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2024-08-22

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共9篇)

1.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一、20广东高考最新消息新闻

今年4月,广东新高考方案公布,本科高校考试科目按“3+1+2”模式设置。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公布了2021年拟在广东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目前,在读高二的学生们已经饮了“头啖汤”,开始了选科走班。高一学生则有可能从下学期开始选科。如何结合自己的能力、性格、发展方向、心仪的专业和目标大学理性选科?现有的选科走班,对高中生提出了怎样的挑战,他们又该如何应对呢?我们邀请了广东实验中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人蓝敏老师和教学处主任伍毅东老师为同学和家长们支招。

如何选科?

成绩优先 参考专业 对标院校

“3+1+2”,“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蓝敏表示,从科目和专业对应梳理结果来看,在“1”里选考物理的,专业覆盖率达到97%左右,而选考历史的专业覆盖率为53%左右。在这个基础上,再对“2”进行选择。对于专业倾向不是非常明确的同学,选科的原则,应优先考虑成绩和能力。

其实无论是选物理还是选历史,可对应的专业都是非常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选哪些科目能够取得更高的成绩,突出自己的竞争优势。在选定“1”科目后,再看可以选择哪些专业,确定“2”科目。在考虑未来专业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学生对自身性格、能力、兴趣爱好,还有亲朋好友的行业资源等。在考虑专业的时候,还要结合目标院校,不同的院校专业对选考科目会有不同的要求。通过这三个维度的分析,理性地选定考试科目。在省实,学生可以依托测评软件来进行辅助选科,该软件对学生的性格、能力、兴趣爱好、价值观、决策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还从优势学科、专业倾向、院校倾向等方面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而生成选科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家长要做好升学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查询大学对于专业的选科要求,查询往年各所大学专业所录取的学生的全省排名情况,再比对孩子的现状。这是一项比较繁杂的工作,孩子在繁重的课业压力下,很难再腾出精力,家长在这方面的助力非常关键。与此同时,家长要成为孩子心灵的港湾,理解孩子当下阶段的学习压力和需求,帮助孩子解决生活和心理方面的问题。

如何走班?

学会提高时间规划能力

“3+2+1”一共有12种组合,伍毅东介绍,在省实,每一种组合都有学生选。如何分班、如何排课、如何管理,都是学校要面临的新问题。高二年级目前有行政班和教学班,行政班就是传统的班级,语文、数学、英语都是一起上的。如果某一种组合的同学能凑够一个或者几个班,那大家自然就在一个行政班里了。对于凑不够整班的,那就需要同学们到相应的教学班走班了。这样一来,排课就非常有讲究,不能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走班而影响了其他考试科目的学习。“算法非常复杂,必须依靠排课软件,靠人是排不出来的。”伍毅东笑说。

上课模式的转变,对学生也提出了挑战。以往除了实验课、音乐课等个别课程,学生从早到晚都在一间教室里学习。而现在可能需要在不同的教室里上不同的主课,身边还是不一样的学习同伴,学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应的。选科走班也要求学生提高效率。课间只有十分钟,他们要打水、去洗手间,就上一节课的问题请教老师,还要收拾东西,准备到下一个教室去上课,学生需要比较科学的时间规划,做事情也要有条不紊,不要去了另一间教室才发现学习用具没带齐。

如何准备?

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都要从小培养

在蓝敏看来,走班对学生心理方面最大的影响就是固定化的班级不存在了,对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有些同学会因为没有跟好朋友选同样的组合,没办法总是在一起而感到失落。还有的同学会在重新分班后,交不到好朋友。高二年级在这个学期分班后,就有个别学生的情绪不太好。

如何避免在分班后产生这些问题呢?

