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制度(共11篇)
1.民主选举制度 篇一
民主选举制度
党总支、村委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居)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党内法规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及其他成员,真正把思想作风好、办事公道、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在选举中,在做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选民意志,任何人不得指定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坚决杜绝何种“贿选”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定候选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这一预选方式进行确定,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公开向选民发表施政演说并接受选民提问;投票时设立秘密划票间,保证选民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选举按照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进行。
2.民主选举制度 篇二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党内民主问题, 历来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没有党内民主就
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 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 蒸蒸日上, 即使犯了错误, 出了偏差, 也能够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 党就会犯错误, 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发展党内民主, 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崭新的伟大事业, 马克思没有讲过, 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 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干过, 任务光荣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依靠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完成这一历史伟业口而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 是进一步解放思想, 形成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基本条件。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是引导推动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而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前提邓小平同志指出"解放思想, 开动脑筋, 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
发展党内民主, 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 纠正错误, 解决党内矛盾, 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 党内监督是我们党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可靠保证。
发展党内民主, 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认真总结发展党内民主的经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得到恢复和发扬并且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党的事业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内生活日趋正常, 党员思想空前活沃, 民主空气愈益浓厚, 党员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 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开始走上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 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不断提高民主和公开程度, 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得到落实。党内的民主监督有了新的加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行为的制约, 不断强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形成了一系列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 党内的工作制度, 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日趋完善, 为党内民主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宝贵财富。
