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联盟章程

2024-06-22

天使投资联盟章程(共7篇)

1.天使投资联盟章程 篇一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产业投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各行各业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发起并形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提高企业家的素质,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联盟成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打造现代化企业关系网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联盟宗旨:产业互补、项目互动、资源共享、资本联动、多赢发展 联盟核心价值:用产业赢得尊重 第四条 联盟驻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任

第五条 本联盟围绕互助、互动、互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 引导企业、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 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座谈。

第九条 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条 本联盟根据联盟成员及其所在地区政府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联盟成员自助体系:(一)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 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二)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

(三)为成员企业的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和资源对接;

(四)举行各类座谈会,交流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联盟成员之间的联系。(五)举办各地政府对接会,为联盟成员寻找项目,协助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六)在联盟成员单位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七)与其它高层经理人组织及其他社团进行联谊活动;

(八)积极参与促就业、谋发展等公益活动,应联盟成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每年举行多次专题讲座、论坛、联谊等活动,经常根据联盟成员的需要,依照联盟成员所在企业的不同行业与专业,有针对性地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第十二条 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团体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联盟成员企业之间及联盟成员企业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第十三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联盟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政府、企业、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四条 本联盟成员由单位联盟成员和个人联盟成员组成。一般以单位联盟成员作为主要接纳对象。并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一)单位联盟成员:凡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物资、城建等行业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及各级政府部门机构。

(二)个人联盟成员:从事企业领导工作或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一定造诣的个人。第十五条 凡申请本联盟成员资格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承认本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

(二)志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凡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单位联盟成员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热心支持并促进产业投资健康发展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二)个人联盟成员条件:

1、关心和支持本联盟工作,并在企业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加入联盟程序:(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二)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三)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联盟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三)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四)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终止:

(一)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二)联盟成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三)单位联盟成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联盟利益、声誉、不遵守本联盟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视情节轻重,本联盟有权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一)联盟成员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名誉主席为终身聘任制。理事会设有: 名誉主席10人 主席:1人 副主席20人 常务理事40人

(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0名。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大会:(一)联盟成员大会职责:

1、参与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下工作计划;

4、决定联盟议程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联盟成员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三)联盟大会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一)理事会职责:

1、审议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3、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审议联盟工作报告;

5、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常务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常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理事会常务会议闭会期间,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五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理事会会议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一)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工作报告;

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会成员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

执行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一)收取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四)财政补助,受委托项目收入及其他资助;(五)利息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盟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 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成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0年07月15日开始执行。

2.公益联盟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

第二条 社团名称: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英文名称 :Chunhui Union Of Duiding)。

第三条 社团宗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以“亲情、乡情、友情”为感情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为原则,以“尽孝、感恩、反哺”为宗旨,借助“血缘、地缘、业缘”,架起情系家乡及贫困山区的爱心人士和在外游子、在校青年学生尽孝亲人、回报家乡、回馈社会的桥梁,为家乡和贫困山区的发展实施精神性扶持和物质性援助,实现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良性活动,唤起人们对伦理道德规范、道德要求、行为准则的重新认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引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3、倡导“尽孝、感恩、反哺”的春晖行动理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青年学生服务团体有序的在贵定县开展活动,参与本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5、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号召贵定县的在外游子关心家乡的发展,团结一切关心和支持贵定县发展的县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促进家乡的发展。

第五条 本联盟遵循国家有关于此类团体的规章制度,合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公益,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2、贵定籍在读大学生以及由其组建或负责的校内外学生公益团体;

3、贵定县企业人士、教师、青年及其他关心家乡发展的爱心人士;

4、关心贵定县发展的省内外爱心人士、青年学生以及学生公益团体;

5、承认本社团章程;

6、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入社的程序:

1、春晖公益联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社人或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2、社团通过对提出申请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

3、审批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管理:

1、会员届期为二年,届期满后,社团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严重违纪,根据章程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的,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停止;

3、定期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主席向会员介绍社团活动以及工作报告。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2、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参与联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4、对本联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2、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投入本联盟的建设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常务委员会。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总干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执行机构;

3、审议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联盟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联盟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六条 组织结构:

1、本联盟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执行总干事一名;

