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卫生局文件(精选8篇)
1.焦作市卫生局文件 篇一
关于上报我院医院等级评审自查情况的报告
黔西南州卫生局:
根据黔西南州卫生局州卫字„2010‟83号文件要求,我院按照贵州省卫生厅颁发的《贵州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标准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上报州卫生局。
1、自查情况汇总:
得分811.7分,扣分188.3分
2、扣分主要问题:
①现有条件因房屋面积有限,无传染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及康复理疗科,拟待新大楼建成后于明年设立;
②无重点专科,科主任在同级专业委员会常委或上一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无担任,拟于明年3月前争取担任,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③二甲医院须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13人,因历史原因,各县县级医院无正高级职称,我院现有副高级职称8人,不足导致扣分;
④急诊科设备及人员不齐全;
⑤重症医学科的设备中无呼吸机、开胸包、气管切开包、气管插管包、床上洗头机,无心排量测定装置、ICU血气分析仪、纤维支气管镜、血液过滤透析装置。现有的输液泵、注射泵及心电监护仪数量按床位设置均不足。
⑥现有统计资料不够具体,我院已派2人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学习系统的统计工作,现正在开展系统的统计中。
3.我院创“二甲”医院的态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进一步完善我县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愿举全院之力,努力创造条件,不怕困难,攻坚克难,艰苦奋斗,争取创建二级甲等医院成功。
4.县政府、卫生局对我院创“二甲”医院的建议和意见:
创“二级甲等医院”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
广,涉及编制、人事等一系列的问题,政府将针对普安县人民医院的实际困难,给予协调解决,相关部门也应给予支持。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举全县之力,创甲工作一定能取得成功。
5.需要县政府、州县卫生局给予支持的具体问题 ①关于人员配置:
希望由县人民政府,县编委给予我院与二级甲等医院床位设置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相关部门组织考核等,大力引进卫生科技人才和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使人员与床位数比例适合; ②人才培训问题:
希望卫生主管部门能协调我院大力扶持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到上级医院学习,重点培养,培训费用由卫生主管部门支持。由州卫生局及州医学会牵头,给我院专科建设政策倾斜,使我院大力扶持的专科带头人能担任州级医学会各科分会常委。③欠缺设备问题:
普安县人民医院将尽最大努力,克服一切困难,按“二甲”医院的标准,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普安县人民医院
2010年6月16日
2.延安市卫生局文件 篇二
延市卫发[2011]272号
延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
全市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县区麻疹呈高发态势,距离实现“到2012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且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为确保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2010-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指导方案》要求,现就全市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全面夯实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2剂次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彻底落实以县区为单位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确保适龄儿童2剂接种率达
1到95%;在全市(除黄陵县)列入全省重点县区的12个县区开展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
强麻疹监测、实验室检测及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全面推进消除麻
疹工作进程。
消除麻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负总责。各县区卫
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协调落实消除麻疹工作所需经费,因地制宜、周密安排、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确保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落到实处。本次强化免疫和查
漏补种活动所需疫苗由省级统一采购下发,接种补助经费由县
(区)落实。
二、实行分类指导,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一)夯实常规免疫
各地要严格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运转管理,确保
免疫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要加强对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抽查评估,及时查找并整改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
常规免疫工作基础。
(二)落实查漏补种
黄陵县要在今冬明春集中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原则
上覆盖8月龄至6周岁儿童。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麻疹疫苗
查漏补种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厂矿工地、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
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查漏补种。最大程度地扩展预防接种覆盖
面。
(三)开展强化免疫
全市(除黄陵县)12个县区要在2011年12月或2012年
1月内集中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目标人群原则上覆盖8月龄至4周岁儿童。各县区要按照《2011/2012年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和查漏补种活动指导方案》,制订本地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宣传
动员、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群体接种、风险沟通及疑似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免疫空白。
(四)加强疫情控制
要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动态分析疫情态势,力争
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分析、分类。市级实验室要加强病原
学监测,及时掌握本土麻疹、风疹病毒的变化情况。发生麻疹确
诊病例要及时调查处置,控制续发病例发生。发生麻疹暴发疫情,要迅速开展应急接种,加强病例管理,控制医院感染,把疫情控
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大对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督导检查
力度,动态监管重点区域的消除麻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卫生局要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今冬明
春消除麻疹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消除
麻疹工作督导检查,及时评价实施效果。
各县区要归类整理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各类文件、宣传培
训资料、接种报表等资料,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问题
困难和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
送我局疾控科和市疾控中心。
联系人:市卫生局疾控科张凤霞
联系电话:0911-8066881
传真:0911-8066881
联系人: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高延平
联系电话:0911-2323327
传真:0911-2323323
附:消除麻疹工作全省重点县区判定标准和今冬明春全省重
点县区建议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免疫通知抄送:各县区疾控中心
延安市卫生局2011年12月21日印发
3.平原县卫生局文件 篇三
平卫发(2009)22号
—————————————————————————平原县卫生局关于成立人感染甲型H1N1流
感防治专家组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
为加强我县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检测、诊疗、防控水平,有效指导全县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医疗救治,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卫生局成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家组,名单如下:
一、医疗救治专家组
王平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曹新军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治医师 李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一科主治医师 褚苍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二科副主任医师
