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止措施方案(通用8篇)
1.扬尘污染防止措施方案 篇一
苏州市2011年扬尘治理方案
空气质量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健康,苏州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尤其是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召开以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极为重视,而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这几年里得到了有序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0年环境空气中降尘量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52.1%、11.5%。但是,由于近年苏州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施工工地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情况等因素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仍然不尽人意,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的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建设“三区三城”的目标,为了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扬尘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道路扬尘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建设等为重点领域,构建扬尘污染治理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1年底,苏州市城区降尘日均值比上年下降8%,可吸收颗粒物(PM10)日均值比上年下降10%。建设工地(含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绿化面积增加500万平方米。
三、治理原则
扬尘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原则,市政府成立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和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基本要求和任务分工
(一)建筑施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列入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补充条款;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执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制度;把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文明工地和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在苏州承包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强化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点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环境敏感地区建筑工地和市政改造工程等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
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暂行规定》,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淘汰砖砌围栏;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覆盖率达到100%;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
3、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坚决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4、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加强运输管理。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载、篷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无篷盖的运输车辆依法查处。
2、发展“绿色”物流。加强码头运输、装卸过程中粉尘污染防治。所有码头、交通要道都要建设和完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道路与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容市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1、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城市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次干道定时洒水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清洗、冲洗清尘1次、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2、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试行渣土车扬尘控制保证金制度。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3、提高环卫精细化作业水平,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高水平完成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严格按照《苏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做到墙到墙无垃圾活堆和污染物。垃圾箱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作业后周围地面无垃圾抛落、堆放和污迹。
4、每年更新、增加一定数量垃圾清扫车、洒水车等机械设备,为最终实现全面机械化作业提供物资保障。
5、增加机械化作业监管职能,发挥环卫协管员作用,对机动车垃圾乱抛洒现象进行动态数据采集与跟踪,加强社会舆论监管力度。
(四)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市财政每年给予专项资金作为城市绿化保障资金。
(五)人工降雨。(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在出现环境空气污染时,并气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局部人工降雨。
(六)加强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整治情况协调通报会。建立市级领导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定期检查和点评制度,推动和促进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七)加强监测,开展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市监察局)
1、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定期监测,研究扬尘粉尘与苏州霾天气形成关系机理机制研究。
2、及时总结监测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踪处理。在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不定期地组织多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增强整治合力,对造成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工整顿并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有: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有关环保条例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苏州市扬尘污染治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章,建立扬尘污染管理与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直各部门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资金中解决。企业扬尘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市财政按照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四)加强考核奖惩。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综合整治的工作绩效与存在问题,按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年终总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工作长期不力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开设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我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任务和措施,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跟踪报道各项扬尘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尤其是对城区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和支持全社会投诉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增强全社会参与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2.扬尘污染防止措施方案 篇二
扬尘是指通过燃煤烟尘、工业尘等由排放源直接排放或通过排放源排出沉降后又在风力、机械力等条件扰动下再次或多次进入空气的颗粒物[1]。
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技术报告》, 2014年乌鲁木齐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 贡献最大的排放源依次为施工扬尘 (22.18%) 、土壤扬尘 (21.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9.81%) 、堆场扬尘 (9.57%) 和道路扬尘 (9.02%) ;对细颗粒 (PM2.5) 贡献最大的排放源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0.99%) 、施工扬尘 (12.96%) 、堆场扬尘 (9.56%) 。
源清单中扬尘源的最大排放贡献来自施工扬尘。根据《乌鲁木齐统计年鉴》, 乌鲁木齐市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平方米) 2011年5264406、2012年7127090、2013年5778196、2014年6118377;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平方米) 2011年1316816、2012年1768602、2013年1441246、2014年1792687。
根据2011-2015年《乌鲁木齐市环境统计公报、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可见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呈“M”型, 可能与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情况及2014年启用AQI指数有关。
2 扬尘的危害
