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

2024-06-24

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共11篇)

1.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 篇一

税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一、税收基础理论研究

1、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加强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2、现行税制下税赋转嫁与归宿分析

3、财政高增长背景下的税制原则分析

4、浅议税收制度对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促进与制约

5、税制结构制约纳税意识刍论

6、中性税收”范畴集的再造与理论推想

7、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研究

8、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思考

9、建设节约型社会税收政策的研究

10、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11、对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的几点思考

12、税收流失的经济效应分析

13、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14、如何通过税收对房地产市场实行有效调控

二、税制建设与改革

1、完善我国环保税收制度的思考

2、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收政策的完善

3、中美环境税收制度比较分析

4、增值税转型对河南煤炭企业税收收入的影响

5、浅议财税改革的逻辑

6、两法合并前后税前扣除政策的比较

7、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几点思考

8、国内税收的重复征税问题及改革途径

9、消费税征税范围选择的探讨

10、综合征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然方向

11、加强税种协调,完善税收体系

12、当前形势下整合资本市场税收的几点思考

13、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研究

14、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的设想

15、浅议增值税中农产品扣除率的设置

16、建立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及结构分析

17、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立法内容剖析

18、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19、不含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20、各税种间视同销售行为的协调研究

三、税收征管及问题研究

1、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供求状况分析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分析

3、浅议我国税收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4、对税收征管法条规缺陷的探讨

5、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的思考

6、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

7、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挑战及对策

8、浅谈存货项目的税务稽查

9、商业智能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

10、娱乐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及控制手段

12、金税工程的缺陷分析

13、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4、澳大利亚税源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四、国际税收及筹划问题研究

1、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管辖取向

2、瑞典税收制度及借鉴

3、税收饶让发展面临的挑战及我国的选择

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5、转让定价税制的举证责任分析

6、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与困境的思考

7、刍论“纳税信托说”

8、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税法中的运用

9、论“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适用”不可绝对化

10、资本弱化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11、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避税地避税及其防范

13、中美税收补贴争端分析

14、美国葛兰索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分析

15、发展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思考

16、税收筹划中的常见误区分析

17、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关联分析

18、浅谈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税收漏洞

19、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与协调

20、企业收入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差异比较分析

21、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22、论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策划

2.管理者收购有效运行的思考 篇二

关键词:企业管理者;收购;有效运行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041-02

管理者收购(简称为MBO)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利用借贷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分支机构,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重组本公司的一种杠杆收购。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新统一。

目标公司可以是已上市的公众持有公司,可以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管理者收购就是一种企业私有化过程。管理者收购在国外受到较大程度的重视,对我国企业改革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它为国有股份的顺利退出提供了通道,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积极性,并发挥其企业家才能的机制。但在目前我国的法制背景和金融市场等制约下,管理者收购的实施将在我国受到许多阻力,加之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这就导致了管理者由于制度不完备,使收购有效性受到影响。

一、管理者收购在国内发展状况

在中国,MBO近些年才开始试行并逐步兴起,处于初始阶段。尽管作为企业经理和员工出资收购自己所在的企业已有不少实例(如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而且这种方式作为企业产权改革的一种方法正逐渐得到认同,但明确提出管理者收购这个概念,并与西方的管理者收购这种企业变革理论联系起来,还是1998年以后的事情。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包括合作和出售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多数国有企业要“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不少国有企业被其管理者及员工收购的案例。

二、实施管理者收购的动因

(一)理论上的解释

1价值创造,即管理者收购降低代理成本。现代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代理关系复杂性,决定了契约各方存在着利益不均衡性、信息不对称性和风险不平等性等。由此决定了契约的监督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系列沟通、激励、协调代理关系的管理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利益。否则就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即企业经理层的私利侵蚀了公司所有者和员工的利益。这时候,MBO的引入是一种可能有效的途径,MBO使得内部入控制成为内部人参控股。调和了经理层和企业长远利益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冲突;也使得经理层整合为一个利益整体,从而节约了公司运作的委托代理成本。

2管理者收购在我国体现了对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尊重: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这样一个群体,它们在其起步的时候,国家并没有拨付多少资本金,靠几万元贷款起家。然后,在管理层和员工的努力下由小到大发展成一个大企业并最终上市,在这样的上市公司群体中,管理层实际上就是创业者。但是囿于中国国情,企业在创立之初,其成分仍然是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当时并没有讲清谁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因而现在也讲不清谁应当分享企业剩余。因此管理者收购体现了对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尊重,对提高管理者积极性有很大作用。

3保障目标企业管理者的地位。由目标公司以外的杠杆收购联盟发动并大量使用债务和半债务形式的资金的敌意杠杆收购的出现,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的公司控制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这种收购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往往遭受严重动荡乃至原管理层全部出局。因此,管理层为了保住职位,往往会采取不同措施,修筑防御壁垒,而MBO可以提供很有效的而又不那么具有破坏性的保护性防御。管理者以MBO形式购回公司整体,已发展成为一种防御敌意收购的越来越广泛采用的新型金融技术。

(二)实施管理者收购的优越性

1管理者收购与传统的企业兼并收购相比,收购的风险较小。进行并购时,对买卖双方而言,其对象都是外部的企业,在兼并收购后一般都会进行较大规模的重组,又由于收购者来自外部,各岗位上的当事人在考虑到自己的境遇时是比较消极的。管理者收购是自家人的交易。收购者对收购业务又非常熟悉,收购后基本没有文化方面的冲突,且由于收购后可以使业务的连续性得以保证,新的管理者对企业经营的关心程度将得以提高,并能以积极的心态处世。同时,实证研究证明,如果管理者的才能仅局限于原有的管理领域中,则这种协同效应将很难表现出来,所以相对于外部人收购其风险小得多。