张静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四科主治医师
魏建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三科副主任医师
王文红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一科主管护师
郑传红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管护师
吴书平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四科主管护师
纪爱芝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三科主管护师
胥长红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二科主管护师
王惠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一科副主任医师
卢漪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二科副主任医师
赵丽春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四科主治医师
李学恩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三科主治医师
马卫武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ICU主治医师
二、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
孙玉彬平原县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
马立平平原县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
李桂红平原县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
李玉英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赵爱丽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孔乐乐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士
三、监测与疫情组
侯俊平原县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
董洪英平原县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
徐邵涛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士
宋娜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士
四、疫点现场处置组
刘兆杰平原县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
王勇田平原县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
袭波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董占涛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田洪文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张广健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任万利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郭亮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朱文革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刘连华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侯振原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士
任晓强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士
五、卫生监督组
陈清亮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张传东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侯有东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张锁链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王鹏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刘秀慧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付海燕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师
王吉东平原县卫生防疫站医士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 疾病控制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李晓梅副县长平原县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5月12日印发
4.焦作市卫生局文件 篇四
民卫发„2012‟53号
关于印发民乐县2012年 健康教育巡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民乐县2012年健康教育巡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2012年民乐县健康教育巡讲工作方案
为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营造健康氛围,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系统健康科普传播主渠道的作用,推动全县健康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念,有效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2012年张掖市健康教育巡讲工作方案》(张卫发„2012‟6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健康教育专家巡回演讲的方式,在全县城乡居民中大力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和保健技能,倡导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以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组建和完善健康教育巡讲队伍
1、卫生局将在2010年组建的健康教育巡讲专家团的基础上对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增加中医中药方面的专家,比例占50%(名单附后),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巡讲活动。
2、各乡镇卫生院(含分院),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选聘3-5名医务人员,开展本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巡讲。
巡讲专家要自觉遵守健康教育巡讲管理制度,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巡讲活动;巡讲过程中不得介绍未经学术公认的个人观点;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伪科学; 不得为保健品、药品商家作代言,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巡讲专家资格。
(二)健康教育巡讲师资培训
为了保证巡讲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县健康教育巡讲专家在按要求参加省、市健康教育巡讲师资培训的基础上,负责培训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选聘的医务人员,并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健康教育巡讲工作,以保证巡讲工作的规范性。
(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巡讲活动
1、巡讲内容
2012年巡讲活动主要内容围绕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量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中医养生保健等。农村要增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药安全等内容。
2、巡讲活动任务
卫生局组织县级健康教育巡讲专家在县级有关部门(不少于8个)、所辖各乡镇(社区)各开展1次巡讲。
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专业人员在辖区内各行政村至少开展1次巡讲活动。
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每月在辖区内举办1次健康讲座。
3、巡讲活动形式
以讲座为主,采取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上下互动等形式,力求贴近实际、贴近大众、贴近生活。
4、巡讲活动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各部门、单位和当地居民的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巡讲主题和巡讲专家。巡讲内容参考甘肃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组织专家编写制作的“甘肃省健康教育巡讲标准课件”。
每次巡讲现场要展出健康科普宣传材料,要分发健康知识小册子、折页等资料,做好摄影、摄像等工作,及时整理和保存巡讲活动资料。
在开展巡讲活动时,要突出中医药特色,中医药养生讲座次数不应少于总巡讲次数的50%。
县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开办健康教育栏目,在电视台播放健康教育讲座电视片。
三、工作经费
开展健康教育巡讲活动经费可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健康教育经费列支。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健康教育巡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民乐县健康教育巡讲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沈克恒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朱天义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学智 县爱卫会副主任
