行的, 因此我国应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 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并完善相关具体制度设计, 加快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以便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使之成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一种新的有效路径。
摘要: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责任保险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基于市场机制下多方主体的博弈结果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性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必须强制推行,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 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并完善相关具体制度设计, 加快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以便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使之成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一种新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必要性,可行性,制度建构
参考文献
[1]许飞琼.责任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7, (11) :25.
[2]吴年冬.浅谈我国产品责任保险体系的构建[J].区域金融研究, 2009, (4) .
[3]陈立双, 段志强.保险学[M].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8) :46.
[4]申曙光, 肖尚福.对我国实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思考[J].上海保险, 2006, (2) .
8.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八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策
一、食品安全责任险现状
当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自愿参保”的形式存在的,从消费者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没有走进人们的视野中,从保险公司投保情况来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也不乐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如浙江人保系统,2014年食品安全责任保费虽然翻了七翻,但保费总量与所有财产险保费相比,却不到1%,可以说是比微乎其微。且多数以餐饮行业、酒楼为主,食品生产企业则主要以出口类企业为主。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
1.民事赔偿执行难,企业违规成本低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还不足以对违法企业产生应有的威慑和惩戒,其标准和数额在实际认定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赔偿执行难度较大。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企业是不会自愿增加其财务负担而购买保险的。
2.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由于选择索赔往往过程繁琐复杂,而且未必可以得到赔偿,所以多数消费者“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让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多数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是阻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的主要原因。
3.缺乏政府和法律支持,行业推广存在难度
国际上,通常是通过立法来强制推广责任保险,以保障市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获得足够的赔偿。但在我国,虽然国家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也多次作出明确规定。《草案》第七十八条称:“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仅仅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单靠保险公司的推进很难达到实质性效果。
4.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保险费率难以计算
食品安全涉及食品采购、配料、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经营相关保险业务必须依托健全的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市场流通等领域的检验、监督、认证、追溯等基础体系,环节多、主体多、风险大。相关部门给予的支持不够,国内多数保险公司也缺乏相关的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展这块业务的意愿。
5.市场产品单一
目前,国内多数非寿险公司都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但在条款的设计方面,基本都是同质化的,即在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方面措辞都是一样的。与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食品和保险市场规模来比较,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有较大差距。
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
1.政府重视并立法
一是在《食品安全法》没有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市长令或地方条例的方式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实施强制保险。采用半强制的渐进式方式,即在已经成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开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一投保的商业保险运行模式是目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最有效模式。二是通过通过财政、税收补贴,对参与保险的保险企业、投保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和资金支持。三是政府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将每年盈利的一定比例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基金,以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带来的超额赔付,增强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2.先行在食品生产行业试点,再逐步推广
可以先食品生产行业试点,尤其是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食品流通行业及餐饮企业,同时应建立相关奖惩制度,对保险期内表现较好的企业,在续保时,实施鼓励性折扣保费制度;而对于经常出险的企业提高保费作为惩罚。这样,重视食品安全的企业,保费低,生产成本也就低,其产品在市场上就更具有竞争力。使得企业不得不控制产品质量,重视产品安全。
3.加大食品安全责险宣传力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不仅是要让企业认识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重要性及积极意义,而且是要唤醒和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而督促食品企业投保责任险。这样一来,企业认识到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能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企业的生产秩序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严重破坏,而且能树立其在消费者中的形象,起到无形的宣传效果。能够有效调动其投保积极性。
4.成立行业共保体方式运营
食品安全责任险风险巨大, 要开办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支持,更需要集保险全行业之力。以共保体代表保险行业方式出面,向地方政府建议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更为有效。
5.出台差异化保险产品
不同食品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经营食品种类千差万别,生产成本也各有差异,倘若简单地按统一标准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难以全面满足企业投保需求,必将影响企业对保险产品购买热情。只有将市场进行细分,按照各细分市场的不同特征开发适应其需求的产品,才能有效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参考文献:
[1]孟艳.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1) : 72-73.
