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贷平台

2024-10-06

企业信用贷平台(精选8篇)

1.企业信用贷平台 篇一

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研究

P2P 网贷平台是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产物,基于普惠金融的理念,为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小微企业提供了新型融资渠道,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其风险问题也不容小觑。通过研究小微企业在 P2P 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模式及特点,分析其在 P2P 网贷平台上融资的风险表现形式,针对互联网融资风险来源于线下审核模式成本较高、P2P 网贷平台的资金监管不到位及资金进出口模糊等问题,提出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及资金去向跟踪平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网贷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P2P 网贷平台; 小微企业; 融资风险

一、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而其在“二元结构”的金融市场中却存在挤出效应及金融排斥,由于自身条件约束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原因,目前正面临融资困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近年来兴起的 P2P 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不同于传统借贷的新型融资模式,跨越地域障碍,加速资金流转,很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需求急、周期短、频率快的融资问题,在推进阳光金融民间化的同时,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实现。但这种网贷模式的线上操作同时也产生了监管壁垒,由于出借人和贷款人的信息不对称,资金来源与借款企业资信水平、资金用途的非透明化导致的融资风险急剧增大,P2P 行业卷款跑路、停业、经侦介入等状况不断,因此,在维护 P2P 网贷平台这种新型融资模式利益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监管,将 P2P 转变成安全有效的融资平台,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国外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研究较早,成立于 2005 年的Zop a 是世界上第一家 P2P 网贷平台,由于国外起源较早,加之监管体系相对严格,平台资质较高,因此,平台的问题发生率较低。国外对 P2P 网贷平台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贷双方。Sergio研究发现,P2P 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借款人自身,而鲜少涉及其所处的社会关系,过于单一化,缺乏信用资质评估的准确性。Samuel et al.通过调查Pros p e r 的交易数据发现,贷款人出于对高利率的非理性追逐,而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这会导致其陷入逆向选择风险。Ashta andAssadi认为,由于借贷双方缺乏直接接触,导致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标的风险文献综述 引言

较大。Jack也认为,P2P 网贷平台对借款人信息披露不足,以及大多数平台只是单纯地提供投资项目导致投资者的违约风险加大。国内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关注相对较晚,对于其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平台的自身建设、监管体系,以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指出法律不健全、操作不当、平台技术建设这三个方面是诱发 P2P 网贷平台下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应当以信用风险控制为主,建立共同信用评级系统。指出,P2P 网贷平台缺乏资金安全的可靠保障,以及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等问题,造成借款人为取得贷款提供虚假信息,由此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进一步系统分析了由于借款人特征而导致的违约风险,以及平台自身的资金风险。认为 P2P 网贷平台缺乏市场准入的限制,存在非法集资风险、挪用客户资金风险以及网络技术风险等。国内外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研究还是集中在借贷双方以及 P2P 网贷平台的自身建设方面,对于特定的融资对象研究不足,其对策建议的针对性有限。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将小微企业作为 P2P 网贷平台的融资主体,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着手,分析其融资特点,以及 P2P 网贷平台的自身运营模式问题,从 P2P 网贷平台资金的入口端和出口端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针对其所处的法律环境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主要从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实施跨区域多方位监管布局、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等方面严格把控风险,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降低破产风险。

三、P2P 网贷平台运营模式

(一)P2P 网贷平台发展历程P2P 即Pe e r-to-Pe e r le nding,个人对个人,点对点,P2P 网贷平台是一种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与渠道的网络借贷平台。从 0到 1.6 万亿元P2P 在我国发展用了 9 年时间。2007 年,国 内 第 一 家 P2P 公司——拍拍贷成立,标志着 P2P 网贷模式正式传入我国,但是由于人们对其认知不足,P2P 模式并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在最初的几年里一直停留在萌芽状态。直到 2011 年国内 P2P 网贷平台数量暴涨,整体行业规模达到 50 多家,并在之后一直呈现急剧上升态势。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2月,累计平台数量增至 3977 家,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累计达到 16 086.24 亿元。2015 年 12 月 18日,宜信旗下的宜人贷在纽交所上市,成为第一只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宜人贷的成功上市催化了 P2P行业的上市热情,为 P2P 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

(二)基于 P2P 网贷平台的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小微企业通过 P2P 网贷平台满足其融资需求,首先需向平台提交信用审核材料,借款要素包括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平台对这些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发布,由在平台上注册过的出借人对这些发布信息进行筛选,依据项目的收益以及自身的风险偏好来决定投资项目。小微企业由于经营收入、公司规

模有限,再加上资金周转不灵活,其融资需求呈现“急”“小”“快”的特点,而 P2P 网贷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式“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渠道。如蚂蚁微贷所服务的对象锁定在小微企业,以 100 万元以下的贷款为业务主体,截至 2014 年底,累计服务 100 多万家小微企业,累 计投 放 贷款 2 500 亿元,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融资平台。小微企业通过 P2P 网贷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1.融资对象多元化,借贷双方广泛性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跨越了时间、地域和关系网络,P2P 网贷平台聚集了众多投资者,使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呈现的是散点网格状的多对多模式。据统计,2016 年 2月行业内投资人数达 257.04万,人均投资金额 4 万元以上,充分体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优势,相比于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即只能通过银行这一特定行业,融资渠道及对象单一,同时还得面对银行超高的融资准入门槛,而通过 P2P 网贷平台面对众多意向出借人发布融资需求,大大增加了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2.贷款利率自由,不受银行利率约束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平台、出借人自行决定,利率决定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平台划定借款利率范围,由借款企业决定其准确利率;第二种是由平台根据小微企业的资信水平、融资规模、借款期限、经营状况等要素来决定其贷款利率,综合水平较高的相应的贷款利率较低,而综合水平不足的小微企业,则出借人所要求的风险报酬较高,故贷款利率上升;第三种利率决定方式是由平台根据注册过的投资者所出具的意向贷款利率来决定,投标利率最低者获得签订借贷合同的资格。

3.节约信息成本,提高融资速度P2P 网贷平台采取线上交易模式,具有跨区域性,实现了不同区域的融资交易,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将遍布在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联结在一张网上,大大节省了信息交易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快速便捷,提高了整个融资流程的效率,极大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破产风险概率。

四、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具体表现

伴随着平台数量的暴涨,随之而来的是问题平台的层出不穷。截至2016 年 3月,累计有 1466 家 P2P 网贷平台出现跑路、停业、提现困难等现象。2012 年以来,众贷邦、优易贷、淘金贷相继发生跑路事件,其中优易贷的待收金额达到 2000 万元,涉及 60 多人。而 2014 年问题平台发生率暴涨,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多达 275 家,在最新统计数据中,2016 年1月至 2016 年4月的累计停业、问题平台及发生率对比见图 1。图中显示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仍然呈现上升态势,在这些问题平台中,中宝投资涉及金额最大,达到 51 300 万元,涉及人数 1062 人,而其注册资本仅有100 万元。2015 年问题平台有 895 家,最大

涉及金额 9 亿元。以 2015 年12 月 5 日经侦介入的 e租宝为例,通过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集资500 多亿元。P2P 网贷平台的这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暴露了小微企业通过 P2P 网贷平台融资的风险共性。