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党内民主既是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内容, 又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有力保证。只有发展党内民主, 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平等地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他们的意愿、主张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才能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更好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是党内民主的物质基础。因此党内民主既不能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也不能操之过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建设,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社会全面进步, 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 要求更多地参与党内民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三、切实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
3.美国选举制度中的“不民主” 篇三
美国号称是世界上“最成熟的民主国家”,但就在这样一个“最成熟的民主国家”中,其选举制度中却存在着一些极不民主的现象。
媒体的造势与炒做
在预选中,最先进行党团核心会议的艾奥瓦州和最先进行预选的新罕布什尔州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后来举行预选的大州,其选举结果被誉为“风向标”。但是从人口总量来看,艾奥瓦州在美国50个州中仅排名第30位,新罕布什尔州排名第41位;从选民结构来看,白人选民超过90%以上,高于全国的平均比例69%。
自1952年至今,最终赢得党内提名的候选人,其绝大多数都在这两州(至少在一州)中的预选中获胜,惟一的例外是1992年当选的克林顿(在艾州和新州均未获胜)。新罕布什尔州总人口不过140多万,但真正参加投票的也就几十万人。艾奥瓦州出席党团核心会议的党员也不到全体党员的20%,因此也就一二十万人决定谁是胜利者。说起来可笑,虽然此后还有48个州进行预选,但不少候选人的政治生命就操纵在这两个州总共不过几十万人的手里。
这两个州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由于它们最先举行预选,在时间上领了先,通常最先进行“选事”的州总是最能吸引全国媒体的广泛报道,而且选举结果常常被具有政治倾向性的政治记者进行解读。有时,这些圈内的记者不仅希望他们中意的候选人赢,而且要赢得漂亮,以“大比分”赢,即得票率要超过第二名两位数的百分比。如果他们认定的候选人输了,这位候选人就会被“嘘声赶下台”,认为其当选性很成问题;如果一位候选人的得票率比他们预料的高,媒体记者又会报以赞叹之声,甚至会称之为“黑马”,即便他没有取得第一名。如1992年的克林顿,虽然在艾州仅位于第四,但是媒体却认为,一个阿肯色州的候选人取得如此成绩,实乃不俗,相比之下,即使获得第一名的艾州参议员汤姆·哈金高票获胜,也被媒体记者视之为理所当然。可以说,这两个州在预选政治中的重要性与其说是取决于这两个州自身的地位和实力,毋宁说是媒体的炒作造势;与其说是由这两个州几十万名政治素质高的选民来“筛选”候选人,毋宁说是媒体在挑选他们中意的候选人。
小州比大州厉害
当然,美国政治是保守的,美国人民是尊重经验和保守传统的。自1920起,新罕布什尔州就保持着在美国进行第一场预选的传统,虽然多年来,其他州一直在挑战这一传统,但是新州也一直在为捍卫这项传统进行努力。
新州的说法是,金钱已对美国选举政治产生太多的影响,而金钱的影响在新州不大,因为这里进行的不是“批发政治”(指借政治广告来传达候选人信息、动员选民的选举),而是“零售政治”(指候选人需要面对面地向选民发出信息、竞选团队需要挨家挨户地敲门动员)。那些敢于藐视传统、“瞧不起”新州的人注定要付出“沉重代价”。1968年,寻求连任的在职总统约翰逊以为他铁定是民主党的提名者,因此甚至没有将他的名字写在新州的选票上,而闻听另一位民主党候选人、明尼苏达州参议员尤金·麦卡锡选择在新州竞选后,约翰逊竞选班子在惊惶之中赶紧通过选民寄信的方式来参与竞选,虽然最终约翰逊以50%:42%的得票率获胜,但这样一个小胜对于一位在职总统候选人来说,简直就是耻辱。不久之后,约翰逊宣称放弃连任。
同样,1972年麦戈文、1976年卡特由于在艾奥瓦州的胜出,铺平了他们通向提名之路而名声大震。由于艾州的“选事”通常比新州提前八天(今年提前五天),因此那些怀揣总统梦的候选人无一不早在预选开张之前的一年甚至两年就频繁地去那儿的玉米地“踩路”,试探自己的支持度。
今年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就是其中之一,他的竞选战略就是要先下手为强,因此早在2007年,他就将竞选资金、组织都放在那里,甚至在艾州进行模拟投票中以高票获得第一。然而,在真实的预选中,罗姆尼却输给了后来者赫卡比,这使他顿感灰头土脸,若不是后来在密歇根州获胜挽回些面子,他真的无地自容了;而赫卡比则由于艾州的胜利而一时间成为媒体的头版头条,并且在全国民调中支持率陡然上升,直逼在全国知名度高出许多的朱利安尼。而朱利安尼由于放弃了艾州和新州以及随后的密歇根州和南卡罗来纳州,他在共和党候选人中领先的优势消蚀殆尽。本想“后发制人”,靠着在大州获胜而取得提名资格,可是随着在佛罗里达州预选战场的落败,朱利安尼已经丧失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日前,朱利安尼已经宣布退出竞选,选择支持共和党的另一候选人麦凯恩。
看来,不可不信邪啊!在预选政治中,小州(艾州和新州)就是比大州厉害!小州的选民能淘汰候选人,但大州的选民就没有这样的能力!虽然在党代表大会上,代表的选票是相等的,但在美国预选政治中,某些州代表的选票就是比其他州的代表的选票更具威力,这是实际的不平等。另外,民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多数说了算,但如上所言,预选中并非如此,少数最早或较早进行投票的选民决定了后来投票的多数选民的投票倾向!
选举人团制中的“不民主”
除预选外,正式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制也蕴含了相当不民主的成分。
一是以州为单位来分配选举人名额,各州的选举人数正好是该州在国会代表团的人数,即该州在国会的众议员人数与参议员人数之和。另外,由于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有三个没有投票权的代表席位,因此也拨给三名选举人名额,这样选举人团的总人数是:435(众议员人数)+100(参议员人数)+3(哥伦比亚特区代表人数),共计538名,但这538名选举人中每位选举人所代表的人数是不相同的,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二是选举人团制,以及“胜者得全票”的通吃规则,使得精于地理政治算术的候选人把有限的资金、资源和时间投放在倾向性不明朗的屈指可数的几个“战场州”,而跳过众多倾向性比较明确的“红州”(支持共和党的州)或“蓝州”(支持民主党的州),结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同样一张选举人票的“含金量”很不相等,有的选举人票“价值”几万,甚至几百万!
