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产品代理协议

2024-11-04

家庭教育产品代理协议(共9篇)

1.家庭教育产品代理协议 篇一

学 才 教 育

授 权 培 训 中 心 协 议

甲方:义乌市卓尔学生校外教育辅导站

联系地址:浙江义乌江滨西路279号后门四楼

电话:0579—89963540

邮编:322000

乙方:

地址:

电话:

手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年_月日

协议编号:

总则

为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学才教育”

项目招生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款1 合作资质

双方须提供以下资信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1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1.3如乙方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条款2定义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或特别注明外,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2.1(以下简称“本项目”):指义乌市卓尔学生校外教育辅导站在中国范围内

组织开展的、针对小学、初中、高中生以一对一辅导形式开展的“学才教育一对一培训项目”。

2.2授权区域:指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本项目各个体系的区域。

2.3授权培训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其有权利与甲方合作,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才的推广工作。授权培训中心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组建机构,并负责对其发展的培训中心及相关教学区的一切教学教务和市场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授权培训中心在进行的运作时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质。

2.4“学才教育”服务标志:指在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从事本项目所使

用的本项目的名称、LOGO、服务标志、本项目及本项目所需的教具、教材、教学软件、管理软件、多媒体课程、录音、录像及其他载体中使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标志和标识。

2.5运营管理文件:指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根据本项目的开展情况不时修

改的本项目有关的《运营手册》及以任何载体储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信息和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该文件的规定,并对该文件予以保密。

2.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2.6.1某一条款或附件均指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或附件。

2.6.2一方或各方或双方均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或双方。

2.7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条款3批准和授权

3.1授权区域与授权期限

3.1.1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作为本项目学生培训体系的发展和管理机构,使用甲方统一的“学才教育”服务标志,依照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文件的规定在授权区域内开展本项目。

3.1.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和授权内容外

开展本项目,和/或与甲方授权的其他机构进行竞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外,还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甲方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罚金、鉴定费、差旅费、通讯费,和/或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费、鉴定费、通讯费、差旅费,和因此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及相关律师费等。如出现乙方违反本项约定的情况时,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

3.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约定授权期内,甲方在授权范围内无权授权于第三方开展本项目。

3.1.4甲方授权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开展本项目的期限为三年,授权年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如果乙方在授权期限内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3.1.5在授权期限届满之日60日之前,乙方可就授权区域内开展本项目事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届时可就延续授权期限一事另行签定协议。

3.2授权使用“学才教育”服务标志

3.2.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使用“学才教育”服务标志,为了识别和宣传本项目,甲方会定期升级或完善“学才教育”服务标志及其使用方法,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学才教育”服务标志在授权区域内从事本项目的经营活动。当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就成为甲方全国运营体系中的一员。

3.2.2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开展本项目,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乙方可在授权区域内使用“学才教育”服务标志和甲方批准的材料,但乙方无权批准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学才教育”服务标志和甲方批准的材料。

3.2.3乙方只能按照《运营手册》中甲方规定方式,在办公环境、教学环境、名片、文具、宣传品和广告上使用“学才教育”服务标准。乙方不能利用“学才教育”服务标志运营未经甲方批准的服务。

3.2.4乙方承诺,乙方对运营管理文件中的任何规定予以保密,并保证不在授权期限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时间,披露、复制、转载、出示、出售、转售、或以任何方式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运营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也不得将运营文件用于其它用途。

3.2.5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届满,或/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授权其使用“学才教育”服务标志和运营文件全部退还甲方,并确保该等“学才教育”服务标志和运营管理文件完好无损。同时,乙方亦应在自费聘请的当地公证机关的监督下销毁其届时持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宣传资料、教材教具、及其他有任何载体保存的任何文件,并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原件交付给甲方。

条款4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4.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三年授权期限内,前期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约定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总费用的详细条目如下: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第一年向甲方支付加盟费总计人民币,第二年开始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总计人民币,第三年开始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总计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加盟费合计,次年加盟费于年

月日前支付,第三年加盟费于年月日前支付。

4.2项目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与年月日前支付。该项费用在3年协议期限内仅交一次,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授权期限内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和/或违反运营管理文件的行为,甲方应自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3管理费:管理费是学才教育项目的权利金和技术支持费。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学费收入的%加纳,每周的管理费在下周二之前汇至家长帐户。

4.4乙方应按时将本条约定的款项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采取汇款的方式,以有关款项实际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日为乙方付款之日。如乙方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条款5经营要求

5.1乙方必须具备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招生与教学办公场地。

5.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形象工程要求进行招生与教学办公场地的装修布置以及其它的对外形象宣传;

