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共14篇)
1.重大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篇一
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其不安全状态的出现既反映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管理水平。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一旦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交叉,就是发生事故的时间与空间;在这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判断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对预防和消除事故有直接现实意义。
二、作业环境等综合因素
生产作业环境中,湿度、温度、照明、振动、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会影响人在工作中的情绪;恶劣地作业环境还会导致职业性伤害。安全生产是一套人、机、环境系统。合理匹配可实现“机宜人、人适机、人机匹配”,能减少失误、提高效率,消除事故,做到本质安全。如何营造一个良好地作业环境,消除职业危害,是作业环境管理的核心。在现场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分析、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各项事故隐患,努力提高现场生产条件,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力发展
2.重大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篇二
1 基本情况
1.1 岩后隧道基本情况
岩后隧道位于晋济高速公路K9+574.125-K10+361处, 为左右分离式隧道。此次事故发生地点为岩后隧道的右洞, 岩后隧道右洞长786.875 m, 隧道纵坡为2.2%。隧道建筑限界为净宽9.75m, 限高5.0m, 隧道内轮廓采用半径5.29m单心圆曲墙式断面。隧道围岩属二、三、四类, 采用了复合式衬砌, 路面铺装为4cm+6cm改性沥青混凝土。
1.2 追尾事故情况
3月1日14时45分许, 李某驾驶一辆挂铰接列车 (以下简称“3号车”) 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入口以北约100m处时, 看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缓慢通行, 但左侧车道内至隧道口前没有车辆, 在未看清隧道内情况下从右侧车道变更至左侧车道, 以约30km/h的速度驶入岩后隧道。进入隧道后, 李某发现前方五六米的地方停有一辆半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以下简称“4号车”) 。李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车辆没能立即停住, 该车的车头撞到了前车的尾部, 导致前车尾部的防撞设施及罐体卸料管损坏, 甲醇开始泄漏。
1.3 起火情况
3号车在追尾碰撞后熄火, 该车前部与4号车尾部挤在一起, 4号车押运员冯某从右侧车门下车, 由车头前部绕到车身左侧尾部观察情况并发现甲醇泄漏。为关闭罐底大阀阻止甲醇继续泄漏, 冯某要求本车驾驶员汤某向前移动车辆。当该车向前移动1.18m停止后, 汤某下车走到车身左侧罐体中部时, 冯某发现地面泄漏的甲醇开始起火燃烧。
1.4 燃烧爆炸情况
甲醇流淌火迅速引燃了附近2辆槽车和洞口内的1辆运煤车, 随后引燃了洞口外的1辆拉煤车和洞内靠近甲醇槽车的小货车和面包车。隧道北入口泄漏的甲醇和6辆车燃烧形成的高温烟气迅速向南出口蔓延, 在高温烟气热对流、热辐射的作用下, 引燃了距离第一起火点184m的5辆运煤车, 形成第二起火点, 进而引燃了距离第二起火点40m远的其他车辆。17时5分许, 距离南出口约100m的一辆装载二甲醚的挂铰接列车罐体受热超压爆炸解体。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建筑消防工程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利用火灾动态模拟软件 (FDS6) 分析做出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燃爆事故起火初期致灾成因模拟分析报告》显示:起火后15~20min, 二甲醚罐体所在位置的环境温度升高至120℃, 罐体安全阀的排放速度远小于罐内二甲醚的气化速度, 罐体在外部受热环境下内部介质压力升高到超过罐体承压能力后发生塑性强度破坏。
2 起火原因调查情况
2.1 现场勘验情况
2.1.1 隧道的勘验
隧道内洞壁整体过火, 南半部的烧损程度重于北半部, 在隧道南半部的洞壁上有三处大面积脱落的痕迹。
隧道北入口的洞外立面无烟熏痕迹, 洞口外东侧护坡上的灌木及草坪无过火烟熏痕迹, 西侧护坡上的灌木及草坪有轻微过火、烟熏痕迹, 洞口外西侧的石材装饰面下部脱落。北入口内西侧电缆沟 (运煤车停放位置) 范围内的水泥立面爆裂。隧道西壁共设有8个配电箱, 北起第一个至第三个配电箱的变色、变形程度由北向南逐渐减轻。
2.1.2 事故车辆的勘验
3号车的前端和4号车的尾部有撞击变形、破损痕迹, 4号车的后保险杠受撞击变形、撕裂, 与3号车前端的变形、破损痕迹吻合。
3号车中冷器和水箱中部有一个梭形孔洞, 洞口最长处42cm, 最宽处26cm;水箱后方的风扇叶轮、皮带轮、高压气泵齿轮箱的右侧局部破碎, 高压气泵、高压油泵整体向后位移20cm;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部分熔断, 端部有电熔痕;输油泵输油管管头空心螺栓 (以下简称“空心螺栓”) 的六角螺帽上有电熔痕。
4号车尾部损坏严重, 罐体下方的左出料管向前位移, 与其相连的竖向主卸料管上方后侧有一个断裂口, 断裂口位于主卸料管与罐体之间的焊缝处, 裂口最宽处3cm, 最长处17cm。
以上痕迹证明:3号车追尾4号车;3号车发动机右侧部件破碎并向后位移;3号车的空心螺栓与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发生电气短路;4号车罐体下方主卸料管与罐体焊缝处断裂。
2.2 调查询问情况
事故发生后, 交警、消防部门分别对4号车驾驶员汤某进行了5次询问, 笔录均一致。对4号车押运员冯某进行了4次询问, 笔录不稳定。针对出现的这一问题, 公安、交警、消防联合对4号车驾驶员汤某、押运员冯某进行了提审, 二人对起火的描述基本吻合。
汤某《讯问笔录》中记录:“我往地上瞅了一眼, 看见地上是湿的, 我就掉头上车挂上一档, 松开手刹, 加油把车往前开了1m多后, 又拉住手刹, 摘成空档后下了车”;“我往前开了约1m左右, 然后又打开左侧车门下车往后走, 走到大约在车罐体的中间的时候, 听冯某说着火了, 一股热浪‘轰’地一下就过来了”。冯某《讯问笔录》中记录:“我就告司机说往前走点, 司机就上车往前开了1 m左右。我在原地待着, 我车司机将车往前移车后, 从车上下来往后走, 距我二三米远的地方时, 我看见火从地上“轰”一下就冒起来了, 着得挺大的, 有1m多高”。
2.3 技术鉴定情况
现场提取的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和空心螺栓, 经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鉴定结果为: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和空心螺栓上的熔痕均由电热作用形成, 其中, 空心螺栓六角螺帽上的熔痕中含有铜铁元素, 且铜铁两种元素多层交叠。
2.4 排除车辆分离过程中金属火花引燃甲醇的可能
(1) 汤某、冯某均证实, 泄漏的甲醇起火是在4号车分离停车之后发生的。
(2) 消防部门根据调查需要, 分别作了电子点火器引燃甲醇可能性实验;金属摩擦、碰撞、掉落火花引燃甲醇可能性实验。调查实验证实:在高于甲醇闪点 (12℃) 的实验条件下, 金属构件摩擦、碰撞、掉落产生的火花不能引燃甲醇。
以上证据排除了事故车辆分离过程中金属构件摩擦、碰撞、掉落等产生火花引燃甲醇的可能。
