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材料的监管方案

2024-10-06

对工程材料的监管方案(精选6篇)

1.对工程材料的监管方案 篇一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视频监管工作方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视频监管工作方案 为探索工程项目标后关键环节监管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有关领导的协调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视频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视频监管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建筑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新型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格局。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力争在监管方法上有突破,社会监督服务上有创新,企业管理更加规范,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执法为保障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遏制建筑施工企业非法挂靠现象,从根本上扭转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薄弱的被动局面,为促进全区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试点建设工程项目及参加单位 经研究,列入此次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视频监管试点的项目共五个:

镇海新城核心区总部经济商务楼、新城

核心区d1、d3地块商务楼工程、镇海郁金香中心项目二标段、镇海国际大酒店、庄市街道曙光集中居住区一期地块工程。

项目所在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分别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宏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加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有:区建交局、区监察局、区交管办、区电信局、区招标办、区质监站。试点工作由区建交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电信局负责指导监督,区交管办具体负责实施,区招标办、区质监站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三、试点内容及工作目标

调查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关键

岗位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状况、施工和监理企业对项目部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现状及行业监管部门对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管情况,分析试点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工程项目标后管理水平为目标,结合本区实际,探讨建设、交管中心、质监等部门对于标后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协调管理机制;对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分类考核管理,明确项目标后监管范围,研究监管重点,完善项目标后视频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探索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的有效方式、方法,研究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监管的有效措施。

贯彻现行法规、政策、规则,建立完善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标后监管的规章制度。

试点开展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视频检查、登记、教育培训、信用考核等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总结完善。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底前,区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项目,召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及试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动员会,明确工作方法和要求,全面做好发动工作。

2、实施阶段。各试点有关部门和各试点项目企业、项目部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及施工或监理合同要求,积极参与标后视频监管试点工作;有关单位要帮助、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内容,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

3、总结推广阶段。各单位对试点工作全面总结、上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标后视频监管模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视频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应专职人员,把试点工作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试点企业及项目部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督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各试点企业及项目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区交管办要及时抓好工作的调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善于创新。在试点工作中既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4、积极沟通。各试点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要建立试点信息报送制度,将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广泛宣传。

区建设与交通局

2.对工程材料的监管方案 篇二

[关键词]复合材料与工程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新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TB33;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3-0089-02

复合材料是一种科技含量较高的新材料,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工业、汽车工业、高速铁路、军工领域以及风电叶片新能源等领域。随着我国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新产品上应用新材料也越来越多,如大飞机项目的启动,复合材料是其制造的关键技术。复合材料和钢铁等材料不同,钢铁材料是在钢铁厂由自动生产线生产出来的,而复合材料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飞机制造厂,也是由一线工程师在现场进行人工裁剪制造出来的,因而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线工程师的水平。而这样的企业也需要大量卓越的一线工程师,这也正好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对毕业生的培养目标定位相吻合。

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是一个新专业,在我国的许多大学都开始设置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而国外的大学未见开设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而是仍将其作为材料科学专业的一个方向。在我国的一些研究型大学,其专业培养方案的导向主要放在培养研究型人才上,原理性、理论性的课程较多,主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学生毕业后也主要在高校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伴随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产生了许多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建的地方高校和近年来由高等专科学校升格的本科高校,比如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都属于应用型本科高校。在这类高校中设置的复合材料与工程新专业,主要是以经济及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既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到相关复合材料企业和行业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1] [2] [3] [4] [5] [6]

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开设的几个本科新专业之一,2010年已开始招生。本文以经济社会对该专业高级应用型人才需求为导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借鉴、比较国内其他大学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找出构建并优化我校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的对策。这对于提高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水平,实现培养卓越一线工程师的目标定位,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借鉴意义。

一、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作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应找准自己的定位,形成自己的特色。我们本着依托行业、按市场需求培养、实施产学研一条龙建设的理念,以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对复合材料制备、加工、应用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需求为依据,建立“宽基础、重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另外还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与行业专家进入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我们制订的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经济建设以及现代制造业所需要的应用技术型人才。毕业生具备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工作能力、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可以胜任复合材料领域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设计、材料产品技术贸易与生产管理等工作。

