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与公共政策

2024-07-30

幼儿教育与公共政策(精选8篇)

1.幼儿教育与公共政策 篇一

《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试题

单位: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来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3.幼儿园事故: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4.教师申诉制度:

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5.教育法律救济:

所谓法律上的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二、填空:

1.我国国家教师制度包括: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

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②.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③.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④.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⑤.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她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⑥.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⑦.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⑧.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3.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幼儿园的保育工作主要抓好:排幼儿一日生活;②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③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④提供合理的饮食,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⑤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4.法律救济的渠道包括:三.问答:

1.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我国幼儿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①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试验。简称教育权;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③指导

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简称管理幼儿权。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⑤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幼儿教师的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发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③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2.什么是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幼儿园内部有哪些规章制度? 答: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幼儿园内部的规章制度有:①领导制度;②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奖惩制度;③作息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④作息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⑤安全保护制度;⑥教育、教研、科研活动制度;⑦财产管理和财务制度;⑧幼儿园与家长、与小学、与社区的联系制度等。

2.幼儿教育与公共政策 篇二

1 印度和泰国的全纳教育政策

全纳教育思想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后,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政策,为顺利开展全纳教育提供政策支持。笔者将印度、泰国与中国家出台的全纳性质的立法政策进行了整理、归纳如下:

1.1 印度

印度是亚洲发展中国家中较早制定全纳性法律政策的国家之一。1974年颁布了《残疾儿童整合教育计划》,简称IEDC、1986年颁布《国家教育政策》两部全纳性质的法律政策,以确保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享有相同的受教育权利。

随着全纳教育实施工作的不断深入,印度政府于1987年制定《师资教育计划》,为全纳教师提升全纳教育教学能力提供法律保障。1995年,印度政府第一次颁布强制实施全纳教育的法律,即《残疾人法案》,简称PWD。2001年又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全纳教育计划《全民教育计划》,简称SSA。以确保全纳教育理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2010年,印度颁布《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核心内容是“关注弱势群体促进区域教育均衡”。

1.2 泰国

泰国也是亚洲发展中国家中较早实施全纳教育政策的国家之一。1997年,泰国政府在修改《宪法》时加入了一条新的法律条款:“发展教育是每一个泰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并且每一位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新加入的条款内容有着鲜明的全纳教育色彩。1999年,泰国政府颁布《国民教育法》规定: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共同关注特殊教育的发展。2003年,《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全纳教育“零拒绝”的哲学基础。《宪法》2007版在1997版宪法第43条的基础上又追加了一条规定::贫困或残疾人应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并应得到国家的支持,以保证能与其他人一样,接受平等的教育。

2 中国:随班就读立法政策及不足之处

2.1 中国随班就读立法政策的不足之处

2.1.1 政策条款内容宽泛,执行依据模糊不清

我国随班就读立法政策与印度及泰国的全纳教育立法政策相比较,在法律条款内容的描述方面较为宽泛,不明确具体,这样会造成在具体实施全纳教育的过程中,出现执行依据模糊不清的问题出现,阻碍我国随班就读教育政策政策的顺利实施。如:印度:《全民教育计划》简称:SSA[2001]和《残疾儿童整合教育计划》简称IEDC[1974]中所制定的全纳教育计划,内容较为全面具体。如:经费方面,条款中会涉及到各邦、中央直辖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财政资助的比例如何,具体在哪些方面提供津贴补助等。泰国:《宪法》[1997]对于残疾人的权利作了具体的定义。如:义务教育年限以及残疾人的权利和平等方面的问题。而我国的《宪法》如: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95年《教育法》第十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虽然明确了残疾人的权利,体现了国家对残疾的关注,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是由哪一个部门负责保障残疾人的权利。

2.1.2 随班就读教育对象范围狭窄

通过比较分析了解到印度和泰国教育对象确定的范围是全体儿童,不分性别、户籍、民族等。而我国的随便就读对象则主要关注的是盲、聋、弱智三类特殊儿童。如:《残疾人法案》(印度)简称PWD[1995]中明确规定政府将保证全体残疾儿童接受免费教育,同时《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印度)[2010]中也指出女童、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和其他处境不利儿童被视为特别焦点群体,获得更多的支持。《义务教育法》(泰国)[2003]中规定,儿童不分国籍和户籍的划分面向全体儿童,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而我国《关于实施特殊教育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6]和《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九五”法案》[1996]条例内容中对残疾儿童普及义务教育倾向于盲、聋、智力落后儿童。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义务教育受到户籍的限制,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教育对象涵盖范围较小。

2.1.3 我国立法政策中没有对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及任职资格做法律要求

印度1987年制定了《师资教育计划》[1987]以及《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2010],均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对教师的培训,继续深造、入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教师的素质,提供全纳教育质量。而相比较之下我国和泰国特殊教育的立法政策中则没有对教师的培养及任职资格提出明确的要求。

2.2 建议

我国在今后法律修改的过程中应借鉴印度与泰国的成功经验,从而完善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正如我国学者方俊明认为:“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来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是我国特殊教育研究的主要经验和继续努力的方向。”笔者在我国今后在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修订中,提出自己的一点想法:(1)政策条款内容的制定中,应全面具体,有可操作性,提高执行依据力;(2)在随班就读教育对象的范围的确定上,应考虑到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不应只关注“盲”、“聋”和“智力落后儿童”这三类儿童;(3)法律条文中应涉及对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及任职资格做法律要求,以法律的手段促进随班就读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及资格审核制度。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随班就读教育政策,整合、利用现有的基础教育资源,满足所有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方俊明.我国特殊教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特殊教育,2000(1):1-4.

[2]郑太年.特殊需要教育的国际努力[J].全球教育展望,2001(7):68-73.

[3]肖非.中国的随班就读:历史.现状.展望[J].中国特殊教育,2005(3):5.