2.5 排除事故车辆分离过程中发生电气短路引燃甲醇
(1) 分离过程中高压油泵抖动导致发生电气短路引起甲醇燃烧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
(2) 经调查实验证实, 电气短路火花会立即引燃地面流淌的甲醇, 而事实是两车分离的过程中, 泄漏的甲醇并没有发生起火燃烧。
(3) 证人证言证实, 两车分离的过程中, 泄漏的甲醇没有起火。
以上证据证实两车分离过程中没有发生电气短路。
2.6 起火原因的认定
(1) 经现场勘验, 两车相撞后, 3号车启动机的正极多股铜芯线与空心螺栓发生了电气短路, 形成熔痕, 经技术鉴定, 该熔痕为电热作用熔痕。
(2) 经比对3号车同一公司、同一型号车辆, 启动机的正极多股铜芯线处有塑料线束波纹管、塑料输油管等可燃物。
(3) 选用与3号车相同的高压油泵、输油管、电瓶组、正极多股铜芯线等材料, 进行了正极多股铜芯线对空心螺栓的短路实验。实验证实, 短路能够引燃正极多股铜芯线的绝缘层、线束波纹管、输油管。
(4) 选取与3号车相同的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 截取3号车变速箱后面残留的线束波纹管, 进行了正极多股铜芯线的绝缘层、波纹管燃烧实验。实验证实, 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波纹管均能燃烧, 并产生熔融滴落物, 且滴落的熔融物能够点燃甲醇。
(5) 根据GB 12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 s/m为静电导体, 甲醇的电导率为4.4×10-5 s/m, 属于静电导体, 不易积聚静电。根据甲醇泄漏初期没有起火燃烧的事实, 可排除静电引起甲醇起火。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定、调查实验, 分析论证, 消防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的起火原因为:3号车行驶至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北入口时, 与4号车发生追尾事故, 造成4号车罐体的主卸料管开裂, 甲醇泄漏。事故造成3号车发动机舱内高压油泵向后位移, 致使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破损, 导线与输油泵输油管管头空心螺栓发生电气短路, 引燃该导线绝缘层及周围可燃物, 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3 事故调查体会
3.1 侦查实验的积极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6条规定, 侦查实验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在以往的事故调查中, 侦查实验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此次事故起火原因的调查过程中, 在公安部消防局火灾调查专家的指导下, 消防部门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做了7个模拟实验, 如:电子点火器引燃甲醇可能性实验;金属摩擦、碰撞、掉落火花引燃甲醇可能性实验;电气短路火花引燃地面流淌甲醇实验;正极多股铜芯线对空心螺栓的短路实验;正极多股铜芯线的绝缘层、波纹管燃烧实验等, 完成实验报告并签字, 对科学准确认定起火原因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侦查实验通过模拟案件发生时的各种条件, 再现某一现象或重演某一行为, 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利于侦查人员判明现场的某些现象能否发生、如何发生及某种现象或行为发生、完成所需要的条件, 有助于侦查人员准确地分析判断案情, 特别是现场勘验中的侦查实验, 更有利于节约宝贵的侦查时间, 提高刑事侦查的效率。
3.2 比对法的重要作用
该起事故调查中, 经比对3号车同一公司、同型号车辆, 不仅获得了事故车辆发动机舱内各种零部件的位置关系, 而且还获得了启动机的正极多股铜芯线处有塑料线束波纹管、塑料输油管等可燃物的重要事实, 为调查实验的开展提供了最接近原始状态的条件。这一方法在调查烧毁比较严重的机器设备火灾时可能显得更加重要。
摘要:通过对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起火原因的调查分析, 探讨模拟实验在事故调查中的重要作用, 为类似事故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隧道,火灾原因,火灾调查
参考文献
3.重大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篇三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现状;对策
一、交通运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任务量大,服务水平低
我国交通运输工作任务量较大,交通工具常常超负荷工作,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交通运输车辆即使每天运输次数超负荷也无法完成繁重的工作量。此外,少数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在落实基本制度的时候没有执行,尽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从根本改变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区域发展不协调
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其交通运输工作繁忙,工作任务量大,但是在中西部地区,受到经济和地形等原因的影响,交通运输的工作任务相对较少,即使是节假日高峰时间,也没有东部地区交通运输工作繁忙。出现这样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然而越是偏远地区其交通运输服务差,给交通运输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需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资源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车辆运输的成本。
3.交通运输生产力水平不高
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存在客运和货运两种运输类型,当前,交通运输最大的问题就是运力受到运输车辆的制约。客运中存在很多普通客车,但是中高档客车较少,货运客车中,主要以大吨位、集装箱专用货车较多,车辆应该实现多元化发展满足用户不同需求。如果运输车辆分类较少,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乘客和货主的需求,致使交通运输发展受阻。
二、交通运输管理强化对策
1.落实工作任务
加强公路运输行业服务职能的转变,坚持服务至上,着力提升交通运输保障水平,交通运输服务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交通运输行业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服务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妥善化解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职能的转变,使其为驾驶人员和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成为其职业道德的标准。这首先就需领导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为广大群众和职工带来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执行工作。其次,加强交通行业内的作风建设,让干部职工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要把作风建设落实和贯穿到交通运输工作中,杜绝不良作风,建立起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工作人员要在新形势下始终保持忧患意识,这样才能激发工作的斗志和热情,迎接今后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最后,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领导,必须带领员工时刻保持思想进步,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素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人格魅力赢得员工的尊重,起到带头和主导作用,率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而努力。
