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024-08-22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精选11篇)

1.“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篇一

青峰铝矿厂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200元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测气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四)严重违章放炮。

(五)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六)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

(七)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带电作业。

(八)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九)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二次的。

(十)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10条较严重 “三违”行为界定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100元

一、共用部分

1、酒后入井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烧焊火种除外)。

3、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4、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5、入出井不签字,班前会不签到的。

6、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7、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8、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

9、盗窃财物或人为损坏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10、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的。

二、“一通三防”部分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50元

1、擅自停、开局扇的。

2、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的。

3、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的。

4、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的。

5、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6、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7、擅闯放炮警戒的。

8、在旧眼、残眼中打眼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100元

1、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的。

2、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把钩工提放不进入躲避硐的。

3、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的。

4、用矿车或电机车顶开风门的。

5、电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警的。

6、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的。

7、机车在运行中向车上抛物或爬矿车进出井的。

8、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9、严重“三违”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外的失爆现象的。

10、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的。

四、采掘部分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50元

1、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的。

2、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3、独头巷道改厢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的。

4、改厢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厢及以上的。

5、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的。

6、掘进头风筒超过规程规定的。

7、釆挖矿柱或超过规定高宽工作面作业的。

8、一人打钻作业的,不按要求施工作业。

9、装矿后不关溜矿眼口的。

10、放炮打断支柱不及时补上的。

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篇二

1“三违”行为的简述

1.1 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包括不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者不经培训上岗, 使用不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关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职工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存在隐患未解决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加制止等。

1.2 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现场工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作业岗位的安全规章及制度, 例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职工的安全守则、安全用电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以及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违章作业包括不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制度, 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改拆挪用设备、设施;不遵守规定随意爬登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1.3 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企业职工违反工作单位的劳动规则及劳动秩序, 也就是违反工作单位为形成及维持生产经营的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而制定的相关规范, 及与劳动、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不遵守劳动合同, 不承担其相当的责任, 不遵守单位考勤和休假纪律、生产和工作纪律、奖励和惩罚制度、其他纪律等。

2“三违”行为发生的原因

(1) 企业职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在工作时会不自觉违章。有些企业招录工人, 并未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招录特种作业人员时, 只要以前是从事相关行业, 不经安全技术培训就录取。这些人员对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得程度不够, 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 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不太了解, 甚至对某些操作技能不熟练或不懂, 在生产工作中不仅容易出问题也会在不知不觉中违章作业。

(2) 有些职工说起安全生产头头是道, 但实际工作时却与说的背道而驰。也就是说一套做一套, 不懂装懂或明知故犯。安全检查人员在时, 他按操作规程工作, 不在时就对安全操作规程听而不闻, 对“三违”行为视而不见。

(3) 习惯性违章和侥幸违章。人人都知道“三违”行为是不对的, 但因为平时违章惯了, 习以为常了, 就把违章认为是正常的行为。某些人心存侥幸, 认为没那么巧会出在自己身上。甚至某些人以为自己工作多年, 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什么情况没见过, 于是听不进别人的建议, 任意而为。还有些人以为按照规章操作太麻烦, 就省略工作程序违章操作, 结果最终酿成事故, 害人误己。

(4) 为了赶工作进度违章。有些作业人员, 在工作中,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难题, 在规定的期限内有可能完不成工作任务, 影响收入, 就省略工作程序, 导致事故发生。

3“三违”行为的防治措施

(1) 从人的心理分析产生“三违”行为的心态, 是防治“三违”的关键。一是自我主义心理, 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就是不顾一切;二是经验主义心理, 就是不尊重科学技术, 凭借经验工作;三是得过且过主义心理, 就是做事不经过大脑思考, 随心所欲;四是侥幸主义心理, 认为没关系, 过去就这么做过, 不会发生情况;五是逆反主义心理, 就是心里对领导有意见, 不服从管理和监督;六是反常主义心理, 因某种因素, 把情绪带到岗上。因此, 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从心理上消除不良心态和不安全行为。

