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2024-10-09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共8篇)

1.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一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__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__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2.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二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 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强化兽药全程监管, 提升兽药质量, 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 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 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 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 重点产品

1. 禁用兽药 (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 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 (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

3. 兽药标签违规产品, 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 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 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 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 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 重点环节

1. 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 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 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 要立案查处, 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 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对辖区内经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 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 收集证据, 立案排查, 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 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 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 (户) 、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 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 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 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 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 细化方案, 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 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 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 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 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 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 (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 , 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 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 (网址:yzc@ivdc.gov cn) ;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 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 电话:010-59192829, 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 3月,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 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 4月至12月, 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 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 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3.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4.湖屯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篇四

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1.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行为。2.整治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3.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4.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杜绝从事非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5.重点整治具有传统制造烟花爆竹的的村(户)死灰复燃,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完善机构,明确责任

(一)镇政府成立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衍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聂继佩党委副书记

董振党委委员副镇长

武明纪委书记

高玉芹人大副主席

成员:尹承生派出所所长

徐玉峰安监办主任

于兆明工商所所长

王养岭供销社主任

陈文军安监办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派出所:牵头负责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严格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打非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监办: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供销社: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严查各单位非法私进、非法超量储存、不执行配送制度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安全。

(三)建立举报制度

全镇建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相关部门接到举报,要迅速行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通过群防群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湖屯镇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电话:3610729。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各村要和经营户签定责任书,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络员,切实落实。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湖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5.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五

(省安监局 2010年3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完善监管,落实责任,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和证照过期,以及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础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及办公室。各市县也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本行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省领导组

省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

长: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晋英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高 航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二)省领导组办公室

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三处(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市、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主任:杨振中

副 主 任:马德荣 王建国 杜建仁 郝海清 成 员:侯真玉 原 源 解宏伟 白新生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对象和检查重点是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已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非法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安监部门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未经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需要立案的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公安部门重点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打非”侦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随时掌握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向,发现有非法生产苗头,及时打击。

3.质监部门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进行打击。

4.工商部门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21号)的规定,查处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进行打击。

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县领导组)职责分工 各县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单位,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各市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固定零售单位抽查督导,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本行政区内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省领导组负责组织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对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及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情况。4.经营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5.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违规销售等行为,特别是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违规销售A级产品、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等行为。

7.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现象。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现象。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情况。10.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11.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备。

(二)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烟花爆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专项整治资金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情况及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情况;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执行“三严禁”(即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一条街,严禁在大型商场(店)、展览会、居民小区内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原则;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情况;监督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4.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5.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情况等。

6.企业安全距离内的搬迁整治工作情况。7.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关闭的情况。

8.对已经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督责任的“三落实”情况。

六、专项整治中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凡有以下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的。

3.批发经营企业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等作业人员未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的。4.安全储存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

5.烟花爆竹仓库违规存储的,特别是在C级库存放A级产品的。6.未建立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未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的。7.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扩建的。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凡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销售含氯酸钾成分的烟花爆竹产品。2.存在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现象的。3.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

4.企业不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

(三)对连续两年处于停业状态的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按程序对其实施关闭。

(四)对于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超出本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权限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行政部门或移送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拒绝或阻挠检查或被责令停业、停止建设的企业擅自恢复经营或建设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实施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七、专项整治的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与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省领导组采取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企业,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查找问题,严格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经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八、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半年(2010年4月1 日-2010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经营(批发)单位要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固定零售点检查表由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

第二阶段(2010年5月1日-6月30日),市县检查阶段。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在企业自查和县级检查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省级督查、抽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省领导组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第四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总结阶段。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责任,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九、工作要求

(一)此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和细化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三)各地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在听取县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固定零售单位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附件4、5、6),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期间,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及时向省领导组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每个阶段结束后,要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省领导组报送本阶段整治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包括: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数量、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及所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

(五)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电子档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附件1、2、3)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略)3.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政府工作情况检查表(略)4.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关闭生产企业摸底表(略)5.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企业分类汇总表(略)

6.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责任“三落实”汇总表(略)

6.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六

为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200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加强源头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基础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仓储水平和管理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制定《吉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燃放安全行为。

(二)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建立适度竞争机制。

(三)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整治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和伪劣产品的行为。