蓝敏提醒家长们,要特别注重培养孩子的两大能力。第一是自我管理的能力。“我发现有些孩子在分班后,整个人是蒙的,走班要到哪间教室都不知道,做事情又比较拖拉,下课后收拾东西也很忙乱,容易丢三落四。这样的状态久了,整个人的自信心都可能受到打击。”蓝敏说,过去就算稀里糊涂,还能随大流跟着别人走,但现在自己和同桌可能连课表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每一个同学的头脑都必须很清楚,不能再想着依赖别人了。第二是对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尤其是人际交往能力。孩子要有一个比较开放的心态,并且掌握人际交往的技能。比如主动、大方地和他人打招呼,多表达一些善意,展现自己的真诚。这样的孩子才能够迅速地在新的集体里面找到归属感,找到好朋友。“有研究表明,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老师产生的连接越多,情感越多,他的抗挫折能力就越强。如果他很孤单,总是一个人,没有和老师、同学、家长产生很好的情感联系,就很容易被打击,甚至引发一些心理疾病。”蓝敏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能力的培养,不是从中学开始的,而是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现在的高考模式考查的不仅仅是学业,还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家长不要只关注孩子的学习,而忽略了对其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历年广东高考人数统计
省/市 20 20
全国 1031万+↑ 975万 940万 940万 942万
广东 76.8万↑ 75.8万↑ 75.7万↑ 73.3万↓ 75.4万↓

2.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篇二

1.1 形成性考核的概念

形成性考核,是指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全面测评,是对学习者课程学习成果的阶段性考核,是对学习者学习目标的阶段性测试,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形成性考核实施的前期工作

以广东工商职业学院为例,该院校2014年制定了《关于推进学院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印发《课程考核方式》、《形成性考核进程表》、《形成性考核检查表》,并完善班级成绩登记手册。自2014年下半年起,落实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要求开学第一周,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考核方式》的报送,第二周,任课教师完成《形成性考核进程表》的报送。每门课程的课程考核方式、形成考核进程表,要经主管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要在堂上将审核后的《形成性考核进程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对学生宣讲。

1.3 形成性考核实施的内容

形成性考核的基础项目包括考勤、平时课外作业、课堂测评。其中考勤满分10分,占平时成绩10%;平时课外作业不少于三次,占平时成绩10%,可采用练习、作品、调查报告、小论文、策划方案、制作等形式;课堂测评原则上每8个学时进行一次,占平时成绩的80%,可采用测验、提问、小组讨论、小论文、作品设计、作品制作等形式。

1.4 形成性考核结果的形成

按照教学常规,期末时,考试科的期末成绩依然采取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末考试时间,课程所在系部命题,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试卷答题的方式决定。为凸显考试科与考查科的差异性,考试科与考查科的成绩分配权重及合成并不相同。考试科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占40%,其中考勤占平时成绩的10%,课外作业练习占平时成绩的10%,课堂测评占平时成绩的80%,考查科的总评成绩=平时形成性考核成绩,其中考勤占平时成绩的10%,课外作业练习占平时成绩的10%,课堂测评占平时成绩的80%。

1.5 形成性考核的后续工作

在形成性考核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方面,各系部主管教学主任为落实形成性考核的专项工作负责人。教研室正副主任要全程做好形成性考核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填报形成性考核的材料。教务处、督导室统筹规划形成性考核的全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系部、教研室及任课教师进行形成性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 形成性考核的作用与意义

2.1 形成性考核的作用

形成性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实施形成性考核,是强化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过程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改革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引领教师创新和改革教学内容、地点、方法和模式;学生亦能通过《形成性考核进程表》了解该门课考核的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知识进行掌握。因此,通过合理设计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实现教与学的一定程度的沟通,反馈教与学信息,提高教学针对性,从而缓解传统教学分离程度,达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的目的。

2.2 形成性考核的意义

在高职高专院校,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单凭期末一次性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来决定学习者的学习成绩,就必然导致“应试教学”。即使学生考试及格,取得相应毕业证,但却没有很好掌握知识和技能,这将违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目标。形成性考核,有效改变过去通过一张试卷判定学生学习成效的片面性,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的新举措。阶段性考核的内容与考核方式多种多样,体现专业特色,教师可以针对学情和专业必备技能,让学生多做、多练,减轻学生理论学习的压力,使学生善学、乐学,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从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次数增多,引起学生的重视,可以提高学生到课率;每次测评成绩权重的下降,可以提高学生成绩合格率。

