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法学毕业论文(精选8篇)
1.网络教育法学毕业论文 篇一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说明: 本选题参考只是作为学生写作时的参考方向,在具体选择和写作时,学生可以进行变动;
刑事法律制度方向选题
1.安乐死立法研究
2.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防范
3.论法人犯罪
4.中外有组织犯罪立法研究
5.论黑社会组织与恐怖组织的联系和区别
6.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新思考
7.论死刑的存废
8.入世与我国刑罚的人道主义改革
9.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动向与对策
10.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1.金融犯罪特征及其防范
12.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的对策研究
13.我国刑法对人权保障的进步与缺陷
14、论交通肇事罪
15.比较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16.试论组织卖淫罪
17.洗钱罪与对策研究
18.跨国公司犯罪与对策研究
19.刑罚的功能,种类与执行研究
20.刑事证据法研究
21.论社会公共安全罪
22.论证据排除规则
23.刑法中携带行为的特殊性及其与持有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24.关于“严打”的刑法学思考
25.证据开示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26.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条件及法律适用
27.“刑讯逼供”的成因与防范对策
28.论证据制度
29.违法职务行为法律控制探析
30。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31.论合同诈骗罪
32、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33、单位犯罪研究
34、论醉酒者的刑事责任
35、过失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36、论犯罪故意的内部结构
37、试论结果加重犯
38、论刑法上的行为概念
39、危害结果若干问题研究
4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若干问题
41、客体错误与对象错误
42、共同犯罪若干问题
43、犯罪未遂
44、犯罪中止
45、牵连犯、连续犯、继续犯
46、定罪、量刑若干问题
47、罚金刑的适用
48、自首、立功的认定
49、论前科
50、论缓刑的适用
51、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研究。
52、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研究
53、抢夺与抢劫犯罪
54、论贪污罪
55、盗窃、挪用公款
56、行贿、受贿
57、玩忽职守
58、淫秽物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9、伪劣产品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60、卖淫犯罪
61、拐卖妇女儿童罪研究
62、毒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63、金融、票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64、公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65、侵犯著作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66、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67、试论自诉案件
68、刑事诉讼抗诉制度研究
69、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研究
70、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
71、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
72、刑事诉讼证据研究
73、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74、论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75、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76、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77、刑事诉讼起诉制度的研究
78、论逮捕的法定条件
79、论刑事诉讼的补充侦查
80、论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
81、辩护制度研究
82、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83、论刑事诉讼中的立案
84、刑事诉讼管辖研究
85、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86、论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公开
87、论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88、死刑复核研究
89、刑事审判监督研究
90、刑事执行研究
91、试论刑事申诉制度
92、刑事诉讼结构(形式)研究
93、刑事审判模式的探讨
94、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95、论检察机关的出庭支持公诉
96、论刑事辩护
97、论刑事代理
98、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若干问题探讨
99、无罪推定研究
100、论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
101、试论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102、刑事司法协助研究
103、刑事诉讼主体研究
民商法、经济法方向
1.国有股权行使与处分法律制度研究
2.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法律制度研究
3.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4,公平交易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
5.侵权行为法疑难问题研究
6.校园事故法律问题研究
7.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研究
8.我国信用制度的构建及立法建议
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
11.论表见代理
12.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3.论缔约过失责任
14.论债的担保
15.论债的保全
16.民事执行法研究
17.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8.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19.论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20.论我国律师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1.评述现行《婚姻法》
22.评述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23.论隐私权
24.论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25.论我国律师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6.论善意取得制度
27.论格式合同
28.司法领域中新闻自由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29.论婚姻领域内的违法行为
30.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1.旅游合同立法思考
32.论抵押权
33.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保护
34、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5、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
36、论房地产转让
37、论著作权制度
38、论期货的法律调整
39、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
40、典权研究
4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
4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
4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
44、动产质押研究
45、权利质押研究
46、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47、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
48、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
49、论不安抗辩权
50、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51、论法院调解
52、论督促程序
5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54、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55、论反诉
56、论举证责任倒置
57、论公示催告程序
58、论开庭审理
59、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60、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6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62、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
63、论企业破产程序
64、论民事执行程序
65、“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界限再论)
66、市场经济下我国家庭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7、论收养制度
68、如何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69、试论配偶权
70、如何完善我国离婚制度
71、完善我国合同担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72、反不正当竞争法刍议
73、我国证券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74、保证担保法若干问题探讨
75、完善抵押担保之我见
76、试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
77、我国票据法若干问题探讨
78、我国保险法的完善
2.网络教育法学毕业论文 篇二
当前, 无论是传统法律名校还是新设法律专业的本科院校,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都十分突出。而伴随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另一个现象是相关行业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学专业毕业生表面供过于求与实质供不应求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以某广东知名高校的法学专业2012年毕业生为例, 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大多非选择所谓“传统”的律师等行业, 而是公务员、银行及外企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法学院的2012届的307位同学中有296位毕业生落实了毕业后的去向, 落实毕业去向率为96.42%, 平均薪酬3814元。从该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上看, 该校法学院307位毕业生中有226位选择了就业, 70位选择了继续深造。其中, 就业的毕业生中有28位任职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37位从事银行金融业, 并且以就职于“四大行”的居多;另外, 有161位同学从事保险业、运输业等其他行业, 具体情况请见下图:
从毕业生就业单位来看, 有广东省税务局、司法局等国家机关单位, 也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等知名企业, 升学的有考取悉尼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从这个方面看, 这些毕业生的就业层次较高, 但基本上偏离“传统”法律行业。在就业去向地区而言, 该校307名法学专业毕业生中近8成选择在广东省内工作, 并且有近140位在珠三角城市, 占60.62%, 省外城市占16.96%。还有一部分到港澳台工作。显而易见, 大多数毕业生还是选择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拼搏, 并且在这些城市中都获得了较为不错的就业机会。
从男女生就业率角度比较分析看出, 除去70位选择升学深造的毕业生, 我院其余的237位2012届毕业生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有226位已经选择了就业岗位, 同时男女生在就业率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 男生就业率92.7%, 女生96.42%, 总体就业率95.36%。
二、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原因
(一) 招生计划之“扩大化”与实际人才需要的错位。
目前,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 我国有600多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 每年法学毕业生多达三十万之巨。尽管我国不断加强依法治国, 需要大量法律专业人才, 但实际上社会和市场对法学学生的需要远远小于每年各高等院校输出的法律人才数量。较多的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 使得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加大, 找好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少, 找好工作的难度越来越高。怎样在纷繁复杂的就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 也就成为应届毕业生和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必须面对的考验和挑战。
(二) 培养目标之“理论化”与用人单位更看中务实能力的错位。
绝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在四年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是书本到书本的内容, 尽管在几年间中, 学院会提供一些实习的机会让学习去了解现实生活、了解实际工作中具体法律的运用, 但实践技能和专业动手应用能力还有较大程度的欠缺。而在实际就业中, 一些用人单位对招聘员工的初步要求是毕业生要有实际的办案经验和独立开展相关法律实务的能力, 这种招聘要求在毕业生中似乎很少有人能够达到, 结果是用人单位招聘不到适合的员工, 而法学专业毕业生又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这种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形成的巨大差异, 一定程度地延缓了法律相关行业的发展, 也阻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顺利就业。
(三) 学生就业观念“偏差化”与就业岗位实际的错位。
首先, 部分学生的就业观念存在偏差, 一味追求公务员等职业, 没有综合考虑就业形势和自身素质条件。还有部分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 面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或公司职员岗位兴趣不足, 转而来年再考司法考试;有的同学宁可当年不就业, 也要来年再考公务员、研究生, 这样的同学人数不在少数。其次, 学生的竞争意识不足, 导致在竞聘过程中竞争力不强。毕业生平日缺乏职业规划, 竞争意识不强,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竞聘几次落选后, 心灰意冷, 选择退缩, 对后续的就业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策略
(一) 学校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活动。
1. 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公检法实习机会。
高校法学院应该积极建立专业实习基地来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领悟能力, 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在实习基地安排上, 应尽量满足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基地的要求, 赋予学生结合自己就业方向选择实习基地的自由。事实上, 学生通过实习基地的学习和实践, 得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赞誉和肯定, 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人文基础。
2. 建立年级、班级就业工作小组, 加强就业指导。
在学生就业工作中, 学生是就业的主体, 辅导员要加强就业指导。指导的形式多样, 如开展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 就业经验交流, 就业技能竞赛等, 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让学生主动找寻就业机会, 提高就业能力, 确保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3. 建立就业情况通报制度, 发动、激励全院师生参与就业工作。
高校法学院建立每周面向全院师生通报就业信息一次的制度, 有利于院师生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及时对毕业生就业给予关怀与帮助。通过通报让全院师生及时了解各班级、各个人具体就业情况, 进而对需要进行重点关注的学生重点提供帮助。通报制度在提醒相关老师关注学生就业的同时, 也使各个班级及时了解其他班级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有利于班级之间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
(二) 政府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1. 大力拓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首先, 政府应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创业。在针对法学学生创业方面, 政府可以通过比如减少该部分毕业生创业前期的税费、给予他们相应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法学毕业生创业。其次, 帮助大学生转变思想, 使隐形的就业渠道变为显性。目前, 我国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 但大多数法学毕业生还是关注沿海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 这就使得本已存在的就业渠道人为地“狭窄化”, 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宣传, 提高边缘地区政法人才实际薪酬待遇, 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等, 使得基层工作机会得到更多法学毕业生的青睐。
2. 积极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扫清制度障碍。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公、检、法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 但在我国存在两大现象:一是大批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甚至是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进入法律职业界, 如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察、公证员、律师及其他立法、执法人员;二是相当数量的法学毕业生不能从事法本职工作。法学教育应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因此, 政府应该对当前的法律职业做好专业限制, 把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从事和专业相关的工作。
3. 改革法学教育。
第一, 政府应促使各高校根据市场需求来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 面向社会、市场办学。在遵循供求规律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 减少或取消教学质量不高、设置不合理的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第二, 加快高校法学的教育与教学的改革。正如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委员所说, 为推动和促进大学生就业首先要更加重视分类指导。对于重点高校, 她建议学生尝试适应全球化趋势, 在海外实习和就业领域进行率先探索。
(三) 家庭与社会应与学生互动统筹协调合作促就业。
实践证明, 就业过程中仅靠学院政工教师单方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应该把学院专业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 多方面提供就业信息和门路, 学院保持和家长的定期联系, 形成“学生主动、学院辅助、家长督促”的良好互动, 开辟多元就业的新路子。学院将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情况, 让学院每位老师都了解学生就业情况的最新进展, 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系主任等专业老师在就业指导及就业统计过程中的作用。
(四) 法学毕业生自身应不断调整和改变就业观念, 提高就业能力。
从自身而言, 法学毕业生要转变就业观念,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如法学毕业生要努力开拓就业空间, 不要把眼光只停留在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上。如上提到, 国家目前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 在国家也需要大量的法学毕业生支援边缘地区建设时, 法学毕业生应该树立基层意识和奋斗意识, 到基层锤炼自己。另外, 法学毕业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多方面锻炼自己。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供方市场鱼龙混杂, 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所以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校期间尽量通过司法考试, 多读一些经济类的读物, 有可能的话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 多掌握几种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郭慧峰.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08 (3) .
