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2024-06-18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8篇)

1.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测井作业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测井作业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测井工程事故发生的处理总则

为减少野外施工小队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事故的发生,使工程事故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野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事故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工程事故应急组织

1、公司工程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常文会

***(手机)5795601(办)

5791761(宅)

副组长:李纪森

***(手机)5795606(办)

5795821(宅)

成员:孙国强、刘安蒙、周功才、王学功、刘谊、金宗成、李甲、赵长举、朱建威、康新文、冉利民

2、基层单位工程事故应急小组

(1)、新疆工区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冉利民

副组长:李甲

成员:张东成、江明、郭晓鸣、汪俊琦、高明

(2)、鄂尔多斯工区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赵长举

副组长:单凤齐

成员:华新军、郭继周、马永亮、薛承钰、肖贵、董学凯、刘远行、武宝平

(3)、东北工区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刘安蒙

副组长:贺志国

成员:吕文江、李建伟

三、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公司工程事故应急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整体协调部署各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工程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审查预防措施。

(2)、基层单位工程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1、工区应配备常用事故处理设备。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测井工程事故后,施工人员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最短时间内研究出最佳处理方案,以免时间过长加大事故处理难度。

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紧急救护伤员,并注意保持现场原貌,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明确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4、测井队应同时配合钻井队,并组织人员协助公司进行工程事故的调查;

5、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结案后及时编写事故报告。

四、通讯

在处理应急情况期间,要用电话保持联系,电话通信号码如下:

1、公司生产技术科

0373-5795609

2、公司HSE管理部

0373-5795621

3、医疗急救中心

120

五、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工程事故,在井队的配合下,在最短时间内研究出最佳处理方案的同时,按以下顺序报告:工区甲方主管部门、工程事故应急小组、HSE管理部、公司生产技术科。

六、工程事故应急行动报告报告内容

工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治疗的医院、初步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

七、工程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㈠、测井时的.防卡、防阻措施

1、裸眼井作业时,绞车司机首先要对井下情况了解,对哪个井段有何异常或其它特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测井起下电缆过程中,绞车司机做到稳刹稳起机智灵敏,凭经验对仪器在井下的运行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3、绞车司机在仪器下放期间如有遇阻或张力减小量突然超过500磅时应及时停车,上提电缆5~20米并报告队长,严禁硬冲硬下造成事故。

4、在上提测井时,绞车司机要注意张力变化,如遇张力增大量突然超过1100磅时,要及时停车,然后缓慢下放5~20米,之后在此张力变化的范围内上下活动电缆。

5、绞车深度系统出现记数错误,司机要根据经验,与操作员配合通过张力、测井曲线的变化卡准深度,避免发生电缆打结事故。

㈡、离合器或刹车系统失灵的处理措施

1、在下井过程中,如突然发生离合器或刹车系统失灵,首先要检查一下仪器是否到底。若未到底,可用手刹间歇性刹电缆,防止电缆粘卡,在此期间应组织人员全力抢修。

2、若仪器已下到井底,应及时与井队联系,发动钻机,准备用钻机吊钩活动电缆。同时测井队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打好“T”型卡,用大钩上下活动电缆,防止电缆吸附。在此期间,抓紧抢修绞车。

3、如果在下放过程中出现刹车失灵,造成仪器自由下滑可采取紧急抢修措施,可先挂快档再挂慢档,同时进行强行刹车处理。

㈢、电缆打结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1、电缆起下要均匀,避免忽快忽慢,避免电缆在井下发生堆积,造成打结。

2、仪器遇阻时立即停止下放电缆,避免电缆在井下发生堆积,造成打结。

3、发生遇阻现象上提电缆在三开井段不能太慢,但也不能太快或突然变速,使电缆来不及回动造成打结或电缆吸附。

4、新使用的电缆必须经过很好的拖放处理,初次测井作业时绞车司机要把握电缆的这一性能,起下速度要缓慢,在套管内至少进行一次上提下放,使电缆进一步破扭。

5、如果在井内怀疑发生了电缆打结,应先慢速上提,速度控制在1000米/小时,地面工要密切注意电缆在井口的运行情况。

6、注意电缆打扭变形部位通过天地滑轮,避免发生电缆跳槽而使事故扩大。

㈣、仪器打捞

1、打捞方法分为:打捞锚式打捞、打捞筒式打捞、穿芯式打捞、旁开式打捞。无论采取何种打捞方式,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发生带有放射源的仪器发生井下事故,打捞时要避免因电缆、钻具加力活动而造成仪器或放射源落井。