2.强化管理措施
坚持规范秩序,着力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核心是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强化管理措施严格制定一系列制度,才能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只有加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加大考核的力度,不断的完善考核的管理办法,利用考核来推动运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以考核来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然后进行整改,这不仅确保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同时也使其在检查中使各项任务得到归纳梳理。同时,建立具体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加快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和推行,从而使职工在工作中具有动力和压力,督促其任务更快、更好的完成。要改进考核方式和手段,把日常考核与月、季考核相分离,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考核机制,加大任务功绩同奖金津贴挂钩力度,奖勤罚懒,实际表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鼓励机制,加强内在动力和内部压力,做到量才录用、才尽其用。
3.创新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运用
面对新世纪的到来,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在科技信息时代的影响下,不断运用这些先进的技术来提高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引领整个交通运输行业持续不断的发展。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上,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管理体系,加强运输结构产业化的发展。
4.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的网络安全工作
当前,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已经普及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也会应用到电子信息网络,所以,做好系统的网络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并在思想上给予员工相应的培训,整体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变化。
三、总结
交通运输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交通运输管理对于交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交通运输管理一定会取得进一步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交通服务。
参考文献:
[1]谢明华.珠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重大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篇四
)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的主要危险源及主要事故种别和原因
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包括铜、铅、锌、铝和其他稀有金属和珍贵金属的冶炼和加工,其生产过程具有设备、工艺复杂,设备设施、工序工种量多面广,交叉作业,频繁作业,危险因素多等特点。主要危险源有:高温,噪声,烟尘危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其他物质中毒、燃烧及爆炸危险,各种炉窑的运行和操纵危险,高能高压设备的运行和操纵危险,高处作业危险,复杂环境作业危险等。主要事故种别有: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温及化学品导致的灼烫伤害,有毒有害气体和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和窒息,可燃气体导致的火灾和爆炸,高处坠落事故等。根据对以往事故的统计分析,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和不熟悉、不懂安全操纵技术,工艺设备缺陷和技术设计缺陷,防护装置失效或缺陷,现场缺乏检查和指导,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以及作业环境条件不良等。
5.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指导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同志兼任副主任,XXX、XXX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告工作。
同时在县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医院内交通突发事件伤员的接诊、运送、抢救及物质准备工作,如有大型交通突发事件的患者住院及时按绿色急救通道入院。2.准备好备用病床,抢救床,随时接收交通突发事件伤员进行抢救援疗。3.负责调度本院120车,接到出诊命令后,5分钟内保证出车。确保需要入院治疗的交通突发事件伤员迅速送到医院进行救援 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现场险情,反馈所需物资及医疗需求人员。5.服从县政府、卫计局的调度。
应急处置流程
120平台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警,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伤亡人数;同时根据伤员人数派具体数量的救护车出车。上报行政总值班、应急办主任并紧急启动本预案。