成 员:张克锋 县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王新民 县人民医院院长
任恒宽 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有玄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之舜 永固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兴全 六坝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自新 南古中心卫生院院长 写国斌 新天中心卫生院院长 雷 威 三堡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刘天浩 洪水镇卫生院院长
张多玺 民联乡卫生院院长 白 亮 南丰乡卫生院院长 李聪林 顺化乡卫生院院长 冯 林 丰乐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天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巡讲活动,督促开展巡讲活动,协调全县巡讲活动安排,定期督查巡讲活动开展情况,并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巡讲活动进行指导。
为便于工作,各乡镇(社区)卫生院也要相应成立巡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健康教育巡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和落实有关巡讲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同时确定一名固定的巡讲活动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移动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信箱)于4月15日前上报到县巡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考核
省卫生厅把健康教育巡讲活动纳入全省重点卫生工作,对各地开展巡讲活动情况进行月通报,并在上半年和下半年 5 卫生工作综合督导检查中进行考核。市健康教育巡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区巡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市卫生局也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为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讲计划,把这项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
民乐县健康教育巡讲专家名单
董永鹏 县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
徐元生 县人民医院中医主治医师
毛泽谋 单 魏 刘继业 王秀芸 朵 雄
胡文福 陈 才 赵致营 王 刚
王彩华 钱文年 刘雪莲 董 占 朵 钰 张多玺 何如潇
王飞天 邓桂香
县人民医院中医主治医师 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 县中医医院中医主治医师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护师
县中医医院中医针灸副主任医师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副主任医师
县妇幼保健院中医主治医师 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主管医师 县疾控中心中医主治医师 丰乐卫生院妇幼医师
新天中心卫生院主治中医师 南古中心卫生院主管护师 南丰卫生院内科医师 永固中心卫生院中医师 民联卫生院中医主治医师 三堡中心卫生院中医主治医师 六坝中心卫生院主管中医师
洪水卫生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7
主题词:健康教育
方案
通知
5.四川卫生厅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篇五
文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川卫办发〔2014〕297号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成都市医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便群众获得连续、优质、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提高卫生计生(含中医药,下同)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居民健康卡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是依托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对实现卫生计生信息互联互
— 1 — 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直接服务群众具有十重要的意义。
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完善医疗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列为信息惠民工程,要求“十二五”末,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十三五”时期,全国实现“一卡通”。
我省作为全国居民健康卡的试点地区,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既是国家的要求,深化医改的需要,也是践行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需求强烈的希望“一张卡”实现跨地区、跨机构就医和实时结算问题的具体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有利于转变原有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能够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和就医排队次数,缩短候诊时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改善就医感受,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高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面启动,加快推进。
二、统一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规划、规范标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建设原则,以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促进区域卫生平台建设,以区域卫生平台推进居民健— 2 — 康卡跨机构、跨区域应用。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医院建设和医院等级评审,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源、重点建设、示范引导,整体推进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发放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原卫生部和原省卫生厅印发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办法》、《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在坚持居民健康卡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和管理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扩展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及应用范围。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所有市州启动健康卡建设工作,年内实现数据准备3000万条以上,年底,力争发放居民健康卡300万张。2015年,所有市州实现发卡,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2016年,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使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底,100%覆盖各市(州)及流动人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应用健康卡,实现全省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务管理作用。
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
(一)完善居民健康卡发行基本环境建设。
要遵照国家居民健康卡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居民健康卡省级密钥管理系统和卡注册管理系统,为发行居民健
— 3 — 康卡提供必要的基本环境,支撑居民健康卡申领、制作、发行和应用等全过程记录和监管,避免重复发卡,实现跨区域持卡人认证与管理,保障卡片黑白名单动态更新与管理。各地要制定完善居民健康卡发行、居民持卡服务的管理服务规范和实施细则,确保居民健康卡有序发放与应用。
(二)推行居民健康卡整体发行模式。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采取整体发行模式。即根据现有行政区划,以一个市(州)为整体,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发放。以整体发卡为主,联机发卡为辅。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公安部门加快汇集区域内覆盖所有人群的个人基础数据,为整体发卡做好充分准备。居民健康卡信息以身份证信息为主索引,综合关联全员人口信息、新农合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信息,经市级卡管中心核对无误后进入全省统一的卡管系统进行管理。
(三)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
全省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要建设全省居民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提供条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要求,对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居民健康卡具有跨机构、跨区域的应用环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县及县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接口规范和标准,完成与省卡管系统的对接,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引导和方便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
