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安全监理细则

2024-11-01

变电站安全监理细则(共8篇)

1.变电站安全监理细则 篇一

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水电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范围:大坝坝基、厂房基础、水工隧洞进出口、坝肩岸坡、料场开采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1.3.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开工(仓)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0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加密工作,并将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及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2.2.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放样前10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测、编号情况及平面图。(2)计算的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

(6)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7)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3.坝基、岸坡及其它明挖工程开挖前15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必须的钻爆试验,并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1)开挖施工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3)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备。

(4)一般爆破、齿槽开挖或必须发生的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和爆破参数选定。(5)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

(6)出渣、弃渣措施及料渣利用计划与渣场堆置设计。(7)施工排水措施。(8)安全作业措施。

(9)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

(10)爆破施工中对临近建筑及新浇筑的混凝土工程的保护控制和试验情况。(11)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12)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2.4.单项工程开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5.锚喷支护施工监理要求参照“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2.6.基础、岸坡按设计要求开挖并清理就绪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报送中间申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安排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工作。

2.7.上述报送文件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将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通知施工单位。

2.8.除非施工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单的3至12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仓)许可证。

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量放开口轮廓位置,在施工过程中,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及地形图。

(3)测绘基础、岸坡及其它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的开挖面貌图。

(4)提供单项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3.2.基础开挖断面及地形图规格:

(1)原始地面地形图比例为1:200~1:1000。

(2)用于工程量计算的断面图比例为1:100~1:500。(3)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1:100~1:200。

3.3.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于本月30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原始记录资料(26日至下月25日为统计月),以利监理工作的进行。

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下述内容:(1)钻孔爆破试验及观测资料。

(2)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水平及劳动力组合。(3)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

(4)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措施。(5)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6)质量检查原始资料。

若基础或岸坡开挖完成,施工单位还必须主动配合地质工程师完成相应开挖部位的地质描图。并向监理部报送竣工测绘图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说明。3.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3.5.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地质责任单位和监理部,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4.施工质量控制

4.1.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误差不大于5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5CM。(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CM。4.2.对于坚硬或中等坚硬岩石部位,实际开挖轮廓允许误差,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高程一般不大于0.2M。(2)边坡规格依开挖高度而定:8M以内,不大于0.2M;8~15M时不大于0.3M;15M以上边坡不大于0.5M。

4.3.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不得在新浇混凝土区段或灌浆完毕地段及其附近进行爆破作业,若必须进行时,施工单位应于爆破作业实施前15天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实施措施计划,且需在得到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包括:

(1)钻爆方式及爆破参数试验成果。(2)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3)必须的防震或补强、补灌措施。

4.4.若采用保护层一次爆破开挖技术时,必须进行爆破试验,并在开挖实施中间向监理部报送试验成果。否则,对于建基面上1.5M以内的保护层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风钻逐层钻孔装药,火花起爆。其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2mm(散装炸药自行加工得炸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6mm)。

(2)对于坚硬、完整岩基,最后层炮孔孔底高程可钻至建基面终孔,但孔深不得超过50CM。

(3)对软弱、破碎岩基,应留足20~30CM厚得撬挖层。

4.5.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开挖后的建基面应进行清理、整修和平整,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基建基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缝。

(2)岩基建基面及岸坡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它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度。

(4)建基面轮廓无反坡,陡坡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6.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适用开挖渣料必须堆放至设计文件标明或监理部指定的储渣场。渣料堆存应按有关图纸要求或报经监理部批准的作业计划,分层堆存,并应保证以后可以顺利取出这些渣料加以利用。严禁将适用料与废弃渣料混杂。4.7开挖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法规。5.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

5.1.根据设计和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和浇筑仓块,每区段块为一个单元工程,具体划分办法另行确定。5.2.整个基础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下列主要竣工资料:

(1)坝体(及其它建筑物)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有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在开挖中有变化处,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地质素描及主要工程照片。

(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部分及其质量评定)。

(6)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之图号及设计文件文号)。(7)《基础验收证书》应整理成册。(8)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5.3.本细则未列入单项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评定方法、检测数量、表格标准化等未尽事项。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执行。6.工程计量和结算支付

6.1.开挖分类,为便于按不同的单价收方结算,施工单位对开挖料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1)石方开挖:开挖体积1.5立方米以上的坚硬弧石或契劈或爆破才能松动的岩体。(2)土方开挖:包括可以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土方机械进行施工开挖的岩石以外的全部材料开挖。(3)岩石开挖工程分级:若必须进行时,应按设计指标或有关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级划分指标确定。