[2]徐海静.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3) .
3.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142-02
法学专业十几年来一直都是热门专业,但是近几年却出现了就业困难的情况,被列入失业率最高的十大专业之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令良说:“这说明法律人才出现了‘相对过剩’的情况。法学毕业生就业难一方面是因为法学教育管理混乱,又被全国大小高校奉为热门专业,一哄而上,大建法学院系。五年前教育部登记的法学本科院系只有300多个,今年已经翻了一番,增加至608个,这还不包括民办高校。虽然教育部门也在干预调整,但情况却是‘边控制,边膨胀’。另一方面则是,从事法律职业的门槛有所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实际通过率又较低。未来几年法学就业形势还将继续严峻。”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我们去提前了解和适应其不可预料的变化,所以从此时开始关注本专业的就业趋势也是一种积极备战的状态。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
一、就业的基本现状
(一)在就业渠道方面。
据调查34%的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就业;22%的毕业生通过网络邮寄的方式就业;23%的毕业生通过熟人介绍;31%的毕业生是通过实习留用的方式解决就业的;还有7%的毕业生是通过例如考研和公务员考试等方式就业的。
(二)在就业地区方面。
在直辖市或者省会城市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占五成多,有近四成的法学毕业生选择在地级市工作,而只有不到一成的法学毕业生选择在县级地区工作。可以看出毕业生更倾向于在较发达的城市里工作。
(三)在工作岗位方面。
有一多半的法学毕业生在律师这一行业中打拼;还有一部分毕业生是既通过司考又通过公务员考试,成功进入公检法机关工作;当然还有一部分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工作。
(四)在工资报酬方面。
律师行业中流传着“三五八定律”,即律师的薪水与他入行时间的长短有密切的关系。根据调查,六成多毕业生的工资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近两成毕业生的工资较从业时间较长的同职业的人来说偏低;当然,也有一成多的毕业生目前有着较高的工资待遇。此外大学生普遍对工资方面期望很高,表示对于目前的工作及待遇等方面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效果。
(五)毕业生在求职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由于毕业生初出“象牙塔”缺乏一些必要经验,在其求职以及工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所以我们在调查问卷中专门涉及到这方面。其中59%的调查对象认为社会实践以及人际关系的不足是他们遇到的主要问题;52%的调查对象认为缺乏实践经验是造成目前窘境的最大原因;38%的调查对象认为专业知识不足是自身存在的最大问题;此外还有4%的调查对象认为是由于信息渠道不足。
(六)在求职中最具有竞争力的方面。
毕业生跟我们分享了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比较具有竞争力的能力。其中10%的毕业生认为在校的成绩与考证比较占优势;15%的毕业生认为实习经验在求职中非常重要;25%的毕业生认为专业技能与实习经验都很重要;50%的毕业生认为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重视能力高过学历的社会,因此综合素质才是最重要的。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原因。
随着中国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制体系建设日益完善,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于是法学成为热门专业,法学人数以高于工作单位所需成倍增长。几乎各个学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专业数量日益泛滥。然而,在校生的实践机会很少,缺乏社会经验。所以,无论在社会实践能力还是专业从业能力方面都无法满足这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心理原因。
许多大学生报考法学的原因是它是热门专业,前景较好,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兴趣,但法学属于相对枯燥的专业,仅仅靠报考前的热情是不足以为之后的4年持续加温的。此外仅仅靠背书、背法条也是远远不够的。面对诸多需要掌握的法理、法学概念、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等内容,要求学生除了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学习能力,还需要对法学有极大的耐心和热情。这些心理上的问题是造成学生学习情绪低迷,专业知识不牢固的原因,也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
(三)国家政策对法学就业添置门槛。
我国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有很多限制。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都规定了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必须具有本科文凭,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方面,法学专业的就业大多集中在公、检、法以及律师事务所,司法资格考试将大量法学毕业生拦在就业门槛之外。另一方面,其他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对法律事务工作者的需求相对较小,且对应聘者的从业经验要求较高。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并不符合要求。
(四)专业固有的问题。
法学专业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专业,这就决定了该专业所对应的就业面较为狭窄,主要集中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等几个方向;但国家机关方面人员招收的数量非常有限,律师事务一般不愿招收没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此外,该专业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课堂与现实的差异较大,大学对于该专业的知识讲授只是停留在入门和引导上,偏向理论方面;并且对于学生专业知识的考察层面较浅,学生并没有紧迫感,这些都导致学生进入社会后要有一到两年的时间才能真正自主解决问题,这明显与用人单位的初衷不符。
三、解决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人才培养专业化,实现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
我国目前大学法学教育参差不齐,其学历层次分布广,存在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提高法学的专业化程度将法学教育集中于本科院校,从大专、独立院校中逐渐退出来,实现人才培养的专门化;使培养的法律人有更强的法律专业素养,更能适应当前日益变化的社会形势并能很快与世界接轨,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调整高等法学教育课程设置。
重视法律实务课程,以此培养在校生法律职业能力,从而让学生更好的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学校还应加强与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机关等多方主体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与相关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等方式建立相对长期的合作关系,进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其适应并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
