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精选7篇)
1.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一
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招考聘用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采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考聘用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 一类职位:
A、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人员并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介绍》(以下简称《职位介绍》)。
B、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二类职位: A、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人员,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介绍》。
B、面向托县户籍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C、报考护士职位的托县籍考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中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三、招考聘用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职位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
4、年龄要求
医生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3日后出生),考取国家承认的职业医(药)师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 护士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6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
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
后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中司法职位报考人员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合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户籍要求
托县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其中,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托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且领取结婚证时间为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非托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能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期已满的(含2010年的“特岗教师”、2011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2)考核合格(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或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3)服务期满未超出3年的;
(4)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详见《职位介绍》)。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招考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所报职位未达到比例,凡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开考前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专业相近的职位参加考试,凡填写“不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2013年7月3日(星期
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在6月24日-6月28日内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面向六类服务基层、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报考人员项目以外并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人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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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招考。
(二)报名地点: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联系电话:0471-8528587 0471-8528585
(三)报名要求:
1、报考材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单)、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色背景免冠近照三张到报名地点报名。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和网上注册学籍信息。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的,非托县户籍一方报考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的,报考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报考二类职位的托县籍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考生一律在托县政府网上(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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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二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78名,其中:管理人员43人,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工勤人员11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榕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以上(中专生仅限2010年1月30日前本县户籍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不含委培生);(2)本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2、工勤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
截止2010年1月30日前系榕江县户籍或生源的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工勤人员的年龄在18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具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照以上),连续从事驾驶工作2年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以上)。
6、获得三等功及其以上的复退军人年龄放宽到36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6日—21日。
上午 8:30 — 12:00;下午 14:30 — 17:30
(二)报名地点:榕江县榕江县古州老一小门口(县林业局隔壁,文管所对面)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学历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同时持服务证书及县级以上团委证明报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还需持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身体条件待体检阶段进行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表格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如果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或虚假以及与报考职位不相符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2010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同专业同职位的报名考试不明确到用人单位(岗位),按专业(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实行一条龙报名和考试(卫生系统的县乡分开)。待考试、考核、体检等结束后,按考生考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岗位里罗列的职位进行选择。
报考驾驶工勤岗的不明确到用人单位,实行一条龙报名和考试,待考试、考核、体检等结束后,符合聘用的,实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后,未获选的考生,用人单位由由人事部门按用人单位申报招考计划的情况指定安排。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3月9日—12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到榕江县人事局领取。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 试成绩的50%。
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人员先进行面试后再参加 “汽车驾驶业务理论”(报考驾驶员的)、“厨师的相关理论”(报考厨师的)笔试考试。面试后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底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如从高分到底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或《汽车驾驶业务理论》、“厨师的相关理论”。
下午 14:30—16: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考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县人事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工勤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拟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局与有关单位、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报考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因弃权等原因缺额的不再次递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确定为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交到县人事局,未按时提交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和聘用)。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非财政开支的在 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1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2007-2009年)参加考试被聘用到榕江而无故不到岗的;
(七)报考工勤人员职位者有重大驾驶责任事故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九)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近三年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二)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人事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的工勤 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的,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其人事代理手续;属正式职工的,办理其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辞职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考核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所有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6622423 县人事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622800 县纪委办公室
附:
1、《榕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2、榕江县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本表下载填写好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贴好同底免冠1寸相片,报名时与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一起带到报名点报名)
榕江县人事局
3.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三
2012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1463人,报名时间:2012年4月20日 9:00-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初审时间: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6日16:00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 上午 9:00-11:30 考试内容:综合类: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
教育类: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
201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28301633,159389137(已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规定,现将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0日 9:00-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报名网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2年5月18日9:00-5月25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5月3日-4日(9:00-11:30;13:00-16: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加分审核地址详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完成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加分人员信息汇总,按程序及时上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 上午 9:00-11:30
(二)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4月2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四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幼师)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下同)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应、往届临床类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
-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要求:
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⑤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职位,乡镇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同类专业同类职位的,按专业(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实行统一报名和考试,报名时不须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岗位),待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
(五)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
10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辅。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314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38691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42215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4221251 县监察局办公室
386910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九、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五
发布日期:2012-5-17 16:34:06 访问次数:1426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进人计划,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128人。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含绥阳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学)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绥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考简章
2012年5月17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发布本招考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29日每天9:00—16:30。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2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届毕业生、正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考取教师资格证以及正在考取其他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必须交书面承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的七天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 1.招考职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及县招考办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4.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分类进行考试。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既要进行笔试,又要进行面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的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2.面试内容: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
