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五项制度

2024-07-29

印刷业五项制度(10篇)

1.印刷业五项制度 篇一

承 印 验 证 制 度(一)

一、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

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

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三、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

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四、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五、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

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承 印 验 证 制 度(二)

七、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

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八、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地内销售。

九、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

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十、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

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

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承印登记制度

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

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

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二、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

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一、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刷、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

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二、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

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中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收、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

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一、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

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二、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一、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

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二、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2.印刷业五项制度 篇二

建立单位记账制度,加强基础工作。下发统计台账到各调查单位,并要求其每天如实登记台账,月度报表要按照登记的台账累计填报统计数据,以确保上报的数据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建立基层走访制度,加强沟通了解。各统计所负责商业抽样调查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调查单位进行调查走访,深入了解各单位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审核;同时,加强与经营户的沟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保证调查单位真实存在,为样本替换工作奠定基础。

建立样本替换制度,确保其代表性。由于商业个体经营户存在不稳定性等原因,随时可能出现无效样本等情况,密云局队针对此类问题,严格按照“同城同域”的原则,进行样本替换,对无效样本和新样本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调查单位的代表性,从而保证抽样推算数据的准确,如实反映全县限额以下及个体经济总量。

建立数据审核制度,保证数据质量。针对调查单位规模较小,经营管理不完善的特点,将审核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补充和完善审核条件并下发各统计所,专业科室结合需要,根据不同表种、不同指标运用指标关联审核、数据极值审核、数据均值审核等审核方法加强数据控制,对调查单位的基础数据进行再审核,把握好数据质量控制环节。

建立量化考核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制定量化管理考核制度,从数据上报时间、数据质量等多方面对基层统计所进行考核,以此督促该项工作,提高商业抽样调查工作的质量。

3.五项制度 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安排我校工作,要求我校每位教职工无紧急特殊原因,都必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制度要求:

1、认真学习文件,认真听取校领导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文件内容和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记录。

2、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在会下大声议论,开会不带小孩,不干私活,不接打电话。

3、与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须发言,要求有根有据,以理服人,注意会议的严肃性,发言注意礼貌,不可出现漫骂和影射他人隐私。讨论注意说话方式方法,不可出现用语伤人。注意讲话的修养,本着有则改则,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别人的善意的批评。

4、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议,贻误工作,视产生后果情况,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于旷工缺会者,记录考勤,依据考勤有关制度予以绩效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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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

2检查制度

督促安排工作的顺利落实,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末然,特制定本制度:

1、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打招呼检查、不打招呼检查,多种检查方式堵绝工作漏洞。

2、做到检查人责任明确,检查公平认真仔细,有前瞩性,对整改人指明隐患发展的危险性,指导整改意见,检查整改结果。做好检查记录,明确责任,由责任人签名,记录备案,作为工作失误追究的依据。

3、接受民主监督,发挥教职工、学生民主积极性,做好群防群治,多方位检查工作缺失、漏洞。安排专人检查有关部门安全,做到要求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学校整体工作。临时指定人员对某些工作进行针对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后续完善工作。

4、检查人员认真负起职责,对于因检查人员不按期检查而造成的灾害或损失,依据灾害或损失大小可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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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把好危险关口,必须加强隐患整改。保障整改落到实处,督促责任人员积极参与整改,减轻直至消除危险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认识整改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整改工作,达到减轻或消除危险发生。

2、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不可存有马虎佼幸心理,不可偷奸取巧,不可偷工减料,必须把整改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3、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不可借故搪塞拖延时间,不可借任何原因而致使整改工作停工。

4、因整改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造成的灾害或损失由整改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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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教育制度

防患于末然,警钟常鸣,安全教育是安全关口前移的重要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犯意识,提高安全防犯自觉性,是减少事故发生的主要保证。为此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制度:

1、提高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时刻把安全教育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到针对性强,有具体事例,教育有实效。

2、教育内容既体现上级精神,又有突出本地特色,既有全局观念,又有地方特点,把安全内容想细、想全,结合地域特点、时间季节特点突出教育内容,切忌大而空没有实效。

3、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安排的教育内容之外,各班可有选择地开展针对性教育,发挥创造性教育内容。