落井仪器有感应或声波仪器时,钻具上提拉力不能过大。

2、根据事故发生的现象,确定井下事故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仪器遇卡,在达到允许最大的拉力情况下,仍不能解卡。

仪器落井,断点在电缆中间位置。

仪器落井,断点在马笼头拉力棒附近位置。

3、仪器遇卡情况的确定

确定静态张力后,若仪器深度为H米,按照经验公式,静态张力F=1.312H磅,此值大约等于上提未遇卡时的张力。

电缆张力拉止静态张力后,停车在钻台转盘的电缆上做一明记号。

电缆张力增加500磅,停车在钻台转盘面的电缆上做第二个明记号。

电缆张力再增加500磅,停车在钻台转盘面的电缆上做第三个明记号。

根据记号之间的距离查有关图板,可确定井内“自由电缆”的长度,如此即可确定遇卡的位置。

4、如果是电缆粘卡,在规定的电缆张力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上提拉力〔但不能超过电缆极限拉力的70%〕并密切监视测井曲线,看仪器是否能够解卡,如果仍不能解卡,则采取下步的穿芯打捞方式或旁开式打捞。

5、打捞锚式打捞,只对第二类仪器落井事故,但测井站必须向井队提供详细的鱼顶位置和落井仪器尺寸,以便井队能准确进行操作。

6、打捞筒式打捞,只对第三类仪器落井事故,但测井站必须向井队提供详细的鱼顶位置和落井仪器尺寸,以便井队能准确进行操作。

7、穿芯式打捞,只对第一类仪器落井。穿芯式打捞说明见“穿芯打捞步骤”。

2.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关键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

1 引言

应急预案评审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重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系统评审,通过评审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进行及时纠正,充分满足应急预案发布和实施的要求。因此,应急预案评审是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决定预案能否发布和实施的关键工作步骤,规范和指导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不少研究人员对应急预案的评审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应急预案评审的一些基本的评审类型和评审方法,为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奠定了基础[1,2,3,4]。美国对应急预案评审是以表格的形式给出了其应急预案的评价指标及各指标的分级标准,其选择的指标也都为定性指标,如应急手册内容的清晰性等,而分级标准则以文字形式进行描述[5,6]。关于评审的基本的方法主要有定性化和定量化的评审方法,目前国内外在这些方面均有研究,定量评价对于应急预案评审的结果确定准确性比较高,可以对预案编制质量的进行明确的分级,但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便于操作。定性评价主要依靠相关专家对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要求进行评审,专家评估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方法,它是从现有预案的逻辑结构、应对措施的逻辑顺序、应急资源的配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方法[7],实际的工作当中比较多的是采用这种方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系统复杂,尤其关于机构组成、人员培训等方面,采用定量指标难以描述,因此,目前国内外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方面,主要以定性化的评审为主,笔者也将结合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实际,提出一种便于操作和应用的应急预案评审技术和方法。

2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目的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准则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以及实施的目的决定应急预案的评审出发点。有关研究人员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时,也相应考虑了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要求[8,9]。在本文中,笔者提出应急预案的评审有七大准则:

3.1 符合性准则

应急预案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我国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和《建筑安全管理条例》等,因此,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其他灾种(如洪涝、地震、核和辐射事故等)的法律法规。

3.2 完整性准则

应急预案内容应完整,包含实施应急响应行动需要的所有基本信息。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一是功能(职能)完整。应急预案中应说明有关部门应履行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职能和灾后恢复职能,说明为确保履行这些职能而应履行的支持性职能。二是应急过程完整。应急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应急预防(减灾)阶段、应急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应急恢复四个阶段,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涵盖上述四阶段,尤其是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阶段,应急计划应全面说明这两阶段的有关应急事项。三是适用范围完整。应急预案中应阐明该预案的适用地理范围。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指在本区域或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应启动预案。其他区域或企业发生事故,也有可能作为该预案启动条件。即针对不同事故的性质,可能会对预案的适用区域进行扩展。

3.3 针对性准则

针对性准则主要是评审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从应急预案的定义上来讲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于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因此,在编制应急预案之初就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和辨识,才能实现预案更广范围的覆盖性。二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历来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对象,在《安全生产法》当中明确要求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是针对关键的岗位和地点。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生产岗位所存在的风险大小都往往不同。特别是在重大工程、危险化学品、煤矿开采、建筑等高危行业,都有一些十分特殊或关键的工作岗位和地点,这些岗位和地点在同行业中常常是事故发生概率较高,或者发生概率低,但是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却十分严重。四是针对薄弱环节。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重大事故发生,而存在的应急能力缺陷或不足的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力、救援装备等资源可能会满足不了要求,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过程中,必须针对这些方面内容提出弥补措施。

