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2024-09-23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11篇)

1.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篇一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镇安县天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镇安县永乐镇青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 性质 :企业

联系电话:0914-5362028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兰茂策

乙方(劳动者):兰祖华现 住 所:陕西省镇安县永乐镇青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 户籍所在地:陕西镇安

居民身份证号码:***031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1 月 1 日止(其中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为试用期,期限为 3 个月)。

二、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承担岗位工作任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总部或甲方的各部门、营业网点、分支机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实行8小时工作制(包括用餐时间)。鉴于甲方所处行业的性质,如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将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五、工作报酬

1、甲方每月26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除业绩奖金25日前支付外)。遇节假日,提前或推迟不超过两天。

2、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 2800 元/月。

4、甲方将依据公司薪酬制度和考核对乙方工资进行计算和调整。

5、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六、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承诺提交给甲方的学历、身份…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事实或虚构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当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可索取相应赔偿。

七、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政府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单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行业特点,清楚在春节、情人节、妇女节、母亲节、教师节、七夕节等节日期间劳动强度很大,将影响到正常休息休假。乙方承诺在上述节日期间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协助甲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承诺对乙方该段时间的超额付出给予相应的补偿。

2、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行业特点,承诺在每年九月至次年三月期间非特殊情况不申请离职。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不得另外从事任何兼职的工作,若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效益奖金,并对乙方进行解聘。

4、商业秘密

1)乙方必须对甲方限制明确范围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技术成果、发展计划、经营策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带客人参观公司及作业场所;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发出报价和泄露公司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将受到公司行政处分,并根据损失大小与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并且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期满后任何时候,对于与甲方产品的生产或开发管理方法、推销计划、服务等与甲方有关的一切其他专有的和保密的资料严加保密。

3)在与甲方终止聘用关系后3年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有经营网点的城市从事与甲方有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乙方违反此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2.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篇二

应当说, 每个人眼中的哈姆雷特都是不同的, 站在不同视角观察法制的施行, 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正常的。然而, 任何公共政策的讨论都必须基于起码的共识, 对《劳动合同法》而言, 这个最大公约数就在于“劳资两利”的法治经济基本伦理。

那么, 怎样才算“劳资两利”?从来没有抽象的法律, 从来只有具体的社会关系。从这些年的法治实践来看, 《劳动合同法》有力捍卫了劳动者权益, 让曾经倾斜的劳资天平逐步矫正, 这样的成绩必须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副作用, 比如企业用工成本、培训成本的增加, 毁约成本低也养了部分“懒汉”, 这些执行中的问题需要实事求是看待, 统筹兼顾、稳妥解决。

一个可行的出路是全面调查研究, 按照法定程序来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比如, 在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 对恶意利用法律条款的行为加以限制, 对难以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者, 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予适当调整。比较困难的是,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利解除合同, 这应当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说明, 既顾及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 又照顾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现实中的情况可能会千差万别, 这正是考验治理者走好“法治平衡木”的关键所在。

凡事过犹不及。对于各种建设性意见, 我们也要建设性对待。比如工资薪金的上涨问题, 是不是造成企业经营压力的主因, 恐怕还需要详尽分析。经济现象很多都是“双刃剑”, 工人工资的上涨同时也是内需的强大动力, 毕竟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服务, 最终是通过市场购买力来实现自身价值的。所以更深一步看, 调整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也是在平衡供给侧与需求侧, 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3.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篇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企业 劳动用工风险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劳动者的法律和维权意识已越来越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企业深陷劳动争议之泥潭不能自拔。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上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补充,目的是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新法的颁布使很多企业对传统的用工理念和用工模式进行了变革,但仍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企业及时去应对和改变。

1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忽视民主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用工风险。

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企业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相关书面证据;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履行公示程序,建议采用直接让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上签字确认、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组织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并保留培训签到记录等方法。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此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的具体情况以利于实际操作。

2 《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和合同期限,违法的合同不仅会给企业增加用工成本,还会带来一定的法律责任。

很多企业在以往的用工管理中缺乏法律意识,用工随意、草率。先用工后签合同、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随意约定合同期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不顾忌劳动者的感受和利益,劳动者也因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劣势、维权困难大多选择默默承受。《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平衡和调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转变用工观念,强化法律意识,避免因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导致的用工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监管、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杜绝企业短期用工和随意用工,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企业应在谨慎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违法的同时防范劳动者恶意利用“一个月条款”和“一年条款”,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采用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等方式,保留相关书面证据,避免造成用工成本的增加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 《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核心员工的管理给予了重视,对企业弱势员工给予了保护。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员工,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留住核心员工,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对于核心员工的管理,个性化约定成为用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解决核心员工流动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企业用工权利的同时强化了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的强制保护,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对弱势员工从法律角度给予了保护。