(四)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

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经常性反“三违”活动,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问题,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格核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和中转库房药量,严禁超量生产。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安全设施,严格查处超药量、超范围存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工前,按标准重新核定工房的危险等级、作业人数、药物定量,强化和规范安全标志管理。年内对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尤其是工房和仓储库房的药量进行不定期检查,特别要加强产销旺季的检查。

(二)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号令)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有序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三)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批发企业保证安全投入,重点做好仓储库房的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善工作。

(四)不定期对企业使用氯酸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和正常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本质安全度。

(六)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并在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检查企业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工人考勤记录、药品出入库登记等,并现场核查情况。对出现“三超一改”和“三违”问题的企业,要停业整顿,消除事故隐患。

(七)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落实“打非”责任,重点督促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打非”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打非”力度,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提高“打非”工作效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时间、地点;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联合执法,杜绝检查走过场现象,从根本上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各项标准和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对新入厂员工、有药工序操作人员,严格进行相关教育。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由相关资质培训单位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深刻认识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督、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烟花爆竹从业

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7.河道修防整治及治理方案探析 篇七

1 河道修防整治现状

社会经济发展使得人们对于生活环境要求提升, 河道娱乐、休闲、生态和景观等功能重视程度逐步增加, 但由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对河流过度开发, 造成一系列问题。河道修防整治通过促进水环境和谐健康, 维护河流流域生态平衡, 从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 有效提升城市建设、经济发展。

(1) 水体污染。由于城市工业发展, 大量工业废水排入河道, 造成河流污染加重, 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 生活污水排入, 致使河道水质变差, 富营养化加重, 水生植物过于茂盛, 环境负荷越来越大;农业生产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造成的农田污染源未得到足够重视, 缺乏有效管理措施。而且各种污水治理措施严重滞后, 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不完善, 根源上预防工作不足, 加之生产生活中人们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 导致河流污染加剧。

(2) 护岸建设。目前许多城镇主干河道的防护堤过于单薄, 与防洪标准不符, 有些甚至没有建设防护工程, 而防护坡过低或不坚固, 容易造成汛期两岸居民居住区和农田被淹。由于防护坡建设不够良好, 导致河流不断侵蚀冲刷两岸土壤, 或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上游人为因素影响, 出现水土流失现象, 从而造成河道底部泥沙淤积, 使得河床抬高, 出现河道拥堵问题, 严重时造成水面抬高导致洪水隐患。以往河道防护坡建设时考虑主要问题是防洪, 侧重水土保持和河道冲刷侵蚀, 多利用水泥混凝土建设, 使得河岸水体和土壤之间自然交换分离, 造成河流中微生物和鱼类等水体环境无法更新, 长此与往导致河水变黑和发臭, 影响着城市环境。

(3) 水面面积。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 房屋修建、工厂建设等对河道挤占十分严重, 从而导致河道水面缩窄, 抗洪能力减弱, 人类受到洪水威胁增大。而且人们对于河道保护意识淡薄, 各种废弃物的堆放、违章设置等导致水流不畅, 水质破坏的同时也使水面面积减少, 河道横截面缩小变窄, 水面运输能力锐减。

2 河道修防有效治理方案

河道和滨河地带作为人类文明发源地, 提供大量饮用水、灌溉水和工业用水, 保持河流生态系统平衡有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传统河道整治主要侧重于水土保持、除涝泄洪和航运等功能, 对于人和水环境和谐、河流自然清洁功能重视程度不足,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产生负面作用。随着社会文明进步, 人类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升, 面对河道出现的问题, 制定出一系列科学可持续治疗方案。

(1) 合理规划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应充分考虑水面线和堤内自然条件, 选择更加有助于创造和保持生物生息环境与自然景观方案, 河道防护堤堤身型式与结构应按照当地交通条件、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等因地制宜, 在保持经济合理的同时保证安全可靠性。此外, 还应注重生态平衡问题, 不过度改变河道的自然特性, 充分遵循河道自然规律, 少用混凝土和石护坡, 从而实现保护天然河道目的。慎重进行扩宽河道堵口和截弯取直, 扩宽河道堵口在增加下泄的流量同时还会增大下游淹没损失;而河道进行截弯取直能够改变洪水的流向, 增加河槽比降、水动能和流速, 同时对于水流冲刷河岸以及河槽下切现象加剧。因此, 进行扩宽河道堵口和截弯取直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损失和下泄流量, 多方案进行比较, 采取更加科学方案。