(三)走向基层,分散就业。
从法学毕业生就业地区数据调查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毕业生流向大中城市,而现实中,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工作者数量少,而高难度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近年维持在10%,国家应该引导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但有较好法律素养和热爱法律工作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一方面积累工作经验,切实解决民众所需所惑;另一方面将法律零距离送到基层,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自下而上的关键力量。
(四)相关国家机关应进行体制改革与人员精简,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目前相关的国家机关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存在部分占着岗位不干实事以及能力不强但以“老人”自居的人,使原本就少的岗位更加紧缺。
(五)大学生应转变观念,放低姿态。
随着大学的不断扩招和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的连创新高,大学教育已不是精英教育时代,多数学校的教育实际是职业化教育和大众教育,新生代大学生需清醒的认识自己在就业竞争中的能力与实力,不应碍于颜面贬低对学历没有过多要求的职业,放低姿态,从简单的工作入手,把简单的事做好。
结语
目前中国正在向法治化社会转变,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合同化概念逐渐深入人心,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大提高。国家机关每年都要在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且企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也越来越重视,中国的律师行业也急需补充大量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法学就业情况虽不容乐观,但我们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去适应社会,满足社会的需求,认真分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做好职业规划。路是走出来的,只有迈出自己的脚步才能收获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吕保华《当前法学本科生就业现状下的政策现象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
[2]王志玲,【J】《国外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启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3]姚国艳,《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矛盾分析》【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4.网络教育法学毕业论文 篇四
为规范安徽大学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现就论文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一、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从文章的主题到内容,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选题应当结合我国目前法学研究动态和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毕业论文选题采取规定命题与自选命题相结合的方式。
3、毕业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或单纯的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4、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资料翔实,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畅,格式规范。
5、论文要有分析、有认识、有新意,正文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
6、毕业论文应当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生在专科阶段所作的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使用。
7、论文提纲及初稿、二稿的撰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导环节直接与指导老师联系。论文提纲、初稿等均使用打印稿,便于指导。邮寄一般用挂号信件,并详细写明通讯地址,便于联系。有条件的考生也可直接送取。论文定稿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寄至安徽大学法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8、凡是引用的观点、论据、数据等必须加注(脚注),不得采取从互联网复制等方式抄袭他人论文,否则按不及格处理。
二、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的格式必须统一、规范:
1、论文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2、毕业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字加粗,正文为小四号宋体字,其他如论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用小五号宋体字。
3、毕业论文形式要完整,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注明正文所在页码)、论文摘要(1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正文后面)等。
4、论文每段开始应当空两格。
注释体例:
①刘剑文主编:《财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
②蔡立辉:《论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依法行政的政治学思考》,载《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
参考文献体例:
①刘剑文主编:《财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②蔡立辉:《论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依法行政的政治学思考》,载《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
安徽大学法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5.法学毕业生毕业自我鉴定 篇五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过去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的自我分析和总结,自我鉴定可以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我鉴定了吧。那么自我鉴定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学毕业生毕业自我鉴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学毕业生毕业自我鉴定1从刚进大学时的懵懂到现在即将走出校门,我这大学四年收获了很多,进步了很多。在这大学四年中,我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我已经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
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画上句点,蓦然回首,至少可以自信地说一声“我没有虚度”。在此给我大学四年的青春做一个鉴定!