2管理者收购与企业内部所实行的经营者持股方案相比激励与约束的效果较高。管理者收购主要是通过高负债杠杆(在收购交易中,一般而言负债占总资本的90%,以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并一直以企业运营的现金流偿付负债)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进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同时,提供融资的机构投资者也会以大股东、大债权人的身份介入公司的运作,监督经营者提高经营效益。而经营者持股是股东或董事会旨在改变经营者的身份以鼓励其改变短期性。

3由于产权合约是企业合约中的最高合约,这一合约的受益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终极所有者,因此,是最具激励效应的途径和手段。一般来说,产权合约最重要的激励对象是企业投资者,即权益层。这种激励是通过强调产权持有人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而实现,这正是产权经济学派所推崇的。

三、在我国实施管理者收购存在的问题

管理者收购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在我国企业改革中确定对其有所需求,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并不意味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其良性运行,是建立在相应的制度环境完善的基础之上的,尤其是我国在处于转轨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国有股股东要么缺乏推动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激励制度的热情,要么因为国有股东代表也属于管理激励的对象而出现国有股股东代表与国有企业经理层勾结的情况。同时,我国法律政策的滞后,资本市场不健全,积极投资者缺位,中介机构不健全,在公司所有权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任何管理层激励制度都会被扭曲,于是管理层利益的实现就很可能不以股东利益的实现为前提。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管理者收购时,卖方是国家政府,买方是企业的管理者,他们之间本来就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对于收购行为的目标函数肯定是不同的。这就很难杜绝暗箱操作,也就难以确保收购价格的公正性,MBO很有可能成为管理者瓜分国有资产的最后一次“盛宴”。

四、管理者收购有效运行的政策研究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研发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许小年(2000)在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进行深入研究后的結论:“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业

绩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国家股份额则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可以看出国有股退出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尽管管理者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要逐步推行MBO。而同时民间资本又有这方面的需求,于是通过借助管理者收购这个工具就能比较顺利地完成这一交易。

(一)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没有良好的监管机制,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资产的流失等问题与私营企业的圈钱行为是难以得到遏止的。监管机制既包括收购时的监管,还包括运作时的监管。充分调动市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对企业信息披露是否完全、准确地进行披露,同时按期编写MBO独立财务顾问分析报告,规范主要内容,并对MBO目标公司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定价、资金来源、还款方式等行为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对目标公司跟踪调查,并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健全相关法制法规。

(二)在管理者收购的参与者之间建立一种信任机制

在收购过程中各参与者的目的是不同的,管理者希望管理企业以获得更高的回报,风险投资家则不这样,他们指望股东价值的短期提高,而不想管理公司;银行家关心长期性和安全性,不希望有剧烈的变动。所以建立一种信任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维持一种开放的、可信任的关系,将使管理者不再隐藏或歪曲信息进而促进管理者收购的良性运作。

(三)修改并完善各种法规制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对我国来讲,MBO是从根本上变革产权关系,是解决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重大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而法律政策问题却是我国真正实施MBO最大的障碍,我国至今仍无系统的并购法律,常因此发生纠纷。并且出台的政策经常有朝令夕改、前后矛盾的现象,使执行者感到无所适从。这种现象如果不尽早改变,MBO就不可能正常进行。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稳定、一致的政策是我国发展MBO市场的根本保证。

(四)政府应对具体的MBO重要环节进行指导,即要发展MBO市场,又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一般而言,股权收购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但我国大部分收购案都是低于每股净资产,以粤美的管理者收购为例,粤美的第一次转让价格为每股2.95元,第二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均低于公司2000年每股净资产4.07元。因此,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不同性质的收购,其价格应有明确的规定,发行不可流通股的,如粤美的价格可以偏低,但其他的应以每股净资产为限。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人们对在我國实施管理者收购褒贬不一,但随着政府对其的重视和引导、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人们对其认识的加深,管理者收购作为一种创新制度安排,将在完善公司结构、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高管理者积极性等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因此,我国公司大力推进管理者收购是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的潮流,改善我国公司的落后局面,加强公司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是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问题的现实要求和客观选择。

3.关于我市夏粮小麦收购的调研思考 篇三

2008年我市夏粮生产特别是小麦生产喜获丰收,除天公作美,主要归功于多年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国家继续对小麦主产省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再次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粮食局所属的25个库点,正式挂牌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小麦,全面

开始了夏粮收购。

一、粮源充裕、收购缓慢

(一)亩产保持较好水平,总产达历史高位

虽然今年一二月份期间发生雪灾,小麦、油菜籽生长初期在雪下覆盖时间长达二十多天,但因为雪灾发生在春节前,灾后农民又及时加强了田间管理,所以雪灾对小麦后期生长影响不大,对油菜籽的生长影响也很有限。经初步测产,今年小麦播种面积为66.1万亩,单产275公斤左右,总产量达18.18万吨,总产比去年165750吨增长9.67%。在国际粮价一路飙升的情况下,夏粮的丰收对维持粮价稳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我市夏粮喜获丰收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继续坚持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小麦种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达到了63元,保护了种粮农户的利益,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二是近年来小麦每亩净利润、现金收益一直保持历史较好水平,增加了农民的种植效益,提高了种植积极性。

