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节能减排汇报

2024-09-01

乡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节能减排汇报(共4篇)

1.乡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节能减排汇报 篇一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政策激励,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目标。到“十二五”期末,通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700万吨标准煤,并形成每年节约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通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提升65%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建节能 建筑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27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65兆瓦,形成常规能源年替代能力21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85%以上,县级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继续巩固县级以上城区“禁实”成果,完成100个重点镇“禁实”。

(三)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4万吨,氨氮削减能力2万吨。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武汉、宜昌、襄阳、十堰市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宜昌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全省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调整优化建设领域发展方式

(四)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我省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会同发展 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的八项必要条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进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限制使用淘汰落后的墙体材料,将“禁实”工作逐步向乡镇延伸。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限制使用袋装水泥,严格落实“禁现”规定。(责任单位:厅规划处、设科处、审批办、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省质安总站)

(五)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能源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关于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和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污泥沼气利用技术、工业余热利用等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强对列入国家示范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示范城市和示范县的工作督导,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评估,确保示范取得成果,示范效应得到发挥。(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节能墙革办)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六)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规划(2011~2015)》,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实现全省17个市州绿色建筑全覆盖,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研究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以城市新区、政府投资工程、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综合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支持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武昌滨江商务区“零碳未来城”、咸宁华彬金桂湖低碳生态区等城市新区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帮助指导政府投资类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4年,符合绿色建筑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开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同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规划处、房产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造价总站、省建科院)

(七)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既有建筑存量及不同年代典型建筑能耗调查,摸清建筑类型、建筑年代和建筑用能状况,科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研究制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支持武汉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加快实施与法国合作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相关政策措施,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借鉴。研究制订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稳步推进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以机关办公建筑和高能耗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工程、城市市容整治工程,引导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推广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经济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5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积极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八)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以及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力争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组织全 省地级以上城市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能耗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快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选择一批重点用能建筑,分期分批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2012年启动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市级监测平台建设;2015年前,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能耗监测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全面对接,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九)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严格项目审查,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与处理工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二是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库,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十二五”管网建设计划的落实。三是按照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示范试点,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地级城市达到70%以上、县(市)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尽快形成标准统一、上下联动、监管有效、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协同管理机制,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提升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能力。二是强化闭合管理,狠抓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到达95%以上。三是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城镇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对所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四是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引导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要素及系统配置,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五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采暖温度不得高于20度。六是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与稽查,严格准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十一)强化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管理。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住建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确定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2012年完成武汉、宜昌、襄阳、十堰、黄石、荆州等6个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并启动其他设市城市综规编制工作。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所有设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运量快速公交客运体系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升路网功能,优化配置比例,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站设施建设,指导武汉市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三是积极倡导绿色交通。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指导地方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十二)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实施《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措施,指导武汉市和各大城市率先开展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节能改造试点,着力抓好城市主干道、功能区连结线、城市出入口和公园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加大对包括LED灯在内的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照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低碳照明。(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十三)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一是积极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二是加快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如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设 乡镇污水处理项目353个,总投资39.89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2060.5公里;规划建设12个县(市、区)级的区域性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实现区域内城镇、乡村生活垃圾的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标准、建设标准、环保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督设施。(责任单位:厅村镇处)

五、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巩固县级以上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完成100个重点镇“禁实”。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85%以上,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利用粉煤灰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砖)、轻质墙板,利用工业附产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等生产石膏砌块、石膏板材,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集料及混凝土砖与砌块。继续执行新型墙材认证制度,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市场消费行为,加大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省质安总站)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依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1]9号),呈请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职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二是认真落实《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十二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区域性垃圾处理场布点规划,科学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按照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行、设备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定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与技术。重点推进6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2个垃圾渗沥液升级改造、14个垃圾收转运、67个非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封场及整治、8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等设施建设。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示范,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认真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堆放点普查,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堆放点治理改造。四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以点带面推进分类,重点抓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以及污泥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武汉等城市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工作,尽快建成示范项目。加大对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在50%以上的设区城市建成8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厅城管处)