3.产业升级与教育政策 篇三

关键词:产业结构;教育水平

一、 引言

人力资本一直被认为是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因素,现阶段的教育体制和相关政策 决定了长、短期的人力资本水平。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制定并实施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政策,对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长远意义。

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文献中被称为“教育的社会回报”问题。关于教育的个人回报的实证文章比较多,主要通过个人受教育后的工资收入的增长来衡量。在微观计量中,经济学家运用比较成熟的计量方法,通过寻找随机实验或政策冲击等,来检验教育对个人回报的影响。与之相对,教育的社会回报指的则是教育促进的人力资本对人均产出(GDP)增长的总体影响。研究教育的个人回报作为劳动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文献可谓汗牛充栋。然而,关于教育的社会回报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一方面,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和水平的变量过多,在普通的横截面和面板数据回归中,很可能出现遗漏变量的问题,导致估计结果不一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教育水平本身也是内生的,与经济增长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实证分析中很难将教育政策的效果从其他的社会经济因素中单独分离出来,导致过分夸大它的作用。

出于问题的复杂性和数据、技术两方面的约束,已有的实证分析结果往往直接忽略教育制度的内生性问题,主要立足于解决遗漏变量的问题,从跨国的面板数据中检验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Barro(2000)基于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搜集了包括各个收入水平在内的将近100多个国家1960年~1990年的面板数据,对理论假说进行了检验。他们以男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作为教育的测量指标,视为最主要的解释变量,并控制了人均产出水平、政府消费占产出的比重、法制水平、对外开放度以及汇率等等因素进行回归,结果发现教育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是这种正向作用对OECD国家的影响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这些国家可能已经进入平衡增长的路径,教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产出水平上,而不能再在经济增长率上反映出来。

二、 各国教育水平与人均产出

正如前面提到的,已有的实证研究没有考虑教育程度本身的内生性,其作用可能被高估。为了更细致地考察不同国家之间教育水平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差异,进一步探究教育制度本身是否独立地起作用,本文研究了东亚、拉美和北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收入水平的主要国家,通过搜集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面板数据,发现这种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之间差别很大。

本文选取的衡量教育水平的指标仍然来自于Barro和 Lee的数据。该数据分年龄、分性别地统计了受到不同程度教育的人群占总人群的比例、受教育年限等,其中每五岁为一个年龄组群。本文分别选取了15岁以上和25岁以上人群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图示结果来看,两者差别不大,因此这里主要报告以15岁以上人群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教育水平的结果。本文选取的人均产出指标是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人均GNI水平。之所以用人均GNI而不用人均GDP,是因为世界银行构造GNI指数主要就是调整了汇率水平以便进行更广泛的国际比较,它常常作为世界银行划分不同国家为高等收入、中等收入或者低收入国家的依据。

对比不同地区各个国家(地区)的教育程度和人均GNI的相对水平,可以看出,大致的趋势是人均GNI越高的国家,其教育水平就越高。美国和中国分别是六个国家中人均GNI最高和最低的国家,这两国的教育水平也分别位居第一和倒数第一。但是,不是所有国家都严格按照这个规律,比如韩国和俄罗斯15岁以上人群的受教育年限都处在和日本相同的水平上,但是这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都远远低于日本,甚至香港,尤其是俄罗斯,人均GNI仅超过中国。

如果比较东南亚各个国家的教育程度和人均GNI水平,并以新加坡作为主要的对比对象,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新加坡并不是该地区教育水平最高的国家,它仅仅与泰国并列第二,并且15岁以上人群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位居第一的马来西亚小了近一年。然而,新加坡的人均GNI水平远远高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与之教育水平相当的泰国,其人均GNI处于以上东南亚国家最低之列。

拉丁美洲的经济规模较大的六个国家分别是墨西哥、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和阿根廷。从各国的教育水平和人均GNI来看,更高的教育水平确实会带来更高的人均GNI,但是巴西以最低的教育水平却获得了第二的人均GNI水平,而古巴15岁以上人群的受教育年限最长,其经济发展水平仅高于哥伦比亚,落后于其他国家。

为了进行跨地区之间的比较,本文选取了东亚、东南亚、拉丁美洲和北美洲经济规模比较大的10个国家进行描述。美国的教育水平仍然是世界第一,东亚、东南亚的几个发达国家(地区)次之,拉美地区再次。其中,对于教育水平,中国和巴西、哥伦比亚处于最低国家之列;对于人均GNI水平,中国仍然与哥伦比亚处于最落后的水平。之前我们发现的国家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了,主要体现在俄罗斯和新加坡这两个国家上。新加坡的受教育程度仅高于中国、巴西和哥伦比亚,只与阿根廷相提并论,甚至还略低,但是其人均GNI只低于美国和日本,甚至有迎头赶上日本的趋势。相反,俄罗斯可谓是教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的一个失败案例。俄罗斯的受教育程度仅仅低于美国,但是其人均GNI只达到拉美国家的水平。

三、 教育制度对比:俄罗斯和新加坡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主要剖析了新加坡和俄罗斯两国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试图识别出两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尝试进一步求本溯源,探究教育水平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1. 新加坡教育体制及其特点。新加坡的教育体制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中在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中学毕业后的教育阶段都实行了学生分流制,分流制是新加坡教育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分流制主要是在每个一个阶段教育完成后分别进行标准化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学生被分配到不同进度和要求的班级,接受有差别的教育。在中学和中学毕业这两个阶段,教育被分为两种体制,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种教育体制并存是新加坡教育的第二个显著特征。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存在这两种教育体制,但是在新加坡,学生是可以在这两种体制之间实现流动的。新加坡教育的成功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1)紧随经济转型的特点调整教育政策。新加坡经济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五个重要的阶段,进口替代、出口导向工业化,再到建设新兴工业化国家、发达国家和全球创新中心。每个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不同,依靠的支柱产业也不同,因此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都有所不同,然而,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新加坡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人才战略和教育政策。