在学校期间,我充分利用了学校优越的学习条件与浓郁的学习氛围,认真学习了法律专业计划规定的相关内容,且在校期间取得良好的成绩,多次荣获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
在学好文化课程的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与暑期实践。无论担任班干部或进行市场调查、参加学生实践团等活动,我都积极投入,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吃苦耐劳,很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与团队密切合作的能力、领导与组织能力及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由于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我的学习及工作常常受到老师及同学们的好评与奖励。学习之余的我,是一个外向而热情的人。爱好广泛,音乐、书籍、电脑、舞蹈,运动等等都已经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正因为有了这些丰富的学习、生活经验与完美的生活习惯,让我具备了很强的学习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也是因为自身综合素质及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让我变成了一个更顽强的自己,变成了一个敢于为社会奉献的年轻人。
在面临毕业的重要阶段,将来的工作既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希望自己能够迈好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将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走向社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用自己的行动让社会肯定我的能力。
常言道,不想当官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当一个人满足于现状,那么这个人就不会再前进一步。我是一个喜欢上进的年轻人,也是一个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人,敢于拼搏、敢于冒险、敢于开拓自己的生活!安逸的生活并不能给我带来精神上的满足,只有不断的挑战自我,不断走向新的成功才会给自己更多的磨砺!我相信如果我做不到的,世界上也就不会有几个人可以做得到的。这就是我人生的理念!
法学毕业生毕业自我鉴定2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法学毕业生毕业自我鉴定3大学的四年里,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但是书本的学习较有限,于是参加了很多社会实践和社团的工作,从事了大到组织策划晚会、小到文秘接电话的工作,积累了很多了从失败到成功的经验。我认为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的学习更重要。对自己总体评价是为人热情乐观,真诚,工作踏实、易上手,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不轻易放弃。
从大学一直下来,我感觉我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工作经验,虽然以前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从中我的到的是很多做事的原则和处事的经验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做事也变得成熟稳重了。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做事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还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也许我的知识有限,也许我还太年轻,缺乏实践经验,也许在某些方面我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工作自如,但年轻意味着热情与活力,我有生理缺陷并不代表我不行!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习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人生价值与追求的目标!
法学毕业生毕业自我鉴定4我是xx大学xx学院法学专业xx届的学生。大学四年的生涯当中,我一直认真学习,积极、上进,为把自己培养成优秀的大学生而奋斗,在学校领导老师们的悉心栽培下,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大大小小的缺陷,主要情况表现如下:
专业与自学。入学四年来,我一直都很重视自己的专业学习。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校期间,由于各门功课成绩优良,连续三年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并且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我不满足于自己主修的法学专业,在课余时间注重其他知识的摄取,选修了会计学双学位,增长了会计学知识。
我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较好,大二就通过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在学好理论的同时,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寒暑假期间多次到法院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与周记,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思想与能力。“学问未必全在书本上”。学好书本上的东西是远远不够的。在我的思维中,学历与能力并重。所以,我很注重在全方位锻炼自己。大一开始,我就担任了班级的学习委员、学校信息部干事、学院自律会干事、宣传部干事等学生干部职务。
在任职期间,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待同学,尽力帮助。做到公私廉明,积极发挥桥梁作用。虽然由于双学位的学习,我主动放弃了当副部的机会,但是我仍然在其中学到了很多。在大四课业负担较轻的时候,我又担任了班级副班长的职务。这也让我更加清楚,我能够合理的分配时间,既不会过分强求自己,但也绝不会放松警惕。
爱好与特长。我的爱好比较广泛,最喜欢软排、乒乓球这两项体育活动。不激烈但对耐力有一定的要求是我觉得这两项活动比较适合我的原因。因此从高中到大学,我选修的体育项目都是软排,乒乓球一般作为我的课外活动。另外我也喜欢唱歌,我认为好的音乐可以给人前进的动力,安抚受伤的心灵,平复过于激动的心情,使人保持愉悦,而良好的状态正是一个人正常学习工作所必须的。
6.法学毕业论文 篇六
学生姓名:张俊 指导老师: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法学 研究方向:
XX大学 中国·德阳 2014年10月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
摘 要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各国继承法均用大量条文规范这一问题,以防继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继承法仅原则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一个人死后,在财产关系方面有两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何一个是哪些亲属可以继承遗产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如何分配遗产;一个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如处理。我国应当改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为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继承人违反有限责任继承的条件,即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此外还应赋于债权人遗产分立请求权(或叫官方清算请求权),使债权人能够主动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对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产权利和义务、遗产范围、继承原则、法律手段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
目 录
摘要……………………………………………………………………………………………1 1 前言…………………………………………………………………………………………3 1.1 论文研究的目的…………………………………………………………………………3 2 问题…………………………………………………………………………………………3 2.1现行继承法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3 2.2 没有确定遗产的范围、接受和放弃……………………………………………………3 2.3债权人受侵害的原因……………………………………………………………………4 3 原因…………………………………………………………………………………………4 3.1 现行继承法的社会条件所决定…………………………………………………………4 3.2 继承法理论研究的幼稚方面……………………………………………………………5 3.3 实践中的实际继承………………………………………………………………………5 4 外国保护债权人的主要制度………………………………………………………………5 4.1中外结合的运筹制度…………………………………………………………………5 4.2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6 5 关于修改我国继承法的建议………………………………………………………………6 5.1 建立债权人制度保护应坚持的原则……………………………………………………6 5.2 继承法发展方向的制度构想……………………………………………………………6 参考文献………………………………………………………………………………………8 致谢……………………………………………………………………………………………8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 前言