三是选民票与选举人票有时并不一致,也就是说,赢得选举人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并不是赢得选民票最多的候选人!根据美国总统的“胜者得全票”选举规则,谁在一个州得选票比较多,谁就能赢得那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谁先赢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谁就能赢得总统职位!这样有可能出现下面的情况:某人赢得了全美选票的总数,但是输掉选举人票。这一选举规则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曾引起纷争:民主党候选人戈尔赢了选民票,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则赢得了选举人票。
4.人大选举制度与民主建设 篇四
摘要:选举问题,是民主政治核心内涵中的首要问题,也是民主政治一个主要的实现形式。政府应帮助选民了解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鼓励竞争选举,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应通过民主选举依法进入国家政权,以推进我国的民主建设。
关键字: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选举共产党
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首要则是“选举问题”。在我国这样的共和制国家,实现民主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可以说,人大制度直接关乎国家权力的行使。人大民主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风貌。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代议机关,它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通过人大代表的发言和提案,使得人民的各种意见和利益要求在这里得到充分表达,从而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其次,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立法机关,它把人民的各种利益要求集中起来。通过法定的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变成法律和决定,上升为国家意志;再次,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一切同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最后,人民代表大会还是一个监督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它选举或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罢免权和撤职权。从而保证人民的意志在国家管理活动中的真正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宪政体制中的崇高地位,决定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为了提升“人大民主”水平,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得忽视的问题。笔者就人大选举制度改革这一问题,从三个方面简述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让选民了解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是实践活动中,并非全部具有选举权的人都参与了投票。
究其原因,并非所有人都真正了解选举的程序,并且选举程序不公开透明也让选民对结果有所质疑因而减损了他们参与选举的热情。所以笔者认为政府有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民众参与选举,让民众了解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选举应该把过去人们被动地参加选举变成选民的自觉行动。在各地领导机关和主持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方面,应对选举采取民主开放的态度,发扬民主精神,依法办
事,尊重选民的权利。当选民表示有参选意图时,政府应开放各种法律规定的可能途径让选民参选,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条框框,使选民能按自己的意愿参与到选举中来。使选举在一个看得见的过程中相对比较公平地进行。选举过程要尊重法定程序,开放、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二)鼓励竞争选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向民主化方向迈进。等额选举已经为差额选举所取代,但竞争选举一直没有迈出步伐。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是建立在不鼓励竞争、强调协商和酝酿的基础之上的。即所谓“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型选举”。在这种模式下,代表候选人往往单纯由党委提名推荐,通过缜密的组织运作确保当选。竞选不被鼓励,选民对候选人的选择余地不大。选民的投票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些必须当选的候选人的一种确认,以使其获得合法性。这是选举的潜规则,虽然没有在文本中载明,但在实际的选举中被长期奉行。虽然多年来也不断有人试图挑战这种潜规则,积极寻求选民联名推荐或者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参选,但还是少之又少。然而在2003年在深圳、北京、湖北、四川等地进行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出大批自主竞选的个案。如,深圳福田区的四位自荐代表候选人,他们采取张贴海报、搞竞选招贴、发表竞选演说、甚至挨家散发材料等多种竞选活动进行自我宣传,争取选民的提名和投票,把过去平平淡淡没有个人做宣传的选举,变成了一场激动人心、引人入胜的选举。掀起了一轮公民竞相问政的热潮。这表明。现行法律制度中内在的民主精神,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选民充分挖掘。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法定权利正得到越来越多选民的自觉行使。
(三)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选举依法进入国家政权
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具体而言,就是要保证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这既要有数量的基础(如人大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为中共党员),还要有质量的条件。毛泽东说过:“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在战争年代的艰苦环境下,共产党依靠自己的质量——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权中赢得了真正的领导权;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把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也应当靠党员的质量来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产生腐败。以民主选举来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掌权
者滥用权力,既有利于保证人民民主,又有利于防止党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侵蚀。因此,共产党员也应该在民主、公开、自由、竞争的选举中当选,不仅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如果党的组织能够在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中,定期、主动、敏锐地观察到民意的阴晴,民心的冷暖,及时分析原因,做出检讨,予以更正,就可以得到选民的信任,既实现民主政治又保持党执政的合法性。
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选举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但仅就这一点而言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邓小平曾说过:“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 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是直接选举。现阶段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就是把基层的民主选举落实好,不断完善相关的立法。当所有公民都能够并愿意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选举和管理其他国家的事务中的时候,我们离民主就更近一步了。
参考文献:
1.《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12月 第23卷第6期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水平的提升》 梁军峰
2.《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6期
《试论基层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 张娜
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42.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21页
5.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五
(1)党委召开的与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座谈会一般每年一至二次。
(2)党政有关部门,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组
织负责人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一起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
(3)党政主要领导要与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保持经常联系,谈心交友。
(4)有关党的会议或活动可邀请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2.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
(1)引导他们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着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帮助他们作好巩固组织的工作,协助选好新的发展对象,把好入口关。
(3)经常关心他们的工作、思想、生活,扎扎实实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以利长期共存。
[1]
6.民主选举制度 篇六
专业论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两种形式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但在具体途径和方法上存在差异。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奠基于党的群众路线,形成于政治协商的实践,与选举民主互相补充。笔者认为,只有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
关键词: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民主的形式而言,选举民主首当其冲,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把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文重在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区别与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结合来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
