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2024-07-29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共12篇)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篇一

发改委: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利益责任关系,引导市场,汇聚资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坚持污染者付费。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鼓励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三是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针对城乡、区域、行业、不同主体实际,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单位、家庭、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四是坚持因地分类施策。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各地 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四是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五是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状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在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四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 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 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在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应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 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各地出台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是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三是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在推进上述改革任务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2.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篇二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部委《通知》指出, “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 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前垃圾处理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 要创造条件, 结合环卫体制改革, 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本文认为, 目前处于垃圾处理市场化初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较为实际, 更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推进。

1、坚持“产生者付费”与“谁污染, 谁治理”原则

作为生产生活的主体, 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垃圾, 即人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 都要占用、使用环境资源。经营服务则具有经营和服务的双重性, 对企业来说, 只有进行了服务才能收取费用, 而对于垃圾产生者来说, 可以选择服务主体, 但不论选择哪一个服务主体, 其产生的垃圾最终要纳入人类共同的环境进行处理, 即从垃圾的最终状态来看并不存在选择性。湖南省政府转发四部委的《通知》中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收费企业应与收费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湘政发) [2002]34号) 。由此看来, 假如垃圾产生者不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那么垃圾生产者就可以不交费, 有哪一个垃圾产生者会自愿主动地签此服务合同呢?既然人人都是垃圾产生者, 都得交纳垃圾处理费, 因此, 把它做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为合理, 也更具实践操作性。

2、税收问题

如果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还应交纳一定的税费, 如果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不存在税收问题。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收费不但收费标准不高, 而且征收率低, 致使政府每年还要投入一大笔资金用于垃圾处理。推行垃圾处理市场化后, 企业既要保持运转, 还要盈利, 垃圾处理费征收税费, 不利于市场化的推进。

3、在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下, 付费者选择经营服务企业面临的问题

随着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 不少城市由目前单一的卫生填埋处理向焚烧处理等多种处理方式发展, 不同的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效益不同, 处理成本费用也相差很大。按照市场化的要求, 付费者可以选择处理成本低的企业, 这样, 不利于多种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 不利于高科技含量处理技术的推广和提高。

4、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 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建设部颂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环境卫生)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 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办法》的这一规定, 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然而, 按照四部委《通知》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定性以及湖南省政府转发四部委《通知》中要求“收费企业应与收费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来理解, 收费企业与交费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不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 合同违约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而不应该通过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方式。因此, 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精神, 更有利于该办法的实施。

二、收费主体应该是政府或其委托的政府部门

将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收费主体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但按照四部委的《通知》精神, 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为企业。实际上, 在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初期, 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 经营企业很难收取或足额收取这项费用。因为垃圾处理费不像水费、电费及其他公共服务产品, 对于不交水费、电费的, 水电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行业措施, 而对于不交垃圾处理费的, 不能做到不准倒垃圾也不能够让人不产生垃圾。实际上, 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大部份城市, 收费主体并非企业, 而是政府某些部门。如有环卫部门直接上门收费的, 有财政部门代扣的, 还有公安、规划、交通、社区、物业管理等代收的。而收费用途都是用于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垃圾处理是一项公益事业, 国外许多城市垃圾处理也是以公益性为主, 有的具有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双重性质, 而不完全是市场性的, 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的运作机制来调节。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大都是承包性质的, 一般是由政府拨款, 国营或私营企业承包来经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而不完全按照市场化运行的。例如:德国一些城市的法律规定经营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既不得亏损, 也不得盈利;丹麦哥本哈根市政府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一半是由政府经营, 一半是由私营公司经营, 都以承包方式经营。这些实例表明,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企业的属性仍然是公益性的。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补充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不足, 是许多国家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主要目的之一。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 有职责筹集资金并加大投入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因此, 尽管垃圾处理推向了市场, 但政府的管理、协调、筹资职能不能丢, 政府应该承担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的职责。

三、收费方式应该突破行业瓶颈, 为其提供高效的收费载体与通道

按照《通知》精神,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工具) 、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涉及范围非常广。对如此广泛的收费对象, 靠人力上门收取, 其工作效率低, 效果差。因此, 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通过一种公共载体实行“捆绑收费”, 较普遍的做法是通过水费、电费捆绑收取, 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 由于电力、供水属不同的行业, 受其行业监督管理制约, 在实质性的推行中落实缓慢。本文认为,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非常广泛, 为提高收缴率, 可以采取多种收费方式。对于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由财政部门代扣收取;对个体经营者可以由工商部门代收;对城市居民、暂住人口可以委托社会、公安部门代收;对交通运输车辆可以委托水、电行业代收。以上方式要靠涉及的部门积极配合, 齐抓共“收”, 且协调性工作量大, 收费成本仍然很高。为提高收费效能, 降低收费成本, 提高收缴率, 应该突破行业瓶颈, 在制度上、法律法规上进行修改、完善, 以便于各地政府建立一种以水费或电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产品为载体的收费通道。

四、实施垃圾处理收费, 应该加快制定收费的法律, 为收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部委的《通知》为垃圾处理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但由于该费的收取涉及到千家万户, 没有法律做保障, 收费制度的推行难度相当大。国外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很早, 如美国于1924年、日本于20世纪50年代、韩国于1995年就开始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在多年的实践中, 各国为强化收费手段, 制定和完善了收费的法律法规。如丹麦1986年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法令, 德国的《避免废弃物产生及废弃物处理法》中规定了联邦政府可以颁布垃圾处理收费条例, 法国的《环境污染法》, 日本的《废弃物处理与清扫法》, 韩国的《废弃物管理法》, 泰国的《公共卫生法》等都明确了实施垃圾处理收费的规定。我国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起步晚, 更应该借鉴国外经验,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立法, 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 [R].2002-06-07.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1.

