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简报

2024-06-18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简报(14篇)

1.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简报 篇一

又到一年“3•15”,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山丹县工商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在县城龙首广场开展了“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在假冒伪劣商品警示展区,执法人员以典型维权案例为依托,采取现场讲解、实物对比的方法,现场为群众讲授识假辨假知识;在红盾护农保春耕区,工商质监干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肥等农资商品时,一定要认真看清农资经营主体,对许可证件和执照不全、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举报,工商质监局在核实后将坚决予以打击;在现场申诉举报区,设立了消费纠纷投诉受理台,现场接受群众关于消费、服务行业等方面消费申、投诉。在名优产品展示区,各参展企业也围绕积极宣传推介企业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售后服务、维权服务,切实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该县还在万和广场、陈户镇、花寨村等地设立了多个宣传点,现场接待群众投诉与咨询,解答消费疑难,宣传产品质量辨假识假方法、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等内容。当天,活动现场共接待群众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投诉3起。

2.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简报 篇二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 (2012年4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 积极与各成员部门沟通协调, 召开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 取得各成员单位的支持, 形成初步的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领导小组。同时, 在对晋宁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拟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指引等文件, 建立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套制度。相关制度建立后应及时向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二) 第二阶段:建立工作机制 (2012年5月~6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 建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 理顺工作思路, 充分调动晋宁县银行业金融机构, 把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构建高效快捷、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确保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反馈和成果运用等环节均能高效运转。

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官方微博, 待时机成熟后建立具备综合处理能力的网站, 统一受理投诉。针对晋宁县实际情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实际, 考虑服务定位和机构定位, 尽可能的利用网点优势, 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并扩宽金融消费者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的渠道, 如:制作投诉处理流程的宣传册、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相关流程、安排专门人员于网点受理投诉等。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拟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

3.筹建维权中心, 并完善下属的咨询部、投诉处理部、法律部及联络部, 明确人员, 进入工作状态。

4.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维权联系人进行培训。

5.组织一次与寻甸县支行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交流会。

(三) 第三阶段:工作实施及宣传 (2012年7月至10月)

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方案要求, 开展工作。

1.要求晋宁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1名人员, 专门负责与维权中心联络, 并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上报维权中心。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的要求, 拟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内部程序, 报维权中心备案, 遇特殊情况, 及时与维权中心联系。

3.在晋宁县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 条件允许的话, 维权中心将与晋宁县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 开展县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时, 以“金融315”为专题展开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树立和维护人民银行权威。

4.在工作实施过程中, 维权中心负责定期向晋宁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采访等方式, 进一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力。

(四) 第四阶段:完善及总结 (2012年11月至12月)

人行晋宁县支行高度重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共享, 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和案例信息库, 强化分析研究, 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案例报送与典型案例共享制度, 不断总结处理金融消费者案件的方法和经验, 及时调整工作侧重点, 分阶段稳步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完善和创新工作措施, 提高工作实效。

具体负责部门:人行晋宁县支行。

目前, 支行正在与晋宁县工商局积极协商, 力争在2012年5月下旬, 召开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启动会议, 由县政府以正式发文的形式, 下发《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号召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协调保护工作, 并及时与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晋宁县金融消费者保护承诺书》, 争取在6月份将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二、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三个突破口”

(一) 规范化程序指引, 衔接制度与实际工作

为有效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有效规范日常工作程序, 确保依法行政、依法保护, 支行在2012年3月积极组织人员拟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 该指引分为七个部分:引言;处理投诉的内部程序:主要元素;处理投诉的时限及资料;资料保存;成员单位协作;豁免情况;附则。旨在就晋宁县处理向个人客户提供银行金融服务的投诉提供必要的指引, 以畅通投诉渠道, 明晰工作流程, 确保银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引中还包含了部分格式文书, 如:《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表格》、《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确认书》。

该指引在结构上采用了目前较为通行的指引模版, 逐条梳理, 简洁明了, 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完整的法律界限保护, 在程序上严谨有序, 具有谨慎的法律逻辑周延, 既能有效地履行开展保护工作的需要, 也避开了一些易引起法律纠纷的漏洞, 能够在履职同时有效维护央行的形象和权威。