2、本联盟设立秘书团支部、组织组、宣传组、外联组、信息联络组职能部门,团支部社书记一名,副书记二名,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根据联盟发展情况,适量扩招。

第十七条 各组权力与职责:

1、团支部:

(1)负责联盟的监查工作及纪检工作;

(2)负责联盟与贵定县县内企业人士,爱心人士及贵定籍在外企业、政府等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筹资为家乡建设项目;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织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信息联络组:

(1)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2)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3)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4)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5)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年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总执行干事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执行总干事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1、罢免正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常务委员会。

3.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 篇三

(2008年12月第一版)

(经联盟成立大会50多家参会媒体集体表决通过)

第一章 联盟总则

第一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Media Industry Un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MIUA”。本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中国境内从事新闻传播、广告传播等知名媒体、企业、机构、社团、教育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自愿组成,是一个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通过长效、严格的联盟机制,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传

媒产业科学运营、健康发展规律,促进媒体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良性运营有机结合,提升我国传媒产业整体管理和运营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联盟发起单位:传媒杂志社、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

团、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东方卫视、湖南卫视、航美传媒、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联盟指导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联盟执行单位: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秘书处。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1.联盟大会代表由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各成员单位委派副总经理或副总编辑职位以上人员参加。联盟大会代表的产生由联盟成员单位自主产生。联盟大会代表享有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盟大会每三年召开一届全员大会。

2.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年会,即“中国传媒产业高峰论坛”每年举行一次。3.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归由联盟执委会领导。秘书处设在传媒杂志社。

第六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职责: 1.修改并通过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2.监督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执行情况。

3.审批联盟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4.选举产生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委员。第七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

1.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是联盟大会闭会期间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对外代表本联盟。中国传媒产业联盟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联盟执委会委员中产生。秘书长由执委会指定人员担任。

2.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八条 联盟执委会秘书处办事机构:

1.联盟秘书处为联盟大会执委会常设机构,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五名。

2.联盟秘书处职能:秘书处负责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各项日常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进行互动沟通,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联盟相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联盟赋予的有关活动,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3.每年召集举行一次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年会。

第三章 加盟条件

第九条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媒体及其相关机构、企业、团 体、院校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2.热衷于推动中国传媒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在传媒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盟的个人会员。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登记表》。2.秘书处初审。

3.经执行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执委会确认。4.联盟成员有义务提供适量的版面或时段资源支持联盟的发展。5.交纳联盟会费。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享有联盟的品牌、广告和信息等所有资源。2.分享联盟研究成果及相关资讯。

3.有权参加联盟举办的年会、论坛、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4.提出联盟章程修改草案;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出席联盟代表大会。

5.对联盟发展具有建议权,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6.享受联盟提供的免费或优惠服务。

7.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或承办活动。8.联盟媒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内部资源优惠共享。

9.《传媒》杂志作为联盟指定宣传刊物,条件成熟时,由秘书长牵头编撰内刊。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分享在传媒产业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4.支持和参加联盟活动。

5.在条件允许下,为联盟活动免费提供资源支持。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三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团体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凡言行有违联盟章程及宗旨的会员,联盟将做除名处理,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4.天涯销售联盟会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天涯销售联盟会”,简称:“天销会”。英文名称:TIANYA SALES INSTITUTE,缩写:“TSI”。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从事销售交流的社会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决响应党的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互相学习,坚持为大家提供更好的资源和社会信息。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职能:

(一)在协会干部领导下,宣传销售经验、商品管理等重要经商知识。

(二)发布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来自社会各界。

会员要求:1热心于商品销售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白领阶层、管理阶层优先纳入。

2加入后要修改姓名,上传本人照片。

3多在群里和大家聊天,聊天内容必须积极向上乐观,能感召大家,本群拒绝私聊。

4多发表帖子,多评论帖子。

5多上传好的照片,如旅游的景致照片,产品照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能具有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想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长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周内不说话或1个月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个人会员除外)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经征得本会秘书处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理事人选。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

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其产生和任免程序执行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工作部由会长会议提议并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设立。

第二十九条 为适应和推动业务工作开展,协会可设置若干专业分支机构。专业分支机构为非独立社团法人,其组成及任务如下:

(一)专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由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分支机构经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负责处理本专业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专业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本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工作计划,针对本专业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活动,提出建议,推进工作;

(三)专业分支机构应根据本章程制定工作规则,报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批准后实施。专业分支机构的副主任以上人事安排、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须事先报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友情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会费的标准与收取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协会干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5.新媒体联盟章程参考 篇五

第一条 为提升xx市新媒体发展水平,推动新媒体资源整合、形成合力、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特成立xx市新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推动新媒体交流合作、诚信自律、互利共赢,实现新媒体共同发展,为xx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资讯共享。联盟成员在联盟理事会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各项主题宣传、信息推送等宣传推介活动,实现资讯信息共享,增强整体传播力和影响力。联盟成员转载具有知识产权的资讯信息作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活动互助。联盟根据需要策划、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提供网络营销、形象推广、广告合作等综合服务,实现区域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共享、业务协同推广,提升联盟成员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

第五条合作交流。不断总结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定期策划开展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新媒体联盟年会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的经营与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新媒体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指导及协调联盟的重大事宜,组织制定规章、标准、规范,开展各项重大活动等。

第七条 理事会设成员单位若干名,由xx市新媒体联盟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xx市新媒体联盟发起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相关候选人,并经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理事会成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二名,对联盟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研究、审议、部署、实施,重大决策需提请理事会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单位一名、副秘书长单位四名。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第九条 联盟主要吸纳xx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媒体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成员。各新媒体只要愿意遵守本章程规定,可向秘书处提交加盟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成员资格。

第十条联盟成员可自愿退出联盟,退出成员需向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联盟内部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有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享受xx市有关部门及单位为联盟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条件;

(三)有权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有关资源;

(四)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互联网政策法规;

(二)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参加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坚持联盟自律,规范办网;

(四)在各自网站及公众平台自定义菜单中放置联盟专用标识、相关数据,不定期更新联盟成员单位的信息数据。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联盟对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对违反国家网络政策与规定、不履行联盟义务等情况有权做出以下处罚: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网络政策规定的,可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二)对违反联盟自律要求及xx市新媒体联盟规定的,经理事会成员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可取消其相对应的成员权利,直至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联盟内部出现的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者,提请常务理事会协调。

第十五条 联盟举办的活动经费由有条件的联盟成员支持,或其他方式筹措。

6.天使投资联盟章程 篇六

目录:

一、文明行车联盟暨车友会概况;(以下简称联盟)

二、联盟会员的入会资格;

三、联盟组织结构设置;

四、注册及车标发放;

五、联盟会员职责、权利、义务;

六、QQ群及车友网管理办法;

七、联盟活动免责条款;

一、联盟概况: ⒈联盟性质:

中国文明行车联盟是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起,旨在倡导文明出行、文明驾驶、全民参与共建和谐交通的全国性社会公益组织。组织全部由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无偿服务,向大众宣传文明出行常识、交通法律法规、行车知识,组织专题宣传活动、评选文明驾驶员、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2.联盟宗旨:(1)倡文明驾驶,建和谐交通.(2)以车会友,尽享轻松愉悦的汽车生活.(3)自助、自由、真诚、平等、自律、爱心、环保、拒绝功利思想.3.联盟发展目标:

⑴、面向全国,发展联盟会员;

⑵、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以省市为单位的分支组织;

⑶、联系与联盟车友利益有关的组织,确定一批车友服务项目(视情况提计划); ⑷、不断完善社区版块(论坛、QQ群),为车友提供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

二、联盟暨车友会会员的入会资格: 1“一路上有你”栏目的听众、爱车人士;2年满十八周岁,身心健康,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

3对于有车会员,要求自身和车辆的法定手续真实、齐全、合格; 4具有团队精神,有勇于探索、挑战自我的决心和毅力; 5热爱自然,绿色环保运动的积极拥戴者; 6有爱心,热衷于各种公益事业。

三、组织机构设置: 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 各地分会长

四、会员注册及车标发放: ⒈会员注册渠道:

⑴、联盟网页及论坛注册:(待定)⑵、官方QQ群号码注册:(待定)(3)、官方MSN注册:(待定)

2、凡联盟会员均可向组织机构申请车标。

五、联盟会员职责、权利、义务: ⒈会员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⑴、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络的各项法规、政策、条例;