3 形成性考核实施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形成性考核是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中具有创新性的改革,是针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经过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所得出的一种新型考核方式,有效改革了对评价高职生理论学习和专业实践学习成效“一刀切”的传统模式,改变了单凭期末成绩以验证学生学习成效和学生专业技术水平的盲目性,大大提高了对高职生课程考核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形成性考核细则实施已接近两年,在实施过程中,有其合理与创新的地方,同时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3.1 成绩换算工作繁琐

形成性考核的结果即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加期末成绩组成,而对于考试科,平时成绩由考勤成绩、平时课外作业成绩、课堂测评成绩组成,考查科的总评成绩则等于上述成绩之和,考勤成绩由整学期学生出勤情况决定,平时课外作业成绩由三次或以上的成绩取平均值决定,课堂测评亦由多次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决定,由此可见,任课教师需要进行繁琐的计算,才能得出最终的总评成绩。现实情况是,高职高专学生存在一定的惰性,未必每节课都来,每次课外作业都完成,每次课堂测评都参加。另外,该类学生积极性、能动性、配合性等造成的差异性很大,学生的课堂、课后表现亦是任课教师在给予平时成绩时考虑到的因素,这些都是很难折算为分值的,因此,每位老师对每个授课班级的每位学生打分,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

3.2 成绩录入系统未能跟上

成绩录入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目前成绩录入系统只有三栏——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目前学院教务处规定,对于考试课程,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栏都按百分制录入,总评成绩自动生成;对于考查课程,平时成绩栏、期末成绩栏按百分制录入相同的成绩,最终得出的总评成绩当然与平时成绩栏、期末成绩栏显示分数一模一样。这种应付式的成绩录入,既使老师做了无用功,也不能反映形成性考核涉及的成绩权重,相反,还让不知内情的人在检查老师成绩录入工作时,误以为老师偷懒、不负责任,竟然把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录入一模一样的数据。因此,只有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更新,重新设计成绩录入的栏目,才能将形成性考核的结果较全面地表现出来。

3.3 补考难以按照规定开展

在无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成绩不合格的处理方面,学院规定:考试科目无形成性考核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科的期末考试,在学籍有效期内的第二学期初补考,该科形成性考核成绩有效,期初补考(卷面)成绩和原形成性考核成绩按比例合成该科补考成绩,但超过60分的只能按60分登记及录入系统;考查科目无形成性考核成绩或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不合格。考查科补考由开课部门按形成性考核的相应过程组织补考。但现实情况是,形成性考核的相关过程并不容易重新组织,有些考核形式诸如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都是需要小组其他成员的配合,因此,在实际补考时,往往又采取传统的做试卷的方式。

3.4 资料存档极为困难

最后,在资料存档备查方面,学院要求系部负责对学生平时课外作业、课堂测验试卷、小组讨论记录、小论文、作品设计、制作等进行存档管理、备查。由于种类繁多,数量不少,每个系部空间和资源有限,因此在存档时出现杂乱无章,不易查找的情况,另外,一些不依赖书面文字的测试,亦遇到如何存档的难题。

4 形成性考核的改进思考

针对形成性考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院已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如修订《形成性考核进程表》,在考查科的形成性考核进程中设定最后“期末考查”一栏,分值占30分,以此提高师生对期末考查的重视。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加强对形成性考核过程的监督,确保形成性考核按照进程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刘燕.大众化教育背景下高校课程考试改革的探索[J].辽宁教育研究,2006(1):70-72.

[2]刘建国.创新型人才培养与高校考试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6(2):107-200.

[3]左艳芳,郑长成.论高校课程考试改革的目标与措施[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7):250-252.

[4]沈良斌,祁嘉义,冒小璟.深化高校考试改革,培养创新人才[J].江苏高教,2006(3):91-93.