(二) 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

在工作联动机制上, 支行拟与政府部门积极协商, 成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银监局晋宁办事处、晋宁县消费者协会分管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及全县各商业银行 (含农村信用社, 下同) 行长 (含理事长, 下同) 组成;日常工作由以上部门的对应机构承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综合业务科, 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维权业务指导。

(三) 在支行内部设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

支行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整合人力资源, 在支行内部设立了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维权中心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的方式, 接受消费者的咨询, 受理投诉, 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或转介, 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 公布维权中心的职责, 投诉处理流程、工作要求、格式文书等一系列相关信息。

维权中心下设咨询部、投诉处理部、法律部及联络部, 负责处理日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事宜。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公开及迅速处理消费者投诉, 并负责后续的跟踪调查工作, 但不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决定、不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变相干预处理决定;不介入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纠纷、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指令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赔偿, 不干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运作。

维权中心的主要成员, 由各科室的业务骨干组成, 人员选定具备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经验的工作人员, 并辅助以专业业务较强的同志搭配开展工作, 兼顾了业务需要和法律审核。维权中心还单独设有法律部, 负责处理维权中心的相关法律事宜,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 并向其他部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 提供处理投诉的参考建议和意见。从专业角度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维权对象尚不明确, 有扩大维权对象的趋势

支行在与工商部门的协商中, 了解到按照工商部门开展维权的工作要求, 需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权对象拓宽到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个要求与人民银行上级部门下发的《试点工作方案》有一定的出入。鉴于目前的法律外围环境与法律理论基础, 综合考虑人员和硬件条件, 如果扩大维权对象的外延, 在现阶段可能无法实现。

(二) 依托于工商部门的“12315”维权网络的建设开展工作, 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维权的工作重心

工商部门的“12315”维权网络工程是一种综合性的维权服务点, 并不以金融维权为首要。按照目前开展工作的情况, 依托于“12315”维权网络点, 设置于各商业银行金融维权服务点, 在维权的职能取向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淡化。

(三) 欠缺法律支撑, 导致人民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处理投诉, 并在一些工作上受制于转送、移送等职能上

法律手段的欠缺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需要上级部门积极给予支持。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 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及维权网点的建设

支行将依托工商部门在“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点、进校园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任务, 理清思路, 加快进度, 完善机制, 按照“两站”建设的模式及要求, 在晋宁县各商业银行营业点建立12315联络站、消费维权示范站。按照“七个一”的要求, 悬挂一块机构牌匾、安排一批人员、制定一套制度、配备一台电脑、设置一部电话、建立一本台账, 保障人员及工作设施的配备, 严格申 (投) 诉受理及处理程序, 为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 强化宣传、培训教育, 提高消费维权队伍素质, 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支行将与各职能部门强化协作, 加强沟通, 发挥各自的优势, 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 采用新闻报道、张贴宣传画、短信提示等多种形式, 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领域消费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邀请领导、专家对金融系统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和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提高金融系统消费维权队伍综合素质和消费维权整体水平, 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树立和维护金融业的良好形象与社会声誉。

(三)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金融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简报 篇三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活动内容。该社成立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由风险合规部负责,各部室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此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活动口号,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金融常识、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特殊客户群体服务、维权知识、金燕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信社特色金融服务产品等。

加强员工培训,深化宣传教育。组织全县农信社员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南》,同时开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存贷款专题业务培训。在宣传方面,利用45个营业网点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标语,张贴宣传海报,专门抽调员工利用上下班时间开展宣传活动,在城区信用社设立5个宣传台,布置10块展板,安排20名讲解员,走商户、进超市扩大宣传范围,每个乡镇信用社设立1个宣传台,抽调客户经理走村串户,深入村委、学校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彩页12.1万份,接待消费者3.2万人次。