(2) 从生产设施和工作环境分析产生“三违”行为的原因, 这是防治“三违”的基础。“三违”行为的形成不但有主观原因也存在客观原因。从辩证方面看, 相同的群体在高危行业容易出现“三违”行为, 在其他行业则会相对少些。这充分说明, 高危行业的“三违”行为有其内在的行业特性。高危行业作业环境较恶劣、劳动强度相对大是各行业所公认的, 而且, 有的时候还会时间紧、任务重, 有些作业点要消耗大量体力。如果按照规定按部就班很难完成任务, 现实情况迫使部分职工违章作业。因此, 要从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角度出发, 随着科技的进步引进“四新”技术, 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简化工艺流程, 降低工作人员劳动强度, 从而使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3) 从安全教育培训入手, 增强职工遵章守规的自觉性, 这是防治“三违”的途径。如果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自我保安意识, 那么任何监督和检查都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人的自我保安意识是一切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术素质, 全面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才能最终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

如何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和能力呢?首先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用职工身边的案例进行教育。用血的事实和教训进行教育, 让职工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性, 使每位职工在心灵上留下烙印, 铭心刻骨, 从内心深处惧怕“三违”行为, 从而不敢“三违”。再者,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深入实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通过安全和技术素质的培训, 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能力。三是, 对“三违”人员一定要严惩重罚, 坚决做到“抓安全坚定不移、管安全理直气壮”。牢固树立治理“三违”行为是对职工关爱的理念。设置“三违”行为监督检查机构, 对“三违”人员从重处罚, 决不能心慈手软。杜绝“三违”人员的侥幸心理, 促使其养成遵章守规的习惯。这样教育加惩罚, 刚柔相济, 双管齐下, 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4) 实施生产设备、工艺改进, 科学合理组织生产, 这是防治“三违”的本质。在诸多的“三违”行为中, 因生产组织欠科学合理, 导致“三违”行为的不乏其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 要全面考虑职工对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的承受程度, 考虑职工对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的适应情况, 而不可违章指挥, 从而诱发“三违”行为。血的教训告诫我们, 要合理安排工作, 不可为赶生产而违章指挥, 忽视安全生产。因此, 不能盲目地为追求结果而忽视以人为本, 安全优先的原则。管理人员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科学合理地安排作业计划、生产规划。综合考虑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投入, 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5) 进一步健全专职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使“三违”行为无处可行, 这是防治“三违”的手段。专职安全监督队伍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力军,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素质高、生产经验丰富、懂安全、作风硬、任劳任怨和敢于管理的安全监督队伍, 是必要的。各级领导要赋予权利, 让安全监督队伍获得安全管理的权威性, 遏制“三违”行为的发生。

4 结语

治理“三违”行为需要齐抓共管的局面和氛围, 以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让广大职工深知“三违”行为的危害。通过一系列的治理和监督考核, 杜绝“三违”行为, 以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摘要: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给个人和国家造成极大危害。事故统计表明, 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企业职工的“三违”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因而, 扼制企业职工的“三违”行为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最主要措施。

关键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防治措施

参考文献

[1]尚广余, 杨焕成, 李秋生.煤矿安全管理心理学[M].中国工人出版社, 1991, 11.

3.“三违”行为及其预防措施 篇三

作者:张恒程 王福国

【摘 要】本文就作业区“三违”的情况谈起,细致分析了“三违”发生的原因,列出了“三违”的防范措施。

【关键字】“三违”行为;预防措施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的行为,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进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提高全员的风险辩识、风险削减能力,增强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安全工作上台阶。

2004年1月开始到2005年的6月份,我们专门深入开展了严反“三违”的活动,从实践中不断总结剖析“三违”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制定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杜绝习惯性违章,从根本上消除生产当中的违章现象。

