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攻辩小结)

2024-11-19

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攻辩小结)(共3篇)

1.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攻辩小结) 篇一

“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

(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

对方辩友刚才辩词滔滔,但我不得不指出其中的漏洞。

1、对方辩友混淆了社会问题的定义。“扶不起的老人”事件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但难道引起广泛关注,就一定是社会问题吗?显然不是!“扶不起的老人”根本就没有妨碍大部分成员正常生活,更不会影响到社会进步与发展。

2、对方辩友将“扶不起的老人”简单归责于社会,归责于保障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对方辩友的逻辑难道是“我讹你不是我个人的错,是社会问题造成的”?如果不是,那请原谅我因思维模式所限,而进行的揣测,个人问题我会自我反省。(难道保障制度完善了、法律制度完善了,对方辩友就能确保“扶不起的老人”不会存在了吗?)

3、对方辩友提出《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国家出台来解决“扶不起的老人”的问题。很显然是理解有误。“扶不扶”和“怎么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知对方辩友是否有详细阅读过,其实《指南》并非常规性的法律制度,仅仅是从技术层面指引群众“怎么扶”老人;正由于个体差异性,医护知识不同,认识有差异,个人处理也不同。

4、对方辩友列举多个案例来试图说明“扶不起的老人”是普遍现象。殊不知“扶不起的老人”事件只是极少部分,社会上更多的是群众见义勇为、敬老爱老,更多的是跌倒老人诚信感激、实事求是。我方建议对方辩友可以上“中国好人网”看看,还是好人好事更多的。

5、对方辩友认为“扶不起的老人”是因为人情冷漠,道德滑坡(沦陷)造成的,认为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这恐怕是危言耸听吧。或许会有个别人冷漠无情、自私自利,但这正体现了个体的内在差异性,个人的性格、心理、素质和技能等参差不齐,这还是个人问题。

6、对方辩友过分夸大了人性的弱点,把它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人无完人,人性的弱点和光辉始终始终并存的。对方辩友何以因为个别事件的发生,就觉得这已经上升到了社会问题了呢?战争年代有苟且偷生卖国贼,更多的是为国献身的革命烈士;和平年代有冷漠路人,也不乏热心志愿者。

为此,我方重申“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

第一,“扶不起”符合个人问题的内涵。“扶不起的老人”中,无论是路人不去扶、不愿扶、不敢扶,还是老人因个人私利讹人,均是由于他们个人生理、心理、素质和技能等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形成的问题。

第二,“扶不起”是特殊的个别案例。它根源于人的差异性,仅是个别人见死不救、个别老人自私自利、个别法官昏庸无能的特殊案例,并不能证明“扶不起”是普遍存在的。仅仅是由于媒体过分渲染而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第三,“扶不起”的解决要从个人着手。个人才是自己行为责任的承担者,要让“老人扶得起”,关键还是要从个人自身着手,要改变不良风气,更需要个人的积极作为。“恶举让人寒心,善举能滋润心田”。把“扶不起的老人”简单归责于社会,让国家和社会来为你的错误埋单,是不负责任的。

所以,“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建设一直是整体良序发展的。不是每个老人都恩将仇报,不是每个路人都见死不救,不是每个法官都昏庸无能。个人的失败和错误酿成的悲剧,不能变成整个社会的罪名。否则,将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形成社会恐慌,造成真正的社会问题。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客观公正做事,诚信友善待人,扶起跌倒的老人,挺直道德的脊梁!相信总有一天,将不再会有“扶不起的老人”!

谢谢。

2.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攻辩小结) 篇二

大家好。

自南京彭宇案以来,有关老人摔倒后要不要扶的话题就备受争议。而现实生活中一幕幕惨剧的发生也将这一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我们开始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今“扶不起的老人”这一尴尬局面。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个辩题的几个基本概念,“扶不起的老人”就是指老人因意外而摔倒,但是围观者或行人却并没有对其进行直接性救助的行为。就比如一个行人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上,但是他选择叫救护车并在一旁观望,而不对老人进行直接的救助,其本质还是没有扶,也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而道德缺失就是指拒绝或无视本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在这件事中具体表现出人们从内心里压根觉得老人摔倒这件事与自己无关,进而采取无视的态度。而“扶不起的老人”是法律问题就是指法律条文和案例在这件事上出现了偏差,其三大基本职能保护、预防和惩戒的落实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首都经贸等三校曾经做过一个关于老人该不该扶的调查,其中68%认为应该扶,而只有8%认为不应该扶,而这8%的人群中,只有7.8%认为老人摔倒,事不关己,不需要扶。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的人还是有去扶老人的意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不敢去扶。