5.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服务规范做好服务工作。

条款6甲方的权利

6.1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运营管理文件;乙方须遵守和履行修改后的运营管理文件和系统,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2检查督导: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所属培训中心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甲方有权根据监督和检查报告的结果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限期整改。

6.3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另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在授权区域内的代理资格。

条款7甲方的义务

7.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

7.2广告支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有现行有效的宣传文本或图片资料的电子样本,包括软性广告和硬性广告模版、招生简章、海报等模版。

7.3运营支持: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条款8乙方的权利

8.1乙方有权在授权地区内进行招生推广活动;

8.2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

8.3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代理本项目的收益

8.4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届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本项目的代理权。条款9乙方的义务

9.1乙方要有积极主动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市场推广行为;

9.2乙方对甲方授权业务广告宣传必须与甲方保持一致,切实维护好甲方的品牌形象和信誉;

9.3乙方有义务做好当地用户的售前、售中、售后助学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好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欺骗及误导行为;

9.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政策,配合甲方在市场管理方面的工作;

9.5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并协助甲方对可能或已经损害甲方利益的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调查取证,配合甲方的维权活动。

9.6信息提取:乙方有义务在每周向甲方发送市场投放计划表、每天发送咨询日报表;以上报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到甲方规定的地址。

条款10保密条款

10.1双方对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和市场活动策划方案、以及与双方合作有关的机密信息均有保密的义务;

10.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的利益各方,甲方同样负有保密的义务。条款11违约责任

11.1若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2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一;

11.3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1.4在合作期间若乙方违约或自动终止合作协议,所有款项不退。

条款12不可抗力

12.1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机关的证明文件,提前或延迟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责。

条款13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13.1协议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协议;

条款14协议的纠纷和仲裁

14.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以互谅互让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本协议同等生效;

14.2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甲方开户行:

2.家庭教育产品代理协议 篇二

雨润中心将与辽宁农产品交易集团产业融合和互动, 实现在“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对接基点上, 带动“果品、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收储、深度加工及城市配送”三大板块的模式构建和可持续发展, 提升雨润菜篮子项目在“农产品购销+净菜加工+城市配送”方面的综合能力, 共同促进辽宁省农产品全产业链升级改造。

通过缩短流通环节, 辽宁省几万家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直接由沈阳雨润配送中心运送到小区直营店或消费者手中, 大大降低中间环节费用, 惠农利民。

3.家庭教育产品代理协议 篇三

但公司的成人休闲服饰营收下滑并未改变,中高端战略转型困境依旧。其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的计划泡汤后,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的代理协议目标也较难达成。

目前,森马服饰的童装业绩表现亮眼,童装业务将成为森马服饰的未来战略重点。

成人休闲服销售不佳

森马服饰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72.9 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成人休闲服饰收入为46.8亿元,同比下滑4%,占比65%。

作为国内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服饰于2011年3月上市,首发市值达449亿元,一举超过美邦服饰和雅戈尔,拿下国内服装行业市值第一宝座。

但上市后,森马服饰的业绩和股价却呈一路下滑的态势。上市前的三年(2008年~2010年),森马服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42.5亿元和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27.9%和47.9%;上市当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77.6亿元和12.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3.4%和22.3%。随后,森马服饰的业绩一直在低谷徘徊,2012年~2013年营收仅分别为70.6亿元和72.9亿元,其中成人休闲服饰的营收仅分别为48.8亿元和4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和4%。

休闲服饰销售状况持续不佳,森马服饰开始大规模关闭低效店铺。2011年森马服饰门店净增1400余家;而到了2012年,森马服饰在全国的门店(休闲服饰)已经达到4420家,2013年,这一数量变为4029 家。也就是说,2013年,森马服饰关闭门店近400家。

森马服饰休闲服饰类产品销售下滑的原因除了网购的冲击,来自洋品牌的冲击同样巨大。近年来,国外快时尚品牌优衣库、Zara、H&M相继进入国内发展,这些品牌除了设计、品牌等软实力远超国内品牌外,供应链系统的硬实力也远超国内同行。国内森马服饰和美邦服饰的供应链系统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其前导时间(产品从设计出来到销售的时间跨度)大概在2个月~3个月,而Zara和H&M的前导时间只要2周。

坎坷的中高端之战

面对成人休闲服饰的持续下滑,森马服饰在2013年动作频频,对代理、合资、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尝试,努力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并加速布局多品牌战略。

2013年6月,森马宣布与宁波中哲慕尚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以19.8亿元~22.6亿元收购后者的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71%的股权;2013年9月,森马服饰宣布与韩国视锬时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视锬时装旗下“it MICHAA”品牌,并欲引入其他韩国品牌;2013年11月28日,又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总代理协议。