具体要求是:掌握复合材料与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掌握复合材料的工业生产过程、设备和工艺;了解复合材料在不同行业中的应用及其相关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复合材料与工程工作所需的工程科学技术知识及较丰富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同时要求具有以下素质和能力: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方面的研发,工程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够阅读中英文专业文献,能够运用英文进行交流和翻译;懂得运用计算机知识解决复合材料与工程中的各类问题;善于科技创新、技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与市场营销;善于沟通与交流。

二、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构建

(一)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的特色

结合我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定位和二本的生源特点,我们提出了依托材料学院上海市材料加工工程重点学科建设,与其他高校错位发展,形成自己特色的办学思路。以复合材料制备工艺为突出重点;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实习课与实践课,形成系统的材料工艺教学体系;要求本专业学生动手能力要强,至少掌握一门复合材料工艺技术。

我校为上海市地方所属高校,大部分学生选择在上海市和长三角区域就业。随着商业大飞机产业和风力发电新能源产业成为上海及长三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需求较大。而这些行业的产品构件主要采用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因此在专业方向的设置上,我校以树脂基复合材料的制备、加工为主要方向。另外由于我校在无机陶瓷材料、铝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方面有科研方面的支撑,以及就业前景趋势方面的考虑,也设置了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等专业方向。

(二)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

为了实现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要求,我们制订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即课程体系的构建。[7] [8] [9]课程体系的知识层次框架包括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等课程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是大学的通识课程模块,使学生掌握数学、物理、英语、计算机、企业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提高其政治思想、文化艺术品德、身体素质等。学科大类基础课是应用型工科化工材料类课程模块,使学生掌握较宽的工科基础知识。学科专业基础课包括材料学概论、材料科学基础、计算机在材料科学中的应用、材料现代分析技术、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基础、复合材料原理、复合材料聚合物基体、材料表面与界面等课程,目的是让学生扎实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课的设置体现了本专业的特色,即适应地方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以复合材料的设计与制备工艺技术为重点,课程包括复合材料工艺与设备、复合材料结构设计基础、金属基与陶瓷基复合材料、材料性能、材料科技英语等。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设置了专业选修课:复合材料制备新技术、航空材料、无机建筑材料、复合材料加工、表面工程、复合材料工厂设计概论、材料商品学、材料实验设计优化与数据处理。

我校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另一特色是课程体系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安排了较多的实习课和实践课,开设的大型实验课具有设计性、综合性等特点。其中,实践性环节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达24.7%,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达43.7%,这符合应用型工科高校对学生专业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要求。

三、结论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制造业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新材料是上海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复合材料在大飞机、风力发电、高速铁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正在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为了满足这些行业的需求,作为上海市地方所属高校,我校开办了复合材料与工程新专业。基于我校培养卓越一线工程师的办学定位,我们确定了培养既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我们制订了以复合材料制备工艺为突出重点,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实习课与实践课,并形成系统的材料工艺教学体系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经过近三年的教学实践,我们修改和完善了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了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但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作为一个新专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相信经过时间经验的沉淀,我们一定能够培养出符合经济社会要求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秦润华,郝凌云.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思考[J].广东化工,2012(10):167-169.

[2]陈小虎,吴中江,李建启.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特征及发展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0(6):4-6.

[3]潘懋元,董立平.关于高等学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的探讨[J].教育研究,2009(2):33-38.

[4]李伟,钟昆明.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57-159.

[5]周德俭,莫勤德.地方普通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教育管理,2011(3):63-67.

[6]王钟箐,胡强,陈琳.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探索与构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10):56-58.

[7]陈新民.应用型本科的课程改革: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J].中国大学教学,2011(7):27-30.

[8]王海,李惠敏.复合材料学教学改革探讨[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5):35,44.

[9]唐赵必.课程设置应符合本专业需求的知识技能结构[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89-92.

