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土地转让合同

2024-10-14

矿山土地转让合同(共10篇)

1.矿山土地转让合同 篇一

矿山转让合同书

甲方: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法人代表、股东及全权代理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

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

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

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证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2.矿山土地转让合同 篇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体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之一种,用益物权本身并不具有身份性,但是法律肯能基于特定目的赋予其一定的身份性。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是农民耐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在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之农业生产也关系我国的粮食安全,对于国家安全有总要意义,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设有了几点限制,转让双方需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转让方和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户的受让方。②

对于这一条款的,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认定。有法院以转让方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时候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由,认定转让合同无效。③这实际上就将《土地承包法》对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解释为了效力性规范,因违反该条,进而认定合同无效。亦有法院采此观点,但是以转让方外出打工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为由,肯定了转让合同的效力。④这实际上通过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的宽泛解释肯定了合同的效力。

实际上,上述理解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应当被解释为管理型规定,并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现代私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即为私法自治,在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律才加以干涉。对于效力性规范而言,需法律明确规定其违反效果导致合同无效,或其违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主体方面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农民失去生活保障和影响农业生产,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限制的意义实际上已经大大的削弱了。首先,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城打工,产生了大量转让的需求,而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并不理想,土地作为农民生存保障的属性已经大大的降低了。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必将走向专业化和集中化,这其中就会有土地走向相对集中耕作的一个过程,土地流转符合这个趋势。第三,农业生产的主体并非只有农户,也并非只有农户才可以很好的从事农业生产。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很多现代农业公司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之一,其专业性和集约性的特点,更加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除例外情形,一般情况下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这实际上就是将该条的限制理解为了效力性规范,拟无解释的余地了。在实践中,如果出现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形,法院往往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直接认定转让合同的无效。但这一条的严格适用,可能会造成不公的后果,“发包人同意”在解释上亦有不明确的地方。“经发包人同意”是否包括发包人的时候同意?在实践中常见的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取得了发包人的同一,是否满足经发包人同意的条件?同时,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有明示的,即积极明确的做出意思表示,有默示的意思表示,及通过其行为可推定其有此意思表示,实践中“发包人同意”如何认定?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法律可能的文艺范围内,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实现实体的公正,可以对法律加以解释。从对于“发包人同意”宜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以避免严格适用带来的不公后果。对于虽然转让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但是法院裁判钱取得了同意的,或者虽然发包人没有明确的表示同意,但是有其他行为可以认定发包人同意的,都都应当认定满足了“经发包人同意”,肯定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这种做法,例如有法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意见是没有表示异议,应视为其同意转让。⑤也有法院认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受让人多年耕种的事实是发包人明知的,但发包人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因此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上述做法值得肯定。法律之所以设此限制,系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因为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并且也如之前所述,土地事关农民的生存,失去土地可能导致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根本。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我国已经由一个农业化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工业化的国家,大量的农民并没有那么依附土地了,甚至在很多地区出现了农民进城打工,农村土地抛荒现象。这种情况下,这种严格限制的必要性是值得探讨的。适当的扩大解释,以肯定合同的效力,对于土地资源的最大化的利用也有有益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核心系对于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损害,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内涵也是出于一个变迁的过程,从当前来看,扩大的解释,并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相反,在一些情形下对集体或者土地利用是有利的。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这种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限制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该限制应当认定为管理型规范。如前所述,效力性规范的核心在于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合同采用一定方式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提醒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性、作为书面的证据等,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其未采用这种方式仅与双方当事人的利息相关,故其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既存在法院基于此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也有法院将该条解释为管理型规范而肯定合同效力的,无疑后一做法更加妥当。在合同法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权利义务,这种效力上的缺陷也是可以获得不足的。总之,我国合同法以形式自由为原则,以特定形式为例外,形式缺陷亦可以通过履行而补足,并且这种特定形式的要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涉,其违反自然不当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用途的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禁止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难以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但存在着一些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实践中的认定比较统一,往往将这一规定认定为效力性规定,从而否定转让的效力。我国是人口大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因此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人多地少的矛盾,粮食安全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想当重要的问题。《土地承包法》作此规定,就是为了保证粮食生产,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说这种认定是符合效力性规范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未约定土地用途的改变,但是在受让人取了了土地之后,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情形。这种情形应当排除在认定无效的范围之外。因为认定合同效力,应当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目的等来认定,受让人的单方行为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果据此否定合同的效力,无疑对转让方十分不同,并且受让方的这种行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纠正,无需否定合同的效力。(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注解:

①王利明: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7期。

②参见刘保玉、李运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载《北方法学》2014第2期。

③(2014)银民终字第360号

④(2012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748号

3.矿山采矿权转让合同格式 篇三

二、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采矿权即: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编号为1400000632427的《采矿许可证》。

该采矿权许可证载明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

地 址:

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矿区坐标拐点范围:

开采深度:由 米至 米标高,共有 个拐点圈定

根据山西省国土厅《<山西省 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甲方煤矿底保有储量为 万吨。甲方剩余储量以有资质机构实际测量为准。

三、甲、乙、丙三方基本情况

甲方为股东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

乙方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与太原西山劳动服务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树春,住所: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

四、乙方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乙方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以(晋)名称预核内[]第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100%)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采矿权转让价款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臵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83号)规定执行。支付方式按照《兼并重组整合协议》约定执行。

六、资产资料移交

(一)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现续,并由各方参与交接的人员共同签署《现场移交单》作为本协议附件。《现场移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方应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等煤炭生产的相应资质证照、工程技术资料与采矿权有关的批复文件及合同等法律文件。至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全部证照手续的变更。

七、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资料证件完整地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乙方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变更及过户登记和备案。

3、甲方应负责协调矿区所在地与周边四邻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接收采矿权不受干扰。

4、甲方承诺所拥有的采矿权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采矿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乙、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接替甲方享有对受让采矿权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处臵权。

3、乙、丙双方承诺,丙方在乙方公司中控股(51%以上)情况,自采矿许可证颁发后两年内,不发生逆向变化(不得少于51%)。

八、其他约定

(一)此采矿权转让合同只涉及采矿权的转让。煤矿所属的其他资产、负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另行约定。

(二)对于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除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受让采矿权后,应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并按经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

三方应做好交接工作,采矿权一经转让,乙方将依法行使此采矿权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前原采矿权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依法承担。

4.土地转让合同完 篇四

编号

转让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区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第号,土地面积亩,转让面积为00000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00月00日至0000年0月0日止。

甲方土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转让金额为元,(大写:)。-1-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作为附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交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相关部门留档。

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印签)乙方(印签)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5.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篇五

一、甲方对该土地声明如下: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2、该土地位于,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3、该土地总面积不少于 亩,其中责任田 亩,公田 亩。

二、上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售价为 万元整。甲方确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 万元,其余款项 万元于XX年 月 日之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银行 支行:姓名,账号 ;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涉。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应支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若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无法接管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甲方应赔偿乙方 万元,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仅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高于约定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生产队长): xx村委会盖章

时间:XX年3月19日: 附:农村土地承包证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 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6.土地转让合同 篇六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家):

身份证号码:

丙方(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丁方(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概况

1、该块土地位于____________,是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该宅基地东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3、该宅基地原归属于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原因)甲方合法所得。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以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整)将该宅基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等纠纷。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前预付定金______元(______元整)。余款______元(______元整)于签订合同起日内还清。若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定金相应数额违约金。

2、款项结清后,甲方需当场立收据给甲方,表示款项已完全结清。

四、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五、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亲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出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或其他集团征用或再次转让及它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转让人(甲方):

甲方证明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管人(乙方):

乙方证明人:

7.农村果园土地转让合同 篇七

乙方:英松予制构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来喜)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县***乡半坡村东11.6亩土地所种果园转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至***东,东至半坡村六组地界,西至***线,南至半坡村三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拾叁万元整(13万元)。

三、甲方将协议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兴园公司和半坡村委会所签协议的义务,享有原协议的一切权力。

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签订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附兴园公司和**乡半坡村村委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8.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元。大写:。

许转让。如果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及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同时具备时才可以转让房地产项目。甲方按照自身的土地性质以及实施的性质确认土地的转让类型,并在合同中具体的实施。

4.1.2 对于以划拨方式转让的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权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需满足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自负担。

4.4甲方承诺,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征收,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或其他任何收益归乙方所有。

4.5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价款。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电话:

日期:年

日 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电话:

日期: 年

9.土地个人转让买卖合同 篇九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四至界线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门面楼和空地位于靖边县县城林荫路东侧,四至界线为:东至王家庙村民空地 ;西至林荫路人行道道沿;东面长 米;南至居民 后墙根处,北至居民 南墙根和树巷;南北长 米,合 亩,门面楼 层平方米,该宗土地门面楼一次性永久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空地 亩,每亩人民币 元,合人民币 元;门面楼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币 元,空地、门面楼总合计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在20xx年5月份以内乙方开发时无任何争议时,甲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将该块土地房产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2、该块空地在乙方开发使用期出任何争议、阻挡等事项全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甲方付不清购地款时,预付款全部归甲方所有,该块土地、门面楼由甲方处置,乙方无权干涉。

4、该宗土地门面楼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税费规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缴纳。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10.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篇十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本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地块为

面积为。

二、转让期及权属: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起(即签订合同)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1、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和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干涉。

2、甲、乙方及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在合理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到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和搞非农建设违约后果自负。

三、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2、转让的土地上的苗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为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现金及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乙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及使用权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土地转让金,另外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

2、如乙方违约乙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无条件返还给甲方;甲方将转让金如数返还给乙方:乙方另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上一篇:教育学模拟试题下一篇:黄鹤楼古诗崔颢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