4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相关规定,企业应合法规避试用期用工风险。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企业随意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用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单独签订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后又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应在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约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解雇需证明试聘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应合法规避试用期用工风险,依法约定试用期,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费用培训,若必须培训可采用在专项培训前提前终止试用期的方法;不同时约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两个试用期工资标准,约定两个时有取最高一个的风险;录用条件要具体明确化并书面保留,为试用期解雇留有合法证据。

5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强化入职审查,履行告知义务,才能有效防范欺诈风险。

很多用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注重新员工入职审查、忽视《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劳动者虽提供假学历证、假身份证等欺诈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但用工单位仍需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隐瞒还未辞职而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原单位造成损害,即使合同无效,新单位仍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在招聘时应当认真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企业如故意隐瞒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只有强化了入职审查,履行告知且保留了相关证据,才能有效防范部分劳动者的恶意欺诈,降低用工风险。

6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支付范围的扩大更加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企业应尽可能采取风险较小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用工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如双方协商解除时,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方式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小得多;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否则属于解除程序违法,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违反该程序的,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企业应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什么是“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以解决举证难的问题,否则难以规避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企业应认真思考如何合理降低人力成本,在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下如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防范用工风险。企业应不断提高管理意识,通过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互利双赢。

7 企业应加强工资规范管理及考勤制度管理,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劳资争议。

企业应加强工资规范管理及考勤制度管理,员工工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放,均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同时应明确列出工资项目。企业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记录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目的在于避免双方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对工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的风险。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其年限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企业的合法用工。

8 《劳动合同法》有效解决了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问题,维护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

很多企业在以往的用工管理中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目的是在某种程度上规避和转移一定的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制用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为了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它一方面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合法用工,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对用工单位用工权益的法律维护。各级用工单位通过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依法办事、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的同时,将会赢得更多的社会赞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

4.建筑企业短期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_________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

从事(工种):_________

数(质)量要求: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_________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_________

(2)计量(件)_________(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_________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5.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篇五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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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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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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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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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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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劳动用工合同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企业名称:姓名:性别:经济类型: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户籍地址:法人代表: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自用工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企业经营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岗位上从事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任务要求,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工资由基础工资、日派遣费、奖金、效益提成等四部分组成。其中:试用期的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日派遣费、奖金、效益提成按照公司员工星级评定办法计发。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逐年调增工资标准。

第六条: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且不属于乙方工作职责范围的业务项目,甲方应按照公司临时派遣项目效益提成办法的规定予以发放。

1第七条:甲方应按照公司员工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奖金及福利。

第八条: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原则上为每月的日,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作业工具和劳动保护。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防护以及法律、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养老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乙方应服从公司管理并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乙方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的基础上,可自行调休,公司不得强制性要求乙方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需信守承诺,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严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确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凡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有依法追诉违约及赔偿的权益。

七、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诉乙方相应的责任。

1、乙方借公司之名在外私自揽活,或在没有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同时从事其他事务;

2、乙方自身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岗位职责的需要,又拒绝服从公司岗位及待遇调整的;

3、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给公司形象或经营带来损失后果的。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追诉甲方相应的责任。

1、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强迫乙方从事有损身心健康服务项目的;

3、有损乙方人格尊严,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条:甲方因经营原因合理裁员、解散、破产或乙方因工伤、患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该合同自动终止。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7.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篇七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压力

新法的颁布实施, 从短期来看, 无疑给目前在用工制度方便有待完善的企业带来了生存与发展的压力, 增加了其人力成本。

1.1竞业限制和保密管理成本的增加。首先,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补偿金额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并且比现在企业普遍制定的标准较高, 因此新法实行后, 企业这部分成本必将增加。其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期的缩短意味着企业要设更多的保密层级来管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和核心资讯的分享, 使得企业在这方面投入的成本也必将增加。

1.2解聘员工的成本增加。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能再随便以业绩不达标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而补偿金额也将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而上涨。这些规定是否会令公司原有的一些绩效管理政策无法实施, 企业是应该订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 都将是对其人力资源管理巨大的考验。

上述这些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 让众多的用人单位倍感忧虑, 因而部分用人单位采取了消极应对的态度。例如, 一些外企人力资源协会以声明撤资中国来相威胁;就连被誉为“中国企业的榜样”的华为, 也在这个敏感的时期, 付出了1 0亿元的代价制造“集体辞职”的风波, 以来应对《劳动合同法》可能对企业带来的人力成本增加的影响;在媒体和网络上, 也发出了质疑或抵触的声音。

