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11篇)
1.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一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引导和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制、开发与推广,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促进产业调整与振兴,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为切实做好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六个一工程”,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支持与863计划、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相关的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
1、注重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开发。
2、围绕电子信息、钢铁、纺织、轻工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振兴产业,重点支持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显著带动和拉动效应的新产品开发。
3、突出节能减排主题,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有显著节能和环保效应的新产品开发。
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围绕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以及产业集群技术提升,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及其配套新产品开发。
5、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尤其要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衔接一致。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首次开发,已开始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近三年内列入省科技厅重点新产品计划,并已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重点新产品鉴定。
三、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1、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单位可选择地方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科技司(局)任一渠道申报。所有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申报,网站为http://program.most.gov.cn。
申请单位申报流程:(1)登陆上述网站注册:网站注册和审核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和《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渠道单位。(3)上报申请材料: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2、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2010年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上报2010年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上年度新产品工作总结报告。
(2)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各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上报材料包括:
1、项目报送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纸制材料一式四份(每个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表应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4、装订要求: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具体如下:
(1)请申报单位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材料,再由省科技厅统一将材料装订成册。
(2)材料装订次序: 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 7)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8)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9)新产品鉴定证书 10)查新报告 11)检测报告 12)用户意见报告 13)其他材料
5、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材料报(寄)送地点:江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南昌市北京东路171号)
2、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刘新勇0791-6266641 E-mail:jxliuxingyong@126.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4号 邮政编码:330046 江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徐京鹏 0791-8333176、8340629、*** E-mail:pgzxxjp@163.com 邮政编码:330029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2.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二
一、课题介绍
主管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课题名称:全国创新教学方法与创新型教师培养行动研究
课题编号:CTF120573
类型:全国重点
二、申报条件、方式
1. 申报条件:
①子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所教学科5年以上;②参与教师需具备初级职称, 所教学科3年以上;③有时间参与课题的具体工作, 能积极配合课题的申报、参与和研究。
2. 参与方式:
①以学校为单位, 由参与人员根据所教学科共同确定课题实验研究的方向、内容;②每个子课题实验学校申报人数为6~20人, 其中普通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10人以内, 重点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20人以内。
三、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受理, 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送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过程
详细阅读《课题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实验研究方向、内容, 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一式三份邮寄至总课题组审批→总课题组批复后, 向子课题实验学校颁发课题立项证书、铜牌, 并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验学校制定实验方案, 并组织实验研究→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及时反馈教学问题, 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问题记录整理报告, 总结出相应的成果→实验学校根据实验情况提出结题申请, 总课题组审定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后,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给予子课题结题, 并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3.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三
法》的通知
2012年12月06日
国科发基〔2012〕7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现将《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招聘和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3.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调整意见。
第三章 建
设
第九条 根据国家需求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科技部从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并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条 申请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趋势,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行业有代表性,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集中的科研用房。
5.依托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6.作为部门或地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两年以上,具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制度。
7.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第十一条 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报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批准建设。
第十二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准立项后,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
第十三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应由依托单位在建设任务完成后1 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四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在规定建设期限结束后3 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科技部批复后,可适当延长建设期,但最长不超过1 年。建设期超过3 年或未能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五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七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
第十八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5年,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 个月,连任不超过2 届,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室主任如发生变更,仍需执行公开招聘及聘任程序。
第十九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职责是审议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 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 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同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成员。
委员每届任期5 年,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二十二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为签有劳动合同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少量管理人员,固定人员数量应在50—150 人之间;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激励创新的人才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加大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中青年科研骨干和研究生的培养,构建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实验室专职管理岗位,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宜。第二十五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结构和规模合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发展和管理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开放机制,设置开放课题,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服务行业,推动先进和适用技术的转化,在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十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科研、教学单位开放。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实验室人员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其它单位或个人利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取得的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实验记录、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存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当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进行交流。