(2) 增强河道社会服务功能。首先要进行污染源控制来保证水安全, 对发黑发臭河道段采用种植芦苇、美人蕉等水生花草建立小型生态链, 通过植物吸取河流过度营养, 从而达到水流自净功能恢复;而且水生植物在减少水流冲刷侵蚀方面具有一定功效, 还能形成城市独特河流景观, 有助于城市环境美化。对于农业污染面源比重较大现象, 可利用土地处理系统、人工湿地技术等进行治理, 同时对农民进行科学施肥指导, 从而促进传统农业转变为生态农业, 达到经济和环境和谐共处目的。其次加强防洪功能, 除原有水利工程之外, 还可设置水系形态, 通过对河道结构调整来减少防洪压力;利用河湖水位升降和采取合理河床断面来控制城市滨水景观。此外, 对河岸带设计合理景观, 需满足整体优化和自然优先原则, 对河流自然资源进行保护, 实现河流周围和河岸带景观自然相连。而且景观建设要特别关注亲水岸线和防洪水位线协调, 河流流速和水生生态的协调, 使得城市景观和河流景观进行有机融合, 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3 结束语

现代河道修防整治生态河道建设为重要发展趋势, 因此治理方案应将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制定为主要理念, 细致分析河道两岸特点以及河流走向、水文特征, 在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系统同时, 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河道修防整治方案将环境科学、生态学、水利工程学、美学、园林学等有机融为一体, 实现河道水流自净能力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增强, 维护河道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朱伟, 姜谋余, 蔡勇等.倡导“亲自然河道”治理模式—对我国农村河道治理的思考[J].水资源保护, 2015, 32 (01) :1-7.

[2]赵天义, 王昊, 姬瀚达等.黄河下游畸形河势治理研究[J].人民黄河, 2014, 36 (01) :1-2, 5.

[3]侯婷.义合河集镇防洪工程方案探析[J].陕西水利, 2014 (04) :67-68.

8.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八

關键词:移动通信基站 整治方案

0 引言

随着无线通信普及,移动基站数量的不断增大,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移动基站每个县数量级达一百多个,甚至几百个,由于移动基站建站时间跨度较大,特别是初期建的机站,防雷措施不完善。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对移动通信基站雷击事故进行的统计,各省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基站雷击事故,给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影响,也给运营商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1 整改依据

YD/T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中国移动企业标准《基站防雷与接地技术规范》下发版

YD/T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系统技术规定》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IEC61312《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2 整改方案

2.1 架空交流引入线增加避雷线 基站引入线是架空交流线时,应在架空电源线上方1m处同杆架设避雷线(即架空地线),避雷线使用直径8mm的钢绞线,避雷线与电源线成25°夹角,其垂度与电源线一致。避雷线(除终端杆处)应每杆做简易地网接地。

2.2 铠装电缆交流引入线的地埋接地 基站市电引入线进基站前应改造为铠装电缆地埋,直埋长度不小于30米,铠装电缆两端要接地。铠装皮与接地线采用铜铁连接件热熔焊接,接地线与环形接地带亦采用铜铁连接件热熔焊接在一起。焊接处涂抹沥青,然后用玻璃纤维布缠绕,再涂沥青处理。直埋电缆改造要求:电缆直埋长度不小于30米。要求地埋电缆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7m,挖沟上部宽度不小于0.5m,下部宽度不小于0.4m,深度不小于0.9m。敷设电缆时,沟底铺垫细砂子,以保护电缆。回土时,不得将石块,砖头,垃圾等杂物填入沟内,回土过程中应将填入的土夯填严实,夯填次数不小于三次,土质干燥夯实时应浇水,钢管及铠皮要做好良好接地。

铠装缆两端套钢管出土,离地面1.7m以上。钢管上端先用热缩防水帽处理,然后用防水胶带缠绕进行密封。

2.3 馈线窗室外部分接地 在基站外面天馈线进入基站前,在基站外部增加黑色馈线接地箱(作用为防止馈线接地排被盗),在接地箱内安装馈线接地排(尺寸 400mm*100mm*5mm),将馈线接地线连接到馈线接地排上。天馈线接地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平方的多股铜线。馈线接地排与基站地网之间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平方的多股铜线。外套PVC管对接地线我们进行了保护和防盗处理。馈线长度大于60m的,我们在铁塔中部增加一处接地点,与铁塔可靠连接。

2.4 铁塔引下线方面 室外角铁塔的两条防雷引下线改到远离基站一侧的两个塔基上。我们选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在铁塔距离地面四米左右的横向角钢上面,沿角钢走向敷设。