进入空气中的扬尘导致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高, 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 其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空气中颗粒物含量高导致空气能见度下降。
太阳光被颗粒物散射, 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 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还会引起光化学烟雾、酸雨、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 [2]给居民的健康和生活带来较大的不便。
2.2 空气中颗粒物含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粒径较小的可吸收颗粒物, 可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 引起人体肺功能的改变和神经系统的疾病, 若颗粒物经再次凝结形成的有机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被人体吸入体内, 将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3]。
2.3 空气中颗粒物造成的其它危害。
每年需要数亿计的费用对落在建筑物外表上的颗粒物进行的清洗和更换。同时, 颗粒物可通过固有的腐蚀性或吸附在其表面的腐蚀性化学物的作用, 对物体产生直接的化学破坏。
3 乌鲁木齐市治理扬尘污染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予以全力推进。于2010年先后下文成立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任组长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乌鲁木齐市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任总指挥长的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协调总指挥部, 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治理扬尘污染。
3.1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从2010年到2015年制定并下发《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49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89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4]21号) 、《关于加强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乌政通[2014]1号)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4]1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5]104号)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乌环保[2015]107号) 、《关于印发2015年乌鲁木齐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建发[2015]160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乌建发[2015]280号)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乌建发[2015]344号) 等文件, 规范和要求各个施工单位做好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并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划分。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并及时足额支付。[4]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技术措施, 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4]。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 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4]。
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由“五个百分之百”提升为更严格的“七个百分之百”, 具体内容包括: (1) 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 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 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 遮盖率100%; (4) 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和裸露场地, 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 施工现场冲洗设施及车辆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 清运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软硬相结合的遮盖率100%。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的监督检查。
3.2 道路扬尘的治理
加大对主要道路、繁华路段等区域的保洁力度, 主要街道、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h, 扩大洒水覆盖面, 及时开展各项洒水降尘工作, 合理配备机扫设备, 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3.3 散装物料车辆的治理
加强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化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未做密闭加盖的车辆, 对未使用密闭加盖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并移交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地方技术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密闭与监控》 (DB 6501/T002-2016) , 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密闭和监控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摘要:在分析2011-2015年乌鲁木齐市的颗粒物浓度与施工工地之间有关系的基础上, 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道路扬尘的治理和散装物料车辆治理三个方面阐述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关键词:乌鲁木齐,扬尘,防治
参考文献
[1]白向兵, 刘建, 闫英桃, 等.城市扬尘污染和抑制剂研究现状及展望[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 2005, 21 (4) :43-46.
[2]赵光荣, 郭军, 王建国.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干旱环境监测, 2005, 19 (2) :95-97.
[3]余勇.扬尘的污染特性及防治措施的研究[J].江苏环境科技, 2008, 21suppl1:129-132.
3.扬尘污染防止措施方案 篇三
关键词:浙江省;千岛湖;污染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5-0064-02
随着“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不断深入,浙江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有了根本性好转。与此同时,来自外省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来自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的水污染问题有逐渐恶化的趋势,已经直接危胁到浙江省的水资源宝库——千岛湖的生态安全。在浙江省境内新安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实效的情况下,如何防治来自安徽省境内的新安江水污染问题,保护千岛湖水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1 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新安江横贯浙皖两省,全长373.2 km,流域总面积11 714 km2,其中60%的流域在安徽省内(黄山市5 820 km2,绩溪县620 km2),汇经钱塘江入海。建于新安江之上的千岛湖,又名新安江水库,位于杭州市西南部,是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等综合功能的特大型水库。随着浙江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千岛湖水资源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①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生态省”建设的成败。水资源是基础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之一。千岛湖蓄水容量178.4亿 m3,是钱塘江流域水资源调配的关键枢纽。千岛湖清澈澄碧,水质优良,生态环境良好,是浙江省乃至于长三角地区极其重要的优质战略储备水源和生态资源,保障着钱塘江的生态安全。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已成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生态省”建设的成败。
②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浙江省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也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标志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潜力。随着浙江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口的集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已逐渐成为稀缺性资源,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优质的千岛湖水资源已成为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载体,甚至也成了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储备资源,上海市和江苏的苏锡常地区将远期的引水规划延伸到千岛湖。
③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杭州市的饮用水安全。新安江的流量占钱塘江总流量的40%左右。目前兰江水质欠佳,兰江与新安江汇合后的富春江水质主要靠优质的新安江汇水来稀释和维系,一旦新安江水质恶化,就意味着整个钱塘江水质的全面恶化,直接威胁到浙江省省府所在地——杭州市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其后果不堪设想。
2 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的紧迫性
通过前一阶段的实地调查表明,当前浙江省境内的千岛湖水污染源已得到了有效控制,入湖水质已大为改善,但入浙的新安江水质和千岛湖水质却逐年恶化。
从1995年到2011年间,尽管入浙的新安江和千岛湖水质除总氮外各项指标总体上优于Ⅱ类,但各项水质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入浙新安江的总氮指标从Ⅱ类降至Ⅳ类,千岛湖的总氮指标也从Ⅱ类降至Ⅲ类(详见表1)。新安江跨省污染问题有逐步恶化的趋势,当前的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工作须进一步深化。千岛湖的近年水质统计见表1。
2.1 入浙的新安江水污染问题有加速恶化的趋势
由于安徽省境内新安江流域有大约90%的流域面积属于黄山市,剩下10%左右的流域面积属于经济较落后的宣城市绩溪县,入浙新安江的水污染主要来自黄山市。从黄山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入浙新安江的水污染状况呈加速恶化的趋势,令人心忧。