(二)收购价格将会持续上升

今年我市中等小麦每50公斤的托市收购价格在72元,比去年实际上升4.35%,今年实际收购价都在74元左右;油菜籽每50公斤收购价格220-250元,比去年实际增加27.78%。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来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国际粮油市场价格出现了持续走高的行情。二是受粮食生产成本推动,国内粮油价格上涨压力很大,目前我市中等普通混小麦每50公斤平均交易价格保持在74~76元左右,市场菜油每500克零售价在6.7元左右,比上年同期4.4元上涨了52.27%。三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今年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中等普通混小麦最低收购保护价为72元/50公斤。四是收购主体多元化的影响。凡是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将积极投入收购,收购质量宽于托市收购质量标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对收购价格形成支撑。

(三)后期小麦收购价格将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

国家 2007年存储最低收购价小麦要继续竞价销售,按照顺价销售、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升、保持市场粮价稳定的原则,合理制定销售底价的情况。今年国家对2007年陈麦拍卖价格每市斤在0.72-0.80元,高于今年新麦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也高于目前我市新麦收购价0.74元的水平。这一政策支撑着国内小麦市场行情,是影响市场的标杆价格,今年新麦收购期间,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政策必须执行。

预计后期小麦价格将继续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

二、数量下降,原因诸多

我市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开秤至6月底收购小麦35269吨,比去年同期收购是61707吨,少收购26438吨,占42%,其中最低收购价同期比转少收购15611吨,占42.8%,市场周转粮少收购9727吨,占41.1%。由此可见我市各国有粮食收购量是下降的。究其原因是以下几方面

(一)收购主体多元化的影响

凡是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将积极投入收购,而且他们的收购量在一定的程度上不低于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托市收购量,特别是一些农民经纪人,农村闲散工他们利用其灵活轻便的交通工具走村串户上门收购、驻点收购且收购质量宽于托市收购质量标准要求。

(二)用粮企业的影响

今年各用粮企业一改往年的观望态度,从开秤之日就全心地投入收购行列之中,在收购同价的基础上,由于他们收购时对小麦的水分要求宽于托市收购的质量标准要求,特别是一些饲料行业收购标准将更宽,他们的收购优势将会得到充分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源。

(三)农民惜售心理明显增强

今年小麦收购政策利好,粮食收储措施到位,按理说农民售粮积极性应该较高。但农民的惜售心理明显加重。据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待涨沽出。去年小麦价格一路攀升,特别是2007年12月中旬小麦价格上涨到每市斤0.79元,早卖粮的农民有点吃亏,没有得到后期价格上涨的好处,历史的经验促使农民今年的惜售心理明显增强,加之当前国际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近期国内粮价也有上涨趋势,特别是粳稻价格上涨幅度较快,由此给农民群众在心里上造成一种粮价还有上涨的空间的意识。二是比较效益的影响,今年来,除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粮食与粮食的比价也不近合理,目前市场玉米成交价格每市斤大多0.90元以上,而夏粮大麦的价格也达0.90元一市斤,比小麦高出1角多钱。三是养殖业的影响。随着国家

加大了对生猪饲养的扶持力度,农村生猪饲养和家禽得到了恢复发展,由此家庭饲养用粮将会增加,特别是当前市场粮价居高不下,农民将会留足用于家禽和生猪发展所需的粮食,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农民今年对价格表现得较为敏感,所以在粮食出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急于外出打工者出售新麦以外,观望和等待的心态会加强,惜售心理明显增强。

三、对策建议

年的夏粮丰收着实让我们松了一口气,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数量的下降,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忧虑,国际粮价特别是米价的暴涨,对国内粮价形成上行压力,粮食丰收并不一定粮食危机就离我们很远。因为当粮价上涨时,如果政府手中无粮或粮源不足就不能有效平抑粮价,粮食供给平衡状态被打破,引发的抢购风潮会使政府陷入被动状态,因此保证储备任务的落实,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显得尤为必要。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继续深入宣传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让售粮农民准确了解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收储企业及其延伸库点要在收购场所张贴包含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作价办法等的公告牌,让农民兄弟胸中有数,心里有底。

(二)要加强农村粮食经纪人业务培训和组织建设,提高经纪人综合素质。粮食经纪人在活跃粮食市场的同时也已成为国家储备和企业商品粮源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加强农村粮食经纪人业务培训和组织建设,提高经纪人综合素质、强化监管和资质审批,是保证粮食收购质量的重要举措。

(三)要积极实施政策性收购与市场化经营双轮驱动,定点收购与设点收购相结合,预约收购与上门收购并举,充分发挥农民经纪人在粮食收购中的作用,为农民售粮提供方便,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掌握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提供帮助。拓宽收购渠道,在确保本地粮源收购的基础上向周边延伸收购网点,扩大收购总量。

(四)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对持证收购的要求其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建立经营统计台帐、按时报送粮食经营的基本数据,通过规范行为,确保有序经营,让利让惠于民,有效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粮食购销企业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要本着“满意在粮食,服务千万家”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农户营造良好的售粮环境,努力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力争多收农民的余粮。

4.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 篇四

一、填开对象难确定。实际在收购农副产品时存在有农民的自产产品,农民“经纪人”走村串户收购、整理、运输到使用单位的农副产品,还有工商业者的操作行为。因此,只从填开的票据上区分是否是农业生产者个人,一时难以界定,从身份上确认又难以取证,使税收管理者处于两难之中。

二、购销业务难界定。现行政策规定,收购发票仅限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免税农副产品时填开,经营者出售免税农副产品,应由经营者出具发票,在收购农副产品时,纳税人又是在脱离税务机关现场监管的情况下自行使用收购发票的,使得收购发票不但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时使用,而且对应由经营者提供销售发票的业务也使用收购发票。有时对批量大的经营者,还采取一次购进,分次开收购发票的办法,甚至虚拟生产者个人,填开收购发票,使税务机关对这些购销业务很难界定。