图 12016/01 至2016/04 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情况(%)

(一)借款成本较高,加大小微企业负担相较于传统融资模式,小微企业在 P2P 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成本更高。自 2015 年 10 月24 日央行宣布降息后,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4.35%,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目前贷款利率最高的为 6%,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最高为 6.55%。而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 年 1月到 4月P2P 行业综合利率虽然有微弱的下降趋势,但总体利率水平仍在 11.2%以上,具体情况见图 2。其中2016 年4月网贷行业综合利率为 11.24%,从各平台的综合收益率来看,利率区间为 8%~18%的平台为 4月主流平台,占比达到八成以上,其中 12%~ 18%的平台数量占比为 43.19%、8%~ 12%的平台数量占比为 37.14%。处于利率区间两端的平台占比合计不足一成,其中利率区间在 8%以下的平台占比为 6.75%;而利率区间在 24%及以上的平台占比最少,仅有 1.01%。从行业总体利率水平来看,P2P 网贷平台的借款利率还是远远高于银行借款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并束缚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

图 2 2016/01 至2016/04 行业综合利率水平

(二)平台坏账率偏高,增加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P2P 网贷平台的坏账率一直是业内避讳谈及的,平台信息上并没有对其进行披露,少数对外披露的平台都声称自己公司的坏账率在 2%以下,有的平台坏账率披露甚至低至 1%,竟比银行的坏账率还低,相比于银行的高融资门槛以及担保要求等严格的风险控制能力,P2P 网贷平台披露的低坏账率显然备受质疑。据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透露,按照行业通行的 90 天逾期率,陆金所的年化坏账率在 5%~6%之间,而对于风控能力不强的公司,其坏账率高达 10%~15%。对于有平安银行背书的陆金所,一直以低息稳健著称,其坏账率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平台的坏账率也可见一斑。坏账率的高低直接代表了 P2P 网贷平台的控制能力,与投资者的本金安全息息相关。如此高的坏账率透露出平台的风险不容忽视,如果 P2P 网贷平台的坏账率为 3%,那么 100 个项目里有 3个项目资金是无法收回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资金无法收回,P2P 网贷平台为了维护投资者资源,需要为其垫付资金,直接导致获客成本加大。同时,由于平台的坏账率极高,导致平台的声誉受损,影响投资者对平台的信心,直接降低了平台的筹资能力,从而无法满足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平台“跑路”现象严重,导致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自 P2P 行业上线以来,问题平台层出不穷,截至 2016 年 2月,累计问题平台总量达 1 425 家,发生率高达 36.13%,问题事件中跑路占比 41.89%,提现困难占比 13.51%。2015 年 P2P 行业最骇人听闻的 e租宝事件,其平台上 95%的融资项目都是虚造的。P2P 网贷平台属于线上服务平台,投资者的资金去向披露的真实性难以查证,对于尚未实行第三方存管的 P2P 网贷平台,其道德风

险尤为显著。面对投资者的集合资金,P2P 网贷平台面临逆向选择难题,一旦选择偏差,卷款跑路,不仅投资者血本无归,而且小微企业的资金链也难以衔接,将诱发破产风险。

(四)资金期限错配,平台出入口质量难以保证期限错配是 P2P 网贷平台风险的主要因素,容易造成庞氏骗局,即业内某些平台为了满足投资者期限短且回报高的偏好,往往将一个长期融资项目拆分成多个短期项目,以达到快速融资的目的,即“短存长贷”或“发新偿旧”。用后面投资者的资金偿还已到期的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倘若其中一个短期项目出现问题,极易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平台崩塌,出借人以及小微企业利益受损。P2P 网贷平台能否正常运营,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资金出口质量,即募集资金的用途,每一个项目都有期限以及金额,额满表示融资标的有效,将从出借人处融得的资金给予借款企业,但在募集期间,未集满的这部分资金被很多P2P网贷平台拿去投资证券市场或其他风险项目,一旦投资失败,不仅出借人本金难以收回,借款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能解决,因此出口质量问题是平台能否存活的重点。而入口端也是 P2P 行业风险的一大关卡,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不明来源的资金进行“洗白”也频繁发生,一旦这种行为被经侦介入,不仅 P2P 网贷平台将停业整顿,小微企业所融得的资金也将被回收,导致资金链断裂,加大破产风险。

五、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线下审核模式繁琐,导致成本加大P2P 网贷平台对于小微企业的审核基本上采取两大模式,即线上审核与线下审核。首先是在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初期,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借款企业需在平台的贷款申请表上填写公司名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银行借款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借款信息,平台先对这些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于无法对线上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件进行核实,出于对投资者本金的安全考虑,P2P 网贷平台会派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而实地考察这项工作耗费时力,既延长了小微企业借款的期限,同时又加大了 P2P 网贷平台的审核成本,为了抵销额外的成本,平台自然要在小微企业借款利率上获得额外的收益,因此导致企业在 P2P 网贷平台的借款成本较高。另外,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其处于传统融资对象里的弱势群体,P2P 网贷平台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考虑,会对无法提供有效资产抵押以及机构担保的低信用级别的小微企业收取一定的隐形费用,这也间接反映在小微企业的借款成本上。

(二)融资门槛过低,大量风险企业涌入

P2P 网贷平台融资门槛过低,有别于具有严格审查机制的传统融资模式,放宽了对借款企业的限制条件,这对小微企业有利也有弊,一方面符合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在银行贷款

以外给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缓解其因资金不足导致的破产风险;另一方面,过低的融 资门槛也导致 P2P 行业中涌入了大量风险企业,这些高风险企业的涌入,导致平台上的相应项目无法及时还款,甚至由于这些风险企业本身注册资本较低,融资金额对其有相当的吸引力,由此引发道德风险,导致P2P行业跑路事件层出不穷。P2P 网贷平台为了维护投资者信心,需要为其垫付资金,直接拉高平台项目的坏账率,面临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注册资金难以弥补居高不下的坏账支出,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同时也对小微企业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融资的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管体制不完善,资金存管不到位

我国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监管体制并不完善,存在非法经营的现象,由于信息披露不足,导致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系列风险,以及 P2P 行业的进入门槛过低、注册资本少、信息披露不足而导致的跑路事件不断。在发布正式的监管准则之前,P2P 网贷平台一直处于监管的边缘地带,没有明确的行业定位以及直属的监管部门,导致 P2P 行业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存在非法经营情况。直到 2015 年7月 18 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 P2P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并对 P2P 监管细则做了一定的规范。2016 年8月24 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再次明确将 P2P 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并在之前的 12 条监管红线中加入了债券转让这一条,进一步对监管细则做了规范,对 P2P 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必将对整个行业进行大洗牌。

(四)平台项目审核疏忽,资金流程缺乏披露

P2P 网贷平台上的项目由借款企业及平台协商决定披露,除了对借款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只需确保借款企业的资金融通到位,对于具体的项目模式并不多做审核,平台出于对客户的维护以及平台借款项目成功率的考虑,将长期借款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项目,将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个小额筹资项目,以达到融资成功的目的。对于筹得资金的入口以及出口缺乏信息披露,资金入口端即投资者资金来源,大多数投资者追求P2P 网贷平台的高收益,但苦于缺乏本金,“借钱生钱”成了 P2P 行业中的常见现象,投资者将借来的钱投入 P2P项目,从中赚取利差,也被业内人士戏称为“薅羊毛”。资金出口端即资金投资去向,信息披露不足,产生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借出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平台的坏账率也难以改善。