[责任编辑:覃侣冰]

3.对工程材料的监管方案 篇三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各级各部门当前工作的重要抓手。尤其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超常规的大建设、大发展,既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也给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但在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凡是出现事故后,各级领导首先想到的是问责,而不是从既有的监管模式中找问题,亦即找出当前的监管机制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才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有悖于“以人为本”的思想,当下的监管模式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某高坠事故的调查处理简略

某标准化厂房屋顶钢结构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尽管非常不幸,造成了损失,但上级部门“如临大敌”的做法有悖公平,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当成涉事的一方,把安全监管人员当成涉案人,与施工单位一起被事故调查组调查,像公安审嫌犯一样被做问询笔录,还要签字画押。例如询问“事故当时你在哪里”、“你以前发现过安全隐患没有”、“你该负什么责任”等等。像这种架势,建安监管人员除了无话可说和赔尽笑脸之外,更多的是感到寒心,以及对从事这项工作而感到的悲哀,甚至是悲愤。

二、建安人员被当成涉案人员调查的原因分析

(一)建安机构职能异化

“异化”,本为德国古典哲学术语,是指“主体的活动和他的活动所创造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并作为一种外在的力量反过来统治和支配主体自身”。例如,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就是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自己就越贫穷;他创造的价值越多,自己就越失去人的价值和尊严;他亲手创造的外部世界越丰富,他自己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这个世界越强大,穷人就变得越弱小;社会越是文明进步,下层民众就越愚钝困惑等等。

原先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扮演了众多的市场主体角色,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同时又是规则的制定者,承担了很多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要为施工企业提供保姆式的服务。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去指导和规范经济活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的是政府,市场经济定位是裁判,是规则的制定者。也就是说,建安机构只是一名裁判,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不是建安站。而当前各级各部门仍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眼光和要求,苛刻着建安机构,继续要求建安机构提供保姆式服务。

本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监督工作的方法应由过去以实物安全监督为主向行为安全监督为主转变,而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在被要求以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安全措施等情况为主进行监督。安监人员不可能检查每个工地的每个环节,比如说脚手架少没少钢管、模板支撑合不合理等等,事实上也做不到。结果呢,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扮演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监理并行的角色,形成了安全监督机构在替建筑企业抓安全而不是督促企业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虽然付出了艰辛努力但实际效果并不佳,事倍功半。

(二)建安机构地位弱化

建安站人员干起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变成了企业安全员,手头还没权力,而只有无尽的责任。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相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则没有什么责任,他们没有“我要安全”的意识,而觉得是你要他安全的、是你自己找事干,建安机构真是费力不讨好。也就是说,安全管理责任权力不对等,管理工作面广量大而职责不清。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高压形势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疲于应付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项目的次数已经远远超过企业安全检查的次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项目的内容和深度方面远远超过项目部安全员所做的工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指令书数量也远远超过监理人员签发的数量。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同于交警,只是具体检查事务的执行者,面对违规行为没有执法处罚权,责任权力不对等。另外,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施工企业安全科和项目部安全员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建安人员思想僵化

监督管理方法有待改进。现行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或许最不应该的一条就是要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天天跑现场,帮助项目部查找安全隐患,然后不停地进行限期整改。这种管理方法不仅没有正确发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反映出建安站自身还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旧思维。或者是听之任之。这可能是因假话说多了就变成真理的缘故,失掉了对自身工作成败的反向思考和逆向思维。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面对经济快速发展涌现的众多工程建设,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有认真研究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情况,对遇到的困难疑惑和迷茫。特别是对安监工作不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大声疾呼,对有相似症状的案例没有奔走相告,对有相同遭遇的同行没有同病相怜,更没有积极向上反映、抗争和扭转这个不利的形势。相反大家是心照不宣、默默忍受。这确实反映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模范滞后及思维方式的僵化。

(四)建安问责情绪化

自从有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以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都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只要工程建设发生亡人等级事故,作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就会被纳入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范围。轻者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性。而我们的主管部门没有更多地想办法扭转这个形势,相反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甚至视而不见,以致在事实上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实施这个不良制度的帮手。

笔者上网查了,对建设部、建设厅的安全监管部门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安全是附属在质量后面的,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处,并不是像嘴上喊的那样安全第一。看来这个追究制度是专门针对基层建安机构而言的。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就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去降低事故的发生频率,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谁也无法保证没有事故发生,犹如交警部门管得再严还会出现交通事故一样。一旦工程建设发生事故,作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就和施工企业一起接受调查,直至迫于某些社会舆论压力被“情绪化”追究责任。目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可谓是站在风口浪尖、胆战心惊,毫无安全感可言,不知道哪一天会成为哪一起安全事故的顶包、垫背和“替罪羊”。