四、强化保障,促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确立居民健康卡建设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快速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建立奖励约束和通报制度,把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争先评优和项目安排挂钩,并将发放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监管考核指标。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各地要在符合国家居民健康卡建设标准和功能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利用居民健康卡“专属、通用、交互、开放”功能,利用银医合作、多卡合一等多种方式,积极开拓,突破难点,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发放模式。要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卡建设、管理、应用等各项制度,满足居民健康卡建设、维护与应用需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公安、社会保障、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会商和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积极争取支持,整合多方资源。
(三)加大投入,持续保障。
要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主导、社会参与、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居民健康卡建设模式,加大居民健康卡建设经费的统筹和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银行等部门在资金筹措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居
— 5 — 民健康卡建设,为居民健康卡各项建设和系统运维提供持续的经费保障。要会同发展改革、财税等有关部门,重点保障居民健康卡经费投入,用好管好居民健康卡专项建设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宣传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居民健康卡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1.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2.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请登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信息化建设栏目下载)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9月12日
— 6 — 附件1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居民健康卡工作,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实施健康管理,依据国家制定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四川省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的目标。突出居民健康卡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费用结算和金融服务等应用,实现就医“一卡通”。
二、工作内容
(一)合作银行选择。
省级合作银行及制卡商等的遴选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并委托省卫生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制定遴选方案,依法依规确定合作银行供各市州自主选择。
各市州在省上确定的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2-3家作为本地区的合作建设单位,并可根据本地情况,选定1家本地银行参与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由各市州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
— 7 — 参与配合,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由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与本地公安部门进行数据核对(比对),主要采取从当地公安部门获取居民二代身份证基础数据和照片信息,与新农合平台、人口健康信息以及健康档案平台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数据将直接生成制卡原始数据,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人员信息将重新勘误、采集,或采取现场数据采集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居民健康卡制作。
居民健康卡制作由制卡商负责完成。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是在金融IC卡基础上加载而成,在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技术规范、储存空间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应满足大容量、可加载,支持金融IC应用扩展。居民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择由省卫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由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中自主选择。
经采集比对生成的原始数据上传至省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再次比对,然后推送回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生成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推送到合作银行,银行将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银行卡预开卡操作,并生成银行制卡数据发送至制卡商,由制卡商完成卡片全部个人化过程,包括卡片封装印刷,个人信息写入和正式密钥写入。制卡完成后,成品卡直接提交给发卡机构。
(四)应用环境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环境改造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监督管理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与本— 8 — 机构信息系统生产或运维提供商具体实施,与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同步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居民健康卡应用规范》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要求,改造和优化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配备应用前置服务器。
居民健康卡要与新农合业务系统动态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居民健康卡发行。
我省居民健康卡采用整体发行模式。即以一个市(州)为整体,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发放。各县(市、区)依托新农合中心或新组建健康卡管理机构履行工作职能。
1.整体发卡:主要针对户籍人口。各县(市、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收集本辖区所有居民信息、领取本辖区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户籍所在地归类,以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组织发放。
2.联机发卡:主要针对流动人口、新生儿及卡遗失人群,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银行的自助发卡机发卡,由银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将加载了金融和卫生双方主密钥的空白卡放入自助发卡机。用户持身份证现场申请居民健康卡,通过联接省级卡管理平台建立用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联机发卡。
(六)居民健康卡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
— 9 — 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
三、任务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督导机制。
1.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及数据采集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和卡注册管理系统,制定下发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应用接口规范。
2.统一政策支持。制定居民健康卡与新农合在资金补偿、就医结算、筹资缴费、资金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出台健康卡实现预约挂号及与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监管挂钩的相关规定,出台支持跨行业金融应用的配套政策。
3.统一服务流程。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制定并优化全省统一的制卡、发卡、补卡等服务流程。
4.统一选择企业。制定银行遴选方案,指导并委托省卫生信息中心在省级层面公开规范地遴选合作银行,同时,省卫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
