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改

2024-07-25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改(共9篇)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改 篇一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和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执行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工作条件;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八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股、站、所、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全生产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坚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综合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五)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凡本行政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改 篇二

关键词:学校,安全,一岗双责

为了加强学校综治工作的力度, 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推出了“一岗双责制”。每个学期学校都要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即:在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既要履行本职工作的岗位责任, 同时还要履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责任。只有两个责任都履行了, 学年度考核才能评为合格。如果安全上出了问题将是“一票否决。”推行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增强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的意识。

为了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制, ”学校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 来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为落实“一岗双责制”做好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 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指挥学校综治工作。按照教委综治办的要求, 学校还设置了综治办公室。书记为综治办公室主任, 保卫干部为副主任。综治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综治工作, 协助校长完成上级下达的综治任务和本校综治工作计划, 协调和监督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等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建立学校综治档案等。

健全的综治工作机构, 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分工, 党政齐抓共管, 密切配合, 为学校综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 使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 做到了指挥畅通, 信息反馈及时, 问题处理得当, 切实为教育教学工作创造了安全稳定、安定祥和的良好环境, 使综治工作为学校整体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完善规章制度, 为落实“一岗双责制”做好制度保障

几年来我们共制定了40条规章制度和48项岗位安全职责, 这些制度和职责都是经过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 我们还聘请了明华律师事务所刘冬青律师为学校法律顾问, 并为学校的规章制度从法律上进行把关。近年来在学校的综治工作中, 我们又特别强化落实了以下“七项”制度:

1. 落实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党政班子都要召开联席会议, 共同研究学校综治工作。

2. 落实分层组织学习制度。

每个学期都要专门安排时间, 分层次地组织干部、党员、教职工、学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 落实每日巡视检查制度。

每个部门安全负责人每天都要检查巡视, 重点部门下班之前必须检查并做好记录才能离校, 节假日、“敏感期”都要进行全面检查, 严查隐患, 防范未然。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学校综治领导小组都要研究, 并责成相关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例如:本学期我们对体育器材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 将检查出来的已经损坏的器材进行了全部的修复和更换, 确保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

4. 落实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学校将综治工作目标层层分解, 并细化落实到每位干部、教职工, 自上而下层层签定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了综治目标责任。并加大了综治考核力度。在年初制定综治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的基础上, 将综治落实情况与学期考核挂钩, 严格考核, 奖惩兑现, 对于疏于职守, 思想不重视, 工作不落实, 措施不到位出现了安全问题的, 实行“一票否决”, 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综治工作的开展。今年为了更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 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实现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又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责任目标奖惩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 又把学校安全责任目标奖惩与本人的月岗位绩效工资挂勾, 落实“一岗双责制”。对能够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月奖励200元。

5. 落实内部矛盾排查制度。

在重大方案出台之前或“敏感时期”, 学校都要召开党政联席会分析教思想动态, 排查教职工思想隐患, 及时化解矛盾, 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样就能减少越级上访的问题出现。

6. 落实综治信息反馈制度。

学校确定综治副主任为信息联络员, 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通报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并及时向全校师生通报综治工作情况。

7. 落实家校联系制度。

做好综治工作, 还要借助家长的力量。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 有一名委员专职负责安全工作。我们利用短信平台, 及时向家长通报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在安全上应该注意的问题, 通过这个方式, 让家长随时了解学生情况, 争取得到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浅析符离集站改施工安全管理 篇三

【关键词】施工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1、工程概况

符离集站场改造工程属于邻营C类施工,工程施工在京沪上行线K862+800--K864+500范围内,主要负责符离集站站内派出所、间休室、给水所、统计房、助理房、道岔清扫房、红外线探测1#房和红外探测2#房的拆除、还建,以及新建京沪线通信、信号和供电电缆槽,新建给水管道铺设和站内排水沟、站台还建等系列邻近营业线施工工程。

2、前期准备

2.1人员准备。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发【2012】280号文要求,施工前徐州建设枢纽指挥部与上海铁路局沟通,统一组织我部符离集站改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我部13人/次参加由上海铁路局南京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教育,并全部通过邻营施工安全考核,获取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我部内部进行管理人员施工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所有预施工人员参加并通过了我部的相关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至于施工队伍均由合约部审核、签订劳务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劳务人员进场作业需提供身体检测报告,身份证等报我部备案,同时必须经过当地铁路派出所备案和我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合格方可进场作业,我部统一颁发上岗证件,施工过程中必须佩戴,无佩戴着视为非合格人员,给予清场处理。我部安排专职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及时准备的了解列车运行位置,保证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