然而,森马服饰在2014年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便发布“解除购买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收购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GXG母公司)71%的股权交易正式终止。

收购中哲慕尚的失败让投资者的目光都聚集在与Marc O'Polo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上。

协议显示,双方首次合作时间15年,Marc O'Polo 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该品牌休闲服饰产品,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家使用该品牌知识产权和商标,引入其特许经营体系。

除了代理权限的约定,协议对开店数量也做了细化,协议规定,第一年开设2 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二年开设10家,到第五年开店数量为43 家。其中,第三年底前开设的所有特许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

另外,协议对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年320万元、第二年16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8000万元、第五年为1.36亿元。

这意味着到第五个年头,平均每家店的最低采购额将超过300万元,以目前森马服饰近40%的毛利率计算,平均每店的年销售额超500万元,而据2013年年报计算,森马服饰成人休闲服饰的单店销售额刚过100万元,森马服饰要想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难度可想而知。

除了外延式扩张,森马也尝试通过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过,目前其措施并未带来显著效果。

童装成为战略重点

森马服饰2013年财报显示,童装业务收入占比得到一定提升,收入规模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19.9%。

除了自身品牌巴拉巴拉,森马服饰还通过代理意大利中高端童装品牌Sa raba nda 和Minibanda进入更为细分的中高端童装市场领域。

目前,森马服饰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儿童服饰品牌。对于国内的童装市场,业界普遍看好,资本市场给出的估值也高于一般成人品牌,这也是目前森马服饰的市值超过美邦服饰两倍的原因之一。

目前森马服饰也逐渐将投资重点转向儿童市场,希望凭借儿童服饰进入儿童用品市场。除了童装,森马服饰的母公司森马集团已经推出“梦多多”儿童业态品牌,未来儿童服饰由上市公司森马服饰主营负责,服装外的儿童用品业务则由梦多多主营。

儿童服饰的良好预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重量级玩家。Zara、H&M、优衣库等多家服装品牌均设置了儿童专区或童装店。而奢侈品牌Gucci、Dior等也在品牌旗舰店设立童装专区。随着重量级玩家的先后介入,未来童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森马服饰而言,童装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童装战略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

4.产品代理合同协议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微信公众平台的二次开发与技术支持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同合,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本合同。

一、 合同项目

1、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的 产品。

2、 代理权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____市代理商,负责产品的销售。

5.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五

甲方:河南省淮滨县新宇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新宇机械>>牌粉墙机系列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理区域: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并保证乙方后续货源的优先供应。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和传单、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合格手续,允许乙方以甲方名义针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

四、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对乙方已售产品如确属制造方面问题可退换,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机器故障和部件损坏及其它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地设立办事处进行规模销售。若违反此条,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甲方以每台元的价格对乙方供货,并免收乙方产品代理费。若国内钢材价位涨幅超过20%,甲乙双方另议供货价格。

七、甲方代办产品托运,并负担运输费用。

八、乙方应提前10-15天通知甲方备货,明确提货台数及型号。乙方必须付清货款,由甲方办理运输。省级代理一次提货不得少于50台,年销售量必须在500台以上。市级代理一次提货不得少于20台,年销售量必须在300台以上。县级代理一次提货不得少于10台, 年销售量必须在100台以上.年销量达不到30%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产品代理权。

九、乙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办公场地和充足的广告准备金,其广告费用暂定10000元。

十、乙方应确守商业机密原则,保证产品技术不泄露。如有违规行为,依法重罚。

十一、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其它商业行为,一旦产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二、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和广告投入指标,期间如发现有重大差距,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产品代理权。

十三、甲方提供维修备用配件,负责产品的终身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届时期满,双方另议续签。协议期满,若乙方仍有产品未售完,有未使用过的新机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甲方无条件接受退货,乙方负责运费。

十五、如出现本协议规定外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七、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

需要补充说明事项:

甲方:河南省淮滨县新宇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6.销协议产品经销协议 篇六

甲方:凯里市嘉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凯里市华联路146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套装门产品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经销权

1.甲方经考察同意乙方作为地区的经销商,经销甲方生产的套装门产品,时间

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确保经营信誉的条件下,在双方终止协议,并按本

协议履行完各自义务后一个月内退给乙方,不计利息;

2.乙方同意在使用实际展示面积不低于平米的场

所作为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区域,对该区域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装修装饰,并在年月

日前具备营业条件;

3. 在乙方履行前款约定后,甲方同意协议期内在范围内专卖店控制在个以内

(含直营店及乙方店面);