下面我将从以下两点来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 现实生活发生过不少老人诬告的现象,而诬告现象本身也反映出法律在此方面制度不够完善。诬告现象应该归入民事法律范畴,但是我国民法根本没有相关的条例对诬告的老人进行惩戒。四川彭州一位老人自摔却诬陷给大学生,事后大学生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来搜集各种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虽然最后大学生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但是整件事却对他的内心造成了巨大的心里打击,该学生变得沉默寡言,不敢与人接触。然而引起整个事件的老人却只是在事后进行了批评教育。极低的犯罪成本和医疗费可以解决的巨大利益使得一些老人做出这种倒打好心人一耙的现象。法律本应该是阻挡犯罪的高墙,具有不可逾越的威慑力,而现在却因其在这一方面的空白导致了不法分子一次又一次利用其漏洞挑战公众的底线。法律的惩戒和预防职能得不到体现,反观新加坡,摔倒老人如果被查证诬告搀扶者,在其痊愈后,应带着家属登门向搀扶者道歉,并赔偿1~3倍的医疗费用,公正合理的惩戒制度使得新加坡诬告现象发生率极低,老人们在外的安全也得到一份保障。

第二

法律对被告者判罚制度的不合理,使得搀扶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当今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去保护搀扶者,也没有采取“疑罪判无”的原则。当搀扶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时,他就要承担将近一半的老人的医疗费用,动辄就是好几万元的经济损失,其名誉也会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里饱受争议。明明是救助了他人,做了好事,他们不仅仅没有得到社会的赞许,却还要承担自身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出于内心最基本的自保心理,大部分的人想去搀扶老人却不敢扶,从而酿成一幕幕的惨剧。法律的保护职能又形同虚设。

3.扶不起的老人是个人问题(攻辩小结) 篇三

A.社会问题:美国社会学家莱特米尔斯定义为:在社会上流行一时,同时又使个人深感其害的问题不一定是社会问题,只有超出个人特殊生活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制度或历(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

B.社会影响

同一片蓝天下,为什么有人诚信道德,有人不呢?主观能动性,内因决定外因,胡长清

C.大量个人问题构成社会问题

大多数?社会主流是诚信,没有量变何谈质变。个人问题的简单相加不能直接形成庞大的社会问题。

D.修身、齐家、治天下,加强个人道德修养,一句话就是“只有先做好自己,才能管好一个团体”。

E.个人问题

F.解决。诚信缺失的解决最终是靠个人自己,就像剩男剩女问题,社会只能提供平台,但最终决定配对的还是你自己。

G.个人改变不了社会?诚然,有些事情不能,资源短缺再生,但是诚信是态度问题。

(1)北齐文学家刘昼在《刘子·履信》说 “信者行之基,行者人之本”。

意思是,诚信是行为的基础,行为是做人的根本。让我准确告诉对方辩友这句话的意思

(2)达芬奇家居造价是不是个人诚信道德缺失?社会是客观的,大家同在一个社会影响下,为什么有些家居就不造假呢,只有一个达芬奇呢?

对方辩友社会问题的定义还没有弄清楚,怎么能说诚信道德缺失是社会问题呢?美国社会学家莱特米尔斯就明明确切的说过构成社会问题的基本条件是威胁大多数成员、生存条件的公共问题。对方辩友不能把有些行业中的个别问题合并在一起就说成社会问题,那未必是杞人忧天吧

(3)请问对方辩友,债务出现问题我们是找债主,还是找社会呢?

(4)药家鑫道德沦丧我们法院枪毙药家鑫还是枪毙社会呢?同时受社会诚信教育,为什么只有一个药家鑫呢?我相信你不是药家鑫,我们在座应该也没有药家鑫吧?

(5)大家都觉得诚信很重要,为什么同处一片蓝天,有人诚信道德,有人不诚信道德呢?

(6)对方辩友,对你来说诚信道德与否是不是你个人决定的?那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一天你背信弃义了是这个社会的错了,不关你个人的事情了?

(7)如果对方辩友觉得诚信道德缺失已成社会问题,那你辩论后会怀疑今天评委的公正性吗?

(8)请问对方辩友你是个诚信道德缺失之人吗?那我请问假设你身边有以为这样的朋友,你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吗?会我不会,观众;不会,证明诚信道德缺失是个人问题

如果说诚信道德缺失是社会问题,那就需要社会解决,请问社会要怎么彻底解决呢?是法律强制人不能说谎吗?

