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怎么造句

2024-06-29

纠纷怎么造句(精选7篇)

1.纠纷怎么造句 篇一

(1) [dispute]∶争执不下的事情

排解纠纷

(2) [knot]∶不易解决的问题

一个充满法律纠纷的问题

1. 亦作“糺纷”。1.交错杂乱貌。

汉 司马相如《子虚赋》:“岑崟参差,日月蔽亏,交错纠纷,上干青云。” 晋 左思《蜀都赋》:“山阜相属,含溪怀谷;岗峦糺纷,触石吐云。” 唐 沈佺期 《神龙初废逐南荒途出郴口北望苏耽山》诗:“重崖下萦映,嶛嶢上糺纷。”

2. 纷忧;杂乱。

《宋书·刘勔传》:“勔以世路纠纷,有怀止足,求 东阳郡 。” 唐 玄奘《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详夫 天竺之称,异议纠纷,旧云身毒 ,或曰 贤豆,今从正音,宜云印度 。”明 赵振元《为袁氏祭袁石寓宪副》:“凡国家盘错纠纷人所掩耳者,石寓(袁可立子)汇肩之。”郭沫若《文艺论集续集·我们的文学新运动》:“不则彻底奋斗,做个纠纷的人生之战士与丑恶的社会交绥。”

2.纠纷怎么造句 篇二

目前广西农机产品的发展已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小型农机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快,新产品层出不穷,重复投入生产现象增多,存在一家出新品,因销路好,一些企业跟着一窝蜂上马的情况。在当今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往往新产品面世,企业都申请了结构性和外观设计上的几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广西玉林市某企业率先推出的“前滚后驱”耕作机为例,该企业已在有关部门申请获得了数项实用新型专利并通过了产品鉴定。接下来某企业也申请了产品鉴定,也是“前滚后驱”形式耕作机,该企业也申请有数项实用新型专利。在产品鉴定工作中农机鉴定站发现这两个企业的产品在外观上虽然有相似之处,但是在传动结构上却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在离合器轴开始用单独的旋耕传动齿轮逐轴传动至第三轴以伞齿轮的形式输出旋耕动力,后者是直接在第四轴以直齿齿轮的形式输出旋耕动力。前者在结构上的成本较高,但是保证了在不同档位下旋耕刀组的转速恒定,而后者的旋耕部件较重,而且旋耕刀组的转速随着档位的变化而变化。据了解,目前区内还有企业尝试开发以链条形式传动旋耕动力的“前滚后驱”耕作机。

产品鉴定工作完成后,这两家企业因产品外观或某些结构上的类同,以产品是否侵权发生纠纷,并且启动了法律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律师曾到广西农机鉴定站调查要求取证,由于该站在产品鉴定申请的材料审查过程中,没有专利审查这一职责权限,因此对获得产品专利的企业该站也无权要求其将产品设计图样、专利技术文件等在该站备案,由于不具备专利审查条件,因而也无法对此出具证明。企业双方为此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与时间,对生产销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农机鉴定单位,只是从事农机产品质量检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侵权与否,无权做出裁定,在从产品鉴定申请开始至鉴定工作结束前,对产品是否拥有专利权没有公示的义务,只能在可能涉及专利侵权、冲突的情况下口头提醒申请产品鉴定的企业予以注意。产品究竟是否涉及专利侵权,只有专利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才能作出正确裁决和判决。

从近几年广西发生的几起农机产品专利侵权纠纷的事例来看,基本上都是发生在产品鉴定工作完成投产以后。为避免企业在通过产品鉴定投入批量生产前不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提醒企业在新产品研制开发过程中,特别是在新产品申请鉴定检测之前,务必要广泛进行市场调查,深入了解企业专利行情,虚心请教有关专家或向专利管理部门咨询,首先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存在侵权现象,一经发现涉及其它企业同类产品专利保护的地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恰当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批准、专利的期限中止、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的保护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要严格地遵照执行。任何企业的产品专利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其结果只能是导致自己的企业或个人为此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3.孩子的纠纷怎么解决 篇三