“一忧”,入浙新安江的水污染现状严重。在整个安徽省境内的新安江流域范围内,只有黄山市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下属区县的环保基础设施尚一片空白。污水直排和垃圾乱倒现象非常严重。在枯水期,一些新安江河段成为污水沟和垃圾沟,在夏季洪水冲刷下至使入浙的千岛湖湖面上漂浮着大量的垃圾,污染了环境。
“二忧”,在可预见的将来入浙新安江的水污染负荷将成倍增长。根据黄山市的“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七个区县经济园区,工业年均增长率17%,城镇化率提高到43%。由于该地区招商的基本上是东部地区的边缘产业,仍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这意味着污染物的排放将同步增长。根据有关资料的初步分析,2005年新安江流域的工业和城镇污水排放总量不足9万t/d,2010年增长到17.7万t/d,预计2020年将增长到40.2万 t/d。
“三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以及极其优惠的招商条件,“十一五”期间黄山市的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和城镇化目标完全可以提前完成,然而配套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却远远跟不上。黄山市各区县推出的污水处理BOT招商项目已有多年,受环保意识薄弱和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等方面的限制,至今未有成功的实例。这意味着随着城镇化和工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大量污水将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必然严重污染新安江流域。
“四忧”,当地政府不顾水环境承载力的制约盲目发展。安徽省境内新安江属于山溪性河流,集雨面积小,水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出于政绩考核、地方利益等方面的需要,当地政府不顾水资源条件的制约,盲目发展一些污染产业。目前精细化工已成为黄山市的支柱产业,环境污染严重,但黄山市依然将精细化工列为“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支柱产业予以重点发展。这将对新安江造成毁灭性的污染,必须引起浙皖两省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的高度重视。
2.2 脆弱的千岛湖生态环境随时可能恶化
湖泊的自净能力差,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因此千岛湖一遭污染将不可逆转,难以在短时间内恢复。以云南滇池为例,随着工农业及居民生活污水的不断增加,污染负荷超过了滇池的自净能力,滇池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急剧退化:湖水透明度急剧下降、光能严重不足使得滇池水深1.5~2.0 m以上的水体中许多水生植物物种和群落消失,水质急剧恶化,整个生态系统的成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生态危机。为此,云南省已花费近40亿元治理滇池,但尚未见到明显成效。同样,如果不及早采取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水污染的不断加剧以及污染物的不断积累,在不远的将来,千岛湖随时有可能发生生态危机。
为避免新安江成为第二个“淮河”,防止千岛湖成为我国第二个“滇池”,针对来势汹汹的入浙新安江水污染问题,浙江省应及早采取行动,否则一旦污染成为现实,受害的将是浙江省,届时付出的代价将难以估量。在入浙新安江水污染状况有加速恶化趋势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必须以有效的手段尽快地控制住来势汹汹的入浙新安江水污染问题,否则拖延时间会使浙江省处于越来越被动的局面。
3 操作办法
由于新安江上游安徽境内各县市经济相对较为落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已建成的设施也因当前的污水处理收费低,而无法正常稳定的运行。对于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操作办法:
①鼓励省内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并联合数家国内外的水务投资公司组成项目公司,以较优惠的方式,收购或投资安徽省境内新安江流域的所有污水处理厂。
②这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则通过该项目公司,以合理或较低的收费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项目公司有效地控制新安江源头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
③项目公司的运营费用,部分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费,部分则由浙江省跨省生态补偿资金或其它合适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本方案中的工程投资资金、技术、人才均可由项目公司进行具体落实,关键在于浙江省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是污水处理的补偿资金落实。
4 建 议
4.1 列出专项资金,用于保护新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当前安徽省境内新安江流域各县市的经济普遍落后,在将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经济仍呈粗放型增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且收费无法一步到位,水污染比较严重。为了防止重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危险局面,浙江省应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本方案。
4.2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尽快落实本方案
当前污水处理市场存在一种不法现象,有一些人瞄准环保执法的漏洞,以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超低价承接污水处理BOT项目,以偷排、漏排污水以获得赢利。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在经济落后、环保执法薄弱的黄山市最容易发生。因此,在安徽省境内新安江流域的有关县市纷纷推出污水处理BOT项目之际,浙江省应抓住时机尽快实施本方案,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4.3 开展浙皖两省的环保对话和交流
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下游受污染方的浙江省完全可以要求上游污染方的安徽省开展环保对话,甚至要求污染方予以赔偿,并将问题摆到国家级的层面,让社会各方及有关力量广泛参与,使得新安江跨界水污染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尤其要让黄山市的各级政府切实感受到环保压力。
4.4 加强环境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民间组织的跨省环保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环境宣传,重点解决当地精细化工行业的水污染问题,唤醒当地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公共权益意识,让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对新安江水环境保护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5 全方位开展新安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保护千岛
湖水资源
鉴于千岛湖水资源的重要性,有必要开展一系列的新安江流域的环保行动,如建立新安江流域的综合管理机构,设立千岛湖或整个新安江流域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科研工作,加大监控力度,开展广泛的区域合作等。
参考文献:
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篇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程概况 控制范围与目的
3.1 控制范围
本标段施工控制范围包含创新大道站和石莲北路站施工围挡内施工区域,施工场区周边500m范围内运输渣土等与工地物料运输相关造成的环境污染。
工地施工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序,如土石方开挖及运输、混凝土浇筑、喷射混凝土施工、模板支架施工、砂石水泥材料运输、围护结构拆除等。
3.2控制目的
通过控制施工区域内各道施工工序产生的扬尘,减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污染,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管理目标
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4.2无市民重大投诉;
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4.5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包含工地围墙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覆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活垃圾袋装化;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组织分工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建立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如图5-1所示。
5.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5.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图5-1 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保证措施
6.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2 施工现场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9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宜小于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10 施工现场地表水和地下管沟应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6.2 施工现场设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临城镇主干道时高度不得低于2.2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围档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4)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围挡;彩钢板围挡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6.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抑尘处理;
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碎石铺装;