4. 如乙方设立分店,应事先提交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在甲方书面同意后10

天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店;

5.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设立分店或分销商的,视同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一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偿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二. 店面建设及样品

1. 乙方自行负责店面的装修和样品陈列,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2. 为确保产品展示形象,乙方应按甲方事先确认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并按甲方要求进

行配饰,装修及配饰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验收不合格则双方协商限期整

改,协商不果或限期内整改仍不合格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违

约责任,但协议规定的样品付款,样品处置及其他有关协议终止的约定依然有效;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因客观原因需更换店址或改变甲方产品经营面积的,应事

先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由此

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保证店内运营所需人员及时到位,并经甲方培训,确认合格后上岗;

5. 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统一零售价 1

样品的付款方式为,即在年月日前付清;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样品政策仅限于经甲方审批通过的专卖店上样,为保证产品展示形

象,乙方可定期换样,但应事先向甲方提报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享受样品政策;

7. 后续样品支持政策:乙方经营过程中,经甲方 同意更换样品的,可以旧样品抵换新

品,但每年应按20%折旧,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按甲方的统一标准进行监督。对于乙方自行

销售的非甲方产品,乙方应向用户说明,且甲方不予售后服务,由此类产品引起的质量及售后责任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连带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甲方在本地市场投放广告时,应兼顾乙方的专卖店;

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企业文化、产品知识培训,并对乙方的销售及

售后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考核、检查,并依协议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处

罚;

5. 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并保证按承诺发货及售后服务,因甲方加工质量问题

或交货延迟造成的维修及退换货由甲方承担解决,但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用户因此提出的其他连带损失要求;

6. 甲方应维护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价格政策及统一销售口径;

7.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因素进行价格调整,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 对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甲方拥有最后裁定权。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自行销售的甲方产品的销售、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并应配备相应的资源保证该工作按甲方标准良好进行;

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统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促销活

动,不得有扰乱市场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乱价金额10倍的罚款,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有两次以上乱价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3. 乙方应建立详细的用户台帐,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销售订单及甲方要求的技术文件;

4. 乙方应做好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需要时,乙方相关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现场

配合工作,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产品以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5. 乙方应按甲方的统一销售程序进行销售,向用户说明统一的到货期及其他甲方规定的产品配置及承诺,私自承诺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视为乱价行为处罚;

6. 乙方销售的产品由乙方自行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 用户向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将足额货款和订单交给甲方,甲方的交

货期起始时间以货款和订单全部交给甲方之日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到货延迟责任乙方自负;

8. 甲方指定配套产品甲方能供货的必须从甲方购买,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

对乙方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两次以上则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五. 产品价格

1.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进行结算,零售价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当地零售价

格为准,具体价格政策见附件;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供货价或零售价,但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对于价格

变动不能接受时,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履行协议规定的相

关义务;

3. 优惠活动在双方互让互利的原则下协商统一进行,甲方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六. 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情节严重的受害方可提前终

止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因违反协议而由甲方处罚的,甲方处罚金及相关损失可直接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

除,保证金不足额的,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3.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的,返利不予结算,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的,按终止协

议时乙方实际打款额所达到的返利标准予以返利。

七. 合同终止及延续

1. 协议一经签署,非协议规定的对方违约行为,中途不得终止,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2. 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若一方不拟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

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 协议终止后,仍在设计阶段的用户,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给甲方,未完成安装的用户,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完成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1000元/户,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八. 其他约定

1. 甲方除按协议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间

接或意外的损失、乙方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2. 甲方产品的交货期为:木门类产品天,以甲方收到乙方足额货款及

全套技术资料日起计算,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交货期,但应事先告知乙方;

3. 甲方在乙方销售额达到一定目标后予以一定额度的返点奖励,乙方亦应保证甲方

产品的销售,若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低于双方商定的最低阶段或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4.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甲方应事先

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乙方同意如其与该第三方发生争议,不会涉及甲方。如涉及到甲方作为争议一方的纠纷,双方同意将该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 除甲方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接受乙方的现金和支票等结算票据,如乙方将现金

或其他结算票据交付给非甲方指定人员,致使款项或票据没有到达甲方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不得刻制含有“嘉美”字样的印章,不得使用嘉美字号进行任何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未经甲方允许以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五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均应在协议终止生效后五日内将文件材料、物品、广告、车辆等所有涉及“嘉美”的字号消除,归还甲方的文件资料,逾期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九.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议纠纷及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7.家庭教育产品代理协议 篇七

