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石油库设计规范

2024-07-11

gb石油库设计规范(精选7篇)

1.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0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4月13日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8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3月29日

目次 1总则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3高层民用建筑 3.4地下民用建筑 4工业厂房

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

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 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级。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

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高层民用建筑

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3.3.2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分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4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3.4地下民用建筑

3.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工业厂房

4.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4.0.2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0.3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 合表4.0.1的规定。

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A.1试验方法

A.1.1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B1级和B2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A.2等级的判定

A.2.1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3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4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5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A.2.2.1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A.2.3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A.2.3.1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A.2.4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m2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2时,应定为B2级。

A.2.5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A.2.6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6 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

A.2.7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等级划分举例

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

C.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嘉桢引擎孟小平马道贞潘丽黄德龄李庆民许志祥蔡守仁王仁信

2.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二

1 系统需求分析

1.1 系统建设背景

石油地质行业因其行业特点, 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会生成大量的地质图件, 同一图件在不同勘探时期不同勘探阶段也会生成不同版本;同时石化行业信息化发展促进各种专业解释软件、图形绘制软件飞速发展, 多数企业会同时拥有多套专业解释处理软件、绘图软件。这就造成石油勘探图件类型多、数据格式多样、数据量日益庞大、存储分散。随着这些图件数量的增多, 如何统一存储、科学管理好图件, 科研人员如何快速查找图件等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图件管理系统, 提高图件利用的周转时间, 更扎实的服务于科研和生产。

1.2 用户对象分析

该系统的建立能将庞大的图件资源集中管理、并提供快速检索功能, 本系统的服务对象可以是油气勘探人员、科研人员, 也可以是资料管理人员及图件绘制人员, 系统内部人员都能使用, 应用面比较广。

1.3 系统功能分析

(1) 图件资源集中管理数据库。针对勘探图件的格式多样、类型复杂, 系统应能具备图件转换功能, 支持多格式数据兼容。 (2) 图件检索功能, 用户可通过一个直观的检索平台快速查找自己想要的图件。 (3) 图件发布功能, 所有图件资源可以通过网络发布让单位内部人员都能使用图件, 加快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带来便利。 (4) 图件浏览功能, 用户能方便的浏览图件, 并能进行放大、缩小、打印等操作。

2 系统结构设计

针对勘探开发业务对地质矢量图形的管理及应用需求, 同时还要考虑到未来信息整合, 图形库系统的建设, 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 图形库系统是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 并开发有应用系统和发布系统, 因此选择基于公共信息网的Browser/Server模式 (浏览器/服务器) 的结构较为合理。B/S结构的优点是用户工作界面是通过浏览器来实现, 不同的人员, 从不同的地点, 以不同的接入方式 (比如LAN, WAN, Internet/Intranet等) 不用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就能访问和操作共同的数据库。极少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 (Browser) 实现, 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 (Server) 实现, 形成所谓三层3-tier结构。这样就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电脑载荷, 软件升级和维护只需要管理服务器就行了, 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 能有效地保护数据平台和管理访问权限, 服务器数据库也很安全。通过多层架构, 实现数据、业务逻辑、数据表现的分离, 确保数据安全。系统结构图如图1。

(1) 客户端:客户端采用Web方式、利用ActiveX技术、.Net技术实现图件浏览、查询等操作。

(2) 服务器层:应用程序服务器也就是数据处理层, 目的是将复杂的业务逻辑和客户端隔离起来, 应用网络分布技术减少服务器负担。同时包括图形数据处理、图形数据传输、数据库远程存取等中间件, 为客户端程序提供服务。

(3) 数据层:采用异构数据库技术管理不同的数据源, 为客户端提供数据服务。图件资源包括图件、图元信息, 建立数据库时, 选择大型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如Oracle。

3 系统功能实现

3.1 数据分类

根据图形库应用要求, 系统应具备查询功能、编辑功能、结合实际应用情况, 考虑数据来源、实现勘探数据的分类入库和交互式管理。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浏览习惯不同, 可按照多种编目检索方式管理各种勘探图件。

3.2 数据库结构设计

在对数据库设计上, 按照安全、高效、存储空间少的原则进行。石油勘探图形包括图形图像的原始数据、图形图像的属性, 因此设计数据库时建立两个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和图形属性库。图形数据库用来存储图件的地理空间数据信息、图件的原始文件。图形属性库是以图形的属性码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

