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2024-10-08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共4篇)

1.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篇一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6、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9、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理对策。

10、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提出

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

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有关领导提出。

2、县委常委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每月下旬汇总列出需提交下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协调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县委分管领导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县人大、县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4、凡列入常委会的议题,会前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

5、对于重大决策,有关部门应在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6、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凡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凡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常委会议题。

三、议题确定

1、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后,在每月末提出下月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县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委书记直接确定。

2、对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或其他需要决定的问题,经县委书记同意,可先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研究。

3、每次县委常委会议前,由县委办公室按照县委书记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四、会议的召开

1、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3、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五、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

1、根据确定的议题,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一般不超过3000字(附件除外)。同时,应提供背景参阅材料。比如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及供决策参考的有关资料等。

2、需要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必须提供协调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一般应有2个以上)。其中编制、资金、物资等问题,原则上由县政府研究解决,确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对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管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3、提交的材料,应经领导审阅同意。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经党组书记审阅同意;凡县委职能部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应经县委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4、提交的材料(人事安排等需要保密的工作除外),有关部门必须在会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把关,并复印一式20份。

六、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

1、召开常委会,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常委及列席人员,以便常委及列席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收回。

2、会议根据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县 4 长列席常委会。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3、汇报人和列席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或在休息室等候。汇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限汇报,内容较多时,应以提纲式汇报。

4、严格请假制度。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县委书记请假。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

5、常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县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七、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

常委会的记录由县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后5天内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归档工作。其中讨论研究干部议题由县委组织部派专人记录。

1、研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定、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审议县委向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向全委会、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审定有关召开县党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县委全委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重点把握方向,谋划全局,研究政策。研究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主要任务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

5、研究决定全县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财政投资和相关问题,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要事务的综合协调。

6、研究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产业规划、重点产业项目,城乡规划、城市经营、城乡拆迁、征地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自身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研究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政法、社会稳定工作及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民武装方面的重大事项。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县管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奖惩;决定成立或撤销由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决定全县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应的人事编制工作。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和其他重要事项。

12、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委和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的有关工作汇报,并及时讨论其报送县委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和决定下级党委提出的重大问题。

13、研究群众工作,研究决定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4、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15、研究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提出措施办法。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社会事件作出处理决定。

16、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工作条例等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市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指导和监督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7、定期举办县委常委理论学习会。

18、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常委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常委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其他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2.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篇二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共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关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机关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四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xxx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需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机关重大改革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干部的招录、任免、交流、考核、奖惩及纪律处分等事项;

(五)机关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机关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七)机关内部管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八)上级对机关开展的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九)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十)其他应当由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关党组议事和决策一般采用机关党组会议形式。机关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机关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八条机关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机关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机关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机关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机关党组应当督促推动各委室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3.安乡县国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县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文件,以及市局党组和县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局党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县委负责,是安乡县国税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全局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党组会议既是县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县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县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容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县局调配、奖励、处分和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等事项。

6、研究决定全局系统经费预算、决算。审定县局机关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7、讨论部署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准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新的团结。

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局党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和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系统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处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岐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造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

第五章 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在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2、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意见。

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党级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创造性地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不分家,分工又合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漏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4.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篇四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4月19日-5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我局党组开展四届中共安顺市委第六轮巡察暨第二轮提级交叉巡察,8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措施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责任领导、党组成员为责任人、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五个一”要求,每个问题均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经多次完善,制定了《中共**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四届中共安顺市委第六轮巡察暨第二轮提级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镇民党通〔2019〕12号),建立了《四届中共安顺市委第六轮巡察暨第二轮提级交叉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清单》。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分析问题、担当责任,局属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采取对账销号方式,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两个月来,局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6次,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涉及巡察反馈存在问题的5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制定整改措施86条,建立完善了《**自治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制度》《**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

策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自治县民政局会议制度》《**自治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整改内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专题***专而“不专”问题

