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2024-09-28

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共10篇)

1.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篇一

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制作、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及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案卷,依照本制度进行评查。

第三条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第四条 案件评查方式

案件评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查每年2次,分别于6月、11月进行。不定期评查根据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评查采取抽查形式。

第五条 定期案件评查步骤

案件评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逐卷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实施。

第二阶段,评查反馈阶段。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1

案卷号随机抽取案卷,原则上各类案卷各按不少于5卷,不足5卷的,所有案卷均参加评查。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标准,分别对所抽案卷进行打分,最后综合各卷得分,确定评查结果。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评查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反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改正。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仍不合格的案卷填写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案卷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

基础标准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适当;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执行阶段;案卷符合档案规范。

第七条 案卷评分办法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卷即为不合格卷。

一般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卷文书的基本要

求逐项评分。

第八条 案卷评查结果

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卷(90分以上),合格卷(60—89分),不合格(0—59分)。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九条 案卷评查要求

1、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本部门的案卷进行自查;

2、经评查凡存在问题的案卷必须按照要求及时规范;

3、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大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案卷评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评卷。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 篇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包府法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我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就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7月1日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和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评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和《标准》。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重要举措;也是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的重点内容。为了把评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洪涛局长为组长,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社会文化科、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评查工作小组,责任到人,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人抓。为了有计划地落实评查工作,我们划分阶段,分步实施。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两个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查找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并向评查小组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评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案卷、个案剖析、两个单位互查等方法,重点评查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第三阶段为整改规范。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为了提高评查工作水平和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将对评优案卷的制作人给予奖励,对案卷问题多或有明显不合法的案卷制作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追究其相关责任。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我局的评查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二、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评查工作 我局按照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包头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规定的五大项三十一条内容,对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2008年 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制作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评查,在两个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评查小组从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67份案卷中抽查35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总体情况来看,在每次的文化、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注重搜集违法证据,对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决定、送达直至执行,都有专门科室负责,报局长办公会或局长集体办公会研究审批。行政执法案卷都能够做到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没有发现明显的问题和错误。

一是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来看,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是我局委托行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市文物管理处是我局授权行使文物保护、文物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文物市场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行政案件处罚主体合法,在所有的案卷中未发现超越授权或委托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从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证据来看,处罚对象认定准确,违法事实的发生都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从认定的事实、证据来源看,都是在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两名执法人员以上、违法经营者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后取得的,没有事实不清、证据不实而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是从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来看,根据违法事实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条款适当,没有处罚不当的案件。四是从行政处罚程序来看,立案及时,立案呈批表填写准确,都经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后立案;调查取证合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楚,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祥实,手续完备;在作出行政处罚前都向当事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当事人说明有要求听证和复议的权利。去年,没有发生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或进行复议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都能够主动接受处罚,未出现强制执行的情况。五是从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来看,符合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做到了格式统一制式,执法文书齐全,文书材料完整,装订整洁有序,案卷立卷,材料归档,符合案卷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市场处对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检查时,对案卷制作给予了好评。

虽然我局的行政执法案卷经过评查,大部分案卷符合《标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案卷的执法文书填写不够完整,有缺项的情况;二是个别案卷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

三、坚持评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市司法局文件 《关于开展

2019 年下半年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司发〔 2019 〕×号)的要求,我局及时进

行研究,就我局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期间已办结

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安排部署,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对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

汇报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根据司法局文件要求,我们

此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日做出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我局行政许可事项

比较单一,只有社会组织登记许可证的许可一项。在截止

2019

年 7 月 30 日进行完的社会组织许可证的检查工作中,我们

就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所有经核准登记的行政许可案卷立卷情况的自查自纠上。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

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了逐项检查,具体包括: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及卷宗档案等事项是

否履行一次性告知、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以

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文件是否齐全等

个方面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依据《××市行政许可

案卷评查标准》,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实际,具体分解细化了各阶

段评查指标以百分制形式进行了自查评分,并把此次评查结果

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局落实依法行政

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更作为我局检验、考核具体业务股室本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涉及我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46 个案例中,案卷许可主体

合法,行政许可依据正确,条件完全具备,告知事项准确无误,许可内容合法、时限适当;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事项。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纠较为扎实,评查