3.3 查询模块

图形库除了将图件集中管理之外, 最重要的就是查询功能。对地质图形按照石油行业标准入库填写图件属性, 建立索引, 划分多种查询方式以满足不同条件的查询。 (1) 分类查询就是对已入库图形按照石油行业标准入库填写如所属盆地、编制年代、图件类型等图件信息, 可灵活按照这些信息进行分类, 用户按照分类直接查找图件; (2) 关键字查询是用户输入图件关键词, 系统将与此关键词相同的图形检索出来; (3) 详细查询是用户输入多个查询条件进行检索, 缩小检索范围, 结果更为精确。

3.4 管理功能等

信息安全问题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系统除了在体系结构上将数据独立存储于一个单独的服务器上之外, 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 对用户分级管理, 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并提供保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可能需要的系统安全控制、数据库系统维护、统计工作量等功能。

4 结语

图形库的建立采用稳定、先进的B/S结构体系框架, 所有用户在自己机器上不需要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也无需进行特殊配置, 只要通过IE浏览器研究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的完成对所需图件的查找调用, 有利于信息的安全、可靠和保密。图形库把大量多格式的图形数据转换到统一的平台上, 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共享, 实现了计算机作图系统的网络化应用, 结束了过去长期依靠手工存储查找图件的落后管理方式, 逐步变成了只要有授权就可以浏览、下载图件, 消除了信息孤岛,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帮助企业实现由以资料室为代表的传统资料管理方式向网络数字化资料室的转型。

参考文献

[1]邵佩英.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及其应用[J].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0:191~218.

3.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三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常见问题 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从74年到今天已经走过了39个年头,经过多次的重编和修订,如今已经包含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是建筑消防行业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中指导工程建设的基础技术规范,是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本人从事建筑给排水消防已有十年,在执行《建规》的过程中,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思考,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和读者们共同来探讨。

1.《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按照一般的理解及长期以来的做法,此种情况只要是底部成环即可,条文说明中也只是强调了2条进水管的供水可靠性。但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要求多层建筑的消防立管也应连成环状,即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在已废止的旧版规范中,对于立管成环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新规范不知道什么原因缺少了这部分内容。笔者认为,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最终保证的是检修的时候,停用的消火栓数量不至于太多,不会在火灾时产生过大的影响,即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所规定的数量。所以,对于多层建筑,只要底部成环,并用阀门合理分隔,保证检修停用数量在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范围之内即可,没有必要整个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此款的正常理解应为针对高层厂房(仓库)消防给水的要求,但是中间的连接用的是句号,在语法上又是表达的两个没有直接关系的意思。这里我们不妨参考一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说法,《高规》在条文里跟《建规》一样,只是要求成环,但条文说明中却明确了竖向和横向都要成环。这里又要回到上面《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的问题,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在此条没有确切说明的时候可能是参考了《高规》的条文说明。

继续分析,《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要求成环,如果做与《高规》一样的理解,

即横管跟竖管都要求成环,那么第8.4.2 条第二款要求竖管成环的条文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第8.4.2 条第二款理解为所有的多层都要求竖向成环的话,那么此条文又略显多此一举,只要把第8.4.2 条第一款象《高规》一样,明确竖向和横向都要成环即可。另外,从理论上来看,与上述第一部分一样,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只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行了。

所以,笔者认为,《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中所指的“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只是针对高层厂房(仓库)而言。

3. 《建规》第8.4.2 条第三款:“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此款的理解在条文说明中应该是表述的比较清晰。条文说明中写道:“2.多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最不利处一般是离水泵最远、标高最高的消火栓,但不包括屋顶消火栓。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时,按最上1层进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0L/s时,按最上2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时,应按最上3层消火栓出水计算。

3.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消防竖管上的流量分配可参考表26选择。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OOmm时,应采用1OOmm。”

条文说明中,已经把多层和高层两种情况分别列出,加以说明。意指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最小不能小于DN100。但是,在条文中,此款是单列出的一款,室内消防竖管之前并没有定语,在《建规》的大背景之下,如果不充分理解规范的含义,只是死抠字眼的话,确实容易理解为所有建筑的室内消防竖管直径均不应小于DN100。而事实上,包括很多的设计人员、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确实是这样理解错误的。

