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居间合同范本

2024-09-25

期货交易居间合同范本(共5篇)

1.期货交易居间合同范本 篇一

期货居间业务告客户书

欢迎您来到东兴开户,成为我营业部最尊贵的客户。为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示以下风险事项,请认真阅读:

您的期货居间人是:(身份证号码:)。期货居间人非我营业部员工,是指独立于期货经营机构和客户之外,为客户提供与期货经营机构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者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期货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代理客户办理期货经纪合同签订和注销、交易指令下达、资金调拨、交易结算单确认、查询等事宜;

2.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或者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3.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4.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非法设立居间网点、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采取广告形式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6.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7.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

8.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期货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规定从事下列活动:

1.向客户介绍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

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期货经营机构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期货居间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除本营业部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期货居间人向您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您与期货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营业部无关。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居间人信息。若期货居间人在为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营业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官方网站:

投诉邮箱:kfzx@dxqh.net

投诉电话:0591-8756672

5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同以上《期货居间业务告客户书》的各项内容。(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签字:客户资金账户:

签署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业务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期货交易居间合同范本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辖区内期货居间人行为,防范因居间人行为不当引发的违规风险及经营风险,促进辖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修订)》等有关规定,参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居间人是指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合同,为其提供订约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按照约定由期货经营机构支付报酬,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山东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及居间人。采用居间人经营模式的期货经营机构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本机构居间人管理制度、居间人档案管理制度、居间人培训制度、回访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

第二章

资格及培训

第四条 居间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非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非期货公司从业人员;

(五)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六)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居间人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协议后,方可从事居间业务活动。

第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对居间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存在不确定风险事项的人员,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与其签订期货居间协议。

第七条 居间人只能与一家期货经营机构签订期货居间协议。第八条 期货公司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协议后,应及时将居间人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山东省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的信息内容应包括居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学历学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服务机构名称、签订合同日期等。

第九条 居间人应参加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定期参加由协会统一组织的后续培训,后续培训内容包括:期货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居间人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

第十条 居间人后续培训每期应不少于16学时,其中期货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居间人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一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期货居间人的后续培训效果进行跟踪测试,及时将培训效果情况反馈至协会。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要求居间人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银行账号、从业经历、最近两年有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情形、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字留样等,其中,银行账号户名应与居间人姓名一致。

第十三条 居间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期货经营机构应解除与其签订的居间协议并及时向协会报告。

第十四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居间人信息档案,对居间人及其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居间人信息档案除包括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居间人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居间人培训情况、客户投诉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期货居间人与期货经营机构建立、终止居间关系或相关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完善客户回访制度,通过现场询问或电话回访等方式直接向客户了解居间人业务开展情况。对于交易异常、亏损严重的客户,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进行客户回访。

期货经营机构应本着“独立制衡”的原则安排客户回访等相关工作,确保客户回访及相关工作的结果客观、真实、有效,防止责权冲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十七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健全期货居间人信息查询、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公示本机构期货居间人的姓名、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业务权限以及居间人照片等信息,在公司网站上公示期货居间人姓名、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业务权限等信息,并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第十八条 居间人信息应当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居间人姓名、性别、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居间人服务的期货经营机构名称等。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居间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居间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客户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损害客户与期货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期间,应参加本办法第九条以及期货经营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居间人应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协议,居间协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名称或姓名;

(二)委托事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居间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七)协议终止和解除方式。

第二十二条 居间人应为期货经营机构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二十三条 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身份及业务范围,并由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指导客户在开立期货账户时签署居间人关系确认书。居间人关系确认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居间人定义及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关系;

(二)居间人行为准则;

(三)居间人基于客户利益上的禁止行为;

(四)居间人信息查询方式;

(五)向客户提示居间人领取佣金返还;

(六)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将使用的居间协议、居间人关系确认书向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变更居间人应重新签订居间人关系确认书,期货经营机构应禁止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其居间人。

第二十六条 居间人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以期货经营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包括以机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以机构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经营机构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等;

(二)利用居间人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包括进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活动等;

(三)从事越权代理行为,包括代理投资者办理开销户、资料变更、密码重臵等业务手续;

(四)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使用诋毁其他公司、其他居间人的手段来招揽投资者;

(五)对投资者进行期货买卖的收益或损失做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润或共担风险,以获取佣金为目的鼓动投资者频繁交易等行为;

(六)同时为两家(含)以上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居间业务,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经营机构介绍;

(七)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八)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居间人采用团队模式运行的,其居间团队每个成员必须符合本办法对居间人管理的要求,不得出现挂靠在一个居间人名下的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办法中应明确如下事项:

(一)期货居间人的职能、业务权限;

(二)期货居间人的从业准则、禁止行为以及考核制度;

(三)期货居间人从业风险和道德风险内控制度;

(四)期货居间人培训制度和淘汰机制;

(五)期货公司、营业部对居间人的管理职责;

(六)期货公司合规或稽核部门对本机构居间人执业行为的内部稽核制度。

期货经营机构应将居间人管理制度报协会备案,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

第二十九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该建立居间人业务台账,台账至少包括:居间人姓名、客户姓名及账号、客户权益、手续费支出、手续费返还数额、代扣税金、客户阶段盈亏等内容。该台账应该逐月登记,保存期根据各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低不少于5年。

第三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期货居间人介绍的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发生违反期货经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居间协议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协会报告。居间人不再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解除居间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协会报送上辖区内期货居间人的管理报告,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与期货居间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

(二)上期货居间人数量的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期货居间人的数量及在总部、期货营业部的分布情况;

(三)上期货居间人居间协议执行情况、期货居间人报酬支付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四)上与期货居间人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三十三条 协会应根据收集的居间人信息建立居间人诚信档案,并根据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采取处罚措施。诚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居间人的基本信息;

(二)居间人服务的期货经营机构名称;

(三)居间人违反禁止行为事项;

(四)居间人被客户投诉事项;

(五)居间人后续培训情况;

(六)其他影响居间人诚信的信息。

第六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 协会对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期货经营机构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因居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与其解除居间协议的,五年内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与之签约。

第三十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协会内部通报或建议山东证监局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处罚。

第三十七条 居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据,协会除记入居间人诚信档案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协会内部通报、协会网站公示、通知期货经营机构解除居间合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3.房产居间合同范本 篇三

房产居间合同范本

1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房产居间合同范本

2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卫□;平房为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楼层:____;结构:__;朝向: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元 ;租期:___;房屋用途:;房屋权属:_____其他条件:______

第二条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仲裁或起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产居间合同范本

3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 □按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 □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 □出售? ??□出租? ? ?□置换?? ?□求购? ?? □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居间合同借款范本 篇四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

住 址:x市x区x路18号8栋1-2楼17号

联 系 电 话:0000000

受托人(居间人):xx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住 址: 大竹县x镇xx路19号

联 系 电 话:0818---123456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 2250 万(大写人民币 贰仟贰佰伍拾万 万元整)。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 12个月从11月3 日至 11月2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1.5%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5)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6)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10)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11)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 %×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xx乙方(签章):xxx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xx

xxxx年 xx月xx日

xxxx年xx 日

签约地: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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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 篇五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 室 厅 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三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室共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方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计________币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___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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