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肿瘤医院2018年报名应聘登记表

2024-07-04

山东肿瘤医院2018年报名应聘登记表(共2篇)

1.山东肿瘤医院2018年报名应聘登记表 篇一

2018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评审办法

为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有关委办文件精神,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2018年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对我市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有创新特性、有自身特点、效果显著、有推广价值”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予以评审,以表彰先进,总结经验,示范推动,鼓励创新,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总结过去二十多年成果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本市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新特点,现制定本办法。

成果的立项与申报

一、成果申报主体

凡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无论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规模大小,均可申报成果。上海企业投资控股的注册在外省市的企业也可申报。

二、成果立项

为保证成果申报质量,各企业在正式申报成果前需进行立项。立项程序是:先由申报企业提出成果题目,向各推荐单位(指各区经委或商务委、各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申报。各推荐单位将申报立项企业名称、成果名称、联系人及企业相关信息汇总后,填写立项汇总表(见附件二),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具体联系方式请见沪管审﹝2018﹞1号文件(可从网站上下载)。因各种原因无法与推荐单位取得联系的申报企业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立项。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成果立项进行审核,并于8月上旬前反馈立项审核结果,重点对成果选题和成果题目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通过 立项审核。

为了使立项项目按计划申报,各推荐单位要对项目申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加强指导和培育。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举办企业管理成果申报培训班,培训成果撰写方法及成果申报软件使用方法。

各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本系统内各申报企业所申报的成果题目汇总,填写立项汇总表(见附件二)后报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推荐单位应在9月上旬前填写本系统内企业申报的成果推荐列表(见附件三),并对申报成果进行预审后填上推荐等级,盖章后报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9月上旬前将各企业申报的“推荐报告书”(见附件

一、每项成果一式一份)汇总并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报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成果申报企业注意事项:

一、各成果申报企业按照推荐单位的时间要求将成果题目立项上报。

二、各成果申报企业应在9月上旬前将“推荐报告书”(书面)报至推荐单位,同时将“推荐报告书”(电子版)和成果正文(电子版)通过专门申报软件报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以下申报:(1)运行时间未满一年的管理成果。

(2)近三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出现重大有效投诉及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所申报的管理成果。

(3)亏损企业的管理成果(不含政策性亏损企业)。(4)往年已申报过的成果。

在申报时,请各申报企业以保证申报成果的质量为前提,体现成果的 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合理控制申报成果的数量。

成果材料的撰写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企业在改革与发展实践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实践,并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确实具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成果。

成果必须同时符合创新型、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一、成果的选题

本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选题可参考《关于开展2018年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沪管审【2018】1号)中提出的重点内容。

二、成果材料的撰写

成果材料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1、基本信息(推荐报告书):

企业名称、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法人、企业地址、联系部门、联系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同,不得缩写或简化;成果名称、成果简介、成果应用范围、成果应用后的社会效果、成果创造者姓名、企业经济效益、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成果经济效益计算依据、成果获奖情况、成果运行时间等。其中成果主要创造人可填写1~2人,参与创造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详见附件一)。

2、成果正文(主报告):

成果正文是最重要的部分,评委会成员主要通过阅读成果正文了解成果的内容。为了详尽、准确地描述成果,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按规定格式编写。正文由题目、前言、实施背景、内涵和主要做法、实施效果组成。题目字体为黑体,字号为小二;正文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四号。

题目:成果正文题目由整个成果内容提炼而成,应简单明了,成果正文题目必须与成果名称一致。题目用一句话表述,不要用带破折号的复合句、排比句,题目中一般不出现标点符号,不使用企业内部专用的符号代码,不出现本企业名称、创造人姓名、成果内容的字母缩写等,也不要以“**模式”、“**法”、“**创新”等命名。

前言(企业概况):简要描述企业情况,包括在行业内的水平、企业规模和主要经营情况(约占总字数5%)。

实施背景:介绍为什么实施本项管理成果,分析当时面临的问题和内外部环境或条件变化,反映企业开展管理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约占总字数10%)。