6.2.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地质方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可列入支付工程计量。

6.3.除非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渣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林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认为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它有关项目中,不在单独进行计量。6.4.土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过监理部确认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支付工程计量。

6.5.石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开挖后的地形进行测量。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过监理部确认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支付工程计量。

6.6.当月完成的开挖工程量及其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于本月28日前送达监理部审核和签证。

2.变电站安全监理细则 篇二

渗漏是当前住宅工程出现较多的质量通病, 也是商品房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之一, 因此, 住宅工程渗漏情况已成为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 也是业主衡量住宅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准。为达到创建“无渗漏住宅”的要求, 满足业主的需要, 笔者根据多年的监理经验, 针对渗漏的原因, 编制以下监理细则,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

2 组织措施

⑴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成立创建无渗漏住宅工程工作小组。

⑵由总监理工程师制定防渗漏质量措施, 并贯彻执行。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编制具体防渗漏实施细则, 并以书面形式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⑷设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创建无渗漏专职检查人员。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防渗、防漏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被确认后必须按所确认的措施和方案实施。

⑹对容易产生渗漏现象的各工序 (如地下室、砌墙、屋面、外墙抹灰、楼地面、门窗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 严格进行旁站监控, 确保各分项工程无渗漏。

⑺对施工人员没按防渗漏的措施和方案要求实施的, 限期整改、复查, 造成后果的, 通报批评, 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⑻由于监理人员不认真故意降低验收要求, 而产生的渗漏情况, 追究监理人员当事人的责任。

⑼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监理除配备应到位的人员外, 应适当增加对防渗漏方面的专管人员, 确保土建和安装工程在施工中相辅相成。

⑽每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监理人员对创建无渗漏的住宅工程进行检查、评比, 总结经验, 取长补短, 攻克难点。

⑾对一些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细部处理, 设计单位提供节点详图, 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和验收有依据 (如斜天沟的细部节点、出屋面的排气管节点、天沟内侧反口混凝土高度节点、落水管堵塞后的应急排水孔节点等均应有设计节点详图) 。

3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⑴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石、水泥一定要求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及交易凭证, 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并做好进场材料实物验收手续和见证取样工作。

⑵对用于砌墙工程的多孔砖、标准砖必须按产品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按规定抽样送检, 并检测合格, 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用于砌体工程, 为消除外墙面渗水的隐患, 不得将有裂缝的砖面砌于砖墙外表面。

⑶对屋面的防水卷材用的粘结剂要抽样送检, 合格后方准使用, 对给排水的构配件应逐根逐相进行验收, 特别是排水管和给水管应进行满管和试压实验 (包括接头) , 方可做隐蔽验收或验收签证, 保证在使用时不产生渗漏情况。

⑷提供塑钢门窗的生产厂家, 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建材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准用证》, 所用的增强型钢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 壁厚不小于1.2mm, 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特别对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的三项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 并要求物理性能的检测报告。

4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地下室工程

⑴地下室混凝土底板浇捣前, 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400×3钢板止水带, 钢板止水带接长时, 其接头须焊接严密牢固, 监理应检查止水带位置﹑规格﹑牢度。

⑵当浇捣地下室外墙墙体前, 监理应检查施工缝表面的浮浆是否清除干净, 并应凿毛, 用水冲洗, 不应有积水及松动的砂石。对附在钢板止水带上的浮浆监理应督促施工方及时予以清除。

⑶施工缝处在墙体混凝土浇捣前, 监理应检查其接浆质量, 水泥浆应采取与混凝土内去掉石子成份相同的砂浆, 厚30mm。

⑷监理应对地下室外墙在立模时所采用的螺栓是否与施工方案所确定的M14螺栓规格﹑间距相一致。

⑸地下室混凝土墙体模板拆除后, 监理应检查其螺栓防渗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所制定的内容:在墙面根部凿除伸出的螺栓端头 (应凹进墙面20~30mm) , 然后在其外用防水砂浆做出100×100×20mm的抹灰。

4.2 墙体工程

⑴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必须饱满密实, 对外墙的砖气体砌筑采用旁站监理, 特别是垂直灰缝的密实是墙体防渗漏的第一条防线。

⑵砌体施工前, 应由专人设置皮数杆, 并根据设计要求, 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灰缝厚度用双线标明。

⑶砌墙用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严禁砌筑前临时浇水, 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