工作有记录。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无相关案卷。

(二)靠实责任,狠抓落实。

总体来说,2018 年 5 月以来

我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质量较高。我局

采取以下措施主抓落实:

1.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针对以

往我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登记、轻管理的情况,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和培训计划,做到按季度查阅学习笔记,半年通报学习情况,特别对具体执法人员的学习进行重

点督查。

一方面统一组织全局职工,重点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学习,另一方面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格式文本文书的正确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以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2.细化责任,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

。我们将

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及案卷制作质量与个人业绩挂钩,把考核标

准具体细化,并进一步将其制度化。

行政执法人员肩上有了压力,2

从而调动其积极性,形成了浓厚的学习风气。

使行政许可中长期存在的重登记、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得以转变,受理与审查、一次性告知事项等程序得到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较为规范,卷宗档案立卷及时,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树立了我局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评查,我们发现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执法人员水平仍需提高;二是受办公场地的限制,无法将执法事项及确定的执法程序等进行全面的公布;三是没有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编制、经费,导致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兼职业务太多,无论其精力还是工作时间均无法确保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尽管存在以上种种不足,但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做好我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为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而积极努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健全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二是狠抓落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督促相关股室在执法案卷评查、立卷等工作程序及时规范。

三是加强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执法和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加强案卷规范化管理,使案卷内容能科学反映案件的完整流程。

四是配备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及相关执法交通、通讯设备,

以提高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工作效率,切实为行政管理相对

4.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篇四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2010年3月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至 月底结束,历时 个月。评查范围是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整个评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案卷自评、总结抽查3个阶段。在市级抽查阶段,共抽查 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案卷 宗(行政许可 宗、行政处罚 宗)。从抽查的情况看,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管理都比较重视,一是主体合法,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进行执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委托执法与授权执法主体的职责明确,基本上无越权执法现象;二是案件处理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三是程序合法,各类案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受理立案,并且即时结案。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部署、明确要求。为确保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办下发了《沧州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2010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把案卷质量,切实搞好评查工作。为了把这次案卷检查工作做实做细,我办抽调了得力人员,成立了2个检查小组,并召开了部署动员会,建峰主任要求检查小组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明确要求,措施,纪律。

(二)认真开展评查,提高工作质量。针对行政执法案卷量多的特点,我市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各县区、各部门首先认真自查,然后由市政府法制办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在集中抽查阶段,我们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市行政学院和重点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抽查小组,采取一卷一表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案卷,严格按照《评查办法》中的评查内容和标准逐宗进行评查,作出评查意见和评分。对行政处罚案卷严格做到了“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处罚依据,审适用条款;五查权利义务,审案件有无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六查处罚决定,审案件处罚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七查处罚履行,审案件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八查整理归档,审案卷是否规范。在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时,侧重从申请、受理、对申请的审查、作出决定的依据和期限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据统计,在自查中,各县区、各部门评查出案卷中存在的问题346个,在市级抽查中,查出问题257个。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开展案卷评查的目的在于通过案卷评查,引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因此,我们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注意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在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主观因素,从思想认识、制度机制、监督体系等方面,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贯穿于案卷评查活动的始终,并对各部门进行长期跟踪检查,促其不断进行整改和完善。各县区、各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也高度重视,通过统一执法文书、完善执法程序、制定评查制度等措施,及时研究整改,规范执法工作。据统计,各县区、各部门在自评基础上,采取483条有力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存在问题

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案卷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事实、证据方面。一是个别案卷认定主要事实无证据佐证或证据不充分。这一问题在行政许可案卷中表现比较突出,如对事实的认定仅有执法人员的主观评价,而没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或其他证据的佐证。二是证据种类相对单一。一些行政处罚案卷偏重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证据,对其他种类证据收集不够全面。三是证据收集有瑕疵。个别案卷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字。

(二)法律适用方面。一是一些行政许可案卷中没有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二是在行使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中,普遍没有对裁量理由作出说明。三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以下实施处罚,但卷内无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三)程序方面。一是一些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超出了法定期限。二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有瑕疵。三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辩、陈述内容的完整记载,也没有放弃陈述、申辩的记载,不能反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四是行政许可案卷中普遍没有注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一些处罚案卷的调查询问笔录中无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记载,一些文书中执法人员执法证号为已作废执法证件的号码。