下面从严反“三违”活动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及防范措施加以讨论。

一、作业区人员的状况

“三违”行为主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在调查分析前对全区人员的现况作以分析,我区共有员工442人,男员工320人,女员工122人,25岁以上员工占40%,平均年龄27岁。其中正式职工占32%,其它用工形式占68%,班站长以上干部占总人数的20%。取得一定专业学历人员占到46%,在全区问卷调查当中,责任心强的员工占到45%,责任心一般员工占到37%,其它思想员工占到18%。

二、活动开展

(一)开展反“三违”活动的工作思路及方法

为了在反“三违”活动中吸取教训,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我们将严反“三违”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即:

1、讨论阶段;

2、剖析阶段;

3、培训学习阶段;

4、巩固、完善阶段。

4.“三违行为的危害”心得体会 篇四

一.舆论宣传为先导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法,大量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由“要我反‘三违’”变成“我要反‘三违’”。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教育培训为基础

抓好新干部上岗前,新工人上岗前,工人转岗换工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以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为反“三违”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企业领导是关键

5.“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篇五

神东“2014”217号

关于开展“推进标准作业狠反‘三违’行为坚决杜绝事故”主题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神华集团《关于开展以‚强化标准作业,狠反‘三违’行为,坚决遏止事故多发势头‛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推进标准作业,狠反‘三违’行为,坚决杜绝事故‛主题安全生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红线、责任、风险、规则‚四种意识‛为主线,以落实两级公司2014年安全1号文件和深入推进本安体系全面落地为核心,以推进标准作业、狠反‚三违‛为重点,以夯实‚三基‛工作为基础,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活动目标

切实提升全员红线、责任、风险、规则‚四种意识‛;

的教训、事故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内容,进行搜集整理、编制成册,印发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2.安监局要加快事故案例视频教育片拍摄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对于已经拍摄完善的案例教育片,要及时上传到本安信息系统,供各基层单位贯彻学习。

3.各单位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组织员工全面贯彻学习各类事故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安全生产大讨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达到以事故教育推动安全工作的目标。

4.全面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公司级、矿处级、区队级、班组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计划,并按月组织培训教育。安监局要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月度考核,督促各基层单位将案例教育落到实处。

5.抓好岗位培训,9月底前,各矿(厂、中心)要分岗位、分工种组织全员,就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风险管控措施和标准等进行一次针对性培训与考试,要求全员参与培训,全员考试过关。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待岗培训。要充分利用培训教育实操基地,组织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员工进行实操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监局要将案例教育和岗位培训的相关内容纳入月度培训专项检查中,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加大培训检查考核力度,重点抽查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各单位要将培训考核与员

3.强化岗位标准作业流程贯彻执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推广应用力度,结合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贯彻执行,切实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保证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生产管理部要将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纳入常态化考核,制定出台相关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现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加快‚煤矿安全生产视频智能系统‛研发运用。安监局要组织信息中心、煤炭技术研究院及相关科研单位,加快锦界煤矿安全生产视频智能系统研发试点进度,实现对掘进作业区域和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动态视频监控,并与现有安全监测监控、数字矿山等系统深度融合。

(四)狠抓重大灾害防治,确保系统保障全覆盖。1.严格落实2014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计划。通风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神华集团公司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规划》和公司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对于涉及公司的重大灾害项目,逐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工作落实。对于正在实施的重大灾害防治项目,要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评价,严格按照既定工期和实施计划,梳理工程进度。要研究制定重大灾害防治项目考核办法及标准,2014年年底前组织对所有重大灾害防治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未按期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公司和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对分管业务重大

2.严格落实基建项目和承包商安全管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消除薄弱环节,确保管理机构健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到位,安全培训制度落实到位,外委施工人员持证上岗。要进一步明确基建项目和承包商安全管控主体责任,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六)狠抓本安运行管理,确保风险预控全覆盖。1.抓好体系责任分解落实。各级业务部门要将日常管理中各类检查,与本安考核要素紧密结合,对业务范围内的本安体系要素进行系统检查,真正将业务管理全部纳入本安体系。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体系责任,将体系要素分解对应具体部门、岗位、人员,确保体系真正落地。