3.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国家招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广东制定了自己的高考改革方案,如果今年上半年经过省委和省政府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从2015年9月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罗伟其说,按照国家“两依据一参考”的原则,一个依据是高考三科统考,即语数外,共450分,各150分;另一个依据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专业结合兴趣取向,从物化生、史地政等科目中挑选出3科,这3科由等级转化为分数,计入高考成绩,最后形成总分。“一参考”是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高中3年的表现进行实时记录,给高校录取时做参考。

这个方案改变了“一考定终身”,实现“一年多考”。750分中有450分可以多次考取,包括外语和从物化生、史地政中挑选的3个科目,这3个科目要对应考生所报考的专业需要来选择。罗伟其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可以考两次,一门课程这个学期学完就可以考,如果成绩不满意,下个年度,别人在那个学期去考的时候你也可以去考。”

改革后,高中14门课学完了以后都要进行考核,分为两类,一类是等级性的,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生物、历史;还有一类是合格性的,即美术、音乐、体育、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也意味着,以后将不分文理科。

到2018年,广东将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罗伟其说:“我们设置本科考试是一类,高职高专招生是另一类。两类考试都叫高考。”

4.浅析广东省高考英语科考试方案 篇四

年高考广东省英语科考试的题型设计方案从其结构及形式来看,有以下特点——

平衡主观题与客观题比例,适当减少客观题

所谓主观题就是需要考官在评分时作出判断的题型,如作文题。所谓客观题,其实是多项选择题。一些学者认为多项选择题无法直接考查语言运用能力。在一些省份使用的高考英语科考卷中客观题占77%(包括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完型填空题等),主观题只占33%。但在广东省2007年高考英语科考试的方案中,客观题占60%(包括听力理解的大部分,以及阅读理解、完形填空等),主观题占40%,这一改变符合《新课标》关于“终结性评价”的论述。《新课标》主张“不应把脱离语境的单纯辨音题或语法知识题作为考试内容”,“笔试应增加具有语境的应用型试题的比例,适当减少客观题”。

广东题把原来使用的单项填空(考查词汇和语法)题删去改之以“语法填空题”,要求考生在一段删除10个与语法有关的词的短文中,把原来的10个词填入。这种题型不但能减少考生不懂时猜对而得分的可能性,由于答案唯一,又能保持改卷时分数的一致性。再者,由于是在篇章中考语法,既考查了对文章的理解,又能避免出偏题或怪题。

广东题增加主观题的比重还体现在增加了书面表达题型的题量和分数。以往的高考英语题中书面表达题只有一道,占25分。今年广东省高考英语科考题书面表达为两题,占40分,第一题为基础写作,第二题为任务型写作。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新课标》注重英语思维和表达能力的培养这一教学目标。当然,无论是书面表达题还是综合性题型的增加,都是为了更好地考查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考查语言运用能力,增加综合性题型

综合性的题型指的是听加写,或是读加写的题型,当然在口试中也便是听加说。以上提到的语法填空便是综合性题型的一种形式,它不但要求学生读懂文章,而且要把删去的词填上。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也需要做类似的事情:不小心把墨水洒在信上弄得字词看不清时,要把看不清的字词重新写出。这样的任务需要的不是单一的能力,是读和写能力的综合。

广东省英语科考试方案中,综合性的题型还有听取信息题和任务型写作题等,这些都是全国卷没有的题型。听取信息题要求学生在聆听后写下相关的信息,任务型写作则要求先概括一篇阅读过的文章大意,之后归纳对某一观点或某一事件的看法。这样的考试目标与我们平时使用外语进行交际和表达思想的目的相似。

比如,一位英国教师或朋友在电话中告诉我们新的电话号码或新的地址时,我们要边听边作记录。写读书心得也如同任务型写作,在做听加写的考题时,我们要处理信息,只写下需要的,这有个选择的过程。阅读后表达的任务型写作要求我们看懂别人的观点或经历,然后再表达自己的看法,这有一个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些题型的设计,体现了《新课标》的理念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新课标》明确要求,高中英语课程着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培养学生用英语进行思维和表达的能力等。

计算机辅助口语考试,多角度考查学生能力

2007年高考广东省英语科考试方案中,除笔试之外,一些报考外语或相关专业的考生来还要参加计算机辅助口语考试。由于口试使用计算机进行,通过计算机把考生朗读、角色扮演发问和回答,以及观看无声录像后口头作文的声音录下,考官可以在远距离经过反复听录音后给考生评分,考生可以在人为干扰较少的情况下发挥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使用计算机辅助口试可以多角度对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落实了《新课标》要求的“口语测试着重检测学生的表达与沟通能力和交际的有效性”这一思想。