⑷外墙窗肚墙要做到窗台处浇筑混凝土厚度不小于60mm, 纵向设置钢筋, 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60mm, 现场施工的砖墙已做到竖向灰缝饱满, (特别是外墙) 外墙盘肚, 已用混凝土浇捣, 在窗盘下口预埋塑料滴水条 (今后起滴水槽作用) , 两端伸入墙体60mm, 并且向上返高100mm, 以防止窗角产生裂缝, 而发生渗漏。

⑸砌筑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保持缝的净宽, 并应采取遮盖措施或填嵌苯乙烯发泡材料, 防止缝内夹砖块、碎渣、砂浆等杂物。

⑹利用砌体支撑模板为防止气体松动, 严禁采用“蚂蝗钉”直接敲入砌体的做法。利用入模浇筑混凝土构造柱等, 当砌体强度、刚度不能克服混凝土振捣产生的侧向力时, 应采取可靠措施, 防止砌体变形、开裂、杜绝渗漏隐患。

⑺为了防止外墙面漏水, 伸出墙面的雨蓬、敞开式阳台、空调机搁板、遮阳板、窗套、外楼梯根部及凹凸装饰线脚处, 应采用切实有效的止水措施。

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协调, 实现工种间密切配合, 使砌筑施工与墙体内的水、电预埋管敷设协同进行, 避免以后墙体凿洞开槽, 同时对封堵的螺丝孔、砖墙孔, 在抹灰前派专人实施确保不开裂、不渗漏。

4.3 屋面工程

⑴屋面的做法:屋面为坡屋面, 混凝土屋面瓦, 40×25钢筋混凝土挂瓦条, 25厚挤塑保温板, 1.5厚三元乙丙防水卷材, 1:2.5水泥砂浆找平,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随浇随光。

⑵斜脊、斜沟瓦应先盖好瓦, 沟瓦要搭盖泛水宽度不小于150mm, 然后弹黑线编号。将多余的瓦面锯掉后按号码次序挂上, 斜脊同样处理, 但要保证背瓦楞盖在二坡面瓦下至少各40mm, 间距应均匀。

⑶脊瓦与坡面瓦的缝隙应用麻刀混合砂浆嵌严刮平, 屋脊和斜脊应平直, 无起伏现象。平脊的接头口要顺主导风向。

⑷屋面防渗漏要求:控制施工单位进瓦材质, 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瓦材 (如缺角、砂眼洞、裂缝大、以及有翘曲、张口、欠火等缺陷) 。

4.4 楼地面工程

⑴楼地面的防渗漏, 主要是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

⑵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 设置向上翻的混凝土边架, 其高度不小于120mm, 宽度不小于100mm。

⑶厕所间和厨房间预留孔管道安装到位后, 细石混凝土灌实地坪修补后必须做盛水试验, 确保楼地面结构层无渗漏后再做找平层或面层, 使楼地面的抗渗漏有两条防线, 第一条防线为混凝土结构层, 第二条防线为基层或面层。

4.5 外墙抹灰工程

⑴加强验收制度, 对一些原来不逐项验收的过程采用逐项验收, 如外墙面在刮糙前应清理墙面, 全数检查外墙是否存在裂缝砖、螺栓孔、头缝不够饱满、脚手洞或墙面破损、灰缝已松动等缺陷, 保证结构墙体无渗漏情况, 落水管的固定脚头应在抹灰前坞牢或定位, 外立面的门窗应在列框前弹好线, 并在预留洞口的两侧刮平糙, 保证填充料的宽度。

⑵墙体基层表面必须清理干净, 刮糙前一天要求作好墙面浇水, 刮糙至少分二次进行 (且做隔夜糙) , 较厚部分要分多次进行, 严禁一次刮糙, 保证粘结牢固。

⑶刮糙砂浆配合比进行计量, 严禁随意性配制砂浆, 确保抹灰层的强度, 并严禁使用隔夜的砂浆。

⑷乳胶漆施工前, 必须全数检查外墙面的抹灰是否产生裂缝和起壳情况, 确保外墙面粉刷无渗漏隐患, 并保证墙面干燥, 方可做外墙涂料, 这样外墙的防渗漏有了三条防线 (第一条是砖砌结构层, 第二条是抹灰层, 第三条防水涂料层。

4.6 门窗工程

⑴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 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⑵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安装, 多孔砖墙洞口应在砌筑时埋入预制混凝土块, 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 固定窗必须严格检查, 保证牢固, 以防在使用时产生松动而发生渗漏情况。