加强督导管理,保证宣传效果。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和投诉处理纳入绩效考核,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规范办联合监督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活动宣传的扎实开展,促进了金融知识的普及,营造了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加强了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获得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好评,拓宽了农信社业务品种的营销渠道,带动了储蓄增长,截至3月底,该社各项存款余额94.72亿元,较上年底是上升9.08亿元。

4.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简报 篇四

去年9月,央视正式推出了“国家品牌计划”,京东与另外十几家民族品牌一同入选。此次315京东国品日,吸引了华为、蓝月亮、格力、海尔等十余家入选“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共同参与。

为保证参与国品日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京东推出“360度质量保障体系”。此外针对自身平台上销售的“国家品牌”,京东还宣布在营销推广层面给予系列扶持,帮助品牌方重建与消费者的.关系,实现品牌价值链的升级改造。

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简报 篇五

与此同时,橘园分会场的活动也是开展地如火如荼。通过布置展板和发放传单进行消保法知识宣传和普及、填写3.15投诉单以及横幅签名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3.15”这个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日子。

作为“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3月11日晚,我校教务处及教务处课外研学服务中心、法学院学生会合作,邀请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在我校举办讲座,法学院副院长李煜兴副教授,法学院团委书记李波及百余名东大学生参与了此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童秘书长的演讲内容丰富,对案例剖析深刻,同学们积极思考、与秘书长进行互动与交流。

6.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篇六

1、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注重实效。

今年的“315”活动,按照中央“三贴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除了在市民广场设主会场宣传咨询外,重点在农村,组织文艺宣传小分队在廿三里、佛堂、大陈、后宅、义亭、黄山村五镇一村举办6场以“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演出结束后,马上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向当地群众分发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咨询、接受现场投诉,组织的通讯行业、保险行业、维修等便民服务,深受广大群众的喜欢。 在今年的“3·15”活动现场,前来接受现场咨询服务(包括现场投诉)的消费者多达5千余人,这还是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其中接受行业专家咨询的0.3万余人,现场接受一般咨询的0.2万余人,在各理事单位、各大商场超市、行业协会悬挂标语横幅74条,现场共接受投诉18件,发放宣传资料6.78万份,参加的志愿者有250人。

2、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扩大消费教育范围。

“3·15”期间,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名牌产品展播,与电视台“今晚九点”栏目联合开展典型投诉披露制度,对消费点评栏目进行点评。商报举行了“优化消费环境,建设信用”系列十大行业座谈会,印发特刊,开展行业十佳单位评选;与商报、浙中新报联合推出工商维权栏目,精选消费警示,增加典型案例剖析,为消费者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消费指导。媒体的震慑力量在我市较为突出,许多商家都害怕媒体的曝光,同时广大市民也非常关注“今晚九点”的栏目,在普通消费者中有着较好的声誉,我们适时适度地用起这件武器,对消费教育、维权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3、继续对消费教育基地的培训,在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定期讲课。

__年,我市设立了8处中小学消费教育基地、1个国民消费教育中心、2个企业消费教育基地。将消费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纳入经营者、工厂职工的日常学习,由市消协负责组织实施消费教育相关内容,通过长期不断地轮训,使中小学生普遍受到系统的科学消费教育。今年又在学校、市场、企业设立消费教育橱窗,将消费信息及时上墙,组织工人、市场主进行培训4次,定期向消费教育基地赠送消费教育材料。在全市各大市场过道上设立宣传窗387块,通过名优产品、假冒伪劣暴光、消费知识宣传,使市民重视科学消费、合理消费,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组织讲课,参加有1000余人次。