第三十四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论文发表、成果宣传等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应在规定时间将当年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工作年报,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当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状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三十七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科技部会同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定期对部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组织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5 年为1 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三十九条 评估主要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5 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研究水平、对行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评估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科技部根据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成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警告或不再列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六章 变更与调整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科技部可调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及结构,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销等。
第四十二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如出现股份制改革、企业兼并等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等重大情况变更,需重新认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依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审批。
第四十四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如不宜再担任相应职务的,应由依托单位按程序重新聘任,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在建设计划中认定的场所建设与运行,如有变更,依托单位应经主管部门报科技部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或地方相应的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四十七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
第四十八条严禁将“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字样用于广告、产品商标等商业化行为,或用于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中认定的场所,违反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
4.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四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数据申报
(一)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申报中心,申报用户注册信息请传真至申报中心。
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待注册确认后,在线网络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打印申报表,经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申报渠道单位。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系统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二、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全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01年)附件部分之附件3];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四)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资料请采用胶装方式双面复印并从资料首页开始编写页码(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表封面及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单位积极准备,尽早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201室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中衡信资产评估公司联系人:赵林 陈秋芳
电话:836714***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联系人:朱永锋 于英普
电话: 82002264 82002149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68511559 6851095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年)(略)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
求,旨在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新产品计划由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立项项目和重点项目。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将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一、立项原则和支持范围
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一)立项原则
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具备国内领先水平;
(4)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2.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4)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
程、核技术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在以上十个领域中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详细内容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附件1)。
(三)优先支持范围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四)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实施新产品计划申报备案管理的地方为: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东、湖南、湖北、西安、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科技厅(委、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注册: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地方、部门;
(3)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按顺序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工作流程
(1)受理审查:地方、部门以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对申报单位的电子数据申报予以受理确认,并审查电子数据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2)项目评估(评审):对项目完成评估(评审)后,在线填写《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报送汇总表》(附件4),并打印表格。
(3)报送推荐材料: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书面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评审。在项目申报表规定的栏目中签署地方、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地方、部门负责填写申报材料封页(附件5)并加盖公章,其中推荐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项目推荐编号说明和申报渠道代码表》(附件6)填写。
5.推荐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须按《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进行编号,并与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完全一致。
三、材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1.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5
2.申报咨询电话:
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010-68511559 68510951
3.软件咨询:
5.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五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20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课题指南》围绕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今年申报有以下新的变化:
(一)申请人资格: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后出生);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5.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6.兼职人员可以从所兼职单位申报,但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报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可作课题负责人也可作成员参与,二者选一);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课题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也可以重新拟定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
2014年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课题立项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和省社科规划办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课题指南: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课题指南》围绕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2.2014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3.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201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继续统一组织对我省申报材料进行初筛,不按单位分配申报指标。因此,申报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校不实行限额,但最终是否能被推荐上报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则取决于省里统一组织的专家预评审情况。各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重视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的设计和填写,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严把质量关,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七、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3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各单位科研秘书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并导出数据文件(即xmsbsj.dbf文件)。申报系统请从全
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
3、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本申请书有变化,请不要使用往年表格。部分内容已填好,请使用附后下载的申请书。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建议使用专业印刷公司印制)。
4、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本活页有变化,请不要使用往年表格。要求一张A3纸双面打印(建议使用专业印刷公司印制),上交时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5、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由申请者填写,电子版交所在学院汇总,内容须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学院汇总定稿的电子版发送至wzukyc@126.com。
其中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活页装入贴有申请书封面的档案袋, 授权书单独提交,学院另需提交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并需提供除授权书以外材料的电子版(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至wzukyc@126.com。)
6.自从2014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将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申报档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活页及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并以“**学院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压缩打包邮件发送。
十二、申报时间安排
1、要求各学院必须组织各个层面的专家评阅指导与把关工作,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申报者,以提高申报质量。组织专家评阅的具体时间及其详细安排由各学院自定。
2、2014年2月16日,申报者将有关材料交学院;
3、2014年2月17日前,科研秘书完成纸质材料形式审查。
4、2014年2月18日,各学院、部门统一将材料送至行政楼703A,过期不予受理。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联系电话:86596018,潘从义。
5、2014年2月19—23日,社科处完成纸质材料复核意见反馈以及终审,系统数据复核,如有需要,适当组织专家把关。
6.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六
关于组织筹备申报2007年度