2、《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和谐效应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和用工制度的规范化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确实在某些方面会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带动企业内部管理升级, 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长远的意义。

2.1新法带动内部管理升级。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 企业为减少《劳动合同法》可能带来的劳资压力和损失, 势必会对当前所有岗位重新评价, 及重新审视员工对组织目标的发展是否具有价值。同时企业既要防止企业核心人才流失, 又要考虑撤销低价值的冗余岗位, 此时, 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管理将更现实地成为企业重视的问题。而如何快速对企业的组织管理进行动态的调整, 将迫使企业走上深化改革之路。

面对新法的实施, 企业如何激发有价值员工的潜能并留住他们, 如何判定低价值的冗余岗位, 以及如何最大化的降低甚至消除这些成本将变得迫在眉睫。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提出了很大要求, 而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组织结构设计、岗位分析、管理体制的建立、工作绩效的考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对员工的培训与合理配置等等, 可为企业吸收培育、使用和保留合适的人才。同时人力资源从业者也将迫使自己充分学习劳动合同用法律、法规的知识和工作技能, 从而使人力资源工作的价值充分体现。这些都突破了以往人力资源管理的事务性管理的局限。

2.2促进企业转型, 提高市场竞争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弱过度依靠廉价劳动力的经济增长动力, 迫使企业由只落脚于如何压低职工工资转变为着眼于如何提高产品质量, 从而催化产业升级, 促进企业由低劳动成本的竞争转向产品价值创新的竞争。

以盘剥劳动力为增长的发展模式固然会降低企业的成本, 但是其增长潜力不足, 能耗巨大, 内部创新不足。忽视科技创新和对员工培养, 使得劳动素质得不到提高。劳动生产率低下, 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 劳动力成本增加是必然趋势, 企业只有进行技术创新, 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主动。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并不只是一部“员工利益保护法”, 其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也具有深远意义。它终归是劳动领域近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 企业要面对的不是如何消极应对, 而是如何在战略层面上规划, 以正确规避用人风险。

1、建立或完善工会

新法中多项条款都涉及到工会, 明确了工会很多权利, 同时加重了其职责, 就目前来说, 工会成立不仅必需而且是越早越好。因此, 对企业来说建立和完善工会是必需的, 与工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对于企业来说利大于弊。

2、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在这一挑战中, 及时地转变过去的用人观念,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首先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尊重和关心每一位员工的生存与发展。其次, 构建合理、公平的工资福利关系, 平衡企业的劳资关系, 自觉地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员工对企业的忠诚, 对组织目标的追求。

3、加强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补偿金额标准和最高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是新法鼓励自由协商。针对这一状况,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先, 要根据新法的规定修订涉及企业商业秘密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则, 同时修订商业竞业限制协议书的细则;其次, 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工作, 努力做到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的运用相关法律去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劳动合同法》确实给企业带来了人力成本增加的压力, 但这只是暂时的阵痛。《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近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 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 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用工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能够促进中国企业的更新换代, 增强企业未来的竞争力。企业应积极审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积极效应, 在战略层面上进行合理规划,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加强证据管理。以正确的方法规避用人风险, 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给在用工制度方面有待完善的企业带来了人力成本增加的压力, 这让众多企业倍感焦虑, 消极应对。其实, 《劳动合同法》对构建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关系, 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长远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压力和积极效应的基础上, 为企业正确应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压力,和谐效益,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周中.《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积极影响和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J].新视野, 2008.03.11.

[2]、李白莲, 胡晓琼.新法律新变化新挑战解读《劳动合同法》——规避企业用人风险[J].新资本, 2007, (04) .

[3]、余明勤.《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J].新资本, 2008, (01)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M].中华检察出版社.2008.

8.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篇八

作者为远通国际经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台商》月刊企管顾问团首席顾问、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某家位于杭州的台商,遇到一个有关工伤补偿问题。某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经判定是九级伤残,该工伤人员的工资,基本上平均每月在2000元人民币(含基本工资、工作责任奖金、生活困难补助)。

由于该员工治疗后回到公司,工作一直不稳定,还会因情绪问题闹事。该公司老板想要以一笔钱打发,交由负责管理的台籍干部处理,但是,负责管理的台籍干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内容感到模糊有些不明了。

一、9级工伤的员工要不要支付伤残津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如何发给?哪种情况下发给?是就医期间?还是要辞退时?这2种补助金可否2选1发给?

三、私下和解,应该比较划算吧?