(2)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双轨制运行。新加坡教育双轨制的实现在于教育分流政策,即根据学生在标准化考试中的成绩决定下一步教育的方案。但是两种体制又不是相互隔绝的,在新加坡,学生实际上是在这两种体制中不断流动的,落后的学生可以通过延长教育年限,再次通过标准化考试进入更高教育等级。虽然分流制受到一些诟病,比如分流的年龄过早导致判断可能失误,另外可能造成学生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但是,总的来说,教育双轨制的实行有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投资效益,整体上实现教育机会公平的需要,并且通过对学生因材施教,提升教育质量。

(3)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英教育。新加坡的精英教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相比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新加坡的义务教育制度不仅实施得晚(直到2003年才开始),而且规定的年限低于许多经济实力还没有如此发达的国家。所以新加坡对于基础教育的投资并不是倾斜的,这也造成我们在数据中看到的结果,即新加坡15岁以上人群的受教育年限并不是很高。但是,另一方面,新加坡对于精英人才的投入却非常巨大。新加坡教育中的层层选拔可以甄别出那些有学术潜能和较好语言能力的学生进入高等院校深造,集中力量对这部分精英进行重点培养,使精英人才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2. 俄罗斯教育体制及其缺点。俄罗斯发展就远不如新加坡幸运,虽然仅仅从教育体制上的框架上来看,两国差异不大,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俄罗斯的教育体制和政策确实存在诸多诟病。俄罗斯的教育体制中也主要包括了普及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部分,完整的普及教育年限为12年,学生可以完成普及教育之后再进入普通职业教育的范畴,也可以完成两个阶段的普及教育就选择接受职业教育。俄罗斯的高等教育是囊括在高等职业教育的体系之内的,包括本科、硕士、副博士和博士这几个阶段。俄罗斯教育体制的失败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前苏联高科技人才辈出,但没有将人力资本转化为生产力的推动力。俄罗斯前身苏联曾经是世界闻名的教育强国。虽然在许多基础科学和技术领域,前苏联拥有非常强的人才储备,但是由于经济结构严重向工业部门甚至重工业部门倾斜,因此整体来看苏联的人均产出并不如人意。苏联解体之后,一方面,虽然俄罗斯在许多领域仍然保持着世界先进的地位,经济结构也有所调整,但是先进技术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的情况一直存在,这与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有莫大的关系;另一方面,由于20世纪90年代产出持续负增长,俄罗斯教育经费下降,导致大批人才流失。

(2)教育经费锐减,但规模依然持续扩张,导致教育质量严重下降。俄罗斯教育规模庞大,不仅拥有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甚至实行11年制义务教育,教育法明文规定实施免费教育。在教育经费锐减的情况下,教育规模不但没有收缩,反而持续扩张。然而,隐藏在这种平均受教育年限虚高的背后的,是俄罗斯教育质量的严重下降。在国际比较调查研究中,俄罗斯学生在数学和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掌握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但是在应用这些知识方面以及在信息处理和表达自身的观点方面还远远落后于许多国家的同龄人。

(3)教育经费都严重地向高等教育倾斜,导致整体效率下降。俄罗斯的教育经费在各层次的投入比例严重失衡。教育经费向高等教育倾斜是俄罗斯政府的决策,与高等教育相比,中学及其他层次的教育经费投入相对较少。由于小学和中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因此忽略初等教育而直接投资高等教育这种倒金字塔形的教育投资策略导致整个俄罗斯教育投资的效率降低。

(4)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严重割裂。与新加坡通过标准化考试成绩区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方式不同,俄罗斯的初等职业教育一直在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即对学生提供一系列社会支持,包括免费食宿、奖学金和免费服装。在俄罗斯,职业教育的原则不是因材施教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适当的人才,因此职业教育的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另外,俄罗斯多年来形成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界限分明的传统。学生在两种体制之下的流动性很差,处于职业教育体系的学生很难获得职业升迁的宽广前景,很难获得与综合大学生相同的地位。

四、 对中国的启示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国家存在受教育年限和人均GNI不匹配的现象。这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第一,利用受教育年限来衡量各国教育水平,可能忽略了教育质量。第二,教育政策与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匹配。而后者可能是造成两国教育政策效果差异的根本原因。在多元分析中,我们通常要在回归中加入其它控制变量,以剔除其他因素的作用。如果不控制其他因素,往往会产生遗漏变量的问题,导致估计结果不一致。假设产业结构是否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是决定人均GNI的最重要因素,那么只有我们控制了这个因素之后,才能够看到教育水平对人均产出的真正影响。另外,教育政策本身是内生决定的,教育制度可以说就是由两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决定的。因此,两国教育体制的差异不仅在于受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异,更在于它反映出来的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的差异,而最终教育政策的成败则取决于两国的教育体制是否与该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匹配。

新加坡教育的成功来自于新加坡始终坚持教育服务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而产业和经济发展又始终以要素禀赋为核心,不好高骛远,盲目超越,也不妄自菲薄,措施发展良机。新加坡的产业升级保持了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渐进式的教育水平提升与之相得益彰,提高了教育投入的效率。俄罗斯教育却没有成功地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严重脱钩。他们的教训来自于教育发展的不切实际和只求速度不求质量。最终教育不仅不能对经济发展起到应有的效果,还造成资源浪费。

对中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也始终是热点问题。教育政策的不断推进,从恢复高考,到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行,再到高校扩张,都引起过巨大的讨论并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时至今日,如何同时实现教育的效率和公平,即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如何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质保证,仍然值得探讨。

从新加坡和俄罗斯两国的教育制度及其对经济结果产生的不同效果来看,对中国的启示应该也立足于两方面:第一,中国的教育改革更多地应该落实到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不是教育规模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提高不仅体现在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以及职业学校教师质量特别是职业技能的提高,更体现在对高等教育的研究型教育的重视。第二,中国的教育体制应该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尤其是产业政策的结构相匹配。对中国而言,教育政策的制定始终也应该紧随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断变化。如果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现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那么教育政策应该与产业政策相一致;如果产业政策不合理,那么教育政策应该根据禀赋结构,超越错误的产业政策,并反过来引导正确的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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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杨洋,童俊.浅谈新加坡现代化发展不同阶段的职业教育.中国科教创新导刊[J],2010,(20):26-27.