奥运会使用兴奋剂的问题,不仅仅是损害一个运动员的名誉问题

(9)我们为什么会曝光谴责三鹿奶粉、达芬奇家居,是不是因为他们不诚信的行为?那是不是因为我们觉得诚信道德是大家的共识,所以我们才会谴责他们的个别行为是不是?那是不是证明我们这个社会主体是诚信道德?正因为社会主流思想是要讲道德讲信用,我们才有机会得知一些诸如食品问题等真相

(10)如果说诚信道德缺失已经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意味着社会已经变成诚信道德缺失的社会,在一个没有诚信道德的社会里,不敢把钱存进银行,不敢做任何投资,不敢同他人进行交易,对方辩友我们时处于这样的社会吗?如果是这样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怎么赢得国民信任,如何赢得世界尊重,如何屹立于世界?

(11)我相信对方应该是诚信之人,但是我还是想问下对方在念书的时候考试作弊吗?大家都想得高分,为什么大多数诚信应考,有些人却会作弊呢?这是不是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而去选择的呢?

(12)A诚信道德与否缺失是不是个人修养的体现?

B诚信度也是受自己的成长环境影响,很多时候可能一些外界因素间接导致某些人会去做一些不诚信行为,但根源还是那些人的诚信意识不是很强,或者说那些人的素质不是很高.还是由其自身的原因引起的。...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赫伯特·斯宾塞(英国社会学家)。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可见他 们的道德自律立场是多么的坚定

C在现实生活中,缺失诚信的人只是我们社会群体中的一小部分,这小小的一部分人并不会对我们的社会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而且这样的人根本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那么也就没有什么所谓的决定的影响力而言。

D 每个人都是有一定的抵抗能力的。只要一个人有很好的道德修养,有很高的素质,那么他就不会轻易被别人所影响。那些容易被别人所影响的人,只能说是因为自身的抵抗力太差,是自己经不住某中诱惑。说到底诚信缺失还是个人修养的问题!

(13)诚信是个人品质范畴的问题,诚信道德与否是个人产生的,是不是?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社会是受体,每个人代表社会发挥作用,而不是社会代表着每个个人发挥作用。

(14)如果人人讲诚信道德,整个社会是不是就诚信道德了?从反面讲,即使社会诚信道德,你就能确信人人讲诚信讲道德吗!!所以我认为是个人问题引起的!!(辩驳:

(1)反方:大量的个人问题构成了社会问题

辩:A 主语是个人问题,那么对方辩友应该是承认了诚信缺失首先一定是个人问题,谢谢对方辩友

B大量的定义,讲诚信讲道德是大家的共识,也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础,为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认可,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也是诚信道德教育,说明社会主体是诚信道德,诚信道德缺失只是一些人而已,并不构成大量的,所以诚信道德缺失并不能构成社会问题的条件。

C对方凭什么说诚信道德缺失已成大多数,现场统计(已诚信道德为荣,诚信道德缺失是个人素质高下)

(2)涉及到很多方面,所以是社会问题

辩:举例有10个人,有1个人说假话、假文凭、假证、骗保、偷税、考试作弊,涉及方面多,不代表人多,比例多

自由辩:

(1)诚信道德缺失是社会影响下的个人问题

(2)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研究生教育赖特米尔斯曾经说过只有与人类社会生活、制度或历史有关的,威胁多数成员利益,生存条件的公共问题,才具备形成社会问题的条件。如果说诚信道德缺失变成了社会问题,那势必会影响我国经济的运行,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可是我们的国家贸易蒸蒸日上,我们提倡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仍是主流,还是没有一个人已背信弃义道德沦丧为耻吧,我们的国家也是积极稳妥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证明诚信道德缺失并没有上升为社会问题,是个人问题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的攻辩气势不错,但存在着严重的偷换概念,夸大事

实,逻辑混乱的现象。

首先请对方辩友明确今天的辩题,我们讨论的是诚信缺失是个人问题还是

社会问题,对方辩友强硬地说造成了社会影响就是社会问题,我想再次提醒对方辩友构成社会问题的一个必备条件,那就是必须是威胁多数成员利益和生存

条件的公共问题。请对方辩友在辩论之前弄清楚辩题的含义!

第二,对方辩友把个别不诚信现象的比例无限夸大。我们承认我们周围确

实存在个别不诚信不道德的企业和个人,但是相对于中国13亿的人口,几千万家的企业,这些诚信道德缺失的个人与企业也只是沧海一粟、冰山一角。对

方辩友无限夸大问题的性质,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凭什么全行业要为少数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埋单?凭什么绝大多数诚信道德的我们要为那几个蛀

虫陪葬?

第三,对方辩友把诚信道德缺失行为归结于社会,如此消极被动,岂不叫

人气馁。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人是社会的主体,哲学上明确地告诉我们,人才是行为的发出者,诚信道德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对方辩友一直论证社会影响的重要性,过分夸大社会影响的作用,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诚信道德只能在社会的大潮中随波逐流,我们的诚信道德只能屈服于社会影响,我们只能放下斗志,放下坚守,任由自己变成一个诚信道德缺失的恶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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