4. 《建规》第8.4.3 条第七款:“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此款规定本身并无问题,在实际工程中也能很好的执行,但是现实情况下还有一种所谓“连家店”的建筑形式,即仅首层设有疏散口,层数为1~3层的小开间连排门面房。这种建筑现在在城市中非常普遍,如果此时要设置消火栓的话就出现了问题。设置在室内,则仅供本店使用;设置在室外,有专家提出过这种方案,应设置在室外店与店之间的公共部位,但是这样就将面临着盗窃、损坏、偷水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在北方,冬季的防冻也是很大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本人曾见过设置在店与店中间的隔墙上的消火栓,两面都可以打开,个人感觉从直观上看还算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是他确实也破坏了店与店之间的隔墙,可能会导致火灾的蔓延。最后这个问题留待大家一起讨论吧。

4.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四

按本规范第一次印刷版本。凡因按强制性条文要求对相应条文作出的改动,应以强制性条文为准。

P6倒数第2行中的李岡,改为李岗

P19倒数第5行第3个字后加“质量”二字,即为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P24倒数第7行 γβ——不同砌体材料后加“构件”二字 P25 5.1.2注中砌块后加“砌体”,即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 P29式(5.2.5-4)中的h应为hc

P32第8行中fVG应为fvg(g为小写)

P46表7.3.2中洞宽中hh应为bh

P47图7.3.3中顶梁h1应为ht

P49式(7.3.6-6)N为M

P58图8.1.2 c)左图中补网距Sn

P71式(9.3.2-1)中h应为h0

P82式(10.3.1)有误,应以抗震规范式(7.2.9)为正。

P87表10.4.11-1~2最小配筋率加强部位对应的三级均改为0.11 P88表10.4.12最后边栏倒数第2格的Φ8@200改为Φ6@200 P98图C(b)中右侧铰支杆应取消。

P140 9.4.9第1行倒数第3个字“它”改为“他”

5.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五

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7条,分别为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条。

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8条,分别为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即2个旧强条改为非强条,增加3个新强条。内容的主要变化有:

1、原3.0.2条将旧条文中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表)单独列出成为第3.0.3条并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取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60≤fak<80KPa一栏。

2、原3.0.4条变为3.0.5条,旧规范中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改为“作用效应”,“荷载”或“荷载效应”改为“作用”;增加了基础抗浮稳定计算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取1.0的设计要求;增加了挡土墙截面及承载力计算时,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的设计要求。——需检查基础抗浮稳定计算(安全系数与省地基规范同)、挡土墙承载力计算书中作用组合的选择是否恰当。

3、原5.1.3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5.1.4条。

4、原5.3.1、5.3.4、6.3.1、6.4.1、7.2.8条维持不变。

5、原5.3.10条(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多栋高层和底层建筑,按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改为非强条,原用词“应”改为“宜”。

6、原6.1.1条山区地基设计需要分析认定的设计条件增加了:a)有无不稳定边坡;b)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c)有无采空区;d)出现危岩的可能性。——需检查地质勘察报告中有无相关内容。

7、原7.2.7条下半句改为“设计采用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术要求”。——针对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土,需检查施工说明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8、原8.2.7条的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分别成为第8.2.8、8.2.11、8.2.14条;强条内容中,扩展基础需要验算抗冲切承载力的条件改为“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椎体落在基础地面以内时”;增加了第2项“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承载力”。——需检查天然地基基础计算书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9、原8.4.5条改为8.4.11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12条。

10、原8.4.7条改为8.4.6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7条。

11、原8.4.9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10条。

12、原8.4.13条改为8.4.18条,增加了平板式筏基顶面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要求;增加了9度高层建筑验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对柱轴力影响的要求。——需检查平板式筏基及9度高层建筑的基础计算书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13、原8.5.9条改为8.5.10条,内容不变。

14、原8.5.10条改为8.5.13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8.5.14条。

15、原8.5.18条改为8.5.20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8.5.21条。

16、原8.5.19条改为8.5.22条,内容不变。

17、原9.1.3条基坑工程设计的内容增加地下水控制设计、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需检查基坑工程计算书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18、原9.1.6条改为9.1.9条,用词略有调整。

19、原9.2.8条改为9.5.1条,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增加了“优先采用超静定内支撑结构体系”,取消“对排桩式支护结构应设置帽梁和腰梁”的要求。