3)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5 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应搭设搅拌机棚,并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6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2.7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6.3 物料堆放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4 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6.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喷射混凝土施工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①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②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③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④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⑤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⑥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6.5 主体结构施工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4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措施。6.6 砼支撑及冠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除施工方案,并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拆除施工现场应对周边进行连续封闭围挡围护。围护结构应以彩钢板等硬质板材为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 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或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喷淋水量应能满足抑尘降尘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5 机械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 2)冠梁、支撑拆除应采取洒水措施;
.6 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6.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应先在工地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经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向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此项目渣土运输核准。
.2 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的单位和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单位应取得市容或城管部门批准或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外形完好且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并放大车辆牌号。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覆盖、包装完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6.7.4 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落实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6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监控的,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保存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料备查。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车辆型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 2)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4)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
5.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推荐) 篇五
SG1合同段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编制: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 编写:__________
SXXX XXX改建工程 SXXX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六年九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目的.....................................3
三、扬尘来源.....................................四、扬尘防治管理措施.............................五、检查制度.....................................4 5
一、工程概况
XXXXXXXXXXXX
二、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身心健康,根据蓝天工程计划方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
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一体化,建设“蓝天工程”就是建设我们自身的人品形象,维护市容市貌,控制扬尘污染,建设“蓝天工程”成为每一位员工心目中的第一责任也是势在必行,为了提高参建员工的自觉性,形成文明长效机制,将文明施工的要求细化成具体标准,与劳动竞赛想结合,激发各施工班组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为确保达到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要求。
三、扬尘来源
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泥浆流淌在路面风干及修建和施工产生。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四、扬尘防治措施
(一)、管理措施
1、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本工地已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各级责任制”并实施。
3、本工地员工对防尘要求的知晓率达95﹪以上。
4、本工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二)、防尘措施
1、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4、使用干粉砂浆。
5、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6、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8、加强工地渣土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重点做好“装 运规范、杜绝遗洒、保洁有力、避免扬尘”,加强出入大门车辆冲洗,防止将泥土带出大门,污染公共环境。
9、各加工场地必须做到加工机械(电焊机、电缆线、木工机械、配电箱)摆放整齐、安全可靠,临时工料、机棚搭建要做到美观、实用,施工完后必须清理打扫场地,垃圾、废料集中统一堆放并覆盖,保持 场地的整洁、卫生。
10、各类机动车在施工现场必须限速行驶,车辆、设备排气管严禁开口朝向地面。
11、施工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防止水泥扬尘。
五、检查制度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
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
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 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围蔽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
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篇六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
编制人:吴火明 审核人:李阳 审批人:李维衡
编制单位: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泰御华园项目部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二 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保证措施第四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 1 …………………………… 1-3 ………………………… 3-7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安居西路北侧。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编制本项目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及日常检查工作。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4、《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5、《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保证措施
3.1 组织机构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阳(项目经理)
副组长:吴火明(技术负责人)、冯吉祥(项目副经理)
成员:王晶(材料员)、张华军(施工员)、方志文、王春生(安全员)、邵百学、陶玉台(质检员)
3.2 保证措施
3.2.1 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过程监督,落实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3.2.2 技术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落实检查工作,对投入到扬尘污染专项防治工作中的人、材、机等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落实到位。落实好现场材料存放、渣土覆盖、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晒水降尘及施工围挡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并记录,促使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和日常管理规范化。
3.2.3 项目副经理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落实实施、日常巡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污染行为坚决制止,配合技术负责人完善落实该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2.4 材料员负责该项目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所需材料采购,配合门卫(车辆进出保洁工作),认真做好现场各种材料的存放及覆盖工作。
3.2.5 施工员负责该项目施工临时道路保洁工作以及进出车辆冲洗、现场材料渣土覆盖的落实工作,配合项目副经理完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2.6 安全员负责每天巡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配合项目副经理开展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3.2.7 综治员负责对路面清扫、车辆进出、建筑垃圾存放进行覆盖及出场遮蔽工作。
第四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施工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4.2 项目部管理措施