5.统一管理方式。负责密钥的生成管理及安全管理,负责密钥使用和服务管理;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省级居民健康卡建设和管理经费筹措工作。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全省中医药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组织协调居民健康卡在中医药系统的发放、应用和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中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
(三)市(州)卫生(计生)局(委)。
负责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建当地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和“居民健康卡受理与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合作银行和制卡服务商的选择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采集、比对和清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注册申请和发行工作,负责本地区卫生计生机构应用环境改造及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和管理经费的筹措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总体设计,全面启动。
2014年,所有市州启动健康卡建设工作。成立健康卡项目省、市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组,制定项目技术指南,选择合作银行和制卡商,确定合作方式、内容,做好医疗机构运行环境改造等相关准备工作。雅安、绵阳、成都、德阳、自贡、南充、攀枝花等市开始大规模数据采集,数据准备3000万条以上,年底,力争发放居民健康卡300万张。
(二)点面结合,快速推进。
2015年,所有市州实现发卡,雅安、绵阳、成都、德阳、— 11 — 自贡、南充、攀枝花等市实现全覆盖,广元、广安、宜宾、内江、达州、遂宁、眉山、资阳等市发卡率达到40%,其余市州发卡率达到20%。90%以上医疗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
(三)深化应用,整体推进。
2016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运行环境改造完成,实现全省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
(四)查漏补缺,全面覆盖。
2017年,100%覆盖各市(州)及流动人口。全省医疗机构普及应用健康卡。建立完善面向城乡居民的健康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多行业基于健康卡的多应用服务。全省居民全部使用居民健康卡就诊,并实现全省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人人使用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务管理作用。
五、2014年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完成合作银行、制卡商等的遴选工作,确定产品选型范围。
2.召开居民健康卡工作推进会,明确2014年居民健康卡各市州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委机关相关处室拟制下发支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相应配套文件和规定。
3.各市州完成合作银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定和协议签订。
— 12 — 4.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开发。5.相关市县开展发卡数据准备,包括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比对、发卡信息确认。
6.启动居民健康卡工作宣传。
(二)第二阶段,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居民健康卡生产制作。
2.开展医疗机构应用环境改造、SAM卡申领。3.以县为单位整体发放居民健康卡,激活其金融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拟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局考核目标之中;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日常监管的指标。研究制定允许居民健康卡出资银行在医疗机构开户或增设POS机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管理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1.规划财务与信息处。
在委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居民健康
— 13 — 卡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居民健康卡建设经费,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以及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会、通报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对居民健康卡应用效果进行评估。
2.政策法规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纳入医改目标,研究全省医改、信息惠民和居民健康卡的相关政策,协同多部门处室研究制定支持居民健康卡在卫生行业应用的政策,与银行及其他行业共同推进金融IC多应用开展,为全面推进健康卡使用提供政策支持。
3.基层卫生处。
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新农合机构参与居民健康卡的组织、发行等工作,按照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一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基层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以促进居民健康卡应用为目标的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办法(在资金补偿、就医结算、筹资缴费、资金监管方面绑定居民健康卡),探索利用居民健康卡代扣代缴,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款垫付制,通过银行将新农合补偿款直接补到患者本人居民健康卡中。
4.妇幼健康服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 14 — 定新生儿发卡具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措施。
5.医政医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复评日常监管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以及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制定并下发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自2014年起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的预约挂号和诊间结算的介质,并研究制定支持健康卡应用的挂号、特色服务等优惠政策。
6.宣传处。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宣传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动态宣传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
7.省卫生信息中心。
为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委托,负责省级层面公开规范地遴选合作银行,同时,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负责全省密钥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密钥生成,承担省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指导市州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和方案报批,协助市州SMA卡申领、样卡测试等,制定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的接口规范,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研究健康卡应用相关技术,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业应
— 15 — 用,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指导和督导工作。设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暨密钥管理中心”(简称“健康卡管理中心”),承担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日常工作,依据居民健康卡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
(三)措施保障。
与各市州签订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目标责任书。召开居民健康卡工作推进会议。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加大督导频度和力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定期约谈制度,建立奖惩约束机制,有力促进居民健康卡建设。
(四)经费保障。
参与建设的银行承担首次发卡基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芯片、COS、信息采集、数据核对、密钥灌注、卡片发放、机构应用环境改造、读卡器、运行维护等费用。
省本级承担密钥管理系统、省市两级卡注册管理系统软件及省级硬件费用、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各市州负责本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硬件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6.广东省卫生厅文件 篇六
简
报
第1期(总第16期)
广东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06年1月24日
彭珮云会长视察广东省红十字会工作