该名台籍干部显然是站在老板立场处理这起人事案,但是,从上述问题中不难看出,这个台商及负责人资的台籍干部对工伤保险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都不是很清楚,这也是台商企业发生的正常现象,因为在很多中小台资企业中,平时根本不重视劳资双方的合约规定。

可是,在大陆,劳动关系管理却是很重要的人资作业,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已经执行的情况下,企业更应该注重人资作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人资管理,其中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将劳动法律的条款规定转换法制管理,再融入为人资管理作业。所以对劳动法律的掌握与理解程度确是台商需要的知识,否则就会有风险。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问题对负责人资的干部来讲是基本的法律知识。由于这家台商企业位于杭州,它首先要适用〈浙江省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

一、伤残津贴

一般而言,企业要支付伤残津贴只限在5至6级伤残,而且是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才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其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所谓本人工资是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

案例员工是9级,仍然以正常工资支付即可,亦即上述的2000元左右。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贴金

按照企业所在地杭州市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贴金的计发月数如下:

该员工是9级伤残,可以领到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和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这两笔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假设工伤事件在今年发生,认定与鉴残程序也在今年完成,那么按照杭州市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48元,该员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贴金为20384元。

什么时候发给呢?当然是员工离职之时支付。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是员工主动申请离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属于7至10级工伤职工,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换句话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论那一方主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要支付上述的补贴金为20384元。

惟比较吊诡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当企业主动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另外给付经济补偿金。而当员工主动终止或解除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必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发生工伤事件,企业会提出私下和解的方式,大部分都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比较多,以为只要私下和解,签订协议书,支付给一笔赔偿金后就没事了,这是不了解法律规定才会有的想法,风险很大。

由于支付伤残待遇是法定的行为,即使是签了协议书,不能保证员工后悔,提起仲裁或诉讼,因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私下和解协议书是无效的文件,判决下来仍然要按照事实发生时的状况与法律规定的金额支付给员工。

9.企业劳动合同 篇九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

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10.私营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 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 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 ,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_____ 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略)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斑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 (略)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 %,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 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的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11.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篇十一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私营企业 招聘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配套法律,劳动合同乃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合同之上并由此展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尽快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更详细、具体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1.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

1.1 关于劳动合同主体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2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

关于合同期限问题:连续签约两次之后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资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长可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依法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 年、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劳动者单方决定,此种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是以劳动者单方意志为转移的,排除了用人单位对合同期限的选择权。三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也不由劳动者单方来确定, 而是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直接视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4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5关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中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此次立法从一开始就明确了扩大经济补偿金支付范围的原则,在新法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新劳动合同法对私营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

企业用工成本增量来源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增量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显性用工成本增量,二是隐性用工成本增量。

显性用工成本增量,又可称为合法用工的实际成本增量,是指守法企业因《劳动合同法》新增规定而使用人单位直接增加的用工成本。目前来看,显性用工成本增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增量; 二是试用期员工工资成本增量; 三是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达标导致的成本增量;四是企业为加强管理而增配的人手及配套投入增量。

而隐性成本增量,又称企业违法成本,主要是指那些过去不守法企业因 《劳动合同法》 实施而带来的追加成本,其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解决社保与加班工资拖欠的成本增量;二是实行同工同酬的成本增量;三是其他违法成本增量。

3.新劳动合同法对私营企业招聘与录用的影响

3.1引导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来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使用人单位不簽订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用人单位要注意不能为了节省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金而逃避此项定约义务,这样做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使得用人单位面临严厉处罚。

3.2促使私营企业重视约定试用期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次数等作了更加严格地限制规定,并且规定了试用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约情形,这给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于这些变化,在约定试用期时应当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3.3促进私营企业建设完善的招聘与录用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不依法经营企业的用工成本,用人单位意识到只有建设完善的、合法的招聘与录用制度,才可能减少这部分违法成本。

4. 私营企业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对策

4.1对劳动合同订立规定的应对措施

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严格保护,企业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树立“用人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制观念;其次要制订合同清理计划,避免用工风险,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再次要强化管理纪律,固化操作流程,避免争议的发生。

4.2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选择的应对措施

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应结合工作需要选择劳动合同期限,合理搭配短期、 中期、 长期劳动合同;其次,应制订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操作流程等事项;再次,应制订符合本企业发展实际的职工奖惩办法,完善职工绩效考核体系,使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规范、合法的制度下,有效、规范的落实。

4.3对试用期的规定的应对措施

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次数、工资,以及违法试用的赔偿责任等做了严格的限制,企业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公司应规范员工招聘的流程和应聘人员背景调查,建立完善的招聘制度;其次,应切实做好员工招聘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再次,应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定合理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到“有用的人才留得住,不合格的人员出得去”。

总结

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更加严格,这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会增加企业一部分成本,但新劳动合同法可以促使企业合法经营,避免违法操作带来的损失,使企业以健康、合法的方式获得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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