1991年3月江泽民首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当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名称,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前一种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后一种形式则是协商民主。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正式概括了这两种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段论述鲜明地阐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再一次概括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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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互补关系
选举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的选择权,协商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与组织的平等参与和话语权,选举的多数原则与维护个人权利的可能矛盾是公共协商的原始问题;而公共协商很有可能无法确立一致目标,必须以公共部门决策或公众集体表决方式确立目标,这恰恰是选举的目的和形式。所以,二者不是简单的替代或共存关系,而是民主制度框架下的相互支持和补充关系。
1.二者在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的多数原则常常使少数人的权益难以保证,人民代表虽然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但是由于代表比例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常常使人民利益不能充分表达。协商民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多数决定”的不足,因为其通过广泛、平等的参与使得所有公民都能进入到协商过程,从而保证公民权利的普遍实现。
2.二者在民意表达方面实现互补。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了人民的主流意见,是人民利益表达的主渠道,是选举民主的主要途径;人民政协从各党派、团体、界别等群体利益的角度反映更加广泛的民意,是协商民主的主要途径,这两种途径的统一使两种民主形式实现互补,从而把人大和政协的各种意见结合起来,可以更加广泛和全面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
3.二者在民主决策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容易达成共识,但是没有协商民主就失去了民意基础,因此通过先协商、后选举就保证了决策程序的完整性,选举之前必须协商,否则协商就失去意义。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径
首先,要发挥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
1.以理性作为实现民主的前提。协商总是合乎理性而不是简单的集中,对理性的尊重和利用,通过适当的程序能够保证利用理性解决多元分歧与冲突。协商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的过程,目的是有效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以协商讨论为实现民主的关键。协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公共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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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公共领域内的协商议题是除了国家权力和某个集团的私利之外的任何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理想协商模式下的公民之间是相互负责的,协商的公开性使得参与者负有说明提出某项动议的道德合理性的义务和责任。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因此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以公民的平等参与为实现民主的核心。在协商过程中,参与协商的公民在程序上和实质性上都是平等的,政治积极分子、媒体、政治评论家、知识分子、社会团体以及普通公民都可以平等参与。协商民主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保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效地参与政治建设,实现民主权利。
4.以共识为实现民主的基本条件。获取共识是协商民主赖以存在的根基。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并不要求全体公民在相同或所有理由上保持完全共识,而只要求达成多元一致。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其次,需着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1.把丰富和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核心内容。十八大报告要求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2.把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作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选举制度的推行,以及诸如村民代表委员会等协商制度的建立,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政协和政党层面,而且扩展到基层选举民主制度中,实现了民主自治的新突破。进入90年代后期,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推行及协商制度的建立也对中国现有的近7万个城市社区产生影响,地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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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乡村社会已经发展了许多新的协商制度形式。在不同地方,这些制度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着不同的名称,具有不同的特征,解决了多种公共领域的问题。
3.建立网络协商民主制度的新平台。中国网民数量庞大,参与公共决策的愿望强烈,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将在此酝酿。民主不仅仅是个政治体制问题,也是个国家和公民,及公民之间的关系模式问题,除了培育政治公民,它也培育有责任感的公民和完善监督体系。在中国的背景下,协商是使人们转变为公民的过程。协商被视为是培养公民的机制,通过它,人们互相了解、交换意见、提高人们的公德。因此应当适应这样一种协商民主大趋势,切实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发布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坚决打击少数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和煽动不良情绪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4.逐步推进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比如说在人大立法中开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同样,政府决策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应当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进一步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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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尚立.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4
[3] 陈家刚.协商民主.三联书店,2004.[4] [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陈家刚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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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
2009.03.24
[7] 陈家刚.多元主义、公民社会与理性.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4
[8] 何彬生,曾昭伟.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与发展――兼论西方代议制的选举民主的本质及历史局限性.湖南社院学报,2011.1
7.浅谈民主制度问题 篇七
一、民主制度内涵
民主制度包括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两个层次。
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质, 就是实行自由、平等、人权。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提倡自由, 实际上是要提倡、实施和保障资产者在贸易中由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的自由, 反垄断的竞争自由, 因而同时提倡、实施和保障国民的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结社结党的自由。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提倡、实施和保障国民的平等, 实际上是提倡、实施和保障资产者在市场上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时, 要求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 反对市场垄断, 因而同时提倡、实施和保障国民的社会平等权利和政治平等权利, 结社结党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 在普选制中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有平等参政和执政的权利。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提倡、实施和保障国民的人权, 实际上是提倡、实施和保障资产者的财产私有权不受侵犯。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实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它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构成。这些民主制度, 不仅是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而且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与优势所在。
判断一国的民主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 要看它是否立足于本国国情, 是否有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是否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是否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适应了中国历史与国情对政治制度提出的总体要求, 保持了国家长期稳定发展, 提高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出明显的制度优势。
二、民主制度存在不足
民主的优点已被大家广泛认同, 但是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 需要不断完善发展, 谨防走向极端。笔者认为, 注意以下几点:
1、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假设一个国家, 只有ABCDE这五个人, A提议, 杀了E, 然后ABCD平分E的财产, 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这个提议在议会里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这就叫做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有时候真理往往真的只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 当年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布鲁诺提出日心说是错误的, 布鲁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然而事实呢?