4、发行《消费报》,加大在农村的消费教育。

为了进一步地推动农村的消费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消费维权法律意识,介绍消协的工作情况,使他们了解到打假维权和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了解当前的消费信息,提升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在各消协常务理事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在移动公司和人寿公司的帮助下,我市消协于__年1月始编辑发行了《消费报》,采用每月一期的方式,向我市各政府职能部门、所有的镇街农村以及省内兄弟消协免费赠阅。至__年11月,共发行23期,每期发行__份,三月版及增版则稍多。特别是在我市广大农村,报纸每月都能寄到村委会或老年协会这类群众聚集的地方,农村相对信息滞后,更是侵权行为的重灾区,消费报的发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的消费教育,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抓住消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构筑消费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效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公开公正评选消信单位,树立行业典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自五月开始市消协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__-__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活动,全市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争创“消信单位”的活动。这次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严格考核评选”的原则进行,通过企业申报和评审小组的实地考核验收,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消协第四届第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共评出解百等205家单位为市“__-__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各消信单位代表在会后都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主体,加大企业信用建设力度,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对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开展“一网多用”、“一员多能”。

7.世界消费者权益日 篇七

1962年3月15日,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1983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一天, 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 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 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

8.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篇八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1、画画。每个小组用给出的主题替怀化市工商局设计一个打假画,必须包含“3.15”的图标,每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个环节是为了让同学们更有力的去创新和带动同学们的热情。

2、将开展权益知识竞答。以了解我校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

3、进行了歌唱环节。让每小组用我们给定的有关“3.15”词用自己熟悉的伴奏或我们给出的调子唱出来,让同学们在玩的同时学到一些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二、活动目的1、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2、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三、活动结果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3

为推动xx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xx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xx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

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二、我行百家网点参与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5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4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南京市工商局紧扣中消协20xx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印发了《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积极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是紧扣主题,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

借助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优势,印发宣传海报、编印《南京消费》杂志3.15特刊、《南京市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手册》,面向全社会免费发放,积极宣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精神。开展“消费大讲堂”活动,采取座谈、赠书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消费者普及《消法》,加大与网络购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举办3.15新闻发布会,发布20xx网络交易维权案例、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案件、市消协典型案例、网络消费提醒和消费投诉热点。公布“南京居民住宅照明环境质量检测调查报告”、“大学生金融消费情况调查报告”、“南京市乡村旅游消费调查报告”、“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等消费调查报告,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

二是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反馈消费者投诉咨询。

扎实开展“3.15在线服务日”活动,认真做好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发挥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进市场、进景点等“五进”优势,及时做好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坚持市、区及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三级联动,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开展重点监督和检查工作。与辖区各级12315机构和消协基层网络组织整体联动,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产品的后续处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三是科学引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系列主题活动,举办20xx省、市消协诚信单位推荐、评选及20xx市消协最美维权代表人物表彰等活动。与南京报业集团、“今日头条”等媒体联合开展“第xx届‘据说3.15’南京民生服务行业满意度调查活动”及“聚焦3.15南京消费者网络消费问卷调查”活动,调查、了解南京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看法和态度,通过舆情监测、网友测评和行业专家测评,开展大数据分析,推出金融、医疗、房产、汽车等民生行业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为后续监管和消费警示提供科学依据。强化企业责任,推动行业自律,不断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深化与行业组织的维权合作,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交电家电、房产、电子类产品、金融等相关协会、企业联合开展“消费关乎民生、诚信彰显和谐”的广场咨询服务活动,发布诚信承诺宣言,倡议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费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活动的良好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5

为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理念的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和和谐的消费环境,20xx年3月10日xx市工商局在体育馆前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20xx年03月16日—企业管理协会—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我们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的部分会干前去参与其中,协助是工商局开展此次宣传活动。

此活动围绕“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结合实际,周密部署,使宣传活动呈现出声势浩大、形式多样,氛围热闹的特点。我们的主要任务:协助工商局分发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传单,让群众了解更多的消费理念的权益。同时也磨练了会干与人的交际能力,体会劳动者的辛苦。最后,我们还很荣幸地邀请了负责人与参与活动的会干合影,见证了我们20xx年03月16日—企业管理协会—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共同的努力,丰富了我们协会的活动经验。

9.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篇九

1、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2、诚信经营,利国利民

3、加强服务品牌,让消费生活更美好

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5、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7、凝聚社会共治力量,着力提升维权效能

8、抵制不良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无忧消费

10、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

11、加大网络消费理性消费教育,维护互联网经济良好健康发展

12、倾听消费者呼声、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求、赢得消费者支持

13、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6、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0.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简报 篇十