[3]黄华:南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途径[J].广西城镇建设, 2004 (12) .

[4]李小卉、刘小宁、牛静:太原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策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 2007 (1) .

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篇三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处理措施对策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城市化进城逐步加快,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城市务工人口逐渐增多,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随应而生,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加。这些垃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破坏了城市景观,而且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的污染,进而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城市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1.1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及分类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垃圾的不同产生来源和性质,普通垃圾:指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废物的总称。包括废纸品,废塑料、废木材、碎玻璃、废金属制品等。主要来源于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业集中区等。食品垃圾:指人们在加工、存贮、买卖、食用各种食品过程中所产生的残余废物的总称。包括彩页、剩余饭菜、腐败过期食品等。主要特征是易腐烂,易产生恶臭气体,生物降解性强。主要来源是居民小区、饭店、商业集中区和农贸市场等。建筑垃圾:指城市基础建设施工过程急救建筑拆除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总称。包括砖瓦、碎石块、混凝土块、废木材、废管线等。清扫垃圾:指清扫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收集的废物。包括泥沙、落叶、果皮纸屑等。主要特征是易腐烂物质少、含水量少、热量较高。

1.2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特征近年来,由于人口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以8.98%的速度持续大幅度增长,历年垃圾堆存量已达66亿吨,占用耕地5亿多平方米。目前,我国建制市为660个,其中就有200个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据调查,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生活产生量1.36亿吨,集中处理量7404万吨,有6200万吨未经处理,此外,660个建制是以外的县城、建制镇年产生生活垃圾约3600万吨,这些垃圾基本没有得到处理。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垃圾的成分也有所变化,呈如下趋势:垃圾热量不断上升,垃圾容重继续下降,有机物所占比例增加,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物增加。

1.3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对大气造成污染。大量露天堆放的垃圾产生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大气。对水体造成污染。露天堆放的垃圾在腐败过程中好会产生一定量的酸性和碱性物质,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随着水淋入产生的渗滤液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生物性污染。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同时垃圾往往是蚊、蝇、蟑螂和老鼠的滋生地,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而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侵占大量土地。据调查,全国垃圾占地面积高达5亿平方米。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随着垃圾中有机物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分散堆放变为集中堆存,只采用简单覆盖易造成产生甲烷气体的厌氧环境,易燃易爆。

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及焚烧三种处理方法。

2.1填埋处理法填埋法是指利用天然地形或人工构造,形成一定空间,将垃圾填充、压实、覆盖达到储存的目的。垃圾填埋处理具有投资小、运行费用低、操作设备简单、可以处理多种类型的垃圾等特点。目前垃圾填埋处理的比例超过85%。单由于目前的城市垃圾仍然未实行分类分拣,填埋处理的对象多为混合垃圾,因此填埋法存在以下问题:混合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回收物、可焚烧祖坟或可堆肥组分等被一并填埋,不能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低;混合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处理成本高;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大多数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体直接排入大气,即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又造成安全隐患,目前能够对填埋气体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填埋场不足3%,如广州李坑垃圾填埋场和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对填埋气体进行了回收发电利用:混合垃圾大量占用填埋场的空间资源,导致填埋场占地面积大,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填埋场处理能力有限,服务期满后仍需投资建设新的填埋场,以北京为例,采用现在的技术将北京市12000t/d的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仅建设投资就高达7.2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费用),而且填埋场的寿命也只有12年。

2.2堆肥处理法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真菌和放射菌等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在适宜的水分、通气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的自身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目前堆肥处理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堆肥技术适合于易腐烂、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具有工艺简单,使用机械设备少,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等特点。利用生活垃圾堆肥在我国已有较长时期,但存在如下问题: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垃圾中石块、金属、玻璃、塑料等不可降解部分必须分拣出来,另行处理,分选工艺复杂,费用高,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堆肥周期长,卫生条件差:堆肥处理后产生的肥料肥效低、成本高,与化肥比,销售困难、经济效益差:许多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堆肥,农田长期大量使用堆肥,可能会造成潜在污染。

2.3焚烧处理法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具有厂址选择灵活,占地面积小,处理量大,处理速度快。减容减量性好(减重一般达70%,减容一般达90%。)无害化彻底,可回收能源等特点,因此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近年来焚烧法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应用并不普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建设焚烧厂投资大,建成后运行成本高;混合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燃烧的效率低,焚烧尾气污染严重;混合垃圾中餐厨类垃圾含盐量较高,烟气中的氯化氢会腐蚀焚烧炉,增加烟气处理的难度和污染控制成本。

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对策建议

3.1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处理的都是混合原生垃圾,垃圾成分复杂,有机物、人工合成材料较多。这不仅加大了处理的难度,而且造成了大量资源和能源的浪费。目前我国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没有一种方法能够独立地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总目标。这就要求垃圾处理技术应由单一销毁方法向多种方法、互相配合、共同处理的综合处理转变。

3.2建立完善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通过减免增值税等经济手段扶持再生利用企业,鼓励企业参加与废品的回收利用、垃圾的资源化等工作;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共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4.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篇四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未来处理途径的浅析

随着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城市垃圾处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哈尔滨市的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和特点,提出适合本市的垃圾收集方式,有效的将垃圾治理纳入可持续发展轨道,将垃圾处理转变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城市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作 者:任伊滨 华德尊 李春艳 Ren Yibin Hua Dezun Li Chunyan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年,卷(期):32(11)分类号:X705关键词:垃圾分类处理 城市垃圾 可持续发展 理念

5.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篇五

城市生活垃圾是人们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垃圾所产生的有害成分,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等带来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而且威胁人民身体健康,成为社会公害之一.结合已开展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站)工程环评,对垃圾焚烧处理并进一步进行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问题:污染环节和因素分析厂址选择论证、主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公众参与等进行探索和浅析,为开展类似项目环评提供借鉴.