(十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城市组织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加强组织实施。以节水 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为载体,深入推动节水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切实保护、利用和节约水资源。(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墙体自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型建筑材料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二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技术研究,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三是积极推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新技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导向,组织开展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域新技术与关键设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重点突破城镇排水系统优化运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与节能降耗、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饮用水深度净化等关键适用技术,并在重点流域城镇加强示范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管处、城建处、省节能墙革办、省造价总站、省建科院)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新产品认定工作,鼓励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定期发布技术公告,并制定专项的技术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示范工程建 设,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总结示范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如:建设规模小于1万t/d、位于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可借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仙洪试验区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按照“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的原则,审慎选择污水处理工艺。(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十九)加强节能减排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以武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为契机,深化与法国开发署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中青年专家出国考察学习,借鉴欧美国家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探索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武汉市开展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人事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七、完善节能减排配套政策

(二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一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居民用水户表改造,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征收率,规范处理费拨付程序和使用监督管理。三是配合省物价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城建处、城管处)

(二十一)完善财政税收政策。配合省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 制定鼓励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厅计财处、设科处)

(二十二)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和规范特许经营制度。二是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的研究,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建立完善省、市(州)两级评审体系,逐步使等级评审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管理运营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十三)健全法规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研究制定与《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工作的法律地位。(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法规处)

(二十四)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一是加大地方标准、技术规 程、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工法的编制力度,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国家标准、规范的宣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三是切实加大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建管局、省造价总站、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二十五)加强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开发建立污水处理厂营运管理考核信息平台,督促营运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将污水处理厂营运绩效与各类奖补资金挂钩,建立污水处理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对运行负荷长期不达标或无故不运行的地区采取约谈、限批或停止资金拨付等限制措施,保障污水处理厂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重点对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管;按照技术标准和市场化原则,委托有技术能力和从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督、监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逐级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厅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责任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制 度,按照层级管理原则,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减排统计监测与核查核算办法、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开展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评价,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法规处、省节能墙革办)

九、推进节能减排市场化

(二十七)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将能效测评结果作为获得示范资格和奖励资金的必要条件。修改完善《湖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能效测评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审批办、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二十八)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0]95号)要求,完善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实施绿色建筑咨询、设计、评价收费标准,防止低价无序竞争,促进相关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厅设科处、计财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二十九)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饭店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十、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与宣传教育

(三十)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完善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建筑节能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厅人事处、设科处、计财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三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根据各地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节能墙革办)

2.乡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节能减排汇报 篇二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工作建设,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郊纪发〔2011〕36号)文件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

汇报如下:

一、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实质内涵,充分认识其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的重要性

组织全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学习《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学xxx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纪委全会相关文件精神,分别采取召开支部会议集中学习和个人挤时间抢学习的方式,并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要保持学习的长效性,不仅要在实际工作中学习,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时时刻刻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保持高度清醒头脑,真正体现“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廉政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给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特别是“八个严禁”、“52个不准”,犹如52条“红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就是“安全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水平及党的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熟知内容,明确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带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加快实现全区“三四四五”宏伟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更好地开展活动,局党支部明确要求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先后制定了《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制定了《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修订了《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全面对本局重点科室和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廉政风险点集中梳理排查,并汇总提炼成表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逐步完善了我局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认真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和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把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和建设系统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确保学习效果;三是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建设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各项活动。

一是召开学习《廉政准则》动员大会。结合我局学习时间安排计划,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集中传达学习,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二是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动员大会并原文学习《廉政准则》,要求每位党员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要坚持会后经常学习,将重点内容熟记在心;三是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旨在通过集中考试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准则》的深刻理解,加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四是上一次廉政党课。结合近年来我省不同领域所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用生动典型的实例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

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是全局党员干部开展了一次重温入党宣誓、学习交流《廉政准则》心得;六是对本局主要领导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上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党

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政务、党务、财务“三公开”,切实推进廉政建设。

利用各种方式和信息媒体,及时公开政务运行情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严防由于某些特殊职务权利而形成的“小金库”;对党的宣传思想、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等工作定期公开,尤其是党组某些方面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各种方式和媒体进行公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作业”。

(三)规范服务型机关建设,提升机关运行效能。

一是在摸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用电用水等费用支出平均数的基础上,大力压缩文件使用、公务用车、接待等