4、教育形式多样有实效,注意教育的安全性。

5、做好教育记录,严禁空口无凭,对于追究教育者责任,因无记录说明皆视其教育缺失。注重研究教育途径和内容,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6、因教育缺失而造成的安全损害,要追究教育者的教育缺失之责。轻者可给予批评教育,重者可追究教育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学校处理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台帐,依绩效工资考核标准,予以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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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学、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好课堂无教师,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4.五项制度(2018定稿) 篇四

“三会一课”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二、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四、每季度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情况实行积分制管理。

二、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季度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并确定党员积分,年终汇总积分。

三、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推荐对象;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党费日”制度

一、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费日”。

二、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政治生日”制度

一、党员“政治生日”是指党员入党的日期。

二、党员过“政治生日”由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开展,也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按月集中进行。

二、党员过“政治生日”要突出政治性,可采取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赠送一张“政治生日”纪念卡、开展一次关爱行动或其他特色活动等形式进行。

“主题党日”制度

一、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主题党日”,“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全体党员参加;每季度开展一次以服务为主题的“主题党日”。

二、坚持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突出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实际确定一个主题,围绕主题开展组织生活、学习教育、民主议事、积分评定、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活动。

5.伙食管理五项制度 篇五

(1)订食谱制度。食谱是调剂伙食的计划。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应根据伙食标准、部队任务、物质条件、季节气候、部队生活习惯和炊事班烹饪技术状况等,每周制订一次食谱,并交经济民主小组研究,送单位首长批准,公布实施。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应向就餐人员说明原因。

(2)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制度。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负责对当天消耗的主食、副食、燃料过秤,并填入《伙食管理登记本》的“当日消耗”栏和给养逐日消耗凭证,用以反映基层单位伙食管理情况并作为月终盘点、结算账目的依据。

(3)厨房值班和帮厨制度。厨房值班员是群众参加管理伙食的代表,由副班长或老战士轮流担任。厨房值班员除了负责验收购买食物并在单据上签名外,还要掌握就餐人员数量及实物定量,填写《伙食管理登记本》,对填写《给养逐日消耗凭证》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签名;检查饭菜准备情况,协助分发饭菜;通知炊事班做病号饭,给执勤人员和外出人员留饭;监督食堂卫生.帮助炊事班工作。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干部应组织和参加帮厨,以替换炊事人员,解决工休矛盾,同时,也可以密切相互关系,增强革命团结。

(4)伙食账目公布制度。公布伙食账目是发扬经济民主、实行群众监督的方法之一。司务长月终结账后,应编制伙食公布表,由经委会和主管首长审查签章,于月终后五日内公布并报上级业务部门。

6.控辍保学“五项制度” 篇六

控辍保学“五项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提高教育质量,金峪镇中心小学把控辍保学放在了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学生 “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是承包责任制。

我校制定了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从学校领导到班主任、任课教师,层层设立责任状,做到领导包片,教师包村,深入到户,狠抓控辍保学工作。

二是班主任负责制。

开学初,各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家长联系方式,随时同家长沟通学生的情况。对学生正常流动,班主任必须摸清情况、严格程序,保证不能有一个学生流失。

三是考试不排名制。

学校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充分尊重学生的自尊心,考后不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真正给学困生、待进生减轻心理压力。

四是责任追究制。

对于辍学率为零的班级,给予班主任一定的奖励,并作为优秀班主任评比加分的依据;对有辍学的班级,学校给予处罚,并扣除班主任相应的积分。由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人为因素造成学生辍学的,学校要给予严惩。

五是家访常规制。

7.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篇七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5、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做到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周例会:公司安全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本部门人员参加,调度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

二、月例会: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安全部长参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调度上月的安全例会落实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三、注意事项:每次例会要求参加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总结前阶段安全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及工作打算),准时出席,做好记录。会后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及时反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组织:安全部组织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搬运装卸人员、仓库保管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

