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2024-10-21

xx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

1.xx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阜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县(区)、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9人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负责人

成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2.2 救援组

长: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县(区)及行业监管部门领导、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2.3 警戒保卫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县(区)公安、司法机关、武警部队领导

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2.4 后勤保障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经委、商业、交通、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分管领导

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2.5 医疗救护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各大医院、医疗救护中心、各县区医院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2.6 专家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事故单位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委会相关行业专家

责:负责拟制、评估事故救援方案,提供事故救援技术处理措施、方法,制定事故本身及抢救可能导致的次生和衍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2.7 信息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

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3.应急响应

3.1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启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

Ⅰ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

Ⅱ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处在1000-3000万元;

Ⅲ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处在500-1000万元;

Ⅳ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

3.2 分级响应程序

非煤矿山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依次启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Ⅳ级)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县(区)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Ⅲ级)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首先启动县(区)政府应急预案和政府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参与指挥与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移交救援指挥决策权,并继续协助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Ⅱ级)事故响应:现场应急救援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当事故超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支援。(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响应,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3.3 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县、区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Ⅲ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②接到县、区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3.4 基本响应程序

(1)中、省直和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当地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2)县、区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县、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开始运转,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5)有关县、区政府和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5 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公安、交通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划定警戒区,及时通知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3.6 救援力量组成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市范围内救援力量,必要时由市救援指挥部请求省政府给予帮助。

3.7 紧急处置

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井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才能进入井下非事故区域实施应急工作。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3.9 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提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宣传、培训和演习

5.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政府以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非煤矿山生产的危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5.2培训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指挥员的定期培训;在对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护知识培训。

(2)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3)应急管理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关各级行政领导接受应急管理培训。

5.3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非煤矿山救灾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5.4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6.附 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区政府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备案。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预案评审机构、评审方法和评审周期,定期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煤矿事故应急通讯预案 篇二

一、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通讯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讯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讯阻断,保证通讯网络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电信行业有关规定、煤矿行业标准、无线通信技术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井全部或局部通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全部或局部生产、生活通讯、造成重大事故时。

四、应急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通讯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通讯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2)统一指挥。在调度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通讯恢复等应急工作。

3)保证重点。在通讯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生产信息畅通和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通讯恢复中,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到快速、有序。

五、危险源辨识基本情况

1)调度、行政通讯交换设备供电故障、备用电瓶放电到临界。

2)调度、行政通讯交换设备控制部分出现故障。3)传输设备光端机或光缆由于外围事故造成传输中断。4)局部重要岗点电话不通。

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通讯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生产矿长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供应科科长

(二)下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组

组 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调度室、机电科信息化小组成员

职 责:负责安排落实通讯事故预防日常工作;及时了解通讯线路、网络运行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通讯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应急抢险组

组 长:机电科科长 成员:机电科信息化成员 职责:负责通讯硬件设施和各种通讯线路抢修工作;在通讯保障期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运行,通讯线路巡检,防止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供应科科长

成 员:各专业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抢修物资的供应,安全防范物资保障,负责各类通讯设备、测试仪表、抢修工具的统一管理及使用调度。

七、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预警

信息化小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突发通信安全事件警示信息后,首先要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问清或掌握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汇报现场情况。

(二)预警行动

值班领导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电话告知应急抢险指挥组组长,由指挥组组长判断属于哪一类事故和危险程度,并下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相关处理程序按通告程序执行,(三)信息报告与处臵

1)发生通信设备事故及地面重要部门,井下重要岗点电话故障时,现场人员拨打6118或调度直通电话“9”申告故障,值班人员在接到现场人员申告电话后迅速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经值班领导判断为可能导致重大通讯事故时,立即电话告知应急抢险指挥组组长,由应急抢险指挥组组长下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其他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2)信息上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序,由主任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

(四)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汇报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影响范围等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属于哪一类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通讯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上报有关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通讯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上级专业部门,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五)应急启动

1、停电时的处理:

在矿井停电检修期间或因其他各种异常原因造成成长时间停电时隔通信机房交换设备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吗,无法正常送电,备用电瓶防电到临界时,调度人员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同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在接到故障申告后,按申告、预警通知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到故障申告后,迅速赶到故障地点,迅速处理,及时供电。

2、调度交换设备故障处理:

1)发现电话不通后或其他故障,可立即向6118或调度直通电话“9”申告故障,值班人员接到故障申告,必须做好申告人号码段、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记录,并迅速向值班落实汇报。