5.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

学生根据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02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某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03

考试内容及时间

依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04

高校录取方式

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从起,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江苏高考新方案详情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试内容】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考试形式及时间】

6.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篇六

至此,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所进行的高考改革方案的轮廓已大致清晰。

袁贵仁说, 各省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 结合本地实际, 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在有意愿、有条件的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 相关省份和高校要于上半年出台试点“实施办法”。根据此前一些专家的描摹, 新的高考改革方案或只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袁贵仁表示, 教育部将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考试内容, 完善国家考试题库。

针对考试公平公正的问题, 袁贵仁说, 今后要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 (或授权签发) 录取通知书制度, 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 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

另据袁贵仁对2014年教育工作的规划部署, 今后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将“以记实方式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逐步使之成为评优升学的硬性要求”。

7.高考改革方案如何不负公众期待 篇七

2月2日,教育部公布了2012年年度工作要点,提出要研究高考改革重大问题,制定发布改革方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探索本地区高考改革。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新京报》2月3日)

此次,教育部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到了“发布”,这表明,今年出台高考改革方案已没有悬念。即将推出的高考改革方案,要想不负公众的期待,做到实至名归,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路线图,具有可操作性。2010年7月发布的《纲要》,其实已指明高考改革的方向,这就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本来,按照这一方案,制订具体方案并不难,只需按照这一方向细化、完善即可。

不难看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力下放,直接影响高考改革方案的推进。在这种情况下,高考改革方案不能只有原则,必须有具体的步骤,尤其是关于教育部门放权的步骤。

以自主招生改革来说,目前的自主招生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当前80所高校的自主招生,是与统一高考和集中录取相嫁接的。要进一步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就应该打破集中录取,具体的方式有二,一是基于社会化联考基础上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二是基于统一高考的高校自主招生,将高考作为自主招生的笔试成绩,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学生自主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可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将改变目前高考的功能和地位(前者社会化联考与高考竞争,后者将高考的功能从选拔转为评价),也将促使教育部门转变职能(不再掌握计划审批权和投档权)。

另外,高考改革绝不是单一改革,还需要其他教育改革同步推进。对于自主招生改革,公众普遍担心存在不公平不公正问题,按照当前的教育管理制度,这种担忧是很正常的。为此,必须在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时,在高校实行以教育、学术为本的管理,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制订招生标准并监督实施。如此,才能从制度上保障自主招生透明、公开、公正。

8.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篇八

刚刚,省考试院正式公布了2018年广东高考改革文件及热点问答,滑动以下图片可看文件全文。【改革正式文件】

此前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调整为2C的要求得到明确,即:“本科批次合并后,录取时,本科批次文科、理科类院校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统一调整为2C及以上”。也就是说,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未有变化,仍维持本科和专科都是2D的要求。

此外,学考语数英三科的成绩将作为所有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高中生)、学考提前录取两种形式的录取依据。省考试院通报如下

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并本科录取批次。2018年起,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设置本科和专科两个录取批次。批次调整合并后,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均设置一个平行志愿组,15个院校志愿数,即院校志愿数设A、B、C、D、E、F、G、H、I、J、K、L、M、N、O 15个,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二是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将现各批次艺术(含音乐、美术,下同)、体育类统考专业的投档,从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三是普通高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设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A、B、C 3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四是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改革。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本校不低于上总招生计划35%的招生计划,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安排在2018年春季进行,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院校志愿数从2017年的1个院校志愿+9个院校平行志愿的方式调整为一个平行志愿组,设置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五是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2018年起,选择10所左右的高职院校,安排部分专业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考生,即可参加录取。

六是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2018年起,逐步搭建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报名、测试和录取平台。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可以自划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可以采取网上联合测试,也可以由院校自主命题进行测试。