三、经营数量和价格难核定。由于农副产品收购凭证都是由收购方自行填开的,在开具收购凭证时,无法了解其购进价格和购进数量。同时由于大多数农民没有妥善保管收购凭证的习惯,在收购凭证的征后审核中,税务部门只能针对发票填开情况、票面栏目间的逻辑上进行审核,很难做到票票、票账、票物的核对,对经营数量和价格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为解决上述难点,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从农产品收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审核收购发票。一是了解纳税人的资金规模、仓储能力与收购数量是否匹配;二是看投入产出比与产量、收购数量是否匹配;三是单位能耗与产量、收购数量是否匹配。

二、建议取消现行农产品收购抵扣政策。根据内、外销分别对待,对出口外销的企业,采用零税采购、单位核算、出口销售免税的政策;对国内销售,采用单独核算、采购不抵扣,对农产品收购企业测算出一个税负率,按简易办法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5.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 篇五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税收管理所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农产品的经销活动特点形成易发态势。

一是购销频繁,数量大。在收购旺季,交易次数成千上万。

二是农产品一般体积零散,不便规则堆放,盘点不方便。

三是销售人员性质(是商贩还是农业生产者个人)难以辨别和判断。

正是存在以上三个特点,给税务人员执法带来很大困难,虽然各地国税机关采取种种监管办法,如实地走访,检查身份等等,但面对数量众多的厂家和人员,此种做法无疑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现行现金使用管理规定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使用现金,但却没有在数量上加以限制。加上纳税人特别是非公有性质的企业,在运行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现金来源很不规范。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纳税人用虚有现金购买虚假的货物就变得十分方便和容易。

6.农产品品牌发展之路调研思考 篇六

培育农产品品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鸭业公司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培育农产品品牌,要把握市场规律,提高产品质量,时刻不忘创新,做大做强企业,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形成一户带多户,多户带一片,一片富一方的产业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xx大报告提出,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实现xx大提出的目标,改变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不协调的局面,尤其是农村经济极不发达的现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如何有效地实施商标兴农战略,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成为各级政府及涉农企业的当务之急,也成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产品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层次由原来的只求拥有逐渐向高质量、新特色方向转变,“萝卜青菜,装筐就卖”的传统农产品销售方式,朝着产业化、品牌化方向转化。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如果不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势必会被市场所淘汰。湖南****鸭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鸭业公司)创建于10月,专业从事地方优质麻鸭——**鸭的养殖和深加工。经过8年的努力,企业规模逐年壮大,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XX年9月经国家八部委认定为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XX年被认定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纵观**鸭业发展之路,对我们推进农村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启示:

一、培育强势农产品品牌,前提是市场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已深入人心,许多有识之士面对社会的变革和市场的竞争,及时调整了自己的经营方式,重视知识产权在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竞先注册了商标,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到了一席之地,有效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鸭业公司在成立后短短的八年时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前提是公司决策层把握了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有效地开发了农产品的进货市场和销售市场,通过合理的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使本地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培育强势农产品品牌,品质是核心

品质是取信于民、占有市场的核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诚信是以品质为基础的。在培育农产品品牌过程中要不断优化品质,紧紧围绕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投入科学化的思路,以绿色环保为主题,选择优良的品牌,加大培育的力度,进行多品种比较,选出最好的品种投产。进而打造品牌,以品质取信于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品质效应。****鸭是我国八大名鸭之一,属著名的肉蛋兼用型地方鸭种,并限于**特有。**公司在制作加工多品种鸭食品过程中,鸭的来源遍布湖南、广东,但公司在选料上严格把关,公司与基地、公司与农户签订了由公司统一发放种鸭并回收的合同,首先从货源源头上抓品质,保证了其产品独特的风味和可靠的品质,在广大消费者中牢固树立了“**山水鸭天下的**鸭业”的良好企业形象。

XX年,其产品被认定为“湖南省名牌产品”,“**”商标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三、培育强势农产品品牌,创新是关键

xx同志指出“创新是民族的灵魂”。创新的实质,就是如何尽快最大限度地将科学成果转化为技术,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之中。在培育农产品品牌过程中,企业应把创新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首先是要进行理论创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摸清市场规律,为企业发展方向提供依据;其次,要进行体制创新,摸索出一套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运行灵活合理的管理体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第三,要进行科技创新,加大对产品研发的科技投入,使产品质量等各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鸭业公司在把握市场规律、加大科技投入的基础上,创立了适合企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公司通过下设的**鸭养殖协会,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并围绕产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统一管理”,以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实现了由“公司+农户”到“公司+基地+农户”再到“公司+协会+农场”的形式的创新,既保证了公司运转灵活,大大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又保证了养殖农户的经济利益。

四、培育强势农产品品牌,政策是保障

培育强势农产品品牌,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增长,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培育强势农产品品牌,也确实离不开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支持。**鸭业从一种地方农业资源转化为著名的农产品品牌,得益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顺势引导和大力支持。**县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倾斜投入。如XX年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鸭养殖工作的决定》(临发[XX]16号),明确规定:对完成基地建设任务,年分别养殖5-10万羽、10-20万羽、20万羽以上的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5000元、8000元、10000元用于基地建设,**鸭业公司分别免费提供种苗5000羽、8000羽、10000羽。为切实保障养殖农户的经济利益,县财政和**公司还共同出资建立了**鸭养殖保险基金。XX年,省工商局又与**公司建立联系互动机制,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推进“****鸭”农业品牌的创建工作。从“****鸭”的发展可以看出政策和政府是打造农产品品牌的重要保障,为此,各级政府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把培育强势农产品品牌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首先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农产品的情况,选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作为培育重点,并加以重点培育引导;其次,要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为企业保驾护航,调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积极性;第三,要为企业牵线搭桥,广开门路,争取市场。

