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67号文件(共2篇)
1.山西省总工会67号文件 篇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发生了枣庄市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和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7.10”重大透水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非法违规组织生产,内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有关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源头管理和监督检查不严格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第165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和技术水平;加大小矿山关闭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坚持依法依规开采生产,加强安全监管和许可管理,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 障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手段,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矿山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地下矿山企业内部管理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
(二)强化生产系统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矿山生产系统和技术管理体系,具有符合现场实际的开拓、开采技术资料,有效指导现场作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矿山“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对撤人距离长、时间长的矿井,研究采取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等措施。
(三)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省内地下开采矿山企业要加强施工队伍核准,严禁非法假冒队伍混入。要把施工队伍纳入矿山内部管理范畴,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检查、统一奖惩,严禁转包。
(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管理,确保机电设 备产品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矿山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煤矿机电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机电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矿山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矿山各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加大小矿山关闭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
(一)提高办矿标准。从现在开始,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煤矿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年,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年,必须通过省联席会议联审报省政府审批。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山。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核发。
(二)加大地下小矿山关闭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截至2011年6月,以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煤矿达不到30万吨/年、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的,到2015年年底一律予以关闭。由各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结合各矿山实际制定关闭规划,分分批 组织实施。从现在起,对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规模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进行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必须按新建矿井程序报批。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发挥大矿优势,制定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小矿山,对已关闭的小矿防止死灰复燃。各设区的市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关闭、平稳关闭。露天开采矿山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提高开采规模,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
(三)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管理,严防以建代采。基建矿山要严格“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基建周期要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设计建设施工,按时竣工投产,不得随意延长建设期限,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为正式生产的,一律予以关闭。基建矿山转入正式生产前,矿井供电、通风、压风、排水、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加强部门联动,对新建矿山无批准手续,到期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部门要停止供电和供应爆炸物品。
(四)加快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矿山安全保障水平。煤矿在2011年底前完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的升级完善,同时积极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煤矿和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到2013年6月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收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 政府关闭。
(五)建立资质互告制度。国土资源、工商、安监、公安、煤炭、煤监等部门建立资质证照审批通告制度,本部门资质、证照手续办理后,相互告知,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地下开采矿山采矿权转让后,国土资源、工商、安监、公安、煤炭、煤监等部门要及时收回原发证照并通知相关部门,由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代表重新审办。
四、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
(一)加强属地管理。所有地下开采矿山按属地监管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将每一个矿山落实到责任部门,并向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不得下放委托乡镇监管。
(二)加强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相对集中行业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帮助企业提升生产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矿用机电设备的市场管理。工商、质检部门要对全省矿用机电市场,特别是矿用机电设备旧货市场进行整顿规范,加大对“三无”设备和不合格生产资料整顿打击力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生产环节,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和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矿井检查规定,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发现问题,提出措施,认真整改。
(二)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各级政府要强化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职能,加强力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担负起在安全生产中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建立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执法队伍,从手段、装备上予以保证,确保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事故通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山西省总工会67号文件 篇二
谈会
山西省残联9月2日消息:8月28日上午,省残联在晋中召开学习贯彻落实省委18号文件座谈会,省残联理事会领导、机关各部室主任、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各市残联理事长就学习贯彻落实省委18号文件进行座谈,交流学习,以求推动各地《贯彻落实省委18号文件实施意见》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地出台。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郭贵仁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上半年,我省残疾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中央7号文件精神,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全省残疾人事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5月11日,王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残疾人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月15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7月9日,省政府残工委召开全体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委18号文件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残疾人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省委18号文件全面阐述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在对过去残疾人工作的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目标,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文件精神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
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18号文件精神,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当地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成立一个得力的起草班子,党委、政府两办牵头,残联配合政府法制办,在充分征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起草、制定等相关工作。各市的实施意见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各县的实施意见要在明年上半年出台。
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因为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意见相对宏观,所以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刚性的、具体的措施。比如,在提高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各项救助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要力求有新的突破。《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实施后,各地都相继出台了拓展性的政策措施,要吸收借鉴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出当地残疾人工作政策措施新的增长点和突破点。残疾人的收入只有健全人的一半左右,而医疗支出又是健全人的2.5倍。对残疾人怎么关心和支持都不过分,我们要带着深厚感情对残疾人高看一眼,厚爱几分,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真正使残疾人受益。
各级残联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残疾人各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8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不是常委的,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请示当地党委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联系残疾
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落实康复经费,已经达到的要加大力度,没有达到的必须达到。要确保我省残疾人事业2015年和2020年阶段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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