七是音乐术科统考笔试实行机考及美术术科统考部分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的改革。2018年起,全省音乐术科统考将《乐理》及《视唱练耳》笔试部分改为计算机考试,科目名称为《练耳与乐理》,《视唱练耳》面试部分的考试内容、形式不变。美术术科统考方面,除色彩科目外,素描和速写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进一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评卷时先将考生答卷录入计算机,然后通过计算机辅助评价系统随机调由评卷专家进行评卷。

八是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2018年起,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在部分应用性强、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如艺术、护理、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等),2018年安排本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才通道,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九是规范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2018年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对“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十是改革高考成绩发布方式。2018年起,高考成绩公布时,高考个人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向各地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热点问题问答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近日,记者就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通知》制订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答:为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国务院于2014年9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于2016年3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淡化录取批次、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投档录取模式等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的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往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我省2018年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单项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在淡化录取批次、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投档录取模式等方面推进考试招生单项改革,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打基础,以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通知》的制订,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将“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指导思想贯彻始终。《通知》的改革内容,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知》稿先后听取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省内高校以及有关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充分吸纳各方面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通知》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能更好地满足高校多元化人才选拔要求和学生多样化选择的愿望,促进科学选才,维护公平公正,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问:为什么要对本科录取批次进行合并?本科批次合并后,对考生填报志愿是否有影响?答:调整合并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我省从2018年起,调整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改革精神。从前些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情况看,原分批次录取在确保优质生源、考生高分高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录取机会进一步提高,志愿风险进一步降低,这为我省取消和淡化招生录取批次创造了良好条件。合并录取批次后,对高校而言,所有高校在一个平台上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更好地发挥高校办学主体作用,更好激励高校注重内涵发展,发挥自身优势,专注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办出水平、办出特色,进而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对广大考生而言,考生可选择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的空间更大了,考生可以更好地结合自身的兴趣、特长、志向和优势,更为理性地选择自己比较心仪和向往的学校和专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考生健康成才成长。对于中学而言,有利于高中学校破除盲目追求“一本率”,缓解学校的升学率压力,减轻师生不合理教学负担,促进高中学校更好开展素质教育,更好地立足校情,明确定位,创建校本特色。同时,本科合并录取,对于纠正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问题,从而促进高校从基于分数的分层招生,逐步走向基于专业兴趣的分类招生,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推动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实际,自主发展,办出特色。

批次合并后,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我省较大幅度增加了本科批次相关科类的院校志愿数,从原来的“7+4”两个批次11个院校志愿数增加到15个院校志愿数,而且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增加1个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因此,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提高考生志愿填报的满足率和满意度,特别是对于服从调剂而又不想到某个专业就读的该考生,可以更好地满足其专业兴趣。考生填报志愿,要从本人高考成绩实际出发,准确合理定位,注意志愿的“梯度”,往年的冲、稳、保三者之间的梯度更长更宽了,可以更加有效地防范“低分高报”、“高分低报”的风险,有效提高志愿填报的满足率和满意度。填报志愿的问题,希望考生高考以后再考虑,我们也会在高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就考生如何科学合理填报志愿进行专题辅导,以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填报院校志愿。问:本科批次合并后,录取时,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有调整吗?原本科院校自主招生等形式招生分数线如何划定?答:为引导学生全面学习高中所有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反向交叉考查,即普通高考文科类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理科类生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且在录取时,第一批本科文科、理科类院校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3个C及以上,第二批本科文科、理科类院校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2个C及以上。本科批次合并后,录取时,本科批次文科、理科类院校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统一调整为2C及以上,高校和考生的选择面更广了。