2、防止法不责众。
还是ABCDE这五个人, ABC均吸毒, ABC提议, 吸毒贩毒无罪, 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那么这个提议在议会里几乎必然获得通过。当大家集体堕落的时候, 用民主方式制定出来的法律也就成为了他们堕落的帮凶。而领导者即便知道这是堕落的行为, 但为了在竞争中获得选民的选票, 也只好将错就错下去。在一些西方国家卖淫合法化就是现实中典型的例子。
3、防止选举人公报私仇。
几乎没有人能完全抛开私欲, 大公无私的人是极少见的。偏见、成见、个人利益冲突, 乃至种族歧视, 地域歧视等各种歧视, 都是无法完全避免的。比如, 让交通违法者给交警投票, 显然即便被投票者是一位最公正最勤恳的交警, 他也很可能无法获得高票。因为这给了不良居心者对交警以打击报复, 公报私仇的机会。相反, 犯法不究的枉法渎职交警, 反而会获得高票。如果上级仅仅依靠票数的多少来决定奖惩, 就会形成逆淘汰机制, 久而久之这个组织里就全是渎职者, 称职的人将被全部排挤掉。
4、防止选举人信息了解的不全面性。
“行高于人, 众必非之”, 有时候千夫所指的, 往往是真贤良, 人人赞美的, 反而是伪君子。有的人虽然工作上没有什么本事, 心术又不正, 但是性格比较外向, 控制了媒体, 拥有一系列的专业赞美团队, 和选民的接触的机会比较多, 比较圆滑世故, 善于笼络人心, 谁都不得罪, 做个老好人, 那他必然获得高票。有的人比较正直, 君子之交淡如水, 比较有能力, 但性格内向, 很少有机会和选民接触, 不被选民了解, 再加上竞争对手的阴谋和毁谤, 那么即使他满腹经纶, 工作勤恳清廉, 对人民一片忠心, 也不可能被选上。
以上举出的缺点, 具体到实际中, 以某单位为例, 所有中层干部的提拔都以全体同志的打分为第一道关, 投票不及格, 或者不能领先的人将无法进入下一轮的笔试, 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提拔了。这固然是尊重民意的做法, 有其必要性。但是, 过分强调民主也出现了很多弊端:如领导过分讨好下属, 下属犯了错误也不加批评, 反而加以包庇;人人争当好好先生, 得罪人的公务没有人愿意去做;更适合某岗位的人选, 或更有能力的人, 由于人缘不佳而无法人尽其才, 而这个岗位很可能并不需要很高超的社交技巧。
三、完善民主制度建议
不能因为民主制度存在缺点, 就排斥民主。对于民主的缺点, 我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弥补:
其一, 可以在国家最有代表意义的地方立碑, 上书绝对原则, 此原则具有最高权威, 即便是议会全票通过的决议, 只要违背了碑文的精神, 也是无效的, 任何人都可以不予承认。比如, 立碑文“以骄奢淫逸为耻”, 那么卖淫合法化的决议即便在议会通过, 也由于决议违法在先而无效。
其二, 很多时候人民并没有把复杂的利害关系理清楚。或明知某民主决议将损害国家和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时却仍然支持, 是因为有利于自身的利益。所以, 要通过对公民的思想教育来提高选民的政治素养, 培养大局观念, 尽量减少偏见和歧视的不良影响。
8.澳门选举民主的特色 篇八
當前,澳門正在進行政制發展的廣泛諮詢,就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澳門選舉法相關規定向市民收集意見和建議。這是一個尋求澳門特色選舉民主模式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確定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政制發展模式,是廣大市民在提出政制發展意見建議的基本考量点。筆者認為,澳門選舉民主的特色,集中表現在“直選和間選相結合”、“‘單普選’為可能目標”、“高度重視社會協商”三個方面的內容。
直選和間選相結合
澳門的民主選舉制度,既有直接選舉的形式,也有間接選舉民主形式。澳門立法會的直選議員採取的是直接選舉的形式,而目前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和間選議員的選舉則是採用間接選舉的形式。直選和間選相結合的制度設計,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澳門特殊的歷史和區情所決定的。
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都是民主選舉的形式。間接選舉好還是直接選舉好,需要看其是否適合某個國家或地區的實際情況。不能直觀地、無邏輯地認為直選就是民主選舉,間選就不是民主選舉,直選就一定比間選優越。直選和間選的區別主要在於直選代表和間選代表所代表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直選議員體現的是代表社會多數人的利益,而間選體現的是代表社會各界別利益。換言之,直選議員體現的是多數人原則,而間選體現的是各界別均衡參與的原則。多數人原則固然是民主精神的一大象徵,但均衡參與的原則也是民主制度的核心追求。從根本上看,社會是一個各階層和界別相互依存的整體,如果只是注重取得選票強勢集團的多數人的利益而忽視其他階層的利益,必定會引起少數階層的對抗和不滿,最終也會產生不利於社會穩定和和諧發展的因素。當然,澳門直選制度的設計體現了對小團體的照顧,比例代表制的制度價值在於確保各個界別能均衡參與,但直選的結果最終往往無法完全達到均衡參與的結果,均衡參與的價值需要由間選機制來進一步來加以實現。
在澳門立法會的選舉中,由於採用了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依靠直接選舉當選的議員並不一定得到多數澳門居民的認同,有些直選議員的當選原因更多是因為其參選組團在居民中的聲望與信譽,而有些直選議員則可能獲得較少的票數就當選。特別是在直選名額增加後,直選議員則可能獲得較少的票數就當選的情況可能就會表現得更加明顯。這就決定了,有些依靠直接選舉當選的議員不一定能代表多數人的民意,而只是代表一部分人的民意,而即使能夠代表多數人的民意,多數人的民意也不一定就是正義的。因此,直選雖然是代表民意的重要渠道,卻不是代表民意的唯一渠道。“間選”平衡各階層、各職業權利的性質,有利於充分協調、整合社會各方利益而產生最為接近社會公共利益、最符合廣大民意的代議結果。“間選”均衡參與的特點、保障各方參與的機制,是人們試圖通過各方相互包容、商討和妥協而達成多元利益共存的另一番民主願景。從這個意義上看,以“均衡參與”來促成民主政制實現的間選制度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單普選”為可能目標