1月中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彭珮云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广东省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雷于蓝等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广东省红十字会的工作。
在粤期间,彭珮云会长先后听取了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雷于蓝和深圳、珠海、中山等市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对广东省红十字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广东省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在雷于蓝会长的带领下,广东省红十字会在理顺地级以上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制定地方法规和社会筹资、卫生救护培训及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希望广东省红十字会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万家”活动正式启动。
同日,省红十字会还邀请省医师协会,组织十多位医学专家到三排镇南岗卫生院开展义诊活动,共为250多位瑶族同胞提供了免费医疗和体检等卫生保健及健康咨询服务。
此次,省红十字会共筹集了350多万元款物,分别发放到梅州、河源、惠州、韶关、清远、肇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潮州、汕尾等16个市山区和去年受灾严重的部分贫困群众,受益家庭6500多户,人口达25000多人。
(社会赈济部)
省红十字会召开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
2006排头兵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1月23日,根据省委的部署,省红十字会召开了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排头兵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徐火周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
徐火周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今年省委决定在省直机关中开展以在树立科学发展观上走在前面,在构建和谐社会上走在前面,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走在前面的“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我们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以“三个走前面”为主题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的开局之年,也是省红十字会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思路,开拓创新的重要一年。努力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各级红十字会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团结一心,倍加努力,积极工作,勇于进取,为构建和谐广东作贡献。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华建主持团拜会。
团拜会在祥和、温馨的气氛中进行,新老同志聚集一堂,喜迎新春,同庆佳节,共祝我省红十字事业兴旺发达,再创新高。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工作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2005年12月26—28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工作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来自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各省(市、区)红十字会,新疆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70多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史解放、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到会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2005年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工作情况,通报了国家彩票公益金备灾救灾项目绩效考评情况。广东、上海、黑龙江、湖南、江西、云南等6个省级红十字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在会上交流了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的经验。省红十字会副会长莫益勇代表广东介绍了我省红
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省分库工作正式启动。
捐赠一点造血干细胞,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2005年12月29日,捐献造血干细胞热线电话公布当天,广东省分库的捐赠热线电话就络绎不绝,许多市民主动咨询骨髓捐赠的信息并表达了希望能成为造血干细胞捐赠志愿者的意愿。截至1月15日,报名登记的人数已超过200人。与此同时,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省分库为白血病患者提供检索服务的工作也已开始。目前,已为17名白血病患者检索到相合的造血干细胞,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福音。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省分库)
广州“一元捐”活动共筹善款93万元
2005年12月,广州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在广州联合组织开展了一次与全国联动的“抵御艾滋病,你我齐参与”的红丝带爱心“一元捐”公益活动。这次活动得到了广州市各级政府以及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人士的踊跃参与。截至1月16日,共筹到善款93万元。目前,这批善款已按有关要求汇到了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本次活动不仅体现了广州人民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更是一次人人参与,共同抵御艾滋病的具体行动。
(广州市红十字会)
深圳市红十字会为梅州山区送去温暖
1月7日,深圳市红十字会带着由深圳金光华商场FCK品牌捐助的价值13万元近3000件衣物及广州大旺食品公司深圳分公司捐赠的价值22万元的食品,为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人民送去了新年的问候。
(深圳市红十字会)
汕尾市红十字会举行博爱送万家活动
1月18日,汕尾市红十字会2006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物资发放仪式在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政府大院内举行。省红十字会副会长莫益勇、汕尾市副市长刘小静以及海丰县、鹅埠镇领导出席了放发仪式。当地100户贫困少数民族(畬族)和困难群众兴高采烈地领到了省红十字会慰问小组送来的慰问金和慰问品,海丰县红十字会也给每户送上了慰问金。
这次活动,省红十字会下拨的慰问款物使400多户畬族贫困家庭和特困群众受益,让他们能够过上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春节。
7.学校卫生文件的工作条例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大学卫生工作条例》,经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正式实施。
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学生健康”的原则,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章 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五条 学校环境和食品卫生工作的任务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监督学校饮食卫生状况,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对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等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进行监督。
第三章 卫生工作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各有关单位卫生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校医院作为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载体,负责学生的预防保健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负责完成学生查体及学生体质监测任务;贯彻国家及学校传染病管理规定,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健康干预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 基建部门和后勤管理处负责改善学校教学卫生条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校舍的设计、选址、新建、改建、扩建;按照有关规定在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堂和集体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和生活饮用水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保障饮食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要大力开展校园内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加强校园环境、教室卫生清扫和管理,定期组织力量灭鼠、灭蟑螂、灭蚊蝇等病媒生物,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加强学生宿舍和宿舍区的卫生管理,建立并落实宿舍卫生清扫制度和检查制度,确保学生生活场所的清洁和通风;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和行为卫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确保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并把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时数和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体育学院负责按照国家体育卫生标准修建体育教学场地、购买体育器材;体育课进行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认真组织早操和课外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青春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隶属单位、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疾病控制等方面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学生日常卫生管理、健康状况监测、疾病信息报告等工作。