我也认为小孩子被欺负时,家长不能不管,否则孩子会变得胆小懦弱。家长平时可以给自己的孩子亲身示范如何保护自己。如果对手与孩子旗鼓相当,孩子也可以“装”得气势汹汹:“你干嘛抢我的东西?你干嘛推我?你再推我我也推你!”但如果一看对方力气大,抢不过也打不过,就立刻大哭把大人吸引过来帮忙。(兰兰妈妈)

对于大一些的孩子而言,在冲突中,如果孩子受的欺负并没有达到“皮肉之苦”的程度,家长要鼓励孩子自己去和对方交涉,这样能培养孩子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如果孩子受欺负到了挨打的地步,你可以先安慰,让他觉得自己并不孤立。同时,要让孩子意识到被人欺负需要主动还击,但还击不一定非得“以牙还牙”,对于这种“不公道”行为,应该让主持“公道”的人去管。(亮亮妈妈)

我认为孩子之间有争执,父母应冷静、理智,从培养孩子健康人格的角度处理。无论孰是孰非,对孩子都要采取多鼓励、少责骂的方法。如果自己孩子不对,不能偏心袒护,更不能粗暴打骂,而要批评教育,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面给被伤害的小朋友道歉,教育孩子做一个团结友爱、有礼貌、勇于承担责任,知错能改的好孩子;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受了委屈,也要认真分析实情,及时肯定孩子正确的行为:“你是对的,我们要讲文明懂礼貌,你比他做得好,我为你自豪,我们不生气,原谅他!”父母的肯定,可以让孩子丢掉委屈情绪,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产生自豪感并坚持下去。(琪乐无穷)

4.居然怎么造句_造句 篇四

居然

拼音:jū rán

【词语释义】

基本解释

①表示没想到,出乎意料,;竟然:我真没想到他居然会做出这种事来。 ②〈书〉表示明白清楚;显然:~可知。

详细解释

犹安然。形容平安,安稳。

《诗・大雅・生民》:“不康祀,居然生子。”《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 地被山带 河 以为固,四塞之国也。自 公 以来,至於 秦王 ,二十N君,常为诸侯雄。岂世世贤哉?其势居然也。” 唐 陈子昂 《夏日晖上人别李参军序》:“ 江 汉 浩浩而长流,天地居然而不动。” 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徐凝》:“余昔经 桐庐 古邑,山水苍翠, 严先生 钓石,居然无恙。”

显然。

《三国志・魏志・何夔传》:“显忠直之赏,明公实之报,则贤不肖之分,居然别矣。”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岑参 在 西安 幕府诗云:‘那知故园月,也到 铁关 西。’ 韦应物 作郡时亦有诗云:‘知故园月,今夕在西楼。’语意悉同,而豪迈f澹之趣,居然自异。”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一》:“ 唐 毋 有《古今书h》四十卷,又节略t书四h而成,即体u居然可见,惜并不存。” 叶圣陶 《外国旗》:“她的声音不见得动听,但居然是一种哀怨的语调。”

俨然。形容很像。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各家经管纪略》:“本政一断荤酒,皈依 释 氏,居然一头陀也。” 清 黄钧宰 《金壶浪墨・纲盐改票》:“其黠者颇与文人名士相结纳,藉以假借声誉,居然为风雅中人。”

竟;竟然。表示出乎意料。

唐 裴度 《雪中讶诸公不相访》诗:“满空乱雪花相似,何事居然无赏心?” 明 高启 《江上晚过邻坞看花》诗:“花开依旧自芳菲,客思居然成寂寞。” 秦牧 《深情注视壁上人……》:“这群雇佣兵在溃逃途中,烟瘾发作,居然躺在公路旁点起烟灯抽烟,结果一批批都被俘虏了。”

倨然。傲慢的样子。居,通“ 倨 ”。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摩揭陀国上》:“而婆罗门居然简傲,垂帷以对,终不面谈。”

【词语造句】

(一)