六、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管理策略

(一)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发展专业资信评级机构

P2P 网贷平台对借款企业的线上审查模式可靠性有限,企业信息披露作假事件难以杜绝,而线下实地考察模式费时费力,加重了平台和借款企业的成本负担,因此发展专门的资信评级机构来进行统一的资质审查,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审核信息,能够减轻平台的人力成本,同时降低小微企业的借款利率。2014 年上线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做了比较简单的披露,但不足以让网贷平台及投资者了解其出借风险。发展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资信评级机构,需要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信息、不良信息记录、市场退出信息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数据库,通过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披露,为 P2P 网贷平台及出借者提供对称信息,将高风险企业拒之门外,提高资金安全度,降低平台的坏账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也是降低坏账率的一种方法,但鉴于担保公司本身的风险难以保证,再加上其高杠杆率,担保机构的负担能力有限。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布局

P2P 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借助其互联网分布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将全国各地的借贷双方联系在一起,但由于双方缺乏面对面的有效沟通,同时网贷平台上对于融资方以及资金去向等信息披露不足,导致交易双方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导致逆向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信息不透明是造成多方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对借款企业的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披露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如公司地址、经营范围、盈利情况等)、借款用途、以往融资记录等,对出借人的信息也需进行一定程度的披露,主要针对大额资金,审核其资金来源,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另外,监管细则虽然已经出台,但其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 P2P 备案登记和监管部门,介于 P2P 线上的跨地域性,牵涉的范围较广,单纯依靠当地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不足以发挥效用,建议采取跨区域多方位监管布局,搭建互联网实时监控平台。

(三)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明确资金用途监管细则中已明确规定P2P 必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第三方存管机制,但只是限于将客户资金存管于银行,避免 P2P 网贷平台直接接触客户资金,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平台卷款跑路风险,但其不足之处在于银行并不能做到对每笔资金去向以及平台项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因此仍需建立监管系统,类似于网购物流跟踪,对资金的投向从初始投入、项目进行状态、可回收资金、实现收益方面进行披露,正如淘宝与快递公司合作,小微企业的贷款去向可由当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跟踪审查,其用途及项目进行状态需向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报备,由监管机构的部门将资金动态实时更新,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七、结论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二元结构”体系,小企业因其规模、业务范围、经营收入等局限性导致其一直处于融资格局中的弱势地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但不论是对 P2P 网贷平台还是对投资者以及小微企业都暴露出风险特性。由于 P2P 网贷平台缺乏监管、信息披露不足等原因,导致 P2P 公司卷款跑路、小微企业融资不到位、投资者本金受损情况屡屡发生。因此,本文提出从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的角度出发,严格把控小微企业通过 P2P 网贷平台融资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和金融结合起来,大大降低了信息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重塑了金融服务的模式与功能,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符合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金融模式,在大力支持其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的风险防范问题,使其积极创新,稳步发展。

2.企业信用贷平台 篇二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活动开始在互联网领域滥觞和发展。P2P网贷平台,是指采取相应的技术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和设计相应的软件,从事网络借贷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人难以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资金来源相对匮乏。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虽然使得P2P网贷平台运行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但是对于如何避免信用风险的可操作法律框架,并没有提出完善的可行规制方案。《暂行办法》将网络借贷定义为个体和个体支架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而P2P网贷平台成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金融信息公司。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是网络借贷平台理论的理论现实化,此理论原先是孟加拉国的尤努斯博士首创的小额信贷理论。(1)小额信贷理论的发展出现的分支就是网络借贷理论,在此理论的指导下,全世界第一个网络借贷平台Zopa(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翻译为“契约空间”,在英国首都伦敦正式上线,后来世界各国开始出现。本文试图初步对于P2P网贷平台征信机制与银行的征信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建议来防范和解决P2P网贷平台存在信用风险。

2 典型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与征信机制的关系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管理、保存、加工,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活动。此处的“征信”的关键在于,把收集的、关于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向外对第三方进行披露。而征信的真正威力就在于此,通过对第三方披露相关当事人的信用信息,从而影响当事人的社会评价,进一步影响当事人与第三方的商业合作,使其丧失商业机会。而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大部分局限于贷前调查,主要调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以及资产情况,从而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贷款的合法用途。P2P网贷平台一般获得的用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公开、共享。[1]目前大部分的P2P网贷平台的征信业务都未曾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对接,P2P网贷平台对于用户的信息的收集仅仅局限于本平台内部提供给投资人使用。P2P网贷平台在用户违约后,将其信息放入本机构内部的“黑名单”或者“公民信息系统”都只是内部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在整个市场中共享,更别谈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衔接。有学者实证研究表明:信用评级与借款人的违约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分期付款的借款人,借款违约开始于借款后的3~4月,在借款后的5~6月该比例急剧上升,违约高峰期均出现在借款中后期。[2]由此可见,不同的征信机制,对于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有着不同的影响。笔者定量选取几个典型标本,以各个模式的典型标本分析不同模式的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及其对信用风险的现实影响。

2.1 拍拍贷模式

拍拍贷模式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基本上采取了一维式的线上作业方法。对于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邮箱信息、住址信息、工作信息、资产信息,全部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一旦借款人提供虚假或者暂时的身份、联系方式、工作信息和地址,那么到还款时就会出现“跑路”现象。比如资产是一台机器的话,借款人相关信息虚假,那么一台机器拍卖价格多数情况下无法满足应还款项要求;甚至出现人和机器都消失的情况。因此拍拍贷这种纯粹的线上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的信用风险大,容易出现违约和无法偿还应还款项本金和利息的现象。

2.2 陆金所模式

陆金所模式的用户信息收集是公司的线上与线下结合模式。线上部分是用户提供相关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资金情况以及用户在网站上由cookie设置留下来的信息;线下部分是陆金所通过自己公司的员工亲自去调查审核用户的真实信息、资产负债情况、信用情况等信息。此种方式调查的情况有限,并不能有效反映用户的真实信用信息,比如用户在银行的相关情况,作为用户的隐私,无法得到查询。此种模式的信用风险较大,借款人违约率较高。

2.3 宜人贷模式

宜人贷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是自身的线上收集、线下审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合作模式。用户的身份、住址、资产、信用情况,不是一味地在线上直线就行;而是在线下针对用户本身进行充分的真实情况调查,进行贷前审核,并且要求用户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报告,几项数据综合起来研究决定用户的信用,提供给投资人。虽然宜人贷的信用风险控制措施比较严密,但是仍然存在信用风险。首先,宜人贷收集的用户信用信息和央行的是独立分开的,彼此之间可能出现重合情况,并不能十分有效地反映用户的真实情况;其次,宜人贷的理财产品的年华率相对较低,而且还要提取部分的风险备付金,所以相对其他P2P网贷平台的成本较高。但是此种模式的信用风险已经得到很好的控制,相对来说比较小。但是宜人贷采取风险备付金模式,而风险备付金来源于借款合同的到期履行中的款项,一旦出现违约,风险备付金池里的资金相当于减少了两次;特别是平台的自律出现瑕疵,信用风险随之增加。具体数据见下表。

