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考核细则(精选6篇)
1.公卫考核细则 篇一
下半年公卫督导考核通知
知村卫生室:
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即将结束,按照年初考核细则,我院公卫领导小组将对我乡16个村的公共卫生服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4-11-6开始2014-11-16结束
二、考核内容:具体见--《村医生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听汇季、查资料、现场检查、电话核实
四、结果:考核成绩将纳入绩绞资金发放
五、考核人员 组长:刘建军------院长
成员:贺持青
贺松金
贺应洲
陈军
沿卫公卫科
2014-11-1
2.公卫考核细则 篇二
一、关于师德考核的细则
一所好的学校必须要有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队伍。对此,某校在师德师风量化上作了如下考核:师德品质(5分)、为人师表(5分)、爱岗敬业(5分)、关爱学生(5分)、工作作风(5分)、工作责任心(5分)。该项分数将放在学期期末总评时酌情打分。
评析:关于师德考核细则和很多学校一样,与其说考核了“德”,还不如说没有进行考核。因为一般认为,只要教师没有违法乱纪,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学校就不好扣分。结果在师德方面,大家都得满分,可谓皆大欢喜。其实这就在理解师德时走进了误区,不同的教师热爱和尊重学生的方式和程度肯定会不一样,在为人师表的行为和表现上也有差异。如,同样认为是对学生好,有的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采用责骂甚至体罚的方式,有的教师则在批评的基础上用道理或故事说服教育。再如,有的教师在社会上的表现被人们认为不像教师,有的教师在社会上举止儒雅得体等。教师之间的师德应该存在差异,师德稍差的教师也可以通过学习或反省来修炼。而教育部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因此师德考核应从内容上形成制度在先,表现出细节,适当体现师德考核的差距。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0.5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主管部门的扣1分;乱收费、乱订资料扣1分;举止不文明的发现一次扣0.5分;参加封建迷信、酗酒、赌博、非法组织的扣1分等。见义勇为、有奉献精神、不计名利、不计得失、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每项加0.5分;评为县级以上师德标兵的加2分等。
二、关于出勤的考核的细则
在教学工作中请事假每天扣5分,旷勤每天扣10分(教师每缺一节课扣5分),教工例会、升旗仪式、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月考质量分析会、师生座谈会、希望生座谈会及其他活动缺勤每次扣2分,请事假每次扣1分,早、晚下班缺勤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体育教师下操缺勤每次扣0.5分。
评析:对于出勤的考核细则做得较好,能有效地督促教师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但也有需要改进之处。一般来说,“勤”的考核不要走两个极端,一是全部都给满勤分;二是发现有一次上课或开会迟到、一次没签到等就扣很重比例的分。对于前者,学校当“好好先生”,大家出不出满勤都一个样,极易导致全体教师消极“怠工”。对于后者,让人看到的只是刚性的制度而没有人文性,会让教师和学校产生对立情绪,有时教师确实是因为做工作而忘记了签到,确实是因为有急事而稍微耽误了几分钟。学校在扣分时应按照从轻到重的原则,一次两次可以扣掉少量的分数,这样既对教师进行了一种薄惩,又给了其改正的机会,同时还是对多数出满勤教师的一种认同,能让全校教师“心理平衡”。当然,如果屡次迟到等,则应该“重罚”了。
三、关于业绩的考核的细则
业绩的考核体现优质高薪,设目标完成系数(取得等级乘以相应的系数)。教职工根据学校安排的工作,根据教育、教学业绩,经“教师业绩工作绩效考评组”考核认定后,成绩突出者可以高出一至二级;业绩特差,或有重大违纪、失职者,或给学校声誉、财产造成损失者,经行政会认定后,可以低定一至二级。具体分五级,即系数为1.1、1.05、1.0、0.95、0.9。(业绩认定参照《X县半期考、期末考教学质量考核与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关于教师在教学中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培养学科特长生指导教师、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奖、学科技能竞赛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优秀课评比奖,由教研室另拟方案另行加分。
评析:关于业绩的考核细则,总的来说也较好。该细则以取得的等级乘以相应的系数和奖励适当向毕业班倾斜来考核教师业绩,不以学生成绩作为唯一标准。另外,还应注意“绩”本指业绩,它本应该和教师的“能”紧密相连的,除了教科研能力、辅导学生能力外,还表现在备课说课能力、平时的课堂教学能力等很多方面,后者在细则中基本没有提出来。很多学校,对“能”的考核主要表现在通过教师能力获取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等,拿得出“凭证”便加分,但学校要充分保证“凭证”来源的公平公正和善于判定“凭证”本身的真伪。如在论文方面,有些是交版面费发表的论文毫无意义,纯属“弄虚作假”。杜绝“假论文”,一方面,要是教育类的报刊(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刊),另一方面,要发表证明(也可以是稿费单复印件),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才能计分。
3.EVA考核细则仍须优化 篇三
更加体现国资委“出资人”意图。新考核办法要求央企从“重规模和重速度”向“重质量和重价值创造能力”转变,加快战略转型和产业升级,打造一批具有世界一流竞争能力的央企。
更加强化价值考核导向。新考核办法绝大多数央企EVA考核指标权重从40%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从30%下降为20%。EVA指标考核权重提高将进一步强化国资委对央企的价值考核导向,从而引导央企注重提高资本效率和关注资本成本,提升价值管理水平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更加注重研究开发投入。新考核办法在对央企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投入继续在EVA计算时给予全部加回;更在确定业绩考核系数时,将技术投入比率作为计算因子(权重为5%)。可以看出,研究开发投入将对央企的考核得分和薪酬激励带来重大影响,这也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对央企在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鼓励。
更加细化考核结果应用。新考核办法在对考核结果的应用上更加“细化、科学化和严格化”,考核结果不仅与央企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更与负责人的调整挂钩。此外,对央企在管理进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还给予任期特别奖,真正体现了“考核和激励”、“奖励与惩罚”的有效融合。
整体而言,新考核办法对于EVA考核细则修订内容不多,主要进行了三项修订。
非经常性收益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新修订的非经常性收益相比第三任期放宽了界定条件,主要对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收益进行全额扣除,从而对为了追求完成利润和EVA考核指标甚至不惜出售主业优质资产的行为进行惩罚。