2.2协议准备。根据《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文要求,开工前我部专门组织相关人员与各个设备管理单位签订邻营施工安全协议,主要包括蚌埠工务段、淮北车务段、南京电务段、南京供电段、上海通信段等分别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双方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安全监督配合费用和安全保证金、其他事项等。

2.3计划准备。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文要求,我部提前一个月报审次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我部仅报蚌埠工务段、南京供电段和南京电务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运输处,由铁路局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发,我部按照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组织下月的邻营施工。

2.4设备准备。根据《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上铁建发【2009】84号文要求,所有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必须报验,施工方、监理、建设均要对设备进行相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场内作业,同时设备的合格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身份证均要报铁路派出所备案。设备安排专人进行防护,保证“一机一人,人随机动”防护,对地下进行开挖的作业,提前请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地下管线缆,挖好“探沟”明确管线缆的走向,距离管线缆2米范围内进行人工清理,严禁动用机械。场内设备、机械实行限速管理,场内速度不得高于5km/h。当有运行列车通过时,现场防护人员以及机械防护人员要及时同时机械设备,对运行列车进行避让,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3、施工阶段

3.1班前宣贯会。针对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特殊性,邻营每日施工前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班前宣贯工作。宣贯会主要讲解当日施工任务、施工注意事项、通道口管理、班中检查及班后复查确认等工作。宣贯会实行点名制,明确每日施工人员数、机械工具数,保证施工结束时所有施工人员、工具全部清场。通道口安排专人管理,实行封闭式落锁管理,施工人员进入场内作业后进行上锁,严禁非施工人员私自进入,作业人员退场后,通道口管理人员清点作业人员人数,保证所有人员退场后将通道口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通道口的开通需提前与当地铁路派出所签订通道口安全协议和开启通道口申请,铁路派出所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通道的开启。

3.2施工交底。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结合现场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中安全部分重点介绍邻营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包括地下管线缆确认、人员防护、设备限界、施工防护、临时用电、登高作业等。

3.3应急准备。施工前编织邻营施工系列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行车施工应急预案、路基坍塌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触电应急预案、挖断管线缆应急预案等,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同时准备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火炬、响墩、信号旗、电喇叭、口哨、编织袋、警戒绳、水泵、备用电源、急救箱、消防器材等等。通过相关的应急演练锻炼管理人员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锻炼劳务人员应急逃生和自救能力。

3.4施工检查。安全检查的形式很多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以每周一次为宜,季节性检查又分雨季、冬季前和雨季、冬季施工中,邻营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尤为重要。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工作必不可少,在符离集站场改造过程中,我单位实行班中、班后检查的形式并坚持“与施工作业人员同进出”的原则,即工人上班管理人员上班,工人下班管理人员下班,这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故的发生。符离集站场改造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实现了“0伤亡”事故作业任务,这与我单位实行的日常检查形式是分不开的。安全工作中必须有个责任心强的心,真正的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看待,才能带动技术人员或者其他管理者,包括劳务人员重视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3.5宣传教育。“0事故”成绩的去得与日常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场的宣传方面得到我部领导的大力支持。在符离集站改造过程中,我部对劳务人员培训教育人数达到178人,总共培训27次。我部先后下发了《事故案例汇编》、《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汇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0.6)、《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2.7)等等宣贯学习材料,同时邀请专家人员做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题讲座,在日常的作业中,我部张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宣传单等。

4、工程总结

符离集站场的改造工程,使我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增长了大量邻营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对今后邻营施工甚至是营业线施工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值得我们去改进,最明显的就是安全管理人数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后备力量的培养,扩充安全管理生力军,共同将安全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

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篇四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公司“一岗双责制”,具体如下。

一、切实加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负责人要在各自的范围内督促和指导生产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认真履行责职,坚持关囗前移,重心下移,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心放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上,安全隐患整改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步眀确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的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篇五

安 全 生 产 “一 岗 双 责” 制 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桥梁大中修)项目经理部

2018年7 月 26 日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

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执行办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5、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公司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

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各施工中队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办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11、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例会的准备工作。及时向经理、安全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车辆技术“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落实。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点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设施、危险路段进行监督