2)值班领导初步确定故障,应立即下令启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并按通告程序通知相关人员。

3)技术人员接到电话后,赶到调度机房,根据故现象判断故障影响范围,排除是全部系统还是某一用户机框故障,检查调度交换机调度台是否正常,保证调度辅机能正常调度不影响通信,排查故障原因尽快排除,向值班人员汇报故障机影响范围。4)故障排除后,调试正常,值班人员向值班领导汇报完成,值班领导向上级部门汇报完成故障排除。

3、线路故障处理程序:

1)部门、岗点电话不通可立即向6118或调度直通电话“9”申告,值班人员必须问清故障电话的好吗、使用地点、故障现象、做好详细记录,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经值班领导初步判断故障原因,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排查。

2)维修人员排查设备及配线是否故障,如设备故障按设备故障程序执行。如无故障,立即通知机电科,进行巡查线路。

3)维修工检查使用各种工具是否可靠,无隐患方可使用,并准备齐全各种材料,迅速赶到现场排查故障。

4)故障排除后,调试正常,线路维修人员向值班人员汇报完成,值班人员向领导汇报完成故障排查。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结合通讯运行情况,制定并落实通讯事故各类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应急处理演习。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认真做好备品备件、生产设施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物资准备工作,保证抢险和应急物资及时供给。

(三)人员保障

1)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及其他矿井相关专业有关部门组成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抢修队伍

应急抢险小组在接到抢修命令后10分钟内在调度室集中,赶赴事故现场。

九、后勤处理

(一)发生通讯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分类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楚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二)改进措施

发生通讯事故后,相关单位及时组织生产运行、安监、设计等部门联合攻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事故应急预案。

十、训练和演习

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职工定期学习培训《通讯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以便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有效的科学的处理突发事件。

3.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三

编制单位: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 实施负责人:聂建勋

编制时间:2010年3月15日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日 参加编制人员名单: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马

炯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经理

聂建勋 龙贵煤矿 副总经理 矿长

曹景泰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工程师

徐凤海 龙贵煤矿 总工程师

王满昌 龙贵煤矿 安全矿长

贺士明 龙贵煤矿 生产矿长

孙吉斌 龙贵煤矿 机电矿长

贵 矿业公司 安检处长

瑞 矿业公司 机电处长

审 批 意 见:

各相关单位进行贯彻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季度修改计划重新组织贯彻落实。

会审时间:

会审签名:

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万晨能源煤炭有限公司龙贵煤矿

2010年3月

龙贵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海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南区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乌海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为主,本公司及乌海市、海南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煤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煤矿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

1.4.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2.基本情况

2.1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基本情况

乌海市万晨能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划定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山煤田白云乌素Ⅰ勘探区的中东部,即3~5勘探线之间。矿区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以东,距海南区约6km,行政区化隶属于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乡。

龙贵煤矿有可采煤层6层,分上下两个煤组,井田面积约1.78k㎡,保有资源储量23.35Mt,设计可采储量13.79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45Mt/a,设计服务年限23.5a。从业人员280人。

龙贵煤矿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聂建勋 矿

长 ***

8008 王满昌 安全矿长 ***

8003 贺士明 生产矿长 ***

8002 孙吉斌 机电矿长 ***

8001 徐凤海 总

工 ***

8000 云润奎 调度主任 ***

8020 傅孩子 生产技术科长 ***

8023 武占义 通风、安检科长 ***

8034 杨文章 机电科长 ***

8023 勾

富 一采区区长 ***

刚 二采区区长 *** 孙小红 办公室主任 ***

8009 卢和平保卫科长 ***

8010

2.2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伍建设情况

我公司配备辅助救护人员8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业务上接受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指导,具体负责我公司各矿井抢险救灾工作。现有装备:瓦斯检测仪16台;各式千斤顶、各类通风、排水、灭火设备等救护设施。能协助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开展煤矿冒顶、窒息中毒、火灾、透水等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筹集资金50多万。今后还要继续筹集资金,以备急需之用。2.3.应急救援范围

1﹞我公司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各煤矿抢险救灾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矿山救护队承担(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2)龙贵煤矿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成员及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富 队

长 *** 以上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汛期有事外出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根据出走时间进行人员补充。吴海山 副队长 *** 陈