成果的内涵和主要做法:内涵反映本项成果创新的基本内容和特色,要高度概括、反复提炼(约占总字数5%)。主要做法要写出成果创造全过程(如何进行操作、运行及实施的程序),该部分是正文的重点。一般要分5至8条来阐述,包括创新的整体思路、目标或原则,重点创新内容的实施,创新组织和支撑保障等。每条做法主要介绍针对什么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什么?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有哪些(可举例)?管理创新是在企业中创造并实践新的管理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很多问 题,应着重描述关键点、难点的解决(主要做法约占总字数70%)。

成果取得的效益和效果:主要介绍通过实施本项管理创新企业所发生的显著变化,包括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提高。要注意反映出背景中所提到问题的解决情况。(约占总字数10%)

在成果正文编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和一般的工作总结区别开来,成果虽然源于实践经验,但已从感性认识提高到了理性认识水平,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

(2)要有针对性,有特定的工作对象、作用范围和功能效果,即用什么办法解决什么问题,而不要面面俱到,包罗万象。

(3)在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结构上,要符合成果的编写要求,以区别于其它同类成果。

(4)要结合实践进行提炼,有必要的数据和实例,不要写成空泛的论文。行文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

一、(一)、1.(1)四级。语言文字要科学、严谨、朴素,用文字和必要的公式、图表加以表示(图表需编号)。

(5)要用第三人称或企业简称阐述,不要以“我们”、“我厂”、“我公司”等简称。

(6)成果产生背景的时间必须与成果实施的时间相一致;背景所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成果解决的问题相一致。

成果的评审与发布

一、成果的评审标准

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必须兼具创新型、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作为市级管理创新成果,上述“五性”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在审定市级管理创新成果时,先按上述方面的分项要求逐项进行评价,同时对成果作出整体评价,这种分项评价与整体评价,都是用定性与 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然后对同类成果集中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最后视情况分别以协商一致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取舍和评定等级。在评价中十分重视成果的导向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成果评审

成果评审工作由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每年一届。评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预评、初评、终评。

预评:预评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剔除内容和形式不符合管理成果标准的项目,并对成果进行分类。

初评:管理成果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管理创新成果进行初评,依据评审标准评出成果的推荐等级。专家评审组成员由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一年。组成人员是各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

终评: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成果进行最终审定,产生当年的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等级,产生上海市申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推荐名单。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上海市高等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政府有关委办的负责人、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

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符合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评审条件的成果,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成果创造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并帮助企业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办法的规定,做好申报推荐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由市评审委员会发文,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上报推荐。

四、成果发布

市评审委员会于年底前完成成果评审工作后,向各区经委或商务委、各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及获奖企业发文公布该的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名单,并选择适当时间召开管理创新成果颁奖会。同时在本市知名媒体上公布获奖管理创新成果名称、等级、企业及一等奖成果创造者名单。

五、成果奖励与推广

对获奖成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市评审委员会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向成果创造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各获奖企业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的创造者给予适当奖励。企业对重大管理创新成果可给予特别奖励,奖金额度由企业自行决定。

管理创新成果创造人的业绩,应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以后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行政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根本宗旨在于不断总结先进的典型经验,以典型带动一般,以点带面,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向管理要效益。各参与组织推荐部门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先进、培育先进,认真总结典型经验,运用各种方式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市评审委员会为推广管理创新成果经验,每年在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基础上,将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编辑成册,通过出版社公开出版《上海市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集》,广泛宣传其管理创新经验。在编辑出版《上海市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集》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保留聘请有关专家根据评审规范和编辑要求修改获奖成果题目或对成果正文予以适当删节的权力。

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

2018年6月30日

2.山东肿瘤医院2018年报名应聘登记表 篇二

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1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8]80号)要求,现将2018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18年11月3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其笔试科目

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二、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五)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区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9月4日至7日16时,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注册。

2.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报名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要求,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为保证信息安全准确,考生切勿委托他人体替代本人报名。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二)考区确认

时间:2018年9月5日至8日16时

1.为方便考生报考,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审核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笔试报考信息有误的,相关机构将不予审核通过。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认工作,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2.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等待确认结果即可(原则上考生报考后2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考区确认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在报名机构尚未进行确认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

(三)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18年9月10日24时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

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此类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师范类专业学生报考要求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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