7.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 篇七

一、关于管理层收购的一般理论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简称MBO),又叫“经理层收购”、“经理层融资收购”,这个概念来自西方国家的并购实践理论,一般是指企业管理层以自有资本或外部融资获得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从而改变企业所有者结构、控制权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目标企业目的并获得一定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1]在西方,管理层收购往往在介绍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简称LBO)时提到,作为一种特殊的杠杆收购(LBO)形式之一,当公司管理者想要将这家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一个部门私有化的时候就会发生。[2]

经典的管理层收购都有以下法律特征:[3]

(1)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主体是管理层。

这个特征将管理层收购与员工持股(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相区别开来。所谓员工持股(ESOP),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的商事行为,通常情况下,员工持股采取委托工会或员工持股会或信托机构等进行集中持股管理的组织形式。显然,员工持股(ESOP)主体资格要求是员工,与管理层收购(MBO)主体是管理层是有区别的。

(2)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对象是管理层所经营的公司股份。

该特征将管理层收购与其他类型的股权收购相区别开来。该特征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管理层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即管理层既具有公司管理层的身份,也具有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完成了公司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

(3)公司管理层收购是管理层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收购。

该特征与经营层层持股相区别开来。从共同点看,经营层持股和管理层收购都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而设计的制度,以产权纽带、权责对称、激励约束机制等将管理层(经营层)利益与企业联系起来,[4]但经营层持股不具有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内涵。

(4)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商事性特征。

管理层收购在经济上的基础在于目标公司必须具有巨大的资产潜力或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5]。如果目标公司不存在该基础,则丧失管理层收购的前提条件。在具备该收购的前提条件下,管理层收购股权并控制该公司后通过资产及业务的重组,以节约代理成本、使公司获得巨大的现金流,从而实现以股东身份获得超过正常收益的目的。这充分体现了管理层收购的商事性特征。

二、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

1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特点

首先,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基于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政策,特别是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经济战略。在经济政策上,国有经济已经不再希望在全面的经济战线上部署,国有经济在国家经济成分中占大规模的比例的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因此,中央及时的调整战略措施,开始有序逐步的退出一些不重要的经济领域,而这种退出其实就成为了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一个基础。例如,2003年全兴集团实施管理层,其实就是以国有资本逐步退出酿酒行业为基础的。

其次,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管理层收购,它在很大程度上与员工持股(ESOP)结合在一起,并且辅于一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例如,2003年百年张裕实行国企改革就采取了所谓的“EMBO模式”,管理层和员工人人有份。

再次,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并不是一种市场化的收购,其间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政府实际上是管理层收购的推动者、支持者和交易者,同时政府还充当交易的立法者。如果管理层实施管理层收购得到政府的许可,那么将会大大减少收购的复杂程度;如果没有得到许可,则会有着相反的后果。

还有,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环境并不乐观,在收购、交易、融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十分缺失,使得收购没有稳定的交易程序和准则,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在2004年伊利MBO**中由于违规而遭受司法审查的高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最后,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转让模式往往是协议转让,转让的价格也是按照净资产来估价。由于转让方与管理层往往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大多数转让并不是在公开市场竟价成交,而是双方以净资产为标准协议转让,这种转让模式容易造成内幕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政策和法律演变。

2003年3月,财政部在发至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企便函[2003]9号)文件中建议: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6]虽然这不属于正式文件,但这个便函中所传递的态度与信号还是减缓了管理层收购的速度,众多运作MBO的企业由于牵涉到国有股权转让问题而无法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仅仅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但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没有阐

述; 但其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首次规定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这对遏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故意作亏损压低价格还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2003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的提出了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具体要求。《意见》指出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在定价管理上,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意见》指出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清产核资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企业国有产权。

2003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这个规定首次系统的阐述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批准程序,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进行规范,但是其中的转让规定是一般概括,因此也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交易。

2005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了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至此,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开始有个明确的法律规范指引。

最近的与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交易相关的规定是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是对2003年11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完善,针对近来出现的国企改制中的问题,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职工权益保护等环节作了针对性的规定。其中,引起人们广泛注意的一点是,《通知》允许管理层成员通过增资扩股持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股权,尽管《通知》对此做出了极为严格的限制但仍被外界普遍认定为是国资监管者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的信息。

三、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实践操作分析

第一,要注意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选择目标公司的问题。

从经济层面上看,适合管理层收购的公司一般规模不是很大,这样管理层才可以较容易的筹措的收购资金,同时公司发展潜力应比较大,只是由于暂时管理上遇到困难,这样经过收购后进行管理改革,公司才可以激发出发展潜力,创造出更多利润来实现管理层收购的收益。

从法律层面上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行为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目标公司只能是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是暂不向管理层转让的。《暂行规定》之所以规定目标公司只能是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有现实依据的:首先,目前由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许多条件还不成熟。如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资金;企业的内外监控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以及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后有可能加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等等。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涉及面广,影响大,一旦在此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会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和波动。其次,由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国有大型企业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第三,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一般情况下,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脱离我国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很难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允许管理层成员通过增资扩股持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股权的规定。笔者认为《通知》虽然允许管理层成员通过增资扩股持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股权,但是为其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目的完全在于探索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而没有任何管理层收购的意思。

同时,考虑到有些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处于关键领域和特殊行业,国家对这些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也有相关限制性规定,为此,《暂行规定》