三、对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长远思考

(一)调整建筑监督管理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首先,应当转变安全生产管理观念,摆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位置。尽早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从帮助企业管理项目繁杂的安全生产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回到裁判的位置,切实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工程建设需要。

其次,要把工作重点放到监督工程建设法定建设手续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上来,检查建设工程是否履行法定建设手续,督察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到岗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彻底改变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取代项目安全员,直接管理项目部的保姆式越位管理方法。采取不定期巡查的监督方式,发现问题后,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管理导则办事,分清政企安全责任。依据企业的安全原则,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责任主体主导作用。

(二)监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充分发挥现场监理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专款明确了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应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督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建筑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将使建筑安全监督又增加一份力量、多了一双眼睛,能够更好地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三)调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因为施工企业的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而追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难免牵强,这就好比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要追究交警责任,情理讲不通。为防止事故发生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成为责任追究的“替罪羊”,避免被“情绪化”责任追究带来不执法或少执法的负面影响,需要有关部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准确界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责任权力对等。这样,可以保障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安心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对当前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层层建立责任制,从项目部到班组,从班组到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建筑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建安机构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二是要严格规范安监行为。从安全开工条件审查、现场施工管理环节严格把关,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不留死角。同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要把握重点对象。从人员上,要把企业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施工员等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和从业行为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要把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履职尽职情况列入监管的重点。

二要把握重点内容。要预防“两类事故”,即要预防和减少施工坍塌(包括深基坑坍塌、高支模失稳、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倒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的“三到位”。查处“三种行为”,即①未批先建,建设工程不办理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②无证上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③整改不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的行为。

三要把握重点时段。恶劣天气是安全事故多发时段,重要节气期间是安全监管的重要节点,一定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切实吸取教训,细化各项制度及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三)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提高建安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1、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共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建设市场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安全监理报告制度》等制度,推动安全监管向程序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2、持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针对目前施工队伍鱼龙混杂,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等实际情况,加大督促建筑业企业认真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做好施工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4.对工程材料的监管方案 篇四

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意见

当前,由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虚假资料投标、工程挂靠、串标围标”等很多突出问题,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开发区纪工委、建设局为适应新形势,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通知如下:

1、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现象突出。在招投标活动中,企业或个人用虚假资料参与投标。二是证照出租出借现象严重。三是工程挂靠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存在串标、围标现象。五是商业贿赂行为滋生。产生的危害:一是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导致社会诚信缺失。三是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四是容易引起经济纠纷。五是引发信访稳定问题,产生不稳定因素。

2、开发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按照招投标法定程序进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3、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不规范、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土办法一律停止使用,今后凡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规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开发区纪工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1、国家财政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2、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3、国家通过发行债券或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措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4、工程项目中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

5、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筹集的社会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6、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7、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8、对外借款或者国有单位担保所筹借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9、国家政策性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10、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11、各级政府特许融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1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13、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14、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15、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招标公告中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数额,其投标保证金必须缴纳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

2、投标单位不少于5家;

3、参加投标的单位首先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名,资格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具体负责。凡报名的投标单位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在书面报告中注明具体原因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4、评标办法必须实行二阶段评标或者只评商务标函,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

5、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清单电子评标辅助系统评标。

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够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并附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评标方式、评标办法,填写《应公开招标工程特殊方式招标审批表》,经监察、财政、审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其他方式或其他评标办法招标,否则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其招投标活动不予办理备案等手续。

第五条凡全部使用私人投资、外商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也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和报价招标。

第六条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5、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6、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甲乙双方所草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签订。

甲乙双方草拟合同中必须确保招投标承诺的落实,严禁出现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八条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在建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其承担管理的工程项目规模,应符合所在企业资质所核定的范围,并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相适应。

招投标监管部门代为保管中标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暂押保管;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主管部门出具押证凭证。

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完成,经押证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施工企业可凭押证凭证、建设单位同意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到押证管理部门领回项目经理证书参加下个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人员,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资格的;