1.院前急救 在急诊科承载范围以内的交通突发事件伤员的院前急救和转送,由急诊科值班人员安排急诊科医护人员出诊和院前急救,除立即安排在院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出诊外,及时向急诊科主任、应急办、院总值班报告,急诊科主任、院总值班、应急办或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如急诊科无车辆和医护人员时,应立即抽调休息医护人员和车辆出诊和参加院前急救,并通知相应科室作好床位、抢救设备、药品和医护人员的准备工作;先期赶赴现场施救的医护人员,除立即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外,还应向急诊科值班人员、院总值班或领导小组报告交通突发事件伤员人数、伤(病)情、现场救援及转运情况;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院前急救工作;如交通突发事件伤员较多,向上级领导部门请求增派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到现场参加救护。出诊人员赶赴现场实施院前救援时,应采取必要的医护人员自身防护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办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应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待病情稳定后可转送到就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转送回院继续抢救。
2.院内救援 交通突发事件伤员来院前,由急诊科值班人员、院总值班应急办通知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
通知相关科室(骨一科,骨二科,神经外科,胸外科,胃肠外科,肝胆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到急诊科紧急待命(5分钟到位)并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告知科室备好床位接待病人等。
通知(放射科,CT室)等告知已经启动本预案,让相关科室做好接待大量病人的准备工作(器材,人员等)。
急诊科准备充足的器械以及材料,告知不在班的医护人员尽快到科室加班告知其启动预案,尽快到位(10分钟到位)。
相关科室作好床位、设备、药品、人员的准备工作,相应专业学科的医护人员到急诊科会诊后迅速分诊到相关科室救援;当相关专业的科室床位已满时,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全院医护人员、床位和设备,被收治到有床位科室的伤病员,由相关专业的医师进行诊治,由病人所在科室护理人员进行临床护理。
6.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师生集体乘车外出时,租用车辆的驾驶员要求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
(1)、发现学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拨打120)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保险介入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7.关于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思考 篇七
除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安全监管不得力也是原因之一。有专家指出, 一些地方以发展和便民为由, 为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开具空白包车证, 导致对部分旅游包车毫无监管可言;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不严不细不实, 一些该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据统计, 在今年发生的1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 4起涉及旅游包车。这些事故也暴露出农村客运管理薄弱的问题。当前, 县级以下客运企业管理不规范, 管理力量不足。此外, 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方法不适应现实情况, 特别是针对恶劣天气等情况的管理不足。
此外, 有专家表示, 非法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路面秩序管理混乱, 无证驾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现象突出, 超速、超载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表明, 下一步所有运输企业都要严把驾驶人的选聘关, 对驾驶人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 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水平。要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挂靠车辆五种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 并严格市场准入, 提高运输市场特别是长途、旅游包车市场准入门槛。
针对今年发生的旅游客车事故, 交通部门也明确表示, 下一步要进行旅游包车专项整治, 并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国家旅游部门也做出来明示, 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车质量, 加强旅行社安全用车和驾驶员的监管。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也给家庭带来了不幸;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减少事故发生, 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 保护自己问题非常严峻, 抓好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 尤其重要:
一、健全制度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全安全运输各项制度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管理监督是关键。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是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的保障。把各项制度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 部门与岗位, 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责任明确, 条款细化, 奖惩分明管理格局, 真正做到人人有责。
安全运输例会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手段, 抓好安全例会,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分析交通事故案例, 从中吸取教训, 以确保运输安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提高驾驶员素质是搞好安全工作保障
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忽视安全, 违章行车, 超载超员, 缺乏经验等。各有车企业首先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从思想上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熟知安全知识, 遵守交通规则。企业严把驾驶员聘用关, 认真核查该驾驶员具不具备驾驶技能, 各项证件, 从业资质等。企业安检要严把运输出入关, 出车前安全检查, 定期二维, 对违章的驾驶员和不执行安全检查要从严处罚, 不能手软。企业对车辆安全性能要了解深透, 决不能带病行驶, 同时加强驾驶员和车辆各项证件年审, 建好基础档案。