具体表现:2017年3月24日下午15时召开的“两学一做”专题***会议议程6项,其中一项为“工会委员会选举换届”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王虎舟同志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二是建立完善了《**自治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制度》,明确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同志到会指导。明确了会议具体内容和召开时间,对不属于***内容的议题坚决不上会,让***“专”起来。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规范问题

具体表现:党组会“三重一大”议题会前未经充分讨论即安排上会,党组会议题讨论后党组其他成员未按照事项逐一发表观点,未体现民主决策过程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王虎舟同志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二是制定了《**自治县民政局会议制度》,对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局长碰头会、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等会议召开时间、议事范围、参会人员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有效避免将党务和政务会议混开混记的问题;三是制定了《**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按照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等程序落实,不断增强局党组的领导力、凝聚力、号召力;四是召开局党组中心组会议就《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尤其局班子要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针对党建意识淡薄,党建工作学习笔记凌乱

具体表现:党组成员及一般党员同志中绝大部分同志无分类完整的各块面党建工作笔记,把业务工作类及党建类学习笔记混杂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班子成员为责任领导,全体党员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计划,分别制定了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工作计划,三是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实际,局党组班子带头领学,认真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对必学篇目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带着问题开展调研,对发现问题认真提出解决措施,党组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与“三会一课”,局党组书记王虎舟同志于2019年10月18日为全县民政系统干部上了一堂关于民政干部如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兜好民政保障网底中守初心担使命的主题党课;10月24日,罗昌盛同志围绕《榜样4》专题记录片上的先进人物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关于学习榜样事迹,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党课;10月29日,伍艳萍同志在马鞍山村带领党员干部回顾了党的奋斗历史,韦艳同志上了一堂“守规矩、讲纪律”警示教育课。四是党组成员及党员每人发放3本笔记本,党组笔记、办公笔记、理论学习笔记分类记录。

4.针对《支部工作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学习不深,理解不透,违反规定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具体表现:“三会一课”制度中将应当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员转正职责列入支部委员会职责内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党组领导班子为责任领导、全体党员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将《支部工作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机关支部委员会集中学习了《支部工作条例》,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党组工作条例》;三是修订完善了《**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党组议事规则,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修改完善了《**自治县民政局“三会一课”制度》,确定了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内容和“三会一课”内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针对违规进行支部选举

具体表现: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2016年5月6日进行的选举工作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均未达到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罗昌盛同志为责任领导,全体党员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到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4/5的规定组织了选举,应到会人数18人,实际到会17人,1人因病请假,选举产生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一人,新机关支部委员会就具体职责进行了分工,并在新一届机关支部委员会议上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县直属机关工委并获批复。

6.针对党务工作不严肃

具体表现:2016年3月29日后仍出现使用撤销的民政局支部委员会公章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罗昌盛同志为责任领导,全体党员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印发《关于启用民政局支部委员会、离退休支部委员会公章的通知》,撤销了2016年换届前原支部委员会公章和老龄办支部委员会公章。

7.针对党性意识淡薄,规矩意识淡化,未按时缴纳党费

具体表现: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2018、2019年均未按月缴纳党费,而是按季度缴纳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罗昌盛同志为责任领导,全体党员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明确每月主题党日统一缴纳党费,明确机关支部组织委员汪汉权具体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支部委员会将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公示,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提出严厉的批评并从快整改落实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工作安排存在严重形式主义

具体表现:2018年3月12日**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对***存在工作安排与各阶段环节步骤、时间要求严重压缩,2019年2月20日召开的2018***对2017年通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内容空洞,措施不具体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王虎舟同志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建立完善了《**自治县民政局***制度》,要求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9年专题***召开前,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局党组书记亲自审核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亲自组织撰写局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于12月10日顺利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紧扣主题,准备充分,实现了预期目标,专题***开出了高质量,检视剖析见人见事见思想,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辣味,达到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方向、凝聚力量的目的,四是在整个主题教育中,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学习研讨发言稿,没有由他人代笔情。