6、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

7、变更工作单位的;

8、死亡的。

上述情况未经招标人允许并报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不得更换。依据上述规定更换的项目经理,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续押半年,接岗的项目经理自接岗之日起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押证管理部门暂押。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3、擅自变更中标单位或者违反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单位的;

4、要求中标单位分包、转包中标工程或者指定使用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

5、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等。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纪律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建立投诉与举报处理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举报和处理。

2、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材料进行投诉,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材料应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投诉材料应署真名,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投诉人为法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与举报的处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5.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培养方案 篇五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生产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与研究方 法,具有从事高分子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工艺设计与放大、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 的应用技术型人才。

二、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的基本理论和高分子材料的组成、结构与 性能知识及高分子成型加工基本知识。接受科学思维与科学实验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化学与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 高分子材料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高分子材料的 合成、改性的方法。掌握高分子材料的组成、结构和性能关系。掌握高分子加工 流变学和成型加工工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受到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实验技能、工程实践、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 训练,有创新意识,具有对高分子材料进行改性及加工工艺研究、设计和分析测 试,并开发新型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初步能力。

3、熟练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掌握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及时获取各类信息,有效参与国际交流与竞争;

4、了解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科的理论前沿,了解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 动态,具有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人文、社科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与修养,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 织管理能力;

6、具有较强的抽象、概括、判断和推理的能力;具有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情感 ;具有克服困难的意志;具有求新求异的创新意识以及一定广度、深度的逻辑思 维能力。

7、掌握两种以上的健身方法,有健康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胜任工作。

8、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与检索的方法,具有从各种媒体 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三、人才培养模式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应在注重基础教学的前提下,加强实践环 节,实施个性化培养。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点:

1、树立学生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根据学生的兴趣取向和学习基础分层次教学,按学科打基础,宽口径大类培养人才。

2、建构保证高层次、高质量教学的管理模式和教风、学风督查队伍,开展教师评 教、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奖的评选等活动,形成教学互动的良好格局。

3、将创新教育渗透于整个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推行以全面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 制;大力推行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培养应用技术型创新人才;全面推进本科生 导师制,形成多维的交流性教学途径;以科学研究和科研合作为龙头,强化学生 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6年内完成学业。

五、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六、主干学科

化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七、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普通物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物理化学、化工原理、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原理、功 能高分子材料、聚合物共混改性原理、高分子材料的稳定与降解、高分子材料近代测试技术等。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专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无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普通物理实验、电工学实验、仪器分析实验、高分子化学实验、高分子物理实验、高分子材料成型实验、化工原理实验、实验技能训练等实验课 程,以及金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实践等实践环 节。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分比例达到27%。

九、修读要求

1、选课制是实行学分制的基础,有关选课的原则、选课结果的处理、选课时间和 选课程序等要求按《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

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应及时上网公布,同时也要在每 学期定期公布下学期的任选课开课计划,供本院或全校学生选课。每学期第13— 14周,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聘定任课教师,向学生公 布开课目录和任课教师名单。在办理选课手续前,导师应向学生作选课辅导报告,介绍专业方向、课程主要内容及师资、设备情况等。第15—16周学生自主选课 并填写选课单,由院部审定汇总。第17—18周院部填写好各门课程的“选课学生 名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开课教研室及教师,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留院部存档; 同时填写“选课汇总表”,并依据该表由各教研室选定教材。

3、学生要依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定课程。但必须首先保证 在修读必修课和相关模块限选课的基础上,再修读后续课程。导师在指导学生选 修课程时,务必要按照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关系,指导学生选课,即学生要选修 后续专业任选课程之前,应该先期修读该课程的前期课程,否则不允许学生选修

4、一门课程分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的,学生应同时修读。

5、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课,但是要明确自己应该选修的各类课程的学 分数,以免不能按时毕业。

6、学生在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修读要求。学生选修未作为修读学分的课程,其 成绩可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但不记入学生应取得的最低学分内。学生不得选修自 己不具备条件的难度很大的课程。在选修专业性很强的跨院课程时要量力而行。