2.抓好系统性风险管控。各部门、各单位要分专业开展系统性危险源辨识,确保生产、建设活动与危险源辨识管控同步进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分管区队、承包责任区的系统性危险源,每季度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评估,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系统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而产生重大隐患,要按照事故进行严肃追查。

3.抓好岗位风险管控标准和措施落地。6月底前,安监局要组织各单位结合事故案例教育,对照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典型‚三违‛行为等,重新修订完善岗位危险源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进一步补充完善岗位危险源辨识卡内容。同时要加大过程管控力度,对于岗位风险管控标准和措施落实

查重点、检查路线等内容,切实提升检查效果。

4.加大安全管控重点监管力度。安监局要按月制定下发安全管控重点,结合月度动态检查和包片监管,对重点管控项目进行驻守蹲点、现场把关,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八)狠抓‚三基‛建设,确保综合管控全覆盖。1.强化‚三基‛建设。公司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素质建设工作,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公司要组织在7月份全面开展‚三基‛建设专项检查,对规程、措施完善与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2.强化安全文化引领。安监局要加快安全文化建设项目,6月底前组织召开项目成果发布会,做好安全文化宣贯。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子文化建设,力求特色有效。要通过安全文化引领,不断强化安全素质,规范安全行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价值理念,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做好典型和标杆选树。公司要结合‚三基‛建设专项检查及本安综合考核验收情况,6月底评选出本安体系建设标杆单位、标杆区队、标杆班组,通过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相关要求

6.三违管理制度 篇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3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职责

4.1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利用各种载体,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及时纠正或者汇报“三违”行为,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2如员工有发生“三违”状况,用人部门应及时和HR部门沟通,根据公司劳动手册规定,对这些人员进行处分。

5程序

5.1“三违”行为种类

5.1.1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5.1.1.1未经安全教育即上岗作业。

5.1.1.2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5.1.1.3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产品及工具。

5.1.1.4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或设备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5.1.1.5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5.1.1.6未遵守公司的工作授权流程(ATW)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作授权,未或虽经审批但未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护措施,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按规定挂警示牌。

5.1.1.7违反公司高风险作业流程规定,如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隔离等。

5.1.1.8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动火作业。

5.1.1.9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或饮水,或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5.1.1.10攀、坐、站、靠、行的位置及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5.1.1.11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5.1.1.12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5.1.1.13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5.1.1.14设备超速、超温、超载运行。

5.1.1.15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1.1.16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5.1.1.17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5.1.1.18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5.1.1.19厂内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5.1.1.20高空作业时任意抛掷物件。

5.1.1.21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5.1.2违章指挥行为:

5.1.2.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作业人员上岗,未按作业人员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合理分工。

5.1.2.2工作开展前,没有和小组成员沟通工作危险和控制措施,危险作业没有安全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不全,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5.1.2.3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5.1.2.4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

5.1.2.5未经评估的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指挥员工冒险作业。

5.1.2.6未为员工配备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1.3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1.3.1未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5.1.3.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装、宽松衫,或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赤膊、赤脚等不安全装束。

5.1.3.3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5.1.3.4长发未戴工作帽或未将头发完全置于工作帽内。

5.1.3.5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1.3.6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5.1.3.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1.3.8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5.1.3.9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5.2宣传与教育

5.2.1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及制度的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5.2.3各部门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现场督促员工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2.4HSE、用人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地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3管理与要求

5.3.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当包括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查处的重点包括:

5.3.1.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安全审核的落实。

5.3.1.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5.3.1.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3.1.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5.3.2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时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告知并按章处理,轮班主管/领班应在班前会上予以通报。

5.3.3查处的“三违”行为必须报HR部门,对严重的“三违”人员应发布处理通报,组织员工学习讨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3.4发现“三违”行为必须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教育。

5.3.5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

5.4检查与考核

5.4.1公司管理层应将查处“三违”行为列为综合性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5.4.2查处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对“三违”人员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7.反三违制度 篇七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二、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五、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六、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七、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八、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

