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先进事迹材料

2024-11-09

太康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先进事迹材料

1.太康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先进事迹材料 篇一

××县是××省重点林业县,林木资源丰富,全县林地总面积达153.3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03立方米,毛竹蓄积量6497万株,森林覆盖率达60.7%。2005年3月该县作为全省23个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全面铺开林改工作。该县通过减轻税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不但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

标,还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全县上下出现多年来从未有过的造林护林新景象。据统计,全县去冬今春造林面积达3万余亩,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与林改前同期相比,造林面积增长200%,社会资金投入增长8倍多,均创历史新高,林业发展呈现出新特色。

一、从“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林改过程中,税费减免给林业部门和乡村两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靠征收林业税费发展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如何求生存是摆在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也正是林改为林业部门和乡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该县通过强化林业部门服务职能,主动走出大包大揽的“怪圈”,动员林业部门干职工利用接触政策全面、专业技术精湛的优势,率先与林农合作联营造林,带动党政机关干部、个体老板和林农投入这股造林热潮中去,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走出了一条林业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林业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仅罗市镇就引进社会资金90余万元,造林6000余亩,其中,林业部门干部造林2000余亩,镇干部造林500余亩,村组干部及林农造林2000余亩,个体企业主造林1600余亩。

二、从“单户造林”到“合资兴林”,造林形式呈现多元化。林改后,林农精心经营属于自己的“一亩二分地”,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升林地的产出价值。对于面积较小、资源较少的零星林地,林农从便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几户或十几户联合起来,采取统一炼山造林、统一管护、统一分配收益的方式联户造林,充分利用农田林网、堤河渠坝等零星地,在平原、滩涂成片营造杨树等速生丰产林。这种联户造林的方式在平原、丘陵等乡镇占到七成以上,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仅2005年全县种植杨树就达15万余株。手中有资金的林农都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进行造林,罗市镇的林农彭德钊租赁港下村779亩荒山和302亩退耕地栽种杉树,仅这两项在20年后可为他创收近300万元。个体经商户、工人、干部等也积极参与林业开发,大搞合作造林、联合经营、租赁经营等。南昌个体老板周亮采取政策补助资金归农户,造林后产出效益与农户七三分成的方式,与当地林农合作造林,在宋埠镇的锁石村和会埠镇的车坪村承包了2000多亩退耕还林地。这种合作造林的方式不仅使林农闲置的山林得到增值,还集中了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再生产,从根本上解决了有地没钱造林和有钱没地造林的矛盾,带动了当地林农共同致富。去年全县非公有制造林突破2万亩,同比增加1.8万余亩。

三、从“靠天靠地”到“靠人靠技术”,造林的质量不断提高。林改前,由于税费负担沉重、经营机制不活,经营者不能从林业中得到更多利益,不仅很少有个人资金投入造林抚育,而且造林抚育质量普遍不高。栽了树后,多是听天由命,任其生长,从而导致山林经营方式单一,管理粗放,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林分质量较差。林改以后,税费政策落实,产权进一步明晰,“公家山”变成了“自家山”。广大林农想尽办法、用足政策,把山林当作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来经营,适地适树,精耕细作,严格按操作技术进行高标准整地,积极做好病虫害防治,主动施农家肥,做到造一株管好一株,造一块成活一片。去年,我县竹林抚育面积达12.54万亩,同比增加7.54万亩,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激增,亩立竹增加15支以上,林农每亩竹林可净增收100元以上。

四、从“催着农民种树,管着农民砍树”到“管好自家林,看好自家山”,管护意识明显加强。林改前,山林权属不清,权责不明,林农没有山场处置权和林木所有权,对山林的管护意识极为淡薄。长期以来,林难管、火难防,乱砍滥伐、盗伐、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竹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为此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林改后,山林落实到户,林产变成家产,林农都尽责尽力看管,他们自发成立互助组织,做到了大家的山大家管,一山有难(有火、有病虫害等)众人救治,从而森林火灾明显下降,乱砍滥伐和无证运输现象明显减少。据统计,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盗伐案件发生数为12起,同比下降67.5%;滥伐案件发生数为51起,同比下降66.7%;无证运输案件发生数为63起,同比下降84.1%;未发生一起无证收购木材案件。通过林改,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林农和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使经营者有山,植树者有林,务林者有益,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蓄积量得到增加,全面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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