(四)文书制作方面。一是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没有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而是加入了一些主观评价或是仅记录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一些案卷中缺少送达回证,或送达回证上无单位印章、执法人员备注不规范等。

(五)归档装订方面。一是一些部门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资料装入信封袋,有的甚至只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三是个别部门存在用圆珠笔填写执法文书现象。

5.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篇五

地区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法发〔〕8号)文件要求,特区政府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各执法单位自查自评、案卷评查组综合评查、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等方式,分阶

段对全区37个行政执法单位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查。目前工作已全部结束,从评查情况看,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评查方式、责任落实等方面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消除了执法犯法等问题,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结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3149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21件,行政处罚案件493件,其它执法事项135件。

二、评查方式及过程

(一)统一评查标准。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区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108号),细化了评查指标、量化了评查标准,统一了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了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

(二)实行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为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区政府先后2次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全区有行政执法任务的37个部门(含所属二级机构),严格按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明确评查机构和评查人员,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并对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自查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在自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由特区人大法工委、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档案局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推选的标准案卷19卷(行政处罚案卷14卷,行政许可5卷)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综合评查。针对综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随后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对部分单位评查工作进行了抽查。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全区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表明,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在抽查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检查了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综合审查。对行政处罚案卷分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6大项进行了量化;对行政许可案卷分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归档、检查8大项进行了量化。

(四)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对存在的如归档案卷的整理、文书的制作、取证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抽查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评查效果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我们摸清了特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总结了行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1、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各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了与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2、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从检查结果看,特区公安局、烟草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计局的行政处罚案从案卷的外观、执法的实体、执法的程序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较高的执法水准。

3、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大部分被评查单位都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1、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不平衡。个别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缺少基本的调查取证材料,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有的将本部门的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有的部门对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不够重视,仍有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结果。

2、个别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部分部门由于本系统的执法文书更新不及时,已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

法》的要求,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3、有重行政处罚,轻行政许可的现象。行政处罚案卷材料齐全、程序和要件基本完备;行政许可案卷则比较简单,从收件到归档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差距。如没有收件、送达回执,办结时限无法认定。在行政许可是否受理的决定以及决定的送达上存在缺陷。

4、案件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

高。如:案卷中询问笔录的制作针对性不强、格式不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告知不够清楚;办案程序方面,在时间顺序上存在矛盾,如处罚时间在前,领导审批时间在后等。

5、行政执法空白部门较多。执法统计结果表明,今年以来没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有17个。从成因看,一部分单位认为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不属于行政执法,未按要求统计报送;另一部分单位是今年以来实际上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未开展。

6、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未能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个别单位未能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归,及时归档。

7、协议办案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部门为防止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办理执法案件中与当事人协议进行,有的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侵犯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特区法制办拟结合工作实际,于上半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组织考试。

2、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验工作;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评查办法。

3、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各部门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各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6.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篇六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如国家、省对评查标准进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相应调整。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4.鉴定文书(共5分)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3.听证通知书(共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4.听证笔录(共4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4)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5.听证报告(共4分)(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4)载明听证结论。(1分)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1.送达回证(共5分)(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4.结案报告(共3分)(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8.卷内无金属物;(0.5分)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10.案卷归档及时。(0.5分)

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1.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15分)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分)(1)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3)收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批文书(3分)(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备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即时受理或者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不提供)

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6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及决定;(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二)审查阶段(共44分)

1.核查笔录(8分)

(1)核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及签名;(2)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3)被核查对象基本情况、核查的内容和结果;(4)被核查对象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2.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4分)

(1)被告知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名称;(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3)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3.陈述、申辩笔录(5分)(1)起止时间、地点;(2)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

(3)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4)陈述、申辩的内容;

(5)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4.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3分)(1)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2)所需时间;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5.听证告知书(3分)(1)被告知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6.听证通知书(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7.听证公告(3分)

(1)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2)听证的时间、地点;(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8.听证笔录(8分)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依据;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

(4)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9.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3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承办人、审批人意见。10.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3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三)决定阶段(共30分)