20、增加第9.5.3条: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必须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需检查基坑工程施工说明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21、原10.1.1条改为10.2.1条,用词略有调整。

22、原10.1.6条改为10.2.13条,原“空洞”改为“土洞、溶洞”。

23、原10.1.8条改为10.2.14条,检验项目增加了桩身完整性检验,还增加了“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应进行水平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的要求。——需检查桩基础施工说明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24、原10.2.9条改为10.3.8条,第2项复合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单列为第3项,改为“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当采用处理地基时,需检查有否要求建筑物进行变形观测(不分设计等级)。

25、增加10.2.10条(原10.1.3条修改并变为强条):复合地基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还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试验。——当采用复合地基时,需检查施工说明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26、增加10.3.2条(原10.2.4条修改并变为强条):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需检查基坑工程施工说明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地基基础设计

1、新增加的3.0.7条规定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2、新增加的5.3.11条规定了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方法。

3、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当地基中下卧基岩面未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时,应按新增加的6.2.2条进行设计。

4、对于填土地基,应按新增加的第6.3.2、6.3.3、6.3.4、6.3.5条进行设计。

5、对于岩石地基,应按新增加的第6.5节进行设计。

6、对于存在岩溶、土洞等现象的地基,应按新增加的第6.6.2、6.6.3、6.6.4、6.6.6、6.6.7、6.6.8条,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7、新增加的7.2.9、7.2.10、7.2.11、7.2.12条规定了复合地基基础底面压力及复合地基最终变形量的计算方法。

8、对于大面积地面堆载,新增加的7.5.3条规定了当堆载量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9、对于扩展基础,第8.2.9条增加了当基础底面短边尺寸≤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时,柱与基础交接处受剪承载力计算方法;第8.2.10条增加了墙下条形基础中柱与基础交接处受剪承载力计算方法;第8.2.12条增加了按最小配筋率计算的底板钢筋面积计算方法,阶形基础或锥形基础截面的折算宽度和有效高度按附录U计算。

10、对于筏形基础,第8.4.3条增加了按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基底水平地震剪力、倾覆力矩的折减系数取值条件。

11、对于平板式筏形基础,第8.4.7条增加了对基础边柱和角柱冲切验算时,其冲切力应分别乘以1.1和1.2的增加系数的要求;筏板最小厚度由不应小于400改为不应小于500mm。

12、对于平板式筏形基础,第8.4.17条增加了当筏形基础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计算柱下板带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时,底层框架柱下端内力应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及相应的增大系数的要求。

三、关于天然地基基础的构造要求

1、对于扩展基础,第8.2.1条增加了锥形基础两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

3、基础受力筋最小配筋率不小于0.15%的要求;受力筋最小直径10mm,最大间距200mm;墙下条形基础纵向分布筋最小直径8mm,最大间距300mm;每延米分布筋面积与受力筋的面积比由10%改为15%,以上用词均由“不宜”改为“不应”。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用词由“不应”改为“不宜”。

2、对于扩展基础,第8.2.2条增加了当基础高度小于柱(墙)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La(LaE)时,除要求总锚固长度不小于La(LaE)外,增加直锚段长度不应小于20d、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的要求。

3、对于扩展基础,第8.2.13条增加了当柱下独立基础长短边之比≥

2、≤3时,基础短向钢筋总面积的λ倍(λ=1-A/6B)应集中布置在与柱中心重合的宽度等于基础短边的中间带宽范围内,其余短向钢筋均匀分布在中间带宽两侧的要求。

4、对于筏形基础,第8.4.5条增加了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内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墙身钢筋不宜采用光面钢筋、水平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竖向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的要求。

5、对于梁板式筏形基础,第8.4.12条增加了底板厚度与最大双向板格的短边净跨之比不应小于1/14,且板厚不应小于400mm的要求。

6、对于筏形基础,第8.4.20、8.4.21、8.4.22、8.4.23、8.4.25、8.4.26条增加了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下筏形基础控制变形或差异沉降的构造要求、与主楼连接的外扩地下室角隅处楼板及主裙楼交界处楼板等构造加强要求。

四、关于桩基础设计及构造要求

1、第8.5.3-5条,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50年时,非腐蚀环境中灌注桩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由C20改为C25;增加了二b类及三~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腐蚀环境中灌注桩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的要求。增加了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100年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的要求。还增加了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的要求。

