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2

2024-09-10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2(共9篇)

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2 篇一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2.中外货物买卖合同2 篇二

(一) 违约, 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

根据《英国法律辞典》的权威解释, “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 遗漏亦好, 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1]著名民商界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只要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2]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 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 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 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二) 违约救济

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 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 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3]

二、各国现行立法对违约救济的不同做法

(一) 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大陆法系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 一方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的特定义务, 而不允许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1.以德国《民法典》第

249条第1句, 一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务人应当“回复再使其负担赔偿义务的事由不发生是原应存的状态”。这有一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 全部赔偿致害人应当赔偿因使负有赔偿义务的事件而发生的一切损害。这种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可能会特别的严苛 (assert ardently chart) , 法官可能会在仅损害被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而给予致害人以减低。

(2) 回复原状 (Natural ersatz) 在有些情形下, 单单用金钱赔偿并不能使被害人的利益情况在具体组成上而非仅依价值受到保护, 这时需要对不具有财产利益的法益的侵害考虑在内。

2.其他种类的赔偿给付

(1) 回复原状费用的偿还。

(2) 回复原状的不能, 在此种情形下, 只有在被害人具有此种金额或价值利益的情况下, 其才能够由此得到救济。即, 非财产损失不产生金额利益。

(3) 不足赔偿的回复原状在回复原状的不能之外, 第251条第一款嗨提及了另外一种情形的金额或价值利益的赔偿:回复原状“不足赔偿债权人”, 比如草地因开采而下沉并变为沼泽, 并疏干将需要5年的时间。所谓的准全部损害也属于此一范畴。

(4) 过巨的回复原状费用 回复原状只有在支付巨大的费用时应当允许以金钱 (即以金额或价值利益) 赔偿被害人。

(二) 英美法系

合同法上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恢复原状 (restitution in interim或者full restitution) , 也就是说, 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

(三) 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

1.预期利益 (exception interest) 方法

合同性的损害赔偿通常是针对受害方预期的损失补偿。大多数情况下, 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履行后能够取得一定的利润, 法院对此他因此失去的利润, 以及由此在成的其它间接损失, 都会判令给予补偿。实践中, 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分别采用两种方法来计算预期的利益。①计算价值的差额;②计算修复的成本。

2.依赖利益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 原告很难估算出, 加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他将能获得多少利润, 或者, 预期获得的利润可能具有很大的投机性。这种情况下, 一般以依赖利益或者信赖损失。

3.附带损失与返还

(1) 附带损坏:间接损失,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中, 有些损失与违反合同有关, 只要在这些损失与违反合同之间能够建立起因果关系, 那么应当获得补偿。

(2) 返还主要是废除性违反合同的必然结果, 原告如果接受了违反合同, 并且返还了他已经获得的利益或者愿意这么做, 那么, 他已经支付给被告的东西, 就有权请求被告予以返还。这种情况在消费合同中尤其常见。

4.利息

只要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违反合同产生这种利息和费用的可能性, 法院就可能会判决给与赔偿。但是, 在合同法上也有一些例外情形, 根据判例, 这类情形主要有3种:一是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二是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解除痛苦和麻烦;三是违反合同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直接造成的精神痛苦。在这几种情况下, 可以给予精神补偿。

(四) 损害赔偿的限制

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间接原则的限制;二是原告或者无辜的当事人必须合理的减轻对方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即减损义务。

1.间接规则 (rule of remoteness)

这个原则阻止无辜的当事人附带损失扩大的太远, 从而给被告施加不合理的负担, 损害会变得太间接, 与最初的违反合同之间的联系太远了。

2.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原告也不能坐视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 原告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步骤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原告如果未采取合理的行动减少损失, 由此造成 (或增加) 的任何损失, 均不能请求被告给予补偿。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在合同中包括一种条款, 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 应当如何得愈补偿, 这就是违约金条款 (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 , 只要当事人一开始就确定了这种不履行协议的后果, 并且真正企图估算可能发生的损坏, 这种约定通常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协议。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M].杜景林, 2004.

[2]【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82.

[3]何宝玉.英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2 篇三

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所有权转移

一、引言

国际货物买卖从本质上说是货物所有权买卖,即货物所有权人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方以换取报酬的行为。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不仅决定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且关系到货物买卖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鉴于世界各国或地区就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立法差异较大,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此问题基本采取了回避态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第4条(b)款明确规定,本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国际立法的缺失与各国立法差异导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在所有权转移问题上争议不断。为了促进国际货物贸易顺利发展,有效保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权益,有必要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制度进行研究,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方解决所有权转移争议探寻可行性路径。

二、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的主要立法模式

(一)合同成立主义

合同成立主义主张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时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其典型代表国家为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依法由卖方转移于买方。合同成立主义有利于保护买方利益,加强买卖合同方履约的责任心;但不足之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时货物大多并未交付买方,加重了买方承担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责任与义务。此外,在买卖“将来之物”,即缔约时并未存在,履约时存在的货物,或合同标的物是不特定物时,以合同成立时转移货物所有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不现实的。