[12] 叶玉华.俄罗斯教育改革10年回顾与新世纪展望. 复旦教育论坛[J],2005,(3-1):46-56.

作者简介:牛梦琦(1990-),女,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劳动经济学。

4.教育法规与政策(推荐) 篇四

摘要: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是新疆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双语教育的重要部分,也是加快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不可缺少的途径。1990年以来,新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高度重视学前“双语”教育的开展,大批财政资金开始向学前“双语”教育倾斜。从历史发展角度对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政策进行梳理,分析这个时期“双语” 教育政策特点,新疆 “双语”教育政策还有亟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以及相应建议。

关键词:新疆;双语教育;政策研究; 世纪 90 年代以后,我国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信息化、一体化日新月异的变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得少数民族对汉语的学习有了更加迫切的需求。这些变化,必然对原有的双语教育模式提出了调整和革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国外双语教育理论的引进及国内外成功的双语教育实验的影响,新疆的双语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双语教育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各类双语教育改革实验大规模开展,建立了相应的学术团体,形成了一支双语和双语教育研究队伍,编写了成龙配套的双语教材,这些对自治区双语教育政策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

一、双语教育政策的特点

(一)双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1992 年,自治区召开了第二届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了“双语是提高民族文化的必由之路”的理念。1993年,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从此新疆的语言文字工作及双语教育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999 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 要把加强汉语教学作为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 2001年到 2010 年期间改进和加强“双语”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在继续巩固少数民族母语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汉语教学在初、中等教育中的突出地位,在中、高等教育阶段的主导地位,力争使汉语教学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有较

[1]大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全区普遍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课。

(二)特别强调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双语师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双语教学的质量。在这一阶段下发的文件中多次提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问题。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语”水平和教学质量,是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200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明确指出, 要培养一支合格的“双语型”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加强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认真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逐步开展对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培训。同年,启动内地高校援疆师资培训项目、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少数民族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进修项目、新疆新增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学骨干力量。继续实施“新疆中小学

[2]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严格选拔标准, 改进培训模式。根据自治区少数民族学校开展汉语教学的规划,对少数民族教师进行汉语培训, 力争到 2004 年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 3 级、4级、5 级、6 级或相应水平。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双语教育实验

新疆双语教学实验始于 1992 年。是年 5 月,自治区教委决定在乌鲁木齐、塔城和吐

鲁番地区进行双语授课实验, 大规模双语教学由此开始。1993 年,自治区教委召开了“自治区民族学生部分学科汉语授课实验研讨会”。1996 年,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中学部分学科汉语授课“民汉兼通”工作八点意见的通知》充分肯定了这项实验有利于提高新疆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加速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少数民族各类人才。1997 年,自治区教委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少数民族学生双语授课实验方案》,明确提出实验的目的,并对实验的规模和基本条件、实验班管理、教材与课程计划作了详细说明。《方案》的颁布,标志着这项实验步入有序、稳步的发展阶段。2000 年, 在教育部的组织领导下, 在内地 12 个城市举办了内地新疆高中班, 丰富了双语教育的办学模式。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 积极扩大“双语”授课实验范围,县(市)以上中学都要开设“双语”授课实验班,县(市)中学全部过渡到“双语”授课实验班的教学模式。同年,自治区决定在新疆各地条件较好的中学开办初中双语实验班。2005 年, 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提出:“大力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学前教育; 积极推进与学前教育相适应的少数民族小学双语教学模式改革。”至此,自治区把双语实验由高中到初中直至下移到学前班,体现了改变以往封闭式民族教育体系的决心。

(四)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双语教育的发展

2001 年,自治区党委又提出:多民族聚居区要加快民汉合校、民民合校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的步伐。200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中小学创造条件实行“民汉合校”或“混合编班”;要求加强对“双语”教学的研究,逐步形成“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2004年3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双语”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加大汉语教学力度,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加快建设适应“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加强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保障机制。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规模开展的各类双语教育改革实验是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有关双语教育的理论与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因此, 可以说双语教育政策逐步进入了完善时期。

二、双语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足

(一)理论供给不足影响双语教育政策准确定位

双语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目前新疆双语教育中理论供给和创新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对新疆双语教育的性质、目标、类型等问题缺乏共识。例

[3]如,民汉双语教育的性质就存在过程说、体制说、方法说、目的说、课程说等诸多分歧;而对双语教育的培养目标,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民汉兼通的人才培养目标,但是,关于民汉兼通的内涵,就存在文化说、语言说,达到什么目标叫民汉兼通,至今没有取得理论共识[4]。部分学者认为民汉兼通就是培养双文化人,部分学者认为民汉兼通就是掌握两种语言。另外部分学者则认为,大多数人只能精通一门语言,另一种语言只能粗通。双语教育政策文件,如 《规划》 将民汉兼通的人才培养目标解释为:“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文字,有条件的还要掌握一门外语。” 这个政策文本将语言与文化明显割裂开来,明显不完善,不能涵盖我国推行双语教育的宗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政策的理论基础过于陈旧,理论的创新不足,也是有效理论供给不足的表现。

(二)制度供给不足造成双语教育政策实施缺乏有效制度保障

政策实施需要有效的制度供给,否则政策实施或执行就缺乏制度保障,不可避免地发生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扭曲乃至失真。目前,新疆双语教育制度还不够完善。第一,民汉双语教育相关规章制度缺乏权威性。从国家层面缺乏针对少数民族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双语教育实施和发展主要依靠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体的双语教育政策大多以