整改原则为:使直击雷远离基站入地释放、泄流。

要求:施工时要求使用整根的热镀锌扁钢,避免多条短的扁钢焊接处出现问题,影响雷电的释放。

2.5 室内接地排改造 基站室内接地排安装位置在靠近馈线入口处的,更换位置,安装到靠近配电箱,尽可能远离馈线入口。

2.6 均压环改造 均压环(接地汇集线)宜采用条状或环形在机架上方沿走线架布设,材料选为了铜材,截面积大于40mm×4mm,并将设备保护地就近可靠连接到均压环上。整改图片:

2.7 光缆加强芯接地 在光数混合架后面的机柜上安装专用接地母排,用绝缘子将接地母排固定在机柜上,保证接地母排与机柜之间绝缘。光缆加强芯(或金属体)应单独与接地母排单独相连,不能复连。接地母排通过35平方多股铜线与室内接地汇流排连接。

2.8 室外走线架和空调室外机接地 室外走线架始末两端均应作接地。采用扁钢将走线架与机房地网连接。为保证良好的电气连通,扁钢与扁钢(包括角钢)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焊接时要做到三面焊接,焊接要实,不得虚焊,焊接后要做防腐处理。

地网施工中焊接部位,以及从室外联合地网引入室内的接地扁钢应作三层防腐处理,具体操作方式为先涂沥青,然后绕一层麻布,再涂一层沥青。

在馈线入机房处增加馈线接地箱,馈线接地排应采用截面积大于40×4的铜排,并采用40×4的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大于95mm2的多股铜导线就近与机房地网作可靠连接。

机房入口处的馈线接地线应接至馈线接地排,馈线接地线的走向应由天线朝机房方向。馈线接地箱里面罩住接地排,用专用工具固定,具有防盗、防雨的功能。接地箱盒盖上醒目的标识“高压危险”。

馈线接地排连同空调外机及外机防盗网用4*40热镀锌扁钢与地网连接,埋至水泥地基以下,上面用水泥抹平。

2.9 变压器地网和机房地网及铁塔地网 沿机房散水点以外,做环形地网,挖沟深度80cm,垂直接地极长度2.5m,用4*40热镀锌扁钢连接。在变压器旁边做环形地网。并将机房地网与铁塔地网、变压器地网连接(变压器地网与机房地网小于30m时),形成联合接地。

具体作法:用热镀锌角钢50mm×50mm×5mm每根长2.5m,间隔5m,从地面挖下0.8m,把2.5m角钢用铁锤铡下地里,用4mmX40mm热镀锌扁钢把4个角的角钢进行焊接,用4mmX40mm热镀锌扁钢引入到基站电源防雷箱处。

2.10 电源防雷箱和直流防雷器选择 平原站在交流引入线一级处加装80KA防雷箱或防雷模块。高山站交流引入线一级处加装120KA防雷箱或防雷模块,注意事项:严禁将C级40KA的模块型防雷器进行并联组合作为80KA或120KA的SPD使用。

用大于16平方多股铜线就近与地网连接,防雷箱或防雷模块安装在了总接地母排旁边,采用的是凯文接线方式,这样地线引线最短,残压最低,雷电流入地通道最合理,保护效果最好。

在开关电源直流输出处未设置直流防雷模块的,安装通流能力应大于20KA的直流防雷器。

防雷模块引接线和接地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或铜鼻连接牢固,防止雷电流通过时产生的线芯收缩造成连接松动。铜鼻和缆芯连接时,应使用液压钳紧固或浸锡处理。使用模块式防雷模块时,引接线长度应小于0.5m,防雷模块接地线的长度应小于1m。使用箱式防雷模块时,引接线和接地线长度均应小于1m。

引接线和地线应布放整齐,在机架应绑扎固定,走线应短直,注意不盘绕。

3 结束语

笔者通过回顾几年移动基站防雷整改运营实践,从控制雷击点、安全引导雷电流入地网、进行等电位连接、避免地电位反击、防护电源浪涌冲击、防护通信线及信号线的浪涌冲击等方面进行了综合防护,可适用于不同环境下的通信基站,在河北省几个地市移动基站改造应用,并取得良好运营效果,对基站防雷工程防雷改造工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梁兴.高压输电线路的防雷[J].价值工程,2010(35).

[2]颜松毅,马路金,刘祖建.防雷检测接地电阻分析[J].价值工程,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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