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

2024-11-07

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8篇)

1.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 篇一

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知识: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一、种子、苗木

(一)检疫审批

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一)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

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

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国家质检总局对其他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有贸易合同中列明。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三)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四、其他植物产品

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进口原木带有要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进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进口干果、干菜、原糖、天然树脂、土产类等,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这些货物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报检准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如干辣椒等,在货物入境前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在进口上述货物前应当持合同、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同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合作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入境。

进口植物性油类及植物性饲料,包括草料、颗粒状或粉状成品饲料原料和配料以及随动物出入境的饲料,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进口上述货物前持合同、发票、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验检疫时间。到货后,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准予入境。

五、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产品”是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基因生物与产品,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贸易、来料加工、邮寄、携带、生产、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以一简称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对于实施标识管理的进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核查标识,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准予进境;不按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进境,未标识的,不得进境。

对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进境转基因产品,如申报是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如申报是非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以外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情况实施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认可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

经转基因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1.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批准文件不符的;

2.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进境供展览用的转基因产品,须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入境,展览期间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展览结束后,所有转基因产品必须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补办进境检验检疫手续。

(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过境的转基因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出过境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已进行相应的研究证明文件或者已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3.转基因产品的用途说明和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4.其他

2.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 篇二

商品检验检疫的单证和证书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单证

商品出境时,应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的单证有: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订单;生产单位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出口的商业发票;出口的装箱单(重量单);报检委托书;报关单(必要时);信用证或有关函电(必要时);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单证(如产品说明书)。

下列情况报检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物品和材料:

(1)凭样品成交的;

(2)经预检的商品,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二)检验检疫证书

1.检验检疫证书的定义及作用

检验检疫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对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出具并且签署的书面声明。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检疫证书起着重要作用:

(1)证明履约情况,便利交接货物;

(2)按质(量)论价的依据;

(3)结算货价不可缺少的依据;

(4)银行议付和结汇的单证;

(5)准许通关和放行的证明文件;

(6)核定关税或减免关税的依据;

(7)解决商品质量问题的依据;

(8)计算有关贸易费用的依据;

(9)对外索赔的依据。

2.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根据进出境货物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鉴定项目和不同作用,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不同的检验检疫证书、凭单、监管类证单、报告单和记录报告,共有八十五种以上。

常见的有:出人境检验检疫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出人境检验检疫数量检验证书(Quantity Certificate)、出人境检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出人境检验检疫动物检疫证书(AnimalHealth Certificate)、出人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熏蒸/消毒证书(Fumiga-tion/Disinfection Certificate)、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残损鉴定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等。

3.签发机构(人)

就目前签发检验检疫单证的签发机构(人)而言,主要包括国家法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和客户自检三种。

4.我国商检局的出证的主要形式

(1)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产地商检局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传输至出口口岸的商检局,由出口口岸的商检局办理通关证明,供出口企业在报关时使用。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实行“一票一单”的原则。

(2)出境货物通关单

3.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 篇三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一、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

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鉴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国际接轨性,国务院批准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和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

检验检疫机构执法的依据是《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对外经济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一)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

(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

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

(一)保护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

(二)保护我国人民健康

4.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 篇四

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变更和延期审核必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提出申请(注:上网电脑IE必须6.0版以上、同时须安装电子阅读器)。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是指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应聘于进出口企业或代理报检单位拟从事报检工作的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的,颁发《报检员证》,予以注册。获得《报检员证》后方可从事报检业务。

3、报检员注册、注销和变更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申请(社会用户)”提出申请。(报检员注销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

4、报检员注册:

报检员注册在网上申请成功后,一周内到驻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申请号);②拟聘用企业的检验检疫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复印件;

③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④拟任报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已取得过《报检员证》的还需提供《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⑥ 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代理报检单位聘请的报检员,注册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代理报检单位与其拟聘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代理报检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5、报检员变更单位:

报检员变更单位的(含变更到异地企业),须由原单位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等相关材料,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予以注销,并出具注销证明。由新聘用单位凭注销证明在网上提出注册申请,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变更单位的,必须先在原单位办理删除手续,再办理注销;注册时需先办理代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新增该报检员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6、报检员注销:

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或企业解聘报检员的,报检企业应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申请(报检员注销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员注销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办理注销手续时,该报检员信息必须先在原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删除手续。

7、报检员延期审核: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报检单位用户从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将自动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如果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申请人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到发证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