“意见 ”、“决定” 等形式下发。由于各种考虑,《新疆双语教育条例》 迟迟未能出台,造成新疆双语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监督和约束手段,使相关规定在地方上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双语教育政策实施容易发生扭曲和失真。第二,民汉双语教育相关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目前,新疆尚缺乏对从事双语教育教师的评价机制,双语教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尚未建立,这容易挫伤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三)优秀师资供给不足制约了双语教育政策的实施成效

双语师资是双语教育发展的关键。优秀的双语师资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双语教育政策有效落实的瓶颈。以和田为例,和田地区现有的双语教师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总体数量不足,二是其中一部分教师难以胜任所承担的双语教育任务。根据统计资料,按照进入双语教育幼儿园的儿童数和中小学在双语班学习的学生数匡算,2015 年和田地区应配备学前教育双语教师5300人,中小学(含普高)双语教师11500人,共计约1.68万人。2015 年和田地区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际为1.49万人。而从多个渠道反映的情况看,这支队伍中能够胜任双语教育任务的教师比例相当低,在有的单位甚至不足10%。相当一部分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胜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学科专业知识的基础较差,通过语言培训并未能提升学科教学水平;对国家通用语的掌握程度,达不到熟练使用该语言进行学科教学的要求;有一定的语言基础,但所安排的双语教学岗位(因需要而设置的)与自己原来所学专业不对口,难以胜任现在的教学工作。2015年和田地区教师招聘计划 2017人,招聘到 1218人,只完成了60.4%,其中还有5%左右离岗流失。尤其是农村地区合格教师比例更

[6]低,双语教师队伍“招不进、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十分突出。

三、改进新疆双语教育政策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双语教育理论研究,为双语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加强双语教育理论研究要对新疆双语教育的基础、性质、目标、模式等重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从实践到理论,注重实践逻辑,面向广大教育实践者,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总结双语教育政策实施和双语教育改革实践中的经验,并对这些经验进行提炼升华,成为普遍性的指导理论。二是从理论到实践,坚持学术逻辑,要积极开展对国内外已有的双语教育理论的研究,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可资借鉴的双语教育重要理论成果,将这些理论成果运用于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笔者认为,当前需要加强的双语教育理论问题,包括双语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关系,双语教育的目标及培养规格,双语教育的课程性质,双语教师核心素养等。为加强双语教育研究,笔者认为,应由中央财政支持新疆双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具体地讲,就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项课题,针对双语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新疆双语教育理论体系、实践环节、教材教辅和课堂教学的实验研究与指导。

(二)不断完善制度,为双语教育政策实施构建有力的制度保障。

1.推动双语教育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国家应尽快研究出台 《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法》,作为双语教育上位法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力量,逐步提高双语教育的法律层级。在自治区范围内,应尽快研究出台《双语教育条例》,明确新疆双语教育的性质、意义、目标、类型,以及学校、家庭、社会、宗教团体在双语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要对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两部法律法规出台的各种风险和成效。

2.完善双语教育政策评估标准和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双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包括新疆学前和中小学双语学业标准、双语课程标准、双语教学标准、双语师资标准等。建立健全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包括内部评估、外部评估机制,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当前应做好幼儿园双语教育保教质量监测和小学汉语、数学学科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学科范围和延伸监测手段。启动民族语文学科质量监测。延伸开展初中阶段相应学科监测。

[5]

3.探索建立有利于民汉兼通人才培养的招生制度。在完善现有 “民考民 ”、“民考汉” 的基础上,新疆可以从有利于双语人才培养的角度,探索开发维吾尔族统一的少数民族文化

[7]与语言水平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录取加分的参考依据。积极研究统筹民考民、民考汉和双语班等各种培养模式的招生指标,保持招生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三)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新疆地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受编制、配套政策、生活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新疆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存在数量短缺和结构性短缺双重问题。我们发现,双语教师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新疆双语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第一,健全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贯彻《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国办发[2015]4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 -2020)(新政发[2011]30 号)的要求,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编制,要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的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中小学的科学、汉语、数学、信息[8]技术等课程。第二,落实教师待遇政策。要借鉴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在现有基础上依据学校艰苦和边远程度、教师岗位级别和执教年限等实行阶梯式津贴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补助,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学校双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8]工作。第三,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整合教师培训资金和资源,强化双语教师培训基地的作用,发挥县市教师培训的主体作用,扩大双语教师培训招生名额,提升教师培训质量。与此同时,加强教师培训绩效管理,建立培训效果反馈追踪制度。

总之,新疆双语教育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少数民族教育又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双语教育能否“又好又快” 发展,对于边疆稳定、民族团结以及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少数民族学生今后就业、发展及其幸福安康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

[1]王阿舒、孟凡丽.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发展综述[J].民族教育研究,2006(2).[2]王阿舒.新疆双语教育政策的当代演进[J].新疆社会科学.2012(3).[3]滕星.族群、文化与教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418.[4]方晓华.新疆双语问题探索[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3).[5]石玉娟.试论依法开展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几个问题[J].亚太教育,2016(11).[6]姚文遐.新疆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新疆社会科学;20007(5).[7]陈立鹏.关于推进民汉双语教育的战略思考[J].西北民族教育,2016(2).