资料来源:根据上述P2P网贷平台的官网资料整理。

3 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3.1 将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管理中

P2P网贷平台基本上都设立了征信机制,在其征信机制中,对于用户与其平台有关的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都有所记录,例如用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信息、工作与资产信息、贷款与履约信息等。在P2P网贷平台收集的信息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并没有记录相关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包含了P2P网贷平台没有涉及的信用信息。因此将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连接起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那么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活动更加合法正规,而且有助于网贷平台判断用户的信用情况。《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所以此类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中有关信贷信息理应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衔接过程中,主要处理信贷信息之外的用户信用信息。将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管理过程中,“多渠道的信用信息相互认证”,[2]有助于更加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用户的信用信息,而用户信息越准确、越真实,用户违约率越低,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越低。

3.2 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应吸收综合性信用评级机制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目前的征信机制的考量指标都归于单一,主要还是依赖审核人员的主观判断,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综合性信用评级制度。P2P网贷平台可以学习有利网的FICO信用分制度。所谓FICO信用制度是来自美国个人消费信用评估公司,它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来刻画消费者的信用、品德、支付能力等指标,然后根据事先研究的打分规则,得到消费者的信用分。通过综合性的信用评级机制,可以有效地反映用户的信用情况,控制信用风险。

3.3 在征信机制中建立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基于用户的违约率会随着履约的时间的推移而升高,大部分违约情况发生在中后期,所以有必要对用户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测和管理,特别是通过综合性信用评级,对信用评级中下等的用户,进行严密的动态监控,快速发现用户的违约迹象,及时要求用户进行还款或者采取行动以减少损失的措施,控制信用风险现实化。

3.4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公安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协同银监会共同监管

3.企业信用贷平台 篇三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 借款人; 信用风险; 指标体

一、现阶段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的意思。所谓P2P网贷,是指从事点对点信贷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相比于传统民间借贷,P2P借贷具有覆盖范围广,信息公开透明,风险分散,速度快,门槛低和交易直观的特点。

国内P2P网贷平台市场存在“三不熟”和“三无”的问题,即投资者不成熟、平台不成熟、融资者不成熟,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督管理机构。平台成长初期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存在刚性兑付问题,承诺本息保障的担保问题,以及行业整体征信体系不完善的矛盾,无疑增加了网贷平台潜在的风险漏洞。

伴随着我国P2P疯狂发展的是数字惊人的P2P跑路平台和涉案金额,P2P网贷的核心是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目前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风险有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监管风险、技术风险等。本文主要研究的基于P2P网贷模式下借款人逾期还本付息甚至违约而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的信用风险,不包括网贷平台虚构债权吸收投资者资金的风险。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分析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引起P2P网贷平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主要原因有:

首先,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还不完善。P2P网贷发展不过几年,行业准入门槛低,平台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才,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资质和能力,审贷效率低,容易导致较高的坏账率和逾期率,投资者资金难以保障。其次,我国的P2P借贷平台缺乏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商业征信业务发展还不成熟,民间征信不易实施,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对外开放,仅仅依据借款人自己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断其信用,难以做出对借款人客观和准确的信用评价。此外,网贷平台之间的征信数据尚未实现平台共享。借款人的信用容易出现重叠,一个借款人可以在多个平台获得借款,单个平台可以根据自己的数据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但该借款人是否在其他平台取得借款却无从得知。

三、P2P网贷平台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对P2P网贷平台借款人进行信用风险评价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帮助投资人了解借款人的融资背景、经营能力、资信水平、资金使用、违约历史记录等,另一方面对平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风控成本和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由于网贷平台是在传统个人信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考虑到网络信息领域的特殊风险因素,在指标的选取上,笔者借鉴国内信贷公司和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风险评价的指标选取经验,再结合网贷平台征信过程局限性的特点,以及考虑到借款人主要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照指标体系所遵循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建立的P2P网贷平台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1、性别:男性相比于女性,贷款违约率较高,不太注重信用记录,还款意愿较低。

2、年龄:不同的年龄区间,借款人的经济能力会有不同,因而信用等级也会有区别。

3、文化程度:文化程度高的人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实践能力和成熟的理财规划,还款的意愿和能力都相比于文化程度低的人要高一些。

4、婚姻状况:已婚和未婚的借款人,其家庭收入水平、消费结构和生活负担会有不同,对还款能力会有影响。

5、所在地:不同的地域会有不同的文化、经济、政策,创业环境好的地区借款人的成功率会较高些,违约率也就会低。

6、职业类型:职业不同,借款人的工作稳定性和收入来源也会不一样,高职位和高收入行业显然履约率较高。

7、收入:收入与借款人的现金流直接挂钩,反映了还款实力。

8、工作年限:年限能够表现出借款人在自身领域的工作成熟度和稳定性,同时也代表资金的积累程度,年限越长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也越好,更不易违约。

9、房产属性:住房面积和房产市值从侧面反映了借款人的经济实力。

10、购车与否:车辆作为借款人的资产同样和房产一样体现了借款人的经济实力。

11、借款金额:借款金额越大,违约的风险越高。

1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不一样,借款人的取得收入也会不同,潜在风险也就会不一样。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越长,资产的流动性会越低,违约风险也会越高。

14、借款利率:越是容易融得资金的项目其风险相对较小,利率会较低,相反高利率的借款意味着项目的风险较高,违约率会高一些。

15、借款标的:信用认证标、实地认证标、抵押标、机构担保标会有不同的借款违约概率,标的不同信用风险也会不同。

16、逾期借款笔数占总借款笔数百分比:逾期借款占比越高,借款人的历史信用越低,会与未来违约有联系。

17、目前是否有违约未还债务:若有违约债务,借款人难免会用新融资借款填补前期债务,违约风险会比较高。

18、央行认证信息:通过查询借款人在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可以更好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四、结束语

本论文以互联网金融中的P2P网贷平台为例,研究和分析网贷平台存在信用风险,结合商业银行等借贷机构对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的选取标准,构建P2P网贷平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我国P2P网贷的现状,未来应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行业门槛准入标准,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加快平台间信用信息共享的进度,严格审核借款人个人信息,规范平台的业务范围,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Michaels, Do unverifiable disclosures matters Evidence from peer-to-peer lending, The Accounting Review, 2012.

[2]龚衍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研究[J].金融研究,2013(7):45-51.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12.

4.企业信用贷平台 篇四

1、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合法资质?

答: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覆盖全国、统一标准的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在工商局注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隶属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平台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合法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可以在网站关于我们中公司资质栏目予以查询。对任何以诋毁、诽谤等方式质疑我公司合法地位的单位或者个人,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有哪些社会功能?