⑶门窗框安装固定后, 框与墙体间缝隙均匀, 四周缝隙应采用聚氨脂发泡剂分层填塞, 外口设档条, 保证发泡剂不外露窗框, 不破坏发泡剂表面的密实性, 发泡剂应在窗内侧向窗外侧填实门窗框塞口。洞口内外侧与窗框之间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抹平, 洞口内外侧应留设5~8mm槽口, 待水泥砂浆硬化后, 采用防水硅胶进行密封处理。防水硅胶应连续、饱满、光滑, 形成均匀直线, 不得有气泡、气孔。

⑷为了防止窗框下槛渗水, 主要检查下槛出水孔的大小, 安装玻璃时, 密封条有无密实, 以防窗下槛渗水。

⑸门窗安装好后, 应进行喷淋试验, 不得有渗漏现象。

4.7 变形缝

变形缝在封盖铁皮板前, 监理人员要仔细检查断开处是否有弯曲, 能否满足变形的延伸。铁皮盖板搭接是否符合流水方向, 钉设是否牢固, 接口、封口是否严密。

4.8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中防渗漏措施的重点主要在给排水及雨水管道的连接处, 给排水设备出口处法兰接头及旋转轴轴瓦 (盘根) 处, 雨水口及地漏四周。

⑴采用UPVC管道的给排水管道及雨水管道, 监理应勤于检查其管道接口的质量, 其接口时须达到刷胶均匀﹑无气泡﹑胶体厚薄适当, 接插时平直插入, 被挤出缝外的余胶应即时清除, 保证管道畅通不渗漏。

⑵以丝扣连接的镀锌管道 (消防管或给水管) , 监理应控制检查螺纹连接处的接口质量, 螺纹必须清晰无烂牙, 麻丝厚白漆缠绕与螺纹贴合紧密, 连接后应旋紧无松动, 外露2~3牙, 经试压后不应渗漏。

⑶给排水管道系统所采用的管件﹑接头﹑水咀﹑筏门﹑水表及给排水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总包方必须及时向监理报审,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检测报告。

⑷排水及雨水管道的安装必须做到管卡﹑托勾固定方法正确牢固, 管﹑槽接口无渗水, 排水畅通;管道主管必须进行通球及通水试验, 以不堵塞为合格。

⑸给水管道应依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压, 保证管道不渗漏。●

摘要:文中针对渗漏原因, 从监理的角度,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以作为旁站的依据。

3.重视监理细则 做好监理工作 篇三

首先,应重视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工程采用的塑钢门窗的技术指标。

2紧固件、五金件、玻璃垫块、嵌缝膏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3塑钢门窗异型材、密封条、增强型钢、金属衬板、固定片、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次,加强门窗加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

监理机关要对各种《监理工作联系单》、《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的要退回和重新报审。

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当安装五金配件时,宜在其相应位置的型材内增设3mm厚的金属衬板;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焊接口应粘接严密、无脱槽现象。

7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加强门窗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组织加工好的塑料门窗框、扇进场,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门窗合格证,向监理报验,监理人员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场的塑料门窗框、扇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安装;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

2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施工。

3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变形。

4当安装门窗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完工前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5门窗与墙的固定:混凝土墙洞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加气砼墙洞应采用木螺丝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的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6组合窗的拼樘料与洞口的固定:与砼梁或柱连接时,应预先预埋铁件;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的两端插入预留洞然后应使用C20细石砼浇灌固定。

7窗的组合:两窗框与拼樘料进行卡接,然后用紧固件双向拧紧,紧固件的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8塑料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

9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半成品进场、门窗框安装、门窗框塞缝、门窗扇安装、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构件接缝打胶等工序过程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第四,对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也不能放松。

1质量标准执行JGJl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Tr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塑料门窗后,自检合格,填写《塑料门窗安装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填报《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塑料门窗分项质量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合格者签返《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并签署质量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3检验方法和数量如下:

检验方法:观察、卷尺、深度尺、弹簧称、线坠、水平靠尺、对角测尺、锲型塞尺,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篇四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专项工程特点.........................................3 三. 监理依据..............................................3 四.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3 五.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4 六.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新发展科技楼工程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基地北起州海路,南接英伦路,西临杨高路,东靠加枫路

3、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

“新发展科技楼”位于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 550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地上7层(局部8层)、地下1层的建筑,上部8层办公楼组成,地下一层平时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744.8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827.88平方米,地上12917平方米,建筑高度37.45米,基础采用柱下多桩承台加防水板,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4570万元