9.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督导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定以下学校安全责任追究与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落实
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二、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一岗双职,谁分管、谁负责,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倒查制”和“安全责任申述制”,“四不放过”(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处理。
三、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规定审批和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定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更大损失和影响,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工作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四、责任追究标准
1、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工作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考核奖20元。
2、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30元以上考核奖金(视具体情况及影响大小)。
3、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5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工资50%(视具体情况及影响大小)。
4、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 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学生死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并及时向教育局上报,有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责任人两个月的工资。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校长召集班主任会议,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事发实际情况 进行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报送事故情况。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延津县诚信学校
10.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十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街道(公司)制定并落实如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法人责任制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专干,积极履行日常道路佳通安全的管理、教育、宣传职责。
二、贯彻落实《中华民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国家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
三、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活动,车辆驾驶人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员工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企业员工所有的私家车,全部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
四、教育驾驶人认真履行“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加强车辆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排车辆按时上线检测,达到报废年限的,主动履行报废手续。不使用改装、拼装和该型车辆。
五、对重点车辆管理要建立监控平台,制定监控人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控人员做好监控管理。
六、教育驾驶人保证做到: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交给非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强行超车;不闯交通信号;不超速、超员、超载、超限;不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禁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驾驶人。加强危险品运输交通安全监管,保证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押运员都具备资质,每月至少对危险品运输法人、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牢记安全,提高警惕。
七、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保养事项等纳入到驾驶人内部工作考核中,制定并执行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罚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拥有重点车辆的单位招聘、更换驾驶人,要首先对驾驶人资质、准驾车型、事故、交通违法等项目进行审核,并报请宣监民警复审。
九、加强挂靠车辆管理,定期召开车主会议。在安全管理教育上落实到车主和驾驶人。车主不得随意招聘驾驶人。企业要担负起监管责任。
十、做好本辖区(单位内)的车辆、驾驶人、居民(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档案。
十一、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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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规定,保证机动车到国家检验标准,并实行机动车“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做好隐患排查,遇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带“病”车和达不到国家安全上检验标准的车上路行驶。
二、单位和个人对所有的机动车要严格履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对登记的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单位和个人至少每月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待复检合格后方准上路行驶。
三、对车辆不得擅自更换发动机,不得有加长、加宽、加高、加座等改装改型行为。
四、按照规定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必须一台不漏的安装,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要时刻保证其有效性。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要设专职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制度。
五、严格车辆管理,特别是“八种”重点车辆要做到专人专车,严禁出私车,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车辆外借必须经领导审批。
六、遵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做到符合国家小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对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要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要求统一管理,要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做到定车、定驾驶人、定管理人;要建立专门台帐,健全接送制度,严格规范车辆的管理。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和校车标牌的机动车送中小学生(幼儿),坚决打击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以及没有接送资格、车况较差的车辆运载学生(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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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制度
一、驾驶员出车前的检查项目;
润滑油量、燃料量,冷却水,手、脚制动装置,喇叭音响,照明装置,刮水器,转向装置,仪表,轮胎气压,轮胎螺母等。
二、汽车行驶中,驾驶员应检查:
行驶中检视各种仪表盘的工作情况。查转向系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及底盘在运转中有无异声和异常气味。
利用停车时间做好下列项目的检查:用手测摸前后轮的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车轮胎、螺母紧固情况,清除轮胎花纹中的加杂物。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的现象。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传动轴的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检查所载货物的捆扎情况等。
三、收车后应检查保养项目:
检查和补充燃油、润滑油料。清洁车辆内、外部及发动机、底盘。
在严冬季节,如冷却系中未加防冻液时,应把散热器盖及放水开关、发动机的放水开关都打开,把冷却水放尽,并做短时间的发动,将水排净,以免残留冻裂气缸、散热器、气制动的车辆应放尽储气筒中的污水。
熄火后关好电门及垃紧手制动,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
检查喇叭、照明灯、刮水器。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检查半轴及轮胎螺母,察看钢圈有无损裂。检查轮胎有无伤裂和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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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职责
一、爱岗敬业、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二、认真钻研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五、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项设备齐全。
六、正确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司机工作规章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按规定加班。