答: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全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政府监管信息发布端口,实现了把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文档格式、不同类别、不便查询的零散监管信息,汇聚于本平台内相关联的企业信用档案中,按照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认定、奖罚及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法院判决等不同信息分类,通过科学客观的统一征信规则和信息加工流程,使之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免费供大众查询、参考。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实名制下的消费者维权档案系统有机结合,为企业与消费者搭建了“面对面”、“点对点”的在线沟通渠道,是从征信角度化解消费纠纷、商业纠纷、劳务纠纷等信用危机的和解机制。将实名制下的消费投诉纳入企业信用系统,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帮助尊重消费者、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对于持“不理会”、“敷衍”态度的不负责任商家,系统将按统一规则自动削减其信用分值,并对每条投诉信息按不同处理情况分类,客观记录,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免费供大众查询、参考。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企业的命脉。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信息、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的评价信息、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媒体的评价信息,以及实名制下的消费者评价信息(包括消费信息、交易信息、合作信息、劳务信息等),按照统一的征信规则,汇集到相关企业名称之下,适时反映出企业动态的信用状况。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消费者消费之前进行决策的指南,是商家交易之前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是有效规避消费侵权、商业欺诈的重要保障,是政府政策支持、银行信贷的重要依据。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帮助诚信的企业尽快获得客户信任、促成更多交易。

3、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什么特点?

答:主要有以下突出的四个特点:

1)信息全面性信用档案数据涵盖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归类为企业基本资质信息,质量检查信息,行政许可、认定信息,行政奖罚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六项),银行信贷信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价信息、民间借贷信用评价信息),行业协会评价信息(各行业协会评价信息、水电气电讯交通等社会公共事业单位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企业运营管理信息,市场反馈信息(消费者、企业、员工等),社会责任信息(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残疾人保证金,水利建设、教育基金投入情况、公益活动等)。任何一个方面的信用缺失都可能引发企业整体的信用危机,因此,只有全面性的信息才能比较客观的反映出企业的信用状况,才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到目前为止,平台库的企业数达2000多万家,各政府职能部门评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等达数千万条,是目前中国最庞大的企业库,最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最远的可追溯到8年前信用信息记录),并且,信息量还在不断的积累增加中。

2)跨区域、跨行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只有覆盖全国、跨区域跨行业、标准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才真正具有社会价值。

3)征信规范化本系统采用统一征信标准、统一数据库、统一查询平台,保证了企业信用档案分值的可比性、通用性和实用性。本系统立足于大范围、多角度、高透明度的公开“征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免费信用查询服务,在庞大数据基础上将开展“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这是我们与国内外同行业信用机构差异性服务之一。

4)客观真实性本系统在信息采集渠道的源头设定了严格把关机制和纠错反馈机制,保证了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

4、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来源渠道?

答:第一、本平台向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媒体提供批量信息录入端口,直接上传信息,本系统按照统一规则分类整理后入档公开,也可由征信工作人员代替上传发布。其中,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信息,本征信机构也接受各地律师事务所(包括具有资质的律师)对自己所代理的判决信息在线提交。

第二、本征信平台对所有企事业法人单位和建立了消费维权档案的个人,提供“评价”的上传发布端口,只要身份确认、符合规则的信息,均可入档公开。第三、本平台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后台设有上传端口,企业均可提交与自己信用有关的政府监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只要符合规则,并且能够证实,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不能证实的信息,经中国企业信用管理中心授权的各区域分支机构征信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方见证、核实无误之后方可入档。凡不符合规定、无法证实的信息,不得入档,本机构将回复信息告知原因。

第四、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全国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由经过培训考核获得中国企业信用管理中心授权的“征信专员”资格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实地征信服务。该项服务将与受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按统一标准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

所有被 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采纳的政府监管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

体评价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信息主体只可提出异议,均不能自行修改、删除。信息主体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后台提交的有关本企业的信用信息,一经审核入档公布后,信息主体将不能自行修改、删除。

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将依法保护数据安全,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征信行业管理部门备份数据。

5、信用档案在不同企业中的应用

答:(1)大中型企业:汇聚信用力量,提升诚信形象,增强信用核心竞争力资质和荣誉,是企业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是在发展过程中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见证。若陈列室内,无法让大众和客户知晓;挂于网站,因网站造假泛滥而易被怀疑、易被仿冒“搬迁”。把资质、荣誉记录到信用档案,可汇聚信用力量,提升诚信形象,赢得更多社会信任。

(2)小微企业:赢得客户信任,获得合作商机,实现快速成长

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要想做大、做强,一定要有坚定的决心和长远的规划,借助信用档案将现有的资质、许可和荣誉展示出来,提升信用分值,积累信用财富,奠立信任基础,让有限的无形资产得以彰显,以赢得客户信任和商机,这是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捷径,也是必由之路。

(3)外贸型企业:与国际接轨,开拓更大市场

很多国家早已建有社会信用体系,格外重视信用。外商对中国商家的信用一直高度关注,他们通过“谷歌”搜索国内企业的信用状况,每天都有大量的境外IP访问征信系统。外贸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完善信用档案,能够进一步提升信用形象,夯实信用基础,获得更多国外商家的订单;同时,因为信用档案不良而被莫名终止合作的商家已不在少数。

(4)经营状况不佳企业:规避信任风险,转化信任危机,扭亏为盈

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时,更难赢得客户的支持,要沉下心来究其原因,是缺少客户?缺少员工?缺少好项目?还是缺少资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来解决。完善信用档案,重建良好的信任关系,客户、员工、资金、项目等都可以重新被吸引而来;如果没有了信用,一切都不会再有。

6、企业信用档案内容是否有侵犯商业秘密或隐私权?

答:没有。

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其名称、经营范围、股东身份、工作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政府各部门针对企业发布的公开监管信息、消费者发布的评价信息、媒体发布的评价信息,均为向社会公开的公众信息,非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范畴,同时,企业作为向社会提供商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有接受政府监管、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中国企业信用管理中心依法将中国范围内所有合法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各方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汇集、加工,汇总于其名称(商标)之下,形成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此信息依法对全社会免费公开,免费查询。

7、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必须要经过企业同意吗?

答:不用。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8、企业信用档案的查询方式?

答:企业信用档案的登录方式共有三种:

1、在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直接输入企业名称进行查询;

2、在网址栏直接输入企业的信用编号;

3、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中输上企业名称+好不好/怎么样/信用等。

9、企业信用档案的注册方式,一个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多个用户? 答:不可以。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用户。企业在注册用户时需要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以及企业的信用编号进行注册,不知道本企业信用编号的企业请联系本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索取。

10、为什么我们注册之后信用档案中还是显示未认领?

答:企业注册完成之后系统会有一个小时左右的审核时间。

11、企业注册后忘记登陆密码怎么办?

答:登录平台登陆页面的“忘记密码”链接,输入本企业的信用编号、帐号和注册时提供的联系邮箱,系统会将找回密码的链接发送至企业提供的邮箱,企业登录邮箱后可找回密码。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本中心技术服务人员,协助找回。

12、如何修改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上传企业的相关资质?

答:企业注册完成之后就可以认领回本企业的管理后台,在后台可以修改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相关的资质。

13、是不是只要在后台上传企业的相关资质就可以在信用档案中显示了?

答:不是。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除了修改企业的基本信息之外,其他信息的完善征信专员必须去企业见证原件,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在见证原件之后,总部会在5-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根据档案中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评级。

14、信用档案中的不良信息是不是只要交费就可以去掉?