5、工程质量目标:100%合格

6、工程项目计划工期:275天

7、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承包单位:通州建总集团公司 上海浦高桩基础公司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二 专项工程特点: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塔吊基础采取独立基础,埋深于建筑结构底板下,底面尺寸4.5m*4.5m;高度1.3m,塔吊基础底标高-5.500(±0.000相当于绝对高度4.65m)。

2.基础配筋Φ20@130双层双向“S”型钢筋Φ14@500,梅花形布置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5。

3.塔吊型号QTZ40,出场日期:2006年4月,制造许可证:TS2410570-2008,生产厂家:上海吴淞建筑机械厂。

4.塔吊自重(包括压重),F1=240.69KN,最大起重载荷F2=4000KN,塔吊倾覆力距M=702.00KN,塔吊起重高度H=40.00m,塔身宽度B=1.60m,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基础埋深D=-5.500m,基础最小厚度h=1.30m,基础最小宽度Bc=4.50m。三 监理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四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5.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五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六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一)力距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2.附墙装置

(1)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4)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安装与拆卸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塔吊指挥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塔吊基础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电气安全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安装验收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新发展科技楼监理项目部

5.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篇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单位:***********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监理规划》

二、编制说明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系《监理规划》中《安全措施》部分内容的细化,用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部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在工地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五、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将把安全生产监理贯穿于监理的全过程,督促、检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 项目监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内容进行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机具,对不符合有关法规、规程的作业行为及时制止,限期整改。

1.1 安全管理检查

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包括:

1.1.1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员。1.1.2 施工单位是否已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

1.1.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是否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土方开挖工程

(二)脚手架工程

(三)模板工程

1.1.4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已编制针对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且已履行签字手续、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交底内容的实施。1.1.5 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已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监理单位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项目监理部或政府管理部门。

1.1.6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井架、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7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1.2 文明施工检查

1.2.1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对工程实行封闭管理。

1.2.2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3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4 检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是否按施工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是否挂设标牌、堆放整齐,检查施工现场道路能否保护通畅。1.3 落地式脚手架检查

1.3.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1.3.2 重点做好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设置等保证项目的检查,并对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脚手架材质、通道、卸料平台等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施工方案》的规定。1.4 土方开挖检查

1.4.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1.4.2 基坑的开挖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基坑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坍塌,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挖方边坡上侧堆或材料以及移动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并且严禁超堆荷载,以保证边坡或直立壁的稳定。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防止地表水、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冲刷边坡及流入基坑内。做好基坑临边防护工作,设置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1.5 模板工程检查

1.5.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1.5.1 重点做好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及支拆模板等保证项目的检查,并对模板验收、砼强度、运输道路、作业环境等一般项目进行检查。1.6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

高处作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1.6.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着装。

1.6.2 检查在建工程外侧是否按规定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所用安全网的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1.6.3 检查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的防护是否严密,检查通道口所搭放的防护棚是否牢固、可靠。1.7 施工用电检查

1.7.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1.7.2 重点对外电防护、接电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等保证项目进行检查,做好配电线路、电器装置、用电档案等一般项目的检查。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1.8 井字架检查

1.8.1 检查井字架的生产(制造)许可文件。

1.8.2 重点对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架体的稳定性、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等保证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好对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赞美般项目的检查。

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规定。

1.9 施工机具检查

1.9.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

1.9.2 检查施工技术人员是否已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是否听从指挥、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1.9.3 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

2 项目监理部要做好现场跟踪监理,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的条文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1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业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侧的零线引出。2.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2.1.3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2.1.4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1.5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2.1.6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1.7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2.1.8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2.1.9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1.10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上用设备(含插座)。2.1.11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1.12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装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1.13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使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1.14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2.2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

2.2.1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2.2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2.2.3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三、进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四、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2.4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为1.22m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所处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当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三、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2.2.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设红灯示警。

2.2.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超过1处。连接的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的强度。

2.2.7 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2.2.8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该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而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2.2.9 钢筋绑扎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子梁、挑梁、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拉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2.2.10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高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中操作。

二、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2.3 机械使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3.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3.2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3.3 机械必须按照出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3.4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设、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设置不完善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2.3.5 严禁利用入地作工作零线,不得供暖和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2.3.6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2.3.7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挂、取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各处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2.3.8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2.3.9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接脚踩钢丝绳。