1.1 论文研究的目的
目的:由于我国承继法规定的法定承继人范围过窄,许多没有直系亲属的老年人,既然有其他的近亲属,可是这些近亲属不属于法定承继人的范畴,这些近亲属相比被承继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又不可以依据法律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则有大概使得老无所养的情况。2 问题
2.1现行继承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继承法采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限定继承原则)。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须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人格独立、责任自负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必须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继承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2.2没有确定遗产的范围、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的界限不明
有限责任继承原则一方面将继承人的责任限制在继承遗产范围以内,另一方面又要求被继承人的财产必须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有限责任继承不仅是保护继承人的利益的制度,而且是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制度。遗产范围的确定在这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有限责任继承原则能否正确贯彻,主要取决于能否准确划定遗产范围并保证其不被继承人侵害。而我国继承法在确立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同时,却没有关于确定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定,使有限责任的界限无法确定。其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的同时,却往往不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这就使得法律在继承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失去平衡。我国采取直接继承制度,即从继承一开始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就概括地转归继承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权由继承人收取,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只能向继承人行使权利,债务人只能向继承人清偿债务。因此,必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
年来,在遗产继承实践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事态越来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国现行继承法本身存在着疏漏与不足,受立法时特定的社会条件限制,我国继承法无论在立法宗旨还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都明显忽略了对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2继承法理论研究的幼稚方面
制定继承法时,我国继承法学的研究刚刚开始,尚处于幼稚阶段。例如,对于继承法的基本问题——调整对象,缺乏全面了解,人们只注意了死者亲属之间继承关系的研究(当然,这方面的研究也并未精深)而忽视了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研究。3.3实践中继承的实际问题
在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的社会条件下,继承法的以上缺陷在实践中不会导致多大问题。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公民的财产不仅数量大大增加,而且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从主要是生活资料变为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对于那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来说,则主要是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其最大特点是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是动态的财产,在竞争规律的支配之下,既有盈利增值的可能,又有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而且,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现行继承法的上述缺陷日益突出。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债权人无有效手段制止继承人转移、隐匿财产,一旦发生纠纷,人民法院难以查清遗产的实际状况,因而无法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如果按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债权人举证,由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特殊关系,债权人将很难举证证明继承人究竟继承了多少财产,因而其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继承人则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隐匿遗产而获得不当利益。这样以来,继承法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保护合法、制裁违法、抑恶扬善,扶正祛邪的作用。
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4.1中外结合的运筹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开拓思路,取其所长,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的继承制度可大致分为两类:直接继承制度和间接继承制度。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
于选择的期限,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规定,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也就是应作出选择的期限;而法国则规定,遗产清册制作完毕之后,再给继承人40天的考虑期限,我们认为法国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修改继承法时可考虑规定两个期限:一个是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一个是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关于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我们认为宜短不宜长。因为我们已经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处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财产复杂多变。为了防止因主体空缺对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止继承人转移财产,这个期限应尽可能短一些。我们认为以一个月为宜,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是应召继承人时起算。如果由于遗产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遗产清册,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延长。至于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可考虑为20—30天,从向主管机关提交遗产清册之日起计算。继承法应沿着中外、古今结合的原则,加强法律制度的实用性,切实保护继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做到法定财产法定人合理继承,做到完美。
7.网络教育法学毕业论文 篇七