答:不是。

信用档案中的不良信息企业必须由当时认定企业不良的部门或机构出具企业已经整改合格的证明,经审核确认之后会在前台将不良信息进行隐藏,5年之后才能删除。

15、企业对本信用档案中的信息存在异议怎么办?

答:企业认为本平台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本中心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5.车贷信用卡分期付款 篇五

车贷信用卡分期付款是现下最为流行的贷款买车方式之一,成本相对较低,购车者不用支付利息,只需要支付较低的手续费,甚至可享受零手续费待遇。消费者选择银行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买车省钱、省力又省时,能帮助你提前享受高品质现代人生活。

一般,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对持卡人而言,只需按分期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按月分期偿还购车款项,将当月账单金额按时全额还款,即可不需支付分期金额利息,是充分减轻还款压力的一种新型的分期模式。

一些银行对信用卡客户推出了免息、免手续费购车服务,不过,能享受这些优惠的一般要是持有信用卡的老客户,且须是指定车型。用信用卡买车最大的方便之处在于不用像传统的贷款那样提供户口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明等等这些资料。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无须办理抵押,也不需要购买车贷险或者附加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购车者与车商谈好价钱之后,填写分期付款申请表即可办理。由于免去了抵押、担保等手续,分期付款购车也无需一次性购买几年的各种保险。

不过,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会与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挂钩。例如,大部分信用卡分期购车,最高额度即为信用卡透支额度的四倍。但其分期额度与消费额度分开,分期购车之后,消费额度不被占用,仍可正常使用。

信用卡分期付款买车是否真的划算呢?拿贷款10万元为例,期限3年,若直接用银行贷款买车,当前年贷款利率大约在6.98%左右,三年的利息总额大约要11124元;若采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如果手续费率为9%,一次性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为9000元。同样是按揭买车,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可以节约2000多元。

车贷信用卡分期付款优势:

省钱: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每月是没有利息的。

省力:无需办理抵押、担保等繁琐手续。无需受多项约束限制条件。

省时: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办理周期仅用2-10个工作日。

6.企业信用贷平台 篇六

摘要:

摘要:银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网络融资模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开辟了路径。但在现有的网络融资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并不承担确定的担保或保证义务,由此导致了银行面临虚假或劣质信息的风...

摘要:银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网络融资模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开辟了路径。但在现有的网络融资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并不承担确定的担保或保证义务,由此导致了银行面临虚假或劣质信息的风险。为激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信息真实性更加负责,可以引入一种新机制,即电子商务平台面向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本文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将电子商务平台较之普通担保机构的优势进行分析,并对此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作用做出理论解释: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担保功能,可以降低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门槛,可以帮助低风险企业显示自己的风险类型,对低风险企业的甄别能力增强,可以实现规模经济。

7.企业信用贷平台 篇七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是由于科技进步和大型企业的壮大,同时也是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一种反应。中小企业是我国在现有经济形势下对国家现有企业类型的一种补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经济单元,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较快的成长性和灵活的管理运行机制,因此中小企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9年底的数据,中国的中小企业已达到1亿户,占中国各种规模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接近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因此,大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是我国现阶段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

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分析

资金短缺是普遍存在的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由于中小企业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财务不规范等问题,银行往往对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慎贷”甚至“惜贷”,即使有较好的项目也倾向于放弃[1]。资金不足致使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信息获取条件有限、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固定资产难以更新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解决资金问题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根据各类机构调查的综合结果显示,在宏观层面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内部融资主要以自身积累、亲友借贷、职工集资为主,外部融资则以银行贷款为主,非正规的民间借贷为辅。从当前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看,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中小企业普遍资信不高,从银行获得贷款非常困难,加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政策不平等,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其经营更为审慎,不可能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品及自身经营特点,也决定了其不易获得银行贷款。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大力建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本文将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建设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平台的剖析和构建,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渠道,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

2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的发展现状

我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8年开始试点,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初具规模,政策性、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互为补充,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2] ,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资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以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为两翼的三级担保体系,并且呈现出以下特点:

(1)担保行业发展迅速,担保机构出现业务领域多元化、担保品种多样化的局面。虽然我国信用担保只有20年的发展历史,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1997年担保机构只有20余家,但是截至2009年底已达8300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体系和规模上已经形成基本格局。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快速发展。机构数量发展较快,至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5547家,约占担保机构总数的67.32%;从担保能力看,2009年筹集3389亿元,,累计担保企业38万户,担保贷款总额达到1.08万亿元,占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的21.4%[3],担保机构实现收入180亿元,累计担保贷款和累计担保企业户数分别同比增加72.27%和44.07%。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以2009年为例,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信用担保机构仍为企业提供了超过1万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4856.93亿元,新增利税415.71亿元,新增就业213万人,促进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

信用担保作为一个专门的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业内同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从一种不被社会广泛理解、认可和重视的境遇中摆脱出来,处于快速的扩张时期。这种快速扩张,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与制度保障,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如何科学构建以及规范性运作却仍在探讨中。

3 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的相关研究评述

信用担保目前是一个新兴的研究课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我国学者正在逐渐开展。陈晓红[4]等(2005)结合了国际通用的VaR风险模型,提出了根据信用担保风险确定担保价格的定价方法,研究表明,担保机构可以在一定置信水平下至少获得无风险收益;张天琦[5](2001)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融资困难,并讨论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对于担保机构的内控和外部监管制度,给除了发展企业间互助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建议;徐友传[6]等(2008)考虑了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条件下的信用担保定价问题,并给出了基于连续时间金融的二元等价鞅测度变换的期权定价方法,从而为提供反担保条件下的信用担保定价提供了理论上的准备和技术上的支持;陆震山[7](2005)分析了信用担保机构自身以及外部环境的风险后,提出了从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三个方面进行信用担保风险防范;梁俊[8](2011)等分析我国担保机构内外部基本情况,提出了应用SWOT矩阵制定担保机构发展战略的方法,为研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郭百钢[9](2004)等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风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运营能力办法与思路;李丹丹[10]等以青岛地区为例,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状入手,着重从外部因素、企业内部机制、信用管理体系等方面指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中的障碍与不足,并提出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和措施;Hancock [11]等(2007)利用1990~2000年美国小企业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小企业协会支持下的信用担保贷款,较少的受到负面经济冲击;Wilcox[12]等(2008)证实了日本政府对信用担保的资助同时增加了非担保贷款额和担保贷款额。以上学者对于信用担保的研究,目前均处于建议和策略阶段,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是目前中小企业在进行信用担保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文章的结论一般是给出一些宏观导向性的建议,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一些学者将研究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信用担保的风险上,但是研究的方向还是处于宏观政策引导下的风险问题,对于是风险产生的内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如何影响担保风险缺乏相关的研究。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平台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的关键,担保平台是如何运行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平台有何种形式,每种形式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以后学者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目前存在那些问题,如何在目前的形势下解决这些问题使得担保平台稳定的运行也是学者们值得注意的,因此,本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研究的。

4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运行的基本剖析

4.1 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实践模式

在实践中,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组织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