2.3.10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份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3.11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一、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二、气候突发、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三、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瀑破信号时;

四、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五、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六、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

2.3.12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同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同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2.3.13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2.3.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扶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戴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2.3.15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得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2.3.16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2.3.17 配合挖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就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2.3.18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2.3.19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2.3.20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cm以外。

2.3.2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3.22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2.4 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2.4.1 钢管的尺寸和表现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2.4.2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的立杆纵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进行验算。2.4.3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4.4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确定下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小于500mm。2.4.5 立杆接长除顶层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2.4.6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4.7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4.8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2.4.9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4.10 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2.4.11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4.12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2.4.13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2.4.1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等固定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4.15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5 提升机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2

2.5.1 提升机在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2.5.2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2.5.3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洞应用压冯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2.5.4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安全依靠装置或为绳会计制度装置。

安全依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依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提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二、楼层口依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依靠栏杆(门),其强2度应能1KN/m水平荷载。

三、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载程(指从吊复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四、紧急断开源开关。紧急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五、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2.5.5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2.5.6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连接。

2.5.7 提升机的缆风绳应选用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的(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2.5.8 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力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2.5.9 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2.5.10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应良好。2.5.11 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员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三、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四、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遇到下列情节严重的情形将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是措施不符合要求;

2 对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施工作业;

3 安全措施未检查而擅自使用的;

4 使用无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无有效的设计文件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5 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无证上岗的。

6.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篇六

(高处作业)

工程名称: 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 制 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部: 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部

2018 年 01月 16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依据.............................................2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3 3.1控制要点..........................................3 3.2目标..............................................4

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4 4.1基本要求和措施.....................................4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5 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6 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8

一、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b)工程地点:鄞州区(老江东区域)江南村 c)建设单位: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d)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勘察单位:宁波工程勘察院

f)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7.工程工期:按业主要求的合同工期 8.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拆除现状高压配电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7万立方米/日的粗格栅进水泵房、10万立方米/日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5万立方米/日MBR生反池土建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待MBR系统完成设备调试后,拆除一期工程构建筑物、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紫外消毒渠、控制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5万立方米/日的高效沉淀池、5万立方米/日的反硝化深床滤池、10万立方米/日的加氯接触池、加氯加药间、综合楼、机修车间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1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

3.1控制要点

3.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1.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的上岗教育培训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2目标

3.2.1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

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

4.1基本要求和措施

4.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1.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1.3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1.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4.1.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1.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撤除或加以固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4.1.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4.1.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 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4.1.11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

4.1.12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4.1.13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严禁钢支撑走人。

4.1.14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有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的构件等临时堆放离楼层边沿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高于1米,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应及时按类堆放整齐,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

4.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4.2.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4.2.3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 5 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2.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b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边长在150c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e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f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g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守其位置的措施。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4.3.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3.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样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3.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3.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的扶手。

4.3.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钢支撑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和行走,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3.6地面到基坑底应搭设专用扶梯,数量应满足施工和安全疏散的要求。扶梯应牢固可靠,角度适宜,梯侧防护符合要求。

4.3.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3.8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3.9模板支撑的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b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4.3.1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3.1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浇筑离地2m以上构件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4.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4.4.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牌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4.4.3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4.4.4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初探 篇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其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施工组织设计。(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专业工程的特点;b.监理工作的流程;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经笔者调查,实际编制的监理细则多数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专业工程的特点描述不足或漏项;(2)监理工作流程模糊不清,有很多细则误把施工流程当作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方法、措施主要抄规范,没有针对性;(4)没有对目标的描述;(5)监理细则覆盖面不足,管理失控;(6)管理者不能有效地检查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2 模块化监理实施细则的组织结构设计

2.1 编制哪些监理细则?

工程图纸下发后,要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这是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项目管理控制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果按照专业编制,内容必然很多,这样的细则比较冗长,会丧失针对性,且不利于经验的积累。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前期准备(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机具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等)—材料进场和检验—施工和验收。这是一个“人、机、料、法、环”在时间和空间上纵横交错的复杂管理过程。必须从差异性中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简化流程、优化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而寻找共同点的基础工作就是对管理对象进行拆分,将宏观管理目标尽可能分解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度”,然后逐一编制操作文件。

2.2 监理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无论是材料检验还是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均可以按照表1模式编制。

3 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的实践应用总结

按照上面的思路,在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中,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进行了初步应用。

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以工业厂房为主,房号多为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排架结构,附属用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各单位工程相似度较高,适合推行模块化管理。