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措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 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渣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投诉,并及时作整改措施以达到相应要求。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扬尘防治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4.3 设置围挡措施
本工程地处住宅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临街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4.4 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工程每个区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洁、洒水降尘。
在施工场地内,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5 道路清扫措施
安排保洁人员2名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 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工作。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路面湿润。所产生的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
4.6 堆放控制措施
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同时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控制扬尘。4.7 建筑废料处理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全部采用防护网封闭,防护网保证干净、整洁 无破损。建筑垃圾严禁临空抛洒。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出场,严 禁现场焚烧垃圾。
4.8 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措施
施工用的加气块砖及配砖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润湿,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其它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 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 车辆要求有防止泄露、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4.9 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 土。
4.10 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木工加工棚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布置要求,在每个区段内落 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棚的日 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4.11 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
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4.12 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4.13 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督查。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临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挡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4.14 生活垃圾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照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制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4.15 其它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作业。
清扫路面、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银泰御华园内新建小学项目部
7.扬尘污染防止措施方案 篇七
一、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三、在建工程建筑物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凡是有污染和破损的,必须立即更换。
四、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五、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六、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
七、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八、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气的污染,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散装材料,车厢封闭,避免洒落;既保证场内卫生,又保证了道路干净。
九、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垃圾箱:派专人进行现场洒水,防止灰尘飞扬,保护周边空气清洁,使院内环境卫生不受影响。
十、防尘治理小组
组长:刘秉双
副组长:周广胜
成员:田茂军
淄 博 嘉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治
理
方
8.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篇八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昆山市千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千灯镇,本工程主要由宏川路、淞南路、机电路、陆巷路、季广北路、利都二路共6条路的污水管道工程组成。本工程污水管道总长14070米,主要内容为雨污水排水管分开挖及拖拉施工、路面修复。管材为UPVC管和钢筋砼管,管径DN300-1000mm。施工期间为了不制造更多的扬尘污染,给周边居民环保、绿色的环境,特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各项标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昆山市扬尘综合整治方案》
4、《关于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住建〔2011〕93号)
二、扬尘控制目标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蓝天工程”住建系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山市扬尘综合整治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我们将根据GB/T24001—1996idt ISO14001:1996环境
管理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创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现场。
本工程中,我们将重点控制扬尘对大气污染。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率、社区关注程序、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序等。
扬尘控制目标:施工现场目测扬尘高度不超过1米,运输无撒漏;
三、扬尘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刘玉华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扬尘控制的实施情况,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负责划分施工责任区,同时对公共区域负责管理清扫。项目副经理丁成超、安全员王振为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
3、施工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的扬尘控制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各班组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
2、对于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同时进行清扫。
3、施工班组根据本班组的施工特点,制订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各班组为在粉尘工作环境中施工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具。
5、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检查各班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6、项目部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班组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扬尘组织管理
在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根据现场情况,项目部成立5人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清扫场外周围20米以内以及场外交通道路向延伸500米区域内的清洁保洁,并洒水降尘。
五、扬尘管理制度
每半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扬尘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扬尘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执行施工现场扬尘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班组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安全员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六、扬尘管理措施
1、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向地面洒水。
2、本工程施工期间,将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运送各种材料、垃圾、渣土等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以有效防止此类材料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
3、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垃圾、拆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4、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半永久性的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5、物料堆放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7、确定车辆出场专用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和覆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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