三、以人为本, 抓好防范安全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行业之一, 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 消除事故隐患。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 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交强险”的出台, 给了企业有效抗御风险的能力。各企业还应建立安全保障金, 从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定期开展安全学习, 安全知识竞赛,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对象是人, 以客观、科学的态度, 全面综合地对一次事故和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 使他们吸取教训, 使大家都受到教育。化解驾驶员事故后的心理矛盾, 但安全制度强硬措施要落实到实处。
8.全球重大沉船事故盘点 篇八
历史上全球发生的沉船事故并不少。信息科普网站Fact Monster提供了1833年以来全球发生的一些重大海难事件资料,在这些除战争军方互击所致的海难中,外力撞击、遭遇风暴、爆炸着火等是导致沉船的主要原因。
尽管历史上最著名的海难事件应属1912年的“泰坦尼克”号沉没,但实际上,遇难人数远超“泰坦尼克”号的海难并不罕见。在这一统计所含的75起海难中,遇难人数超过1000人的共有18起。
中国最大海难:“江亚”号沉没
历史上最大的海难发生在1945年1月30日,当时,核定载客量只有1865人的德国籍客轮“维廉·古斯特洛夫”号正搭载着10582名逃难者,从德国东部向西部安全地带撤退。为它护航的却只有洛号鱼雷艇和一艘老掉牙的鱼雷救生艇(离港不久因故障返航),完全没有反潜能力。18时左右,彼德森船长接到电报要求规避德国舰队,因所处海域仍属德军控制,船长便安心打开船侧灯光。随后,该船被苏联潜艇盯住并跟踪,最终被该潜艇发射的鱼雷击沉,约9330名乘客命丧深海。
随着时间的推移,因袭击所致的海难逐渐减少。但21世纪以来,损失惨重的海难仍时有发生。除2014年韩国“岁月”号客轮外,2008年受困于台风“风神”的“群星公主”号、2006年埃及客轮“萨拉姆98号”、2002年的塞内加尔“乔拉”号等船只遇难都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
Fact Monster的资料显示,20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共发生三起大型海难。其中,1948年“江亚”号遇难共造成3000余名人员的死亡,是中国航运史上最大的一次海难。
1948年12月3日下午4时,“江亚”号客轮自上海十六铺码头起航,驶往宁波港。据出口报告单所填,船上有乘客2607人,实际载客达4000人以上。当“江亚”号客轮航行到吴淞口外横沙西南白龙港海面水道时,突然发出爆炸声,船尾迅速下沉。客轮失事后有900余人得以生还,罹难者多达3000人以上,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泰坦尼克”号海难。这是中国航运史上最大的一次海难,仅捞起有名有姓的尸体就有1383具。
1956年,上海市政府为疏浚航道将“江亚”轮打捞上岸,1957年为随船捞起的遇难者遗体举行葬礼,但埋葬遗体的公墓后毁于“文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洗礼,轮船目前仅剩一只木舵,存于浙东海事民俗博物馆。轮船爆炸原因众说纷纭,包括锅炉爆炸、定时炸弹、遭鱼类袭击、误触水雷等,但均无证据。目前占主流的意见认为,误触水雷或者炸弹脱钩可能是主要原因。
在新中国成立后,1999年的“大舜”号沉没事件导致280人遇难,事件暴露出当时海监部门监管不力、海上救援机制不成熟、问责机制不健全、海上救助立法缺失等诸多问题。
保险赔偿善后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发生后,保险业启动紧急预案全力驰援。有专家分析,理论上讲,在沉船事故中出险的游客,若此前投保充分,最多可获4种保险赔偿。其中前两种就像开车人必须投保的“交强险”一样,是强制投保项目,通俗而言即若出险后人人可赔。
记者了解到,正常在长江行驶载客的客轮,都应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和“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该保险系强制责任险,只要是内河客运船只必须投保。投保后,若船只在正常运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船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正常经营的旅行社,都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同样是强制投保。投保后,若旅行社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少赔偿20万元/人。
此外,旅行社在组团出游前,一般会建议游客自行投保或出资为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究竟是旅行社建议还是旅行社出资,主要看旅行社和游客的合同规定,并非强制。
还有,若游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行投保了寿险或意外险产品,也可获得一定的赔偿。
去年4月,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172人获救,绝大多数死者为游学的学生。船长李俊锡被判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成立,获刑36年监禁。
如今,惨剧发生已经接近1年多,但事故真相“至今没有查明”。韩国海洋水产部4月1日宣布补偿方案,因“岁月”号客轮失事罹难的学生家属将分别获得4.2亿韩元(约合38万美元)抚恤金,教师抚恤金为7.6亿韩元(69万美元)。其余乘客家属所获金额将在13.5万美元至54.3万美元之间,视死者年龄和收入情况而定。这是韩方首次公布对“岁月”号事故的补偿方案。
事故催生的革新
1912年4月12日是個悲惨的日子。这一天,英国豪华客轮“泰坦尼克”号在驶往北美洲的处女航行中不幸沉没。这次沉船事件致使1 523人葬身鱼腹,是当时人类航海史上最大的灾难,震惊世界。
“泰坦尼克”号沉没百年后,悲剧启发了人类海事活动众多创新,更加规范的国际法规和科技持续改善着人类陆上和水上生活。“泰坦尼克”号上最值得炫耀的技术就是先进的摩尔斯电码无线通信设置,这在当时是最强大的设置。如果“泰坦尼克”号配备了声呐和雷达技术,这种悲剧可能不会发生。然而,在1912年,声呐技术仍然处于实验阶段,而雷达的发展出现在20年以后。
在声纳和雷达还没出现的年代,“泰坦尼克”号只能依靠瞭望员用肉眼监测航道中的潜在障碍物。当瞭望员看到冰山时,冰山距离大约只有约457米,像“泰坦尼克”号这样的巨轮根本无法在如此短的距离实现转向。
“泰坦尼克”号沉没73年后,世界上“最伟大的海底探险家”之一罗伯特·巴拉德(Robert Ballard)因使用其海洋机器人Argo成功发现“泰坦尼克”号残骸而名垂史册。
近代以来,设备小型化、机器人及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应用等技术进步以及水下技术顾问服务的诞生已彻底改变了深海探索活动的形态。这些创新使巴拉德自发现“泰坦尼克”号后得以多次进入残骸,对深潜探测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9.重大交通事故分析批示 篇九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崔波也作出批示,对救治伤员等提出要求。按照张毅、王正伟的指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自治区主席助理刘小河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同心县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积极安排部署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齐同生强调,自治区卫生厅要积极协调区、市、县医疗救治力量,不惜任何代价,全力以赴救治伤员,所有受伤人员要由专人负责,安排单独病房救治和护理,救治伤员所需的特殊药品可由救治医院自行采购。吴忠市、同心县要全力配合医院开展抢救治疗工作。要立即组成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深入死伤者所在村、组和家庭,带着感情深入细致地开展善后处置工作,让死伤者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苏德良对做好当前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十