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不予)许可、准予(不予)变更许可、准予(不予)延续许可〕(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2)申请的许可事项;

(3)审查情况;

(4)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

(5)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7)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阶段(共6分)

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编号);(2)受送达人、送达人;

(3)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4)收件人签名;(5)行政机关印章;

(6)行政许可收费有合法票据;证照类许可事项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

(备注:依法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办件的登记如符合上述要求,视为送达文书)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8.卷内无金属物;

7.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孝昌政办电„2010‟52号)的要求,我局于2010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对我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孝昌政办电„2010‟5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及经办股室参加的自查小组,按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对2010年实施行政执法的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规范

在每次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持证执法。严格执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注重搜集档案违法证据,对有重大档案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查,都有专门股室负责,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案件处 1 理程序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经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适当,引用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办理的行政处罚都是合法有效,无一起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许可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格式及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流程操作,未出现违纪、投诉的现象发生。

三、自评得分

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自评得分: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6分;

(二)行政许可内容是否合法14分;

(三)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60分;(四)案卷归档是否规范18分。自评总得分98分。

四、存在问题

经自查发现,我局在案卷归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局档案库房条件较差,以致案卷纸张有所破损。另外在案卷纸张大小上存在规格不太统一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

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2 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孝昌县档案局

8.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篇八

为促进价格行政处罚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水平。德州市物价局于2012年1月8日-1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本次评查活动的主要材料是由各县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提供的已经结案的18份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先由评查小组成员按照市价监局制定的《德州市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分表》对处罚案卷逐一审阅,并写出审阅意见。然后结合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评。

通过本次评查活动,可以看出近年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通过认真贯彻《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相关文书的填写缺项、错填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在价格行政处罚方面,处罚证据不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三是在适用法律、文字表述、执行程序等方面随意性较大;四是有的单位对案卷工作不重视,个别单位未提供案卷。

9.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存在问题 篇九

太原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案卷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交款银行及账号,使用排污费票据征收罚款。尖草坪分局的“山西大唐盛世工贸有限公司粉煤灰开发分公司”行政处罚案卷,罚款收据使用一般缴款书,并且科目名称填写排污费收入;二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送达回执中送达人只有一人签名;三是告知书文号编写不规范。清徐县的告知书中编号为“清环罚告字[25]号”,缺少字样,送达回执中填写的文号是“2008-QF-25”。

2、现场检查记录制作不规范。一是现场检查记录内容简单,记录的违法事实含糊不清。晋源分局处罚龙盛伟纸业有限公司的检查记录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记录不清;二是现场检查记录中被检查单位的名称与下达的处罚文书中的名称不一致。尖草坪分局检查记录中被检查单位为“大唐太原第一热电多经实业总公司”,而处罚决定书中却是“山西大唐盛世工贸有限公司粉煤灰开发分公司”。

3、部分处罚案件程序不合法。一是应该下达听证告知书的没有下。太原市小店分局处罚晋丰供热服务部三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有下达听证告知书;二是不应以监察支队的名义给企业下达处理意见。太原市环保局对江苏泰兴冶炼厂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违法行为,先由监察支队给企业下达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然后又以环保局名义下达告知 书和决定书,而且监察支队下达的处理意见也不应作为下达告知书和决定书的依据之一。

4、案卷装订有等完善。有些案卷没有装订成册;有的案卷中没有现场检查记录。

5、行政处罚执行结果不明确。决定书中下达了数项行政处罚事项,只有罚款一项执行完毕,其余的执行结果不明确。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的行政处罚,在案卷中只有罚款收回,要求停炉检修,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否执行未作记录。

二、行政许可方面

1、内部审批程序不明确。无法从从许可卷内材料看出内部审批程序,只体现出承办人员意见,没有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或集体讨论的意见,内部审批模糊不清。

2、许可内容缺失。一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没有企业的申请书,只有环保部门的批复;二是建设项目只有环评报告书,没有环保部门的批复;三是未实行一案一档,小店区三个行政许可项目装订成一本档案。

3、行政许可决定比较简单,缺乏规范。大部分已准予许可的事项擅自增加限制性条件,是否准许不明确,特别是验收的项目,只说验收,不说是否通过验收,并且附带很多要求。

大同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案卷查处不分离。部分县、区环保局立案和查处为同一 个部门,违反查处分离原则。