本科批次合并后,原本科院校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含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录取最低分数线按不低于往年的标准划定。问:改革内容中明确,考生志愿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这是怎么考虑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该注意什么?答:2018年起,我省对考生填报志愿的院校专业志愿进行了完善,即在现有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设置,这主要是从尊重考生的特长和志趣、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填报满意度的角度考虑的。从往年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看,每年均有一些考生,尤其是刚上院校投档线的考生,档案投入考生所报的院校,由于分数较低,自己填报的、向往的心仪专业录取不了,院校只能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填写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院校就按照专业录取规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这样,就有可能被调剂到自己最不喜欢的专业。为尊重考生的特长和志趣,更好地促进人才选拔和培养,我省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2018起增加了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考生填报时,如果对所报的院校某一专业毫无兴趣,就可以将自己最不想去的专业在“不服从调剂专业”栏填上,这样万一需调剂专业录取,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当然,也增加了被退档的风险。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量,科学合理进行填报,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志愿与“是否服从调剂”、“不服从调剂专业”的关系,做到既能扩大录取范围,提高录取机会,又能尊重自身的特长、兴趣和志向,使自身的理想、志愿得以实现。问: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分数线如何划定?按照什么分数进行投档录取? 对人才选拔和培养有何促进?答:为进一步降低艺术体育类统考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和风险,2018年起,将现各批次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的投档,从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各批次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调整投档录取模式,从现行的两线两投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以总分单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从原来的1个院校志愿设置,调整为1个院校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志愿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有利于纠正片面“重专业轻文化”的现象,有利于艺术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艺术体育类考生减少志愿填报的压力,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问:从2018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可以报考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招生录取如何安排?院校志愿数如何设置?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2018年起,我省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将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同时,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模,增加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以更好地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因此,从2018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试,既可以报考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也可以报考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专科)。

9.广东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篇九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20号 【发布日期】2005-03-14 【生效日期】2005-03-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粤府办〔200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水利厅、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东实际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对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明确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脱钩的原则,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2.水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性水利枢纽和特别重要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拥有该工程资产所有权的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受益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分类定性原则。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功能原则。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功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其性质。二是收支配比原则。根据水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收支状况,确定其性质。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等主业收入,按最近3-5年实际收入的平均值确定。水管单位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机构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等按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

2.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与性质。依据上述分类定性原则,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并进行定性:

第一类: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

第二类: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收入不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收入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单位。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其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承担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单位。

水管单位的性质按隶属关系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3.严格定编定岗。水管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定编定岗,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1.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水管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的精神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水管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业单位可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允许工资浮动,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全面推行工资浮动和绩效挂钩,扩大各水管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政策,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多种投资来源的水利工程单位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工效挂钩,绩效领酬。

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人事劳动部门制定。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由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大型水利工程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为安置富余人员而兴办多种经营项目,应以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并实行事企分开,独立核算,在条件成熟时与水管单位脱钩。

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国有水利资产出资人代表。无论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的事业或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占有和使用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有监督保值增值责任。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应按规定实行社会中介机构、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逐步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的考核制度,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济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对水管单位规范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发育成熟,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步推行管养分离。省管工程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市,争取用3年时间推行管养分离,其它市争取用5年时间推行管养分离。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将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业务、人员、经费分离,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第二步,组建维修养护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第三步,将维修养护公司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脱钩,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是经营性收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确定。水利工程水价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逐步理顺。

省属水利工程及跨地级以上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其他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订。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认真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要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2.强化计收管理。水利工程供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必须实行按量(立方米)计费,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加大农业水费的计收力度,由现在的按亩收取逐步推行计量供水、按量收费的供水管理体制。建立农业供水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价、用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减少收取水费的中间环节。严禁在收取水费中搭车收费、任意加价和截留挪用。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用水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水费由供水经营者组织收取,可采取自行收取或委托其它合法中间机构收取的方法进行收取。积极培育农村用水户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用水水费的计收和管理。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五)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畅通水管单位资金来源渠道。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支付方式。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经费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议计划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财政部门按计划安排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按有关政策可向上一级申请投资补助。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更新改造费用来源与纯公益性工程相同。经营性部分的人员费用,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工程运行成本,由水管单位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提取的折旧资金中列支。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财政部门根据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资金列入成本核算。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按期回收工程建设成本,并实现良性循环。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中水利支出的结构,视本级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1)上级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的各项补助;(2)水利建设基金;(3)堤围防护费;(4)水资源费;(5)财政预算资金。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省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并视财力情况对贫困市、县(市、区)所属的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的补助。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对贫困县(市、区)所属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县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其所属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3.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