一、目的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妥善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处置、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2、主要职责
(1)预案启动后,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及其他强制性措施;(3)、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等次生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5)紧急调用应急处置人员及各类物资、设备;(6)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7)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3、现场应急救援
(1)发生事故由驾驶员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案、抢救伤者;(2)及时了解现场和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保持与指挥部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情下达,信息畅通。
(3)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设施抢修、环境监测等工作。(4)保障紧急情况下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5)做好善后事宜处理。
四、工作程序及内容
1、预警与预防
(1)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应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并按规定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预防行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工作,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秩序管理,监督相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应急响应
公司安全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迅速组织急救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1)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保持与事故发生地的联系,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如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要请求相关部门救援。
(2)信息报送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处理,同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指挥协调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实施增援,救助伤员等。
(4)紧急处置
根据需要,调动应急队伍施行伤员抢救、现场保护、警戒,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
(5)现场施救 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人员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6)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情况,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7)后期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协助保险机构进行现场堪查和理赔工作,保证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3、宣传、培训
11.柴油机发生重大事故的前兆 篇十一
黏缸的前兆。黏缸一般在柴油机严重缺水的情况下发生,黏缸前发动机运转无力,水温表指示100℃,往机体上滴几滴冷水,有“嘶嘶”的响声,并冒白烟,水滴很快蒸发。这时应让发动机低速运转或怠速运转来降低车温,若立即熄火,会导致活塞与气缸套发生黏缸。
气门落缸的前兆。气门落入气缸,一般是由于气门杆折断、气门弹簧折断、气门弹簧座开裂、气门锁夹脱落等原因引起的。当缸盖部位发出“当当”的敲击声、“嚓嚓”的碰撞声(都是活塞碰气门引起的)或伴有其他不正常响声时,发动机工作不稳定,往往是气门落缸的前兆。这时应立即停车熄火,否则将会打坏活塞、缸盖和缸套,甚至顶弯连杆,打破机体,折断曲轴。
捣缸的前兆。捣缸属破坏性较大的机械故障,除气门落缸引起捣缸外,大多是由于连杆螺栓松退引起的。连杆螺栓松退或拉抻后,连杆轴承配合间隙增大,这时在曲轴箱部位可听到“嗒嗒”的敲击声,敲击声由小变大,最后连杆螺栓完全脱落或折断,连杆及轴承盖甩出,打破机体及有关零件。
断轴的前兆。当柴油机曲轴轴颈轴肩处因疲劳产生隐性裂纹时,故障征兆尚不明显,随着裂纹的扩大加重,发动机曲轴箱内发出沉闷的敲击声,转速变化时敲击声加重,发动机冒黑烟,不久,敲击声逐渐增大,发动机产生抖动,曲轴断裂,随即熄火。因此,当发动机曲轴箱内出现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飞轮碎裂的前兆。当飞轮出现隐性裂纹时,用手锤敲击会发出沙哑的响声,发动机工作时飞轮会产生敲击声,转速变化时响声会增大,发动机震抖。此时若不停机检查,很容易导致飞轮突然碎裂、碎片飞出伤人等恶性事故。
12.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十二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车辆的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交通通行秩序,在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少道路设施损坏和高速公路突发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公路局所管的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公路局管理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
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 副组长:路政处、劳安处负责人