5.形势与政策教育学习感想 篇五

记得刚上大学时,学校就对我们大一新生开设《形势与政策教育》这门课,眨眼间,我学习这门课也有三年的时间了。高等学校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中国,了解了世界,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也为我们走出学校进入社会提前上了一课,让我们感受到社会的形势和国家政策,好让我们更有准备的为人民服务,为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一到大三这三年的《形式与政策教育》课程,使我对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更深刻、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形势与政策可以左右我们的发展,对我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形势与政策教育》这门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阵地,也是我们每个大学生所必修的课程。《形势与政策》在我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了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清当前国内国外形势。

史有“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应为“适时务者为俊杰”。社会历史的大发展已决定了个人发展的最大环境、最大上限,制约着可选择度,决定着大学生成功的机率,影响很具体,也很深远.因此,我们应学会认识和把握形势与政策。形势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政策影响形势的发展。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依据个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奋斗,构建知识结构体系,拓展素质,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打造出“诚、勤、信、行”的品牌大学生;利用形势与政策,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胆识,“艺高人胆大,胆大艺更高”,利用形势与政策,实现自我大发展。树立一

个远大理想,做一个成功人士!

人类社会已经跨入了21世纪,21世纪是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世纪,我们是生长在这个伟大时代的大学生,幸逢盛世,既是无限幸福,值得羡慕的一代,又是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的一代。党的十七大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并且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是我国进入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全局的中心和主题,这也是时代赋予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

作为新世纪的当代大学生要想所作为,就必须以时代的历史使命为已任,把握时代的脉搏,跟上发展的源流,迎接变革的挑战,从而树立起为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而献身的伟大志向。以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历史重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造和谐社会是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两项具体表现。这也是时代赋予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以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基本要求。只有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够符合高速发展变化的时代要求,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因而我们当代大学生要着眼于自身的全面发展,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抵制各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腐朽思想;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较强的法纪观念,提高心理素质,形成坚强的意志、健全的人格,克服价值观念混乱、理想信仰迷惘、政治意识淡化、道德行为失范的现象,在今后人生的奋斗的征途中,一定要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学习好本领,练好基本功,掌握新的知识,使自己

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视野开拓、胸怀宽广的人,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人,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不息,塑造无悔的青春。

通过学习这门课,我知道了在过去几年,我国在各行各业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经济方面,无论是贸易额,还是生产总值,我国取得的成就都异常喜人,空口无凭,看看教材上的数据支撑就足以使人信服。在科技方面,我国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科技实力节节攀升,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我国的“神舟”号系列飞船,从2001年的“神舟”二号无人飞船,到2003年的“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再到2005年的“神舟”六号载人飞船,表明了我国的航天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少有的拥有载人航天技术的国家,杨利伟、费俊龙、聂海胜以及“神舟”背后无数的工作人员都成了我们心中的英雄。新的“十一五”规划不再是“计划”,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现在正在全方面去除计划经济的残留,全面与市场经济接轨。展望“十一五”,综观国内外发展环境,形势一片大好。对于国际形势,近有黄岩岛纷争,远有美国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三名杰出的新闻工作者殉职,美国的飞机驶入中国的领空,我国的飞行员王伟去拦截,被美国的飞机撞到,坠入海中,以身殉职等等。世界并不平静,暗流涌动,短暂的平静很可能引来未来更大的**,我们国家一定要努力发展高科技,只有这样才能在当今世界形势中处于不败之地,才能振兴我们的民族。“科教兴国”战略正是如此。上面的“神舟”号飞船成功的事实,已经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证明了中国的实力。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我们肩负了祖国的未来,深感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祖国对我们的培养和期望。

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青年是推动社会和历史前进的一支重要力量。无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还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程中,青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大学生是青年中,知识层次较高,最具潜力,最有创造性的群体,因此,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人生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全局。再者,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当代大学生也面

临着深刻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高校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对当代大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正视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进和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既是我们党总结的历史经验,也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1)加强和改进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宝贵结论,重视形势与政策教育是我们党发展教育的一贯方针。(2)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国际国内形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因为加强和改进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应贵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是我们大学生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渴望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的主观需要。(3)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形势与政策教育使学生学会认清当前国际国内形式,有助于大学生自觉树立报效国家的远大理想。而形势与政策教育重在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结合,有助于培养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形势与政策教育还是提高我们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与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的重要方面。

6.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总结 篇六

法治思维是指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重点。法治信仰体现了主体的自由平等意识 规则意识 契约精神 权利义务观念 11 教师必须肩负的基本职能是 人才培养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良好运行,前提是全体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治素养 教师加强法律学习的途径有 组织学习自我学习在实践中学习14

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目标,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根本标志。15 1952年底全国 3/4的学院已经完成调整工作 “211工程”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分为哪些阶段? 院系调整 教育大跃进 文革

改革开放 18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发展的有效的符号和一个标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正式施行是在2012 20 高校的组织机构有 行政管理组织结构 学科组织结构 以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培养为主,培养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是 多科性或单科性专业性应用型大学或学院

《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23 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2017.9.1 总书记最近提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25 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 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 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 专业型高校教师队伍。26

师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属于“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内容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根据国务院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30 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将其分为 以行业部门划分专业门类 以行业部门加学科划分专业门类 以学科划分专业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调节着我们高校的内部行为

规程第六条规定学术委员会一般应该由学校的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且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来参加。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的是 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2015年6月,“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成立,创新创业基础在于教育,关键在于人才 35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受到的处分是 开除学籍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组织作弊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和保证,也是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和成功的根本所在。38 教育公共性指教育应服务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人民的普遍、共同的利益。39 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 社会实践相结合。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充分体现了 教育的人民性 41

学制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培养受教育者某种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以满足社会生产实践需要的教育活动。

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两类

从实践来看,学校对学生做出的一般处分决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属内部管理性质

受教育权是公民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能,自我成长和自我完善,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受教育者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硕士与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是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属于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受教育者对高等学校涉及受教育者基本权利的管理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高等学校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占据重要地位,其主要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开始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 选编教材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启动。

高校可以出于对师资的多样化需求,可以面向社会进行 全职聘任 兼职聘任 长期聘任 短期聘任

现行《高等教育法》第48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聘任制

聘任制的主要特征有 主体的自主性 关系的合同化 形式的可选性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 条件 任期聘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9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后所能寻求的申诉包括校内申诉 行政申诉 63 《教师资格条例》第6六条规定: 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教师法》第11条第2款中规定,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属于《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包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67 《教师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共 六项权利 六项义务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9 《教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70 教师考核要遵循的原则有客观 公正 准确