刚 副队长 *** 杜春林 成员 *** 蒋国柱 成员 *** 杨再虎 成员 ***

沈运林 成员 ***

王占平成员 ***

银 成员 ***

郭学军 成员 *** 侯宪胜 成员 ***

3.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 3.1事故类型

我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放炮,触电,提升、运输,粉尘灾害等。3.2危险性评估

我矿为新建矿井,煤田为实体煤,8、9煤层顶班比较完整,直接顶较硬不易垮落,断层发育。16煤顶板局部破碎,基底下部为奥灰岩。8、9、16煤层的断层及地质构造带是我矿最主要的顶板事故类型,开采过程中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17煤底板的奥灰水害危害性大,具有突发性,容易造成群伤群亡的重特大事故;还有地质构造的瓦斯,放炮,触电,提升、运输引发的火灾,煤尘爆炸及粉尘灾害事故也有可能发生。4.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图,附后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图 4.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本公司管理部门,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煤矿辅助救护队组成。

公司主管部门设立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组长由本公司董事长(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辅助救护队员组成。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乌海市煤炭局 常云亮 0473-6992183 乌海煤监分局 李东生

乌海市海南区医院

乌海市医院

海南区煤炭局

海南区政府

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马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陈建平

4.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各矿井负责人,矿井负责人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聂建勋

副总指挥:曹锦泰、陈建平、白俊武、金树奎、马瑞、冯跃、沈贵。指挥部成员:、王满昌、贺士明、孙吉斌、傅孩子、武占义、云润奎、杨文章。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安全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生产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4.2.1技术资料组。

组长: 傅孩子。成员:刘军、刘芳。准备救援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4.2.2综合组。

组长:金树奎。成员:杨文龙、武勇军、赵维平、张兵。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通知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4.2.3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长:武占义。成员:王银、勾富、吴海山、陈刚、邢月和、张腾久。根据事故性质、灾区情况及矿井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员、技术人员、矿井有关人员辅助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控制和保护工作。4.2.4后勤保障组。

组长:马瑞。成员:崔树桃、孙小红、孙莎莎、崔同洁、贺俊。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通信、电力保障。4.2.5卫生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一萍。成员:曹培艳、曹培丽。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4.2.6善后处理组。组长:陈建平、张金玲。负责遇险遇难职工家属的接待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2.7安全保障组。

组长:卢和平。成员:张占奎。协调当地警力对事故地点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维护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4.2.8通信组

组长:王海霞。

成员:王玉峰、詹淑艳

4.2.9事故调查组。组长:曹锦泰。成员:徐风海、沈贵、段军、孙祥震。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开展事故调查。5.预防预警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重点抓好顶板、水害、“一通三防”等环节的事故预防。5.1事故预防

5.1.1顶板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班组长要由外向内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对较破碎的顶板、边帮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支护;对于受损支架,要及时修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管理人员要对敲帮问顶、支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护是否到位和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地段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过断层等构造破碎带,采面收尾,采煤柱等特殊地点,要有相应的支护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冒顶事故。5.1.2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煤矿要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配备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清理采区和主平硐的排水沟,保证水沟畅通无阻;作业地点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地面防洪: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溪水涌入井下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5.1.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安装,杜绝产生循环风;保证导风筒按标准悬挂和联接,减少漏风和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5.1.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1.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5.2事故报告

5.2.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黄河工贸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2.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3事故跟踪

为及时跟踪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5.4 预警行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Ⅳ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2 应急响应启动

6.2.1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

6.2.2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故。6.3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6.4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涉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6.5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矿山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区煤管局、市煤监局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6.6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6.6.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各煤矿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

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6.6.2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6.6.2.1水害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压缩氧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由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6.6.2.2顶板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6.6.2.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6.6.2.4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6.6.2.5其它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遵循“灭、护、撤、躲”的自救原则和“三先三后”的互救原则,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等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6.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6.8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6.9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7.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7.2 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煤矿有关部门、辅助救护队应成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8.2 队伍保障

辅助救护队是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矿事故灾害的抢救,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协助配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3 技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8.4 装备保障

辅助救护队伍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配齐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对各种装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8.5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就近的原则,乌海市海南区医院、乌海市医院为伤员救治定点医院。8.6物资保障

为有效地开展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应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特别是处理火灾、中毒窒息和透水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8.7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支付。各煤矿应按规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储备应急救援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9.教育、培训和演练