移动IPv6技术给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了革命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移动IPv6的快速推广和应用有效地提高了移动网络服务性能,但是随着移动IPv6的广泛应用,其在很多应用场景下也出现了一定的缺陷,代理移动IPv6作为对移动IPv6的一种改进,通过增加代理机制,让移动用户节点有效地摆脱了参与移动性管理的束缚,从而提高了移动IPv6的移动性能。

PMIPv6(Proxy Mobile IPv6)是一种基于网络移动管理思想进行设计的网络移动性管理协议,在MIPv6(移动节点)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设计,通过对MIPv6协议中的MN和HA(家乡代理)之间的信令交互支持IPv6的节点移动性,进而使得MN可以不参与任何移动性管理相关的信令,通过这种方式使PMIPv6网络中的代理移动实体能够执行与HA之间的相关信令,并且替代MIPv6网络中的MN进行移动性管理。在PMIPv6中引入了移动接入网关MAG(Mobile Acess Gateway)和本地移动锚点LMA(Local Mobility Anchor)。使用MAG作为MN的代理路由,进而替代MN的移动性管理功能,LMA作为MN在PMIPv6中的家乡代理,实现MIPv6中所有家乡代理的功能。然而由于在PMIPv6中,MN在通信过程中发出的信令以及相关的数据包都是通过LMA和MAG间的双向隧道完成传输的,其数据传输的路径并没有达到最优化,特别是在MN与CN节点处于相近的拓扑网络上进行信令交互时,很容易导致整个链路和LMA的负担严重加重,进而造成不必要的网络通信时延,影响移动网络性能,因此对PMIPv6进行优化设计,通过采取一定的策略提高PMIPv6的网络性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通过对代理移动IPv6进行研究和分析,从降低网络时延和网络中LMA负载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优化设计,通过直接模式下的代理移动IPv6方案,对两个移动节点之间的路由路径进行了优化设计,有效降低了PMIPv6移动切换时延和LMA负载,使得整个网络性能有了较大的改善。

1 代理移动IPv6协议概述

代理移动IPv6是一种基于网络移动机制的新的解决移动IP移动性需求的方法,PMIPv6相对于MIPv6,新增了LMA和MAG两个实体,使用LMA代替MN的家乡代理的功能,并通过MAG代替MN执行移动性管理的功能,从而使得整个移动IPv6网络中MN无需参与移动性管理的任何工作,提高了MN的移动性。当MN在不同的MAG之间进行移动时,MAG会将MN新连接的路由信息发送到本地的移动LMA中,由于是用MAG代替MN移动管理的功能,因此MN在不同的MAG之间进行移动时无需再参与到移动性管理中,整个过程中只需要拥有移动检测等一般性的功能即可,这就使得PMIPv6协议独立于全局的移动管理协议,对接入的AN实现了分层分级管理,并引入了接入域的概念。在PMIPv6协议中MN在不同的MAG中移动时,只需要通知LMA即可,这时候与MN通信的CN节点就不会感觉到MN在移动,直到MN移动超出了LMA的接入服务域才会发起不同LMA之间的切换。这种方式与传统的MIPv6方式相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令开销和网络时延,提高了移动网络的服务性能。

2 代理模式下的MIPv6路由优化协议设计

通过对代理模式下的MIPv6原理的介绍可知,在代理模式下其MAG不直接进行信令交换,MAG只通过与MN相关联的信令与LMA进行信息交流,因此,整个过程中将由LMA代理MAG进行RO(路由优化)的设置和更新过程中的信令传输和交互。本节将从PMIPv6的RO的启动和切换两个过程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2.1 RO的启动过程协议设计

当MN1和MN2注册在同一个LMA(LMA1)中时,设计过程中假设由MN1向MN2发起通信,使用该LMA1作为ROC,整个RO的启动过程如图1所示,LMA1首先发送RO Init消息到MAG2创建RO状态,MAG2返回RO Init ACK消息进行确认,LMA1收到MAG2确认消息后又发送RO Init ACK消息给MAG1创建RO状态,MAG1返回确认消息,LMA1收到MAG1的确认消息后又向MAG2发送RO Setup启动消息到MAG2,MAG2收到启动消息后完成整个RO的启动并返回确认消息到具有ROC功能的LMA1。

当MN1和MN2注册于不同的LMA中时,假设分别注册在LMA1和LMA2中,并且LMA1作为RO触发,LMA2作为ROC对该特定的RO进行关联,由于LMA1没有关联MN2的MAG2信息,其发送的RO消息将通过LMA2来建立MAG1和MAG2之间的RO关联,LMA2通过向MAG2发送RO消息的方式启动RO,后续的过程与MN1和MN2处于同一个LMA中的步骤相似,整个启动过程如图2所示。