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5.检验检疫证单简介. 篇五

根据“三检合一”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为了原有“三检”业务的深度融合,更加方便外贸,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对检务进行改革,统一设计了一套新检验检疫证单,并于日前发出通知,决定新证单将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新检验检疫证单共有57种,分类两大类。

一、证书共30种,分为十一类

检验类,9种格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2.“丝检验证书”。适用于证明丝类的品质、品级及公量。具体又分为:《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捻线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绢丝品质证书》、《双宫丝品级及公量证书》、《初级加工丝品质及重量证书》、《柞蚕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等六种。

3.“鉴定证书”。适用于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价值等的鉴定业务。

“啤酒花证书”。适用于输入欧盟啤酒花的检验。

(二)卫生类,2种格式

1.《卫生证书》。适用于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2.《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三)兽医类,4种格式

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

2.《兽医(卫生)证书》。分别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猪肉和动物性原料等三种格式。

(四)动物检疫类,1种格式

《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也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以及用于供港澳动物检疫。

(五)植物检疫类,2种格式

1.《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2.《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从输出方运往中国转口到第二方(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检疫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六)运输工具类,4种格式

1.《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入境运输工具。

2.《运输工具卫生检疫证》。适用于出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

3.《运输工具卫生证书》。适用于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等。

4.《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发现鼠患,并进行除鼠的交通工具;免予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未发现鼠患亦采取任何除鼠措施的运输工具。

(七)检疫处理类,2种格式

1.《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货物。

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出入境运输工具熏蒸、消毒、灭蚊,包括对交通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八)人体健康类,2种格式

1.《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适用于出入境旅客。

2.《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适用于国际旅行人员。

(九)进口货物类,5种格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1)不符合检验要求的入境货物;(2)货主有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要求的。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2.《卫生证书》。适用于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4.《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

5《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十)产地类,4种格式

1.《普惠制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受惠商品。

2.《一般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非受惠商品以及向非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商品。

3.《加工、装配证明书》。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的出口货物。

4.《转口证明》。适用于经中国转口,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的外国货物。

(十一)其他类,2种格式

1.“空白证书”(单面)。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情况。其免责条款有两种。

2.“空白证书”(双面)。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其免责条款只有一种。如输欧水产品和肠衣的《卫生证书》等。

二.凭单共27种,分为五类

申请类,10种

1.《入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进入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辅垫材料、集装箱等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申报。

2.《出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辅垫材料、集装箱等申报。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适用于申请法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和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4.《航海健康申报书》。出入境船舶船方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提供的书面报告。

5.《船舶鼠患检查申请书》。由船方或船方代理人填写,并加盖船方公章(如无公章,由船长或船方代理负责人签字),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据此申请实施鼠患检查。

6.《入境检疫申明卡》。用于入境旅客健康申明和携带物申报。

7.《预防接种申请书》。用于预防接种的申请。

8.《更改申请单》。适用于报检人申请理改、补充或重发证书以及撤消报检等。

9.《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用于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10.《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用于申请一般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或转口证。

通关类,2种

1.《入境货物通关类》(一式两联)。用于入境受检物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只适用于在本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2.《入境货物通关单》(一式四联)。用于入境受检物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只适用于异地检验检疫的货物)。

3.《出境货物通关单》(一式两联)。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包装铺垫材料)。此单仅供通关用。

结果类,5种

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一式三联)。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检验。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一正两副)。适用于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一正两副)。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载出境危险货物。

4.《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

5.《放射监测/处理报告单》(一式两联)。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实施监测或处理。

通知类,3种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一正两副)。适用于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此单仅限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使用。

2.《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一正一副)。适用于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食品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检测。

3.《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适用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等。

凭证类,8种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法检入境货物(不含食品,食品暂用格式《卫生证书》),作为进口检验检疫合格后的凭证。

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一正一副)。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

3.《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及附页(一正一副)。①对未正式成交的出境商品,经预验符合申请人要求,签发此单,正式出境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凭此单验核对无误并符合要求时予以换发证书或通关单,此单用于在检验检疫系统的换证;对一些特殊商品必须在本局换证的,在备注栏内加注“仅限于本局换证”的字样;②也适用于内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换证的情况。

4.《抽/采样凭证》(一式四联)。适用于检验检疫机关抽取/采集样品。

5.《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一式两联)。适用于出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留验或没收处理。