3.4 科学性准则

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编制应急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决策程序和处置方案、应急手段先进的应急反应方案,使应急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科学性重点体现在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3.5 可操作性准则

应急预案应具有实用性或可操作性。即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时,有关应急组织、人员可以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为确保应急预案实用、可操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机构应充分分析、评估本地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并结合自身应急资源、能力的实际,对应急过程的一些关键信息如潜在重大危险及后果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进行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同时,各责任方应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所需的人力、设施和设备、财政支持以及其他必要资源。

3.6 规范性准则

应急预案应当包含应急所需的所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如组织不善可能会影响预案执行的有效性,因此预案中信息的组织应有利于使用和获取,并具备相当的可读性。一是易于查询。应急预案中信息的组织方式应有助于使用者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各章节组成部分阅读起来较为连贯,使用者能够较为轻松方便地掌握章节安排的基本原理,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二是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应使用规范语言表述预案内容,并尽可能使用诸如地图、曲线图、表格等多种信息表现形式,使所编制的应急预案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应急预案中应主要采用当地官方语言文字描述,必要时补充当地其他语种;尽量引用普遍接受的原则、标准和规程,对于那些对编制应急预案有重要作用的依据应列入预案附录;高度专业化的技术用语或信息应采用有利于使用者理解的方式说明。三是层次及结构清晰。应急预案应有清晰的层次和结构。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面临的潜在灾害类型多样,影响区域也各有不同,因此,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或灾害的特点和具体场所合理组织各类预案。

3.7 衔接性准则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一致、相互兼容。其他预案的范围包括:上级应急预案,如政府、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下级应急预案,如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相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本地其他灾种的应急预案,如防洪预案。

4 重大应急预案评审的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为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可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4.1 形式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订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如表1所示。

4.2 要素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要求,发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4.2.1 关键要素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4.2.2 一般要素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笔者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9002-2006)》,确定综合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评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表2所示。

续表2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

5 结语

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分为形式和要素评审,并将要素评审分为一般要素和关键要素,便于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中进行执行和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应急预案评审质量和效率。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完成之后,还应当对评审中发现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进行及时纠正,充分满足应急预案发布和实施的要求,使应急预案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当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96~98National Workplace Emergency Management Center.workplace emergency management[M].Beijing:ChinaCoal Industry Publishing House.2007:96~98

[2]《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指南》编写组.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74~105The Compilation Group of“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enterprises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emergency res-cue”.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emergency rescue[M]Beijing:ChinaChemical Industry Press.2008:74~105

[3]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4:114~123Wu Zong-zhi,Liu Mao.Major incident plans for emer-gency rescue system and Introduction.Beijing:ChinaMetallurgical Industry Press.2004:114~123

[4]刘铁民.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19~28Liu Tie-min.Emergency system building and preparationof emergency plans[M].Beijing:China Enterprise Man-agement Press.2006:19~28

[5]Jennifer Wilson,Arthur Oyola-Yemaiel.“The evolution of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the advancement towards aprofess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Florida”.safety sci-ence,39(2001),117~131

[6]“Evaluation:Collaborative Work Skills:Emergency Plan”.http://www.lifestreamcenter.net/DrB/Lessons/emergen-cy/rubric.htm.

[7]曹静.奥运应急交通疏散预案评价体系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07,5:8~9Cao Jing.Study on Evaluation System for Olympic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Evacuation[D].Beijing: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07,5:8~9

[8]张英菊,闵庆飞,曲晓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价中关键问题的探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8,22(6):41~48Zhang Ying-ju,Min Qing-fei,Qu Xiao-fei.Public emer-gency plans for evaluation of key issues to explore.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J],2008,22(6):41~48

3.咽喉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三

易引起窒息的食物

果冻

我国从2006年5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开始实施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直径不得小于3.5厘米。但生活中不是只有直径3.5厘米以下的小果冻可能导致宝宝窒息,其实对于5岁以下的宝宝来说,直径在3.5厘米以上的果冻同样很危险。宝宝把果冻咬碎以后,碎果冻分散到支气管口的话,就非常危险。因此,不要给5岁以下的宝宝买果冻当零食。

珍珠奶茶

珍珠奶茶对3岁以下的宝宝来讲,的确存在危险。由于要吸上“珍珠”,所以喝珍珠奶茶用的吸管很粗。但很多“珍珠”的大小和吸管并不完全匹配,饮用时要用很大力量才能将“珍珠”吸进嘴里。这种状况对成人来说问题不大,但对发育成长尚未完全的宝宝来说则相当危险。因为宝宝牙齿还没长齐,喉管和气管较细,喉部反射本领也差,当吸入“珍珠”时,很容易因用力过大而被噎住,形成呼吸道异物。