兼职矿山救护队要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加强应急抢险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作战能力。煤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应急自救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预兆、发生事故时的自救知识和避灾路线,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使他们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煤矿个人防护设备(自救器等)的使用。

辅助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矿井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上报,并针对演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10.外部救援力量

要加强与市、区安监、公安、消防、煤行办、市应急救援机构、医院等外部力量联系。必要时,立即请求神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支援,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电话见附表: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乌海市煤炭局 常云亮 0473-6992183 乌海煤监分局&nbs 李东生

乌海市海南区医院

乌海市医院

海南区煤炭局

海南区政府

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

11.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由煤矿组织对《事故应急预救援案》进行演练一次。假设煤矿发生某类事故,作业人员被困,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工作小组成员、矿山救护队员立即带齐救护设施赶到预定地点,制定抢救方案,开展救护工作。

演练结束后,由总指挥对本次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对救护设施不足部份及时补充,不断完善。12.附件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2预案实施时间

4.xx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矿井水害专项治理方案

(2011)

煤 矿 矿井水害专项治理方案

一、概况

泸县 煤矿位于泸县县城东,距矿约17km。行政区划属泸县得胜镇,根据采矿许可证,泸县XXXXXXXXXXXXX煤矿矿区面积1.0006k㎡允许开采双连子,开采深度+150—--50。矿区范围由1—10号拐点予以圈闭,无越界开采。

(一)煤系地层及煤层赋存:XXXXXXXXXXXXX煤矿位于古佛山背斜双连煤层——单斜构造,煤层走向北东65º-245º,倾向北南倾角15º-18º双连子煤层属于本矿可采煤层,为复合煤层厚度0.30m-0.45m,煤层中间为夹砂,平均厚度0.36m,煤层较为稳定。双连子煤层顶板深灰色泥砂岩、砂质泥岩,厚度2m-3.5m,岩层完整性较好,为坚硬顶板,属较好管理顶板、底板为深灰色泥砂岩,无底鼓现象。

二、组织保障及职能机构设置

1、矿成立水害专项治理领导组 组长:鲁道全

副组长:刘绍学、李昭平、陈燕彬

成员:陈忠海、李建国、雷银章、姚正有、何洪光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李建国负责日常工作。

2、职能机构设置

矿设立专职职能机构安监科,具体负责矿井水害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矿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专职水害防治技术小组。

三、水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1、矿办室

(1)、全面排查摸清矿井水害威胁地点的分布,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档案。井口,矿区内外的防洪设施,清理并疏通矿区排洪水沟,对井口工业广场,风机房等无水沟的地方要进行重新凿做,组织安排一水平水仓、二水平水仓、井下各排水沟、沉淀池的清挖,定时间、定人员、定量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2)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值班和请假制度,出现险情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水害专项治理办公室;

(3)对水害专项治理物资的储存、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有关单位经常进行水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井下各采掘工作地点都要安设与地面调度室直接联系的通讯设施,发现险情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撤离作业场所。

(6)、安排人员对矿区的住房、车间,周边围岩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技术科

(1)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看对矿井有影响的地面斑纹、裂缝、水沟、水渠、池塘、河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2)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清“三线”及最高洪水位线;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做好老空水、老窑水、断层水的探放工作;

(4)规范设计,依法开采,按规定留设保护煤柱、隔离煤柱,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5)认真开展好相邻矿井的采掘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填绘相邻矿井在井田边界侧的采掘情况。

3、机电科

(1)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有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做好水泵联合试运转;

(2)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3)地面高大建筑物、变电站、供电线路、矸石山等必须完善防雷设施,对接地电阻进行摇测;

(4)机电班对地面变压器、地面监控室、炸药库等地点防雷参数进行一次全面检校,如发现接地电阻偏高,应采取措施降到标准范围之内。

(5)、为了防止洪水期涌水量的增大,机电班对备用发电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在系统停电时能正常使用。加强对配电室值班人员和泵房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值班制度,严格劳动纪律。

4、通维队

(1)对井下防水墙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

(2)绘制矿井避水灾路线,井下各巷道及交叉点设置避灾标志牌,并经常检查维护。

5、安监科

(1)负责安排地面排水沟的清挖工作,要保持畅通,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水害物资、设备计划的编制、购置、存储工作。