1. 他没有好好复习,结果居然考了好成绩

2. 小明踢球,居然把别人家的窗户踢碎了

3. 一向早早来到学校的小红,今天居然迟到了

4. 昨天晴空万里,今天居然下起了雨。

5. 我想了很久都没有解开的难题,竟然被同桌解开了。

6. 看他平时不努力学习,考试居然得了高分。

7. 小胖今天迟到了,老师居然没有生气

8. 他是个懒鬼,他居然悄悄地溜走而把清除工作留给我们来做

9. 我没有想到小明居然会做出这种事情

10. 我同他说话,他居然没理我。

11. 国庆节放长假,学校居然只布置了一堆作业,没有安排我们补课。

12. 这么难的一道证明题,小亮居然没用五分钟就做出来啦。

13.平日里那么吝啬的他,居然会去捐款

14. 我好心好意帮他,他居然毫不领请

15. 我们家在商场新买的洗衣机居然是个坏的

16. 这么重的担子,他居然挑着走了二十里。

17. 小明是全班最差的学生,居然考了全班第一。

18. 老师叫小明站起来背书,小明居然不站起来。

(二)

1、小胖说他爸爸是处长,见了老师居然也像我爸爸一样害怕得要命。

2、这么简单的问题,你居然还问我?

3、我们家在商场新买的洗衣机居然是个坏的。

4、冬冬和洋洋打架,开家长会的时候,老师居然没有让他们的家长站起来。

5、你居然让我们回答这么难的问题!

6、教师节到来的那一天,李欢欢居然没有给老师送礼物。

7、王兰学习成绩不好,张老师经常帮她补课,居然没有向她的家长要钱。

8、陈明写错字,老师居然没有罚他重写100遍。

9、张三毛上课老是做小动作,老师居然没有叫他站黑板。

10、枉我号称数学天才,这道初中的数学题我竟然不会做。

11、因为没有借漫画给他,他竟然3天不和我说话。

12、牛小敏的爸爸是个清洁工,他居然当上了小组长。

13、我好心好意帮他,他居然毫不领请。

14、国庆节放长假,学校居然只布置了一堆作业,没有安排我们补课。

15、今天早上还阳光明媚,下午居然下起了倾盆大雨。

16、再过两年小学就要快毕业了,老师居然不问我们的家长是干什么的。

17、妹妹最喜欢的洋娃娃丢了,她竟然不着急。

18、聪聪考了双百分,明明当上了班委,居然都不请我们吃饭。

19、陆路家没有给学校交赞助费,居然也能和我们一样上学。

20、班上同学经常丢东西,老师居然没有叫我们选小偷。

21、这么难的一道证明题,小亮居然没用五分钟就做出来啦。

22、这个星期,学校居然没有让我们回家向父母要钱交费。

23、冯小刚买课外辅导资料,居然没有经过班主任的同意,就自己去买了。

24、我想了很久都没有解开的难题,竟然被同桌解开了。

25、这么重的担子,他居然挑着走了二十里。

26、这次市长到学校里来视察,居然没有叫我们手拿鲜花到校门口去列队迎接。

27、他明明答应借一本书给我,现在居然出尔反尔。

28、我昨天和妈妈说好回家,今天妈妈居然反悔。

29、上课的时候老师的手机响了,他居然不接。

30、陆小宝说她爸爸是jú长,放学后居然自己走路回家。

【近义词】

果然、竟然、公然、尽然

5.怎么解决劳资纠纷的问题 篇五

------------------人事经理,总经理必修课程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四)》、《劳务派遣若干规定》;2014年„„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客观上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也难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和赔偿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低风险、低成本、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特邀请我国知名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课程。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此培训课程

培训时间:

2014年2月28--3月1日--广州(A单元)2014年3月5--6日-------北京(A单元)2014年3月14--15日-----上海(A单元)2014年3月21--22日-----深圳(A单元)2014年3月29--30日-----佛山(A单元)2014年4月11--12日-----广州(B单元)2014年4月18--19日-----上海(B单元)2014年4月25--26日-----北京(B单元)2014年4月29--30日-----深圳(B单元)2014年5月10--11日-----东莞(A单元)2014年5月23--24日-----广州(A单元)2014年5月29--30日-----上海(A单元)

注明:该课程2天为一个单元,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参加A单元或者B单元,或AB单元均参加,A单元与B单元内容请看下面的课程大纲!!