2、记录和表述不清楚。部分县区的处罚案卷,检查记录过于简单,既无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也没有违法事实的准确描述。广灵县的一个处罚卷宗中,只写“通过现场检查认定,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另存在笔录记录不完整,如没有企业代码、联系方式、行政执法证件号码等内容;个别案卷中存在检查人员没有在检查记录中签字,整个调查笔录中只有记录人员一个签字。

3、法律文书内容不齐全。事先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处罚法的规定,内容不能少。处罚决定书中违法条款和处罚条款使用同一条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应有明确的期限而没有。

4、适用法律不够准确。部分案卷该适用新法的而适用了旧法,其决定内容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行政处罚力度不够,根据法律要求至少罚款5万元以上,但只处罚1万元。

5、罚缴不分离。个别案卷,罚款所开收据全部为排污费收据,罚款上交单位为环保局或监察大队。

二、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许可案卷内容不规范,入卷资料不完整。建设项目验收资料中欠缺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2、验收结论中只有对达标结论的表述,没有总量控制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3、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许可事项。如试生产的批复时间过长,项目单位2008年7月1日向环保局请示试生产,环保局在2008年 11月7号批复。

朔州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案卷材料不够规范。有的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制作不完整,违法事实描述不够详实,执法文书中有缺项漏项现象。

2、部分环保局未执行查处分离的原则。有的案卷中从立案到结案均是由环境监察部门完成,甚至是相同的执法人员。

3、结案单制作不规范。特别是处理结果部分,只填写了处罚决定内容,未真正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填写清楚。如停止生产是否真正停了,补办手续是否按照时限要求补办了,罚款是否按数额如数缴纳和未如数缴纳的原因。

4、改正要求不具体、不明确。如在限期改正或者改正通知书中要求改正的,未明确改正期限和改正的内容,部分案件中只笼统的写“限期改正”,没有具体时间,行政机关实施起来会比较被动,这是一种无期限的改正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来改正,造成环保部门后期的执法困难。

5、案卷材料不齐全。特别是证据材料,只有检查记录或者询问笔录,没有其他的证据,哪书证、物证、影像资料等。

6、存在越权处罚和适用法律不准确。如对“土小企业”的查处问题,个别环保局依照处罚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但法律规定,由政府对于“土小企业”进行取缔、淘汰或者关闭。同时,部分案卷适用法律不准确。

二、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许可的流程不够清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受、告知、承诺、办结、回访均要有详细记录,但在所有许可案卷中都没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轨迹记录,这样无法说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次性告知、是否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2、行政许可的入卷资料不完整。部分环评报告书(表)的行政许可案卷中没有总量的批复,建设项目验收时,也只有建设项目是否达标排放的结论性意见,没有总量指标的验收意见。

3、建设项目登记表要求不严密。部分县区的建设项目登记表中环保部门的要求过于简单,不够具体全面。如对饭店一类的登记表中,没有周围居民的详细情况,也没有噪声、油烟、污水的具体要求,只笼统的提出按环保规定执行。由于饭店之类的建设项目,一般处于居民相对集中的地区,如果要求不严格不具体,就容易引起环境纠纷,环保部门的后期处理会很困难。

4、部分县(区)的行政许可资料比较凌乱。未编制卷内目录,没有编制成册,不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也不方便查阅。

忻州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案件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偏关县一案卷已经认定某企业为“土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以取缔即可,但偏关县对该企业又进行了罚款处罚。

2、个别县存在查处不分离的现象。有的案卷中从立案到结案均 是由环境监察部门完成,有的甚至是现场检查人员承办处罚事项。

3、法律文书使用不当。如对忻州市中医院的违法行为罚款一万元不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的案卷,却给当事人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其它案卷中也有同样情况。

4、个别案卷中行政执法程序不正确。如对忻州市中医院的告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3月21日下达,但立案登记表、案件调查报告却是3月22日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于3月31日审批,程序严重违法。

5、法律文书时间上前后不一致,查处不严肃。如对忻州市煤气供热公司建设住宅楼未搞环评审批行为,检查记录中要求5月31日前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依法停工处罚,但在5月13日的立案登记表、案件调查报告中却要求给以处罚。