6.《出入境人员留验/隔离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隔离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而定);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本证书在留验隔离期满后签发。

7.《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对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华侨和非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经全面体格检查后所出具的体检记录的验证,合格者签发此证书。

6.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

(共 16 题, 每题 1 分)

1.浙江某企业生产一批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运到上海口岸出口,在上海办理报检手续时,以下所列证单,必须提供的是()。A.装箱单 B.厂检合格单

C.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D.出境货物通关单

2.报检入境动物时,除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贸易单证外,还应按要求提供()。A.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B.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 C.产地证书 D.A、B、C 3.对商品进行规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或制成品的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本质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

4.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取得()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货物。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C.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5.为提高我国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质量,促进贸易发展,保障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行()。A.抽查检验

B.凭货主申请检验 C.法定检验

D.以上三者视情况不同而定

6.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首次登记的企业应将样品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A.直属检验检疫局 B.国家环保总局 C.国家认监委 D.国家质检总局

7.()不是出口打火机报检时应当提供的单据。A.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B.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C.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D.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质量许可证 8.四川某生产企业委托浙江某公司从上海口岸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报检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货物通关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A.浙江;四川 B.四川;浙江 C.四川;上海 D.上海;四川 9.某种商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检验检疫类别”为“M.P/N.Q",该商品入境时应实施()A.商品检验和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B.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C.商品检验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D.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10.国家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和()专项检测制度。A.审批,铅含量 B.备案,汞含量 C.备案,铅含量 D.审批,汞含量

11.下列关于进出口化妆品表述正确的是 A.出口化妆品应在口岸检验

B.进口化妆品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C.报检时不用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D.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12.对进口旧机电,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后签发,并在备注栏内加注(),供货主或代理人办理通关手续。

A.入境货物通关单,“旧机电产品备案”

B.入境货物通关单,“上述货物经卫生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C.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旧机电产品备案”

D.旧机电产品备案书,“上述货物经卫生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3.以下所列证单,明确规定了进口货物报检地点的是()。A.装运前检验证书 B.输出国官方检疫证 C.原产地证书

D.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4.武汉某工厂委托上海一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检验检疫类别为M/)。合同约定货物经香港从深圳口岸入境。《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目的地”一栏应填写()。A.武汉 B.上海 C.深圳 D.香港

15.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由()负责。A.国家认监委 B.国家质检总局 C.各地检验检疫机构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通关模式是()。A.先报检,后报关 B.先报关,后报检

C.既可先报检也可先报关 D.报检与报关应同时办理

二、基础英语单项选择题

(共 0 题)

三、多项选择题

(共 8 题, 每题 1 分)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在于()。A.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 B.风险划分的分界点相同 C.交货性质相同 D.交货地点相同

2.对出口水果,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应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B.注册果园不在本辖区的,不予受理报检

C.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要提供产地供货证明 D.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受理报检

3.湖南某玩具厂向美国出口一批油漆智力玩具,货物从深圳口岸出境。该玩具厂向湖南检验检疫局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有 A.符合性声明

B.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 C.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D.油漆的检测合格报告

4.进口()需要事先办理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A.动物水产品 B.生皮张 C.动物胚胎 D.动物尸体

5.符合()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A.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B.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C.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D.输出国家部分地区未发生疫情

6.根据商检法规定,以下所列,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制定原则的有()。A.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B.保护环境 C.维护国家安全 D.防止欺诈行为

7.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以下属于检疫传染病的有()A.鼠疫 B.霍乱 C.黄热病

D.甲型H1N1流感

8.关于报检单的填制,以下表述正确的有()A.报检单的填制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B.“报检日期”应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 C.“原产国(地区)应填写卖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D.“包装种类及数量”应填写本批货物销售包装的种类及数量

四、判断题

(共 26 题, 每题 1 分)

1.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免于办理检疫手续。()

2.生产中使用油漆的玩具产品,报检时须提供所使用油漆的检测合格报告。()

3.进境检疫时发现运输工具中装有我国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口的物品,应予没收。()

4.出口冰鲜冷冻家禽及其他冻肉产品必须来自经卫生注册的生产厂家。()

5.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在申请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6.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持有关证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7.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8.入境货物报关时,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9.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10.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等,无论是否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入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 х

11.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

12.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行凭证报检,这里所说的证是指出口小家电产型式试验确认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合格后签发。