国家863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高新区: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作为我国高技术研究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计划,经过20年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863计划的支持力度。近期科技部将在我区召开全国高新技术工作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了获取国家的更多支持,迎接全国高新技术工作会议在我区的召开,需及早组织筹备2007年国家863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
863计划以增强我国在关键高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积极开展前沿技术的集成和应用示范,培育新兴产业生长点,发挥高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先导作用。承担国家863计划,不仅能得到国家更多项目经费的支持,还能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地要积极宣传国家863计划的性质、意义和作用,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863计划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和规定及相关信息,请登录科技部网站(附件:申报2007年度国家863科技计划项目的摸底调查表
广西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863计划 项目 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火炬计划办公室2007年3月5日印发 ———————————————————————————————
7.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七
镇知协〔2012〕1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镇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落实《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科研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经研究决定,现组织申报2012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重点突破计划项目,现将具体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2、在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数不低于10件,申报科研团队第一发明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数不低于10件。对承担各类科研计划的高校团队,第一发明人放宽至3人,但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不得少于6件,团队组成情况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科研计划的立项文件、核心期刊论文或科技进步奖排名等),所申请专利应属于同一研究方向或同一领域;
3、限报事项:正在实施省、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再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市知识产权局各留存一份。
三、申报方式
1、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科研团队向所在高校科技处申报;
2、其它单位向所在辖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
四、其它事项
1、本项目采取先立项,项目完成后再资助的形式。
2、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3、项目实施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联系人:方立东、吴剑
联系电话:80822819 附件 :《二○一二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重点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表》
8.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八
科农秘〔2012〕78号
发布时间: 2012-03-07
来源: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重点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企业、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园区、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农业科技创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须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2、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在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的重大项目中优选出的1-2个特别重大项目予以特别支持。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特别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3、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4、已撤销(并)科技局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
探新的渠道。
5、省直单位(除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汇总推荐,广德县、宿松县、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直接推荐。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后,择优向科技部和财政部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
9.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九
国科外字„2010‟21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发展中国家
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管理办法》(国科外字„2009‟11号)和《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国科外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1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请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等单位中征集、遴选和推荐2011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成果共享”的原则,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与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项目的培训大纲和计划,积极宣传和展示我国科技发展的成就、水平和经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提高和产业技术进步,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办班形式为国内办班。
(四)已列入2010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已办培训班信息资料的承办单位,可继续申请2011项目。
二、申报重点技术领域
(一)农业领域(含林、牧、渔业);
(二)信息技术领域;
(三)新能源领域;
(四)资源环境领域。
三、申报办法
申报项目由各归口管理单位向我司推荐。归口管理单位是指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业协会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申请单位在经归口管理单位批准后,须在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网上管理平台上(http://168.160.11.33:8000)认真填写申请书,经归口管理单位和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审通过后,加盖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由归口管理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我司(请寄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五、申报及截止日期
经归口管理单位批准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7日。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综合与计划处 联系人:李沛
电 话:010-58881311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国际人才与培训处 联系人:霍宏伟 肖 铁
电 话:010-68511837,68598401 传真:010-6851183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 编:100045 电 邮:huohw@cstec.org.cn, xiaoy@cstec.org.cn 附件:2011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申请书格式
二○一○年八月十日
10.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十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办农〔2011〕10号)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1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4)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第一部分“申报重点”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五)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20万元。各单位申报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限。
3、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粮、棉、油、果、蔬、畜牧、水产行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二、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办、省农机办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县限报1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国家转化项目的,按规定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务必填写“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申报国家项目的必须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成果证明: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8年以后,含2008年)或新品种审定证书(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2011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11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发布。申报操作规程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申请材料填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国家项目需在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同时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先提交后打印);申请省级项目按照《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上报word文件格式,无需在网上填报。
(3)申请材料装订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格式填写。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先复印、后盖章(签字)”。
(4)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装订以上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2、各市、部门(单位)审查程序
各市、部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在《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联合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双方公章;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 军 何乃波
电话:0531-66777081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电话:0531-82669780 附件: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11.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 篇十一
发布时间:2011-11-0
4各区县科委,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国家火炬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申报要求
1、重大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类。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
2、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和产业化示范两类。服务行业和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
二、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11月25日前,在科技部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网上申报,同时将项目在线提交的申报书、可行性方案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科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至市科委受理点。
市科委对项目进行审查和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受理地点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
2、咨询电话:
吴身国:64839009转170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12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
2、201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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