葡萄

葡萄的颗粒正适合宝宝一口吞下,如果家长给剥过皮后,让宝宝吸进嘴里,葡萄柔软而光滑,很可能会因用力过大堵住气管。如果在吃东西时跑跑跳跳,更容易出危险。因此宝宝在吃葡萄、李子、樱桃等食物时,要坐在一处,安静地吃,并提醒宝宝慢慢吃。

QQ糖

QQ糖个体较小、口味甜,且有弹性,在外包装上一般也没有安全提示,如果边吃糖边说话,很可能不巧就卡在气管中,容易引起窒息。如果宝宝未满2岁吃QQ糖的危险较大,最好不要给宝宝吃。

果仁

花生仁、瓜籽仁、杏仁等颗粒小,宝宝牙齿未长全,不能将它们充分嚼碎,如果吃时不小心,很可能吸入气管。因此2岁以下宝宝不要喂吃整粒的果仁食物,可把果仁碾碎放在粥里。异物窒息急救法

一旦出现异物窒息,由于脑部缺氧超过四至六分钟就会造成永久损伤,因此,异物吸入导致窒息的处置,应着重于急救黄金时间。

一般来说,婴幼儿被异物塞住呼吸道的紧急处理方式,依1岁以下和1岁以上有不同的急救方法,父母一定要学会,最好经常拿个布娃娃进行模拟演练。

1岁以下宝宝急救法

妈妈坐在椅子上,将左前臂架在大腿上,然后让宝宝头冲下趴在妈妈的前臂上,并使宝宝的头低于身体(左手要固定宝宝头部和颈部)。

用右手掌根平稳地敲击宝宝的后背中部,5次即可。在重力和冲击力的共同作用下,异物可被排出。

若呼吸仍未恢复,重复上述步骤。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避免宝宝窒息照顾法

生活中细心照看宝宝,才是避免危险发生的上上策,哪些方面妈妈要注意呢?

1. 宝宝衣服的装饰物,比如小扣子,小花等要结实牢固,否则宝宝会不自觉的把它们从衣服上拽下来,放到嘴里吃。或者在清洗衣服后要检查宝宝衣服上的小配件是否牢固,以防它在你不知道的时候掉到宝宝旁边。

2.如果宝宝正在长牙,最好的磨牙食物是婴儿专用的磨牙棒。不要给他一些胡萝卜条、瓜条之类的自制磨牙食物。虽然这些东西可以缓解长牙给宝宝带来的酸痛,一旦宝宝把这些东西咬掉又不会咀嚼,那么就可能出现噎着、窒息的危险。

3.小宝宝很喜欢从别人的碗里抓东西吃,所以最好给宝宝安置专门的餐椅,防止他抓到一些不能给他吃的食

1岁以上宝宝急救法

让宝宝平躺在硬床上,妈妈站在宝宝足侧。

妈妈两手重叠放在一起,十指互扣并翘起,手掌置于宝宝的肚脐处,快速向下并往前推压5下,直至异物排出。

如未排出,施行人工呼吸,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物。如果有大孩子到你家做客,最好不让宝宝和他一起吃饭,两个不能照顾自己的小家伙,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4.定时更换宝宝的安抚奶嘴。尤其是看到安抚奶嘴上有裂纹时,一定要马上给宝宝换一个新的,以免宝宝吸入安抚奶嘴上破损的地方。另外,安抚奶嘴上的防护罩一定要比宝宝的嘴大。

5.宝宝经常将物体或玩具放入口中,边咬边啼哭或欢笑,加上跳、跑等游戏,因而口内异物易进入气管。此外,父母或较大儿童喂给宝宝不恰当的食物,如瓜籽、花生、糖,或在喂食时故意逗戏、惊吓、打骂,以至食物呛入气管。因此宝宝吃东西时,不可跑跳游戏,不可说笑。

6.宝宝容易发生异物呛入气管,因为他们虽会吃些东西,但又不能充分嚼烂。因此要叮嘱宝宝专心吃,并耐心教会宝宝咀嚼方法,而不是硬吞。

7.对于爱把一些东西放入嘴中的宝宝,要进行教育。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迅速哄劝宝宝取出异物。

8.应避免给予宝宝钮扣、豆子、硬币、弹珠等小的玩具零件或生活用品,以免宝宝误食或塞住耳、鼻。

p&p温馨提示

1.当异物吸入喉内时,宝宝可能出现呛咳,父母此时不要阻止宝宝咳嗽,有时通过咳嗽,可将异物咳出。

2.咳嗽时,父母不要拍打宝宝背部,以免异物移位。

4.测井作业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一、测井工程事故发生的处理总则

为减少野外施工小队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事故的发生,使工程事故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野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事故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工程事故应急组织