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的编制工作。

4、负责协调与当地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进行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持合法有效上岗证上岗操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负责落实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原则。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物资装备“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依据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检查各车辆的物资、手续、信息的安全管理情况。

3、依据合同,按照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购置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安全设备、器材、劳保用品,并认真建档。

4、对购置的安全设备、器材、劳保用品规范存储管理、发放,并认真建档。

5、负责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财务科“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在计划、资金上给予落实和保障,并监督其经费的合理使用。

3、指导、检查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奖罚决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行政办公室“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办公楼、住宅区,水、电、暖、天然气、管道、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

3、做好炊事机具、输电线路、伙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定人、定岗,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宿舍、食堂、停车场、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好执行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编写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

6.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篇六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副组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全矿的员工安全;

三、矿属各部门主管:

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职工的日常生活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上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矿领导。

四、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安全稳定工作,各科室区队主管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督导检查制度:每个分管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责任范围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通报煤矿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矿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林场煤矿

7.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领导班子分工,决定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及责任

“一岗双责”的范围是社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各科室负责人。

(一)社管局主要领导的职责

社管局主要领导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部署全局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社管局班子成员职责

对所分管科室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科室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导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局长:全面监督管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对局办公室和教育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局长:对分管的民政计生的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副主任科员:对卫生科、卫生监督办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区各学校、医疗单位安全稳定和谐,切实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卫生科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大检查行动扎实开展。

(二)全面排查,注重实效

各学校、医疗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检查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排查、一所不落、不留死角、深入彻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挂账整治、限期解决。社会事业管理局安排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包片深入各学校、医疗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在大检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区各学校、医疗单位要利用网络、报刊、橱窗、宣传栏等媒介,面向广大师生、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检查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师生、医务工作者及社会群众积极协助学校、医疗单位发现整改隐患,举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对大检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进展。

(四)具体要求

1、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

4、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教育安全机构管理

(一)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魏熙荣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检查内容:

1、校舍、教学设施器材、饮用水设施等硬件安全隐患;

2、学校所处地质环境安全隐患;

3、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情况;

5、学生雨季汛期防溺水、防洪、防雹、防雷电、防泥石流、防地质塌陷安全教育情况;

6、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识,教学楼、学生宿舍等疏散通道,输电线路安全、师生宿舍电器使用、安全出口是否完好和符合要求;

7、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文化环境、卫生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8、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情况;

9、学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情况;

10、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11、教职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维护学生权益中的问题。

四、卫生安全机构管理

(一)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局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佟春梅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

2、以医疗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运行及使用及用电设施为重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医疗单位废弃物处置流程环节的安全隐患;

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血液及生物制品的管理;临床氧气及储备场所,液氧罐等安全使用运行情况;

5、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篇八

第一条

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岗双责”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考核目标的范围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和领导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整治、监控措施并加以实施,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制、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

7、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新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抓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受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单位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6、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含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3、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5、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直接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

2、组织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6、本部门、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县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受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贯彻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本部门、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5、本部门、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县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分管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积极组织研究和协调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3、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9.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改 篇九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本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平谷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京平政办发„2014‟13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

部和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担任主任;

(二)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三)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四)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九)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六条 其他分管副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提请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把分管业务范围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纳入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政策、机制等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分管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范围的行业管理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考核验收;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时期随时检查;督促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事项审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事故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整改意见。

第七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车间贯彻执行,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五同时”要求,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修订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四)组织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五)及时解决职工提出的安全生产意见建议;

(六)组织本车间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七)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九)组织开展本车间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班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三)组织并参与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五)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六)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听从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指导,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和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四)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领导,并立即予以排除;

(五)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会使用工作场所内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

(七)掌握险情出现的处理预案,并会正确处理。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车间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确保本本车间安全生产;

(三)班组组长坚持每天进行班前安全例会,在岗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醒从业人员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每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及时整改到位;其他分管领导每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检查1次,发现隐患,要与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进行沟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车间主任每天至少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及时纠正“三违”现象,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

(四)班组长每天要在岗前、岗后至少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确保人、机、物、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及时合理的处置。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通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通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以及通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时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区政府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事故情况及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本公司进行通报,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述职制度。

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部要定期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通报和述职。述职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备案。

第十四条

实行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工作制度。

(一)公司要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定期督查,确保按期整改;

(二)公司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级,确定隐患治理责任主体。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报有关行业部门,采取挂销账式管理.第四章 监管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要对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公司要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考核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劳模和干部任用的依据。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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