澳門政制發展目標的確定需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始終是澳門政制發展要堅持的核心原則。在確立澳門政制發展目標的過程中,也需要僅僅圍繞這個原則,不能在基本法之外設立一個與之相違背的政制發展目標。同時,從程式上看,如果二零一三年之後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之後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要做調整的話,也一樣需要經過“五步曲”的程式,確保中央在澳門特區政制發展中的主導權和決定權。
眾所周知,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不同,沒有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最終要達到普選的目標。因此,澳門的政制應該往什麼方向發展,澳門是不是存在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雙普選問題,在理論界以及實際工作者存在一定的歧見。最近,這個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問題有了一個較為權威的說法和結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先生認為,澳門的行政長官選舉並不排除有普選的可能性,而澳門立法會的選舉則不存在普選的問題。“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未排除將來澳門選擇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所以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是明確的。立法會選舉方面,基本法已排除了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無論怎樣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均受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限制,即不能規定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也就是說,在澳門基本法規定下,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有普選的可能性,而立法會的選舉則沒有普選的可能性,因此不能確立立法會普選的政制發展目標。
至此,澳門並不存在雙普選問題,這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結論。從喬曉陽先生的講話中不難發現,在基本法的規定下,澳門行政長官可能實現普選,立法會則不可能實現普選,因此澳門不像香港那樣可以實現雙普選的政制發展目標。可見,澳門政制發展目標的特色在於,行政長官的普選只是澳門政制發展的可能目標而不是必然目標,立法會選舉則排除普選的可能。這種特色可以總結為“‘單普選’為可能目標”,說明澳門政制發展的目標存在一定的不明朗性。
高度重視社會協商
與其他地區相比較,澳門社會有著非常突出的“包容共濟、平和協商”的精神。澳門追求“求同存異”的協商精神,反對社會對抗。這種相互包容和體諒的社會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澳門政制發展模式的特色在於通過各方充分的協商和對話來謀求與澳門實際情況相一致的政制發展道路,消除各方分歧,化解各方矛盾,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凝聚最為廣泛的社會共識。
特區政府對社會各階層聲音的訴求充分重視。澳門首階段的政制發展諮詢過後,有些社會聲音批評政府諮詢對象不夠廣延,六場的政制發展諮詢會中,專門的公眾諮詢會只有一場。針對這些意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2月29日作出《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之後,特區政府召開多場包含各個社會人士的座談會,並形成了政制發展諮詢檔,冀望澳門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發表意見。同時,特區政府還開展多場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會,通過政府與公眾面對面的直接對話和交流來更好地瞭解公眾的想法和意見。
對協商精神的重視,表現了澳門對於政制發展的立場是嚴肅而謹慎的。澳門對政制發展“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要性有清醒的意識,認識到政制發展目的之一在於捍衛和鞏固回歸以後來自不易的經濟進步和民生改善的發展成就。如果缺乏了廣泛的社會共識,過急地追求諸如雙普選等與基本法規定不相符合的政制發展目標的話,必定存在社會動盪和經濟倒退的危險,這方面中東和東南亞等地區過急推行普選的災難性後果已經敲響了澳門人的警鐘。源於澳門社會包容和諧的社會文化,源於澳門人對回歸以來發展成就的彌足珍惜,澳門在尋求自身政制發展道路的過程中,特別注重社會廣泛共識的凝聚,形成政制的持續發展道路,避免造成激烈的社會對抗,這也是澳門在尋求自身選舉民主道路中的特色。
9.民主监督制度 篇九
为规范和约束每个党支部和党员、尤其是党支部成员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支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支部的作用,特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每半年由党内外群众对支部班子、党员进行一次评议。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在村庄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以管区为单位,成立信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支部、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镇信访科对来信来访原则上与各管区共同解决。