方面的费用,确保压减指标的落实。

二是做到三个明确一个防范措施。明确关键岗位;明确重点环节;明确风险主要表现形式。监督防范措施:建立

“一支笔”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存在的问题

综合我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用《廉政准则》来对照检查,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治思想工作有待加强;二是领导班子成员集中系统学习不够深入、不够透彻;三是工作中不能面面俱到,只能抓大事要事,忽视了对一些小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积极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2.注重规范,狠抓落实。继续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发挥好“公开”这块阵地作用。

3.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

效机制。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制度,合法合规开支,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违纪、违规、违法开支。

5.加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和协作,自觉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形象,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我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按照《廉政准则》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践行8个“严禁”52“不准”,逐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风险防范机制,做到了工作环境风清气正,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切实推进了廉政建设。但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自查情况

2008年以来,我局监督工程中,立项、开工办理工程报监项目有223个,其中按规模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有172个,非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9个。目前,立项未开工的有2个,分别是2010年凤凰谷景区廉租房、生物产业园区次干道工程。开工在建项目47个,竣工项目174个。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并对各工地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有问题、有隐患和安全不达标的工地采取了停工整顿。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了两次全面的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工地除停工整顿外并进行了通报批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未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做到了逐项逐改,逐项销号,严格控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建筑市场的安全运行。

(四)对招标投标管理的自查情况

自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共有报建工程218个,进行招投标218个,其中非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实行公开招标工程143个,其中非政府投资项目3个;实行邀请招标工程36个,其中非政府投资项目1个;实行竞争性发包工程39个。招标工程标底造价114839.05万元,中标工程造价111783.6万元,降低工程造价3055.45万元;招标工程标底工期773.06月,中标工程工期768.08月,缩短工期4.98月。取得了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全部做到招标程序合法,备案材料齐全,招标率及备案率为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决策,我局实施的工程,由于工期紧,时间短,规划设计的内容在实际施工中,部分分项工程需要变更,影响到部分工程存在超预算的可能。

二是由于拆迁难度大,直接影响项目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三是市政工程前期环评费用太高,对于财政拮据县来说比较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坚持规划先行,先设计后施工和完善四制管理。

2、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加强监督管理,突出监管重点,促进工程建设实施健康发展,工程质量稳步提高。4.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建筑工程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长治市郊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工作建设,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郊纪发〔2011〕36号)文件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的意识,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

汇报如下:

一、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实质内涵,充分认识其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的重要性

组织全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学习《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学xxx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纪委全会相关文件精神,分别采取召开支部会议集中学习和个人挤时间抢学习的方式,并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要保持学习的长效性,不仅要在实际工作中学习,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时时刻刻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保持高度清醒头脑,真正体现“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廉政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给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特别是“八个严禁”、“52个不准”,犹如52条“红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就是“安全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党的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熟知内容,明确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带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加快实现全区“三四四五”宏伟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更好地开展活动,局党支部明确要求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先后制定了《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制定了《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修订了《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全面对本局重

点科室和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廉政风险点集中梳理排查,并汇总提炼成表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逐步完善了我局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认真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和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把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和建设系统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确保学习效果;三是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建设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各项活动。

一是召开学习《廉政准则》动员大会。结合我局学习时间安排计划,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集中传达学习,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二是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动员大会并原文学习《廉政准则》,要求每位党员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要坚持会后经常学习,将重点内容熟记在心;三是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旨在通过集中考试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准则》的深刻理解,加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四是上一次廉政党课。结合近年来我省不同领域所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用生动典型的实例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是全局党员干部开展了一次重温入党宣誓、学习交流《廉政准则》心得;六是对本局主要领导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上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党

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政务、党务、财务“三公开”,切实推进廉政建设。

利用各种方式和信息媒体,及时公开政务运行情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严防由于某些特殊职务权利而形成的“小金库”;对党的宣传思想、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等工作定期公开,尤其是党组某些方面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各种方式和媒体进行公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作业”。

(三)规范服务型机关建设,提升机关运行效能。

一是在摸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用电用水等费用支出平均数的基础上,大力压缩文件使用、公务用车、接待等

方面的费用,确保压减指标的落实。

二是做到三个明确一个防范措施。明确关键岗位;明确重点环节;明确风险主要表现形式。监督防范措施:建立

“一支笔”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存在的问题

综合我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用《廉政准则》来对照检查,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治思想工作有待加强;二是领导班子成员集中系统学习不够深入、不够透彻;三是工作中不能面面俱到,只能抓大事要事,忽视了对一些小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积极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2.注重规范,狠抓落实。继续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发挥好“公开”这块阵地作用。