作 者:杨佳财 孟凡勇 陈丽春 Yang Jiacai Meng Fanyong Chen Lichun 作者单位:杨佳财,陈丽春,Yang Jiacai,Chen Lichun(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56)

孟凡勇,Meng Fanyong(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黑龙江,双鸭山,155100)

6.企业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合同 篇六

甲方: 大连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大连xx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品管理工作,打造良好的环境卫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瓦房店市兴工大街1号内大连瑞谷科技有限公司整体生活类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有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厂区院内生活类固体废物的收集;

2、负责对工厂内非生活类固体废物的管理清运;

3、按合同约定给付处置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对厂区内生活类固体废物的清运,并按环保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在清运工作中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保证清运和转运过程中不出现“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现象,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清运时间:

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特殊情况下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的清运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定为按车计价,费用为320元/车;若日后厂区内另行增加垃圾处理数量后,经双方协商可对计价方式和费用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由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按月支付。

四、协议时间由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研究 篇七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我国的垃圾包袱非常沉重。目前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一般有——填埋、焚烧和堆置等方式, 综合来看, 还是弊大于利。垃圾堆放:城市周围遍布大型垃圾厂, 城市垃圾大多运到被城市周边, 露天堆置。露天放置的垃圾危害极大, 容易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苍蝇蚊虫老鼠等生物的滋生。垃圾填埋:垃圾填埋占用土地, 很有可能会污染地下水, 高温时节, 垃圾发散的臭气扩散到空气中, 周围空气质量被严重影响, 存在着重金属污染、垃圾渗滤液污染等环境隐患。垃圾焚烧:不同种类的垃圾在一起焚烧, 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生成多种有害气体, 释放大量有毒物质, 致使二次污染发生。并且, 焚烧的成本很高。

二、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案例

(一) 日本

日本的垃圾分类细致严谨, 不同垃圾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非常合情合理的垃圾分类的模式来推动垃圾分类。在日本, 每人都有“回收日历”, 居民遵照相关规定, 将垃圾分类并放到规定的地方。同时, 日本也出台了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来督促垃圾回收的实施。

(二) 美国

在美国, 每个城市规划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垃圾回收问题, 在新建和拆毁建筑物时要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押金, 而且要拿到垃圾处理的责任书。在垃圾处理完全之后, 才可以去环保部门拿回押金。美国以罚款为主要处罚, 让民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给垃圾处理提供了基本保证, 这样分类好的废弃垃圾才能物尽其用。

(三) 德国

德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 如《废弃物处理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等, 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并且有专门的私营垃圾回收公司来完成,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已显然成为一条产业链, 加之财政支持, 这些垃圾分类处理公司盈利颇丰。

三、国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 法律法规要完善, 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经验教训, 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制度。

其次, 宣传教育要到位, 在多种媒体上全方位宣传垃圾分类, 普及相关知识。

第三, 垃圾管理制度要健全, 创建与我国经济体制以及国情相当的垃圾管理体系。

第四, 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要提高。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对策

(一) 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

从绿色发展角度来看, 垃圾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城市生活垃圾中蕴含着大量的再生资源, 在末端处理环节化技术为生产力, 化资源为产业,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大力发展生态文明, 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垃圾分类作为新一代生态产业是未来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 建立多中心治理的协作机制

建立多中心的协作机制, 形成在形式上独立的各治理主体彼此依赖、积极合作, 构成网络化的组织结构。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多中心治理的协作机制, 形成垃圾分类多元治理主体, 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建立对话合作机制, 形成合作治理, 多元治理的理念, 以达成优势互补、合作共治。

(三) 完善垃圾分类后续工作配套措施

垃圾分类后续工作不完善是现在面临的巨大问题之一。垃圾分类环节众多, 各个环节都要准确无误。垃圾如何细化分类, 如何分配工作, 责任由谁来承担, 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查找资料, 阅读相关文献, 提出自己的设想。如下图所示。

五、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问题对循环经济的意义

循环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工具, 成为人类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新潮流。德国的循环经济由垃圾经济发展而来, 并且这种发展模式向社会其他领域发展。日本的循环经济由废弃物循环使用发展而来, 并以此为起点形成了一种循环型社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也是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所不可或缺的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属于一种资源, 根据统计, 生活垃圾中有90%以上的成分是可以被人类社会再利用的。垃圾的分类回收, 不但可以是这种资源有效地再利用, 还可以使城市环卫系统更加减量化、无害化。所以, 通过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并使垃圾资源循环再利用, 是发展城市循环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摘要:目前,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 导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持续增加, 而我国垃圾分类进程十分缓慢。近年来, 环境问题愈演愈烈, 垃圾分类处理问题越来越得到公众的关注和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目前的状况与形成原因的分析, 同时参考发达国家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先进方法以及宝贵经验, 笔者总结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和措施, 以期对我国的这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多元化处理,思考,循环经济

参考文献

[1]冯淋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综述[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 (08) :140-142.

[2]何晶晶, 章骅, 王正达, 章灿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污染特性[J].同济大学学报, 2003, 31 (08) :972-976.