9.针对茅台酒专项整治流于形式

具体表现:2018年干部职工签订的《领导干部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情况报告表》与《干部职工承诺书》笔迹不同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罗昌盛同志为责任领导,全局干部职工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因当时我县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我局干部职工按照县

30%、50%、90%要求下沉进驻帮扶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开展茅台酒专项整治时通过打电话或群发通知,经征求干部职工个人意见后,由局里留守的同志进行了代签;三是2019年6月14日、10月28日我局再次开展了茅台酒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局18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亲笔签订了干部承诺书和排查报告表,其他非正式人员也进行了排查,均未发现我局有违规经营茅台酒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

10.针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陪餐人员超标

具体表现:省慈善总会等4人到**县简嘎乡调研“善行贵州、益童乐园”项目选址,县民政局当日陪餐人员6人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伍艳萍、韦艳同志为责任领导,社会事务股、财务室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二是因当时将加班人员和接待对象安排一起就餐,导致陪餐人数超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三单合一”要求做好公务接待并长期坚持,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自治县公务接待住宿用餐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镇府办发〔2017〕81号),按照小额、适度、从紧的原则。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制作了公务接待就餐单,接待人员凭就餐单安排就餐,如出现超支,谁经手谁负责,从严控制参陪人员,不得超过10:3比例。四是清退超标准接待人员餐费每人66元,共清退330元陪餐费,五是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针对资金监管不力,仅凭备注文字增加债权债务,违反收支有据会计处理原则

具体表现:2016年殡葬服务中心承建人借款无借据,增加了债权债务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韦艳为责任领导,时任会计为责任人,财务室、项目办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二是做好财务风险防控,制定财务资金支出管理制度,要求全局上下都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是找出了当时借款时原始凭证附后规范了财务借支档案。

12.针对项目监管不力,项目资金拨付混乱,项目进度缓慢

具体表现:仅凭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就拨付工程款。**自治县救灾储备库项目,2013年立项至2019年,仍未竣工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伍艳萍同志为责任领导、项目办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二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解决,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虽立项多年,但因项目用地一直未确定划拨,所以一直无法开工,目前已完成项目可研初设、设计前期准备,拟以现场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三是建立完善了财务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完善了工程验收单,规范了项目款拨付程序。

13.针对违反工作纪律,救灾物资无发放依据问题

具体表现:150套棉衣无救灾物资发放清册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伍艳萍同志为责任领导,杨美同志为责任人,社会事务股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二是因当时物资发放时,物资发放清册及物资申领函用于业务股室存档,未装入财务报账档案,目前已找出当时发放物资的依据,完善了报账资料;三是建立完善了物资管理制度,四是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避免再犯。

14.针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具体表现:印鉴章与支票未分开存放,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不清楚,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韦艳同志为责任领导、财务人员为责任人、财务室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财务室要严格贯彻落实财经纪律;三是明确财务机构设立、会计岗位职责划分,加强审核把关,配备了保险柜,实现了印鉴章、支票、财务章分开管理,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5.针对违反“三重一大”报告制度问题

具体表现:项目地勘、设计合同签订时间先于党组会议议定时间,超过5000元重大投资决策未经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支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伍艳萍同志为责任领导、白鹤同志为责任人、项目办、财务室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二是要求财务室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马上整改,完善手续;三是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重大经费支出(按政策规定使用的业务开支除外)5000元以上(含本数)大额度资金运作,均需上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才能支付。

16.针对缺乏有效债权追偿机制,存在重大债务风险问题

具体表现:历年债务未有效追偿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韦艳同志为责任领导,财务人员为责任人、财务室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二是制定了《**自治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债权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款的的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建立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制度,对不按期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发放通知单,限期结账还款。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通过县委巡察组找出来的问题,我局在工作中吸取了教训,下阶段将继续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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