一、我县试点开展情况

(一) 加强领导、成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 构建金融维权体系, 明确了承办部门及岗位人员

在人行晋宁支行设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权中心,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的方式接受消费者的咨询, 受理投诉。由政府牵头发文《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12】83号文件, 联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消费者协会及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领导小组, 在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了联络员制度, 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二) 确立维权领域

人民银行开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 要求金融机构在各营业网点公式投诉电话及内部监督电话, 各行确定专人接待投诉人或记录投诉电话并加以处理。富滇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县农行利用在营业场所摆放意见箱、建行由行领导每日到大堂带班也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诉渠道, 方便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处理。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借助3.15、金融知识宣传月集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使金融消费者获取更多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 了解金融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提高维权意识。

二、取得成效

(一) 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以2015年为例人行晋宁支行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共收到金融消费者投诉电话0起, 处理0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电话129起, 其中有效投诉14条, 无效投诉115条。其中服务类投诉9条, 主要为柜台服务态度、及推诿拒办业务投诉;自助设备投诉5条, 主要为自助设备卡钞投诉。有效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 全县银行业的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二) 增强了基层央行的社会公信力

我行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牵头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提升了人民银行在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普通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三) 助推金融管理职能的进一步发挥

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促进了基层央行整合资源、优化工作流程, 也促进了央行职工学习商业银行的业务和具体操作, 提高工作技能, 深化金融管理水品。更重要的是强化了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认识, 推动和完善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有效开展。

(四) 县域金融机构在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工作有了较大进步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等取得了较大的提升, 特别是在提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风险, 提示金融市场风险、代理保险产品准入核准以及投诉渠道畅通方面的提升尤为突出, 并加强了临柜业务人员对产品推广的行为规范和培训, 有效杜绝了以往片面鼓吹产品收益, 对产品风险不披露或者模糊披露, 误导消费者盲目购买等事件发生。

(五) 加强服务质量, 监控设备的建设, 建立考核机制

随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开, 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深入的金融知识宣传, 金融消费者群体的维权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从而倒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质量, 加大对营业网点监控设备的建设, 初步建立了考核机制, 增强产品信息披露, 风险提示, 以避免产生投诉纠纷。

案例:真诚服务, 用心沟通, 上下联动, 化解难题

———晋宁县农行及时为客户解决境外吞钞

2016年7月21日农行晋宁支行接到客户孔先生反馈电话, 7月14日孔先生在美国自动取款机取款, 发生了吞钞, 金额500美元, 因事件发生在美国, 孔先生未及时向当地银行反映吞钞经过, 在回国以后, 孔先生向我县农行讲诉了事情经过, 希望我行与境外当事银行联系, 挽回经济损失。

晋宁农行了解到事情经过以后, 引起了高度重视, 立即成立事件应对小组。首先, 农行工作人员查询了孔先生所述的银行卡账户, 查实有一笔账下账与孔先生所述相符。但是苦于无法与境外当事银行取得联系, 无法进行进一步核实。为尽快解决孔先生需求, 将事情处理的过程向领导进行了汇报, 并通过响应平台向上级行联系, 在7月22日下午15:00左右进行“请款”, 挽回了孔先生经济损失。孔先生表示对该行处理问题的效率及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并对该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高度赞扬。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 在实践工作中, 基层央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最大的困扰是缺少法律人才

目前,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要求, 各省会中支成立法律事务处, 负责辖内的条法工作以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在较高一级的层面上, 可以说条件还是基本具备的。但县支行一级, “人”的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县支行的法律事务人员是以兼职的形势从事该项工作。姑且不谈能力, 单就人力资源的专业性配置上, 这也是一种严重的失衡。尤其是当前, 基层一级兼职法律事务人员除了本职工作还要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工作, 基本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兼顾即将全面推开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但在缺“人”的现实下, 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二) 在实践工作中, 法律制度缺乏完善的保护条款, 保护规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虽然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81号) 中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但在现已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 对于约束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者、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具有很强的局限性, 没有明确的专项条款。同时, 上述法律的出发点在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 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金融风险的联系。