二、教育培训内容: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戒学习;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三、教育培训方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学习、播放录像、事故案例分析、组织讨论、知识竞赛等。

四、注意事项:每次教育培训要求提前安排好计划,保证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强化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安全部对各科室的监督或检查负责;各科室对本单位的检查负责。

2、检查责任应遵循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配合协作原则:各科室及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检查,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

二、检查分类:

检查分为: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科室自查、和日常性检查、专题性检查、车辆月检。

1、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各科室安全岗位负责人的自查应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人,不得放松。

2、单位自查:单位自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年年查、月月查、天天查、时时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现纵到底、横到边。

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科室自查办法,由各科室根据岗位和生产特点自行制定,并将检查办法,每次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科室日常性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常规性检查。特别是对操作证及押运证的检查。第一季度与春运相结合,第二季度与“反三违月”和“五一”黄金周相结合,第三季度与“国庆节”黄金周相结合,第四季度与“安全警示月”和冬季“四防”相结合。

4、专题性检查:公司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布置的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重大事件开展的专项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我公司进行的专项检查。

5、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月检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车辆的实车检验,由安全科检查人员,按照交通局关于对车辆实施月检的相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车辆月检实行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制度,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日常性检查与专题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内容上有一致性时,可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三、检查人员

日常性检查由公司领导和安委会成员带队,有关人员参加;专题性检查由公司安委会临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进行。车辆月检由安全科专业人员负责,并通过交通局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内容和特殊内容。

(一)、安全检查一般内容要根据本单位特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思想:检查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劳动卫生法规。

2、查管理:检查单位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分工负责、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是否建立并真正发挥作用。

3、查制度:检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人的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5、查隐患: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查槽罐在车体上固定是否牢固及明显残缺,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6、查整改:在贯彻边查边改原则的同时,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7、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

(二)、特殊检查主要是根据季节、行业等特点进行的特殊内容检查,包括春夏秋冬“四季”安全生产检查,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安全生产检查、“反三违月”、“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等活动安全检查。

五、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议、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要全面认真,一丝不苟,从细从严。

1、“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回报。

2、“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3、“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

4、“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档案等基础工作。

5、“议”就是检查人员对听、看、问、查的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形成评议结论、要求和意见。

6、“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六、检查总结

检查完毕要认真总结,立卷归档。对特殊内容检查要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加强整改期间的跟踪监控,加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国家、省、市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单位部门逐级上报;

3、实事求是。

二、报告程序范围

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安全科及分管安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如遇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报告当地运管部门及消防部门,请求援助、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并立即报至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或电传公司安委会,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公司立刻上报(2小时内)区运输管理所。

事故上报范围为:

1、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涉及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3、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死伤人员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4、事故发生后一时无法判断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急需有关部门协调救助的;

5、上级要求上报事故,应特事特报。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四、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规定

对当月发生的本办法《报告范围》外的一般事故,事故单位要书面上报事故,并于事故后两天内上报公司安全部。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办法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少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或接济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安全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实行隐患单位行政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昼夜监控制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发现与备案

1、本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督,劳动者尊章守纪”的原则,大力鼓励单位通过自查或劳动者生产实践查找事故隐患。

2、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单位、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3、备案: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建档,并报其公司和上级部门备案;重大隐患公司建档,并报其上级部门和区运输管理所。

四、隐患整改

1、人的安全行为隐患应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公司安委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公司的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单位的方案实施、隐患监控及事故防范等措施进行检查与督促和全面管理。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公司安委会每旬组织检查,验收一次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调度按照单位全面自查、公司安委会或委托办公室重点督查的秩序进行,并实行书面整改材料,单位行政正职签章,逐级上报的管理体制,确保隐患整改计划的严肃性,促进整改及时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单位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一般隐患公司安委会复查合格后,由复查小组签署意见,隐患注销。重大隐患的整改经区运管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由复审小组签署意见,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注销隐患。