成 员: 养护处、机械设备处、办公室、新闻中心的负责人,事故所处的收费处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协调事故所处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医院卫生等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和财产进行抢救、交通管制与疏导、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处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情 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情况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先将大致情况报告省局领导小组和事故区域的有关上级部门。
(二)接到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赶赴现场,各负其责,立即设臵交通标志牌,疏导车辆,保护现场。
(三)对现场人员进行急救疏散,调动所属人员对遇险的人员及财物进行及时地抢救,对伤亡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四)对事故现场涉及影响车辆安全行驶时实行单向路段封闭管制,甚至封闭收费车道。疏导车辆尽快安全通行,恢复正常通行。
(五)协助交警做好现场勘验,处理事故,帮助清理现场,注意防火、防暴以及其他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对装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发生险情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根据上级指令,协助各方面做好清除障碍。
(七)对公路设施及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依据国家及地方交通职能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肇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省公路局针对局管的高速公路范围内可 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讲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指挥可针对不同情况相机决策。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临时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或救援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和事故发生所在地公路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有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相互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损失。
(四)各高速公路管理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能力。
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一、倒查的组织和分工
成立以团长、政委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察科、安全办、工会、政法办、派出所、农机监理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即由调查组按属地、属人组织实施倒查,并将倒查结果报团领导,由团党委对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安全科做好事故备案。
二、倒查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一三三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建立安全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交通事故发生地段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加强对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
(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属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是否有警示标志、有无减速带;单位是否向团场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章占道妨碍交通的活动,单位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向团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建议;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相关单位、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七)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审验,是否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
(八)是否存在其它行政失责行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责任承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的责任追究,按照责任的性质、程度、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失管、失察,管理不到位的,直接追究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属于农机监理站、驻所交警中队存在交通管理倒查责任的,由调查组将倒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责任追究的种类
1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沿革与思考 篇十四
一、历史沿革
研究本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对透彻理解现行刑法的规定有重大意义。新中国第一次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化是在1963年的刑法草案修整稿第33稿中。具体内容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了如下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作了较大改动:(1)主体范围扩大了。由“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扩展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主要是考虑到现实中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同样需要惩罚;(2)把“严重不负责任”改为“不服管理”,并在“违反规章制度”后增加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从而把从事生产的一般职工和领导、指挥生产的人员的犯罪行为相区别;(3)将重大事故改为重大伤亡事故,从而缩小了该罪的打击范围;(4)本罪的最高刑由15年降到7年,从而降低了该罪的打击力度,主要是考虑到该罪是过失犯罪。