2、新增加的8.5.3-6条,要求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胶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3、第8.5.3-7条,增加了预应力桩主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5%的要求;增加了灌注桩桩顶以下3~5倍桩身直径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的要求。

4、第8.5.3-8条,对钻孔灌注桩纵向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的规定取消了桩径大于600mm的前提条件(即适用于所有钻孔灌注桩);增加了桩施工在基坑开挖前完成时,其钢筋长度不宜小于1.5倍基坑深度的要求。

5、新增加的8.5.3-9条,要求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非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6、新增加的8.5.3-11条,要求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5mm。

7、第8.5.11条,增加了当桩顶以下5倍桩身直径范围内螺旋式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且钢筋耐久性得到保证的灌注桩,按桩身混凝土强度计算桩的承载力时,可适当计入桩身纵向钢筋的抗压作用的规定。

8、新增加的8.5.12条:非腐蚀环境中的抗拔桩应根据环境类别控制裂缝宽度满足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按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的要求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腐蚀环境中的抗拔桩和受水平力或弯矩较大的桩应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二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一级。

——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第4.2.4条,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强腐蚀环境下按裂缝控制等级三级、允许裂缝宽度0.15mm控制,中、弱腐蚀时均为三级、0.20mm;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在强、中腐蚀环境下均按一级控制,弱腐蚀时为二级。可见GB50007-2011的要求比GB50046-2008更为严格。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4.4条: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时,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这意味着桩身普通纵筋在此已无贡献,需大大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或加大桩径,或采用预应力纵筋以保证不出现裂缝,实际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以下为一工程实例:中等腐蚀环境下的钻孔灌注桩d= 8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a=1500KN,则ftk=2.20N/mm2,σck=Nk/Ao=1500×103/(3.142×4002)=2.98>2.20N/mm2,需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到C70(ftk=2.99N/mm2),或加大桩径到10000mm。另一钻孔灌注桩d=10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a=3200KN,则ftk=2.20N/mm2,σck=Nk/Ao=3200×103/(3.142×5002)=4.07>2.20N/mm2,混凝土强度等级C80时ftk=2.99N/mm2,仍无法满足要求,需加大桩径到1400mm,或配置预应力纵筋。

Deer认为在根据防腐蚀规范按不同的腐蚀等级对抗拔桩桩身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按GB50046-2008第4.2.4条执行,即采取保护措施后的钢筋混凝土桩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仍取三级,根据腐蚀等级选择允许裂缝宽度限值;预应力混凝土桩桩身在强、中腐蚀环境下均按一级,弱腐蚀时按二级控制。当限于具体工程条件无法采取(或仅能采取部分)防护措施时,则应执行GB50007-2011第8.5.12条。

9、第8.5.15条,桩基沉降按实体深基础方法计算时,附录R.0.3中的沉降经验系数改为可以内插;增加了按明德林应力公式方法计算时的沉降经验系数(附录R.0.5)。

10、第8.5.17条,增加了柱下独立桩基承台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要求。新增加的承台钢筋锚固长度要求与桩基规范同。

五、关于基坑工程

1、第3.0.1条,增加了基坑工程的设计等级划分:开挖深度大于15m以及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为甲级;非软土地区且场地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保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5m的基坑工程为丙级,其余为乙级。

2、第4.2.5-3条,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增加了当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与实际的加卸荷状况一致的要求。

3、第9.1.4、9.1.5、9.1.6、9.1.7条,增加了基坑工程设计的有关要求。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因土方开挖、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计算。高地下水位地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按第9.9节进行地下水控制的专项设计。

4、第9.2.3、9.2.4、9.2.5、9.2.6条,增加了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的有关要求。

5、新增加的9.3.4条:基坑工程采用止水帷幕并插入坑底下部相对不透水层时,基坑内外的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

6、第9.4.1-1条,增加了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采用简化规则Sd=1.25Sk的计算规定(Sk为标准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7、第9.4.2、9.4.3、9.4.4、9.4.5、9.4.7条,增加了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有关要求。