8.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篇八

生科三班薛媛

学号:20092768

一、调查目的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生活垃圾呈批量化、毒害化的趋势,已凸显为新农村建设的软肋。为此借此次寒假我对我县部分农村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方法

1、对个村庄生活垃圾走访观察调研

2、走访部分农户询问他们对日常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及态度

3、通过网络和书籍寻找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

三、调查内容

全县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村民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态度

1、农村垃圾分布状况大多农民垃圾都是集中倒在村边的路两旁、围村河沟中、还有农田旁边农村垃圾一这几个地方最常见,另外在没人住的老院子和院子周围也会存在少量垃圾。

2、垃圾分类易污染废旧物(废电池等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电子零件)日用品废弃物(废玻璃、废金属、破旧衣物)、厨余物(剩菜、剩饭、剩汤、等)、农业生产附属垃圾(蔬菜枝叶、瓜果皮、各类腐坏蔬菜和水果等)、燃料废渣(煤渣、草木灰等)、建筑材料类(碎砖瓦、渣土等)、人畜粪便等。从以上分析可见,农村生活垃圾主要特点是:总量较多,季节性较强(夏、冬两季量大),污染性垃圾量相对较少,可回收利用较少,焚烧热值较低。

3、村民对处理垃圾的态度。在走访了50多家村民以后我认为首先、他们会把家里的能够回收利用的垃圾收集起来放在储藏室内卖给回收废品的小商贩。第二、对于厨房垃圾也会挑出能够喂养家畜的剩余的才会扔掉。从以上分析可见,农村生活垃圾主要特点是:总量较多,季节性较强(夏、冬两季量大),污染性垃圾量相对较少,可回收利用较少,焚烧热值较低。第三、村民会先把垃圾推挤在家里的一块空闲处,一定量后会把垃圾扔到院子外。对于选择倒垃圾的位置一般会选择有垃圾的地方和对其他村民没有造成直接影响的地方,而他们对于保护环境方面没有太多的注意甚至从来没考虑过乱扔垃圾队生态环境造成的后果。

四、存在主要问题

1.垃圾处理层次低,处理方式落后。

仅城区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而对于我们县的状况仅仅为初步实现以村为单位的简易填埋,大部分村街仍处于生活垃圾无序丢弃、露天堆放状态,严重影响了村容环境质量和周边生态环境。

2.填埋点设置不规范。

多数简易填埋点都是利用废弃坑塘,很少考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农村水质变差。

3.垃圾收集、存储、运输设施不配套。

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简易落后、损坏严重,无法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并且我们村和周围的三个村根本没有这些设备。

4.专业保洁队伍不健全。

在我调查的20个村庄中只有两建立了保洁队伍其他村街尚未建立保洁队伍,且现有人员管理标准、作业标准不统一,难以保证环卫作业效果。

5.资金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乡镇、村街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全区尚未形成一套分配合理、行之有效的农村垃圾处理资金分担机制。

6.市容环卫意识亟待提高。受农村生活传统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制约,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等生活陋习仍比较严重。

五、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原因

1、上级财政无投入而乡村财政无能力

目前,农村环保投入严重滞后。在一些硬件设施的建设上面,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几乎没有乡镇配备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机构的缺乏使得农村环境出现无人管理的局面,涉及环保的部门亦因为经费不足、人力缺乏而只能对环境污染持观望态度,只能“爱莫能助”。

2、农村生活垃圾与现代化市场消费如影随形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农村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本不存在着农村之外的生活消费品垃圾的进入。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市场主导着农村生产、生活消费的各个方面。消费品主要是工业产品,而且一次性使用品在迅速增加,由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商品均是廉价物品,作为贫困群体最多的农村,消费群体最广,因而,现代化的市场消费给农村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

3、农村环保治理责任缺失

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十分重视,但对农民健康的保护,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等,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环境卫生了,身体就会更健康;身体健康了,就可以少花医药费。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环境保护能力的欠缺,而这种欠缺又会加重农民保护意识的缺乏,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互动效应。农民对所生活地方的环境保护漠然处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把自己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却把垃圾倒在家门之外就不再进行相关处理,弄得到处都是臭气冲天,不堪入目。

4、农村环保治理措施缺位。

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常常在城市,农村是环境保护的真空地带,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严重缺乏,这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上的典型病症。显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关键是环境治理措施的滞后:由于农村环保是环保工作的盲区,不仅表现在农村环保投入不足,基础建设缺乏,也使得相应的治理措施滞后,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环境污染的根源问题。

5、农民自身缺乏环保知识及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素质。

在调查过程中80%的村民是初中文化10%的村民是高中及中专学历其他的包括文盲小学生,在村里很少有学历很高的村民,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宣传环保知识和加强科教兴国战略放在首要位置。

六、解决方法及建议

1、提高农民素质,大力宣传环保知识。

2、由于农村,村庄分布比较散,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在技术和资金上是不大现实的。建议生活污水处理以自然村为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建议以乡为单位,在没有找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办法以前,建议生活垃圾作无害化填埋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问题解决的好坏将关系到我县“十百工程”和“生态县”建设的成败。要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当地村共同配合,在财力、技术、政策处理等多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积极吸取各地先进经验进行大胆的探索,推广成功经验,淘汰失败的落后的经验和技术,才能解决好农村生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

目前,主要有两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可供选择,具体是:无害化卫生填埋和无害化焚烧发电。两种模式特点对比如下:

(一)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模式。相对于无害化焚烧发电处理模式,卫生填埋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优点:一是适应用性广,广泛适用于各种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地区;二是对垃圾成分要求较低;三是垃圾处理量调整范围较大,承担负荷变化的能力较强;四是处理工艺和技术相对更加成熟、稳定、可靠;五是基础设施等一次性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较低;六是我区内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经营运作模式。

缺点:环保“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果一般。

(二)无害化焚烧发电处理模式。相对于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模式,焚烧发电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优点:一是环保性更强,“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果更好;二是资源回收利用性更高,通过焚烧垃圾产生电能,更加符合“资源化”要求。

缺点:一是对垃圾供应量和垃圾成分要求较高,每日需持续供应大量高热值生活垃圾,才能确保实现正常发电,实施难度较大;二是一次性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行经费较高;三是工艺技术流程相对复杂,对建设、运营人员要求较高;四是该模式使用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国内可供参考的成功经验较少,多数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艰难。