13.某出口公司从广州出口一批产自陕西一注册登记苹果园的优质苹果,应向广州检验检疫局提供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产地供货证明。

14.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进口商品,应申报食品报检。()

1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的伴侣兔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证书准予入境;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16.某小学在国外举办夏令营活动,通过联邦快递快递了一批儿童玩具,该批玩具不用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7.出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施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18.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并对所报检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重量以及其他应报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卫生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如果该企业的产品一直无质量问题,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

20.进口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

21.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但信用证中有特殊要求的,以信用证要求的日期为准。

22.某外国代表团访问我国时,将该国特产的水果作为赠送我国的礼物,该批水果可以免于检疫。

23.对于需办理换证报检手续的出境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24.申请残损鉴定的,应提供理货残损、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证单。

25.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7.质检员检验基础知识 篇七

一、检验的定义

检验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并将这些特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质量检验,就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劳动专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的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的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生产中,检验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从质量检验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统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轧实,全面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和实施ISO90001系列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内容

(1)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2)比较;把度量的结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判断;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4)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个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品决定是接收还是拒收,或是重新进行检验和筛选

四、完善质量检验系统具备的条件

(一)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团队;

(二)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三)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四)要有一套科学的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五、质是检验的基本职能

1.把关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的最基本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机、料、环、法(4M1E)等诸要素,都可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证产品的质量。

2.预防职能

现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作用,同时还要起预防的作用 a)通过原材料检验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起预防作用

b)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

c)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

3.报告职能

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使领导者与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检验情况和合格率指标

2)成品出厂检验的合格率、反修率、报废率以及相应的损失金额

3)按车间和分小组的平均合格率、反修率、报废率、相应的损失金额及排列图分析

4)产品报废原因排列图分析

5)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6)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报告

4.改进职能

质量检验参与质量改进工作,是充分发挥质量检验 搞好质量把关的预防作用的关键,也是检验部门参与提高产品质量的具体体现

六、质量检验的原则——“三性”

“三性”是指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1)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是对质量检验最主要的要求,没有公正性,检验就失去了意义,也就谈不上把关职能。所谓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是指检验机构和人员在开展产质量检验时,既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独立行使产品质量检验的职权,又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原则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坚持原则,就是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

(2)检验工作的科学性

这里说的是要通过科学的检测手段,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按照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客观地评价产品质量。A、对检验机构进行科学的定岗定编B、对检验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资格认证C、键全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检验方面的规章制度D、要有明确无误的检验标准E、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

(3)权威性

所谓的权威性实质上是对检验人员和检验结果的信任感和尊重程度,树立检验工作的权威是十分必要的,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后产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条件:一是来自检验人员过硬的思想和本领;二是从制度上明确检验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七、三检制

所谓三检制就是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检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体制

A、自检:就是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检验,并做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B、互检:就是生产工人相互之间进行检查。(包括,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流转的产品进行检验;小组质量

员或班组长对本小组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C、专检:就是由专业检验员进行检验

八、签名制

签名制是一种重要的技术责任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和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相关的记录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如在成品出厂检验单上,检验员必须签名和签章。操作者签名是表示按规定要求完成了这个工序,检验者签名是表示该工序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签名后的记录应妥为保存。

九、追溯制

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或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其检验结果及存在的问题,记录操作者及检验者的姓名、时间、地点及情况分析,在适当的产品部位做出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这些记录与带标志的产品同步流转。产品标志和签名制都是可追溯性依据,在必要时都可以搞清楚责任者的姓名、时间和地点,职责分明,查处有据,可以大大加强员工的责任感,审企业进行质量改进的重要依据。

十、质量统计和分析

质量统计:质量的统计和分析是质量报告和信息反馈的基础,也进行质量考核的依据

质量指标(质量目标):通过质量指标(目标)实施衡量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十一、不合格品的管理

不合格品管理不只是质量检验也是整个质量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三不放过”原则

即旦出现了不合格品,则应:a、不查不合格原因不放过b、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c、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三不放过”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职能。——(3N:不生产不良品、不传递不良品、不放过不良品)

2、两种“判别”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即符合性判别和适用性判别

a、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的。

b、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合用客要求而言的,所以不合格品不等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