1、公司工程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常文会

13603936626(手机)5795601(办)

5791761(宅)

副组长:李纪森

13803802906(手机)5795606(办)

5795821(宅)

成员:孙国强、刘安蒙、周功才、王学功、刘谊、金宗成、李甲、赵长举、朱建威、康新文、冉利民

2、基层单位工程事故应急小组

(1)、新疆工区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冉利民

副组长:李甲

成员:张东成、江明、郭晓鸣、汪俊琦、高明

(2)、鄂尔多斯工区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赵长举

副组长:单凤齐

成员:华新军、郭继周、马永亮、薛承钰、肖贵、董学凯、刘远行、武宝平

(3)、东北工区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刘安蒙

副组长:贺志国

成员:吕文江、李建伟

三、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公司工程事故应急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整体协调部署各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工程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审查预防措施。

(2)、基层单位工程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1、工区应配备常用事故处理设备。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测井工程事故后,施工人员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最短时间内研究出最佳处理方案,以免时间过长加大事故处理难度。

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紧急救护伤员,并注意保持现场原貌,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明确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4、测井队应同时配合钻井队,并组织人员协助公司进行工程事故的调查;

5、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结案后及时编写事故报告。

四、通讯

在处理应急情况期间,要用电话保持联系,电话通信号码如下:

1、公司生产技术科

0373-5795609

2、公司HSE管理部

0373-5795621

3、医疗急救中心

120

五、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工程事故,在井队的配合下,在最短时间内研究出最佳处理方案的同时,按以下顺序报告:工区甲方主管部门、工程事故应急小组、HSE管理部、公司生产技术科。

六、工程事故应急行动报告报告内容

工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治疗的医院、初步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

七、工程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㈠、测井时的.防卡、防阻措施

1、裸眼井作业时,绞车司机首先要对井下情况了解,对哪个井段有何异常或其它特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测井起下电缆过程中,绞车司机做到稳刹稳起机智灵敏,凭经验对仪器在井下的运行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3、绞车司机在仪器下放期间如有遇阻或张力减小量突然超过500磅时应及时停车,上提电缆5~20米并报告队长,严禁硬冲硬下造成事故。

4、在上提测井时,绞车司机要注意张力变化,如遇张力增大量突然超过1100磅时,要及时停车,然后缓慢下放5~20米,之后在此张力变化的范围内上下活动电缆。

5、绞车深度系统出现记数错误,司机要根据经验,与操作员配合通过张力、测井曲线的变化卡准深度,避免发生电缆打结事故。

㈡、离合器或刹车系统失灵的处理措施

1、在下井过程中,如突然发生离合器或刹车系统失灵,首先要检查一下仪器是否到底。若未到底,可用手刹间歇性刹电缆,防止电缆粘卡,在此期间应组织人员全力抢修。

2、若仪器已下到井底,应及时与井队联系,发动钻机,准备用钻机吊钩活动电缆。同时测井队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打好“T”型卡,用大钩上下活动电缆,防止电缆吸附。在此期间,抓紧抢修绞车。

3、如果在下放过程中出现刹车失灵,造成仪器自由下滑可采取紧急抢修措施,可先挂快档再挂慢档,同时进行强行刹车处理。

㈢、电缆打结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1、电缆起下要均匀,避免忽快忽慢,避免电缆在井下发生堆积,造成打结。

2、仪器遇阻时立即停止下放电缆,避免电缆在井下发生堆积,造成打结。

3、发生遇阻现象上提电缆在三开井段不能太慢,但也不能太快或突然变速,使电缆来不及回动造成打结或电缆吸附。

4、新使用的电缆必须经过很好的拖放处理,初次测井作业时绞车司机要把握电缆的这一性能,起下速度要缓慢,在套管内至少进行一次上提下放,使电缆进一步破扭。

5、如果在井内怀疑发生了电缆打结,应先慢速上提,速度控制在1000米/小时,地面工要密切注意电缆在井口的运行情况。

6、注意电缆打扭变形部位通过天地滑轮,避免发生电缆跳槽而使事故扩大。

㈣、仪器打捞

1、打捞方法分为:打捞锚式打捞、打捞筒式打捞、穿芯式打捞、旁开式打捞。无论采取何种打捞方式,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发生带有放射源的仪器发生井下事故,打捞时要避免因电缆、钻具加力活动而造成仪器或放射源落井。