职业高中是在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等职业学校,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以3年为主。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

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体系从层次上看包括初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一种对劳动者智力和技能的开发性投入

职业教育的师资需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实践和操作能力 教育技能 77 职业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其违法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职业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责任承担方式有通报批评

赔礼道歉 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对不同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后果。

《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宪法制定。

为了提高综合国力和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强调以教育为本。

《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下位法,不得与《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相抵触。

本次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大的亮点在分类管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在2015 85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在设立程序上,法律规定筹备设立作为选择程序。88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分为: 具有出资行为的举办者 不具有出资行为的举办者 捐资办学的举办者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 1/3 90 招生自主权是民办学校持续发展、逐渐壮大的重要保障。

7.中职教育校企合作法规与政策研究 篇七

1 校企合作的政策

教育部颁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 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 针对校企合作模式提出“订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计划。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4]12号) 再次强调加强“推广产教结合、校企合作, 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 “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2005]1号) 从实训基地建设目标、计划及制定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等几方面提出了意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实习管理方面做了详细阐释: (1) 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2) 校企合作双方合作机制; (3)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法监督机制、教育督导责任。

从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 国务院和教育部对职业学校与企业进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支持。但这些政策并未上升为法律条文, 无任何法律约束力, 只起指导作用。

2 规定校企合作双方责任、义务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以下简称《教育法》)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明确支持社会、企业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 并规定相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开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 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 对上岗实习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校企合作中所担负的责任是应当实施产教结合, 应当与企业密切联系, 而不是“必须”, 即未强制要求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实施产教结合。同样,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在校企合作中所担负的责任也是应当支持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建设, 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 对上岗实习人员应当给予适当劳动报酬。它也未强制要求政府必须参与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建设, 未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这类法律规范属倡导性规范, 只具有提倡和引导作用, 而没有强制性。因此, 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等可以有法不依[2]。

整个《职业教育法》规定的罚则只有2条:一是第二十九条, 即“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 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一是第三十九条, 即“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 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前一个“责令改正”根本不属于行政处罚, 且“拒不改正”后, 法律也没有规定收取企业应承担经费的标准, 因而等于没有处罚;后一个依《教育法》规定的处罚既不能针对地方政府, 也找不到针对企业和社会办学的罚则, 因而均难以在职业教育领域有效适用。

因此, 我国企业、社团、事业单位和社会其他投资主体不愿履行职业教育法所倡导的各项义务,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效益、人才流动风险等市场因素, 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法律规范自身的缺陷。

而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十分重视国家政策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导向作用, 如德国为促进“双元制”的顺利实施颁布了《职业教育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学校法》、《劳动促进法》、《手工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学校教育、企业培训规则等做了详细规定, 以调节与约束学校与合作企业的行为;美国的《国防教育法》、《伯金斯法》等职业教育与培训条款有力促进了美国校企合作的发展。

所以, 我国《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法律, 无论是在内容的针对性、完整性、实用性上, 还是在法律的技术性、操作性、强制性上都有待完善。

3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与责任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国发[1994]39号) 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责任、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政府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有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责任”, “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 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地方教育法规, 逐步形成分层次的教育法规体系”。这一政策文件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责任、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提出了详细的实施意见。

《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 (不含中师) 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如何促进产教结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实施〈职业教育法〉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职[1998]2号) 对如何贯彻产教结合原则、如何加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 (教职成[2002]15号) 主要对校企合作中企业应负的责任进行了说明。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 从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培养模式、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督导等几方面作出了决定。

以上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管理制度与责任, 对校企合作中职业教育学校、企业及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担负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较之《职业教育法》更具针对性、完整性和实用性。但这些政策文件不是法律条文, 对企业、各级政府无任何强制力, 只起指导作用。

4 校企合作中的中职学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的通知》对产教结合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及加强校企合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诠释, 并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中重申了产教结合原则。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1]212号) 提出我国各阶段的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 同时对加强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3]2号) 明确提出进行指导实习管理工作及对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3方的要求。这是第一个关于明确实习管理的教职文件, 但文件中实习管理、校企合作的主动权还在职业学校, 主要责任还由职业学校承担。

《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职成[2001]10号) 提出, 到2005年,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达到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 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 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双师型”教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

2008年1月31日《护士条例》 (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规定:护士执业, 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护士条例》规定了报考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相关硬性条件, 不具备相关条件者不得报考。条例要求所有开设护理、助产专业的医学类中职学校必须联系综合医院让学生实习, 因而医学类中职学校必须主动与相关综合医院合作, 而综合医院却因各方面原因不一定愿意接收相应实习生。因此, 医学类中职院校校企合作困难。

5 校企合作中的医院管理制度

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 (试行草案) 》规定, 医院要承担教学任务, 能对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进行培训, 能接受卫校学生进行临床实习。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 (2008年版) 规定医院要“承担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三级医院要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工作, 开展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建立医学人才分层次培养体系, 多渠道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即医院若要评级就要具备承担教学任务、接受卫校学生进行临床实习的条件, 若评三级医院还要具备承担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和实习的条件, 这就为校企合作提供依据。但若医院已是三级医院, 又接受多个医学类院校学生实习, 中职学校只能通过自身努力与三级医院进行校企合作。

综上所述, 近10年国家陆续颁布了十几部重要的职业教育政策, 这些政策对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总体目标、办学形式、设置标准、管理模式和体制、资金投入、师资建设和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准入制、校企合作的合作模式、校企合作的双方责任、管理制度、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水平评估等作出了诸多规定, 其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完整性远胜于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律, 并成为真正指导地方立法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性依据。但政策不是法律, 只有把政策上升为法律才具有强制性、国家意志性和规范性。不能把政策等同于法律而忽视法律制度的建构, 只有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才能有效调节和规范职业教育行为。因此, 我国必须以法律作为调控职业教育的主导手段, 尽快将职业教育政策上升为法律。

参考文献

[1]王为东.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06.

