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网考案例全

2024-07-23

国际公法网考案例全

1.国际公法网考案例全 篇一

单选题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19世纪末)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冲突法重述)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戴西)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

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凯弗斯)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了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的概念。

(区际法律冲突)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世界版权公约)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单边冲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

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自动获得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国民待遇)。《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

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录音„或„起20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作者有

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

律”,这是一条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双

边冲突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

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排除反致、允许转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同一制)继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规定。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18

个月)内予以公布。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冲突法调整)。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学说法)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法院此行为属于(识别)。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

人属人法的原则是(同一制).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适用的法律是(法院在„)。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

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组成。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国旗国法)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

范围的学说是(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本国法)原则。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法国民法典)。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适用我国法律)。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

是(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

院提起诉讼。(中国)

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

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阿塞尔)的倡导下由(荷兰)政府发起

召开的。

杜摩兰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对特派员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法人注册登记地)为标准确定其国籍。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特别认许制)。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会产生(都不会发生反致)。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此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属地效力)。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A.法院地法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

者是(胡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行为实施地法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公民、„)。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学说法)的形式出现的。国际私法创立于(意大利)。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福果继承案)。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国际私法主要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国旗国法是指(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刑

法性法令说)。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不得为之。”这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该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既得权说是(戴西)提出来的。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间接反致)。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

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最惠国)。

姜之建,男,中国公民,16周岁,随其父母定居日本,春节回国探望其祖父母,在北

京某商场为其祖父母买电饭锅一只。其行为(有效)。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资本控制说)。凯弗斯提出了(结果选择说)。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

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FOB)。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FR)。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CIF)。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该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

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日本法律)。

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非互惠待遇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侵权行为地)。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意思自治说)。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

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中国法律)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中国法律)

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称之为(单一制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B)。

B.属地管辖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D)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D)确定。D.冲突„

识别的对象是(客观事实)。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A.收养成立地法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萨维尼)。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柯里)。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

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申请。C.中级人民法院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B)。B.当事人属人法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法律适用条例)。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天内在中国境内也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与合同有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

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

姻是否有效,应适用(A)法律。A.婚姻缔结地

我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采用的是(A)原则。A.有条件国民待遇

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采用的是(行为地法与本国法兼采)原则。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船旗

国法)。

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国际货协)。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4)个法域。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D)。D.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D.归国家所有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

法。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

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法国民法典)。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原则叫做(C)C.属人管辖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巴伐利亚法典)。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离婚关系是(先决问题)。意思自治原则是(杜摩兰)提出来的。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住所地法)原则。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范围)。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

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涉外合同)。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

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

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冲突法论)。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可

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B)。B.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19世纪)。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D)。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

突规范是(单边冲突规范)。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在中国„)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

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B)。B.日本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

(C)。C.不能享受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D.婚姻缔结地法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

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里斯)。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间接反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规定表明,我国(不采用反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双重或者(多重)„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第三

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永徽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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