2.2 RO切换过程协议设计

当MN1和MN2注册于同一个LMA(LMA1)时,代理模式下的路由优化实现过程是在MN完成切换之后,由n MAG1向LMA1发送PBU消息的方法来通知LMA1有关MN1的到来,具有ROC功能的LMA1将意识到RO的状态,需要在具有特定关联的n MAG1和MAG2之间进行更新,LMA1将根据如图3所示的过程,首先发送RO Init消息到n MAG1然后n MAG1设置RO状态返回确认消息,LMA1收到确认消息后发送RO Setup消息给MAG2启动RO确认后发送RO Setup消息给n MG1设置RO状态,完成整个切换建立路由优化路径。

当MN1和MN2分别注册于不同的LMA中时,假设分别注册于LMA1和LMA2中,这种情况下的切换是由不同的LMA追踪完成的,LMA1意识到需要更新RO状态时,并作为更新RO的触发器,这种情况下,假设LMA2为ROC,因此LMA1发送RO消息到LMA2,进行坐标更新,再从LMA2接收启动确认ACK消息之后的LMA1通过发送RO启动消息到MAG1启动RO更新过程,接收到MAG1的ACK消息后LMA1发送RO report消息给LMA2,并接收LMA2的确认消息,然后交由LMA2发送RO setup给MAG2完成RO更新,LMA2接收到MAG2的ACK消息后又发送RO Report消息到LMA1然后交由LMA1发送RO setup消息到n MAG1完成RO更新,进而实现整个路由路径的优化设置,整个实现过程如图4所示。

3 代理移动IPv6路由优化协议的程序实现

根据对PMIPv6路由优化协议原理的设计,对实现流程进行设计如图5所示,在整个PMIPv6的RO协议中,首先MAG处于起始状态。定义MN的个数N,给N赋初值1 000。MAG2接收到来自MAG1的消息时,先要提取消息中的MN_ID,即调用函数MN_ID(s)。将指针*p强制转换成结构体为Mobility的变量T。然后提取该结构体中的类型,判断其是否是MAG2状态下所需要的消息,如果符合要求,则继续下一步的解码;不符合,则直接转入结束状态。解码RO init消息后提取有用信息,填入RO init ACK的相应项目中,进行RO init ACK的编码。最后得到完整的RO init ACK后,由MAG2发送给MAG1,整个程序结束。

4 结语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大量的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对移动网络服务性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代理移动IPv6作为一种较新的移动IPv6改进协议,近年来得到了众多研究机构和专家的青睐,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代理模式的代理移动IPv6路由优化协议的设计和实现,给出了代理移动IPv6的RO模式的启动和切换的基本原理设计,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整个代理移动IPv6的程序实现流程,通过该协议有效地提高了代理移动IPv6的路由切换性能,减小了切换时延,对促进PMIPv6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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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腾飞,秦雅娟,王利利.代理移动IPv6下子网移动方案的实现与分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372-378.

[3]黄炳南.代理移动IPv6切换优化方案[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3.

[4]高为民,肖莉贞,李昕.一种基于移动IPv6的移动网络的改进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3(11):214-217.

[5]李向丽,李林森,翟苹利.改进的PMIPv6域内路由优化策略[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13,34(10):3402-3406.

[6]陈华山,王熠,刘宪成.一种基于代理移动IPv6绑定更新的安全策略[J].计算机系统应用,2014(1):175-178.

[7]孙晓晗.基于PMIPv6协议的移动子网垂直切换策略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4.

[8]张载龙,徐莉.基于PMIPv6的移动性管理方案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14,24(11):190-193.

[9]陈源,张奇支,饶亮,等.代理移动IPv6中的分布式NEMO网络实现方案[J].计算机科学,2015(2):76-80.

[10]黎梓良.代理移动IPv6优化切换技术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5.

[11]阳超.代理移动IPv6路由优化协议设计与实现[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13):43.