8、新增加的9.5.2条,规定了支护结构内支撑的计算分析原则。

9、第9.6.2条,当土层锚杆极限承载力小于400KN时,可采用HRB335级钢筋(旧规范为500KN、II、III级钢筋)。

10、第9.6.3-2~4条,增加了沿锚杆轴线方向宜每隔1~2m设置一个锚杆定位支架;锚杆杆体的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0mm;锚固体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浆梯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0MPa;锚杆钻孔直径不宜小于120mm等要求。

11、新增加的9.6.4条,规定了锚杆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2、新增加的9.6.6条,规定了上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估算方法。

13、第9.6.7条,锚杆张拉锁定的条件由锚固体和外锚头强度达到15MPa改为设计强度的80%。

14、第9.6.8条,增加了锚杆自由段超过潜在的破裂面不应小于1m的规定;自由段长度由不得小于5m改为不宜。

15、新增加的9.6.9条,规定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锚杆轴向拉力特征值应按附录Y土层锚杆试验确定。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时可按物理参数或经验数据设计,现场试验验证。

16、新增加的9.7.1、9.7.2、9.7.3、9.7.4条,规定了基坑工程逆作法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

17、新增加的9.7.5条,规定了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地下室永久结构使用时地下连续墙的设计要求。

18、新增加的9.7.6条,规定了主体地下结构的水平构件用作支撑时的设计要求。

19、新增加的9.7.7条,规定了竖向支承结构的设计要求。

6.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六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实施衔接,在我厅《关于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0]5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12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规范、配套软件升版情况和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2010年12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二、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且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鼓励按新版《规范》执行。在2012年3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新版《规范》执行。

三、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且已按新版《规范》执行或部分执行了的工程项目,不得按旧版《规范》修改设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七

关键词:总图优化,库址选择,总平面布置

石油库设置对城市经济生活贡献巨大, 而石油库对城市基础设施存在依赖关系。但石油是易燃易爆品, 在储存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石油库一旦发生火灾, 将会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 严重影响城市的经济生活。为防止油库火灾的发生, 首先应从设计抓起, 在石油库总图设计中优化方案, 做到“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防患于未然。

总图优化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目的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可根据油库地面建设点多、面广、单项工程大而少、系统工程规模大等特点, 使油库内的油、水、电、路、信各庞大系统工程形成一个整体, 按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现行有关规定, 与管道走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远近期发展等情况相结合, 在满足安全使用的前提下, 尽量减少土地使用面积。

1 库址选择

库址选择时除考虑近期油库建设用地应有足够的面积以外, 还要考虑企业未来发展用地的面积。随着国家对油气需求量的不断加大, 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都会扩建, 因此一般油库在选择库址及确定面积时应预留一定的发展用地, 应根据对市场的猜测估计油库的发展规模, 合理预留用地, 避免造成浪费。在做库址选择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1 符合城市规划用地的功能分区

城市总体规划中, 各类用地是有功能分区的。石油库选址首先应符合这一功能分区。

1.2 注意城市总体环境的保护

要避免石油库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防止劣化原有环境, 注意对大气、水体、山林、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 防止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

石油库一般靠近海边布置, 并与码头位置相协调。其优点是便于油品的装卸, 输油管线距离短。但也有一定的危害性:油库如果发生大火, 油品就会流人水域, 造成大面积的火灾;造成海水污染, 破坏生态环境;如果发生海啸, 海水会淹没油库。如设在海边, 应增大防火堤内有效容积。《石油库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规定, 浮顶罐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为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50%。在这种情况下, 应增大到100%为宜, 以防止火灾发生时油品流入水域, 并应适当提高防洪标准。

1.3 注意城市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

石油库的建设, 必将以城市为依托, 需利用城市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要注意周边设施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

1.4 注意听取、协调各部门的意见

石油库选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经济性很强的复杂的综合性工作, 既要落实库址的位置, 又要解决库址与相邻企业及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 库址选择涉及面较多, 既涉及周边环境与单位, 又与政府行业管理密切相关。在选址过程中应详细介绍项目建设的意义及对当地经济建设的作用与贡献, 听取、协调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2 总平面布置

在做油库总平面布置时做到总图优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1 尽可能采用大型油罐

油罐是石油库的核心设备。近年来, 油罐向大型化方向迅速发展。采用大型油罐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2.1.1 节约占地