3.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

效机制。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制度,合法合规开支,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违纪、违规、违法开支。

5.加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和协作,自觉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形象,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我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按照《廉政准则》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践行8个“严禁”52“不准”,逐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风险防范机制,做到了工作环境风清气正,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切实推进了廉政建设。但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3.乡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节能减排汇报 篇三

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2]2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11年12月10日至2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2011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借鉴先进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附件:2011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1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11年12月10日至29日,我部组织了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7个地级城市以及26个县(市),共抽查了917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53份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2011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比例为95.5%,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9亿平方米,可形成1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城镇节能建筑

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4.6%,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的比例已超过40%。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截至2011年底,北方15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2亿平方米,已开工未完成的改造面积0.24亿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山东等5个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约的重点省(区、市)共计完成改造面积7400万平方米,其中,内蒙古、吉林、山东超额完成改造任务。目前,累计实施供热计量改造面积占城镇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的省份有河北、吉林、青海、天津、黑龙江。

(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4000栋,能源审计5300栋,能耗公示6700栋建筑,对2100余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确定了黑龙江、山东、广西和青岛、厦门5个省市作为第四批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确定天津、重庆、深圳3个城市为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确定了南开大学等42所高等院校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浙江大学等4所高校作为节能改造示范。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4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装机容量达535.6兆瓦。2009年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项目平均开工率超过80%,示范县项目平均开工率超过90%;2010年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项目平均开工率50%,示范县的项目平均开工率超过55%。

(五)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5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3488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当年有24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江苏、上海、广东、浙江、北京等省市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较多,贵州、云南、海南、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无锡太湖新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201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青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湖北、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区、市),以及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太原、沈阳、哈尔滨、银川、乌鲁木齐、南京、杭州、合肥、武汉、长沙、广州、南宁等城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进展较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比较到位,给予表扬。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一是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区、市)政府建立了建筑节能议事协调机制。二是全国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内设建筑节能处室。山西、内蒙古、上海等省市成立了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管(监察)机构。全国21个省(区、市)、222个地级及副省级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

(二)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激励。一是各地切实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化建设,河北、山西、上海、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青岛、深圳等地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条例。二是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方面,省、市两级财政拟安排专项资金超过220亿元与中央财政资金配套,其中,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青海等地对建筑节能投入力度较大。

(三)健全标准规范,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的内容包括了设计、施工、验收、测评标识、节能性能评价、运行管理全过程,指标的要求从节能50%提升到节能65%。北京、天津等市已经开始研究以节能75%为目标的强制性标准,涵盖的内容从新建建筑节能逐步发展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多方面。二是“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继续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各地在新型建筑节能保温产品及体系、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安排科研项目,并组织示范工程,促进成果转化,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和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严格监督管理,逐级目标考核。一是各地在建筑节能质量管理方面,突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与产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两个重点,完善管理制度与办法,包括规划阶段节能审查、施工图专项设计与审查、节能产品质量认定与备案、节能施工专项资格认证与人员持证上岗、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建筑测评标识与信息公示等制度,效果明显。二是各地不断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省级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与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建筑节能目标责任状,规定建筑节能量化目标,定期督查,按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全面宣传推广,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各地通过主题宣传周、召开交流会与博览会、制作专题节目、组织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知识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认识不够,能力建设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没有纳入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节能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政策不配套,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对建筑节能投入力度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大力投入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部分地区没有落实配套资金。

(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到位、监管缺位现象仍然存在。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省市缺乏对节能设计专篇的规范性要求及深度规定,施工图节能设计细部处理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能力严重不足。二是施工组织方

案、监理方案基本照抄范本,普遍缺乏针对性,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缺乏对保温材料、门窗、采暖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仍然艰巨,改造效果不能有效发挥。一是改造任务繁重。考虑用能水平、建筑寿命等因素,北方地区城镇既有居住建筑需要改造的面积约20亿平方米,改造压力较大,同时随着用能水平的提高及改善室内舒适性的需求日益强烈,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压力也日益增大。二是供热计量改革滞后,北方地区城市只有约1/3左右出台了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约4.2亿平方米,至少30%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没有同步实现计量收费,严重影响了节能效果,并影响了企业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三是部分节能改造项目质量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部分完成的改造项目已经出现保温层破损、脱落,供热计量表具安装不到位等情况。