四、报警和通讯联络

1、报警和通讯联络方式:电话、手机或其他快速方法。

2、报警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人员伤害及物资

损失情况。

(2)事故类型:水灾(3)报告人:姓名、电话

3、报警程序

(1)现场最早发现或得知事故现象的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各专业队火速赶到现场,各司其责。

(3)调度室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现场紧急抢险救援

1、各水平中的任一水平发生水灾时立即报警。

2、立即启动排洪泵增大排水量。

3、在受威胁的水泵房门前,用砂带堆筑临时挡水墙,以缓减水泵内水位上升的速度,确保水泵能正常运行。

4、通知受水威胁的生产区域的人员撤离现场,陆续出井。

5、安排抢险抢修队的人员到现场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临时堵水墙,同时,同时抢救威胁的物资,并将情况随时同调

度室汇报,随时保持联系。

6、在涌水量太大,无法抽排和封堵时,首先将三水平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矿井。然后,将水放入三水平,利用三水平的井巷储水,待水量减少后,再排放。

六、水害现场救护和医院救治

1、现场救护

(1)受水威胁的人员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自救、护救,赢得营救时间。

(2)医务人员到现场救护。(3)现场临时病房设在井口。

2、医院救治

首先,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现场救护后,迅速护送到矿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救治,对严重者或矿医院救治困难者,立即送往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就治。

七、水害应急救援的保障

1、人员:各专业抢险救援的人员必须配足,在事故当天若有人员不足,必须立即报告总指挥,补充人员。并要求所有队员必须迅速按要求赶赴现场。

2、物资:所有物资必须迅速组织齐备,不得缺项。

3、机械设备及汽车:各级提升绞车必须随时待命动绞,汽车准备足够,在要求地点待命,准备随时启用。

4、药品:矿医院在雨季前必须事先准备一定量的急救药品。

5、制度:所有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救援的队员必须服从指挥,否则,就地免职,并且事故入处理完毕还将追究共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八、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在每年的5月前,对应急救人员由安技科组织,有关人员参与,以本预案为培训内容进行培训考试,并要求合格。

九、水害应急救预案的演练

在每年的5月前,由总指挥组织,按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模拟演练,演练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总结,对本水害专项治理方案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

泸县XXXXXXXXXXXXX煤矿

5.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五

2011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暨灾害预防及

处理设计

二O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鑫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灾害预防

及处理计划

为了积极应对我矿井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也能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矿长:审批:

6.兴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

兴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能造成巨大的危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1.1事故类型

瓦斯事故的类型有:爆炸、燃烧、中毒、或诱发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由于瓦斯爆炸引发煤尘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 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1)矿井井田主要含煤层6层,我矿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2)2010年矿井瓦斯的绝对涌出量为108.45m3/min;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为36.94 m3/min,矿井鉴定瓦斯等级为高级。

(3)矿井鉴定连续几年瓦斯等级为高级,达到瓦斯抽放要求。

(4)矿井属高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如果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达不到要求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5)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1.2Mpa),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6)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灾难性事故。

1.3 瓦斯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2)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3)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4)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5)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6)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根据矿井瓦斯监测数据显示瓦斯易于积聚的地点存在于巷道微风区。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干部职工要沉着、冷静地按照“紧急救援、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援。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综合办主任。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通风科长、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医院院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总务科长、办公室主任。

职责: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技术部门分管机电、通风管理人员 职责:

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保卫组成员 具体职责: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劳资科长、总务科长。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矿长

成员:安全矿长、保卫科长、办公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职责: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医院医护人员、总务科长。职责:

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成员 职责:

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专业分管人员 职责:

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

(8)技术部分管通风管理人员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科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经管部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12)综合工区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技术科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提供提瓦斯爆炸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瓦斯爆炸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14)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5)调度室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16)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隐患)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调度室。

(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1.1完善和改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矿井安装KJ95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2)目前我矿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按照安全监测AQ--1029行业标准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和图像,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3)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4.1.2 隐患人工排查

(1)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2)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使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4)检查瓦斯的次数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5)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m的巷道中(包括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50m的巷道中;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的硐室在调节风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

(6)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7)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4.2 瓦斯事故的预防

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监察局关于瓦斯隐患排查的规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难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看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同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矿技术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综合工区区队长、班组长、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排放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当掘进迎头预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测部门必须在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小于20m开门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通风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贯通。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加强放炮管理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和“三人联锁”制度。各煤层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准超过130毫秒。