第四章 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执法检查机构为山东省卫生监督所。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校区所在地的区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我校不同校区的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负责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实施内部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采取主动接受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学校内部自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七条 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和专业防治机构督导外,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根据传染病发病的季节特点,对校医院及学校各单位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外,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在开学前、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大型活动前,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卫生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外,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及爱卫会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宿舍卫生状况、开窗通风情况、灭鼠灭虫情况等。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外,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第五章 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卫生工作的投入,每年由预算中拿出专项资金,作为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查体经费、卫生费使用;校医院基本建设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基建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进修培训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或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文件 篇八
新政办发〔2011〕10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医改的成果
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7部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新卫农卫发„2006‟1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8‟10)的要求,严格遵循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护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服务等,并通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保健管理等工作。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3.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具备条件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中医民族药,并提供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深入调研,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编制。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
3.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1.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其中,从2011年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将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提高门诊报销的比例。同时,提高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2.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1.依据卫生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等政策精神,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制定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综合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基层工作特殊津贴制度,切实提高县以下卫生人员的待遇。
2.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减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机构的意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落实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引导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补偿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牧业医院、国营农牧场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补偿渠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费用由事发地的地、县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合理安排。
2.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医保基金承担7元。由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收费标准,并制定实施细则。
3.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有条件地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落实补偿责任。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统筹考虑本级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就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一)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继续执行乡村医生补助500元/人/月,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补助800元/人/月标准。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核定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服务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其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
(三)各地要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的门诊服务纳入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岗培训,定期选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至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指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五)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各地要把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尽快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定期督查的推进机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起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各地(州、市)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送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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