油罐区占地面积约占石油库总面积的1/3-1/2。因此, 节省油罐区占地面积, 可减少石油库总占地面积。油罐区占地面积的确定, 不仅要满足储罐之间防火距离的要求, 还要满足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及相邻防火堤之间消防空地的要求。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条件下, 应尽可能采用大型油罐, 从而达到节约占地的目的。

2.1.2 可减少配套材料

在总库容一定的条件下, 增大单台罐容可减少油罐数量, 并相应减少相配套的管道、配件、仪表和阀门的用量。这不仅节约投资, 而且减少泄漏点, 对保护环境和减少火灾危险都具有现实意义。

2.1.3 方便操作管理

储罐数量较少时, 在操作、检尺、维修、消防等方面都比较方便。

2.1.4 降低呼吸损耗及能耗

油罐的呼吸损耗主要位于浮顶与管壁的密封处。在总库容一定的条件下, 单台罐容增大, 油罐数量减少, 密封带的总长度缩短, 泄漏点就会减少。

在储存粘度较高的原油时, 为了保持一定的储存温度, 便于输送, 储罐需要保温加热。而储罐的热损耗主要表现在浮盘和管壁上。总库容一定时, 储罐数量减少, 从而浮盘与管壁的表面积减小, 则总的热损耗减小。

综上所述, 大型化是油罐发展的必然趋势。

2.2 防火距离

在总平面布置中, 要按照储油区、油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在油罐布置时, 需要考虑火焰辐射热、油气扩散、油品性质、储罐类型、扑救条件、消防力量等因素。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必须满足《规范》表6.0.5的要求。油罐之间的距离直接影响到石油库的总面积。油罐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可以避免当一个罐着火时, 不危及相邻罐, 具备一定的扑救和冷却的操作场地。在考虑油罐间距时不能走极端, 不能因为要防止火灾而将间距无限制增大, 也不能因为要节约用地而将间距缩小。只要按规范布置, 在一般条件下就可满足防火要求。

2.3 消防泵房

在总平面布置中, 应严格按照《规范》表5.0.3的规定, 合理布置消防泵房的位置, 避免将其布置在油罐的下坡处或标高较低的场地。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启动后, 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超过5min。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采用电动泵, 电源为双电源, 泵的启动应为自动控制。并配备备用泵。

2.4 竖向布置

在山区丘陵地带建设石油库时, 由于地形复杂, 没有大片平坦的场地, 一般采取台阶式布置。台阶式布置的优点是可以利用高差, 实现油品的自流作业, 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但这种布置也有缺点, 一旦上部油罐发生火灾, 油火就会顺坡而下, 引发整个罐区的火灾。

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实用的办法就是利用防火堤。防火堤在减小油库火灾造成的损失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 防火堤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油罐发生火灾后, 阻止油罐内的油晶漫延到其它场地;阻止相邻罐组及沿地面滚来的外来油火的侵袭;正常生产时, 由于油罐内的油品一般属于可能造成污染的液体, 操作过程中管道阀门又有滴漏, 设置防火堤便于进行污水处理;便于夏天收集罐体的喷淋冷却水;可以沿着台阶自下而上逐渐增大油罐防火堤的有效容积。特别是最上层台阶的油罐, 对于浮顶罐, 有效容积应增大到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100%以上。这样虽然增加了防火堤占地面积, 从而增加了油库占地面积, 但对于防止罐区大火漫延是十分有利的。

2.5 配置移动消防设施

油库火灾的发生多是先爆炸后燃烧。爆炸发生时, 固定消防设施可能遭到破坏, 不能再发挥作用。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以电为动力, 如果缺少备用电源, 或者火灾中电源被烧断或切断, 使得泵无法启动;有些消防设施的手动阀门设在罐区内, 发生火灾时, 无法接近阀门操作;由于管理不善, 使得固定消防设施年久失修, 发生火灾时, 无法使用。火灾发生时, 如果以上情况再发生, 那就是雪上加霜, 只能干着急, 眼睁睁地看着大火燃烧了。

所以在设计中, 要从消防实战出发, 多考虑各种不利情况的发生, 防患于未然。除了设置固定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车外, 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移动消防设施, 包括移动式消防水炮、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等。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3 结束语

石油库总图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其它因素还有很多, 如本文未提及的工程地质、防洪、交通运输条件等。要达到优化设计, 必须具有全局观点、长远观点, 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起来, 统筹兼顾, 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雷明.厂址选择[J].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2.

[2]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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