8.家庭教育产品代理协议 篇八

关键词:全代理模式; H.323;SIP;穿越;NAT

中图分类号:TN9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3044(2007)16-30934-02

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e NAT Based on SIP/H.323

YI Jun

(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hongqing 610051, China)

Abstract: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ing system structure is introduced, and message processing flow is mostly analyzed when NAT based on SIP/H.323 is traversed by full proxy mode。

Key words:Full Proxy Mode; H.323 protocol; SIP protocol ; traverse ; NAT

1 引言

目前的NAT/FW大多支持HTTP的数据应用协议穿透,而不支持会话业务的控制与媒体NAT/FW穿透。业界提出了各种穿越方法,其中全代理模式(Full Proxy)在性能,可扩展性,组网应用方面都有更大的优势,同时它不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并能保证安全性和QoS要求。

2 概述

全代理模式采用Agent/Server 结构体系, Agent 设备和 Server 设备分别部署,不依赖于防火墙/NAT设备而存在。在企业网内部部署 Agent 端设备,在公网上部署Server设备,在Agent 和Server之间建立透传数据信道。透传支持TCP+UDP模式,信令通过TCP传输,媒体流通过UDP传输;为兼容各类设备和网络类型,缺省情况下均采用通用TCP和UDP端口,比如TCP端口可采用80或者443,UDP端口可采用1080等。

以下介绍全代理模式下对H.323协议各消息的处理流程,对于SIP 也可类似处理。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

2.1全代理穿透系统实现流程

2.1.1RAS消息处理

2.1.1.1GRQ消息

终端发GRQ消息给 Agent,Agent直接回复SCF或者GRJ。见图2。

2.1.1.2RRQ消息

RRQ消息的处理是Agent 与Server之间通信最重要的一步。在收到终端的RRQ请求时,Agent会先向Server建立一条TCP连接。这条连接用于后续的所有Agent和Server交换的RAS,Q931和H. 245消息。在终端注销时,该连接才被销毁。在建立TCP连接以后, Agent在该TCP连接上发送RRQ消息给 Server,Server将RCF/RRJ 消息通过TCP连接上发送给 Agent,Agent再转发给终端。见图3。

图2 GRQ消息处理

图3RRQ消息处理

2.1.1.3ARQ/ACF/ARJ消息

转发流程与RRQ类似。

2.1.1.4URQ消息

应该关闭该终端对应的TCP连接。见图4。

图4 URQ消息处理

2.1.1.5IRQ消息

IRQ消息是由Server 通过TCP连接发给Agent,Agent 转发给终端的。终端的IRR发给Agent,再通过Agent转发到Server。见图5。

图5IRQ消息处理

2.1.2 Q.931消息处理

Q.931消息的转发也是通过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完成的。如果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终端在收到ACF以后会向 Agent 建立连接,发送Setup消息,Agent将该Setup消息通过TCP连接转发给Server。后续的所有消息的转发流程与Setup类似。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在TCP连接上发送Setup 消息给 Agent ,然后由Agent将消息转发到终端。后续的消息流程与 Setup类似。见图6。

图6 Q931消息处理

2.1.3 H.245消息处理

如果 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在Agent返回给终端的Connect消息中包含了Agent监听的H. 245地址,终端向该地址建立 H. 245 连接,终端通过该H.245连接发送H。245消息给Agent, Agent使用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发送H.245消息。Agent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给Agent发送一条Start H.245 的 Facility消息,Agent在收到该消息以后,向终端建立H. 245连接。这样H. 245通道就建立起来了。见图7。

RTP包在使用UDP传输时采用标准协议,使用UDP转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端口转换工作。 Agent 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

3全代理穿透系统优势

3.1 适用范围广泛,充分利用公用开放端口,对防火墙不提出特殊端口要求,只要企业网开放公用TCP及UDP端口,为用户提供基本网络服务,即可使用可视电话业务。

图7H. 245 消息处理

3.2 终端设备要求简单,不改变H.323/SIP 标准协议,仅要求标准的H.323和SIP终端支持,不要求终端上进行任何对私有协议的支持修改。

3.3 可穿透多级NAT/FW 设备。

3.4 通用性好,可用于目前大多数企业私网的情况,不受不同类型的FW/NAT设备的限制,适宜运营级业务应用。

3.5 不会对企业网引入新的安全漏洞。

3.6 网络结构简单,可方便地实现语音及视频数据的穿透。

3.7 支持多端口设定,由于端口或者地址转换至通用端口后造成多种网络数据流量抢占带宽,因此系统支持多端口设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定为专用多端口,独占带宽,提供良好的视讯通话质量。

3.8 系统支持信令控制和数据分离的模式,针对不同的呼叫情况,提供合理的话务路由。

3.9 系统扩展后将支持更多类型的网络,比如IE Proxy方式, PPPoE + web认证方式等。

4结束语

全代理模式由于不用对企业网和用户驻地网现有的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改造,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而且组网灵活,可满足VoIP网络多样化的用户接入,除了解决NAT问题外,功能可以大大扩展,同时可完成在接入层对会话业务QoS和安全的处理,可以发展成为一个VoIP业务的用户接入平台。

参考文献:

[1]ITU-TH.323.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2000.

[2]ITU-TH.225.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的信令协议和打包方法,1999.