信用担保机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类型。从股权结构方面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担保机构;二是以企业出资为主,政府适当参股的担保机构;三是全部由企业出资的担保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9年,在全国8300家担保机构中,公司制担保机构已达6800多家,占总数的82.74%。在全国担保机构的出资总额中,非政府出资已占担保资金总额的77.6%。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

4.2 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模式

从各地实践的运行模式看,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民营担保机构虽也有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但将较多的资金运用在中长期项目贷款担保、工程担保、投资业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等业务上,满足了市场的不同需求,形成了多方发展、业务灵活多样的趋势,各民营担保机构的经营各具特色。

4.3 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现状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一项调查,信用担保机构经营效果仍不理想,62%的受访担保机构认为难以靠担保费收入维持生存发展,20%的受访者认为可以勉强维持,只有12%的受访者可以正常经营发展。仔细剖析,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表面上繁荣”的主要原因有二:

(1)政策性担保和商业化担保两种模式的关系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是以财政风险和政府信誉为保证的,这是否适合中国国情或者区域经济发展实际,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探索。

(2)监管缺位与错位是制度性根源。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监管方是国家发改委。除此之外,还包括地方政府与地方自律性质的行业组织。尽管融资担保可以很容易地被认为是一项金融业务,且存在资本充足率的问题,但迄今为止,它仍然没有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5 科学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

5.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典型模式分析

分析我国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政府资本型、公司资本型和基金资产型三种。一是政府资本型,以地方财政出资为主,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组建的贷款担保公司。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很容易发生过渡干预担保机构的运作,造成“权利寻租”。二是公司资本型,属于纯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资本仍是纯货币形态,来源于一些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出资,有的地方财政也有部分参股,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和管理。三是基金资产型,以控制借款求保人的有效资产作为担保风险保障的模式。

在上述三类担保机构中,从其出资情况来看,据初步统计,地方性财政预算拨款占45%,经贸、科技、计划及主管部门等出资30%左右,会员企业及个人出资等占15%,资产划拨等占10%。法律形式以事业单位为主。不可否认,目前这种政府一肩挑起几乎全部重任的格局有其形成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在信用担保体系的导入阶段和推广时期,这一点就显得尤为突出。目前这种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从表面来看,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从深层次来说,这些贷款的风险却未能得到有效转移——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只是从国有银行转移到国有担保公司。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在构建信用担保机构模式上采用和推广“基金资产型”是最优的选择。

5.2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建设的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要根据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担保机构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实现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科学化运营;二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多元化出资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国(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三是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积极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完善担保服务。担保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严格规范操作,防范、控制与化解风险。同时,担保机构要与银行密切合作,对被担保企业实施全过程监控,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四是坚持开展信用担保与提高企业信用相结合。担保机构在为企业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的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五是妥善处理好担保机构与借款企业、金融机构的关系。担保机构与借款企业是担保与被担保的关系,担保机构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高效的担保服务;借款企业要认真履行贷款和担保协议确定的各项义务,按时还本付息,严禁恶意套取担保、逃避债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的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

6.1 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充机制

6.1.1建立财税政策补偿机制。

对依法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借鉴国外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经验,直接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比例最终代偿补偿,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发展。

6.1.2设立地方政府专项基金。

建议政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将其50%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

6.1.3建立规范的担保资本金扩充和担保风险准备金拨补制度。

一般应按不低于该担保机构上年度对中小企业实际担保额度的3%~5%扩充资本金,并按该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规模的5%~10%予以风险准备金拨补。

6.1.4建立政策性担保的激励机制。

对年度担保额度放大3倍以上、受保企业户数在50户以上、代偿率在5%和损失率在2%以内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6.1.5改善税费政策。

部门和地方一时的予取,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目前,据统计,银行收取和处置抵押资产的各项税费基本上占成交总额的10%,大幅增加了处置成本。建议在房地产、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权益证和担保资产处置过户登记收费方面,地方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对借款担保财产过户费实行低限减半收取评估、登记费;对因借款违约处置的实物资产和担保公司的有关税收予以适当减免。这样做,才是真正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地方政府培植税源。

6.1.6激活民间资本。

为了吸引民间资金,可考虑调整现行依靠利润预期和赋予股东优先权的做法而改用税收办法,允许将资助的资金扣减出资者所得税税金,或当资助资金超过利润一定比例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重点地为民间机构提供再担保。

6.1.7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

6.2 强化担保机构风险控制

6.2.1加强担保机构的财务约束。

核定担保机构的收支范围、标准和补贴率,担保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盈余转入基金,建立风险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实行强制性再担保制度等。

6.2.2建立银保风险共担机制。

应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门由合作银行承担。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

6.3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6.3.1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指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增强还贷能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化网络体系,对企业资本、经营、质量、纳税、还贷信用和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用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顿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6.3.2加强部门和行业指导,完善政策服务环境。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营企业,改善融资环境,解决民营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有效手段,作为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研究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主动承担起履行政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日常工作的任务。

6.3.3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力度。

主要是实行区域化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各家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中小企业专门制定相应的评级办法。同时,应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

6.3.4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方便信用担保机构咨询。

信用担保机构接到中小企业提出申请时,可查阅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面了解企业负债及信誉情况,以确定是否给予担保。

7 总结

文章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平台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其中存在的一定问题,并根据现有的情况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平台进行了构建,根据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平台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平台的建设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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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用违约掉期升级次贷危机 篇八

关键词:信用违约掉期(CDS);债务抵押债券(CDO);次级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4-0032-02

一、信用违约掉期的定义

信用违约掉期是1995年由摩根大通首创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被看作是一种金融资产的违约保险。长久以来,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始终面临一种潜在的危险,这就是债务方可能出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债务的利息,如此一来,持有债权的机构就会发现自己所持的金融资产价格贬值。如何“剥离”和“转让”这种违约风险一直是美国金融界的一大挑战。

信用违约掉期满足了这种市场需求。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合约,它使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能够找到愿意为这些资产承担违约风险的担保人。其中,购买信用违约保险的一方被称为“买家”,承担风险的一方被称为“卖家”。双方约定如果金融资产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则买家向卖家定期支付“保险费”,而一旦发生违约,则卖方承担买方的资产损失。承担损失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实物交割”,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卖保险的一方承诺按票面价值全额购买“买家”的违约金融资产。第二种方式是“现金交割”,违约发生时,卖保险的一方以现金补齐“买家”的资产损失。信用违约事件是双方事先认可的事件,其中包括:金融资产的债务方破产清偿、债务方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债务方违规招致的债权方要求召回债务本金和要求提前还款、债务重组。

一般而言,买保险的主要是大量持有金融资产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而卖信用违约保险的是保险公司、对冲基金,也包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合约持有双方都可以自由转让这种保险合约。

一方面,信用违约掉期这种信用衍生品满足了持有金融资产方对违约风险的担心,另一方面也为愿意和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的担保人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来源。事实上,信用违约掉期一经问世,就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热烈追捧,其规模从2000年的1万亿美元,暴涨到2008年3月的62万亿美元。这个数字还只包括受美联储管制的银行,不涉及投资银行或者对冲基金,而投行和对冲基金都是最重要的信用违约掉期发行方。例如对冲基金,估计其已