根据工程情况,我们编制了监理细则目录,包括测量放线、材料检验、分项工程三大类103项,因专业划分很细,编制工作量较大,难以同时完成,因此,以建筑测量放线、钢筋进场检验、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为主进行了试点。

同时,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在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和注意:(1)现场培训必须到位。由于这样的监理细则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现场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监理人员,遇到稍微复杂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判断风险,因此,对于规范条文的理解、图集解释等方面要加强培训,防止误判。(2)有些方面可以继续优化。以混凝土浇筑工程为例,对于基础混凝土或主体框架、梁上的混凝土,其浇筑过程控制要点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的时候,对于类似的方面可以考虑引述或编制共用文件,例如,我们编制了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检查表,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一个对工程项目具有一般经验的人就可以完成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工作。(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编制,并认真审核。由于模块化管理的基础是对建设过程的深度分解,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编制过程中除考虑针对性外,还要考虑到通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这样的难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完成。此外,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适用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改进。(4)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切忌抄规范。以建筑工程为例,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已经很全面了,因此,对于某个分项工程,除非特别重要的地方可以按照规范的阐述在细则中强调一下外,建议对一般性的描述可以少些,而工程本身的专用性描述要重点表述。

4 结束语

无论对什么样的企业,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总体发展方向,模块化的基础是标准化,而标准化又是一个需要总结、改进的长期过程。同样如此,监理实施细则的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在千差万别的工程建设中,寻找共性规律,以质量管理为切入点,逐渐试点、推广、应用,向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方面扩展,最后形成一个高效、成熟的监理项目管理模式。

摘要:监理细则一般按照专业编制,由于工程项目千差万别以及监理人员技术素质的差异,同一专业的监理细则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很多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成为有效的指导性作业文件。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模块化的监理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即概况、依据、流程、要点、检查表目录,既可以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又便于管理层对监理方、施工方工作的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浅谈水电站施工质量监理实践 篇八

[关键词]水电站;施工监理;开挖;支护;旁站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该工程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门源县燕麦图呼乡和祁连县皇城乡的交界处,电站厂址距西宁市186.16Km。主要建筑物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溢洪道、放空泄洪洞、引水发电隧洞及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21.5m,引水发电隧洞洞轴线水平长度575.79m,电站装机总容量87MW(3×29MW)。本工程主体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171.82万m3,石方洞挖9.152万m3,坝体填筑总量525.25万m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14.33万m3,钢筋1.1万t,金属结构705t,帷幕灌浆4.56万m,固结灌浆2.61万m。

2.开挖质量监理控制措施

在任何部位的开挖和岩石支护工作进行之前,监理工程师将监督承建单位的原始地形测量和边坡开挖开口线的实地放样,并对资料和成果进行复核;在开挖过程中,应确定土石分界线并进行测量,便于对覆盖层和石方开挖进行分别测量和计量。对承建单位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和状况进行检查,在各种现场准备工作都已落实的情况下,批准承建单位进行开挖作业。

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确定的开挖分区、分段、分层厚度及开挖程序的合理性,是否根据开挖部位、开挖材料的性质、开挖量、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技术和工期要求,结合开挖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岩层的稳定性、出碴方式和出碴道路布置条件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严禁在同一垂直空间同时进行双层或多层开挖与支护作业。同时要从整个合同工程施工的角度考虑,选择合理的开挖与支护程序,在满足合同工程总进度目标要求的同时,分时期、分阶段地安排好开挖与支护,确保开挖与支护施工的连续性和考虑后续工程的施工要求,应尽量避开在不利气候条件安排施工。对不良地质地段或不稳定岩体岸(边)坡的开挖與支护,做到开挖与支护程序合理、措施得当、保障施工安全,以利于维护岩体完整和边坡稳定性。

3.岩石(围岩)支护的监理控制要点

在进行支护时可采用逐步加强与岩体变形观察相结合的方法,从而达到既保持岩体稳定,又节约支护费用的效果。在开挖过程中,应加强边坡的变形观测,一旦发现不稳定的迹象,应立即会同设计代表、委托人等制订加固措施,并监督承建单位立即实施,保证开挖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一般包括岩石锚杆、岩石预应力锚束、喷混凝土和挂钢筋网等。