四、建立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同时,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10.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篇十
一、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村民对集体账目的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民主理财的基本内容
1、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2、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
3、村级收入情况,主要审核发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等兑现情况。
4、村级支出情况,主要审核办公费用、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用、借款利息等支出项目标准和金额是否合乎政策规定,政策性以外的费用开支压缩情况。
5、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核固定资产和长短期投资是否账实相符、债权关系是否明晰准确。
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7、集体积累和收益分配情况。
8、集体财务情况;
四、民主理财活动的时间
村级理财每月进行一次,如遇重大开支的村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民主理财。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对本村半年收支和全年收支进行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五、民主理财工作要求和纪律
1、民主理财时,理财人员要全部参加,方可开展工作。
2、民主理财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参加理财的人员在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3、理财人员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可实行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不准不得超过15元/次。
11.民主选举是理性的胡闹? 篇十一
民主是偏好的结合,如果选民具有某种形式的非理性偏好,就容易导致错误的结果。由于人类具有“双重属性”: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这就决定了民主制度下并不一定产生十分完美的政策。最典型的就是人们在高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出于个人的虚荣和逐利心理,还是到“秀水街”购买“名牌”;在呼吁“要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的同时,又托亲朋好友使子女上“名校”。这种情况是“不同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利益化”的典型表现,卡普兰称之为“理性的胡闹”。
上小学一年级那年我7岁。开学第二天,老师组织选举“班干”,因为都刚入学,所有同学都不会写字,选举只能采取举手表决的办法。老师首先提出候选人,然后问全班同学是否有意见,最后“一致通过”。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所有人都把手举得很高,坐在后排的同学甚至站了起来。年复一年,每个新学年都重复这种选举程序,不同的是选举方法从举手表决到写“选票”,最后在黑板上写“正”字计算票数……近半个世纪过去了,我参加选举的次数和选举过的人也不计其数,直至参加国家最高级别的选举。当我每次投上庄严神圣一票的同时,不禁要问自己,我“这一票”能起多大作用,这是否就是民主?一次次投又一次次问,每次选举都有结果,但心中疑云未消。尽管如此,我还是毫无怨言地不放弃任何一次投票选举的机会。抱着“我选故我在”的心态,坚守“民主政治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制度可治社会百病”的信念。一次次地走近投票箱,期盼着“这一票”能改变选举结果,选出的政治精英给百姓带来福祉,使社会更加繁荣。
民主是什么?投票管用吗?民主制度是否是最理想的社会制度,民主化到底能给大众(选民)带来什么?最近,带着这些问题,读了布赖恩·卡普兰著的《理性选民的神话》(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10月版)。读后感触很深,积淀在心中多年的疑问在这里找到答案。