[3]ITU-TStudyGroup16.RecommendationH,323,VVersion6.Q.13-14 16RapporteurMeetingGeneva[S],2000.

9.产品代理的协议书 篇九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代理的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代理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甲乙双方在保证“xx”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xx事业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总代理,双方就“xxxxxxxxxxxxxx”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权代理经营xxxxxxxxxxxxxx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35%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

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间对xxxxxxxxxxxxxx产品销售,甲方结算价销售总金额为整以上。

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万可享有奖励3%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的部分可享有奖励5%

特殊医院在市场与价格的双重压力下可向公司申请特殊处理或申请公司直销,由甲方直接投标,由甲方开票,医院回款需直接打到甲方账户,货款不计欠款,此款如期不到位,转入乙方欠款。收到合同全款后直接以现金形式返还合同成交额的10%。算乙方的销售任务,但不计入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二、甲方的义务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xx内镜洗消中心”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四、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五、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甲方调价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六、售后服务

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医院设备需进行维修前,将医院及使用科室的名称及故障申报情况、院方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公司,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经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公司总部备案,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并作好,定期传回甲方。

根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配备相应的常用维修配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具体情况详见《配件备用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寄甲方,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或私自转卖给客户!严格按照实际更换并填好维修记录,若维修配件发回公司发现与相应医院不相符,公司将按此配件结算价的10倍进行罚款。超过保修期的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七、广告宣传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须填妥<>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八、产品销售之支援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九、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30%,剩余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一、保密责任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三、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产品代理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________”系列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代理经销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与原则

1、甲方是“________”系列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地区(以行政区域为限)独家总代理商(跨区域超市除外)。在乙方代理经销期内,乙方享有甲方的优惠政策扶持,使乙方在本地区的业务活动高效运行。

2、甲、乙双方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不参与对方的经营管理、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仅就“龙权”系列LED节能照明产品的价格、质量、服务及代理销售事宜产生关联,双方在经营中的一切其他行为均由各自负责。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二、区域总代理条款

1、乙方作为该地区的独家总代理商,享有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独家销售权(跨区域超市除外)。同时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2、对该地区到甲方洽谈的客户,甲方将转告其与乙方联系,确保乙方在该地区业务的完整性和利益。甲方不得直接介入该地区的销售业务。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大力推广相关产品,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个月起,甲方规定乙方保持分销商数量为______家,销售额______万元/月。若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不能达到规定的分销商数量和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给乙方的优惠政策及总代理资格,降级为普通经销商。

三、价格条款

1、乙方作为该地区的独家总代理,享有甲方系列产品全国统一、仅区域总代理才可享有的出厂价,享有出厂价和分销商价之间______%的代理价,享有完成分销商数量和销售额后______%的奖励价。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时,须执行甲方全国统一的分销商价,若因价格问题导致分销商向甲方订货,甲方有权发货,乙方仅享有出厂价和分销商价之间的差价,该销售额不计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也不享有奖励价。

3、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本系列产品的价格体系。若甲方系列产品价格需要调整,须提前电话知会乙方,若价格需下调并对乙方未售出产品造成影响,双方核对未售出产品数量后,甲方以货补差。

4、乙方有责任监控代理区域内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高于零售价向用户销售甲方产品。

5、如有第三方窜货到乙方并扰乱价格体系,由甲方负责协调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四、质量和服务条款

1、甲方保证,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全国各级总代理所销售的“________”系列________照明产品,实行_____年换新,________年保修服务。

2、甲方保证,无论任何原因,甲方都会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满足乙方提出的对未售出产品的换货及退货要求。

3、乙方应保证,在乙方代理区域内,无论客户在全国任何地区购买的“________”系列________照明产品,乙方及其分销商都会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满足客户提出的换货及退货要求,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为分销商服务的过程中,若因服务问题导致分销商向甲方订货,甲方有权发货,乙方仅享有出厂价和分销商价之间的差价,该销售额不计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也不享有奖励价。

5、甲方负责培训乙方及其分销商按正确的方法销售本产品,乙方要把已建立的和今后发展的全部分销商及客户资料交甲方编入客户中央档案,以保证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6、双方应共同维护本系列产品的声誉。乙方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不得跨区域经营或超低价倾销甲方产品。

五、补充条款

1、本协议不包括超出甲、乙双方责权和能力范围的事项,如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意见等,双方在经营过程中须与各级政府的意见、行为保持一致。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发生兼并收购、股权变动等情况,由双方协商保持平稳过渡。

3、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谅解、协商,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对方责任。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届满,乙方没有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协议的补充及修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和修改。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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