第3条在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探索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此类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使《暂行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同时,《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了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第二,在进行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时如何购建收购主体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管理层可以以自然人的身份收购也可以自己购建新的收购主体,例如专门为了收购组建一个公司,为了更好的实现收购运作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策略。《暂行规定》第2条指出了收购主体的两种方式,企业管理层或者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的企业。

管理层可以采取自然人持股的方式,以自己名义购买公司股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里面规定的步骤进行收购、披露,成为自然人股东,实现收购目的。但这里也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个问题是管理层概念的界定,《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这就扩大了一般意义上“管理层”的概念,不仅仅限于直接负责的企业负责人,还涉及到了“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这样有利于企业对管理层的选择,也符合中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第二,如果是按照自然人身份持股收购,由于管理层人数可能众多,购买条件、方式也较凌乱,很难形成有效的管理层规模持股和对公司的有效控制,所以现实中这样的购买方式还是比较少的;第三,还可能存在自然人股东的法外征税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下的未分配利润若要转增资本金,必须要先交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不能变更注册手续,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的歧视。[7]

第二种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组建“壳公司”。由管理层设立公司,由公司出面来收购国有产权进而控制目标企业,这样的操作方式优点是步骤简洁,各种关系比较清晰,管理层容易集中控股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改造,节约交易成本,但是也要注意到目前法律的约束。如《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问题,以及双重征税问题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种方式的运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委托或信托方式解决,把多数人资金交给其中一部分人来设立公司进行运作,规避50人上限的约束条件。

最后,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信托参与收购的问题。在《暂行规定》没有出台前,信托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没有被明令禁止,而且现实中也有许多这样的案例,但随着《暂行规定》的出台以及现实中一些信托收购被叫停,以信托方式进行间接收购就被明令禁止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明确规定了收购主体不得运用信托和委托形式,同时现实中伊利集团管理层利用金信信托进行“隐性MBO”被国资委叫停,反映了这里面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8]但是,笔者认为,这里禁止通过信托间接收购并不等于完全排除了信托在MBO过程中的应用,而是仅仅禁止运用信托作为收购主体,并没有在其他方面做出禁止规定,管理层还是可以运用信托来获得融资和规避设立公司人数上限的。

第三,在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如何去筹措资金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结合我国现实金融法律环境小心应对。

在管理层收购运作中,收购资金的来源分为管理层自身的资金以及管理层对外的债务融资两个部分,由于管理层收购标的价值一般都远远超过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在收购交易中,管理层所能提供的资金数量是相当有限的,超过80%的收购资金需要其向外融资取得,因此,成功解决融资渠道问题是管理层收购可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股权投资的融资还是有不少限制的,特别是在收购

国有产权的情况下,限制更多。《商业银行法》第43条、《贷款通则》第71条第2款都规定不得用银行资金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资金用于管理层收购运作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管理层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股权为管理层收购主体提供担保的行为也是被法律禁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了,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所以,历来关于管理层收购中最敏感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

面对上述法律障碍,我们必须寻找新的路径实现突破。2001年的《信托法》以及2002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出台,给出了一个新的融资机制,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个新的融资机制满足管理层收购对资金的需求。信托公司可以凭借其强大、灵活的融资功能为管理层收购筹集资金,以专家理财的眼光选择投资方向,进行高效率的投资运作,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规避现行法律限制和其他障碍,推进管理层收购的顺利运作。具体来讲,信托公司以管理层收购的信托计划向委托人募集资金,再直接贷款给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管理层则将收购到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作为贷款保证。信托公司的介入不仅拓展了融资渠道,而且避免了目标公司直接向管理层提供贷款产生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托财产的特殊性和独特性,即独立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又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并且信托财产不列入受托人的破产清算财产范围,其承担商业贷款风险的能力大于壳公司,有利于管理层收购的正常顺利的运作,2003年全兴集团依靠衡平信托筹集的27亿资金成功实现管理层收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9]

第四,国有企业MBO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8.夏粮小麦托市收购的成功调研报告 篇八

——xx市夏粮小麦托市收购的成功实践与思考

xx市今年夏粮收购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收购“托市”政策,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注重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种粮利益,通过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形成了上下合力、齐心协力、群策群力的喜人局势,托市收购进展顺利,实现了双

赢。

一、夏粮小麦托市收购的主要成效

从6月1日开秤至9月底结束,四个月时间,取得了夏粮收购“三个之最”:一是收购数量创历史之最。四个月共收购小麦9.4万吨,其中托市收购5.4万吨、储备1.3万吨、自营2.7万吨;仓储保管7.255万吨,达到了满负荷存放;参与收购经营人员160人,奋战120天,收购9.4万吨、销售5.1万吨,经营量达14.5万吨,人均906吨,人均每天7.5吨。二是收储质量创历史之最。小麦品质、质量都在中等以上,据送中储粮邳州库检测,小麦指标:容重760以上、水份12.5、杂质小于

1、不完全粒6以下;仓储设施全面检修,达到了“四防”要求,借助托市收购,对全市购销企业仓储设施:仓房、场地、排水系统逐一过堂,防鼠板、防虫帘、防雀网、消防器材全面配置,实现仓储标准化。三是效益创历史之最。农民种一亩小麦产量在800斤左右,高的达1000斤,全市小麦产量达15万吨,农民余粮由粮食系统收购9.4万吨,占60%以上,出售的价格比去年每百斤提高4-5元,因价格因素亩均小麦要比去年增收40元左右;收购企业,托市收购 5.4万吨,收购费用补贴50元/吨,保管费年80元/吨,企业可盈利 702万元。托市收购,真正实现了农民增产增收,收购企业购销两旺。