⑵、不得在车友会论坛、MSN及QQ群发布任何色情、非法、暴力、恐怖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⑶、严禁链接或讨论一切违法信息;严禁擅自发布商业信息; ⑷、您需要承担由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 ⑸、网友之间应互相尊重,遵守互联网络道德准则; ⑹、管理员拥有管理页面和用户的一切权力;

⑺、反对任何主张醉酒开车、狂野飙车、打架斗狠及侮辱谩骂的言论,类似言论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

⒉联盟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⑴、会员权利:

①、会员有权受到车友会的尊重与礼遇;

②、会员有权得到车友会每次活动的通知与计划,如遇大型活动,车友会应在网站、论坛提前予以公布;

③、会员有权在车会网站上发表文章、摄影等作品;

④、会员有权参加车会组织的聚会、比赛、休闲、旅游、团购等FB活动; ⑵、会员义务:

①、各会员有义务向社会各界宣传本车友会,倡导车友会理念与宗旨,并积极推荐和发展新会员,壮大车友会的队伍; ②、积极参加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各地车友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费用由与会会员平均分摊,大型活动则根据活动公告为准); ③、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车友会的公众形象;

④、自觉遵守车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各方面的问题,关注车友会的发展; ⑤、未经车友会授权,不得以车友会的名义组织和参加其他活动; ⑥、会员车辆应按车友会要求粘贴车友会标志; ⑦、车友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⒊联盟暨车友会职责:

⑴、联盟举行活动,由负责人负责筹划和组织,完成活动之后,有关负责人员应主动递交活动小结,以便会员在论坛进行交流;其他人等只有建议权; ⑵、联盟举行大规模活动,由联盟统一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且进行汇总,根据活动计划,统一安排活动,并且由联盟指定人员进行总结;

⑶、联盟负责出面与相关机构商榷,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费用按照服务标准,另行确定); ⑷、在解决有关事件过程中,联盟应以会员利益为准,并且定期公布事件发展、公开解决结果及处理意见,发动会员讨论及参与;

⑸、联盟费用,入会免费,FB采用AA制,由联盟负责会员管理,并及时向当地会员公开、进行监督;

⑹、会员要求终止或更换会员资格的,车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终止或更换。

六、联盟QQ群、MSN管理办法: ⒈ QQ群成员为联盟的注册会员;

2.为了大家有一个舒适、洁净的交流环境,禁止在群里使用不文明语言; 3.禁止长时间占用群私聊。

七、联盟组织活动免责条款:

⒈联盟所有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所以会员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会员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⒉组织活动者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联盟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⒊车主免责声明:

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⒋参加活动者免责声明:

7.中国MBA华东联盟章程 篇七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联盟中文名称:中国MBA华东联盟

联盟英文名称: MBA UNION IN EAST CHIN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及组成

中国MBA华东联盟(简称联盟)是由华东地区MBA院校组成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MBA联合组织,接受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指导委员会的指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体为各校的MBA联合会:安徽大学MBA联合会、东华大学MBA联合会、东南大学MBA联合会、福州大学MBA联合会、复旦大学MBA联合会、合肥工业大学MBA联合会、河海大学MBA联合会、华东理工大学MBA联合会、江苏大学MBA联合会、江西财经大学MBA联合会、南昌大学MBA联合会、南京大学MBA联合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联合会、南京理工大学MBA联合会、山东财政学院MBA联合会、山东大学MBA联合会、山东经济学院MBA联合会、上海财经大学MBA联合会、上海大学MBA联合会、上海海事大学MBA联合会、上海交通大学MBA同学会、上海理工大学MBA联合会、苏州大学MBA联合会、同济大学MBA联合会、厦门大学MBA联合会、浙江大学MBA联合会、浙江工商大学MBA联合会、浙江工业大学MBA联合会、中国海洋大学MBA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BA联合会、中国矿业大学MBA联合会(按拼音顺序排)等等。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和目的

联盟宗旨:搭建交流平台,凝聚华东MBA,实现优势互补,整合区域资源。

成立中国MBA华东联盟的根本目的是联合立志振兴华东乃至中国经济的MBA群体及机构,通过灵活的MBA联谊活动、主题论坛等形式,实现广泛的智力汇聚和高效的人脉沟通,推进华东MBA资源的整合和MBA精英的培育,促进我国MBA事业的发展。