(三) 在实践工作中, 需要各部门间加强联动机制

在基层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 目前主要由人民银行开展, 与银监部门、证监部门、保监部门、地方工商管理部门, 消协还缺乏自上而下的横向协调机制, 如出现需要多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不容易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

四、意见建议

(一) 基层商业银行应健全、完善考核机制

商业银行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对基层机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体系, 引导基层机构员工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评价机制, 按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机构和人员依规问责;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风险监测, 运用舆情、消费者投诉等来源渠道, 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风险问题, 有效实施监测, 分析相应规律,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负面信息扩散。

(二) 基层法人机构应针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规范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目前,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在易引发金融消费者投诉环节均具备了规范的业务流程, 县域地方法人机构如: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应针对自身特点对当前在业务操作流程、制度、规则的制定及执行上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以及易引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形, 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和规则, 严格付诸执行, 并将业务操作指引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定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同时, 针对“指导意见”、“新消法”的新规, 特别注重排查操作风险薄弱环节,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切实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落实在业务操作流程中、制度执行中和业务管理实践中。

(三) 任何制度都应该体现一些人性关怀

在开展实际工作时, 由于各地区的情况并不相同, 前来投诉的群众可能面临着自身障碍而导致投诉不能的情况。因此, 在指引中我们还要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定, 诸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允许金融消费者以任何合理的途径: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具备网络条件) 或亲自提出投诉。对残疾、语言障碍、书写障碍或是其他不方便表达意愿的金融消费者提供特别协助, 以彰显人性关怀。这些细节上的工作, 将极大提升广大群众对临柜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道理就与我们今天在银行填写单据时, 银行一般均会为老年人提供老花眼镜一样。这项工作投入不大、成本不高, 却体现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金融服务顾客至上的价值, 是需要做好的。

(四) 降低群众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解难度

11.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篇十一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6.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2.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篇十二

3月15日,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安徽全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据悉,此次全椒维权日活动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

据全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哲介绍,举办此次活动有助于唤起消费者自我维权的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并向小记者介绍了消费者维权的五种途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申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期间,小记者随机采访了参与活动的商家代表。他们均表示,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注意产品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全椒县江海小学的王以瑞然、祝天宸、朱东南三名新华小记者进行现场报道。

1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篇十三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消费知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县政府决定,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星期三)9:00至12:00在县城礼乐广场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楼前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及涉农商品等物品,进行真伪识别,开展现场咨询,现场教授消费者商品质量知识,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3.通过12315投诉热线和现场受理形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情简单的现场予以处理,案情复杂的登记在案,进一步调查了解,限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消费者。

4.组织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开展形象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展示我县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部门单位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规咨询服务,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商品,现场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方法及安全消费知识。

2.县农业局:负责宣传《种子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种子样品,引导群众正确识别种子真伪。

3.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县卫计局:负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疾病疫情预防救治及合作医疗有关知识,现场答疑解惑。

5.县物价局:负责宣传《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6.县法院:负责做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涉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

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活动现场交通管理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宣传《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房屋维修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联系天然气公司宣传《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负责活动现场各单位宣传点占用场地的划定及协调配合工作。

9.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展览假冒卷烟,引导群众正确识别假烟。

10.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宣传《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设立咨询服务台,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加碘盐。

11.县电信公司:负责宣传《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12.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宣传《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开展服务,宣传移动电话的有关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13.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宣传数字电视有关消费知识,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14.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搞好服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组织好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展示活动。各相关单位和各商场、超市要在门前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横幅,营造气氛。有宣传咨询任务的单位要及时落实人员,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区域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版面,由领导带队,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准时开展活动。

2.现场宣传咨询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宣传咨询工作,耐心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活动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按指定的区段设置宣传咨询台(桌椅自带),活动结束后方可撤离。

3.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对消费者现场投诉,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登记清楚,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维权的自觉性。同时,要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商品质量知识,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促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14.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 篇十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宗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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