二、行政许可方面:

1、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如对五寨县同业实业有限公司的煤焦油建设项目的审批,此类项目的审批权在省环保局,但该县却给予以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不正确。有的项目没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只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门却给以审批。

3、行政许可的流程不够清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受、告知、承诺、办结、回访均要有详细记录,但在有些许可案卷中却没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完整记录。

4、材料不齐全。部分行政许可案卷中,许可的案卷材料不能按 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案卷混乱,材料不齐,案卷整理不规范。

阳泉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案卷调查材料不够规范。盂县环保局对盂县石店煤矿的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制作不完整,没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违法事实描述也不够详实;阳泉郊区环保局对阳泉德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卷和平定县提供的两个行政处罚案卷的立案登记表中均没有办理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2、个别县存在查处不分离。行政处罚案卷从立案到结案到案卷的归档均是由环境监察部门完成,有的甚至是现场检查人员承办处罚事项。

3、程序存在违法情节。平定县西格里泉海碳素有限公司、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案件不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而下达了听证告知书,而阳泉德旭有限公司案件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却没有下达;盂县环保局提供的两个行政处罚案卷材料中均没有案件调查报告、立案登记表、送达回执、结案单。

4、采用证据不恰当。如阳泉市矿区环保局在对阳煤集团房地产公司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案件中,2004年进行了调查取证、立案登记、下达了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在决定未执行的2008年,又以2004年的调查证据对该公司下达了另一份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许可表格填写不规范。平定县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预审意见只加盖财政局公章,未填写具体预审意见、经办人意见、没有签字,也没有时间,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没有经办人签字;技术审查意见一栏中“专家审查意见”为打印稿,没有亲笔签名。

2、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填写不规范。阳泉市振华耐酸陶有限公司,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只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没有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数据,无法换领许可证。

3、行政许可的流程不够清楚。部分县区的行政许可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受、告知、承诺、办结、回访进行详细记录。无法说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次性告知、是否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晋中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的违法事实不一致。常青胶粘厂的检查记录中没有有毒废水的排放,但下达的法律文书中却有对“有毒废水”行为的处罚。

2、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有的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的没有下达。太谷县新兴化工厂下达停产的行政处罚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而未下达,剥夺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也未尽到环保部门告知的义务。

3、案卷填写不够规范,表述不准确。大部分案卷在“处理意见表”案件来源一栏中填写为“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记录”;有的案卷 在案件处理意见和结案报告单中将“罚款”写为“罚金”;有的罚款金额中将“万”字给加个“单人旁”。

4、部分案卷资料不齐全。在对山西中凯集团灵石热电有限公司的处罚中,认定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市政府市政法(2008)17号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在此案卷中没有提供此文件,因此无从知道市政要求的治理任务完成时限是什么,不能对被认定的违法事实进行充分的证明。在对认定超标排污的企业,没有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如对介休市鑫广碳素厂和介休市顺达碳素厂的行政处罚。

5、行为与决定不相符。有多个违法行为只处罚一个行为的现象。对灵石县鸿滕洗煤有限公司的认定的违法事实是“该厂锅炉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矸石未按照环评要求定点堆放、部分矸石倾倒在河床,”但只对其中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存在越权处罚的现象。对被认定为“土小企业”的单位实施处罚,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法律规定,对于这类企业应该由政府实施取缔、淘汰或者关闭。

7、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部分案件的处罚依据中只有处罚条款而没有违反的法律条款。和顺县对西喂马煤业有限公司下达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许可案卷填写不规范。大多数验收申请表封面未填写收到该表的时间和编号、未填写验收文号。山西古船食品有限公司新建500吨/天面粉生产项目的环评中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一栏中无 “经办人”的签名,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全部为打印,没有亲笔签名。

2、“环评”批复的内容不够全面完整。对山西晋能艾斯空气冷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环评”批复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凝水经园区进入晋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批复中没有对该公司在晋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之前的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冷凝水怎么处理问题予以指出。

3、“环评”与批复对项目的规模填写不一致。如对昔阳县荣汇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环评登记表中的规模是5000头养殖业,但在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中写的是3000头。

