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转递单

2024-06-23

干部档案转递单(共3篇)

1.干部档案转递单 篇一

岳阳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专门机构,为各类毕业生提供档案保管和服务。自毕业之日起,两年择业期内,“中心”可免费为未就业的毕业生保管档案;择业期满,毕业生须与“中心”签具《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其档案管理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颁发的的收费标准,按3元/月交纳。应本人的要求,在“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递,传递办法如下:

(1)要求转递档案的毕业生,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接收机构或单位的接收函或调档函。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转递档案,须凭《就业报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还须有“编制计划单”。

(3)考研和专升本毕业生,凭拟录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和《就业报到证》办理。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转递档案,必须填写《毕业生档案传递申请表》。

(5)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可由毕业生自愿选择,但必须是具有人事代理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能的合法人才中介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干部职工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机构的所在地可以是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也可以是毕业生自己认为方便合适的地点。

(6)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毕业生就业单位可以指定该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统一托管的合法机构作为毕业生档案转转递的接收机构。

(7)转递毕业生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材料的传递必须通过机要邮寄或派专人送取,原则上不准自带。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8)在收到接收机构或单位的接收函或调档函办好有关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将档案寄出,不得拖延。

(9)转递毕业生档案必须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密封并加盖档案室公章,并要求档案接收机构及时寄回回执,凡转出档案一个月以后未收到回执的,应向档案接收机构催问查询,以防丢失。

2.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 篇二

及档案转递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2012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更好地为毕业生顺利离校和就业服务。现就2012年毕业生档案方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归档材料的填写要求:

(一)各院系对鉴定工作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进行,防止走过场,力戒片面性。

(二)填写所有归档材料用蓝黑钢笔书写,字体工整、书面整洁,不得涂改。表格不得翻印。

(三)鉴定的方法及步骤

《毕业生登记表》是四年来的表现,《学年鉴定表》是一年来的表现。

1、自我鉴定:学生对本人的表现情况进行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以务实的手法写出书面材料,在小组会上交流,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然后签名在鉴定表上。

2、小组评议:在学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以本班学习小组为单位召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由学习小组依据自我总结和评议的结果,初步写出每个同学的鉴定。

3、班级评定:在自我鉴定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委会,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形成正式的班级鉴定意见,填入指定表格栏内,由班主任签名后,统一交院系办公室,并将鉴定意

见向全班公布。

4、院系审核:各院系根据班级鉴定意见,结合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对每一位写出评语,填入指定表格内,并由院系主任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为确保毕业生能按时转递档案,请各院系将2012届毕业生各类归档材料务必于5月30日前送交校档案馆,以便整理后进行归档;在校生《学年鉴定表》于7月30日前关交校档案馆。

党员材料只送交正式党员材料。凡送交并归档后不得再提取。

三、毕业生档案的转递事宜:

(一)外省籍毕业生请在毕业前来校档案馆咨询及办理有关档案转递手续;

(二)凡考研的毕业生,请执有调档函办理有关档案的转递手续;

(三)已就业的毕业生,执有用人单位调档函办理转递手续;

(四)未办理手续的外省籍毕业生档案,按就业报到证转寄;青海籍的各州县毕业生档案转至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按报到证);西宁市人事局的转至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按报到证)。

(五)其它有关档案事宜请在放假前于校档案馆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洪兰,办公室电话:8806527

校办档案馆

3.干部档案转递单 篇三

2012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毕业生根据各自的就业情况,配合校档案馆做好以下工作,以便本人人事档案完整、安全、及时地转出。

一、上海户籍毕业生

1、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出国不包括在内),可至本学院辅导员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保留的档案,保留期满后,我馆将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户籍地址,将其人事档案转至该区就业促进中心。如保留期未满,但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档案须调出的,请向档案馆出具《就业派遣通知书》或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调档公函(都须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学号、专业和联系电话)。

2、毕业典礼前,已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的,我们将依据学工部和研究生部提供的就业转档信息尽快将档案转出。

3、毕业典礼前,未与用人单位签约,未签订用工合同,也未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我馆将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陆续将其人事档案转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外省市户籍毕业生

1、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如需将人事档案转出,请务必将《就业派遣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公函(都须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学号和联系电话后),提交到我馆人事档案室。

2、未提供以上转档凭证的外省市户籍毕业生,我馆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档案实行2年免费暂管。2年后,毕业生应主动联系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并提供《就业派遣通知书》、调档公函等调档意向材料将档案转出。未主动联系的,我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其人事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

三、缓授学历、学位学生

1、缓授学历、学位的学生在续修的两年中,原则上其人事档案不能转出,待获得学位后档案方可转出。如有学生因就业办理录用手续、办理社会综合保险、申领劳动手册等事宜,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的,须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且承诺人事档案转出后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申请经学院同意之后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其档案才可转出(转档手续参照外省市户籍毕业生第1条)。档案转出后不影响继续习修学历或学位。

2、缓授成功毕业生档案的转出,根据其户籍地信息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相宜办理。

四、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途径

第1条查询途径:请登陆本校注册的电子邮箱查询(请将shnu_dag@126.com加为联系人或者白名单,以免邮件被拦截)。

第2条查询途径:校内网络登陆http://app.shnu.edu.cn/archives/stuarch/进行查询。

第3条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21-64323856

五、“毁约”的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毁约的毕业生,在其人事档案还未转出之前,请及时将毁约成功证明材料送达我校学工部就业办,并将复印件交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以停止档案转出。

六、友情提示

1、档案馆暑假值班日期为每周二、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 – 4:30。

2、根据有关规定,人事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除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我馆在每周四上午向外单位寄档。

3、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证件照至户籍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办理劳动手册。

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

人事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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