中国MBA华东联盟应当实现以下三个功能:

一、为华东MBA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

二、为华东MBA提供共享成果的场所;

三、实现华东MBA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第四条 联盟的基本任务

1、塑造华东MBA的品牌;

2、代表全体华东MBA的切身利益,广泛联络各校、各届MBA,建立团结互助、务实进取、共同发展的人才网络;

3、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积极推动高校MBA教育改革,努力为MBA学习创造优良条件;

4、通过开展特色活动,加强与企业界的沟通联系,为MBA的事业发展服务;

5、通过理念建设和宣传工作,加强联盟的文化建设,形成联盟的强大生命力和具有竞争能力的优秀文化。

6、培养MBA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倡导诚信、开放、创新、卓越的风尚;

7、举办务实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社会实践等联盟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和文体活动,促进和保持成员间的联系和友谊;

8、定期组织中国MBA华东联盟年会。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反映华东MBA活动和精神风貌的刊物《华东MBA》;

9、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地区MBA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联盟的运作模式

联盟运作以“中国MBA华东联盟”为平台,联合华东地区的MBA、企业家、大学教授和社会名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论坛、联谊活动、参观访问、合作共赢等活动。

主题论坛以“MBA长三角论坛”为载体,分浦东发展论坛、苏南模式对话、温州模式对话、胶东经济讲坛、海峡经济讲坛、红色之旅、徽商对话等等系列论坛,不断延续下去。

在中国MBA华东联盟的平台上,系列论坛可采取由各地方或企业申请承办的方式,有助于推进联盟与地方、企业间更深层的合作,将论坛活动办出能代表华东经济实力的特色。

第二章 联盟成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联盟成员资格

凡华东地区MBA联合会(或同学会)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均可成为联盟成员;最早发起联盟成立的联合会(同学会)为创始成员。欲参加联盟的联合会(同学会)需向联盟代表大会(简称联代会)或联盟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报告。联代会或主席团成员1/2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联盟组织机构组成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联盟监督委员会(简称联监会)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联盟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3、有权获得联盟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4、有权参加联盟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成员在联盟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联监会提出意见并要求更正。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

2、执行联盟集体做出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

3、积极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4、积极支持各院校联合会建设和活动。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合作准则

真诚、平等、务实、合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工作人员及其任职要求

联盟工作人员是荣誉、职责和任务的统一体。在可能的范围内,将MBA联盟的工作尽可能交给更愿为联盟服务、更有能力完成工作使命的人。

第十一条 联盟代表性与平等投票权

联盟工作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所有成员的代表。在最高决策机构里,联盟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的代表名额和相等的投票权。联盟核心组织的工作能力是联盟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为确保联盟任职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参与联盟工作的热情、责任心、奉献精神

2.具有完成联盟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执行力;

3.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团队精神;

4.每位联盟工作人员,注意保持自己的形象。经常性地对自己在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持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十二条 联盟顾问委员会

1.联盟设联盟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顾问会),由外聘知名人士及赞助企业代表组成。

2.联盟聘请指导机构相关人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本联盟外聘顾问。

3.经批准,成为联盟活动或工作赞助商的企业代表自动成为顾问会成员。

第十三条 联盟代表大会

中国MBA华东联盟代表大会(简称为联代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时任联盟主席所在院校承办,时任联盟执行主席所在院校协办,承办院校有义务办好当届联代会。

联代会代表由各校推荐产生,代表人数均为每校两名。各院校时任联合会主席法定为其中一位代表,表决时每校联合会只有一票。

第十四条 联代会职权

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并通过主席团工作报告和其它文件;

2、听取并审议主席团财务报告;

3、修改联盟章程;

4、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5、讨论并决定新一届主席团的机构设置;

6、讨论并决定新一届联盟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联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联代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联代会工作的监督权。

3.享有参加联代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和分享校友资源的权利。

4.具有维护联代会声誉、承担联代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联盟主席团

联盟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为联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向联代会负责。主席团由时任华东各校MBA联合会主席组成。主席团设主席一人,执行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执行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安排,在主席不在时,临时行使主席权力。主席和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推举产生,一年内推举产生一次,二者必须来自非同一所学校,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予以调整和增选。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年,主席和执行主席任期为半年,二者在一年内进行对换角色轮值。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的确定:

1、联盟主席团由华东各校MBA联合会主席组成,任期一年。(针对各校不同情况自动顺延)

2、联盟主席采用各院校轮值制,每年推选两所院校,在本年内由所推选的二所院校联合会主席分别按半年期进行主席和执行主席的角色对换轮值。

3、主席团换届选举过程基本框架:

首先,各学校时任联合会主席自愿成为候选人,报名参选联盟主席和联盟执行主席,由联代会各代表进行投票表决,每校代表团有且只有一票投票权,只选二人,多选无效,候选人得票多的二人当选新一届联盟主席和执行主席,如果有多人得票相等且最多,则在此多人中进行再一轮投票表决,直到选出得票最多者。

新一届主席和执行主席产生后,其他未获选学校联合会主席自动成为主席团副主席。

选举过程由上届联盟主席及执行主席共同主持,并接受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联盟主席及执行主席候选人只能是本轮轮值周期中未曾当选过联盟主席及执行主席的各院校联合会主席。

第十八条 联盟主席团职责

1.执行联盟代表大会有关决议。

2.确定并修改联盟的章程。

3.审议通过主席团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

4.审议通过主席团财务报告。

5.确定工作年度联盟主题。

6.确定本届联盟的工作任务、目标与实施战略。

7.对联盟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联盟健康发展。

8.按期组织、召开联盟执委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9.对以联盟名义举行的活动,活动前研究确定活动计划,活动后讨论通过活动报告(含活动中的财务收支情况)。

10.就参加全国MBA发展论坛集体提交议案进行协调、并代表联盟提交。

11.对外代表中国MBA华东联盟。

第十九条 联盟监督委员会

联盟监督委员会(简称联监会)职责主要是监督联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秘书处的各项工作以及联盟财务状况。联监会设召集人2人,委员若干,由已卸任的历届主席团成员组成,本届召集人为上届联盟主席和执行主席担任。

第二十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下设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办公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执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每校1人,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是联盟运转的关键机构。秘书长由主席任命,执行秘书长由执行主席任命,主席团通过。原则上秘书长由联盟主席所在学校同学担任,执行秘书长由联盟执行主席所在学校同学担任。秘书处定期召开协调会,就联盟活动统一协调。

第二十一条 联盟各省联络中心

为方便联盟内各校间的联络工作,各省设联盟联络中心,分别配合联盟秘书处负责各省联盟成员的联络与沟通工作,各联络中心负责人分别为设置了联络中心的院校时任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或秘书长。

目前上海联络中心设在同济大学,江苏联络中心设在南京大学,浙江联络中心设在浙江大学,福建联络中心设在厦门大学,山东联络中心设在山东大学,安徽联络中心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江西联络中心设在江西财经大学。

第二十二条 联盟俱乐部

1. 联盟下设若干行业俱乐部或专业俱乐部,旨在推动各院校相关行业或专业资源的整合。

2. 各行业或专业俱乐部负责人采取各校民主推荐的方式,由主席团协调并表决产生。也可采取选举的方式产生。

3. 联盟新增或裁撤俱乐部由主席团表决通过。

4. 各俱乐部应定期举办沙龙。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组织机构图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1.由各会员院校负责其轮值期间活动会费的征集,不排除采取会务费的形式征集;

2.由各校校友或社会人士捐献;

3.各企事业单位资助、研发项目及管理咨询收费;

4.各种冠名及广告收费等构成。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

1. 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联盟经费只用在整个联盟的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开支上。经费使用计划由主席团审批、主席负责。接受联监会的监督。

2.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3. 秘书处负责向联盟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全体代表监督;

4. 联盟成员非正式聚会采用AA制原则,按参加人员数量收取。

5. 承办联盟代表大会所发生费用,在联盟有经费的情况下由联盟支付,在联盟无经费的情况下,由各联盟成员以会务费的形式自理,但经费开支要求例行节俭、接受联监会和其他联盟成员的监督并账目公开(承办院校承担全部费用除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修改权、解释权

本章程修改权属联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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