二、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工具,并保证每天开机。
三、修理车辆必须提前一天或者头天晚上申报,任何司机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拆卸车辆(特殊情况例外)。
四、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五、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岗位。
六、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驾驶别人的车辆。
七、严禁私自乱拿他人随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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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交通行为规范
一、遵守行为美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车容保持整洁、不驾驶机件失灵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三、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四、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五、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拉好手制动、锁好门,确保安全,注意保管货物,预防丢失、破损。
六、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中交通民警和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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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盯、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加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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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指标的落实,控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本单位遵守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人员予以奖惩:
一、凡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来的驾驶人违法通知书或违法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驾驶人,单位将给予罚款处理。
二、除特殊情况外,一次不参加学习的驾驶人给予罚款处理:二次不参加学习的实施交通法规考试:三次不参加学习的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三、发生交通肇事负同等以上责任和发生交通肇事隐瞒不报的驾驶人,根据情节轻重,单位给予罚款,并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将给予其停止驾驶资格并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肇事的;
2、将车交由非驾驶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的;
4、全年不参加安全学习的;
5、发生交通肇事畏罪潜逃的。
6、记满12分驾驶车辆的。
五、对全年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无交通肇事,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大连三得利气体工业有限公司
押运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三、必须掌握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六、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七、出车前协助驾驶员检查车辆油水是否加满,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运单和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品车灯标识是否完好。
八、途中注意观察、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和行人动态,不准在驾驶室内睡觉或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动作。
九、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品化学品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十、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停好车,押运员立即下车,如需倒车一定指挥好,同驾驶员协调好、站好位置,禁止倒车时押运员仍在车内休息。
十一、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大连三得利气体工业有限公司
驾驶人管理制度
一、驾驶人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
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尊重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三、负责对本单位驾驶(八种)重点车辆的驾驶人和雇佣、外借、聘用驾驶人的登记和管理,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驾驶(八种)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测试,并要加大路面行车秩序的检查。
四、严禁超速超载超员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无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记满12分驾驶,酒后驾驶、有吸毒史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驾驶,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检查保养,杜绝带“病”出车上路。严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过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禁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运行。
五、每月必须按时参加单位的交通安全学习和活动,参加学习和活动不得少于2次(以学习记录和签到簿为准)。
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班)经批准购买或租用机动车辆时,要与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驾驶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龄、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身体心里健康。幼儿园购买或租用的车辆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乘坐保险。
11.高桥中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责任会计;水泥制造企业;财务管理
一、责任会计理论概述
(一)责任会计的概念
现代管理会计包括预测决策会计、规划控制会计和责任会计3项基本内容。责任会计是指在组织企业经营时,按照分权管理的思想划分各个内部管理层次的相应职责、权限及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和内容,通过考核评价各有关方面履行责任的情况,反映其真实业绩,从而调动企业全体职工积极性的管理会计子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35条规定“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体现了责任会计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
责任会计是在20世纪中叶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它的产生与分权管理模式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规模逐步扩大,出现了大型跨国公司等各种集团型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庞大,管理层次繁多,组织机构复杂,其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而以往的集中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迅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分权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所谓分权管理,就是将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在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划分,并通过相应授权,使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能对各该权责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轻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与决策负荷,使它们将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的长远战略规划上。分权管理的结果,一方面使分权单位之间具有了一定的相互依赖性,主要表现是它们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另一方面各分权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必须大力协调各分权单位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各部门片面追求局部利益,而使企业整体利益受损的行为发生,为了充分发挥分权管理的优越性,并尽量减少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就必須加强内部控制,责任会计正是适应这种管理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水泥制造企业的成本核算分析
(一)成本核算分析