无息流动负债更明确。无息流动负债比原来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股利”两项,并明确了“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这项修订使得无息流动负债口径更为一致和准确理解;无息流动负债增加两项后,将降低央企的“调整后资本”占用,部分央企的EVA值也因此提高。
资本成本率基本保持一致。资本成本率对于央企的EVA值极为敏感,为了确保任期EVA指标和年度EVA改善值的可比性,绝大部分央企的资本成本率依然保持在5.5%的水平。但是,对资本成本率适用4.1%的情形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的表述,明确为“对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
总体而言,新考核办法不仅在考核指标体系方面进行了完善,在考核理念和考核结果应用方面有了改进,既突显了“EVA”这个价值指挥棒,又适度体现了差异化考核和对标考核的要求。
从近几年央企经营业绩考核及EVA考核的推进来看,今后在业绩考核方面需要在三个方面继续完善。
首先,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设计既需要坚持“少而精”,又需要体现行业差异和多维的考核角度。
其次,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国资委除了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以外,更需要全面、系统和深入研究考核结果的应用问题,引入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薪酬更加体现“价值贡献”,在兼顾公平基础上适度拉开激励差异,从而引导央企的经营行为科学化和长期化。
再次,应该进一步优化EVA考核细则。新业绩考核办法中EVA指标占整个考核体系50%权重后,相信央企将更加关注EVA指标,关注价值改善情况,因此,EVA考核细则的优化极为关键。EVA考核细则需要在调整事项的设置、资本成本率的确定、EVA考核职责分工、财务数据造假惩罚等方面予以完善。今后调整事项的设置可以考虑分行业差异化,从而充分发挥调整事项对央企起到业务引导和抑制短期化行为的作用。
4.2013 公卫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篇四
(2011-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生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等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公卫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市市乡两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公卫医师。
三、定期考核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五、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1—2013。集中考核时间在本末至下的2月底以前完成。
六、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七、医师业务水平的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水平;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八、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组织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机构进行评定,考核委员会审核。
九、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十、各单位应当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公卫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十一、考核委员会应当先对各单位报送的被考核公卫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公卫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市卫生局。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一)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
(二)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中心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十二、中心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公卫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公卫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公卫医师及其所在单位。
十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四、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公卫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市级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执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卫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公卫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五、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公卫医师执业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
十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卫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十七、公卫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八、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十九、被考核公卫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公卫医师本人。
二十、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卫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公卫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十一、公卫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中心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二十二、公卫医师认为本中心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本中心考核委员会申请回