参课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部门经理等。

标准费用:2500元/2天/人(含培训、指定培训教材、午餐、茶点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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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A单元内容:(共2天,15个以上经典案例,逢单月举办)

专题一:招聘入职

1.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的“欺诈”?

2.招收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3.4.招用待岗、内退、停薪留职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5.入职体检需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6.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7.《入职登记表》如何设计,才能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8.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9.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专题二:劳动合同订立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2.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3.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5.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6.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7.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8.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专题三:试用期

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规避赔偿风险?

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最少赔2个月工资,该如何化解?

4.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5.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7.《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8.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优先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合法吗? 专题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4.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6.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专题五:特殊用工协议

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3.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在什么情况下,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5.在什么时候,企业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6.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7.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8.要求员工保密,企业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专题六: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企业能否扣减其工资?

4.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企业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企业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7.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8.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9.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2.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专题七:社会保险法

1.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如果无参保,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要求单位报销? 6.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7.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

8.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 专题

八、劳动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仲裁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3.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公开审理的开庭形式,有何风险,如何避免风险?

5.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6.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7.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8.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B单元内容:(2天课程,15个以上经典案例,逢双月举办)

专题一: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

1.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如何规避? 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工作2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 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

4.员工认同绩效结果,为什么在“不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中还是败诉? 5.为什么企业根据绩效结果支付员工绩效奖金,最终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 6.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7.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8.绩效正态分布往往强制划分5%的员工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 专题二:劳动报酬、薪酬福利

1.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明细? 2.新进员工薪资管理问题及处理技巧; 3.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4.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失职、违纪等问题? 5.值班算不算加班?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7.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8.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9.劳动者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如何应对?

10.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11.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享受条件及工资待遇标准? 12.离职员工往往回头追讨年终奖,有可能得到支持,如何规避该风险? 专题三: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企业该如何收集证据? 3.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6.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8.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9.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0.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1.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四: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5.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6.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7.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劳动合同法环境下“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专题五: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哪些内容跟劳动法有必然联系? 2.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3.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如何应对? 4.非国有用人单位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5.无纸化、网络化办公下的公示,存在哪些风险? 6.如何公示或告知,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7.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8.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并索取经济补偿,如何防范? 专题六:工伤保险条例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3.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4.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 5.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借故不断休假,如何处理?

6.对于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又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伤害赔偿?

7.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8.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私下和解,补偿协议该如何签订才有效? 专题七: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有何利弊,利大还是弊大? 2.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必须注意的风险细节有哪些? 3.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4.派遣工“第三签”时,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哪些岗位可以使用派遣工,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如何理解与操作? 6.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7.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否异地参保? 8.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9.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10.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11.部分劳务公司很可能面临关闭停业,原来的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13.如何筛选承包方,需考察哪些细节要点? 14.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劳资纠纷调解:

1、深圳市率先成立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将司法、工会、行业协会、公安等10余个部门纳入调解中心成员单位,作为区政府调处劳资纠纷的专门性调解 机构。

2、深圳以调解中心为平台,建立“两横一纵”联动大调解机制,内部横向整合劳动部门各科室调解力量。

3、调解工作纵向贯穿于区、街道、社区三级部门,联调联动合力快速调解劳资纠纷。

4、完善制度,规范有序。在全市率先出台针对劳资纠纷调解的区级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5、编制《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手册》,对调解制度、纪律、程序、流程、文书表格作了统 一规定,提高调解效率。

6、加强服务,强化调解。丰富细化调解服务方式,实施电话调解、现场调解、函件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调解模式,提供多渠道的调解途径。

7、拓宽调解服务外延,把劳资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人才引进、招调工等劳动业务进行捆绑式服务,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劳动业务过程中,实行全程调解

课程特色: 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针对性:课程内容精选了过去5年来主讲老师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大气候,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

6.证据的造句是什么 证据怎么造句 篇六

这项指控没有证据,法庭不予采纳。

铁案如山的证据证明犯了罪。

光说是没有用的,你要拿出证据来。

你拿出证据来,不要在这里血口喷人!

这件事是不可置疑的,证据就摆在你的眼前,毋庸置疑是你做的。

由于他毁灭了所有的犯罪证据,使检察机关无法对他进行起诉。

如果你有证据,那就追根究底!