落井仪器有感应或声波仪器时,钻具上提拉力不能过大。

2、根据事故发生的现象,确定井下事故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仪器遇卡,在达到允许最大的拉力情况下,仍不能解卡。

仪器落井,断点在电缆中间位置。

仪器落井,断点在马笼头拉力棒附近位置。

3、仪器遇卡情况的确定

确定静态张力后,若仪器深度为H米,按照经验公式,静态张力F=1.312H磅,此值大约等于上提未遇卡时的张力。

电缆张力拉止静态张力后,停车在钻台转盘的电缆上做一明记号。

电缆张力增加500磅,停车在钻台转盘面的电缆上做第二个明记号。

电缆张力再增加500磅,停车在钻台转盘面的电缆上做第三个明记号。

根据记号之间的距离查有关图板,可确定井内“自由电缆”的长度,如此即可确定遇卡的位置。

4、如果是电缆粘卡,在规定的电缆张力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上提拉力〔但不能超过电缆极限拉力的70%〕并密切监视测井曲线,看仪器是否能够解卡,如果仍不能解卡,则采取下步的穿芯打捞方式或旁开式打捞。

5、打捞锚式打捞,只对第二类仪器落井事故,但测井站必须向井队提供详细的鱼顶位置和落井仪器尺寸,以便井队能准确进行操作。

6、打捞筒式打捞,只对第三类仪器落井事故,但测井站必须向井队提供详细的鱼顶位置和落井仪器尺寸,以便井队能准确进行操作。

5.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五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目的为了对突发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和紧急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所属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火灾、中毒、环境污染、重大环境影响以及对不可抗拒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施工管理部经理

成员:施工管理部安全员及项目部成员

4、应急组织职责及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指挥现场救灾、伤员救治和转移行动.项目经理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施工队长、安全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应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如遇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应以最快方式将此信息传递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小组成员应保持日常通讯联络,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5、应急演练

项目部应急小组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应急预案演习,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演习时由组长下达演练指令后,小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演习完毕后由组长下达停止命令。应急预案演习结束后,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进行修订。

6、应急终止及事故报告

应急状态结束后,项目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急预案效果等。

7、对几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一、火灾风险应急预案

1、安全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钢材安装及加工需要大量使用电、氧气、乙炔,一旦用火不慎很容易造成火灾,同时施工场地内职工居住密度大,大部分职工又有抽烟的习惯,也极易造成消防隐患。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火灾,将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行人安全,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2、预防措施:对于施工可能产生消防安全隐患,我们做了细致的检查,强化了消防安全制度:

①禁止职工私拉私接电线,对钢筋、钢材加工场地等容易因用电不慎造成火灾的工区进行了专项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②加强对氧气和乙炔罐的管理,规定储存地和使用安全距离,禁止非作业人员操作。

③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抽烟室,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一经发现将处以个人50元罚款,对于累犯者将处于上一次的2倍系数的罚款。对于在宿舍吸烟的员工,吸完后不及时熄灭烟头的,一经发现也将处以个人50元罚款,对于累犯者将处于上一次2倍系数的罚款。

④成立各级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健全领导机构,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在各安全通道和消防拴处做好标识。

⑤组织员工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依法治理火灾的法律意识。

⑥对所属各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汇报:将工程进行中可能形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监理及北京消防部门请示汇报;同时,按时制作安全周报上报监理,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有所准备,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火灾,项目经理部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上报和应急处理:

①各工地,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一旦发生火灾,各工区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汇报,和拨打119火警求助电话。同时立即停止施工,马上全员撤离现场,避免造成更多的伤亡。若造成人员伤亡,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立即向市急救中心电话求援,(求援电话120)。

②项目经理部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一方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同时由消防领导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使用灭火器、水袋、铁锹等消防工具,对火势进行控制,并派人引导119消防队参加抢救。

③接到事故报告后,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在5分钟之内组织应急抢险小组,做好现场封闭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交通导流,疏散人群等,避免人员伤亡,同时便于消防部门尽快抢险。同时,由项目经理王树旺会同物资部部长周伟东组织调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物资及人员,及配合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④在进行灭火抢险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一旦发生火灾,全力疏散人群和交通,保护现场,由消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义务消防队对火势进行控制,但是严禁擅自进行火场抢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若消防队部门接到火警报告后,要求我部在其抢修组赶到前采取必要辅助措施或调集抢险物资,我部应全力配合并严格按照其指示执行。

(3)发生紧急情况,由专人负责组织。

项目经理统筹调度,并提出消防处理方案。

施工管理部经理负责向监理及消防部门及时上报情况并传达有关部门的指示给经理及部门,同时要视情况及时联系120、119急救,并上报交管部门,协助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做好现场封闭保护,进行交通导流和疏散人群,避免人员伤亡,便于专业部门尽快查处事故原因,为抢修争取时间。