4、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不齐全。如对左权县太行野果沙棘制品综合加工项目的竣工验收许可中没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书,因此对此项目的竣工验收就没有法律依据。

5、竣工验收的结论模糊。竣工验收单位在验收结论中采用“经研究决定,同意本项目竣工委员会意见和某某局意见,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话语。这样的结论没有讲清楚该企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吕梁市:

一、行政处罚案卷

1、记录和表述不清楚。部分县区的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过于简单,既无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也没有违法事实的准确描述;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提出的改正意见不够明确,时限和要求含糊。在执法检查记录中,执法人员对企业提出了限期治理的要求,是超越执法权限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无需出现在询问相对人的询 中。

2、法律文书内容不全。事先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处罚法的规定,内容不能少。处罚决定书中只有罚款的内容,没有纠正违法行为的行为处罚内容,就罚款而处罚。

3、听证告知书的使用不规范。评查中发现,部分案卷使用听证告知书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部分案卷的听证告知书中没有体现告知相对人提起听证程序申请的条款,虽然形式上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但实质上并没有真正履行对相对人的告知义务。

4、适用法律不够准确。这个问题在很多案卷中都有体现,有一定的普遍性。山西格罗博南窑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水污染环境的处罚案卷,企业违法行为条款和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同一条款。汾阳市鑫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案卷中,该企业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投入生产,行政机关在处罚时使用依据的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许可案卷内容不规范。有的案卷材料中没有经办人的签字,只盖有公章;有的案卷材料中只签一个名字,没有注明行政机关的具体意见。中阳县提供的行政许可案卷,申请环境排放标准的文书中,申请单位没有加盖公章,而我们执法部门就这样受理了。

2、部分行政许可案卷的入卷资料不完整。有的案卷中缺少排污总量的申请文件及批复文件、排放标准的批复文件。有的连最基础的环评文件都没有入卷。长治市:

一、行政处罚案卷

1、记录和表述不清楚。部分县区的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过于简单,既无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也没有违法事实的准确描述;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提出的改正意见不够明确,时限和要求含糊。

2、法律文书内容不全。事先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处罚法的规定,内容不能少。听证告知书中没有明确拟罚款数额,只是注明拟处罚款的幅度,这样的告知行为,形式上符合了法律的要求,但从实质上来讲,并没有依法履行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告知义务。同时部分案卷使用听证告知书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3、执法程序不够严谨。如屯留县环保局提供的处罚案卷,立案时间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之后,明显违反法律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4、个别县环保局执法主体不合法。有的环境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

二、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许可案卷内容不规范。有案卷材料中没有经办人的签字,只有公章;有的案卷材料中只签一个名字,没有注明具体意见。沁县环保局提供的两份行政许可案卷,都是工业固废加工免烧砖项目,在审批意见栏里,无经办人的签字,只有其提出的意见。

2、部分行政许可案卷的入卷资料不完整。一个申领排污许可证 的案卷中居然没有审批文件,没有总量,排污许可证如何发放?

晋城市

一、行政处罚案卷

1、记录和表述不够清楚。部分县区的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过于简单,既无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也没有违法事实的准确描述;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提出的改正意见不够明确,时限和要求含糊。

2、法律文书内容不全。事先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处罚法的规定,内容不能少。泽州县环保局提供的5个砖厂因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的案卷中,都没有听证告知书入卷。

3、听证告知书的使用不规范。评查中发现,部分案卷使用听证告知书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知道听证告知书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不能用,如何使用,告知那些内容。

二、行政许可方面:

1、个别案卷存在越权审批的现象。省环保局于2007年将煤炭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及技改项目的审批权限收回。但从案卷中反映出的越权审批的现象比较普遍。高平市环保局提供的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原煤技改项目案卷就出现了此类问题。

2、行政许可案卷内容不规范。有案卷材料中没有经办人的签字,只有公章;有的案卷材料中只签一个名字,没有注明具体意见。高平市环保局提供的凯东石子加工厂案卷中审批意见栏中还明确写着“本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但又没有相应的处罚材料,反映执法不到位。

3、部分行政许可案卷的入卷资料不完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同时,个别县环保局存在建设项目突击审批的嫌疑。