3、不合格品的分类以及处理方法

a、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上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以报废

b、返工,返工是一个程序,它可以完全消除不合格,并使质量特性完全符合要求

c、返修,返修与返工的区别在于返修不能完消除不合格,而只能减轻不合格品的程度,使不合格品尚能达到基本满足使用要求而被接收的目的d让步接收,就是不加返工和返修直接给客户

4. 不合格的现场管理

不合格品的管理理主要作好以下两点

a、不合格品的标记凡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型予以分类,标示清楚。

b、不合格的隔离对各种不合格品在标示清楚后产即分区进行隔离存放,避免在生产中发生混乱;废品在填写废品单后,应及时放于废品箱和废品库,严加保管和监视,任何人不准乱拿和错用。一旦发现动用了废品,以假充真,检验员人员有权制止、追查和上报。隔离区的废品应及时清除和处理,在检验人员参与下及时送废品库,由专人保管,定期处理消毁。

5、.对不合格品要严加管理和控制,关键在以下几个方面:

a、对已完工的产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防止漏检和错检

b、对查出的不合格,严加管理,及时处理,以防乱用和错用

c、对不合格的原因,应及时分析和查清,防止重复发生

十二、检验误差

1. 检验误差及其分类

在质量检验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检验误差是很难避免的。检验误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技术性误差:是指检验人员缺乏检验技能造成的误差。例如:未经培训的新上岗检验员,缺乏心要的工艺知识,检验技术不熟练,对仪器的正确全使用方法不掌握,或有生理缺陷(如视力不足等),也有可能缺乏检验经验。

b、情绪性误差,由于检验员马虎大意、工作不细心造成的检验误差

c、程序性误差,由于生产不均衡、加班突击及管理混乱所造成的误差

d、明知故犯误差,由于检验员动机不良造成的检验误差

2.检验误差分类及判断方法

(1)检验误差分类

a、漏检,就是有的不合格品没有检查出来,当成了合格品,这当然使用户遭受损失。这里所指的用户是广义的,下道工序也可以认为是用户

b、错检,就是合格品当成了不合格品,在检验员检查出来的不合格品中还有合格品,这当然使生产者遭受损失。

(2)测定和评价检验误差的方法:

a、重复检查,由检验人员对自己检查过的产品再检查一到二次

b、复核检查,由技术水平较高的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复核检验已检查过的一批合格品与不合格品

c、改变检验条件,为了解检验是否正确,当检验员检查一批产品后,可以用精度较高的检测手段进行重检,以发现检测工具造成检验误差的大小

d、建立标准品,用标准品进行比较,以便发现被检查过的产品所存在的缺陷或误差

十三、质量检验的方式

1.质量检验的方式可以按不同特征进行分类

A、全检,是指对一批待检产品100%地进行检验。一般说来比较可靠,同时能提供较完整的检验数据,获得较全面的质量信息,它的固有缺点是:a、检验工作量大b、检验周期长c、检验成本高d、需要的检验人员和设备较多e、也会有较大的错检和漏检率f、不适用于具有破坏性检验项目

通常适合以下几种场合:

a、精度要求较高的产品或零部件b、对下道工序影响较大的尺寸部位c、对手工操作比重大、质量不稳定的工序d、批量不大,质量方面无可靠保证的产品或零部件和工序e、采用挑选型抽样检验方案时,对于不合格的交验批,要进行100%重检和筛选

B、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指根据数理统计的原理所预先制定的抽样方案。从交验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样品的检验结果,按照规定的判断准则,判定整批产品是否合格。

抽样检验好处是,明显节约了检验工作量和检验费用,缩短了检验周期,减不了检验人员和设备。特别是属于破坏性检验时,只能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抽样检验的缺点:是有错判的风险。虽然运用了数理统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提高可靠性,但只要使用了抽样检验的方式,这种风队就不可能绝对避免。通常适合以下几种场合:

a、生产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理比较稳定的产品或工序b、不定期有破坏性检验的产品或工序c、外购件、外协件成批进货的验收检验d、生产率高、检验时间长年产品或工序e、检验成本太高的产品或工序f、产品漏检少量不合格品不会引起重大损失的产品

2.质量特性值划作分

A、计数检验。

计数检查包括计件检查和计点检查,只记录不合格数(件或点),不记录检测后具体测量数值。特别是有些质量特性本身很难用数值表示,例如:产品的外形是否美观,食品的味道是否可口等,它们只能用感观来判别是否合格。