总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部技术人员进行情况分析,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情况,协助消防部门灭火抢险。

施工管理部经理负责处理方案的现场实施,分派各技术人员现场监控,收集技术人员的反馈信息,并向总工程师及监理汇报。

材料设备部经理负责组织抢修机械、物资和设备,一旦又需要的新机械而经理部没有配备的,及时组织购买或者租借。若因为情况严重导致材料数量不够的,及时组织购买。

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调度,对临急需的救济物品,立即组织购买。

(4)根据发生情况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平时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二、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风险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1高空作业及临边工作按照北京市安全防护标准设置防护杆、警戒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1.2加强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作业规程标准。

1.3严格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安全教育。

2、事故隐患预案

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2.1造成的伤害:颅脑损伤、胸部创伤、胸腔储器损伤、腹部损伤、骨折等。

2.2采取的措施: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造成二次伤害,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就近送医院治疗,送医院途中不要乱拉伤者头部,应将头部抬高一点,防止将呕吐物细入肺内。

6.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六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施工现场及其它与有关的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亡的报告后,应根据伤者情况及时向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伤亡情况。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本方案。

2、进入应急状态后应立即用最快方式通知工作组人员迅速集结,并立即通知施工现场各班组长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工作,组织现场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根据伤者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专业救护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进行撤离,保护好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 现场紧急救护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当地120急救中心或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现场急救人员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3.2 触电紧急救援

徒手心肺复苏术操作方法:

1)判定患者有无意识。

2)判断是否需要复苏。

3)将病人去枕平卧于硬板或地上,脚垫高,摆成心肺复苏体位(俯卧病人要翻身),打开上衣,松开裤带。

4)心前区叩击

右手握空心拳,小鱼际肌侧朝向左手掌指垫住的患者胸骨下1/3处,以胸壁20~30cm高度,中等力度,垂直向下叩击2次。婴幼儿禁用。

5)清理呼吸道,实施人工呼吸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施工、生产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3 创伤急救基本要求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感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现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若伤势较重或伤势不明,为防止二次伤害,应对伤者受伤部位进行简单止血处理后等待医护人员救护。

二、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当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同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职工,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和被困员工。上报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情况求助当地救助部门(社会救助电话110,急救电话120),立即启动本方案。

3、土方坍塌处置措施

3.1 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快接触到人身时应采用手刨。

3.2 应挖掘出整体人身后抬出,不得在不明被压人情况下盲目采取拖拽受困人肢体。

3.3 抢救中不得采用掏挖,防止再次坍塌造成二次伤害。

3.4 被抢救出来的伤员,应采取现场临时处置(检查伤情、清理呼吸道、止血包扎)后,送往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救治。

4、楼体坍塌处置措施

4.1 首先采用呼救的方法判断被困和受伤人员位置。

4.2 利用现场铁锹、撬杠等工具开辟或扩大受困人员逃生通道,必要时可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3 抢救中可以采用掏挖式掘进,但应有防止再次坍塌的措施。

4.4 被抢救出来的伤员,应采取现场临时处置(检查伤情、止血包扎)后,送往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救治。

三、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施工现场及其它与有关的工作场所火灾、爆炸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伤亡情况。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本方案。

2、如火势不大且没有蔓延迹象,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使用本部位消防设施灭火。

3、如火势有发展趋势,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在组织进行火灾扑救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报警电话119 报警要点: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及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并派人迎接。同时将火灾情况向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4、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 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火灾现场前,首先要查明或核实火势发展方向、火场是否有人员被困、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是否受到火势威胁等。

4.2 灭火工作应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集中力量切断火势蔓延途径,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火势向主生产区域、主生产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人员集中场所、重要建筑等蔓延。

4.3 灭火工作应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火势围困人员,救治火场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4.4 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堵截包围、上下合击、重点突破、逐片消灭”的灭火战术措施;根据火灾扑救对象和现场可用灭火剂情况,正确选择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4.5 应急处理中应加强对重要建筑、主设备、精密及贵重仪器、文件档案的保护,做好对火灾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和隔离清除,对便于疏散的物资设备应首先疏散至安全地带。

4.6 火灾现场应及时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设备、重要物资的监护;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好事发现场,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支持;对带有破坏性的火灾,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注意保存证据;对火灾扑救情况争取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地跟踪录像,保留第一手资料。

5、燃烧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1 扑救外围点火点,解除事故现场的后顾之忧。

5.2 控制事故区域,对周围的罐区和装置进行有效冷却和阻隔,控制着火储罐或装置稳定燃烧,直至物料全部消耗。

5.3 防止周围未燃烧但受热辐射的罐区或装置区发生二次爆炸,防止造成人员伤亡.严密观察储罐和装置区情况,如果储罐发生颤动,安全阀鸣响,火焰突变成白色等爆炸前兆时,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命令所有现场应急人员紧急撤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5.4 在控制着火的储罐或装置不会发生爆炸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消防力量扑灭火灾,对易挥发(气化)的着火特料,应控制着火点,稳定燃烧,直至物料烧完。

5.5 采取技术措施,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发生复燃,爆炸等事故.