(二)意图主义

意图主义主张货物所有权转移由合同当事方在合同中的意图表示决定,其典型代表国家为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规定,当一项契约是买卖特定或指定的货物时,货物财产权是在缔约双方意图移转时移转给买方。意图主义优点在于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充分体现私法自治原则。但不足之处是司法实践中,意图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很多时候合同当事方并未在合同中对所有权转移做出明确的意图表示。在合同当事方意图不明确时,对其做出的推断可能会与合同当事方真实意图相左,不利于保护当事人交易安全性和维护法律权威性。

(三)交付主义

交付主义主张货物所有权经交付而转移。从各国立法实践看,交付主义可分为以下两种:

1、基于物权形式的交付主义

该模式下货物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但须以合同当事方就所有权转移达成协议为条件,其典型代表国家为德国。《德国民法典》第929条规定,转让动产所有权需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转移由双方成立合意。在这种立法模式下,货物所有权转移包含了若干个法律行为,即债权协议+物权协议+货物交付。基于物权形式的交付主义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与周密性,但其过于严谨复杂的所有权转移方式会让人们难以理解与认同,无法发挥法律应有的权威性。

2、基于债权形式的交付主义

该模式下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交付时转移,无须另就物权转移达成合意。基于债权形式的交付主义简捷明了,符合现代国际货物贸易高效便捷的交易需求,被很多国家采用。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第2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完成实际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中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交付主义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交付的货物通常是确定的,这使得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具有客观的事实与标准。其不足之处是若卖方拒不交付货物,因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只能要求卖方金钱赔偿,而非实际履行,这往往损害买方的利益;若卖方已交付货物而买方拒付,此时因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卖方只能作为普通债务人进行索偿,没有优先受偿权,这往往使卖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货物所有权保留

货物所有权保留是指卖方虽将货物的占有转移于买方,但在买方交付价金或完成特定条件前,卖方仍保留其对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所有权保留制度有利于保障和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各国立法实践中大多有所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455条规定,动产卖方在支付全部价金前保留所有权的,有疑义时,视为所有权转移取决于支付全部价金,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及第19条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在特定条件成就之前,保留处置货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货物所有权保留制度下,若买方破产,卖方可基于对标的物所有权具有的特殊担保权益,优先于一般破产债权受偿,这使得卖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对于买方而言,在尚未付清价款时,买方可占有和使用标的物,行使实质上的所有权。可见,所有权保留制度是一项可以平衡和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的法律制度。

(五)货物特定化

货物特定化是指卖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并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到合同项下的行为。很多国家在立法上把货物特定化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条件。如《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在把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规定,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下前所有权不转移,且除非另有协议。在法国民法典中,虽然合同有效成立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但当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适用种类物须经特定化后其所有权才得以转移的原则。

在货物特定化条件下,卖方不能对货物进行随意调换或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买方的利益;此外,卖方可基于已特定化的货物要求买方支付价款,买方可基于已特定化的货物要求卖方实际履行,这使得合同当事方在另一方违约时,可以获得更为有效的法律救济。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可行性路径

(一)尊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方之间的约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两个以上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根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司法原则,各国法律普遍认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条款,且合同当事方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条款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问题上,为避免日后引起争议,买卖合同当事方应就货物所有转移时间、地点和条件等进行自主约定。

(二)以货物特定化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条件

货物特定化是国际货物买卖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虽然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大多回避了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但在货物特定化方面却普遍做出了详尽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7条规定,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能转移到买方承担。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6条规定,如果货物还未确定,……只有在货物被明确地留出或以其它方式被确定为合同货物时,拨归才发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方可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将货物明确划拨于合同项下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条件。

(三)以货物交付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交付符合物权公示的原则,可以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提供客观确切的标准,在实践中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值得买卖合同当事方借鉴。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交付货物,包括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两种。现实交付是指卖方将货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买方或买方指派的承运人的货物交付方式,货物所有权于货物交付于买方或买方指派的承运人时发生转移。拟制交付是指卖方将代表物权的凭证如仓单、提单、载货凭证等移转给买方,以代替实物交付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在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应当是卖方把装运单据(提单)交给买方的时刻。在拟制交付情形下,卖方向买方交付代表物权的凭证可视同为交付货物,货物所有权于卖方交付代表物权的单据时转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提交电子提单已成为国际货物贸易卖方交付货物的一种重要交单形式。依据《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第11条规定,电子提单的效力等同于纸质提单。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当代,为提高交易效率,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可在电子商务立法及电子技术相对成熟的条件下,认可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货物所有权于转移电子提单密码时转移。

(四)引入货物所有权保留以平衡和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货物所有权保留制度具有独特的担保作用,其功能不仅仅限于担保卖方利益的实现。在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上,引入所有权保留制度不仅使卖方通过对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充分保障了自身债权利益,而且使买方通过对合同标的物的先行使用,促进了商品及时流通与有效利用。现代国际货物贸易形式复杂多样,很多情况下买方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当买方对货物进行转售、加工、附和或混合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货物所有权保留客体不仅限于标的物本身,而且包括买方转售所得的收益、添附物、以及买方对被转售人的价金债权。