二、夏粮托市收购的关键举措

夏粮收购应该说是阶段性的突击战,对粮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来说是一场考验,政策性强、收购时间长、工作质量要求高、工作量大,通过实践,我们的购销工作经受住了考验,收储能力再次得到检阅,取得了辉煌的业绩。着重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收购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全面到位。落实有力措施是关键,在收购工作中做到“三措并举、三线包干、三查结合”,从而保障了收购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措并举,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从讲政治、争效益、强责任的高度来统一收购人员的思想,思想上充分认识,工作上及早准备,打有把握之仗。发挥粮食收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认识到粮食收购是粮食工作的基础,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工作,关系到粮食价格的稳定,关系到农民增收,关系到粮食供应安全保障,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发挥仓容、场地优势,敞开收购,最大限度地掌握小麦粮源;发挥检测优势,以质论价,以优良的质量赢得市场,积极保护农民和收购企业的切身利益。与购销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既要保证收购数量,同时更要重视小麦品质。

三线包干,牢固树立竞争意识。对收购企业,按照总量稳定控制,分线、分片、分组包干的原则,层层落实购销任务,由分管局长、分工科室具体组织收购工作的推进。包干到收购库点,明确任务,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收购企业早收购、快收购,多收粮、收好粮,妥善处理好收购期间的矛盾和问题,保证托市收购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三查结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采取检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力量深入到库点,对收购政策的落实、收购价格、小麦品质、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托市收购点,要求收购工作人员实行佩证上岗,挂牌服务,并聘请1-2名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通过一系列的约束机制来巩固提高收购质量。

(二)销、购两个积极性得到提高,收购工作形势喜人。

一是农民售粮积极性高。由于严格执行了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组织、宣传、服务工作到位,坚持服务农民增收,实行敞开收购,理性收购,诚信收购,有序收购,对农民自愿出售的余粮,依质论价,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公开验质、公平作价、公正计量,农民一手卖粮一手拿钱,切实解决了农民种田丰收后的粮食销售市场风险问题。

二是购销企业收粮积极性高。国家对粮食购销经营实行免税和银行贷款支持政策,极大地刺激了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积极性。各库点在思想上、物质上、资金上、服务上提前到位,先后投入近200万元,对 27个收购库点的仓库屋面、地坪、场地整理维修;新添吸粮机、输送机、地磅、电子磅等,使农民卖粮既快捷又省力。及早与农发行对接,超前申请贷款,共贷款7668万元,确保了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三)粮食部门的形象得到提升,主渠道作用充分凸显。

9.秋粮生产收购情况调研报告 篇九

今年,水稻生长期间,自然灾害较少,加之我市大力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加强田间管理,国家又强力推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了粮食生产面积,确保了粮食总产稳中有增。今年我市中晚籼稻长势良好,丰产已成定局。从目前测产调查情况来看,我市今年秋粮生产呈“三增一好”态势,即:面积增加、单产增加、总产增加,质量好于去年。据市、县粮食部门调查统计,全市中晚籼稻种植面积256万亩(其中包河区5万亩,肥东县97。5万亩,肥西县75万亩,长丰县78。8万亩),比上年249万亩增加2。9%;预计单产512公斤,比去年497公斤增加2。9%;预计总产131。1万吨,比去年123。81万吨增加5。9%;目前早中稻已陆续收割,9月下旬基本收割结束。全市粳稻基本集中在肥西县一带,种植面积约15万亩,预计单产500公斤,预计总产7。5万吨,粳稻各项指标均好于去年。

二、商品量及收购量

由于我市三县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秋粮商品量一般都在50%左右,预计今年中晚籼稻商品量将达60。7万吨。据统计,全市国有粮食企业预计中晚籼稻收购量48。1万吨,比上年27。7万吨增加74%。其中市区5。4万吨(含包河区及市属企业),肥东县15万吨,肥西县14。7万吨,长丰县13万吨。

三、市场价格及走势

今年中晚籼稻的市场购销价格明显高于去年。目前**中晚籼稻价格90元/百市斤,新稻上市后,预计市场开磅价为90—95元/百市斤,后期还会走高,主要原因是:一是国际粮价上涨的影响。今年以来,国际粮价大幅上涨,泰国大米一度飙升到1000美元/吨,虽然近期国际粮价有所回落,但是粮价走高的意识在农民心中已根深蒂固。二是国家今年大幅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为了掌握粮源,今年以来国家两次提高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最低收购价的提高,增强了农民看涨的预期;三是早籼稻的“领涨效应”。今年早籼稻高开高走,早籼稻开磅95元/百市斤,一度攀升到105元/百市斤,从物价比的角度看,中晚籼稻价格不会低于早籼稻,一般高出0。02元/斤——0。04元/市斤。四粮食种植成本不断提高。受国内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影响,20**年以来,农资价格普遍上扬,农资价格的迅猛上涨提高了中晚籼稻的各种成本,从根本上推动了稻谷价格的上涨。五是农户惜售心理较强。近几年粮食收购期间价格呈上升趋势,部分农户感觉粮食早卖吃亏大,特别是今年种植成本增长过快、受午季小麦早卖吃亏的影响,农户惜售心理加重,期望值普遍在100元/百市斤左右。六是储备企业稻谷轮换进一步推动稻谷价格上涨。由于稻谷轮换一般都放在下半年进行,中晚籼稻收购时节各级承储企业都将进入收购补库高峰期,届时为争夺粮源共同抢收的场面将会出现。

四、收购准备情况

一是备好仓容。我市今年中晚籼稻预计收购量48。1万吨,到9月底可腾出有效空仓容50。5万吨。目前正在做好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工作。为了挖掘仓容潜力,我们按照科学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对部分仓库进行了维修,增加了通风设施,做到了上不漏,下不潮,能机械通风,确保收进来的粮食能保管好。