B、计量检验

计量检验就是要测量和记录质量特性数值,并根据数值与标准对比,判断其是否合格。这种检验在工业生产中是大量而广泛存在的3.按检验的性质划分

A、理化检验;即借助物理、化学方法,运用各种测量工具或仪器设备,如千分尺、塞规、千分表等进行检验。理化检验的特点是,通常都是能测得具体的数值的,人为的误差小。

B、官能检验;官能检验就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判断。如对产品的颜色、气味、伤痕、老化程度等,通常是依靠人的视觉、听觉、触觉、和嗅觉等感觉器官进行检查,并判断质量的 好坏或是否合格。

C、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划伤

a、破坏性试验;有些产品的检验是带有破坏性的,就是产品检查以后本身不复存在或被破坏得不能再使用了。b、非破坏性试验;就是检验对象被检查以后和仍然完整无缺,丝毫不影响其使用性能

D、按检验的地点划分

a、固定检验;是指在生产车间内设立固定的检验站。

b、流动检验;是指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的检查,它有以下几个好处:

a)有利于搞好检验员与生产工人的之间的关系,即良好沟通

b)有预防的作用,检查员按加工时间顺序进行检查,容易及时发现生产过程的变化,预防成批废品的产生 c)可以节约被检零部件的搬运和取送的时间,同时防止磕碰、划伤等损坏现象的发生

d)可以提高生产的效率,节省操作者在检验站等待检验的时间。

e)、检验员当着生产工人的面进行检验,操作者容易了解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容易相信和接受检验员的检查结果,减少相互的矛盾和不信任感。

4.按检验的目的划分

a、验收性检验;是为了判断产品是否合格,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该件或该批产品。验收检查是广泛存在的,如:原材料、外购件等进厂检验,半成品入库检验,产成品的出厂检验,都是属于验收性检验。

b、监控性质的检验;监控性的检验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从而决定是接收或拒收一批产品。而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的状态,也就是要检定生产过程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所以这种检查,以预防大批不合格品的产生

十四、基本检验类型

1、进货检验(IQC,inciming quality control):

所谓进货检验主要是指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和外协件入厂时的检验,这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确保质量的重要措施

2、首件(批)样品检验(初品检验)

首件(批)检验的目的,主要是为对供应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并建立具体的衡量标准。所以首件(批)检验的样品必须对今后的产品有代表性,以便作为进货检验的比较基准。

通常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初品检验:a、首次交货b、设计或产品结构有重大变化c、工艺方法有重大变化(4M变更)

3、成批进货检验

成批进货检验是为了防止不合标准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入企业的生产过程,以免产生不合格品,进货物料经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应做好记录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或签章,及时通知库房收货,做好保管工作。如检验生不合格,应按不合品管理制度办好全部退货或处理工作。

4.过程检验(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l)

过程检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大批不合格品,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对继续进行加工。因此,过程检验不仅要检验产品还要检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要素(4M1E),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归结为(4M1E)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出现变异导致,因此过程检验可起到两种作用:

a、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做判断,即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格各标准要要求

b、根据检测结果对工序做出判定,即过程各个要素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从而决定工序是否应继续进生产。

5、最终检验(FQC,finally quality comtrl)

最终检验又称最后检验,它是指某一加工或装配车间全部工序结束后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对于半成品来说,往往是指零部件入库前的检验。半成品入库前,必须由专职的检验人员,根据情况实行全检或抽检,如果在工序加工时生产工人实行了100%的自检,一般入前可实行抽样检验,否则由专职检验员实行全检后才能接收入库。

成品最终检验是对完工后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试验,其目的是防止不合格品流到用户的手中,避免对用户造成损失,也是为了保护企业的信誉。对制成成品后立即出厂的产品,成品检验也是出厂检验;对对制成成品后不立即出厂,而需要入库贮存的产品,在出货前,也需要进行一次“出厂检验”。

在许多的企业中,FQC的工作是由他们QA(quality audit,品质保证)来完成的,在这里的QA实际做的是FQC的工作,但是他们的检测相对于生产线更为全面、准确,其检验员的业务素质和仪器设备要求相对

8.报检员考试业务的基础:检验检疫证单 篇八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标签备案申请资料(3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报检后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合格《卫生证书》方可销售使用。申请中文标签备案的,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中文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中文标签豁免凭证、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同上款)。对使用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物质(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为配料的食品,还需提供是否有转基因成份的申明。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除按普通食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基、香精)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五、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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