临汾市:

一、行政处罚案卷

1、证据不充分。部分县区的执法案卷中,检查记录过于简单,既无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也没有违法事实的准确描述;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提出的改正意见不够明确,时限和要求含糊。

2、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文书七大要素严格制作,内容不能少。汾西县、曲沃县处罚决定书没有明确缴纳罚款的银行名称及缴纳罚款的账号,不符合收缴分离的原则。

3、违反法律时限要求。古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时间与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相隔过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7天的期限,在法律规定上侵害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听证告知书的使用不规范,应当分清听证告知书的使用条件,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不能用,不能乱用。另外听证告知书中没有体现告知相对人提起听证程序申请的条款,没有履行对相对人的告知义务。

5、查处连续性不够。乡宁县环保局有2个案卷中的执法检查记录的日期为2007年10月,而直到2008年3月才对此案件进行立案处理。与法律规定的“7日”的时限要求不相符,违法行为已经过去5个月的时间,违法事实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行政许可方面:

1、存在越权审批嫌疑。从案卷反映的情况看,仍有审批煤炭的 建设项目存在,从案卷本身看,又没有省局的委托文件,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需要进一步核实。

2、许可案卷内容不规范。有的没有经办人签字,只有公章;有的是只签一个名字,没有具体意见;有一个部门的负责人的联办意见中签署的是“没有参加竣工验收”,这是什么意见,为什么没参加,是否推脱责任?

3、部分许可案卷资料不完整。最为严重的是一个建设项目的审批案卷中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没有环评报告的项目怎么审批,反映出部分行政许可承办人员的不认真,不严肃、不负责任。

运城市

1、适用法律不当或者是不准确。少数环境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引用法律依据时,分不清条、款、项,条款颠倒,或引错条款。个别案卷中,引用的有关法律依据,法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把法律中的“项”写成款等等。

2、违法事实不清。违法事实需要数据描述的,前后文书中记载不一致,需要现场勘验的,勘验的数据不完整,不足以说明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等。有的只说违法事实的结论,不说违法事实的表象,或者只说表象不说结论。

3、执法案卷文书欠规范。(1)执法文书种类不全,未使用全省统一的法律文书。如没有结案报告等;(2)文书内容填写不全;(3)承办人意见不明确,需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没有签署意见,或意见表述不明确。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没有明确最终意见,或没有各 负责人签名;在询问笔录或现场笔录等需要当事人签字的,没有当事人的意思表述,或签字的位臵不当。如询问笔录中没有当事人“看过属实”之类的表述,没有在各页签名,最后一页没有顶格签名等;(4)处罚决定书未按处罚法规定的载明事项制作。如没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或期限,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复义权或告知复议途径、告知复议机关的名称等;(5)罚款的缴纳,案卷中没有明确的方案记载,或执行没有最后结果等。

10.市审计局200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 张鹏飞 成 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4)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5)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按照相应得评查标准进行评查.①、立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立案时间。②、调查取证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2、调查询问笔录(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

(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l)有案件来源记载;(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③、审查决定

1、告知和申辩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

(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④、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⑤、案卷档案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三)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内容评查标准 ①主体合法

1.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经过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②、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③、适用依据合法

1.监督检查中填写行政执法文书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3.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证据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4.对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公章并标明准确的日期。

5.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并有相应的送达凭证。

6.手写文书应当使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五、评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科室自查阶段(5月4 日--6月15日)。

各责任股室对评查范围内的全部案卷进行自查,全部案卷要装订成册,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案卷目录、评分表和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局执法大队,并自荐最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各1卷。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其他科室互查阶段(6月 16 日--7月25日)。

各股室、大队对其他股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互查,根据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科室反馈。具体由全局各股室人员给其它股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评查,要求每人至少评查许可和处罚案卷各两个,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评查评议打分。各股室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评分表报局执法大队。

(三)法制评查阶段(7月 26日--9月20日)。

在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基础上,局执法大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全部案卷进行评查,记录存在问题。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评查,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同时,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将评查意见反馈至各责任股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责任股室对法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局执法大队。

六、总体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局各相关股室要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强力推进我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相关股室对本股室负责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底清数明,切实摸清家底。在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典型及时总结,使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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