(1)岩石锚杆应在开挖出碴完成岩石面清理并进行必要的保护后立即安装。在岩石锚杆安装的施工过程中,将重点对下列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1)岩石锚杆(包括锚筋)的布置方式和定位;2)钻孔直径、深度、倾斜度、方位角和钻孔冲洗;3)锚杆的长度、锚杆的外观质量和锚杆附件;4)锚杆的插入和注浆过程;5)如果使用锚固剂,则检查锚固剂的质量和装料长度。6)抽样进行抗拔试验以及锚杆的质量评价。

(2)岩石预应力锚束的施工工序多,持续时间长,其作用对岩体的稳定相当关键,必须对每一道工序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安装质量,达到支护措施应发挥的效果。还应重点对岩石预应力锚束的下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预应力锚束钻孔的定位、钻孔直径、孔深、孔倾斜度、方位角的控制;预应力锚束孔的清理和清洗;预应力锚束孔的压水试验和固结灌浆的全过程跟踪检查;预应力锚束组装后的质量检查,包括钢绞线的外观、排列、防锈措施和预应力锚束组件;预应力锚束组件从车间到现场的运输和插入前的检查;预应力锚束的插入、锚固灌浆的全过程跟踪检查和浆液的取样试验;预应力锚束墩头的浇制、保护和养护;监督承建单位对预应力锚束张拉设备进行率定和校准;预应力锚束张拉全过程的跟踪控制和检查;锁定吨位的建立和工作荷载的认定;预应力锚束自由段的灌浆;预应力锚束的合格性评价以及对有疑问的或不合格预应力锚束的处理。

(3)对于开挖边坡的喷混凝土支护,监理工程师将监督承建单位按图纸所示或指示用喷混凝土来保护,使岩石边坡或表面保持稳定。还应重点对喷混凝土支护的下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表面准备包括岩石表面和已经喷过混凝土的表面,清除所有松散岩石或半附着岩石材料,并彻底清理边坡表面,以达到喷混凝土对边坡表面的要求;如果安装有钢筋网,应检查钢筋的网格间距、搭接、固定措施以及内外保护层的厚度;喷混凝土的厚度标志是否已经按照要求设置;喷混凝土的设备、操作人员等是否已经准备就绪;从配料到施喷的时间间隔是否超出规定,当采用干喷时应检查配料喷射时的加水情况,当采用湿喷时应检查速凝剂的计入情况;每层喷混凝土厚度是否过大,喷混凝土的总厚度是否符合规定;对地下水、渗水或涌水孔的控制和处理(采取先干喷后再湿喷,增加水泥用量或速凝剂的用量,降低水灰比,或用水管排水等措施);对喷混凝土外观质量出现的不均匀、离析、蜂窝、叠层或有干的斑点、小棒、空隙或砂穴或喷射混凝土和岩石表面粘结不好等问题进行处理;监督承建单位对喷混凝土进行养护。

4.旁站监理规划构思

(1)质量监理方面,主要是质量控制关键点、难点的旁站、隐蔽工程旁站、质量易出问题和常出问题工序的旁站,特别是对施工质量主要靠过程控制,事后缺乏检测手段或检测极其困难的工序、不易逆转性工序,如桥梁、基础处理与砂石及混凝土系统土建等重要工程;压力灌浆中的压水试验、浆液制备、注浆、封孔;混凝土入仓、振捣;锚索孔注浆、锚索张拉、封孔;金属结构安装、预埋件埋设;原型观测仪器埋设等进行旁站监理,并由监理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全过程跟踪监理。

(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面,主要是重大安全隐患处理过程、紧急抢险过程的旁站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重点的定期不定期抽查旁站,如防洪抢险、道路运输状况的抽查旁站等。

(3)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对计日工和按实物计量法计量的项目、工程量无法事前确定、完全靠过程计量的项目等进行旁站。

(4)进度控制方面,对影响进度的主要工序因素进行旁站,收集第一手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如爆破开挖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缩短工序时间可以大大提高工程整体进度。

(5)根据旁站性质、旁站项目不同,旁站人员组成也不同,如混凝土仓号质量旁站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完成,防洪抢险等重大安全旁站由总监、副总监和部室主任完成,投资控制旁站由监理员完成,进度控制旁站根据旁站目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完成。

5.结论

文章通过结合某水电站施工实例,针对该水电站中建筑物的施工,尤其是对于开挖及其支护等重点环节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这些环节中施工监理对质量的控制要点,为同类工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杨兴贵.沙沱水电站大坝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实践和体会[J].四川建材,2006,(02).

[2]吴云海.中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联合监理[J].云南水力发电,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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