(四)发展绿色建筑的制度措施不落实,进展相对缓慢。一是缺乏对绿色建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以及社会环境效益的正确认识,只注意了绿色建筑成本增加的一方面(一般增加成本5-10%),忽视了绿色建筑产生的社会环境效益,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还不健全,缺乏针对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及经济条件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发展缺乏标准规范的约束和引导。三是绿色建筑配套政策不落实,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缺乏政策引导机制。四是绿色建筑发展能力建设不足,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及技术集成水平低,学科交叉与融合有待深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控制增量,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三是贯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启动节能建筑认定工作。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二)改善存量,提升既有建筑用能效率。一是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力度。各地要尽快分解改造任务指标,落实改造项目,抓紧实施,力争2012年完成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以上。要对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北方采暖地区的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及财政资金奖励办法。选择有工作基础、地方积极性较高的省市,进行改造试点。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力度,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启动和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继续推动“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三)调整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一是推进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深入实施。加快单体建筑与太阳能一体设计施工或改造项目。二是鼓励和指导资源条件具备的省(区、市)对符合当地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争取到2015年,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全部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三是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四)转变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一是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制定更高水平的绿色建筑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启动和实施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四是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我国主要气候分区,加快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五)完善机制,增强建筑节能综合能力。一是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二是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针对住宅、农村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制定修订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落实建筑节能要求。三是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将绿色建筑适用技术集成、新型外墙保温结构体系等共性关键技术作为重点,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启动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等科研平台建设工作。修订建筑节能推广技术产品目录,引导技术和产业升级。四是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节能新机制。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增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能力。

4.乡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节能减排汇报 篇四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机构组织、强化舆论宣传、深入摸底排查,全面研判分析,在建筑领域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真抓听取意见。

我局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于3月29日召开了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并对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从5月份开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成四组,分别带领法制、建管、质监、安监等股室有关人员,深入全县在建工地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督查。首先,“听”汇报。全面听取各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传达学习全县和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做出下步工作打算;其次,“访”群众。通过走访询问部分建筑工人和小区住户,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参与度和知识知晓率,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数据依据;三是“看”现场。重点实地察看各建筑工地和小区线索问题排查台账、举报信箱设置、宣传口号标语、版面等,现场跟踪指导,查找问题不足,问题就地解决,减少整改时限。截止目前,我局先后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督办会等7次,共排查线索13条,监督检查工地、物业27家,分别对3家在建工地和4家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意见,我局共对18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建筑行业各类人员1200余人,对4起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有效维护了全县建筑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扭住关键环节,深抓问题整治。

针对排查发现的线索问题,我局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并建立了线索排查日报、问题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召开住建系统黑恶问题分析研判会议,每月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会,定期对摸底排查及黑恶问题分析研判情况进行公开通报,让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共享严打成果,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信心和积极性。目前,我局已召开黑恶问题研判分析会议6次,阶段性总结会议4次,有效化解了7起极易引起矛盾纠纷问题。

(三)强化机制创新,常抓日常监管。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局开拓思路,创新方式,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当前开展的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建筑工地日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建设施工项目日常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并将开展扫黑除恶作为建筑工地检查的一项必查内容,纳入规范化建筑工地管理的考核指标,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目前,全县各在建工地和小区物业共张贴《通告》50余张,张贴扫黑除恶公告2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0余条,制作宣传版面20块,均建立了线索问题排查台账,公开公布了举报电话,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处于可控状态,未发现黑恶势力存在。

二、存在问题

1、对重点区域和信访、矛盾突出人员分析研判不够,对建筑领域涉黑涉恶总体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全面,还未形成敢于揭发举报并深挖黑恶势力线索的工作格局。

2、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还未形成整治合力,建立联动机制。

3、排查的方式和发现的涉黑线索比较单一,排查的深度和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工作的区域,通过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公共聚集场所设立举报箱、悬挂条幅和制作宣传栏,增强群众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持续加大摸排力度。

我局将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排查收集问题线索,坚持对涉黑项目“零容忍”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持续强化整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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