(三)分值构成
1.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3.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笔试成绩占60%(其中《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笔试时间:2012年6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在绥阳县城关中学,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有变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2.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3.面试考点临时通知。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后,需要进行替补的,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类会计岗位)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卫生(除会计岗位)、计生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七、公示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由县招考办按照公开招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公开考试的成绩、体检结果、政审等各个环节工作,由招考办分别在各项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招考办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此次招考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解聘手续。并要求卫生类(除会计岗位外)考生正式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的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手续,报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今年招考聘用的所有人员,在5年(含试用期)内不允许调动或报考本县和其他地方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服务年限差一年一万元的违约金上交县财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十、严肃招考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0852-6363057(报考大厅)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012年事招报名表.doc
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六
章
根据《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全市共35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吉安事业单位交流QQ群:249187272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吉安市201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16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8月8日8:30-17:30。报名网站为吉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6.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报名考生进入吉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6.jxpta.com)网站,点击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查看招聘公告中《吉安市201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附件1),进入考生注册,如实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进入网上照片审查等待队列。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认真核对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有疑问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2、网上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可使用身份证号码及报名序号登录查看缴费是否成功。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人50元。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生活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考务费和体检费,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办理免收考务费手续与吉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96-8286792。地址:吉州区阳明西路42号(市人才交流中心大楼3楼)。
免收考务费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享受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网上改报。报名并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取消,并在吉安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2)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改报期间不接受报名注册。岗位被取消且改报未成功的考生可退回已缴考务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按规定时间(见附件2)登录吉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6.jxpta.com)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和要求,参加笔试。
6、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市庐陵文化生态园讲解员岗位(代码为260100809),井冈山革命博物馆讲解员岗位(代码为260101602、260101603、260101604)、英语翻译岗位(代码为260101605)先面试后笔试;万安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代码为261100101)、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代码为261300301、261300302),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舞蹈教学岗位(代码为260100901)、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岗位(代码为260101713-260101737、260101703)、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岗位(代码为260101707、260101708)只面试不笔试。上述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网上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地点详见《吉安市201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进行了笔试和面试两科的,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只进行面试一科的,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1:3以上,对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紧缺岗位,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2。
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由市人保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加。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知识等;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③考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考点设在市中心城区内。考试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④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身份证者,必须在9月14日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准考手续。⑤笔试成绩请登录吉安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2、面试
①面试工作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保局或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40天内完成。面试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本部门面试实施方案,报经市人保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②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③面试人员的确定
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考试分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特殊岗位经批准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由县(市、区)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各县(市、区)人保局、市直各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并报市人保局审核备案,同时明确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④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保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入闱考生进入审查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审查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⑤面试的具体事宜详见各县(市、区)、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面试方案或由面试组织机构负责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各县(市、区)人保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各县(市、区)人保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进行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6-8212860 考务咨询电话:0796-8286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31043 附件:
1、吉安市201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xls
2、吉安市2012事业单位招聘安排.doc
7.呼和浩特市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七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4 名,其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67名,工勤人员347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个别岗位户籍不限);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公务员的配偶。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3.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二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31日至1994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聘岗位的全部条件。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交通网
;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网址: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
系统http://bmks.xjrc365.com)。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2.缴费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20日18:00(北京时间)。报考人员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请严格按照本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方法:
1、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
(http://bmks.xjrc365.com,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个人基本信息;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证件照JP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面试和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三)报名笔试费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者共需缴100元),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考务部门确认后,可减免部分报名及笔试费用(当月之内,先缴后免)。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12年5月28日北京时间10:00起登陆(http://bmks.xjrc365.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事部门寻求帮助)准考证打印时间截至2012年5月31日18:00时。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作文等)。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等)。
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网上报名时任选一地参加笔试,考试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工勤岗位,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不需要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答题要求。报考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选择试卷语答题。(笔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时间、地点:2012年6月3日(包括汉语基础知识加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公告。
7.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笔试成绩公布10天之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通知为准。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9人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10人以上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3.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考岗位的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含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学习形式(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准予毕业等内容的学历证明书。
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根据报考职位要求的级别提供)。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一周内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也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查询。面试费用由考点按规定的标准40元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历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交通运输厅所属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交通运输厅所属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由用人单位提供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由交通运输厅所属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示一周。
(八)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一周之内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需要调剂的岗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调剂公告。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阶段,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该考生拟录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监督监察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0991-4646700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0991-528072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0991-5281110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991-5282187、5282273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067794646910、4640296
喀什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8-2820048
附件: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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