这是一部研究民主制度下公共选择的学术专著,是一张对准民主机制拍摄的X光片。作者独特的视角,透视了一条始终存在,但从未被清晰展露的逻辑通道。这就是“民主制度产生不良政策”的因果链条,或“选民自愿选择下策”的制度缺陷。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民主制度一直被人类所追捧。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民主制度又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近代工业革命以后,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们要求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同利益的群体开始出现,并对政治利益集团表达诉求。此时,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才开始构建。它最基本的要求是实现政治民主化,在保障人们最基本权利的前提下,选举产生政治利益集团,并参与事务的决策。人们坚信,民主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完美的制度。这种制度一旦形成,从此便可高枕无忧。因为人们相信大部分人在多数场合都是正确的。只要决策者们善于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且不断坚持下去,公共政策就会如同绑上卫星导航仪,哪怕起点多么偏远,迟早都会回到正确的轨道。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作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找到了关于偏见的心理学及公众舆论调查研究的证据,证明在与政策直接相关的问题上,选民偏见不仅普遍,而且在数据统计上十分显著。由于选民自身的原因和对民主制度下经济政策的看法存在着系统的偏见(作者概括为:排外意见、就业偏见、市场偏见和悲观主义偏见),“民主倾向”未必能产生“经济良策”。为什么呢?早在1997年,乔治·布伦南和洛伦·洛马斯基在合著的《民主和决策》之中,提出了“民主投票的表达性作用”的观点,告诉我们人们投票的动机。选民之所以去参与选举投票,并不是为了改变选举结果,是因为想证明自己的存在,显示自己的品德,标榜自己的作用。同时,也恰恰是由于深知自己的投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接近于零,选民才不关心不良经济政策对自己造成的实际后果。
为了揭开民主神秘面纱,作者在对选民投票动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思维试验,对民主制度下由于选民的非理性导致愚蠢政策的出炉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民主是偏好的结合,如果选民具有某种形式的非理性偏好,就容易导致错误的结果。事实上,人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这就决定了民主制度下并不一定产生十分完美的政策。最典型的就是人们在高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出于个人的虚荣和逐利心理,还是到“秀水街”购买“名牌”;在呼吁“要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的同时,又托亲朋好友使子女上“名校”;在呼吁惩治腐败、为国家前途担忧时,又大肆搞权力寻租。凡此种种,人们在言论上的夸夸其谈,在行动上精于算计,毛泽东曾把此类人称之为“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这种情况恰好是“不同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利益化”的典型表现,卡普兰对此称之为“理性的胡闹”。
《理性选民的神话》是一部政治经济学专著。该书除了绪论和结论外,共分八章。各章独立成篇又相互联系并层层递进,围绕民主制度下为何产生不良政策展开讨论。通过实证分析和对人性的剖析,得出了民主制度下未必产生完美政策的结论。至此,卡普兰并未停住,学者的责任和良知使他继续深入研究,就如何解决民主制度选择不良政策等问题给出答案。如果说,“理性的胡闹”会产生不良的经济政策的分析结论是该书的特点,那么,依靠市场的力量减少“理性的胡闹”是该书的又一大特色。作者认为,民主是一副备受推崇的政治万灵药,但糟糕政策的存在是因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存在利益的分歧,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市场。无论你是否相信市场的绝对力量,如果民主使事情变得很糟糕,那么相应地,市场往往能改善事情的效果。这就是该书的独到之处。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在出台“刺激计划”,用“有形的手”干预市场,作者依然坚守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为哈耶克辩护,为自由市场叫好,相信市场的力量。作者坚持这种观点的对错暂且不论,但就其这种科学的态度和执着的精神不正是我们今天正在寻找并要坚守的东西么?
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两个轮子,又是孪生姐妹。没有经济的市场化就很难有政治的民主化,即使有了所谓的“民主”也是残缺的,只有市场才能遏制或减少政治集团出台的政策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减少利益集团的寻租。没有政治的民主化,市场经济秩序很难建立,根本谈不上经济市场化。由于该书研究的是民主制度下公共政策的选择,故对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的相互关系,以及孰前孰后没有涉及。我认为,经济的市场化应走在政治民主化之前,主要原因是市场解决问题快捷、高效,先有市场化再有民主化是发达国家发展中的普遍规律。当然市场有时也会失灵,但市场本身有自我修复、完善的功能,相对于民主制度来说,市场的作用明显优于民主制度。在民主国家中,多数人的主要选择还是市场,正如书中指出的那样,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不仅普通大众低估了市场的作用,就连经济学家也低估了市场相对于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理性选民的神话》的译者刘艳红是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府政策系读书期间的老师,她将此书推荐给我阅读。我读后确实受益匪浅,并对民主制度有了进一步理解。相信对民主政治建设和对公共选择感兴趣的朋友,读后一定会与我有同样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