4、建立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

9.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篇九

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16 生效日期: 1998-07-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1998)52号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市价费发(1998)112号)收悉。鉴于西安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同时参考外省其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水平,同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提供垃圾袋装服务时收取袋装垃圾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袋装垃圾服务费限于西安市城三区、郊三区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的非农业城市居民,收费标准每户每月3元。不提供垃圾袋装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具体收费办法由西安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垃圾收集人员的工资、清洁工具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等,不得挪作他用。

10.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问题研究 篇十

1 嵊泗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 我国经济得到了实质性的发展, 因此, 农村经济也在不停地发展, 随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居民消费的种类也逐渐增多, 商品更新的频率也有所提升。农村居民在享受物质带来的愉悦的同时, 也暴露了另一个问题, 就是农村生活垃圾日益增多, 垃圾成分以及治理的难度也逐渐提升。嵊泗县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染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以及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1.1 嵊泗县渔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显示, 12年以前居民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厨余垃圾、严重污染物、难再利用物品以及可回收物品等。

有些生活垃圾如纸箱等都有人专门收购, 不能收购和回收利用的垃圾, 居民就会随意处理, 例如塑料包装物等, 随意处理的弊端就是会对环境造成白色污染。而且, 有很多乡镇没有将环境保护纳入管理内容和管理职责中。有的乡镇因为资金等问题, 垃圾的处理以及清理等工作无人问津。

1.2 嵊泗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试点准备阶段 (2012年2月-3月) 。通过厂泛调研.确定试点居住区.制定全县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实施方案。对试点居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建立基础台帐。 (2) 宣传动员阶段 (2012年4月-5月) 。召开局属职能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会议, 确立领导小组成员, 明确工作职责, 落实任务分工, 开展各类培训。 (3) 全面实施阶段 (2012年5月中旬一12月) 。责任单位抽调精干力量, 深入第一线, 完善工作措施, 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广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1.3由于海岛地理条件的特殊性不适合建造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厂

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厂, 需要很多垃圾集中处理, 不仅运输成本高, 沿途污染严重, 老百姓怨声载道, 也给垃圾焚烧项目的落地带来了一定难度。而且, 焚烧设备投资大, 嵊泗县属于海岛地区目前还是无法接受, 且炉排炉运行成本较高, 其经济性不适用。

2 嵊泗县渔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的优化

2.1 建立健全农村环卫管理体系

我们应该遵照对嵊泗县渔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情况, 嵊泗县乡镇领导可以设立环卫管理机制, 城市环卫管理机构, 实行三级环卫管理模式———县 (市) 、镇 (乡) 、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环卫管理体系。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公众的行为, 实现垃圾处理的有效管理, 保证优质的生态环境。增设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居住区, 根据小区居民数量择址建造相应的垃圾收集点, 在垃圾收集点内设置四种分类垃圾桶, 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垃圾分类指导员, 向居民宣传有关知识, 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日常生活垃圾。

2.2 进行垃圾分类, 建立废品收购站, 强化回收和利用

在垃圾及处理中, 有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对于有害垃圾, 环卫部门应该做到定期的回收和集中地储存, 并让专业的公司负责有害垃圾的集中回收, 并做到无害处理;玻璃应该让环卫部门进行定期的收集和集中储存, 让玻璃再生企业进行集中回收, 争取做到资源的再利用;针对可回收垃圾, 可以直接让农村居民投售到废品回收系统中, 或者是投入到可回收的容器中, 通过对物品进行分类再被纳入废品回收系统中;对于其他垃圾让环卫部门进行运输, 每天进行清理, 进入省会垃圾末端处置系统。对居民垃圾进行强化回收和利用的垃圾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针对厨余垃圾, 大部分都可以当作牲畜的饲料, 其余部分可以进行填埋和堆肥的处理。针对有害垃圾, 例如废旧电池、灯泡、农药、光盘等垃圾要进行串门的处理。根据分类, 在各行政村设立对应的垃圾回收桶, 不同颜色的垃圾进行标注, 这样可以便于居民区分。

2.3 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作为基层部门, 我们应该宣传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媒体工具将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和行为中, 为了有效地宣传, 我们可以将居民的文化水平作为参考, 运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传播, 让居民然受到有效的垃圾处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益处。

3 结语

内动力是指人的内在潜能, 环卫整治最重要的是激发人们内在动力, 让每个人都参与进来。这不仅需要人们做到环境保护的意识更需要的是主人翁的意识, 让人们养成良好的习惯, 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政府要从源头做起, 正确引导, 建立长效环卫管理机制。

摘要:对嵊泗县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实地调研, 重点分析了目前嵊泗县生活垃圾在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针对渔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结合该地区自然及地理条件, 进一步提出渔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郑元丹, 虞仁珂, 刘婧.嵊泗建立考核机制整治环境卫生[N].舟山日报, 2013, 12 (05) :001.