8.三违安全管理分析 篇八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

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

侥幸心理。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省能心理。人们嫌麻烦,图省事,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甚至压缩到极限,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

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有的新人技术差,经验少,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

从众心理。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

逆反心理。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气大于理,火烧掉情,置安全规章于不顾,以致酿成事故。

那么如何做开展好反违章活动呢?首先要管理人员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交办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从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转变为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方式;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其次,是做好反违章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发生在身边的违章事故,经常对大家进行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另外,要明确反违章的工作方法。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处理违章人员时,我们会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

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同时人也是脆弱的,我们

应该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但是,人们往往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可贵。电台报纸上的伤害事故令人痛心,同事们,行动起来吧!为了你,为了她,为了家庭,为了社会,请你克服各种违章行为,尤其是习惯性违章,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实现“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

9.三违人员培训制度 篇九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减少安全隐患,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努力把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律、法规,措施、制度对现场操作工、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二、充分发挥各科室、班组管理只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各科室、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班组要积极调动生产骨干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身边无”三违“行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各科室、班组必须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监督。

三、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追查处理,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否则按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

四、“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项目部汇报违章事实,安全部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抽查,对不合格者重新学习再上岗。

五、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

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项目部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

4、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

10.三违管理办法(已经修改)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生产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及企业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属“三违”的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对矿各部门,各工种及个人的违章现象进行认定,凡属违反本办法所列现象,按照所列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矿管理人员对本办法行使检查权、处理权,全体员工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各单位责任人对矿属职工应进行严格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单位责任人对职工违规违章行为负管理责任,因违规违纪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罚部门责任人100—3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单位责任人300—500元。

第六条:各采、掘队必须坚持在现场指挥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禁先于工人下班,违者处罚50—100元/次,因此而发生事故,按上述标准加3—4倍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现场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蹲在现场处理完毕,才能离开,当班有重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必须报告生产科、安全科及矿领导研究措施进行处理。对工作飘浮、发现隐患不加处理就离开现场且不及时报告的管理人员处罚100—200元/次,因此而发生事故的加3—5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解聘,造成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作业点无《作业规程》和措施规程就擅自开工作业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发生事故的加3—5倍处罚,对每一新开工程,必须由生产科出据开工单,安全科签定意见,方能开工。

第九条:各级领导、现场管理人员、队班长不按安全生 第二章

违章指挥现象及处罚 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去指挥生产,对隐患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处当事人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加3—5倍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各单位新上岗工人不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不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者,处责任人100—200元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加3—5倍处罚。

第三章

违章作业现象及处罚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违章现象处罚款50—200元。

1、进入工作面不敲帮问顶,对片帮隐患不做临时支护的;

2、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空顶作业的;

3、风筒出口距碛头距离大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无风或微风作业;风筒有破口不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不直或不吊挂;异径风筒混合使用;风筒转急弯,风筒接头反向等;

4、处理瞎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的;

5、掘进打干眼的;

6、放炮母线固定铺设,特殊情况需固定而与电缆线混合悬挂的。

7、放炮时,不设安全警戒的。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处当事人或队班长100—200元的罚款:

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上下出口前后20m隐患不处理,不卫生的;

2、进入工作面不先进行敲帮问顶就盲目作业,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柱、排距进行支护;木支护直径小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柱帽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打切顶密集的;

3、工作面浮煤不清理干净的,保安煤柱不按作业规程留设的,贴帮支护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四板配备不齐的,工作面未用坑木睹塞,影响行人运输的,上下安全出口坑木乱扔乱放不用的。

4、急倾斜工作面无防坠措施,乱甩物体工具不发信号的,人员上、下班互相追赶的。

5、溜煤(矸)眼上口无防坠设施,装车工由下往上进 入溜煤(矸)眼捅煤炭(矸)的。

6、处理瞎炮不按《安全规程》规定,加深残炮眼;