4.严格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及经营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5.在合理、正确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以及严格定编定岗工作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的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维修养护岁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六)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应当以产权为纽带,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政事分开,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要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社会化和市场化。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和资源性水利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探索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同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加强行业监督,依法规范水管单位的管理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水管单位的良性发展。

产权制度改革要依法进行产权界定、产权评估和产权登记,实现产权清晰化,确保国有水利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利投资和经营,使水利工程的产权多元化,分散股权和投资风险。建立和健全产权市场化的机制,既要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又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水利资产流失,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积极开拓产权市场化的途径,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合作、公司联营、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兼并、拍卖、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等形式,推进产权市场化。产权交易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当地水利发展事业。

国有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由水管单位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和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级投资或补助占30%(含30%)以上的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须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负责筹集和运营水利建设资金,对其投入水利工程的资本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负责经营性或定性为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行使经营者的权利,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实现水利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约束机制。国有水利投资公司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依法独立经营,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开放水利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投资和管理单位以其经营管理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加强领导。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同时,广泛宣传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据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措施不力的,省将对其限制安排水利投资;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将对其暂停安排水利投资,直到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为止。

(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可以利用以下途径安置富余分流人员:

1.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原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04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退休时可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办理退休并计发退休待遇,退休费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2.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原单位发放离岗退养生活费,并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和计发养老金。

3.实行管养分离后,把从事维修养护的人员从主体剥离,成为维修养护企业职工,并按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管理。

4.充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有效安置富余人员。

5.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的人员,经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水管单位工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现行用人管理机制。对于已与水管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水管单位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时,应按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

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与原单位的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签订劳动合同应在企业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根据经营状况确需分流的人员,按企业分流富余职工的办法妥善安置;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的经费,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确有困难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水管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

水管单位要为受聘人员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对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办法执行。

2.对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转制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解决;转制后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退休后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对定性为准公益性质的水管单位的经营性部分人员和对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的人员,其养老保险按如下办法执行:

(1)转制前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维持原办法不变。对水管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予以补足。

(2)转制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从2004年7月1日起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

干部和原固定职工1998年7月1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补建的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划入部分由单位负担。

①2004年7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2004年7月统筹区域企业平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按事业单位2004年7月规定标准核定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转制单位是否有正常事业费的审核,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定。

参加统筹后的调整办法,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其离退休待遇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经费供给渠道不变,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离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②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离退休人员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的离退休费,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从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9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待遇差不调整。即核定待遇差的标准时,企业平均养老金按所在地2004年7月1日的平均水平计算;事业单位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为:

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04年6月本人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

在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的补贴标准与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本人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

③职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

临界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按2004年6月本人事业单位工资计算(基本工资加上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超过所在地上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临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临界工资÷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上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④凡符合省劳动保障厅粤劳社〔2002〕246号文关于给予一次性补贴条件的职工,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伤残人员,由单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改制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所需资金也按原渠道解决;改制前已退休的原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经费按照与现行公费医疗政策相衔接的办法由原渠道解决;其余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改制单位解决。

(四)执行税收扶持政策。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以及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建管并重,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需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泵站技术管理规范》及水利部、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工程管理设计方案。工程管理方案设计应包括下面的内容:(1)管理条件,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运行管理以及维修养护经费来源;(2)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3)管理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和交通、通讯设施;(4)安全监测设计;(5)控制运用设计;(6)信息管理设计;(7)水价、电价方案。对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以上工程管理方案,凡是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一律不予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监测、信息管理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未完成的工程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划界及发证工作。

对新建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负有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包括管理设施配置标准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标准以及运行管理的监管等。

(六)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利工程,在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严禁兴建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项目。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2.强化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强化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水管单位要依法进行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4.建立水管体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为进一步掌握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动态,及时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推广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将建立水管体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动态。各地每一季度将本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

四、水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制订实施方案阶段。各市、县(市、区)应组织力量,对所属水管单位进行普查和典型调查,摸清水管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求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订,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试点,进行跟踪研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省、市、县(区)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改革工作要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在开展试点改革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全省水管体制的改革工作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6月底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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