11.生活垃圾处理 篇十一

3.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分析和讨论

3.1西安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截止5月,西安市共建成垃圾填埋场6座,设计处理总规模5050t/d,实际处理5510.49t/d。已建成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座,粪便处理厂1座,垃圾填埋气发电厂1座,综合处理厂(堆肥和焚烧)1座和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城区绝大部分垃圾清运到江村沟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最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灞桥区,距市中心约18公里,可堆放垃圾容量为4950万立方米[2]。十一五期间西安市新建无害化处理厂3座,扩建无害化处理厂l座,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2050t/d;垃圾处理量从每天余吨增加到现在(20)的5510.49吨,截至底,西安市建成区无害化处理率为90.3%,西安市无害化处理率为81.7%,高于全国62%的平均水平,也超过了陕西省[13]。

不足的是,西安城市大部分区域的生活垃圾还是采用混合收集。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如图3.1“居民对垃圾箱之间的距离的认识”的结果分析,计算得出居民区每隔大概125m有一个垃圾桶,或是垃圾收集点。居民将家中垃圾装袋以后,放入垃圾桶中,每天由环卫工人或垃圾车将这些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在公共场所或马路两边,分段设置垃圾箱,由专人定时清理。但是,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率不高,甚至没有分类回收,有些区域根本没有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如新城区革命公园附近的街道;有些城市虽然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由于市民和路人对于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概念的不清晰,也无法做到正确的分类投放,而即使分类投放,由于没有垃圾分拣中心,还是会混合后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图3.1 居民对垃圾箱之间的距离的认识

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最终处理方式主要为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法。

(1)填埋处理

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最终方式,因其处理成本低,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就是以卫生填埋为主。截至年5月,西安市共建成垃圾填埋场6座。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西安市唯一一座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填埋气发电三位一体的大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市中心16.5公里,工程计划总占地1100亩,设计总容量4900万立方米。是按照边建设

边使用的原则分期施工、阶段启用[13]。

(2) 焚烧发电

焚烧处理法处理固体有机废物是最有效,最彻底的方法,是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有效方法。

目前,西安市尚没有建成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将实施环保六大类重点工程,其中规划建设2座垃圾焚烧厂,在八兴滩附近、马腾空附近建设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实现2000吨/日的处理能力,完成江村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渗沥液深度处理工程,在三民村垃圾中转站建设一条生活垃圾分拣线,以利于生活垃圾焚烧[14]。

(3) 垃圾综合处理

西安市目前拥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座,即陕西中建(岳旗寨)西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和阎良区资源化垃圾处理厂。

阎良区资源化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于5月建成试运营,具备150吨/日生活垃圾和30吨/日污水污泥的处理能力,处理厂根据垃圾的形状、体积、比重、运动碰撞时的弹跳高度等特性,利用智能控制风力、重力、磁力、形状、离心力、速度,将金属类、电池类、玻璃、纸张、塑料、土渣、建筑废料、有机质等自动化分选开,实现无废气、废液、废渣排放。除将垃圾的塑料、金属、玻璃、纸张等可回收资源全部收回外,还将垃圾中的有机质快速制成高效能有机肥料,达产后可年产肥料2万余吨,产值3000万以上。二期工程将形成500吨/日的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但垃圾的全封闭、自动化分拣尚未完成实现,重金属脱离技术、热解气化技术尚未启用,目前的系统自动化程度还不高。就目前的运行情况测算,

、综合处理运营成本低于50元/吨[1516]。

这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仿生实时处理技术,是我国的科学团队在国际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兼顾到中国国情和混合垃圾的现状,研发的新一代垃圾处理技术。进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基本没有二次污染,全资源化利用。

3.2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垃圾处理的重视,西安市生活垃圾治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西安市垃圾的处理仍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管理体制不完善。

部分郊区,街道或偏僻角落垃圾无人管理,垃圾成堆,污染水液。有些地区甚至没有一个垃圾箱,致使人们只能随地乱扔垃圾,特别有些菜市场,无集中处理,遍地腐菜烂叶,臭气熏天。这个应该是部分居民不满意于目前垃圾处理状况的主要原因。

(2)居民处理垃圾的方式不当。

调查显示25.8%的居民未出售也未处理垃圾,全部投放到垃圾箱,没能充分利用可回收垃圾的潜在价值。只有一小部分市民是将一般生活垃圾,厨房垃圾以及有毒垃圾分开丢弃的。

(3)垃圾分类以自然分类为主。

首先垃圾分类的相关配套未成熟,措施不当,甚至很多地方没有分类垃圾箱。其次,居民对于分类的意识不强,不知道其重要性,或是懒于动手。所以目前的西安市垃圾分类主要是一些拾荒者对于瓶子,废铁之类的拾取回收,而居民真正做到正确分类丢弃垃圾的情况

是少之又少。

(4)垃圾处理厂较少,技术不完善。

(5)居民环境意识不高。

尚有部分人认为垃圾毫无价值,或是漠不关心。也正是由于市民环境意识差,使生活垃圾中混合了建筑垃圾、工业有毒有害垃圾,以至于加大了垃圾处理难度与工作量。

3.3分析和讨论

(1) 垃圾管理体制不完善,是目前垃合理圾处置方式以及分类不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管理体制,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模式,采取全过程管理模式,从生产,收集,运输,储存,处理与处置等全过程的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废物一经产生就受到严格的监控,直至处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为止,推行“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9]。

全过程管理是首先进行固体废弃物的最小量化,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排除尽可能少的废物,而后,对生产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使其资源化,在此基础上,对废弃物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例如,每天都有大量的农作物从郊区运到城里,有很大一部分菜叶子,或是植物的藤枝也随着一起运到市场,在一天的销售后,这一部分无法食用的植物会在市场堆积,而居民在买回去的蔬菜中也有无法食用的部分而直接仍在垃圾桶里。对这些无法食用的部分,可在郊区直接分离而出,运送到堆肥场进行处理,在产生时,及时分类处理,做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

(2)合理设置垃圾箱。

在社区、街道等地方设立垃圾桶时,可以考虑增加垃圾桶数,针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垃圾桶密度,在同一地区,针对不同的垃圾,分别设立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垃圾箱、垃圾回收点,并在垃圾桶上标注垃圾的种类,保证垃圾得以正确分类。其他有毒的、危害性大的垃圾,采取专人或定点回收。比如,在菜市场,多设立一些有机物垃圾箱,而在居民区,多设立可回收垃圾箱。有了明确的分类认识以及合理分类的垃圾箱后,让居民再对垃圾进行分类,将会轻松很多,而且,垃圾收集人员进行收集时也不会再导致混合收集的现象。