四、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施工现场及其它与有关的工作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伤者情况及时向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伤亡情况。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本方案。

2、进入应急状态后应立即用最快方式通知工作组人员迅速结集,并立即通知施工现场各班组长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工作,组织现场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根据伤者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专业救护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进行撤离,保护好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或医护人员接替救治。

急救要点:

①迅速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②用绝缘物品挑开或切断触电者身上的电线、灯、插座等带电物品。

③保持呼吸道畅通。

④选择呼叫120急救服务。

⑤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坚持长时间进行。

⑥妥善处理局部电烧伤的伤口。

五、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施工现场及加工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伤亡情况、机械设备损坏情况。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本方案。

2、机械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2.1 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

2.2 现场人员应采用呼喊、电话通知、敲击物品等方法争取其它人员的帮助,尽快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向医院“120”求援。

2.3 若伤者伤情较轻,可对伤者进行临时包扎和止血等操作后送往就近医院;若伤势较重或伤势不明,为防止二次伤害,应对伤者受伤部位进行简单止血处理后等待医护人员救护。

六、食物中毒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现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通知后,应立即上报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等)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本方案。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1 立即将患者撤离有毒环境,同时向当地“120”求救。

2.2 积极组织抢救治疗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3 在医务人员尚未赶到时,病人意识清楚时,可用压舌板、匙柄、筷子等刺激咽弓或咽后壁,使病人呕吐。但病人发生意识不清、昏迷时,不得使用。(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2.4 处置好中毒人员后,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对现场遗留饭菜进行封存,将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

2.5 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职工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及留样食品立即封存,禁止继续食用和出售,在卫生防疫人员到达后,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取证、调查工作。

七、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施工现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状态及危害程度。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本方案。

2、进入应急状态后应立即用最快方式通知工作组人员迅速结集,并立即通知施工现场各班组长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工作,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进行撤离,保护好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 有毒气体泄漏处置措施:

①当发生泄露时,应迅速关闭气瓶角阀,切断气源,将中毒人员抢救室外或氧气充足的地方,对已经昏迷的病员应该保持气道通畅。呼吸心跳停止者,抢救人员应该按照“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同时拨打“120”求助。

②无法断气气瓶角阀,应立即将气瓶搬至室外远离建筑物、车辆和人员的空旷地方,并应防止气体在附近低洼地方积聚,疏散附近有可能受影响的人员,派专人在安全的地方看守,防止任何人员接近,并在远离气瓶和漏气场所的地方拨打119报警。

3.2 油料泄漏处置措施:

①发生油料泄漏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②无法关闭阀门的情况下,迅速关闭油枕下阀门,同时使用潜油泵或滤油机向备用油罐内回收。

③应急小组应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收集泄漏物、清洗现场、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现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保障小组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尽最大努力阻止污染扩散,并对污染源进行治理,被污染物进行清理或恢复。

八、突发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流程

1.1、现场突发恶劣天气(如冰雹、大风、暴雨、暴雪等)时,从事受恶劣天气影响的相关工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撤离现场。

1.2、恶劣天气后,应急小组应组织检查设备以及施工用电系统等,保证后续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开展。

1.3、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将现场情况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1、当发生六级以上大风、暴雪天气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现场高空作业,撤离危险作业场所。

2.2、当发生连降暴雨天气,地面严重积水,生活、办公区出现雨水倒灌现象,且暴雨无停止迹象时,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所有人员撤离至施工地附近的最高点(一般为变电站站内)。

2.3、撤离应遵循“先撤人,后转移贵重物品、资料”的原则。并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4、变电站内出现雨水倒灌时,组织将人员转移至楼梯内高出,迅速采用防汛沙袋将变电站大门和围墙排水孔堵死。同时电话求助当地防汛指挥中心。

7.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篇七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与设备管理与维修杂志社决定联合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高级培训班”。

培训班详情及培训内容请登陆http://www.pme.com.cn。

报名咨询电话: (010) 64014125 64000280

8.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高等数学下一篇:关于县公司财务人员工作转型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