毕业设计虽有别于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但其仍为本科教育教学之环节之一。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设计如何改革,如何通过毕业设计过程,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问题以及如何将毕业设计改革与高等教育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套,还少有学者论及。笔者认为,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应建立新型毕业设计理念,以导学模式规范毕业设计环节,才能克服毕业设计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一、法学专业毕业设计现状与弊端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模式和体制的影响,中国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形式一直是单一的论文形式。从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式来看,首先在选题方面,学生自选或教师指定的选题多数不能与司法实践相关联或非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论文研究领域也多为众多专家学者作过充分的论述;其次在论文的完成过程方面,学生自拟论文草稿后,教师在格式、文字表达、逻辑、观点指导修改,最后定稿上交。论文成绩仅根据论文写作水平,参考论文答辩情况得出。对学生通过毕业设计在法律思维及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多少提高没有评价,对教师指导的过程与效果没有评价。
上述毕业论文的完成现状带有普遍性,造成如下弊端: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主动性、积极性差,多数是为了毕业而完成。毕业论文完成要么闭门造车,要么抄袭他人作品,要么论文制作粗糙,质量低劣,既不具有司法实践指导意义,又不具有理论创新,毕业设计这一重要的教育环节严重贬值。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现行法学毕业设计理念滞后是根本原因。那种认为毕业设计只是对四年高等教育的总结,是决定学生能否达到毕业水平的因素的观念,与现行高等教育改革理念不符,与教育改革手段相脱节,导致毕业设计一直不能摆脱走过场、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缺乏完善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模式是造成毕业设计质量低劣的直接原因。各高等院校现有的保障毕业设计质量的措施,仅为制定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要求及向学生讲授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在毕业设计选题确定、指导教师选任及责任、毕业设计完成过程监督等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毕业设计现状造成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学校教育与社会对法学人才培养和需求之间的差距加大;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弱,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的要求,更不能成为衡量学生各种能力的客观尺度。为此,旨在提高毕业设计的有效性的改革势在必行。高等教育改革已进行多年,但毕业设计改革却犹抱琵琶。司法实践需要能够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纠纷,能够运用法律知识防患未然,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司法解释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但法无明文规定的法律问题的法律人。而毕业设计不但是实践教育、创新教育模式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实践教育、创新教育成果的具体评价指标。因此,改革毕业设计现状、建立新型毕业设计理念、完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模式、不断拓展毕业设计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对法学专业如何实现实践教育、创新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价值。
二、导学理论对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的启示
在分析毕业设计特点,寻找能够克服以往毕业设计不足,提高毕业设计有效性的方法过程中,现代导学理论为法学毕业设计改革提供了许多启示。毕业设计是由学生完全独立完成,是在所有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学习最强的一个环节。而以往毕业设计,在选题方面,教师指定的论文题目或者不属于学生兴趣范围,或不属于学生熟悉或有一定探究能力的范围;在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也因不十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与研究能力,往往不能进行针对性强的指导,导致大多数学生对完成毕业设计没有热情,在完成过程中积极性、主动性差,最终导致毕业设计质量得不到保障。而现代导学理论对于克服上述不足具有可借鉴之处。
纵观古今中外教学模式与理论,可观导学理论之精髓。战国时期的著名教学论著《学记》中提出的启发诱导的思想:“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也就是说,优秀的教师总是善于用诱导的方法,引导学生而不是牵着他们走,严格要求他们而不是施加压力,开个端倪而不把道理和盘托出。教师的导应做到“及时而导”、“有序而导”、“循序施导”。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所倡导的“产婆术”教学法,运用了诘问、定义、助产这样的策略,教师先从学生已有的知识或学生所熟知的具体事物和现象,逐步引向预定的结论,最终依靠学生自己找到最正确的答案。产婆术教学法十分重视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通过这种问答式的产婆术,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教育理论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学习论、布卢姆掌握学习教学理论中,都蕴涵着导学思想。如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建构内在心理表征的过程,学习者并不是把知识从外界搬到记忆中,而是以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通过与外界的相互作用来获取建构新知识的过程。学生要主动建构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表征,但这种建构不是外界刺激的直接反应,而是通过已有的认知结构(包括原有知识经验和认知策略)对新信息进行主动加工而建构的。无独有偶,在罗杰斯看来,促进学习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让学生直接体验到面临实际问题、社会问题、伦理问题和哲学问题、个人问题和研究问题等。他认为,当学生自己选择学习方向,参与发现自己的学习资源,阐述自己的问题,决定自己的行动路线,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时,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从事意义学习。而布鲁姆的掌握学习理论,其所展示的学习过程为,掌握什么→尝试掌握→帮助掌握→督促掌握,也与导学式教学从明确目标、出示问题,到自学尝试解决问题、讲解提升这一教学过程相一致。
在任何一种教育教学模式下,学生都是完成毕业设计的当然主体,这是毕业设计与其他教学过程的最大区别。在毕业设计中,学生处于完全的主动地位,以毕业论文形式的毕业设计为例,从选题、收集资料、分析论证到完成写作,从格式到内容,都由学生自主完成、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起帮助、辅助作用。由于毕业设计这一特点与导学理论相契合,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导学模式从课堂教学向毕业设计延伸。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自觉、充分、合理地运用导学模式,才能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三、导学模式在毕业设计环节的应用
教学方法改革应以教育目标改革为指引。在分析西方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法学教育应以促进法律职业为目标取向,改革目标应为“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入手,在加强学生法律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侧重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的方法和逻辑来分析各种法律问题,把法学的博雅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水平,使学生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需要的职业人才,从而形成我国特色的法律职业队伍。”[1]毕业设计的完成过程不仅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展现过程,更是训练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方法和逻辑创造性地分析、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水平的重要过程。以往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虽从表面上看似学生主动学习、教师侧面指导,与导学模式相似,但究其实质,与导学模式的作用与效果完全不同。