目前垃圾分类的方式有很多种方式[9],有些按照垃圾的性质,如:可燃性能,燃烧热值来进行分类,有些是按可回收物质,有机物,可燃物及其他无机废物分类,对于西安市的垃圾分类,我们建议可以采取可回收物质,有机物,无机物,可燃物,有害物质五大类。

(3)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

由于没有合理的回收制度,导致废旧物质回收种类减少,价格降低,致使很多居民直接将废品扔到垃圾箱而不会卖到回收站,城市生活垃圾的废品回收率低,所以应当采取一定的制度措施,监督单位对垃圾排放的分类情况。

(4)居民环保意识,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是阻碍目前城市垃圾处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没有彻底的分类,使生活垃圾中混合了建筑垃圾,工业有毒有害垃圾,以至于加大了垃圾处理难度与工作量。而更多的市民不进行垃圾的分类,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分类的难度,

降低了处理垃圾的效率。

(5)垃圾处理方式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由于江村沟位于黄土塬区,岩土包气带原地下水位埋藏深,是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良好区域,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西安市唯一一座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填埋气发电三位一体的大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容量4900万立方米。因此目前西安市的垃圾处理主要方法是采取填埋法[13]。

光采用填埋法处理垃圾的模式是不足的,单一的模式也会降低垃圾的资源化,经我们学习研究,认为西安市可以适当的发展焚烧处理垃圾以及堆肥处理垃圾的方式。将三者结合起来,各尽其职的同时,共同完成统一目标,将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的处理。

①卫生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盖土层,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处理。它的特点是成本低廉、适用范围广,无二次污染,处理废物数量大。其在世界各国的采用比例也较大,是我国目前处理城市垃圾的一种主要方法。同时,它也有以下缺点:选址要求较高,占用大量空间;渗滤液产生量较大,处理成本较高。

②堆肥处理是处理有机垃圾的.一种方法。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促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生化转化的产生有机肥料的微生物学过程,即为堆肥。此法既能提高肥效,又可达到无害化要求。根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好气性和厌气性堆肥。就目前简易高温堆肥技术约占垃圾处置的20%左右。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实际应用的堆肥工艺相对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成品堆肥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低。但在不断地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之后,将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相互结合相辅相成,我国的城市垃圾将会得到更好的处理[17]。(城市垃圾堆肥技术评述)

③焚烧处理法

目前我国自行发展的焚烧技术主要有:固定床焚烧炉,链条炉排型焚烧炉,流化床技术。焚烧垃圾同样需要重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热值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发展焚烧处理法,首先完善垃圾分类制度。

焚烧处理技术是处理有机废物最有效,最彻底的方法,也是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有效的方法。

处于西北地区的西安,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要相对多一些,全年的热力供电,及冬季供暖系统都需要燃烧大量的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来供给。如果这部分的能源供给由焚烧处理垃圾来完成,将会达到真正的节能减排,垃圾资源化的最终处理。

因此,焚烧处理垃圾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⑤废弃物综合利用[9]

一些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从废物中回收资源,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迅速提高,因而促使人们对资源利用方式从外延性向内涵型转变。废弃物综合利用属于资源的内涵型利用,为开发资源利用的潜力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最少量化后排除的废弃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其加以回收利用:

1、物质回收,即在对其处理时回收其中二次利用的物质,如:玻璃,塑料,金属等。

2、物质转换,即利用废弃物制取新形态的物质,如:利用炉渣、钢渣粉煤产生水泥和建材,利用城市垃圾生产有机肥等。

3、能量转换,即从废物中回收能源,如:用有机废物的焚烧热能发电、供暖,利用城市污泥厌氧硝化产生沼气能源等。

1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汇报 篇十二

在省、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为策应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渝水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方面建设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6月,渝水区在良山镇、姚圩镇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一期)试点工作,涉及26个行政村,235个自然村,2个居委会,71211人,区域面积248平方公里。10月份试点工作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完成总投资775万元,新建有机垃圾处理站2个,垃圾回收兑换站15个,垃圾分类屋200个,配置勾臂式垃圾箱503个,勾臂式垃圾转运车4辆,垃圾分类车330辆,分类桶3.4万个,广告式垃圾箱140个,垃圾分类钳330把。按照“户分类、镇收集、区处理”的原则,探索了“两次六分法”的分类处理、“垃圾不落地 ”的转运方式、有机垃圾处理站就地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实现了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运行模式

(一)“两次六分”的分类处理方法

1、农户(单位)初次两分。在各自然村和单位、企业、学校张贴垃圾分类图指导农户(单位)进行一级分类,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类对垃圾分别倒入对应垃圾箱,可回收利用垃圾自行卖给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或向“垃圾回收兑换站”兑换物品;可腐烂沤肥垃圾,直接投放至沤肥池(窖)、菜园、果园、稻田作肥料利用,餐饮店的潲水由分拣员收集,直接送往有机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建筑垃圾由镇政府监督指导,由行政村负责就地处理,主要采取铺路填基、砌塘砌沟渠、填埋的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

2、垃圾分拣员再次四分。乡镇成立垃圾分拣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垃圾分拣员对各农户和驻镇单位、企业、学校上门收集垃圾,对所收垃圾按可回收利用垃圾、可腐烂沤肥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二级分类,指导农户与单位将未分辨出的可回收利用垃圾卖给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或向“垃圾回收兑换站”兑换物品;可腐烂沤肥垃圾倒入封闭式垃圾箱;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倒入相应的专用垃圾桶。