1997年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表面看,现行刑法对该罪没有修改,而且也有论者持这一观点。①但笔者认为新刑法至少有两点修改:(1),将“重大伤亡事故”改为“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从而把重大伤亡事故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列,明确了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以外的其他严重后果(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同样可单独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是否成立该罪是有疑问的。(2)新刑法增加了重大飞行责任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责任事故罪等新型责任事故罪,实质是将部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分解。因此,根据1979年刑法可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部分行为,根据新刑法只能认定为其他新型责任事故罪。如果忽略了刑法的这一变化,必将造成司法实践定罪量刑的错误。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之辨析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把握本罪的主体,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①这里所说的“职工”,不是指该单位所有的职工,而是指直接从事与保障生产安全有密切联系的人员,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如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等;另一部分是直接指挥和管理生产的人员,如厂长、矿长、段长、车间主任等。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自然是本罪的主体;直接指挥和管理生产的人员,由于他们一旦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瞎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就可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此,直接指挥和管理生产的人员应成为本罪的主体。而非生产性的工作人员或指挥人员,如党、团工作人员,及资料员、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等,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他们在参加生产的过程中,违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则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性对本罪主体有何影响?换句话,非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虽依法成立但不具有相应生产、作业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否成为本罪的主体?笔者认为,无论企业、事业单位是否依法成立,或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都对政党的生产作业秩序的一种破坏,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能仅以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合法性,对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合法性,这是行政法层面的问题,与刑事责任无关。这既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也有司法解决支持这一观点。
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指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客观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①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发生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一般认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是指从开工到完工的整个过程,包括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设计,施工,直到任务的完成。这里需特别强调的一点,违章行为和事故的实际发生有一个时间差。如果二乾间隔的时间较短,且行为与结果均发生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没有争议;但如果二者间隔的时间较长,行为发生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而结果发生在生产和作业结束之后,是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疑问的。如某建筑公司的职工违章修建的建筑物在几年后(未超过使用期)忽然倒塌,致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笔者认为,刑法并未要求行为与结果均发生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只要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且违章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可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违章行为没有发生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或与生产作业没有密切联系,均不构成本罪。
②行为人应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这里的规章制度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各种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等文件,还包括被人们认可的长期形成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惯例和习惯。处于不同岗位的职工,其违章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相同。一般职工违反规章表现为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盲干蛮干,或擅离工作岗位。技术人员违反规章表现为违背科学原理,对设计、配方等应予论证、检验而不进行论证、检验。生产指挥管理人员违反规章表现为不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违背客观规律瞎指挥。刑法规定了两种违章行为:一种是普通职工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另一种是生产指挥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职工的生产作业行为是否违反规章是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前提,某行为即使造成重大事故,但没有违反规章,也不能认定本罪。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定刑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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