七、奖惩

8.反腐保廉五项制度 篇八

一、要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惠来县党政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要认真执行本局制订的办事公开《五项制度》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五项要求》,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三、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接待来往客人,要严格按照制度,不用公款送礼。往省、市和省外办事,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开支手续。

四、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机关职能,当好改革、开放的促进派。

五、要坚决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无论何时何地不涉足色情场所,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9.贷款五项新制度学习心得 篇九

贷款五项新制度分别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经济赔偿暂行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销号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任期收贷承诺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问责终身制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公示暂行办法》。

通过对五项新制度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省联社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视以及加强不良责认认定及追究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保障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因为大量不良贷款及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已严重影响了农村作用社的经营管理,制约了改革发展和监管指标提升,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形象。

通过对五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的工

10.煤矿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安全生产五项管理制度

2012年1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如下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考核对象: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科室采掘队、机电队、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

2、考核目标

(1)矿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和和重大非伤亡事故(2)轻伤事故控制在0.3人次/万吨以内,(3)井下所辖区消灭电器失爆现象;

(4)井下所辖区消灭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和“一通三防”事故;(5)无机电运输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6)井下所辖区消灭顶板事故;

(7)井下所辖区消灭“三违”现象和重大安全未遂事故;(8)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奖励办法

(1)完成考核目标全部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2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100元,月奖安全生产科室、机电、采掘班组各400元;

(2)完成考核目标1-2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1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月奖有关安全生产科、机电队、采掘班组各200元,未完成考核目标规定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取消得奖资格。

4、处罚办法

(1)轻伤事故每超过1个,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元;(2)每出现1次重伤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5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300元;

(3)每出现1次死亡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0元。

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审批制度

(一)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要经总工程师同意并向工程负责人安排落实好应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若因规程措施拖延而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2、规程措施的编制由生产科技术负责人根据计划、工程和接续情况,提前安排技术员编制,有关资料和图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放线图、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通风及防尘系统设计图、安全监测安装设计、供电系统图、提升设备布置及选型设计等。

3、作业规程至少提前工作面开工时间5天制定出来,其它措施必须提前开工时间2天制定出来,便于施工前按规程措施要求做好开工准备,每拖延一天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规程措施的编制,由工程技术员负责。

5、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了变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由技术负责人及时安排制定补充措施,若因补充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生产,按第1、3条处罚。

6、凡因规程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安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所有在用规程、措施每月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意见附在其相应的作业规程措施中,并贯彻传达。

8、防治水、重要的安装工程、调整通风系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调设备推广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9、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规程、措施审批

1、规程、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2、有关人员及科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参加,否则,每次罚款50元,不得派实习技术员参加会审。

3、负责编制措施、规程的技术员必须在会审前2天将编制完整的规程交技术负责人,若不提前送交者,每次罚款50元。

4、施工组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巷道贯通措施;排放瓦斯措施;采掘工作面过老空、断层、高冒区、小窑的安全技术措施;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影响原因需停风等以上规程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

5、会审意见由相关的技术员负责进行综合归纳,形成统一意见后附在规程的后面,并签好字后方可生效。

6、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应报的规程、措施及时送交相关的有关科门。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

1、规程措施审批后,由技术员向各班施工人员进行传达并签字,对未学习规程措施的领导不得指挥相关生产,职工不得进行相关作业,一经发现,按违章论处。

2、领导管理人员要及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报告全面负责。必须每旬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各队及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

A级:难度大,职能科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职能科门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不大,班组能解决的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进行,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

4、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组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法人代表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资金、设备材料的配备、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

5、“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瓦检员及地面负责人共同进行排查。

6、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工程师、安全员、采掘队长等人员共同进行。

7、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由机运副矿长组织,机电工程师、机电队负责人、运输队长共同进行。

8、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由工程师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工程师和“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9、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人员领导的责任。

10、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来进行。

11、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各分管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

12、隐患整改负责人、责任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安全质量部,由有关部门和安全质量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不按期整改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安全质量部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处理,隐患单位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方针,切实抓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处煤矿安全隐患,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察、秉公执法、提供服务、领先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2、坚持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重点项目加大整治力度和监督力度。