7、装车点巷道边堆煤(矸)后不作清理,水沟不畅通,影响文明生产的;

第十三条:放炮员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处当事人100—200元罚款。

1、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无证上岗;

2、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不按规定没警戒;

3、装药不装封泥或封泥不符合规程规定;

4、炸药雷管混装混运,雷管箱不上锁,雷管箱内雷管与其他物品混装,雷管不装箱,运送炸药无人跟踪的;

5、未使用完的雷管不退库,在井下乱扔乱放,不归箱的;

6、装配引药数量与现场实际使用量不相符,雷管装配引药不符合规定的;

7未使用铜芯线作放炮母线,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放炮后母线不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与电缆线混挂在一起,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钥匙,用水、大地、金属管、轨道作放炮回路,用动力电放炮等。

第十四条:现场管理人员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处罚款100—200元。

1、瓦斯检查后不及时填写瓦斯记录牌,日报单和瓦斯检查手册,未做到“三对口”的;

2、瓦检器存在问题不及时报告维修,药品失效不及时更换等,存在空检、漏检、假检行为的;

3、发现瓦检超限不停止工人作业,且不及时报告,除罚款外,因此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现场管理人员对所有检查作业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并要求队班长立即整改到位,作业人员拒不整改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报告矿领导及科室处理,如发现重大隐患不提出不报告,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5、故意损坏瓦检器和自动报警仪除赔偿外并处罚款;

6、现场管理人员入井时间不足八小时,不手上交接的,第十五条:电工在井下带电搬迁、检修电器设备,井下供电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器设备无接地装置,电器设备失爆,不用的电器设备、接线盒、电缆不及时运出井,在井下乱扔乱放,固定电缆不悬挂等,井下电气设备出现故障30分钟不到现场,上述现象之一的处当事人或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十六:井下发碹不敲帮问顶,危岩不进行处理,碹基础不掘到实底,碹两帮和顶不充填严实,勾缝碹不勾缝而抹灰,碹厚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处罚50—100元,且不合格碹必须返工,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七条:木支护巷道棚腿不支在实底上,不背帮接顶,木支护直径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有上述现象之一的,不予验收,工时、材料费由队班组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斜井提升不按规定挂空重车,每超挂一个罚款5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绞车操作前不检查设备、钢丝绳、地滚、阻车器,提升道提升时不按规定发出信号,未经培训合格擅自启动绞车,摘挂钩,不放挡车栏等,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斜井“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未经绞车司机同意,强行上下主提升斜井者,处当事人100—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人搭车从主提升斜井上下,违者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特殊情况必须由矿领导出据,方可行人。

第二十二条

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所有车辆的完好情况,杜绝带病车进入提升斜井,凡因带病车发生提升事故,由把钩工全部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机车运行前不检查、超速、超载、两车同一方向行驶间距不到100米,拐弯、岔道、坡度大前方有障碍物或有人时不发声音信号,有人爬、蹬、跳飞车或坐重车,驾驶员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井下驾驶时不戴安全帽等,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斜井提升装车不能超过矿车边缘,违者按20元/车处罚该班组。平巷装车不允许超过矿车边缘10cm,违者处罚20元/车,运送钢轨、管道、坑木等长材料严禁用机车拉,只能用人推,违者处罚当事人50—100元,斜井下放长材料,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否则把钩工及绞车司机有权拒绝下放,违者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所有材料车必须当班把材料下完,将空车引至车场,保证车辆周转,否则处该班组20元/车。第二十五条:充电工不按规定按时加酸、加水、充干电瓶、充电时不检查电瓶与充电源是否接触,不维修有问题的电瓶,发放失爆的电瓶、矿灯等,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电焊操作不戴防护罩,不用防护用品,氧气瓶与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不少于10米)或靠近火源,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隐患接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故意推延或刁难者处当事人或责任者50—100元罚款。

第四章

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矿各值班人员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处当班人员10—100元罚款,处窜岗者50—1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严禁任何人酒后下井,违者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

