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风险申明书

2024-09-13

认购风险申明书(通用10篇)

1.认购风险申明书 篇一

认购风险申明书机密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安信托·长发投资1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编号: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加入西安信托·长发投资1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您签署《西安信托·长发投资1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请仔细阅读《西安信托·长发投资1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西安信托·长发投资1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的具体内容。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西安信托·长发投资1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特别提示: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投资者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受托人和受益人持有。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因此,本人自愿认购信托单位份。

委托人(签署)

机构投资者(公章)个人投资者(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地点:中国西安市签署日期:年月日

西安信托-长发投资1号 1

2.认购风险申明书 篇二

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或“受托人”)设计并推出的“新华信托·华恒53号*广西来宾城投公司BT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请您在签署《新华信托·华恒53号*广西来宾城投公司BT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应当是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与委托人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受让广西来宾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城投”或“项目公司”)持有的来宾市农民体育馆、盘古大道延长线、文化艺术中心、政和路南段步行街、永鑫大桥、永兴路工程以及天然桥路东段改造项目的BT收益权,转让资金用于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在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信用风险、资金监管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处置期风险、信托不成立或不生效的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本次信托计划的信用增级措施包括:由①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其名下377045平方米的土地抵押给受托人。经评估,土地价值为8.139亿元,抵押率36.6%;②来宾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为信托本金顺利退出和预期收益如实兑现提供按期足额偿还承诺。

虽有前述风险防范措施,但不表明本信托计划不存在风险。

若信托计划出现提前结束情形或到期终止时,因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不能顺利变现,或变现后不能满足信托计划本金及收益时,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用文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抵押物等措施以实现信托资金顺利退出,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即需要信托期限的适当延长。本信托计划处置期设计为6个月,进入处置期事宜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将切实地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委托人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受托人并未明示或默示信托资金运用无风险,即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委托人可能选择受托人之代理人的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但这并不表明作为受托人之代理人及其营业场所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承担信托文件规定的任何责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作为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仅负责本信托计划的资金保管工作,不为本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本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

新华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新华信托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新华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至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若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资金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在签署信托文件前,请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决策。

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受益人壹份,受托人壹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 年月

3.申结婚证补办申明书 篇三

本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与对方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____________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股权认购书 篇四

股权认购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认购乙方持有之“XXXXX商贸有限公司”股份(下称“公司股份”)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股份的基本概况:

XXXXX商贸有限公司推出“XXXXXXXX”项目以来,得到了XX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居家长者的广泛欢迎,“XXXXXXXXXX”项目发展前景被一致看好。为了顺应“XXXXX”项目的迅速发展的需要,打造“XXXXXXXXX”黄金品牌,XXXX商贸有限公司所发起募资行为,诚邀有识之士共同参与

“XXXXXXXX”产业,共创“XXXXXXX”黄金品牌,共享“XXXXXXXXX”黄金产业发展成果。

二、认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1、认购股份标的:甲方认购乙方持有之公司股份。

2、认购股份单位及价格:以1%股权为单位,每1%股权交纳股金10万元。

3、认购量:%股权。

4、认购款:元。

备注:甲方每认购1%股权,须缴纳10万元认购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签字本认购书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转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有权在签定正式投资协议书前随时终止本次认购行动

3、甲方签定本认购协议书并缴纳认购款项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和说明。

4、甲方如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甲方必须将所有资料退还乙方并应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否则,乙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签订了本认购书并缴纳了认购款的甲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

2、甲方不签订《投资协议书》或中途提出退股诉求的,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缴纳的认购款。

3、乙方有权对甲方泄密行为进行赔偿主张。

五、认购款管理:

1、甲方缴纳认购款后,乙方必须开具正式收据给甲方。

2、乙方必须在认购合同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等额退还甲方所缴纳的认购款。

3、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后,认购款自动转变为投资款,其管理遵循《投资协议书》相应条款。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作正式《投资协议书》之用。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任何单方终止、改变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5.住宅认购书(补款) 篇五

出卖人(甲方):沈阳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24—87985688/87985188

买受人(乙方):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玉龙园”项目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辽中县冷子堡镇富民路1号“玉龙园”项目的商品房。认购房号:玉龙园号楼单元层号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销售单价:¥元/m²优惠后单价:¥元/m²成交总价:¥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该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辽中县房产处审核批准的销售面积为准。若有调整,单价不动,总价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纳购房认购金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纳全部购房款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认购金抵作房款。

2.按揭贷款: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纳购房认购金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纳共计元首付房款,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之后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贷款资料,涉及费用按政府所规定的标准,由相关部门向乙方收取。并按照相关部门的约定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保证按揭贷款顺利进行。合同签订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认购金抵作首付房款。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若未按照本认购书约定时间内签署甲方指定的合同文本,办理付款手续,则视为乙方不履行认购协议,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将乙方认购之房产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的认购金不予退还。

2. 乙方逾期付款如甲方同意保留其认购之房产,乙方不再享受本认购书规定的折扣,若继续履行认购协议,则按当期现场折扣价执行,并按日计取未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出让乙方所认购的房源,否则视为违约,认购金全部退还乙方。

四、补充说明:

1. 本认购书中乙方所提供的地址、电话等资料应准确无误,为双方约定的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资料错误造成送达延误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认购的书面通知自邮寄之日起视为送达,以邮寄凭证为据。

2. 本认购书所指合同文本,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乙方在签定本认购书时,已确定合同文本向其出示。在双方签定合同文本后,一切商务条件以合同文本为准。

3. 本认购书一式三联,一联由甲方留存,第二联由乙方留存,第三联由售楼处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沈阳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 方 签 字:乙 方 签 字:

置业顾问:

6.股权认购书 篇六

为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经成都中和星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和星元)创始股东协商,同意接受

为公司股东。现就其股份认购作如下约定:

一、股权比例确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创始股东确定的原则,确定股权认购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二、股权认购人股权比例:中和星元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壹仟万元),按百分比例计算,认购中和星元公司

%股份,即出资

万元。

三、股权认购人签署本本《股权认购书》后,应遵守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中和星元创始股东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四、股权认购人义务及违约责任:股权认购人在认购上述约定份额的公司股权后,应在2015年3月20日前,对应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股权比例进行货币出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五、自本《股权认购书》签订后,如退出,均有保守有关中和星元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且在退出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中和星元公司项目相关的业务。

六、因本《股权认购书》引起的或与本《股权认购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市仲裁院提出仲裁。

七、本《股权认购书》一式二份,股权认购一方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认购人:

7.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篇七

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认购书成为开发商套住购房者的一种手段,使许多购房者欲罢不能。既然暂时不能取消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就把商品房认购书规定得清楚明白,使开发商无法把它作为欺诈的工具。

第一条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解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属于金钱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分为成约定金、立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本协议的定金对本合同而言是成约定金,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立约定金。定金与预付款、保证金、押金、订金的区别是适用定金法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条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

【解读】上述几个证书的顺序是开发商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有监管银行出具的项目投资达到25%的证明,同时具有商品房开发计划、预测报告、营业执照等附件才能到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条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____报第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的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上没有做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读】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广告本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并希望受要约人承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意思表示。简言之,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违背要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因此广告中对房屋的明确描述和允诺即使没有写入合同亦视为要约。

第四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县)____路____号____楼____层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

【解读】此条款是对房屋修建状态的介绍,由于买受人不知道房屋的具体建设进度,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介绍房屋状况。

第五条购买过程:出卖人确认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楼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解读】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帝王条款,出卖人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消费者。因此出卖人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是违背商业信用的行为,应该视为商业欺诈。

第六条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解读】房屋建筑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者之和。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第七条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读】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的交付时间必须明确,但对社区设施环境的交付也不能忽视,实际案例中有社区服务设施拖了几年最后改做他用的沉痛教训。即使按《合同法》第61条合理时间交付,实践中合理时间的解释又得由开发商提供解释,麻烦得很。

第八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8.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篇八

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先行签订房屋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约定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认购书(包括某些意向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

民法理论上将合同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将来要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具体到房屋认购书,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认购书后,双方当事人负有义务,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的约定与开发商人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若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过错方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开发商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此时订立的认购书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的合同,且过错主要在开发商。

因此,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仅仅签订了购房认购书,但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故不存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退房问题。但根据《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是预约。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订购或者预订等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

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即在以下情形下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无须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而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房屋一旦依法设定抵押,即使房屋所有权过户至购房人名下,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依法以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购房人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被抵押权人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若抵押权人依法

行使抵押权,将导致购房人钱财两空的情形。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属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债权。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有上述第(二)、(三)情形之一,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不但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或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根据《解释》第14条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9.认购风险申明书 篇九

【推荐下载】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需要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才行。那么这个房屋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

一、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订金,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只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多多留意,避免吃亏上当。

二、如何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

1、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2、一般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开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购房者一定要注意;

3、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还条件,在合同上要有相应的说明。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

10.房屋认购书范本 篇十

出卖人(甲方):联系电话: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认购房屋情况

商品房坐落: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

期单元室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销售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计算(一般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大写)。

享受优惠政策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房款为元(大写)。

三、认购定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该定金在双方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四、合同签署: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三日内,即年月日前交纳首付款并与甲方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如选择按揭贷款方式,需在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办理完毕贷款手续。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按揭()公积金()

六、付款计划: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权利义务:

7.1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乙方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内,甲方有义务保留乙方购买该商品房的权利,甲方不得将乙方定购的房产销售给第三方。

7.2在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客户所认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本协议,届时甲方除将已收房款无利息退回乙方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7.3乙方若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及第六条所约定时间交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则甲方无须经乙方同意即视为乙方自动退房并放弃本认购协议的所有权利,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退。

7.4若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并交付定金后要求退房,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处置该房屋。若乙方在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调房的,经甲方同意的调房,甲方向乙方收取调房费______元,且乙方应按调房后房屋的最新售价向甲方补齐房款金额。

六、乙方所定房屋房号、面积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本协议约定内容与政府最终审批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中约定的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畅通,如联系方式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向乙方发出书面文件,邮寄信件发出后第三日即视为送达。

八、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且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效力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代理人:

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一篇:十大广告公司下一篇:劳动合同正规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