3、矿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安全督察检查和督促进行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着重检查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5、检查人员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情况,逐项进行复查,部门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的,检查人员必须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对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每周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

(二)副矿长、各科室和队负责人、安瓦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

2、分析总结上个月(周)的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上月安全会议工作落实情况,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

3、各职能科室根据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安排意见,针对自身实际,提出安全生产方面所需的材料、人力、物力等问题。

4、各科室领导针对下个月安全工作的重点,提出有预见性、超前性、可适用性的方案、措施,并进行落实。

5、矿长对安全生产方面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进行跟踪监督落实,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未完成的内容,及时进行反馈信息,同时,矿长对安全办公会进行总结,并协调各项工作。

6、对于安全办公会安排解决的问题,因人为原因未及时解决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的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严格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责任。

(四)各科、室、队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并进行传达布置落实。

(五)各科、队每月(周)要进行一次本部门的安全办公会议,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并针对本科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传递,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

(六)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或不组织召开部门安全办公会的单位,负责人给予50元/次的处罚。

(七)矿调度要认真作好记录,存档备案,对指令性较强或作出重大决策的会议,还要写出会议纪要发至相关单位以便贯彻落实。

(八)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同时,安检科门要对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标准化作业,狠反“三违”现象,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生产办必须定期组织各特殊工种,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新招职工先培训后上岗,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工人按20元/日,管理人员按30元/日罚款。

第二条: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第三条: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次,责任者辞退出矿。

第四条:矿召开的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按50元/人次处罚,迟到者罚10元/人次。

第五条: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5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研究处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规程措施会审制度,未按规定及时编制规程、措施,罚生产办50~5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第七条:不穿工作服、胶靴、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在井下摘取安全帽未戴者,罚款5~50元。

第八条: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10~500元。

1、值班脱岗,睡觉者;

2、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殴者;

3、酒后上岗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4、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的;

5、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第九条: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牌板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按经济损失照价赔偿,未按规定保护造成损坏的,由矿研究处理。

第十条:对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由矿研究处理。第十一条:不按规程、措施和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罚50~300元,强令冒险作业者罚500元。

第十二条:乘座矿车者罚100元,扒、蹬车者罚20~300元,斜井行车行人者罚责任者100元。

第十三条:未及时作好记录、台帐、报表、登记和未保存好有关记录、台帐、报表、登记等罚5~50元。

第十四条:未按规定操作机器、设备和定期对其进行检查,造成损失者,由矿研究处罚。

第十五条:设备及机房卫生未打扫和保持者罚5~20元。第十六条:未按矿方规定施工和不听从指挥者,罚50~1000元。

第二章 采掘科分

第一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高度不够、设备、材料、煤(矸)堵塞超过巷道断面1/3或无退路)禁止生产,必须及时处理,无退路进行生产者生产办罚100~500元。

第二条:放炮线必须按规程规定拉足长度,出现一次长度不够放炮罚50元/次,造成事故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罚。

第三条:炮眼封泥、装药量、处理瞎炮等,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否则处以10~1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按责任追究制处罚。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安全员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次。

第四条:未执行“三人联锁”或未站岗或未发出警号,放炮者,罚100~300元/次。

第五条:工作面空顶作业或巷道未及时支护者罚100元,支柱、棚子质量不合格者按10元/根·架计罚。

第六条:工作面或上山由于坡度大,煤、矸冲击力大时必须设挡栏,否则按50元/道计罚款,上山上口也必须设置。

第七条:炸药、雷管未分箱上锁或未入箱者,罚5元/发、节;炮线明接头按5元/个计罚,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否则罚款50元/次,乱丢或偷拿雷管、炸药按100元/发、节处罚。无证领火工品罚生产办100元/次。

第八条:炮前必须加固迎头段棚子,炮后及时扶棚,否则按20元/架计罚。

第九条:未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彻底或“敲帮问顶”时无安全员或队长观察顶板者罚100元/次。