(二)“垃圾不落地”的转运方式

为最大化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渝水区取消了村内露天垃圾坑,实现垃圾从投放到处理全程不落地。首先是户分类。即每家每户门口设两个密闭垃圾桶或两格式垃圾桶,农户自行投放后,垃圾分拣员利用密闭分类转运车定时上门收集,按照二次分类方法将垃圾倒入密封或专用垃圾箱。其次是镇收集。镇政府负责一次清运各村所分类垃圾,可回收垃圾转运至垃圾收购站点回收利用,无人收购的可回收利用垃圾转运至镇储存站;可腐烂沤肥垃圾直接转运至有机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镇储存站;其它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最后是区处理。区委农工部负责将其它垃圾二次转运至永清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区环保局负责将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专业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我区无危险废物填埋资质,目前正在和丰城、进贤、贵溪3家公司洽谈处理费用事项);区供销社负责将可回收利用垃圾转运至资源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我区委托新余市奉献德业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垃圾从出门到进入最终处置环节全程不落地。

(三)有机垃圾处理站就地资源化利用方法

渝水区在两个试点镇各新建一座有机垃圾处理站,对可腐烂沤肥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站主要通过有机微生物对有机垃圾进行高效分解,固体变成有机肥料,对产生的气体进行多单元分解,最后将产生的二氧化碳与水直接排到室内或室外,不会产生污染。从有机垃圾变成有机肥时间约60天,整个过程卫生、方便、运作无噪音、无异味、无毒、无二次污染,对人畜无害。有机垃圾减量率80%,剩余20%也转变为富含氮磷钾的有机肥,是蔬菜瓜果的优良肥料。

三、机制保障

(一)高位推动。为加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良山镇、姚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渝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试点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党委一把手”亲手抓,班子成员分片负责,镇村干部具体抓,基层党员户户抓的措施。定期召开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规划。出台了《渝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试点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区农业局、环保局、供销社、卫计局等相关单位分别出台了《渝水区农村生活有机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渝水区农村生活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渝水区供销社推进可回收利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渝水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配套方案。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政府支持、群众缴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集模式。一是前期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区政府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预拨400万元启动资金给良山镇、姚圩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运行费用主要由乡(镇)财政和农户解决。通过宣传,每户家庭一年缴纳卫生保洁费12元,其余由乡(镇)财政兜底,包括保洁员工资、有机垃圾处理站运行维护等后续管理费用。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探索市场化经营模式,目前正在草拟实施方案。

(四)考核激励。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由区委农工部牵头,每月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二是探索激励机制,采取评比奖励等管理办法,调动村民对垃圾有效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村民垃圾一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类的质量。

四、工作成效

从两个乡镇的试点来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减少了垃圾危害,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促进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产生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打造“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生态渝水,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新路子。

一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大提升。良山、姚圩两镇自10月份启动垃圾分类试点以来,垃圾减量化明显。目前已处理垃圾4500吨,其中:有机垃圾2205吨,可产有机肥440吨,用于焚烧发电垃圾943吨,可回收利用垃圾1350吨,有毒有害垃圾2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减量化资源化率达80%。

二是人居环境大变样。两个镇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后,垃圾不落地,堆放、转运等环节二次污染明显减少,原来的卫生死角都变得干净了,群众反映苍蝇、蚊子变少了,臭味没有了,改变了原先“一场大雨、一河垃圾”的现象。环境的改善倒逼居民不好意思随手丢垃圾,自我约束和文明素质也在不断提升。

三是乡村旅游大发展。以良山镇下保村为例,自开展垃圾分类以来,整个村庄干净、整洁,推动了乡村休闲游,据初步统计,2017年下保村接待游客人数20余万人次,创旅游年综合收入3200余万元,村民人均增收6000余元,比2016年增长20%。

五、问题和困难

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试点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干部及村民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难纠正。一些乡村干部认为,垃圾分类连城市都还没做到,现在要求农村先开展垃圾分类,有点本末倒置,小题大做,难度较大。群众意识不强。垃圾分类首先要做到农户分类投放,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群众不配合,垃圾混合投放问题。对此,我们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标语、墙报、互联网等宣传手段和监督、提示、教育等方法,以期提高村民意识、规范村民行为,但效果不是很理想。二是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区无危险废物填埋资质,只能委托区外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但目前两个镇产生的危废垃圾量不大,目前只有2吨左右,总处理费用大约3万元左右,由于量小,专业公司也不愿及时装运处理,只能先暂存在镇里储存站,待达到一定量后再运走处理,这对人居环境或多或少造成一定的危害。三是资金投入压力较大。成本测算方面。两个镇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基础建设投入770万元,经测算,每一年的运营成本达522.21万元,其中:动力费用118.15万元,人员工资福利312.48万元,劳保工具费用4.51万元,垃圾兑换站和储存站费用73万元,设备修理费用14.07万元。运营收入方面。运营总收入192.16万元,其中达产后有机肥销售收入130.49万元,可回收垃圾收入32.67万元,每年每户缴纳12元保洁费共29万元。由于垃圾分类工作采取了财政兜底模式,仅试点的两个镇一年的财政投入就达330万元,如全区铺开,区各级财政每年要投入运营资金近2000万元,压力较大。

六、恳请解决事项

以上我区各级财政每年投入的2000万元项目运营资金是在有机肥销售收入和可回收垃圾收入均正常的情况下测算的,如遇到市场变化,实际投入会更大。另外我区拟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垃圾分类处理,目前正在草拟《渝水区乡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经咨询,因第三方机构垃圾分类管理更规范,垃圾分类处理效益更高,每年购买服务费用会比目前稍高,就我区目前财政状况来看,难以承受每一年的服务费,压力较大,恳请上级部门对我区垃圾分类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以缓解我区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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