7、学生在选课时要尽量避免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与其他必修课程发生冲突。

8、学生每学期必须修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方可开始修习下一学期的课程

9、学生不得重修已获得及格成绩的课程。

10、累计修读学分为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80%者,不得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11、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学有余力者可选修多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课 程;个别因学习困难或健康原因准备延期毕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由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可选少于教学计划每学期规定学分的课程。

12、学生选定课程后一般不得轻易变动,个别需改选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由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跨学院选修课则须教务处直接审批。如果学生不去修读选中的课程,则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若学生修读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可。

13、如果一门专业任选课的选修人数少于15人,则该课程停开。由院部通知学生 改选其他课程。如果某门课程的初选人数超出该门课程的额定人数,选课后的处 理方法为“高年级优先”、“本专业优先”、“随机抽取法”。

14、学生如果要求提前选修高年级课程,必须取得部分课程免修或者免听的资格,且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所选课程考试合格者承认学分,不合格者可随原年级再修,原考试不及格记载注销。

15、未办理选修手续者,不能取得有关课程学分。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 格者,也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16、同时间开设同一课程时,学生可选任课教师;若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超过限 定人数,则教师可选择学生。

17、原则上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的学分不得相互冲抵,但实践选修课的学分 可以冲抵实验任选课的学分。

18、必修课的学分不得用其他类别的课程学分冲抵。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 将其他专业的必修课或者限选课当作本专业的任选课对待,其学分可以冲抵本专 业的任选课学分。而本专业任选课的学分不得冲抵限选课的学分。

19、学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80学分才可毕业。

20、为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扩充学生思维方式,我院所有专业的学生应选 修人文社会科学模块的课程至少5学分。所有学生通识选修课板块的学分不得少于 9学分。

21、学科平台的课程为必修课和限选课,要求修满55学分,其中必修课44学分,限选课11学分。

22、学生须修满专业平台下的57学分的课程,包括必修板块37学分和选修板块的 20学分(限选课12学分,任选课8学分)。

23、实践平台课程由实践必修课板块(13学分)和实践选修课板块(5学分)构成。实践必修课板块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

实践选修课板块包括实验技能训练、学年论文、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社会服务、调查报告、技术改造活动、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等。此外学生 如在科研方面取得创新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各级科研奖励等,可以获得 额外奖励学分,该学分可以冲抵本选修板块的其他课程学分。

6.对工程材料的监管方案 篇六

关键词:工程预算;造价控制;限额设计

一.加强工程预算管理的几个方法

1.1对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的品种、价格、规格和性能的彻底了解

在编造工程预算管理时一定要准确的掌握材料设备的规格、性能和品种等方面的知识,因为建设所需的材料不但规格较多,品种也比较繁多,在工程造价的预算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必须要向提供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厂家询问价格,并了解运输的距离以及运送的方式,还必须清楚预算价格的编制的构成形式、计算公式以及编制所要遵守的原则等。

根据设备材料的出库价格,就要对我们在初步进行设计时的预算,和选定但还没有确定的价格的的材料,或者是暂时难以确定合适的价格资料进行估价。即根据与所需设备材料的各种指标相似的其它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评估,然后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控来得到预算的价格。

1.2进行预算管理方法的更新

工程的预算并不是简单地计划或者是预测,在预算管理完全定型发布后就相当于企业公司的法规,每个部门无条件的必须遵守实施。所谓运算就是以实现公司的建设目标效益,控制建设过程中的成本与质量而服务的。也就是说为了实现企业公司大利益的前提下,一定要各个单位的目标明确化、合理化。预算管理明确的目标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还是公司的全面的、综合的管理,是使环境与企业互相依存的机制,更是企业具有全面约束力的机制。一定要让大家了解到企业预算管理是体现自我控制、建立自我约束和发展自我的良好的而且效率最高的方法。因为工程的预算管理能让员工的人生价值得以完全的彰显,能把企业的各种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能使企业的运行更加正常化,更能使企业的效益达到最大值。