第十条:未按规定留设煤、岩柱,罚100元/次。

第十一条:炮前未保护好管路、电缆、设备者罚50~300元。情节严重,由矿研究处理(包括电煤钻、探头、未退后保护在内)。

第十二条:回柱、棚必须有安全员或队长观察顶板,否则罚100元/次。第十三条:巷道未及时维修,按10元/架计罚。第十四条:不按规定的顺序回采罚100元/次。第十五条:未经同意,砍木按30元/棵计罚。

第十六条:木、蒜条、蒜草、轨道、溜槽等材料、设备能回收而未及时回收者,酌情处罚。

第十七条:工业卫生差、材料设备不码放整齐者,罚50元/次。第十八条:非有证放炮员放炮罚生产办100元,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用放炮器放炮,或不用木、竹质炮棍装药、或炸药、雷管箱放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或在井下擅自拆除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50~100元/人次。

第十九条:人员未撤退清点完毕放炮,或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或煤尘堆积,或安全出口不畅放炮者,罚10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一通三防”科分

第一条: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处罚。

1、系统风量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生产办及通风负责人100元,并责令立即对系统风量进行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2、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经矿科、生产办、技术负责及通风负责人商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罚款50~100元。

3、无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擅停主扇运转者,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拐角处未接弯筒,风筒不及时修补,罚10~50元。

5、施工时未保护好风筒,罚100元,造成瓦斯超限,按重大事故处理。

6、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100元,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按重大事故追究。

7、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或巷道与老巷、空区贯通未制定落实措施,罚50~100元。

8、供风地点风筒出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者罚当班瓦检员50~100元。

9、局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生产办、通风100元。

10、人为原因造成通风设施损坏,罚100~300元。

11、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3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30元。

12、任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经追查分析认定,罚200~500元罚金。

13、破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50~300元。

14、任意停开局扇或电气附近瓦斯在1%以上送电者,罚100元。

15、无风、微风作业者,罚50~100元。

16、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记录者,罚20元。第二条: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应予罚款:

1、瓦检员不按时填写手册和瓦斯检查牌板、台帐、或不对口者,按30元/次罚款。

2、不进行“一炮三检查”制,或岗上睡觉、脱岗、漏检、假检和不在现场交接班者,扣除未付的工资、押金并开除。

3、瓦检器、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和传感器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超过规定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4、药品失效,光谱不清晰,气室漏电,仍使用者,罚50元/台。

5、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签字者,罚20元/次。

6、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内局科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7、次。

8、9、盲巷和工作面回采结束不及时封闭的罚生产办100元/处。所管辖的所有巷道密闭前必须各班巡查三次以上,否则罚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必须及时设栅栏,否则罚瓦检员50元/50~100元/次。

10、瓦斯抽放安好后,其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

11、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和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从重追查处理。

12、瓦斯管理牌不清晰或检查出的瓦斯数据不告诉该地点作业人员、或瓦斯偏高、或超限不及时汇报、不停止作业,不撤出人员、不设栅栏警戒,罚责任者30~300元。不经同意擅自进入栅栏内罚100元。

第三条: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1、2、3、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使用的罚责任者30元。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清洗的,按每米5元进行处罚。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造成喷雾消尘不能正常使用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巷的载点以及其他巷道未按规定设喷雾装置和洗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50元。

5、炮前、炮后不进行洒水降尘者罚30~50元。

第四条: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1、2、3、密闭,风门墙周边不进入硬帮、硬底,罚50元。密门等通风设施构筑不按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罚50元。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50元。

4、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观测孔,有水时不设反水池,罚责任者2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

5、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技术负责人20元。

第五条: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消防器材库内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能使用,损坏者原价赔偿。

2、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丝、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罚款10~50元。

3、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4、通风队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和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否则罚30元。

5、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予以罚款。

6、对火区附近的巷道要经常观察,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第四章 机电、运输科分

第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加润滑油、定期检查、保养、试验,否则,因此造成损坏失爆,罚100~300元。

第二条:矿上及行业科门检查出的问题由当班机电员承担其处罚。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否则罚当班机电员300元/次。第四条:违反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十不准”的,予以处罚。