四、结语

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是关系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各国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立法实践中,与他国法律之间有着一定的兼容性与趋同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制定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统一实体法规范的进程,使得买卖双方就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达成一致具有了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陈燕红.论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J].科技创新导报,2009(12)

[2]罗结珍译. 法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3]沈四宝,王军,焦津洪.国际商法[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4]陈卫佐译. 德国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6]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国民法通则(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7]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

[8]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0

[9]津田升.华沙—牛津规则逐条解说[M].北京:对外贸易出版社,1982

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四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 数量│ (3) 单价│ (4) 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__%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 买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5.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篇五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Fe64、5%(最小)

水份:10%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10%)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zhíshuì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

6.中外货物买卖合同2 篇六

作为买卖合同的两种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无论在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基本条款,还是在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归属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共识。但是,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鲜明的涉外性,导致了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和显著不同。本文针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我国《合同法》为出发点,通过制度的比较,扼要地分析比较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并指出在贸易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的一些构想。由于很少有人充分地总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异同并进行比较研究,故研究二者的异同,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并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一种转移货物所有权,并以支付货款为对价的诺成性双务合同。

(二)国际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特征的比较

作为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二者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1、合同当事人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即货物的卖方和买方;但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只有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与外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个人不能订立此合同。

2、特征不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复杂性。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是跨越一国国界的贸易活动,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比较长,又采用与国内买卖不同的结算方式,故相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复杂的多.(2)风险性大。在进出口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要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或银行发生法律关系,长距离运输会遇到各种风险,使用外汇支付货款和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可能发生外汇风险。(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面临着法律适用多样性的问题。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只适用本国法即可,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要涉及到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比较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集中体现。买卖合同一般有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的序言等;正文是合同的核心,主要规定了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各项的条款;约尾一般注明合同的文字及文本数,合同的生效,有效期及 双方的签署和日期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基本结构上相当一致,都是由这三部分组成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其涉外性与复杂性,对主要条款的规定更加严谨,限制的更加严格了,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量条款,2.包装条款,3.价格条款,4.保险条款,5.支付条款和不可抵抗条款等。

三、买卖双方义务比较。

买卖双方的义务是买卖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买卖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下面我就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的比较出发,分析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义务上的不同。

(一)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是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交付货物,提供约定的有关货物的各种单据,并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各项要求,同时还必须对货物所涉及的有关权利承担担保义务。但在实现其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差异:如交付义务中交货地点的差异。当合同当事人对交付货物的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和《公约》对

此采用了不同的补缺原则。《合同法》采用的是“约定———推定———法定”顺序补缺,尽可能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公约》则不同,因为《公约》调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同国家,因而补充协议显得不太实际,而且耗时较长,故《公约》没有采用补充协议的补缺方式,而是采用刚性的规定方式

(二)买方义务的比较

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是相对应的。买方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支付价款,另一项是受领货物。公约与合同法对此规定是最主要的区别在买方的付款义务上。

1、在国际贸易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不仅包括支付货款,还应包括按照合同或任何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步骤及手续,以便使货款得以支付。

2、《合同法》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或价款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价款;但《公约》无此种规定,尽管公约并不禁止当事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约定价款。

我国《合同法》与《公约》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着不足:

1、承诺生效问题

逾期承诺有三种情况,即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因其他原因超出期限后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按照通常情形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合同法》只规定了前两种情况,而未论及第三种情况;而《公约》中则将一、三两种情况概括为正常情况下的逾期一同加以规定体现了以上三种情况,本人认为这实际是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也是《合同法》相对于《公约》不足之处.2、知识产权担保问题

《合同法》中规定卖方义务时指出卖方有按时交送货物的义务,有对货物所有权提供担保的义务,却没有像《公约》第41条那样对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一点显然是不适应现代国际贸易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买卖合同日益增多的趋势。

3、我国《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还有很多漏洞,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合同法》只是规定对于标的物的状况出卖人对买受人应承担什么义务,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什么权利。因此亟需指定物权法对此明确规范,这就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使之臻于完善。

7.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篇七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1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住所地: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邮编:_______邮编: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_______

规格或型号:_______

品牌:_______

生产商数量:_______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_______;

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______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

运输方式为:_______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_______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_______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_______

货物标签商定为:_______

七、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_______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_______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文书和意见的送达地址: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2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称________规格或型号________品牌生产商________数量________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每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_______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上海市路号。运输方式为:________,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封样的方式和保存。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1、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

2、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1、结算和支付期限为:

2、支付方式为:

十、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1、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2、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4、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3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8.货物买卖合同 篇八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1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2.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前述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接收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接收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及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篇九

买 方:乙公司

地 址:纽约邮码:XXXXXX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职务:CEO国籍:美国卖 方:甲公司

地 址:吉林邮码:XXXXXX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木材

第二条 产地:中国吉林

第三条 数量:X吨

第四条 商标:YYY

第五条 价格:人民币Y元(美元X元)

第六条 包装:XXXX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X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

第九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N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木材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M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X年7月Y日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X立方(吨)。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中美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解决。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X年6月Y日在XX市用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乙公司卖方:甲公司

代表:XXXX·XXXX代表:XXX

日期:X年6月Y日日期:X年6月Y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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