1.3多次阅读揣摩设计图纸,透彻理解设计的目的

编制工程预算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图纸设计者的意图进行认识直到有比较透彻深刻的理解为止。首先要从设计的总的平面图和设计的说明以及材料的说明开始阅读,搞明白工程的类型、标准、规模、位置和性质,然后再观察立体图、详细图以及材料的作法,弄明白各中图纸表示的结构部位以及它们相互的关联。最后就要进行工程量的核算。这就避免了,在进行预算时,由于不正确的尺寸而造成的预算误差。从而使工程造价不会出现大的误差,降低工程造价。

1.4客观的分析价格因素,对价差的调整要留有余地

在编制工程预算管理的应用定额时,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的价格是依照市场的价格来确定的,因此需要进行一定得价格调整,也就是所谓的动态的合理调配。

为了避免在工程竣工的过程中设备材料的价格的大幅度变化,使工程预算有一定的控制投资的重要的作用,就一定要配备一套能够预测造价差的系统。首先要根据市场多年来的变化,预测出在未来设备材料的价格的大致变化情况,接着得出和它有较大联系的其它工程的造价指标的大概的变化方向,再然后就合理的定下价格的波动范围,在恰当的条件下调整价差,从而使预算管理在动态合理的变化中编制。

1.5严格的计取各项的费用

建筑工程的预算管理不仅包括机械和材料的费用、人工的费用,还包括现场经费、企业利润、独立费等和施工项目有关的所有的费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取费标准,这个与工程的性质、承包的方式等原因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嚴格控制现场的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减少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静态投资。比如绿化赔偿的费用和其他的补偿费用等,还有大型的设备以及大中型的材料可以按照合同要求直接供应,从而达到使造化价降低的目的。

1.6工程预算的监督和校审

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较大范围的误差,在预算的过程中必须要执行校审和监督。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为的误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明确工程预算校审过程中的重点,设置出校审的标准程序,确定承包方、贷款银行、发包方、以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等在工程预算的校审程序中的职责和任务;严格的明确校审程序的纪律,避免在工程预算校审时走形式没真实而造成的校审虚设的严重问题;要选拔出有能力,而且经验丰富,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并能敢于承担工程预算校审的工作的校审人员;只有做到以上,才能做好工程预算的校审工作。

二、限额设计、引入奖惩机制

当前一些设计单位只负技术责任,不重视投资控制,没有强调设计中控制造价的意识,加之评选各类优质工程的标准只重质量控制忽视投资控制,造成片面追求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装修,使工程投资经常超过预定目标。引入限额设计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超概的问题。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投资估算金额,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各专业按分配的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限额设计并不是简单的考虑节约投资,也决不是简单地将投资砍一刀,而是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为了保证限额设计能落到实处,在设计单位内部,首先要使设计与概算形成有机整体,克服相互脱节的状态。

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经常检查本专业的工程费用,切实作好控制造价工作。改变以往设计人员只管设计,设计结束后在算账的现象,由“画完再算”变为“边算边画”。在评审人员的参与下增强设计人员的造价意识,从而克服“三超”现象。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要引入奖惩机制,在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要约定奖惩措施,超过设计限额,建设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设计费。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投资,建设单位以节约投资的一定比例奖励给设计单位,激励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控制工程投资。

三、加强设计审查。减少设计变更

设计图纸本身不完善或是设计深度不够,将会在施工阶段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从而增加额外的工程投资。这就要求设计单位自身应认真做好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评审人员在拿到图纸后也要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查,可以邀请具有一定经验各专业专家对设计单位的图纸进行审查,减少图纸中的错漏现象,力争将设计缺陷在施工前予以消除,减少额外的工程投资。综合考察目前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大量出现的原因,除了设计单位自身的水平因素外,有相当数量的影响因素来自外界。对于评审人员而言,要注意以下影响因素:

(1)加强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给设计单位充分的设计时间,避免设计单位由于设计周期过短或相关资料不齐,导致设计不能达到深度或图纸设计不够完善。

(2)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约定合理的设计费用。选择具有相当资质、一定数量的设计单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设计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设计成果;设计费用如果过低,不能激励设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图纸质量较难保证。

(3)对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投资失控,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

结束语

总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整个工程造价评审的重点。真正实现设计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还需要评审人员深入细致作很多工作。但只要我们充分认识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性,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就一定能搞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1]庞晓;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分析与控制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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