二是落实资金。我市今年秋粮收购资金预计需要10个亿,为了落实收购资金,市、县粮食局都加强了与发行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收购资金需求,确保不因收购资金问题影响正常收购。

三是培训人员。今年中晚籼稻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已无可能,按照省局前期开会吹风,可能要进行随行就市收购。为了适应新的收购形势需要,市、县局都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收购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收购人员进行了培训。

四是搞好收购。

1、理清收购思路。全市将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有效益”的原则,引导和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取委托收购、联合收购、帮助销区代收代储等方式,解决收购资金不足、收购仓容不足、粮食销路不畅等问题,做好秋粮收购。同时要求企业防止盲目跟风抬价抢购,努力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2、创优收购服务。结合当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尽量方便农民售粮。一是针对当前的市场行情,实行收购任务到人,绩效挂钩,调动积极性,方便农户售粮。二是实行坐站收购与预约收购相结合,不但要坚持早开门,晚关门,中午不休息,随到随收,还要与当地种粮大户、粮食经济人联系,随时登门预约收购。三是既要坚持质量标准,又灵活操作,对质量合格的稻谷可以直接接收入库,对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一是动员群众自己整晒,二是自己通过整晒后再二次入库。

3、形成收购合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收购。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4、维护收购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无证非法收购、欺行霸市、短斤缺两、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收购环境。

五、问题及建议

1、我市长丰县由于体制不顺等种种原因,在农发行开贷困难,恳请省局从上面多呼吁,请农发行能予以先行开贷。

10.农产品收购合同 篇十

甲方(需方):住所: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住所: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年度农产品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第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

整。

第四条收购办法: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

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

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

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每______

11.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源管理的调研思考 篇十一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计量管理工作调研思考2010-06-29 18:47:06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计量管理工作调研思考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计量管理工作调研思考(2)

**是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集“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于一身,**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位于**市一市六县区,其中**市**区、**区、开发区、**市、**市沿江、沿河一带最为集中,目前有150多家船舶修造与装备重工制造企业,2006年拥有200万载重吨的生产能力,辖区内既有**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这样的产值大户、利税大户,又有近两年飞速发展的振华港机、熔盛重工这样的世界级的大型装备机械制造企业,还有如亚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这样的民营发展的后起之秀,还有2008年产值在100亿元的船舶配套加工企业。在如此众多的船舶修造及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中,近两年民营船舶制造企业异军突起,支撑起**装备制造业的半壁江山,可以说,船舶工业及其配套产业已成为**市重要的区域经济版块。

一、调研基本情况

在今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展观,紧扣“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工作目标,对**特色产业的计量管理进行了调研,对计量管理基础较差的企业进行了帮扶。为了更加深入了解**船舶配套产业计量管理状况,凸现计量工作的基础作用,2009年春节刚过,我所就在市局机关和**计量所的大力支持下,选出精干人员组成调研与帮扶小组,在平潮、五接、天生港等以船舶配套产业为特色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企业内部,查阅企业计量台帐,现场查看企业计量器具管理使用情况,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台帐,完善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到目前为止,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与摸底,共完成近40家船舶修造企业的计量管理调研与帮扶工作。

二、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现状

与近几年**造船与装备制造行业发展速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的计量管理基础工作却是参差不齐,大型企业如中集顺达、中远川崎、中远船务、振华港机等计量台帐完整,制度完善,有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计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工作做得比较好。而集中在沿长江支流九圩港和通扬运河船舶工业集中区的船舶配套生产企业,计量工作却几乎是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认识上的差距

近几年船舶工业集中区发展迅猛,但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工作、计量基础工作对企业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企业内部计量管理工作的缺失,造成企业计量管理滞后。在认识上,企业不懂计量或不愿在计量方面投入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一大型新兴重工制造企业和一大型船舶配套加工企业,他们的负责人就跟我们讲:“我们没有计量器具!”(其实企业厂门口有一台80吨电子汽车衡),该重工制造企业还拒绝我们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另一规模较大、起步较早的原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老总表示,办厂几十年,从没听说过计量管理与计量器具!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搞不清楚什么是计量器具,反映出企业对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相当差距。

2、管理上的差距

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反映在企业计量管理上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计量器

具的配备上偷工减料,有些必备的计量器具(如经纬仪、水准仪)相互借用情况较多,有的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工作场所如舱段内喷吵、刷漆等部位应配备的可燃气体测爆仪也不愿配置,现场焊接用的钢瓶上的氧气表、乙炔表配备少,且损坏现象严重。对用于焊接质量检查用的射线探伤机也缺配严重;二是管理层面上,部分企业无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大部分企业计量器具无台帐,强检与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没有按期检定,不检、逃检、少检、拒检情况较为严重。对于国家要求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汽车衡、氧气表、乙炔表、集中供气站用的压力表、钢卷尺、测爆仪等检定率相当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如经纬仪、水准仪、射线探伤机、焊条烘箱、焊机用的电流、电压表,电工用的万用表等几乎没有进行检定或校准。

3、质量控制方面的差距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就造船、钢结构焊接质量控制过程向企业进行了咨

询,特别是焊接质量检验用的射线探伤机的配备向企业进行了调查。企业的质量控制主要还是依赖外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还是凭经验。在这种情况下,造船企业很少配备生产过程自使用的质量控制设备,也不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于行业内部组织的检查或认证,采取外检一部分应付或相互借用计量器具敷衍了事,影响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如何更有效地引导企业加强自律,从标准计量、质量检验、特设检验等方面加强管理,从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效应入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企业、服务企业,把企业做大做强,是摆在我们质监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调研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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