毕业设计成果如同企业的最终产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即是对生产产品的过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与制度,从而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可见,提高毕业设计成果的质量主要在于毕业设计完成过程质量的提高。导学模式是以导学理论为基础,体现为对具体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2]。在毕业设计环节适用导学模式,就是将毕业设计划分诸多精细环节,如研究方向、涉及领域的确定、开题、分析研究过程中具体问题的确定、解决问题或研究角度的确定、论文的撰写与修改过程等,对各环节中的导与学双方应当完成的工作进行体系规范,确定评价指标,从而使毕业设计过程与结果的质量实现可控制。
1.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导学模式。
在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毕业论文的导学模式由导、学、研、修四个结构组成。在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环节,导师应进行三种分析,第一种是分析学生,通过分析导师解决如下问题:(1)有哪些类型和层次的学生;(2)学生的学习程度如何;(3)学生的需要和起点能力如何。第二种是分析环境,通过分析导师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及社会发展环境,从而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现实环境与最佳环境;第三种是分析资源,通过分析导师应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可利用的总体资源。而学生应在分析的基础上,向导师说明自身学习情况、兴趣、拟确定的研究方向或领域、研究环境与资源。然后是师生共同分析,反复修正,共同确定适合学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在研究方向的确定上,可以考虑与学生今后生活、工作相关,这样有利于保持学生的持续学习动力,这也与全社会提倡的终身学习相适应,使教育真正成为一种需要。在开题环节,学生自行撰写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后,导师在与学生共同进行研究后,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正。在进入正式研究阶段,学生依选题分期向导师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导师依据学生情况分期给予由浅及深的恰当指导,并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应共同研究、分析、论证,反复修证理解与观点,直至最后达成共识。在论文的撰写与修改阶段,学生自学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并自行撰写论文草稿,导师从格式、内容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与学生共同研究修改办法。在前述各个环节上,导、学过程都应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将导、学过程的原始记录与评价指标进行对照,由导师、学生自评,结合毕业答辩小组对论文与答辩的评价,最终给出毕业论文成绩。导学模式应用于法学毕业设计,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目标与教学模式相一致、相配套,进而实现提升法学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2. 导学模式对导与学提出的新要求。
导学模式要求从管理者到导师到学生,都必须实现角色的转变,即一切以实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而展开,教师成为“导师”或助理导师,而管理者则应转变为“导学”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与支持,学生应自觉、自愿成为学习的主体,完成学习任务。导学模式的实行,主要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应得到提高,教育资源应更加充分。教师的“导”必须强调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恰当推介应用学习资源,向学生传授使用方法,变“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2]。同时导师必须加强与学生互动交流。交流形式可采用BBS、E-mail、电话或QQ群。这种互动,可以促进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为学生提供了对同一问题的多种不同观点进行观察、比较和分析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表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对于如此多种的交流形式,如何建立适合的监控系统来达到评价、反馈、矫正、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来说,还是个难点。学生在导学过程中,应当具有积极、主动完成的态度。如果学生的态度不端正,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就是一句空话。
3.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形式改革的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毕业设计改革应适应培养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生的需要,将毕业设计与实践教育、创新教育手段挂钩,丰富毕业设计形式,打破毕业论文是唯一毕业设计形式的现状,摒弃在学习的第四年才开始考虑毕业设计题目的惯例,应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实行随时发现、随时论证、随时设立,除依导学模式实现质量控制外,还可以通过建立社会评价、专家评价等其他质量评价形式,对其他种类的毕业设计形式进行质量监控。
导学模式既涵盖了理论基础,又有十分具体明确的实施规范要求。导学模式从课堂教学延伸到毕业设计,使四年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相一致,学生经过如此过程的学习,既能提高各教学环节的有效性,又能大幅度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习的动力延伸于校外和终生。
摘要:法学高等教育院校在本科毕业设计环节,一直存在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抄袭他人、或制作粗糙、或既无理论深度又无实践指导意义等问题,使毕业设计失去有效性。如果将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导学模式应用于毕业设计,将毕业设计划分精细环节,各环节由导、学、研、修构成,规范导、学双方应当完成的任务,并实施评价,毕业设计过程与结果的质量就可实现可控制,进而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关键词:导学模式,毕业设计,法学教育改革
参考文献
[1]贾国发,尹奎杰.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8-121.
8.网络教育法学毕业论文 篇八
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学科门类是管理学(93.4%),最低的是法学(88.4%)。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类是护理学类(97.0%),该专业类近三届均位于就业率排名前三位;最低的是法学类(87.0%),该专业类近三届均位于就业率排名后三位。从三届的就业率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本科学科门类中的医学、文学、农学半年后就业率持续上升。
2014届高职高专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大类是材料与能源大类(92.7%),最低的是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87.3%)。2014届高职高专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类是城市轨道运输类(94.2%),最低的是畜牧兽医类(86.6%)。从三届的就业率变化趋势可以看出,高职高专专业大类中的材料与能源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土建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教育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半年后就业率持续上升。
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较高的前十位专业是护理学(97.0%)、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96.8%)、医学影像学(95.9%)、测绘工程(95.6%)、建筑学(95.6%)、医学检验(95.5%)、工程管理(95.3%)、安全工程(95.1%)、中医学(94.4%)、數字媒体技术(94.4%);2014届高职高专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较高的前十位专业是电气化铁道技术(98.4%)、铁道工程技术(98.0%)、医学检验技术(96.7%)、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96.3%)、临床医学(95.7%)、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95.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94.8%)、助产(94.6%)、通信技术(94.4%)、医学影像技术(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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