1、带电检修或搬运设备、电缆的,罚责任者200元/次。

2、发生故障的供电系统未查明原因,未处理故障而强行送电者罚100~200元,造成事故追究其责任。

3、已经知道是失爆的设备不立即处理或更换,反而继续使用的,对责任者罚300~500元,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4、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罚100元,并且要进行追查分析。

第五条: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待检修完毕后,由检修的机电工本人送电,其他人员不得送电,否则罚款500元,并按重大事故处理。第六条:入井的管路、轨道及电缆等导电设施无可靠的接地装置,罚机电50~100元。

第七条:当班电钻、开关、综保等电气故障,能修复的必须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汇报给机电队长安排处理,否则罚款50~100元。

第八条:擅自甩掉漏电保护者,罚款300元。

第九条:机电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作好交接班记录者,罚20元,第十条:小型电气不上台上架或管理牌不清晰,或无管理牌、责任牌,按20元/处罚款。

第十一条:绞车、主扇、压风机、水泵等未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护装置未正常使用,罚责任者50元/次。

第十二条:外科供电停电后,必须立即断掉供井下的电源,来电后要待总回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后方能送电,否则罚机电100元/次。

第十三条:电缆未按标准悬挂,按5元/米处罚。第十四条:机房内记录不全或不记录者罚20元。

第十五条:机电员未对灯房定期检查其维修、发放等情况,罚机电员20元/次(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第十六条:矿灯有失爆的按50元/台,井下拆装矿灯者,按100元/次罚,灯房其它管理按《灯房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井下使用的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当班机电员200元,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电煤钻电缆不按规定定期剁切尾端者,罚30元/根次。第十九条:未定斯检查钢丝绳,并作好记录者,罚20元/次。第二十条:矿车严重变形,矿车之间连接科位不完好,包括锁圈未及时修复,仍在使用其作提升矿车,提升矿车不使用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接的罚500元/个。

第二十一条:斜巷提升无牢固可靠的“一坡三挡”和不使用的罚50元。第二十二条: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5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追查处理。第二十三条:地滚不运转罚20元/个,装车超高、超宽者,罚20元/车,造成事故的严肃追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严禁开车使用,绞车有故障时提升的矿车不得停在中途修理绞车,否则罚50~100元/次,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规程》规定使用者,罚责任者100元。绳头不随时检查,有螺丝松动、绳卡松动,断丝超规定者,罚挂钩工100元/个。

第二十六条: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50元;绞车司机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科件齐全完好情况,及提升过程中电流、负荷增加明显,不停车汇报调查清楚再开车,或明知掉道现象仍提升的,罚50~100元/次。

第五章 其它处理科分

第一条: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分管安全的矿长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条:主、副井生产办必须每周和机电队一起检查2次,检查内容包括敲帮问顶、矸石、杂物清理、电缆吊挂、巷道变形等是否能安全行车,否则罚生产办100元/次。

第三条: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修复顺序的罚50元。第四条:不按规定打超前托棚支护进行修复的每少一根罚当班责任者20元;修复施工点附近及施工点不进行加固或不打临时支护者,罚20元/根·架。

第五条:处理高冒区时,不先进行检查瓦斯冒险蛮干,对责任者处100~300元罚款。

第六条:独头巷道修复时,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禁止无风、微风作业,否则,罚50~300元。

第七条:跟班领导对现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未查出或查出后不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第八条: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100~5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的由矿处理。

第九条: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上处理。

第十条: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和具有可操作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表必须精确齐全,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签字。否则50元/次处罚。

第十一条: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由安全矿长组织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在各班前会上通告且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每周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员、瓦检员学习,每月不组织职工学习和新招职工学习者罚50元/次,班前会值班领导和上班跟班领导必须一起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否则罚款50元/次,跟班领导不下井罚100元/次,不跟足时间罚50元/次。

第六章 奖励

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给予有功人员奖励100~1000元。

1、遵章守纪,模范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法规,在安全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3、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因此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4、发现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材、工具等,抓获者或举报属实者。

5、抢救事故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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