水泥企业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也称制造成本)和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期间费用)两部分。产品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费用等构成。水泥企业按逐步结转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制造工艺按车间步骤为:原料烘干车间成本计算→生料车间成本计算→烧成车间成本计算→成品车间成本计算→水泥熟料,散装水泥,包装水泥。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按成本管理的要求分类,成本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水泥制造企业预算成本反映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是确定水泥销售出厂价的基础,是编制计划成本的依据和评价实际成本的依据;计划成本是水泥生产各车间根据计划期的有关资料,在实际成本发生前预先计算的成本,是考虑降低成本措施后成本计划数,反映在计划期内应达到的水平。
(二)影响水泥企业成本的因素分析
要做好水泥企业成本控制,必须对影响成本的诸因素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一般而言,影响水泥企业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直接材料是水泥产品成本构成的第一要素,比重占水泥成本的80%以上,主要包括石灰石、黏土、砂岩、铁粉、石膏、水渣等;燃料及动力的核算与分配,燃料及动力主要包括煤和电。因此,加强原材料成本的控制是水泥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最重要的手段。
2、水泥产品是能源消耗型的低附加值产品,水泥生产技术水平(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水平、生产人员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等)决定了产品质量,同时也是水泥成本控制的关键因素。
3、水泥企业是否建在原材料周边市场,也是影响水泥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直接决定了水泥生产成本的高低,水泥企业建在原材料周边市场,采购费用包括运费就能得到极大节约,并能及时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4、生产设备状况,生产设备状况主要考虑其设备运转率情况,以及能否达产达标。生产安全问题等一些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应急处理成本也是影响企业成本、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5、水泥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回收应收款项,提高应收账款回款率,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6、企业管理层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也决定着水泥产品成本能否降低,管理出效益,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弱就会对产品成本有重大影响。
7、水泥销售市场半径的大小决定了水泥销售费用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水泥产品是否具备价格竞争优势,从而决定企业利润的高低。从云南省水泥销售市场分析,水泥销售市场半径对企业比较有利的一般在应在距离水泥生产企业的100公里范围内,云南山高路远,水泥销售主要依靠汽车运输,汽车运费相对火车要高很多。
8、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是影响水泥企业生存的外部重要因素。2008年9月份以来,随着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加深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速减缓,水泥生产也出现增速放缓、价格下降、效益下滑的新情况。但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措施的逐步实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对水泥制造企业是重大利好,也是企业的良好发展机遇。
三、责任会计在水泥制造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划分责任中心
构建合理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就是科学地划分责任中心,以分清各部门的责任,克服各责任中心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的弊端,避免推责争权的现象,责任中心的设置应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可控性原则和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及内部管理层次、劳动组织来确定。根据水泥制造工艺及特点,结合云南水泥企业的具体情况,水泥制造企业责任中心可划分为管理机构责任中心、原材料采购责任中心、生产责任中心和营销责任中心。企业管理机构既是本级的责任中心,又是采供、产、销责任中心的汇总部门和管理部门,该中心实际是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最高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人经营管理班子协同进行管理,负责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采供、产、销责任中心实际上是采供、产、销部门经理负责的中心,由企业分管采供、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同样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其中心是责任,以责定权,以尽责定利;采供、产、销责任中心可以根据各中心业务活动的特点以及所负责任、管理权限再细分为多个业务部门责任中心,明确经济责任,层层进行业绩考核,以充分调动各责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责任成本的预算和分解
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之间虽有许多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构成它们内容的同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就一个企业而言,一定时期发生的广义产品成本总额应等于同期发生的责任成本总额。责任成本预算是保证水泥原材料供应、生产安全、产品质量、销量等正常的情况下,核定给各责任中心的成本限额(主要依据同地区、同行业的水泥单位平均成本、单位能耗、单位电耗、单位煤耗等指标),它既是各成本中心的努力目标和控制依据,又是考核责任中心业绩的依据。对企业管理机构责任成本预算主要是根据水泥生产、销售市场情况来核定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责任控制成本,促进企业管理成本降低,提高管理效益;对原材料采购责任成本预算对水泥制造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直接材料是水泥产品成本构成的第一要素,比重占水泥成本的80%以上,原材料采购要“货比三家”,力求质高价廉而不是质次价高,对于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公开市场招投标制,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生产责任成本预算要从水泥生产步骤:原料烘干车间→生料车间→烧成车间→成品车间等环节,依据同行业水泥单位能耗、单位煤耗、单位电耗、安全事故率等指标进行责任成本预算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营销责任成本预算应根据水泥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半径、同行业单位销售费用以及应收账款回收率等指标进行成本控制,建立“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营销终身考核机制,既要确保销售量上升和销售价格有成本优势,又要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压力。
(三)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是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时计价结算的依据,也是责任会计核算的基础。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责任中心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不合理的转让价格将会使责任会计无法反映责任中心的实际绩效,造成责任中心之间分配不均,反而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为企业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允价值的会计原则是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由于水泥行业处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价格可以及时取得,市场价格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责任中心产品或劳务的获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因而可以促使责任中心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以获取更多利润;另外,采用市場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也能使责任中心更加贴近市场,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水泥制造企业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
(四)责任控制与考核
责任控制与考核,是在事先编制的责任成本预算的基础上,通过提交责任报告将责任中心实际发生的责任成本与其责任成本预算进行比较而实现的。责任指标下达后,要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较好地执行目标责任成本,不能光靠指标约束责任主体,还必须配以切实可靠的管理措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责任成本进行控制,这些措施应当是配合责任成本的完成而进行的。即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评价与考核责任中心的工作成绩,是责任会计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责任会计实施激励的重要环节。水泥制造企业在进行绩效考评时,必须考虑到其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性。具体来说,要遵循以下4条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对责任中心不能仅仅以其短期内的经营成果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还要看它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绝对指标要与相对指标考核相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片面强调其中一种,往往会产生不良效果。
三是价值指标要与非价值指标考核相结合。能用货币表示的绩效固然重要,但是对不能或很难用货币表示的绩效也要加以考核,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全面。
四是要遵循可控性原则,即企业进行考核时要把责任中心无法控制的因素排除在考核指标之外,责任中心只对其可控制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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