第三十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违者处罚按当事人100—500元/支烟,打火机按500元/个。(罚款总额不超过2500元/次)在井下抓获吸烟者,井口检身人员负连带责任,吸烟者开除。

第三十一条:穿化纤衣服下井,不佩带安全帽、劳保、鞋、自救器等处当事人50元/次的罚款。井口检身员对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制止,处井口检身人员50元/次罚款。

第三十二条:不按规定乘车、爬、蹬、跳车、坐重车、站碰头等处当事人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三条: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私带未经培训和允许的人员到井下者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严禁井下打架斗殴,违者处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五条:井下电器设备被煤(矸)等杂物埋压、工作面打炮结束后,电煤钻综合保护器不停电、装煤点不清洁、水沟堵塞、矸石堆积在巷道两边等当事人50—1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人员进出不关风门,随意停开局扇,风筒破损不及时修补或更换,进回风巷不畅通,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破损通风设施及瓦斯监测系统者除罚款100—200元外,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井下睡觉或进入盲巷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当事人罚款50—100元。第三十九条:充电房应严格硫酸的管理,不允许随意让外人到硫酸,违者出当事人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凡是偷盗炸药、雷管的员工,违者罚款500元/次,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矿对举报违章属实和抓获违章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按部门处罚意见执行,但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特别严重的,由矿委会研究决定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额度上最高加4倍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

####煤矿所有。

11.三违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3 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 职责

4.1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利用各种载体,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及时纠正或者汇报“三违”行为,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2 如员工有发生“三违”状况,用人部门应及时和HR部门沟通,根据公司劳动手册规定,对这些人员进行处分。程序

5.1 “三违”行为种类

5.1.1 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5.1.1.1 未经安全教育即上岗作业。5.1.1.2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5.1.1.3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产品及工具。5.1.1.4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或设备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5.1.1.5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5.1.1.6 未遵守公司的工作授权流程(ATW)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作授权,未或虽经审批但未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护措施,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按规定挂警示牌。

5.1.1.7 违反公司高风险作业流程规定,如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隔离等。

5.1.1.8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动火作业。

5.1.1.9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或饮水,或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5.1.1.10 攀、坐、站、靠、行的位置及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5.1.1.11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5.1.1.12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5.1.1.13 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5.1.1.14 设备超速、超温、超载运行。

5.1.1.15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5.1.1.16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5.1.1.17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5.1.1.18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5.1.1.19 厂内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载人、载物。5.1.1.20 高空作业时任意抛掷物件。5.1.1.21 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5.1.2 违章指挥行为: 5.1.2.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作业人员上岗,未按作业人员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合理分工。

5.1.2.2 工作开展前,没有和小组成员沟通工作危险和控制措施,危险作业没有安全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不全,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5.1.2.3 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5.1.2.4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5.1.2.5 未经评估的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指挥员工冒险作业。

5.1.2.6 未为员工配备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5.1.3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5.1.3.2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装、宽松衫,或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赤膊、赤脚等不安全装束。

5.1.3.3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5.1.3.4 长发未戴工作帽或未将头发完全置于工作帽内。5.1.3.5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1.3.6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5.1.3.7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5.1.3.8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5.1.3.9 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5.2 宣传与教育

5.2.1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5.1.3.1 未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生产现场穿高5.2.2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及制度的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5.2.3 各部门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现场督促员工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2.4 HSE、用人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地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3 管理与要求

5.3.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当包括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查处的重点包括:

5.3.1.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安全审核的落实。5.3.1.2 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

生产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5.3.1.3 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

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3.1.4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

安全操作规程。

5.3.2 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时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告知并按章处理,轮班主管/领班应在班前会上予以通报。

5.3.3 查处的“三违”行为必须报HR部门,对严重的“三违”人员应发布处理通报,组织员工学习讨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3.4 发现“三违”行为必须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教育。5.3.5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

5.4 检查与考核

5.4.1 公司管理层应将查处“三违”行为列为综合性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5.4.2 查处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对“三违”人员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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