他销毁了所有的犯罪证据。

这是一个证明小华无罪的有力证据。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几名案犯供认了扒窃作案的犯罪事实。

你说话可不能口中雌黄,请你用证据说明你刚才讲的话是真的。

他收买警方,企图湮灭证据,逍遥法外。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妇女有写作侦探小说的特殊才能。

这个罪犯刚才还气焰嚣张,现在一见到我们出示的证据,顿时呆若木鸡,半天说不出话来。

空口无凭,你要拿出证据来。

判案要重事实,重证据,不能搞屈打成招那一套。

在这么多确凿的证据面前,他理屈词穷,再也无法辩解了。

主管拿着证据质问小李,让他哑口无言,承认挪用公款。

警察找到他胡作非为的证据,立刻将他移送法办。

这个罪犯刚才还气焰嚣张,现在一见到我们出示的证据,顿时村夫野老,半天说不出话来。

证据的解释

证明事实的根据。

晋 葛洪 《抱朴子·弭讼》:“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旧唐书·崔义玄传》:“先儒所疑及音韵不明者,兼採众家,皆为解释,傍引证据,各有条疏。” 赵树理 《小二黑结婚》十:“﹝区上﹞还派助理员到咱村开大会调查他们横行霸道的证据。”

证明;考证。

《后汉书·独行传·缪肜》:“时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 肜 独证据其事,掠考苦毒。” 唐 韩愈 《柳子厚墓志铭》:“儁杰廉悍,议论证据今古,出入经史百子。”

7.破镜重圆再起纠纷怎么办等 篇七

编辑你好:

我与刘某于1998年5月结为夫妻,婚后不久,因家庭琐事双方常发生争执。2003年6月,我们协议离婚。离婚后,我们惦念着对方,均未再婚。经亲戚朋友一再说和,我们于2004年10月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好景不长,从2006年6月起刘某常常借口工作繁忙彻夜不归,我听说他与一女子来往密切,我们的感情再次出现裂缝。刘某要求和我分手,这时我发现自己已怀孕。《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像我们这种破镜重圆的情况,该怎么办?

章翔

章翔女士: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你与刘某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属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你怀孕并非是在你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在非法同居期间

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是否受《婚姻法》上述规定的限制呢?

根据《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应立案受理,受理后即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同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我们建议,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在解除与刘某的非法同居关系的同时,并案解决对你和孩子的经济补偿问题

离婚后,他还有帮助我的义务吗章齐

编辑你好:

我与前夫龙某于2000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因为我体弱多病,所以我们在协议中约定前夫日后将工资收入的70%及单位一切福利待遇归我享有。2006年9月,前夫退休了,他以70%退休金给我后自己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为由,不愿意再支付对我的经济帮助。2007年6月,他采取挂失方式重新办理了银行存折,同时将存折内属于我的1708元存款据为己有,并拒绝付给我抚养费。为此,我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我们双方当初签定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但给付抚养费的条款约定不妥。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法院做出调解:双方就抚养费达成协议,前夫不再从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给我,而是每月自愿给付我抚养费200元;我自愿放弃他已支取的1708元存款。我想问一下,我们当初的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怎么能说推翻就推翻。两审法院这样判决有无法律依据?

家慧

家慧女士:

按照《婚姻法》规定,你们离婚时,如你确实生活困难,你的前夫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你们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不以你的前夫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你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你生活困难为前提。这是扶贫济困的道德准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要求。也是夫妻间互相抚养义务在离婚时的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你因离婚带来的暂时困难,也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要求。

但是,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你本人在离婚后靠个人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状况,不是指为了让你能更宽裕地生活。8年前,你们双方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的财产应限制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等范围之内。你们离婚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约定,这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时对你前夫离婚后的工资也作了约定,该项约定已超出夫妻约定财产范围。不过,考虑到你当时病弱的情况,前夫给予你70%的工资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他的退休金已经减少,还要在外租房居住。如果70%的退休金给了你,他的基本生活将难以维持。所以,他要求重新调整抚养费数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法院本着公平、合理和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前夫每月自愿给付你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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