8.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策略探究 篇八

中职学校 德育工作 形势与政策教育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明确提出:中等职业学校要随着经济、政治形势发展对学生进行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教育。这表明,形势与政策教育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中职学校在德育工作中应重视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探究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这对于促进中职生的成长、成才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内涵

1.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含义

所谓形势与政策教育,是指以国内外形势与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它的基本任务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外的形势,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形势与政策教育分为形势教育与政策教育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的关系是:一方面,形势教育是基础。学校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国外的形势,准确把握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另一方面,政策教育是归宿。学校要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增强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自觉认同。因此,在形势与政策教育过程中,形势教育与政策教育不能割裂,要以分析形势的方式来阐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把形势教育与政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2.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特点

(1)动态性

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内容包含形势和政策两大部分。形势是不断变化的,形势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多变性、突发性和复杂性。党和国家的政策虽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但要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决定了形势与政策教育是一个不断变化、更新的动态过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开放性

当今社会是开放的社会,现代德育是开放的德育。这就决定了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开放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既可以采取课内教育,也可以采取课外教育;既可以采取校内教育,也可以采取校外教育。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相互结合,形成了形势与政策教育广阔的空间系统。

(3)知识性

知识的传授是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必要载体。形势与政策教育涉及的知识十分广泛,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军事、外交等领域。通过形势与政策教育,可以使学生获取相关的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

(4)针对性

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内容广、跨度大、变化快。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不能泛泛而谈、无的放矢。应把握学生的心态和需要,针对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解决学生思想中的困惑,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这是形势与政策教育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在学校德育中的地位

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地位是指它在学校德育中所处的位置。德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它致力于对学生思想品德和人格素质的培养,体现着学校教育的基本目的和归宿,贯穿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就学校德育的内容来说,它有两大组成部分:一是基本的、相对稳定的内容;一是灵活的、可变性的内容。前者可称为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后者则是学校德育的时变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德育基本内容涵盖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五个层次。其中思想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处于德育的最高层次;政治教育是指培养学生对民族、阶级、国家、政党、社会制度的情感、立场、态度的教育,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等,它处于德育的高层次上;法制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和法律规范的教育,它处于德育的较高层次;道德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教育,它处于德育的基础层次;心理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它是德育的最基础的层次。德育的这五个方面是根据教育的目的、德育的任务和目标以及青少年学生成长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确定的,具有系统性、相对完整性和稳定性,是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这一部分内容如今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大纲中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且通过思想政治课与日常德育活动得以具体实施。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根据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青少年学生的思想现状确定的学校德育内容。这部分内容不可能用大纲的形式规定下来,应由学校根据形势与政策的动态发展以及学生的思想变化加以确定。因而,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学校德育的时变内容。

三、中等职业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策略

中职学校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实用性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1.以人为本是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准则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以人为本的本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促进中职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1)要尊重学生

马卡连柯认为,只有更多地尊重学生,才能更多地要求学生。没有尊重就没有教育,尊重是教育的本质规律,是21世纪教育的理性追求。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把学生当作有血有肉、有生命尊严的人。

(2)要关注学生的情感需要

情感教育是德育实施的关键,脱离情感的教育是苍白的、空洞的、伪善的。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应研究中职生的心态和情感需要,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从当前中职生的思想状况看,他们普遍缺乏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学习动力不足;有的学生职业意识淡薄,缺乏竞争观念;有的学生认为学习专业技能是硬道理,而时事学习可有可无。这些不良倾向严重影响着当代中职生的成长、成才。因此,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要针对学生的倾向性问题,有的放矢。要坚持实事求是,贴近学生的意愿和要求,在内容上力求避免“假、大、空”。只有这样,教育才能触及思想,才能增强说服力和教育效果。

(3)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从哲学上讲,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中职学校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育方法上多采用平等对话式、座谈讨论式、演讲答辩式等。如果一味单向说教,势必压抑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这样的教育既不合乎现代教育所必具的民主精神,更不符合德育自身的规律,不会生产真正的德育功效,有时甚至是非德育或者是反德育的。

2.方式多样是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必然要求

(1)形势与政策教育要进课堂

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是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形势与政策课是一门以国内外形势与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这门课的特殊性要求学校必须重视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将形势与政策课纳入教务管理,列入教学计划,排入课表,有学分、有考核。同时,学校要建设一支精干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这是保证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的关键。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中职学校在规范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聘请专家、学者来校举办各种讲座和形势报告会。社会实践是学校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职业,从而推动学生社会化的进程。

(3)发挥校园网络的育人功能

在当今信息时代,互联网已走进校园生活。互联网不仅增强了学生接受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选择性,也培养和提高了学生在网络时代的科技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中职学校要适应信息化的特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设好适合学生思想特点和学习需要的校园网,创办精彩的形势与政策教育网页,广泛宣传国内外经济、政治和文化信息,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受到思想政治教育。

3.体制建设是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重要保证

中职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必须重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形势与政策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建立有力的领导体制

中职学校要成立党、政、工、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形势与政策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的宏观领导。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领导小组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中职学校的整体工作,这就要求学校各部门共同行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教育工作的合力。校党委是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应负责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团委要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科应负责学生思想动态的分析和把握;教务科则负责教学计划的制订、课堂教学的安排、教学效果的考核。

(3)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为了保证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中职学校要建立规范有效的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制度,重视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硬件建设,购置必要设备,实现形势与政策教育手段的现代化。

总之,形势与政策教育是中职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康人格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新世纪、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要与时俱进,不断探讨形势与政策教育的规律和途径,以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3]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4]班华.现代德育论[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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