严禁裸露爆破,不准打浅眼放小炮,短母线放炮。

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杜绝一次定炮,多次起爆的现象。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放炮。

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满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6)井下烧焊必须填写《井下烧焊报告单》,由矿长批准后方可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烧焊工作,专人监护,并按规定检查瓦斯。

(7)严格电器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8)密闭墙前禁放物料,人员严禁在密闭前逗留,严禁打开柵栏进入盲巷。(9)三采扩大区的四层工作面、地质构造复杂、瓦斯相对涌出量较高、高氮低氧,回采过程中严禁带采煤柱。

4.3 预警行动

(1)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2)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由兼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0.8%,应停止工作,并汇报调度室及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时,必须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4.3.1预警行动的执行标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于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规定,执行人工系统预警行动和监控系统的预警响应行动。

4.3.2 预警行动的执行内容

4.3.2.1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进行排放瓦斯。

4.3.2.2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总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总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5.2 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5.2.1人工系统

(1)专职瓦斯检查员和佩带经标校、检查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其他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上述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断电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实施断电程序,要求停止超限区域的一切作业并撤离所有人员。瓦斯检查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3)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照要求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恢复到正常状态。如出现严重超限或瓦斯浓度快速增大,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5.2.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已按照规定在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传感器,设置告警值,告警时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告警信号同时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发送到上一级监测中心。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的断电值和断电范围设置系统的断电值和断电范围。根据断电值触发对应超限区域的断电开关,根据断电范围选择对应的一个或几个开关断电。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装馈电传感器,断电状况要反馈地面主机,确系规定范围已经停电,同时馈电信息发送上一级监测中心。(4)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复电浓度进行复电。复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人员在场并经人工瓦斯检查,报告调度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人工复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得设置自动复电功能。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5.3.1通信联络(见附表)5.3.2矿领导及相关部门

要建立矿相关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生产技术科(部)及负责人、总工程师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科(部)及负责人、设备管理科(部)及负责人、供应科(部)及负责人、通信信息科(部)及负责人、供电科(部)及负责人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5.3.3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总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8~18点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总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等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测、人员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4)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6.2.1基本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6.2.2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6.2.3本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反响: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现场区队长、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要组织和指挥遇险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同时利用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报告。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和爆炸不能停局扇)→同时按本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独立煤矿要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召请矿山救援大队(事故矿专业救援队先行下井救援)→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情侦察、人员救治→进行灾害的初步评估→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 处置措施 6.3.1处置基本要求

当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同时立即通知矿主要负责人,并立即向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独立煤矿要直接向属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根据灾难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并启动预案;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序通知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启动抢险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分析灾情、制定灾区侦查方案;召请矿山救援队;派遣救援队员进入灾区探查和实施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救援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2瓦斯事故处置的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爆炸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瓦斯爆炸事故灾情信息:

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损坏情况等);灾区气体情况是否发生火灾及火灾范围;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损坏,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发生变化等)。

(2)必须分析判断灾害的内容

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值变化情况,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H2O柱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时,说明灾区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被阻。H2O柱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小时,说明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灾区风流短路,可能是爆炸后引起火灾,高温烟气上行为主,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通风机风压降低。

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

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阻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有可能产生再次爆炸。

能否诱发火灾

根据综合信息及气体分析化验结果做出判断。爆炸有无煤尘参与

根据矿煤尘防治和煤尘沉积状况,CO、CO2浓度监测状况来分析判断。可能影响的范围 根据综合信息做出判断。

(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撤出灾区和井下所有人员。

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立即通知矿山救援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现场救援方案。根据现场情况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按照救援方案布置救援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6.3.3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基本原则: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利用“三条线”生命建设设施进行自救;救援人员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对充满爆炸烟雾的巷道恢复通风;抢救人员及时清理堵塞物;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前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建议采用“一次恢复,远距离启动”的办法,具体操作是:由救护队员戴机在巷道内接好风筒(由于巷道内缺氧,即使有高浓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会爆炸),然后,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实行远距离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反风。但必须十分慎重。不经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事故的扩大。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救护队员要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盲巷,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尸体。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 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扩大事故、增加伤亡。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或斜线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还有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分工明确,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作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立即进入救援.(8)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距灾区 最近,有新鲜空气处,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6.3.4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1)事故处置任务完成、次生灾害也已消除后,按照《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应急恢复管理,只有完全达到恢复标准,并经现场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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