发放的信用违约掉期占全部规模的31%。迄今为止,信用违约掉期市场还基本上未受考验。

二、信用违约掉期的由来及内容

信用违约掉期的由来与次贷危机产生有关。

在美国,贷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房子、汽车、信用卡、电话账单和买房子等等,通常都采用贷款方式。而那些收入不稳定甚至根本没有收入的人,他们怎么买房呢?因为信用等级达不到标准,他们被定义为次级贷款者。很多贷款公司推出次级贷款业务。一方面贷款条件宽松,次贷者争先恐后;另一方面贷款公司由于利润丰厚而乐此不疲,不用多久,次贷业务取得惊人业绩。

钱贷出去了,能不能收回来呢?房地产市场有风险,贷款公司要找个合伙人分担风险。于是贷款公司找到了诸如美林、高盛、摩根等投资银行,这些投行设计了新产品--债务抵押债券(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通过发行和销售这种CDO债券,让债券的持有人来分担房屋贷款的风险。他们按照风险程度把CDO债券分成高级(约占80%)和普通(约占20%)两部分,发生债务危机时,高级CDO享有优先赔付的权利。总风险不变,但是高级CDO就属于中低风险债券,评级为AAA,投行很快卖了个满堂彩!购买者全都是大型投资基金和外国投资机构,其中就包括很多退休基金、保险基金、教育基金和政府托管的各种基金。

剩下普通CDO债券是高风险债券怎么处理,投行成立了对冲基金,将普通CDO从资产负债表上“剥离”给独立的对冲基金,投资银行从法律上完成了与普通CDO划清界限的工作。对冲基金基本特点是高风险高杠杆运作,他们在世界范围内找利率最低的银行贷款,然后大举买入普通CDO债券。例如在2006年以前,日本央行贷款利率仅为1.5%;普通CDO利率可能达到12%,所以光靠利息差,对冲基金就赚盆满钵满了。高风险对应着高回报,既然高风险没有如期出现,高回报立刻为人瞩目,一时间拥有普通CDO的对冲基金红透华尔街。CDO市场相对于其它证券市场交易量要冷清得多,它很少在市场上换手, 因此没有任何可靠的价格信息可供参照。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允许对冲基金按照内部的数学模型计算结果作为资产评估标准。

与之配合,美国房地产自2001年末一路飙升,短短几年就翻了一倍多。一如次级贷款公司广告词中说的,根本不会出现还不起房款的事;就算没钱还,卖掉房子还可以赚一笔。结果从贷款买房的人,到次级贷款公司,到各大投行,到各个银行,到对冲基金大家都赚钱。尤其是持有大量CDO的对冲基金有抢眼的回报率,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要求入伙对冲基金。对冲基金竟然成了投行们的生财机器!同时,对冲基金再把手里的CDO债券抵押给商业银行,换得N倍的贷款,继续向自己的“本家”投行购买普通CDO。在资产证券化的快速通道中,发行次级贷款的银行得以更多更快的现金去套牢越来越多的次级贷款人。

在某些情况下,投行为增强投资人信心,自己手中也会保留一些普通CDO。这部分的风险在慢慢累计,这时投行设计出一个新产品,叫信用违约掉期(CDS,Credit Default Swap)。就是把CDO投保,每年从CDO里面拿出一部分钱作为保金分期支付给保险公司,一旦有事,大家一起承担风险。推出CDS之前,投行们还先创造了一种理论体系解释其合理性。他们将CDO的利息收入分解成两个独立的模块,一个是资金使用成本,另一个是违约风险成本。CDS是将违约风险模块转嫁到保险公司,为此支付一定的成本。

这里的保险公司指愿意承担CDO违约风险的担保人。对担保人来说,这种分期支付的保险金现金流与普通债券的现金流看起来没有什么不同,这就是CDS合约的主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承担风险的担保人并不需要出任何资金,也不需要与被保险的资产有任何关系,他只需要承担CDO潜在的违约风险,就可以得到一笔分期支付的保险金。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投资人对违约风险的判断不如投行们更准确,所以很多人被表面的回报所吸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对冲基金和这些担保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于是CDS也卖火了!

接着“聪明”的华尔街人又想出了基于CDS的创新产品,就是专门投资买CDS的基金!这种基金把投资CDS的收益作为保证金,如果基金发生亏损,那么先用这笔保证金垫付,只有当保证金亏完了,投资的本金才会开始亏损,而在这之前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评级机构毫不吝啬的定级为AAA! 于是又卖疯了,各种养老基金、教育基金、理财产品,甚至其他国家的银行也纷纷买入。举例,首发规模500亿美元,后续又增发N次,而保证金50亿美元却没有变,假设现有规模5000亿美元,那保证金就只能保证在基金净值不低于0.99元时,投资人才不亏钱。

但到了2006年底,基准利率上升到5.5%历史高点,风光了整五年的美国房地产终于从顶峰重重摔了下来,这条金融食物链也终于开始断裂。因为房价下跌,房产变为负资产,先是普通民众无法偿还贷款,再是次贷者还不出钱,贷款公司受牵连亏损或倒闭,对冲基金大幅亏损,继而连累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花旗、美林、瑞银相继发布巨额亏损报告,同时投资对冲基金的各大投行也纷纷亏损,然后股市大跌,民众普遍亏钱,无法偿还房贷的民众继续增多……最终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

三、信用违约掉期致命缺陷使次贷危机升级

1.没有监管

信用违约掉期最大的风险是没有任何政府监管,它完全是柜台交易,62万亿美元的规模将整个世界金融市场暴露在了一个前所未有和无法估量的系统性风险之下。格林斯潘认为,信用违约掉期在全球范围分散了美国信用风险,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抗风险韧性。然而,事实是公司违约率的急剧上升,信用违约掉期已经发展成为一枚正在嘀嗒作响的“金融核弹”,随时威胁着整个世界的金融市场的安全。

2.没有中央清算系统

信用违约掉期另一个巨大风险是没有中央清算系统,没有集中交易的报价系统,没有准备金保证要求,没有风险对家的监控追踪,一切都是在一个不透明的圈子里,以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形式在运作,目的就是为了交易商们获得最高的收益。银行要求“卖方”在进行一些现金交易时,也没有行业标准。这等同于出售飓风赔偿保单的保险公司没有储备金来抵抗潜在索赔。

3.演变为信用保险双方的赌博

信用违约掉期早已不再是金融资产持有方为违约风险购买保险的保守范畴,它实际上已经异化为了信用保险合约买卖双方的对赌行为,他们赌的就是信用违约事件是否出现。这种对赌的行为和规模早已远远超出信用违约掉期设计的初衷。

有专家认为,从2008年6月起,美国正式进入了金融危机的第二阶段。其主要标志是信用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即将出现全面危机。美国资本市场中的垃圾债券、资产抵押债券、按揭抵押债券、杠杆贷款等债务工具将出现信用违约的连环危机。其中特别是垃圾债券的违约率将在未来的一年内出现300%到500%的暴涨。2008年到2009年,基于这些债券信用赌博之上的金融衍生品--信用违约掉期将造成高达1万亿美元的巨大损失,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力将数倍于2007年的次贷危机。

信用违约危机的到来是一场无法避免的金融灾难,次贷危机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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