避。理由正当的,中心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中心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公卫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十三、中心考核委员会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公卫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平市公卫医师考核委员会
5.下半年基本公卫考核 篇五
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对各区县20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和内容
依据《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和《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考核标准》。其中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另行组织检查。
二、考核方法及要求
(一)区县卫生局、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1、请准备书面汇报材料(4份),现场不听取汇报。
2、查阅文件及台账资料。
3、提供2012年对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扣分原因和得分情况;栖霞、雨花、江宁、浦口、六合、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6个区及溧水和高淳2个县要提供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扣分原因和得分情况。
(二)基层医疗机构
1、请准备书面汇报材料(4份),现场不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3、现场问卷调查基层工作人员和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情况。
4、每个区县检查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7郊区县在被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再检查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三、考核人员
6.2013年公卫考核迎查要求 篇六
一、居民健康档案
主要问题:根据2013年底考核情况,少数居民健康档案未改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格式,建立档案时未与群众见面,走访时群众不知晓是否建档或建立档案的概念、意义,建档时未开展居民体检。现有档案中过敏史、家族史、现有疾病、遗传病史等填写不全或未填写。全县档案微机化管理进度慢,居民健康状况及生活习惯、既往患病史、外伤史、手术史、家族史及遗传史、输献血史、住院史等录入数较少。
迎查要求:
镇:
1、全部采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基本信息表和健康体检表。
2、立即核对《阜宁县2013年居民健康管理情况季报表》,季报表内容与县级、村级一致。
村:
1、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纸质表格,一人一档一袋,封面填写完整,包括基本信息表、建档时体检表、重点人群体检表、慢病随访表。(健康档案合格率90%)
2、掌握在《江苏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上操作要点,完整录入居民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和慢性病人管理情况。完成新系统中居民“筛选”,补充、订正基本信息,录入2014年一季度慢病随访内容和2014年已体检内容,重点准备村应再录入2013年体检内容、2013年四季度随访内容。(电子建档率70%)
3、至少准备20份档案,其中10份一般人群、10份重点人群(4份老年人、3份高血压、3份糖尿病),保证与人相符,真实、完整。
二、健康教育
主要问题:部分单位(镇、村)下发资料登记种类未达12种,小样不全或 与登记名称不完全相符。多数卫生院仅有1个宣传栏,卫生院及各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小样中无每一期的全景照,部分照片与现场所见版面式样不符,小样照片不全或模糊。村卫生室知识讲座照片不真实、讲稿过于简单。
迎查要求:
镇:
1、卫生院宣传栏设臵符合要求,2个以上。
2、卫生院全年12期小样完整、真实(小样照片与版面数吻合,各期之间照片不雷同)。
3、在主要卫生节日(3.24、4.15-4.21、4.25、4.26、5.31、9.1、10.8、11.14、12.1等)开展宣传咨询,有材料和照片,照片真实。
4、镇级至少12次讲座,讲课材料、照片齐全。卫生院会议室可作为讲课主要地点,应有投影仪、电视、VCD、音响等器材。
5、有健康教育室,有音像资料播放记录,每天1次。参照2013年村级资料手册中的表格式样。
6、镇每年发放12种以上宣传资料,镇村发放数一致。
7、健康教育月报表、年报表与县一致。
村:
1、宣传栏设臵符合要求,全年12期小样完整、真实(小样照片与版面数吻合,各期之间照片不雷同)。
2、村级至少6次讲座,讲课材料、照片齐全。有健康教育室(或较大的房间)作为讲课主要地点,应有电视、VCD、音响、健康教育碟片等器材。有音像资料播放记录,每周3次以上。
3、手册中健康教育资料登记与发放材料名称、数量一致,与镇下发一致,在各个季度中某类材料数量与村总户数一致。
三、老年人管理:
主要问题:所抽查村均有65岁老年人名册,但未反应变更,体检内容主要 2 有一般体格检查、血糖、B超等,未完全按公卫要求进行全项检测,也未全部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及健康指导。
迎查要求:
镇:
1、制定65岁以上老年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要符合2011国家规范要求)
2、核对65岁以上人员体检率统计表(应检人数与实检人数与县一致)
3、与县核对老年人管理季报表。要合理解释与体检数不相符的问题。村:
1、本村65岁以上人员名册。死亡人员要注明,有新增人员名单。
2、体检表内容要按2011年规范要求进行调整、补充。要有评价和指导内容。每年体检表要放进档案中。(应该使用2011年规范体检表)
3、至少准备20份老年人档案,基本信息表、每年体检表完整,原始检查单据齐全。
四、高血压及糖尿病管理
主要问题:卫生院及多数村卫生室门诊对35岁以上就诊人群开展了血压测量,仅有部分村卫生室配备了血糖仪。各村医对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内容不熟悉,随访记录表填写不完整、不真实,各例、各次随访记录雷同,血压、血糖控制率或低或100%或填写不真实。未开展免费血糖检测。
迎查要求:高血压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血压控制率40%。糖尿病健康管理率30%,规范管理率60%,血糖控制率35%。(本底数:高血压18岁以上18.8%,糖尿病18岁以上6.8%)
镇:
1、与县核对《阜宁县2013年主要慢性病人动态管理情况月报表》,数字与县一致。
2、大厅有35岁以上人员就诊测血压制度和公告。门诊日记中对所有35岁以上就诊人员有血压测量登记。检查时必须为35岁以上人员进行血压测量。门诊HIS系统对35岁以上就诊者有血压限制条件。
村:
1、公卫手册中登记当年新发现的主要慢性病例。
2、慢性病例随访管理表内容填写完整,数量与镇统计一致。且录入管理系统。
3、至少准备各20份高血压、糖尿病档案,基本信息表、每年体检表完整,原始检查单据齐全,与人相符。相应比例的的高血压病例血压值、糖尿病血糖值在最近一次得到控制。
4、门诊日记中对所有35岁以上就诊人员有血压测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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